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分析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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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的人民内部矛盾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人民内部矛盾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正确认识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内各类人民内部矛盾,这已经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本文在对现实和历史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强调要从利益格局的转换中来认识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并对此进行了概括分类。

70年代末以来,我国社会以经济改革为先导进入了一个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社会转型期(也有称之为社会转制期或转轨期)。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转型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在认识这一问题时,有的简单地从毛泽东当时论及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来对比今日的人民内部矛盾,有的囿于《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所述方法。笔者认为,仅仅继承毛泽东当时的论述是不够的,需要从社会现实的发展中深入研究当今社会转型期的变化,对旧有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新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都要把握,根据各种矛盾的特点探索解决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从实践和理论上丰富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

一、当前社会转型期和当时社会的差异

本文试从社会实际和理论认识两方面来认识当前社会转型期与当时社会的差异。

(一)社会实际:社会经济格局和社会阶级组成的差异

1957年初的社会经济格局是在经过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并正在运用国家权力,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准确地说,处于构建这个经济体制的起点。这可从下列三个层次看:

1.经济的所有制构成。因缺乏全国范围的各种所有制资料,现用不同产值来反映各种经济所有制的比重。工业产值方面:国营工业占67.5%,公私合营工业占32.5%,私营工业仅0.1%。商业的批发业方面,国营、供销社和公私合营企业所经销的比重达99.9%,私营的也仅0.1%;商品零售额中除私营商业占7.6%外,其余皆是国营、供销社、公私合营企业所销售。农业中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总数96.3%。手工业方面合作社手工业产值占91.7%,个体仅占8.3%①。

2.国家财政收入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由于所有制的改造也从源自多种经济所有制转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1956年全国财政收入源自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比重从33.4%(1950年)上升到73.5%,源自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比重从0.3%(1950年)增加到15.7%,源自公私合营经济的比重从0.4%(1950年)增加到8.6%,而源自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比重分别从30.2%、34.5%(1950年)下降到仅占2.2%和2.1%②。

3.经济运行机制中的计划和市场关系。所有制改造以后,政企趋向合一,国家通过制定全国经济计划直接组织经济生产,如当时负责经济工作的领导人所说: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需求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③自此以后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构建起来。

与经济格局变动密切关联的社会阶级阶层组成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官僚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在大陆被消灭,其分子在改造中。富农阶级也正在被消灭、改造之中。民族资产阶级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以后,整体意义上的阶级已不存在,作为个人领取定息者114万人,处在由剥削者变为劳动者的转变过程中④。农民和其它个体劳动者共约20670万人通过合作化变为集体劳动者,工人阶级,包括全民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在内有2753万职工,是国家的领导阶级⑤。

概括地说,当时社会的经济成份和社会阶级已由多元向一元化统一。可以想见,各种社会成员在短短几年中被统一在一种所有制经济体制、一种政治制度和一种意识形态下,矛盾将是怎样的复杂、激烈。1956年到1957年上半年内所发生的许多社会事件正是这些矛盾的反映。毛泽东在这个时候清醒地提出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的课题,告诫全党要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在理论上是对马列主义的一个创造,在实践中则非常及时地对国家政治生活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当前再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处于一个不同的社会转型阶段。经过20多年计划经济体制实践以后,人们认识到这个体制对发展生产力的局限和弊病,通过渐进的改革,建立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基础的经济体制,即市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社会转型,使经济格局与1957年发生了重大差别。

仍然从三个层次看。在经济的所有制构成方面,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局面。从各种所有制的产值方面看,全民所有制工业的比重从77.6%(1978年)下降到56%(1989年),集体经济比重增长到35.7%(1989年),“三资”企业、私营经济产值的比重由几乎为零上升到8.24%(1989年)⑥。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也发生了变化,源自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收入比重从68.5%(1971年)下降到71.6%(1985年),源自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收入增长到23%(1985年),源自私营经济的收入比重增加到5%(1985年)⑦。经济运行机制的计划和市场关系方面,经过逐项渐进的改革,政府正在退出直接组织生产、流通、分配的具体领域,而通过各种杠杆(利率、税负、产业政策导向等)宏观调控市场,让市场发挥配置各种资源的作用,市场的作用在不断增强,到1992年初,在全部社会商品中,计划决定生产的生产资料商品已降到30%以下,消费品则不到10%,其余皆由市场调节。

至于社会阶级阶层的组成,与1957年的差异更大。在农村,占全国农户总数98%的1.8亿农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民家庭又成为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到1989年底,5.36亿农村人口中的4.09亿劳动者,已有9500万成为乡镇企业职工,1444余万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有313万民办教师和文化工作者,有127万农村医生和社会福利工作人员,有100余万半脱产、脱产的农民到县、乡两级政府任职(合同制工人)。这一亿多已经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大约相当于70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36.4%左右⑧。他们的身份已经从农民转化出来,取得了新的职业和社会地位,成为新生的社会阶层。城镇地区社会阶级阶层的变化更复杂些,这里仅从就业的单位所有制分析,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9980余万,占城镇地区劳动者70%(1988年,下同),各种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3527万,占24%,个体工商户1887万余户,从业人员3184万人⑨,私营业主及其雇工159.8万⑩。在阶层方面比较显著的是,一个握有职权、收入相对较高的社会管理层正在形成,一个掌握着生产资料、收益较高的私营经济业主群体已经出现。

社会转型期的经济格局正在从一元向多元并存发展,社会阶级阶层从原有的工人、农民二个阶级基础上正在分化、发展为多个阶层,这种分化尚在初期,还要发展、细化。形象地说,社会转型期的社会趋向是分化、发散式的,与1957年社会趋向收敛、集中恰恰相反。这一社会趋向的基本特点决定着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普遍、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也给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二)理论认识:对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工作认识的比较

在理论上,与人民内部矛盾紧密相关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问题,它在认识社会矛盾的哲学层次上,制约和关联着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有必要在这方面进行比较。

1956年秋的“八大”《政治报告》和《决议》都指出,我国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1)当时这个观点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是全党的共识,现在来看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多种因素,这一重要的正确观点后来未能贯彻执行,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有了反复和变化,最后偏离了这一正确观点。这集中表现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1957年2月的讲话原稿和同年6月发表稿两者之间的重要改动中,以及同年10月的八届三中全会上的发言。已有人对两篇文稿进行比较研究后指出:(1)在发表稿中增加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文字,这在逻辑上和讲话的主旨在于人民内部矛盾相冲突。(2)提出在意识形态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的论断,间接否认马克思主义在国家生活中已取得的指导地位,又提出要进行“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3)两稿的全文,都无一处提及当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虽然提到了“革命时期、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性阶级斗争已经结束了”,提到了“向自然开战”,但是这些提法显然不能代替对社会的主要矛盾明确的、概括性论述(12)。在夏季,国内少数右派分子的活动和其它国际因素,对他的认识和判断产生了很大影响,到该年10月的八届三中全会上,他明确否定了“八大”《决议》的观点,说“讲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种提法是不对的。”而很坚定地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13)

当时其他领导人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决议》是一致的。如刘少奇认为:“公私合营以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也基本解决了。现在人民内部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14)然而由于毛泽东在领导层处于的特殊地位和党内民主不充分,他的认识和观点成为党的占主导地位的基本认识,在以后的政策方针和实际工作中,逐步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作为主要矛盾来看,党的中心工作也就转移到抓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上去。

因为在理论认识上发生错误,把并非社会主要矛盾的所谓两个阶级矛盾当作主要矛盾,也就不可能正确地认识当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并把它们置于恰当的地位来处理,例如把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不同意见的彭德怀等人错当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来斗争,把安徽农民自发组织搞家庭承包错当走资本主义道路批判,等等。教训是很惨痛的。

现在,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已经回到了正确的观点和立场上。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重新肯定“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论述。“十三大”又明确我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初级阶段里,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邓小平明确阐述了主要矛盾和中心工作的关系,“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已经解决了。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15)

这些认识和观点在领导层是比较统一的,并且由此形成政策不断付诸实践,虽然前几年一度出现过“以反”‘和平演变’为中心、两个中心一起抓”的主张,由于对主要矛盾的认识坚定,及时否定了这种主张,排除了干扰。这是我们今天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非常有利的社会宏观条件,它有二个方面积极作用:第一,在对主要矛盾正确认识的前提下,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在政治稳定、发展趋向明确的大环境下思想较统一地去认识和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第二,重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给学术理论界提供了探讨科学真理的宽松氛围,不戴帽子,不打棍子,允许不同观点的争论,允许认识错误和修正错误,这进而又有利于对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包括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研究和认识深化。

二、在社会的利益格局转换中认识人民内部矛盾

自70年代末以来,在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确立正确的中心工作的同时,我们已认识到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局限及其弊端,必须进行改革。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1993年秋,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改革的目标。这一改革和当今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怎样的关系呢?或者说当今的社会变革怎样影响着人民内部矛盾呢?下文试从确认社会主要矛盾延伸而来的利益主体问题和改革带来的社会的利益格局转换两方面来分析。

(一)确认社会主要矛盾必然承认各种利益主体的地位及其行为正当

肯定了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还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也就要承认以地区、生产单位、农户家庭、劳动者个人等各种形式出现的利益主体的合法地位。所谓利益主体,是指具有自身利益愿望,并能自主地行动实现其愿望的个人或由个人组合成的群体或组织。在原体制下,这些个人或组织也都存在,然而由于内外两方面因素,并非利益主体,只是个利益体。因素之一,在利益体本身,因为原体制下倡导的价值观超越了现实阶段,不分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倡导国家利益高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而不是合情合理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合理的利益愿望得不到应有承认,谋取利益的正当行为受到抑制。因素之二,在利益体外部,社会的各种资源(生产资料、资金、权力职位、就业机会、工资奖金、医疗保障,住房等)都被纳入各种计划,利益体只能接受计划的安排,不可能自主地使用资源去谋取利益。改革以来,各种利益体通过政府下放权力,获得应有的自主权,发挥自身积极性逐步成为利益主体。多年来确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三资”企业的法律,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法规,农村生产经营中的政策和法规、劳动法等)就是在企业、农户家庭、劳动者不同层次上确认各种利益主体的合法地位。于是各种利益主体的地位开始凸现,其追求正当权益的行为也得到承认。于是各种利益主体在争取自身地位和权益过程中彼此间会发生矛盾,在人与人的关系层次上,只要根本利益不是对立的、不可协调的,这些矛盾应当都是人民内部矛盾。

(二)改革——社会的利益格局转换

从原来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体制转变为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性手段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涉及生产组织和运行机制,社会管理组织和权力运用,有关的具体社会制度、各社会成员既得利益和地位、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众多领域的社会变革。

在原体制下各社会成员在各自一定的个人和外部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既得利益和相互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社会的利益格局。例如城镇地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有较好的各种资源要素(有机成份较高固定资产、较多的国家投资额,素质较好的劳动力,由计划保证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等),从而获得较好的利润并分配于其成员;相比之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只具有较差的各种资源要素,由此得到较低的利润。农村地区的集体所有制生产组织和其成员则具有更差的资源要素,加上受户籍身份约束,生活供应在国家产品供销计划之外而使其在收益、就业、受教育、医疗等各种权益所得方面都比城市居民差。目前,这一基本的社会利益格局已被打破,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正在形成新的利益和利益关系。如目前已经看到的,一开始就立足于市场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三资”和乡镇企业,经营机制的活力强,一般经济效益都较好,原计划体制内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活力差,经济效益有限或较差;至于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社会管理组织和各种社会事业单位也都在发生利益和利益关系的变化,当前这种转换尚在进行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改革是一场社会利益格局的转换。

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和这一转换有关,或强或弱、或早或迟、或直接或间接地和转换发生联系,这就存在着和发生着各种各样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其中绝大多数的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即各种人民内部矛盾。概而言之,社会的利益格局转换支配性地影响着当今的人民内部矛盾,也许可以说,离开这一视角,就难以正确认识和把握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

三、对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分类

怎样概括社会转型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呢?关键是要认识各种矛盾在利益格局转换中的共性和特殊性,把具有共性的几种人民内部矛盾的本质集中起来,归结为性质相同或相似的一类。运用这样的方法,试将社会转型期的人民内部矛盾作以下九类概括。

(一)城乡居民的利益矛盾

城市地区居民和农村地区居民在实际利益方面存在相当的差距,如果说在原体制下城乡矛盾也已存在但因为整体水平尚属贫困因而不显著,那么现在这一矛盾则日渐显著了。其表现形式有:(1)国家对农村投资过少,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农业投资占全国投资总额的比重,“五五”时期为10.5%,“六五”为5.1%,“七五”只为3%(16),投资减少相当明显。(2)城乡商品交换不平等。1978年以前农民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向国家提供的积累,平均每年有100-300亿元,1978年以后“剪刀差”虽有缩小,但绝对额仍在增加,仍达600-800亿(17),高于国家对农业的投资额。虽然多次提升农产品价格以提高农民所得,但农用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价格也趋大幅上升,农民实际受益有限。(3)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又复扩大。在改革的前10年里,农民名义收入增加高于城市职工收入增长,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从2.4倍(1978年)一度缩小到2倍(1987年),然而在1988年-1991年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90年又扩大到2.2倍,1993年扩大至5倍,大大高于世界各国的工农收入一般差距(1-2倍)(18)。此外在一时难以用经济尺度衡量的医疗、住房、教育、养老、户籍等方面,农民都处于比城市居民利益低得多的地位。

(二)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的矛盾

在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尽管存在着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但受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的强烈约束,抑制着这对矛盾显化,地方之间的矛盾也是通过中央加以调节。改革以后中央政府权力下放和地方政府权力相对扩大,中央和地方都成为利益主体,这对矛盾逐渐尖锐起来。其表现形式有:(1)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升降引起国家调控能力减弱。1978年以来,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对企业实行“放权让利”改革,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积极性,目前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34%(1978年)下降到15%(1993年),较多收益为企业和劳动者所得;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57%(1981年)下降到38.6%(1992年)(19)。同时由预算外收入构成的“第二财政”迅速扩大,其相当于国家预算收入的比重从31%(1978年)上升到95%(1992年)。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占4/5,中央财政收入只占1/5(20),从而导致中央在控制投资过热、通货膨胀和国民收入再分配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削弱。(2)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使中央重新收回了地方的一部分利益,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依靠同一地区中国家税局和地方税局两个征税系统,保证中央财政从税收增长中逐步提高其比重,以期达到中央直接掌握的财政收入占60%以上,用于中央支出占40%左右,再通过转移支付方法把20%的收入转给地方政府,用于投资项目(21)。这意味着中央将从各地区税收增量中比以前多拿走一部分。地方为保护自身利益的倾向已出现。如一些省区对分税制有所抵触或实行不力。(3)各地方之间在原料的供给和价格、投资项目资金的分担和利润分配、全国各种市场的管理和利益分配方面存在利益矛盾。

(三)国家、生产单位和劳动者的矛盾

这是三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原体制下国家集中了许多不该集中的权力,包揽了很多事,也背上很大包袱。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这对矛盾的趋向是国家放回各项应属企业的自主权,同时减少承担的责任;企业单位逐步成为“四自”的利益主体,劳动者在取得择业权,辞职权等权益的同时面临竞争、风险、自我负责等新问题。这一矛盾的表现形式有:(1)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在资产分割、经营责任、税负、利润分配方面的矛盾。(2)国家和企业单位减少对劳动者的养老、医疗、物价补贴、住房的负担和劳动者在适应市场竞争,优化组合,择优汰劣方面的矛盾,以及政府既有促成企业转换机制、放手企业成为利益主体的一面,又有需要保持社会稳定、控制失业率趋高的一面而构成的需要两方面兼顾的矛盾。

(四)少数民族和汉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已提到这一矛盾,当时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而当前主要是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落后和东部发达地区差距扩大的矛盾。具体表现形式有:(1)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在有所发展同时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在扩大。1978年全国人均工农总产值585元,民族自治区地方为342元,为全国水平的58%,10年之后全国人均水平1710元,民族自治区地方仅681元,为全国水平的40%(22)。(2)贫困地区相对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1985年重点扶持的331个贫困县中,少数民族区占了50%(23)。到1992年,159个民族自治区地方除少数几个县财政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外,绝大多数仍出现财政赤字(24)。(3)人口数量增长较快,人口素质对低下和今后发展的矛盾。少数民族总人口已从3532万,占全国人口6.1%(1953年)增加到9120万,占8.06%(1990年),年平均增长率35‰,是汉族增长率10.8‰的3倍余,然而平均文化程度很低,全国的文盲人口60%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80年代初出现的汉族干部和专业人员离开西部民族地区的“孔雀东南飞”现象一度缓解之后,在90年代初又出现,而且流出人才趋低龄化,不仅有汉族,还有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25)。(4)国际因素对我国少数民族影响错综复杂。我国有数个少数民族和国际上其它民族国家为同一民族,近几年这些民族国家的泛民族主义思潮扩展。如1992年西亚某国召开东土耳其斯坦民族大会,中心议题是成立“东土耳其斯坦”,并呼吁联合国、人权国际组织等向中国施加压力。1993年召开“世界蒙古人大会”提出“三蒙统一”(我国内蒙古自治区为其“三蒙”之一)和建立“大蒙古国”口号(26)。西藏分裂势力还在活动。显而易见,国际因素对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和中央政府的关系、和当地汉族居民的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地说,这种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其中和那些与反华势力勾结的国内民族分裂主义者的矛盾有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五)党有非党、非党之间的矛盾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到的这个矛盾,现在依然存在。“非党”,毛泽东当时专指各民主党派,现在从实际情况看,应泛指“非共产党”的其它一切社会成员。另一个变化是各民主党派已成为参政党。这对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有:(1)执政党和参政党在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时的具体矛盾,“长期共存”已成共识,“互相监督”难以实行。(2)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发展成员,分配人大、政协代表名额,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矛盾。

以上五类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有论述、当前继续存在、并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都有发展的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转型期还出现下列几类新矛盾。

(六)先富裕者和尚未富裕者的矛盾

提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后”,社会出现了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由此导致一种所得利益出现较大差距所产生的矛盾。具体表现有:(1)农村中部分干部、农民先富者和尚处温饱或贫困者的矛盾。(2)部分科技人员、部分干部自办事业“下海”后先富裕起来和一般劳动者的矛盾。(3)部分个体户、私营业主通过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途径比一般劳动者暴富的矛盾。(4)部分人利用转型期在某些领域出现的管理空白(如批租土地转手高卖、有的明星逃避收入征税、利用内部消息炒卖股票等)钻空子暴富和一般劳动者的矛盾。(5)政府干部、企业管理者通过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侵占国有资产等手段比一般劳动者“先富”的矛盾。

一般而言,社会公众对(1)、(2)先富者是认可的,但对(3)、(4)、(5)等先富者抱着强烈不满,常以“分配不公”、“腐败”、“脑体倒挂”等社会热点议论表现出来,普遍期望通过加强收入管理,调节二次分配和法律惩治来解决这类矛盾。这一矛盾还有在其它层面上的表现,如合资厂职工先富者和其母体厂职工的矛盾,某些倾斜发展行业(如金融、证券业)先富者和“夕阳”行业(如纺织业)职工的矛盾等。

(七)企业管理层和一般职工的矛盾

这是利益格局转换以来劳动者之间在职责、权力和分配方面存在较大利益差距引起的一种矛盾,近年来有许多研究报告都提出企业内部存在这一矛盾是工人阶级内部主要矛盾的观点(27)。具体表现有:(1)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引起劳动关系双方权益矛盾增加。1993年上海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争议案倍于1992年,1994年又倍于1993年,其中集体争议又呈直线增加。双方争议范围从用工、工资方面扩展到福利待遇、工时、劳动保护等范围(28)。(2)由于不允许罢工,矛盾激化时以停工、怠工事件表现。1993年1-5月仅对17个省市不完全统计,发生停工、怠工事件194起,参加人数3.2余万人(29)。(3)发生矛盾的企业从前几年限于“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扩大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在这类矛盾中存在一种有特殊性的私营经济中的雇主和雇员、雇工的矛盾,因为私营经济业主不可避免以谋取剩余价值为目的之一,和雇员、雇工为谋取自身按劳取酬的利益存在根本性冲突,是一种对抗性矛盾。但是在国家工商财税管理的法律约束下,雇主的剥削受到限制和雇员、雇工能忍受一定程度的剥削,这种矛盾又以非对抗性形式出现。在社会转型期,政府有可能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私营经济协会和工会等组织采用社会协商的办法,把这一矛盾控制在非对抗性的范围之内。

(八)待业、失业者和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与有限的就业岗位的矛盾

这个矛盾是五、六十年代人口的失控引起的人口增长失调延续至今的,从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压力,具体表现形式有:(1)企业实行自主用工制度和富余人员量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全国企业富余人员总数约1700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达1000万左右,按全国总工会分析,如果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到位,企业尽自身最大努力可安置732万余,只占43%,尚有57%无法解决(30)。(2)城镇新增劳动力无法为经济发展所容纳的矛盾。据测算全国劳动力资源总量将由6.92亿增加到7.81亿,净增8400万人。其中城镇地区在1991-1995年间每年需安排新成长劳动力720-800万人,而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平均每年只能吸收630万人,无法解决的达百余万人(31)。(3)农村转移出的剩余劳动力无法被城市化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所吸纳。按发展中国家一般规律,当农业产值比重降到国民生产总值50%以下,城镇人口比重应上升到总人口50%以上,非农劳动者比重应上升到社会全部劳动者50%以上。但我国在1989年农业产值比重已降到32%时,城镇人口只达到30%左右,非农劳动者只占29%左右,农村中剩余劳动力已沉积1.3亿多(1992年),无法为城镇地区和第二、三产业吸纳。预计到200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至少将达到2亿多人(32)。

(九)部分公务人员腐败渎职和社会公众的矛盾

这是在利益格局转换中,由于法律滞后和体制弊端,在各地普遍出现的公务人员中犯罪分子和社会公众的矛盾。具体表现有:(1)公务人员贪污受贿。1982-1986年间,全国各级纪委查处党员贪污受贿案件23.3万件,占经济违纪案件50%;全国各级行政监督机关在1989年、1990年、1991年分别立案3.89万件、5.12万件和5.21万件,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有2.37万人、4.68万人和5.02万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的分别有2.7千人、3.4千人和3.5千人(33)。(2)公务人员玩忽职守和失职对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造成的公民生命和财产损失。1991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91年查处玩忽职守和严重失职案3189件,比1990年上升5.2%,其直接经济损失达8.3亿元,在1990年上升3.7%。查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的党员3300余人,也比1990年上升7%(34)。中央检察机关估计,这样的办案数量将要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也就是说腐败渎职分子和社会公众的矛盾将是长期存在,反腐败斗争也将是长期的。

注释:

①引自《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后记》,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②⑦引自《中国财政统计》(1950-1985年)第30页,财政部综合计划司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

③引自《陈云同志文稿选编》第12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

④⑤摘自《中国社会统计资料》(1987年)第38页,中国统计出版社。

⑥⑧(16)摘自《中国社会发展报告,1990年》第138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⑨引自《上海证券报》1994年9月26日。

⑩引自《中国社会统计资料》(1990)第48、52页。中国统计出版社。

(11)引自《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数字摘自同书。

(12)见《新中国40年研究》第127页,中国人大中共党史编,中国人大出版社。1990年版,又见《晚年毛泽东》第40页,春秋出版社,1989年版。

(13)《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75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14)《刘少奇选集》下卷269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邓小平文选》第168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7)(18)(19)(20)(21)(26)(29)引自《1993-199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51、129、32-36、129、130、190、24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22)(23)(24)(25)《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特征与转型》,载《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1期。

(27)如柏宁湘:《现阶段我国工人阶级内部矛盾及变化趋势浅析》,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又如冯同庆:《中国职工状况调查的综合分析》,载于注(17)书。

(28)作者对上海市劳动局的访谈记录。

(30)(31)(32)摘自《中国社会发展报告,1990年》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8页、247页、74页。

(33)(34)王铁:《公职人员的腐败渎职研究》,载《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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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分析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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