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法治化条件下的军民融合式训练论文

探析法治化条件下的军民融合式训练论文

探析法治化条件下的军民融合式训练

陆军步兵学院步兵指挥系摩步战术教研室 聂雪军

摘 要: 推动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化建设,是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迫切需要,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较多的困难。当前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化建设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研究不深、体系不完善等现实问题。为此,必须加强建设针对性,不断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化。

关键词: 军民融合式 国防动员 法制化建设

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化建设是平时国防动员准备、战时国防动员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障,是国防动员秩序化的前提。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化建设,是贯彻习主席关于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化,是推进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走上全面、协调、和谐之路的奠基工程。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化,是保证军民融合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化,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军民融合又好又快地实现,并持续不断地发展,永远为民造福、为国兴利、为党分忧,永远为我军有效履行使命打牢根基、提供强大的力量源泉。

罗爹爹说:“给你四强哥哥搭个手。”罗爹爹说着,对着跟在阿东身后的阿里说:“阿里,跟阿斗玩一下。”阿斗是罗爹爹家的狗,正无聊地蹲在门口。

一、当前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目前,国家虽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理念和建立法制社会,但“人制”现象还在一定的环境中存在着,特别是法制观念和意识的淡薄影响着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精神的确立。特别是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也使得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2.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立法基础的时代特点研究滞后。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发展的带动下,虽然先后经历了以军工企业涉足民品生产为特点的“军转民”、以军民共建为代表的军民结合两个阶段。但从总体上看,军民结合仅限于局部领域和部分阶段,与国民经济紧密相连的国防动员建设并没有从系统上统筹好军地双方的需求,造成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涉及领域比较窄、融合层次比较低,应从理论层面上深化研究,为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3.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体系不健全。当前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也还在对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行为规范不够、标准不清等问题,特别是对由于军地双方在进行国防动员中存在的合同纠纷明确不细,给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工作带来了困难。

2.2.1 建成区扩展数量和强度 德州市主要建成区从1997年的85.39 km2增加到2017年的151.56 km2,净增长面积达66.17 km2,增加了1.77倍,平均年增长3.30 km2(见表2).

二、推进军民融合式国防动员法制化建设的举措

1.加强民用资源对军事资源配置的法制化建设。在我国由于国民经济潜力调查不足和国防动员配置军事资源的意识淡薄,使得国防动员主体以对国防动员需求量变动的判断来进行国防动员,而忽视了国防动员需求所对应的国防动员需求效用变动这一深层次的意义。仔细分析还将发现,军事上对某种资源的需求在购买和动员民用资源中选择,如果不比较购买和动员的成本,不考虑购买和动员的效用,以此供给数量结构为现实的国防动员需求时,则明显地表现为国防动员某种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资源的配置处于低效率状态。对此,现实的佐证是在我国国防动员中,临时性的国防动员过多,长远的计划性国防动员不足。这就意味着国防动员配置军事资源处于低效率状态。目前,我国国防动员配置军事资源的市场还没有发育成熟。依据国防开支低的国家状况,国防动员效用的增进应该是国防动员需求增量逐步提高的过程,而这对社会来说就是军事资源的购买、租赁、调用与征用数量结构的调整而已,这个先决条件也应是国防动员替代其他方式配置军事资源的可能性存在。因此,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必须创造出促使国防动员结构变迁的机制。相对军事购买需求而言,国防动员需求无疑是军民结合的类型,所以对军民通用物资军事购买需求大于国防动员需求的假设条件,必须立足于军费开支的可能。假定在国防消费中,国防动员可替代军事购买,我们国民经济供给潜力换之以国防动员数量,则国防动员需求大于军事购买需求的作用过程则孕育在这种国防动员数量的增加过程中。因此,在我国,国防动员法律制度改革是军事资源配置体制的深刻变革。如果把国防动员法律制度改革本身看作“树木”的话,那么它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就是一望无际的“树林”,而且国防动员法律制度的改革复杂而具体,任重道远。因此在设计国防动员法律制度保障民用资源对军事资源配置的时候,必须注意到它所涉及的这片“树林。”

2.加强军民资源整合的法制化建设。军民资源的整合就是要避免国防资源和民用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和重复配置,造成浪费;避免市场的供给弹性与军费预算的刚性发生矛盾;避免平时军民科技力量的分散,以实现社会化的财富支撑军事行动的资源需求。军民资源整合的真正含义应该是军事资源的精准化分工与民用资源的联合协作,即区分军民企业的同质化和军民产品的同质化。军民资源整合反映了军事装备和后勤保障的客观规律。战略思维的层面上,军民资源的整合是系统论的思维方式,就是根据军事发展战略和市场资源供给对有关军事需求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就是寻求军民资源配置的最佳结合点,把军民资源整合成一个满足军事需要的系统,取得1+1>2的效果。在战术选择的层面上,军民资源整合就是创新军民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手段、方法和措施。但是,国防动员法律制度促进军民资源 的整合有许多障碍。首先,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在进行动员的时候,不可能有机会反复地挑选和比较,而且还要决定出需要哪些资源,包括对目标的尽量数据化。其次,资源通常都有归属性,当动员的时候,要明确这些资源在哪里,是谁所有,寻找这些资源的所在,搞清楚各方面利益所在,核算出各方面利益,衡量其成本。再次,资源拥有者的利己性和排他性,对他人要动员自己的物资是持排斥和抵触的。因此,通过国防动员法律制度整合军民资源需要若干主体的共同作用,不同的时期要进行不同层面的重新整合。军队可以拿出大部分的精力来抓军事性品质的项目,军民同质化的项目可以多角度多层面地与民用资源整合,不同的产品、项目可以跟不同的对象共同发展,当然这在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上需要相当长的时期。

3.加强民用资源对军事资源补充的法制化建设。资源的稀缺性是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现象。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才产生了如何优化资源配置的问题。以获取民用资源满足军事行动资源需求的国防动员立法理论也基于这个假定。根据经济学中的资源稀缺性理论,军事资源稀缺性表现为:总量军事资源有限、增量军事资源有限和结构军事资源有限。其表现在军事行动中就是军事资源相对于军事物资需求有限。军事资源的稀缺性构成了国防动员效率最大化的根本约束条件。军事资源的稀缺性要求国防动员立法必须做出选择,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则保障民用资源对军事资源的补充。这种选择一般要给出三个基本要素:数量、时间、空间。第一,国防动员在数量上的要求。国防动员的数量不仅取决惊天动地这种军事物资的实际总量使用情况,也取决于这种军事资源使用增量要求。军事资源的实际总量使用情况并不意味着有增加国防动员的必要,有可能在新增国防动员的同时,出现零值甚至是负值的效果。国防经济学的分析表明:真正决定国防动员数量的重要指标,是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以及国防动员的边际产出率。这就是国防经济分析中重视增量或边际数量分析的意义。第二,国防动员在时间上的要求。国防动员在时间上可以区分为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因为军事物资具有时间价值,即不同时间使用等量资源,具有不同的价值。根据这一原则,在将不同时期征用的民用物资比较使用的成本及收益时,必须进行时间修正。对于国防动员时间价值的分析,是提高国防动员效率的重要因素。国防动员在时间上的要求体现在军事行动中就是要区分这样三个问题:一是区分紧急与非紧急对军事物资的不同需求程度;二是区分平时与战时对军事物资的不同需求程度;三是区分战时的即时补充与及时补充的不同,也就是区分现在与将来对军事物资的不同需求程度。第三,国防动员在空间上的要求。由于结构军事资源有限,国防动员立法需要考虑动员的民用资源在不同使用方向的配置效率和在不同地区的配置效率。例如,征用民用的高科技资源在不同使用方向和不同地区的配置比例,交通运输工具在不同使用方向和不同地区的配置比例,特别是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精确物资配置。

参考文献:

[1]薛志亮.国防动员战略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2[2]张 慧.国防动员研究[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4

文章编号: ISSN2095-6711/Z01-2019-19-0223

作者简介: 聂雪军,陆军步兵学院步兵指挥系摩步战术教研室,教授,大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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