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工作与学习相结合的新模式与新问题_德国职业教育论文

我国职业教育工作与学习相结合的新模式与新问题_德国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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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3)05-0064-05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教育界始终倡导的重要思想,“工学结合”培养技能型人才就是从教育领域和生产领域的双向参与中来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我国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以学科和专业为本位的职业教育相比,工学结合突出的特点在于理论知识学习过程和实践工作过程的有机结合。在计划经济时期,曾有一部分国民收入经过公有制企业的渠道进入下属职业教育机构,形成了行业主管部门办学和企业办学的传统。然而,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大规模的资源重组、减负增效,旧有的模式逐渐难以为继。也正是从这时开始,一些新的工学结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纷纷应运而生,使得中国职业教育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传统工学结合模式的终结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仿照前苏联经验新建或者将原先的职业学校改建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这两类学校作为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前者培养中等专业干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办学,后者则是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由劳动部门主管,企业办学在其中占据了相当比例。在计划经济时代,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发展尽管曾遭遇过较大的波折,但基本能够在既有的办学体制之内协调课堂与生产车间,以使学生获得必要的工作现场培训的机会。工厂办学校,学校自身兼办实习工厂、实习农场、实习医院等,均可视为工学结合的普遍做法。不过,对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升学与就业压力而大量兴办的职业高中来说,本身既缺乏实训基地以及用于实习的设备、师资等必要条件,也并不享有上述合作体制上的便利,为了避免产、学脱节以至于为社会所淘汰,这些学校不得不自行摸索着与能够为之提供帮助的企业建立起联系。于是,工学结合就出现了体制内与体制外的明显区别。

随后的若干年内,中国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正是沿着体制内、外的两条途径分别进行。一方面,传统的模式仍然受到提倡,很多行业主管部门、乃至地方的行政领导都为统管学校与合作企业进行了诸多尝试,同时为了改变安排学生实习给企业或实习工厂造成的单纯消耗,政府还提出了“实习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方针,试图达到既出人才、又出产品,既保证培训质量、又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但要真正实施起来,却难以缓解这种工学结合带来的成本负担。而在另一方面,那些办学条件先天不足的职业高中往往采取了与企业“联合办学”的形式,通常的情况是校企双方签订协议,学校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确定专业和人数,进行定向培养;企业则在专业教师培训、实习基地共建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支持。这种合作互惠的方式在中国经济实现转轨的过程中日益显现出自身的活力,因此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倡导。进入20世纪90年代,不仅是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也不同程度地进行了联合办学的尝试。1996年,各类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办学的比例达到了80%。[1]

20世纪末,几种工学结合途径的不同表现决定了跨入新世纪的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走向。1998—1999年间,中国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和具体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将部门所属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地方。如此一来,在管理体制层面,三类职业学校彼此间的界限日渐模糊,它们都像原先体制之外的职业高中那样必须面向市场,必须努力寻求调动和充分挖掘企业教育资源的有效手段,而再不能依靠部门的行政指令来实现工学结合了。怎样才能实质性地加强学校与合作企业之间的联系,成为职业教育办学当中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二、几种典型的工学结合新模式

1.“订单培养”:市场主体间的合作

事实上,众多职业高中过去的实践已经为新环境下的工学结合提供了一条出路,那就是“以服务求支持”,通过与企业实现联合办学,培养对方切实需要的专业人才。这种新模式被中国的一些职业教育工作者形象地命名为“订单培养”。“订单”原本是商业活动术语,指的是买卖双方订购货物的合同、契约或单据。引申到教育领域的订单培养,其操作过程一般是学校根据与企业先行签订的用人协议,对应届学生按人数选拔、按业务规格培训后,按时交由企业考核录用。这是一种学历教育与岗前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量身定做”是其最大的特点,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最大的“卖点”。

我们现已很难考证究竟是哪所职业学校率先举起“订单培养”的大旗——仅从理论研究的意义上讲,这种追根溯源绝非毫无价值。毕竟,从观念上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事业等同于企业经营中的按需生产,在中国教育界无论如何会造成一次强烈的思想冲击。但确定无疑的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有关学校与企业实施订单培养的成功案例已越来越多地为人所知,通过订单形式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成批量地进入了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直到2002年,“订单培养”之类的提法在政府发布的文件当中正式得到认可,在宣传中它被视作职业教育办学的显著“特色”,一直到今天依然如此。

订单培养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合作企业自身的培训基础。其为人称道的一个案例是:在2004年,中国陕西省的一所职业学校与丰田公司的在华企业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引进了“丰田汽车技术教育计划”(简称T—TEP),该项目是一个专门从事汽车新技术培训的工作系统。在合作中,丰田公司将汽车新技术、实用的培训手段、先进的培训设备和实习基地免费提供给学校,帮助学校建立起与现代汽车工业发展同步的汽车维修教学体系,并且定期对学校专业教师进行技术培训。学校则根据丰田公司要求,在学生中选拔符合要求者开办“丰田教学班”,教学模式完全按照丰田教学模式进行,以订单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培养丰田公司所需的技术娴熟、能够迅速上岗的优秀汽车维修技术人员。“丰田教学班”学生毕业前由丰田公司组织进行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方面的考核,学生若想拿到毕业证书,并且具有受聘于丰田4S店的资格则必须要通过“丰田一级认证”。[2]

当然,大部分的订单培养并非如此典型。在实践中,管理体制相互独立的职业学校与企业若想达成合作培养的协议,还需要克服许多沟通障碍。例如,学校从专业的招生人数考虑,希望每次订单都能保证一定的班级规模,最好还要具有较长期的连续性,而实际情况可能是多个企业一次订单的人数较少且没有连续性。另外,职业院校未必能深入了解企业的技能型人才需求数量和规格,这也就是为什么教育行政部门还要经常号召学校“增强市场调研分析”,“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和“重视校企联动”。

面对上述情况,完全遵循市场交易模式的订单培养,其不足之处业已显露出来:培训市场既包含了不确定性,校企之间一次次的沟通与磨合又会给双方增加不少麻烦。那么,我们能否找到一种方法,使得职业学校与企业能够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呢?中国职业教育近些年来的探索对此给出了肯定的、但不是唯一的答案。

2.依托行业办教育:自上而下的转型

在继承中实现新的发展显然是一条可行的出路。于是我们看到,在一些行业办学颇具传统的地区,特别突出的是在中国北方的天津市,尽管1999年后各行业主管部门纷纷按照国家政策转制为企业性质的集团总公司,它们与职业教育的密切关联却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下来。时至今日,天津市70%以上的职业学校仍然是依托行业(企业集团)举办的,工学结合的运行也仍然保留了一种足以支配学校与下属企业的高层结构,只是人们习惯言之的“行业”其实已经转变为市场经营的实体,而去掉了原先的行政色彩。据统计,2001—2005年,天津市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总计48亿元,其中财政性经费28亿元,行业的投入也达到了20亿元。[3]行业不仅为职业学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而且直接参与学校的建设,有些转制而来的企业集团还选派企业高层人士担任附属职业学校的领导,或者是将某些下属企业划归职业学校,以便在管理上将学校与企业进一步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职业学校与行业所属企业之间开展订单培养成为一种常态,并且与那种校企单独协商、随机性的合作比较起来,这样进行的订单培养明显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入学的学生实际就是招录的员工,他们既可以在职业学校接受普通文化知识、职业专业理论和技术,以及一些初步的模拟实训,又能置身于企业的真实环境完成一定的生产性作业,形成技术实践能力。

此处可以用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展现上述工学结合的新模式,这一案例来自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一所由行业主管部门转制而来的天津一商集团直接投资建设的职业学校。天津一商集团作为名列中国企业500强、全国服务业10强和全国百货零售商业10强的商业企业集团,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多年来为学校投入了数以千万计的资金,学校因此获得了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硬件和软件设施逐年改善。为了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具有的资金、器材设施、人员、场地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一商集团在其内部设立了“校企结合委员会”。这是比通常学校建立的“专业设置指导委员会”更高一级的机构,它负责联络校企双方,协调合作培养人才的具体事宜,当前,该委员会的联络范围已逐渐突破了原先行业的隶属关系,吸收了其他一些大中型的企业作为该委员会的会员单位,这也为学生开辟了新的专业实训场地和就业渠道。在工学结合的实践中,合作企业已为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建立多个学生实训基地,涉及零售、批发、百货、超市等主要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用于安排学生为期一年的顶岗实训。最近几年,该校毕业生在集团所属各企业的各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中所占比例始终保持在50%以上。[4]

天津市职业教育的发展证明,在行业主管部门退出政府序列的过程中,可以通过重新定位职业学校与行业转制而来的企业集团之间的关系,“自上而下”地形成一种新的工学结合模式。这一模式以依托行业办教育为主要特征,而通常又被恰当地称为“天津模式”。它同时开启了行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优势资源整合、发展职业教育的新思路与新途径。

3.依托专业办企业:自下而上的探索

与上述“天津模式”的成功相比,在那些缺乏行业办学经验的地方,如中国的许多中小城市和广阔的农村地区,若想主要凭借职业学校的自身探索寻求工学结合的可持续性,显然将会面临一条更为艰苦也更具风险的道路。仅从解决学生实训这一角度来说,工学结合必须要有稳定的实训基地,而绝不能只是学生到企业进行临时性、随机性的“顶岗”。因此在传统上,可供学校选择的方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学校自建实训基地,这类实训基地虽然由学校掌握着实训指导的主动权,但资金难落实、产权不分明,尤其近年来原材料价格上涨、能源短缺的情况下,实训基地运转时管理成本过高、原材料消耗较大、设备更新和换代依靠学校有限的教育经费维持亦逐渐艰难。另一种则是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双方共同出资、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全面开展对学生从技能训练、生产管理到团结合作等综合素质的培养。这类实训基地企业特征明显,学生在生产工人的指导下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作流程,进行仿真实习,有利于减轻学校自身资源不足的压力。但企业考虑到学生实习时出现的生产亏损,往往安排相当数量的生产任务来弥补,长此以往很难使学生的实习内容、时间安排与企业生产合拍,实训内容势必受制于企业的生产任务,而且质量也难以保证。多年来,如何解决上述难题始终困扰着广大职业学校。

然而在中国南方的浙江省象山县,这个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该县大力推广依托专业创办企业的职业学校实训基地产业化建设,使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建成了多个以校内相关专业为依托,按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运作的实训基地。各实训基地实行财务独立制度,学校专业教师既是企业员工也是实训指导教师,学生则在其中参与各种项目和实训。企业赚取的利润上缴学校统一使用,学校主要行政领导与企业管理班子一体化管理,被专家们誉为“象山模式”。有关“象山模式”的成功经验,人们最为津津乐道的是1997年5月创办的“象山柑橘研究所”。象山县处于亚热带,属丘陵地区,土壤及气候均适宜柑橘种植,因此柑橘种植业是该县广大农民增收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由于缺少科学技术,过去的柑橘生产普遍存在着品种单一、树龄老化、品质下降等一系列问题,曾一度出现过柑橘大量积压,农民改种其他作物的情况。正是在这种产业背景下,象山柑橘研究所依托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的农学专业师资力量创建。研究所成立以后,从日本、美国、荷兰、西班牙、以色列等国家先后引种优质品种达40余种,大大提高了柑橘的质量和产量,解决了不少种植技术上的难题。随后,研究所又以承包方式同村镇合作建立柑橘生产示范基地,在经济效益方面实现学校与村民的“双赢”。进一步,再把柑橘生产示范基地作为本校农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让学生通过亲身参加新品种的培育、新技术的试验,全面掌握柑橘生产的技术和经验,培养他们成为当地柑橘生产的示范户和带头人。

简言之,“象山模式”工学结合得以实现的根本在于“实训基地产业化建设”,也就是学校以重点专业的优秀师资和良好的设备资源优势为依托,创办企业化运作的实训基地,它对外是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对内是为师生服务的实习实训场所,使二者为学生实训服务的优势得到了互补。自1997年以来,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依托学校重点专业的人才、智力和设备陆续创办了“象山柑橘研究所”、“象山至高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产业化实训基地,学校主要行政领导与企业管理班子一体、管理目标一致,这既保证了企业经营管理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又保证了企业不偏离为职业教育服务的大方向。目前,这些企业足额上缴国家税收后,每年上缴学校的利润超过100万元,而一些新的融教学、生产、科研、经营、服务于一体的基地还在陆续建设之中。

实践证明,通过实训基地产业化建设开展工学结合,既保证了专业教学内容与地方经济发展要求的同步性,也使得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的骨干专业建设一直处于良性发展之中。可也有一些观察者认为,“象山模式”的成功,并不是职业教育的真正胜利,它实际上只是地方政府和学校在某种程度上达成的一种默契或共识。

三、工学结合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事实上,前文所述及的“象山模式”与“天津模式”之所以不约而同地采用某一地区来命名,或许只能说明这样的理想环境过于特殊,这样的好经验仍然带有些许个案的意味。就大多数的情形而言,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往往既缺乏行业统筹,学校也不曾拥有自己能够支配的企业暨实训场所。而更加普遍的是,在中国还有太多的具备培训条件并且具有大量技能型人才需求的企业置身度外,还有太多的工学结合所必需的企业教育资源未曾充分地动员起来,这是任何关注中国职业教育的人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既然如此,那么在可预见的将来,工学结合究竟路在何方?已经探索出来的新模式怎样能够推广?又如何能够使之适应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种种类似的追问归结到一点,那就是工学结合必须得到有利的外部环境的支持。

在当前中国职业教育的研究领域,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能够有效促进工学结合也正是众多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多种针对现行办学政策的建议正在不断地涌现出来。建议的着眼点首先是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包括那些由行业主管部门转制而来的企业集团参与职业教育——这类建议本身并不新鲜,但在以往,建议者囿于传统的体制内协调的习惯,通常只是关心“企业能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什么样的保证”,如此谈论的建议则多少显得一厢情愿,乃至随着职业学校管理体制的变更而日益显得不合时宜。唯有到了近些年,当研究者深切感受到企业与学校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这方面的意见方才变得有的放矢。

当然在另一方面,外部环境的改善也应包括使职业学校有可能创办营利性的企业。在这里,早期的探路者尤其会遇到一些观念上的障碍,因为无论代表官方还是社会大众,人们大多认同教育应当与那种“挣钱的事业”分开,作为学校,哪怕是学校的一部分都不应当以营利为目的。可是在现有条件下,单靠政府的财政支持,而没有学校的自力更生,根本无法满足学校自主安排学生实训的意愿。那么,当主观与客观发生矛盾的时候,政策的调整只能是依据现实而非其他。

如果从更普遍、更宏观的角度来说,或许最根本的策略还是要通过调整相应的立法为工学结合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近期有些职业教育专家仔细阅读了德国“双元制”实施当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特别是详细解读了其中规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权利与义务的“职业教育合同”。他们由此大获启发,于是提议:首先,要尽快修订颁布于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使工学结合的法律地位得以明晰,因为从现行法律上讲,实施职业教育的资格只属于学校和培训机构,企业并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其次,国家还应实行有利于工学结合的税收法规,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再次,在操作层面,符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案以及人才培养协议均应由政府组织研究,促进其法制化和规范化。研究认为,有了以上种种“制度与法律的哺育”,便可以为中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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