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养老保险长效机制的8点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保险论文,长效机制论文,建议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我国养老保险长效机制和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改革与完善,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若干代人的长期利益调整,也涉及复杂的制度、法律和技术方面的变革,应当强调科学决策、长远规划、精心组织、综合配套、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
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养老保险改革
当前,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若干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的背景下,养老保险方案的选择和模式转换的若干基本约束条件,都必然涉及同财政、社保基金理事会、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金融、保险等部门的综合配套与协调配合。养老保险改革的有效性,取决于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的支撑。发达国家在近年来的社会保障改革进程中,都建立起高层决策机构(如美国的总统社会保障改革顾问委员会,德国的社会事务顾问委员会,日本养老保险顾问委员会)或部际协调机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决策作用。我们建议尽快建立由相关部委组成的国务院社会保障改革综合协调机制,办公室可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协调社会保障改革的若干重大战略性决策问题,尤其需要协调解决当前养老保险改革中面临的若干重大问题,以便更好地把握历史机遇,尽快实现整体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有效实施,为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科学决策和逐步建立起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和决策支持系统。
明确中央与地方、企业与个人各方面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实现结构调整和养老保险模式的根本转换,是推进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尤其是个人账户做实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厘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施统筹基金和个人基金的分别管理,杜绝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之间的相互透支,对于实现养老保险的模式转换具有关键意义。而这正是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关键性制度环节和实施难点。
在新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中,建议尽早研究量化“中人”的养老保险历史债务的具体途径和方法,研究隐性债务尽早显性化的具体实施方案
这是实现新旧模式的平滑过渡,做实个人账户及建立养老保险长效机制的枢纽。结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做大做强的思路,明确政府对“中人”养老保险的责任及“中人”在原有体制下的既有权益,实施对“中人”历史债务的估算——量化——记账,通过对“中人”发行认可退休债券的方式量化既有历史债务,以便尽早锁定各方责任。强调这一政策思路的重要意义在于真正明确各级、各方的责任,避免出现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在实际运行中的混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责任的混淆,基本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的混淆,为实现模式转换,做实个人账户创造条件。我们建议,“中人”历史责任的量化与个人账户做实的途径、方式及政策思路应当同时推进。在此条件下,个人账户做实,社会保障基金做大的意义才能够真正体现,才有可能有效避免政府承担无限养老保险责任,为构建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创造先决条件。
立足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模式,建立起简单、透明和易于实施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建议应当明确规定职工最低缴费年限3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全国社会平均工资30%的基础养老金和按年金方式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避免养老金计发办法因复杂结构、频繁调整和各地因攀比等因素引起的养老金计发不公平及有关费用控制等难题。同时,在当前经济转轨时期,建议尽快建立起最低养老金制度,解决部分退休人员因各种原因形成的退休待遇过低问题,从机制上确保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水平。
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建立风险控制体系,探索多元化基金投资渠道
在我国个人账户做实和社保基金做大的背景下,基金投资绩效、投资安全及风险管理成为一个长期的关键性瓶颈制约。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既应当体现政府政策扶植,如投资有一定投资收益的社会保障特种国债,投资于国家的某些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又应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和多元投资组合方式。强化综合配套和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控制机制。
科学设计,稳步推行灵活就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
灵活就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应当纠正仅仅局限于缴费用于增加当期统筹基金的短期行为,而立足于我国经济结构大调整的宏观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界定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积极稳妥地制定与养老保险目标模式整体衔接的制度构架。特殊群体特殊办法的做法可能暂时奏效,但对我国养老保险整体制度设计和制度的稳定运行可能带来严重隐患,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可能受到严重阻碍。
重视研究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建
近年来,在农村简单套用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模式显露出诸多问题。当前,尤其应当认真吸取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教训,避免农村社会保障改革进程中的大起大落,否则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需要系统研究农村养老保障的模式选择和实施中的若干政策问题。应当研究如何强化农村家庭养老制度。政府应当在立法、财力补助、社会舆论、农村教育方面强化农村家庭保障,并且应体现在部分家庭养老保障项目上。注重研究农村社区养老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心理基础,研究市场化互助合作养老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对构建农村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切实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持力度,尽快建立省际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的清算服务体系,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创造条件。强化农村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构建、财力支持、实施难点及可持续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研究。需要认真研究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特困户的社会救助养老模式,逐步建立为70岁以上的农民提供社会救助养老金的制度,迈出制度创新的重要步伐。
立足国情,推行综合性的退休政策改革思路
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提前退休。当务之急,是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建立专项基金,对于失业5年以上,而又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渡过退休前的基本生活,而不是简单地让其提前退休,阻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其次,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将职工的退休年龄从现在的男职工60岁(女50岁)提高到65岁(55岁)作为今后10-15年内我国退休政策改革完善的主要任务。由于人们对业已习以为常的原退休年龄的心理调整,往往需要有较长时期的调整适应期,因而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退休年龄调整改革方案宜早不宜迟。再次,逐步推行弹性退休政策。弹性退休政策是指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具有某种弹性的较为灵活的退休政策。在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和人口态势发展相当不平衡的基本国情约束下,改革传统的一刀切的退休制度,逐步实施弹性退休政策不失为一种较明智的选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