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商品化的客观基础_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商品化的客观基础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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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是不是商品?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如果继续否认其商品性,公有制经济的劳动者能否进入劳动力市场,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又该如何建立;如果承认其商品性,劳动者的收入是不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按劳分配又该如何进行。显然,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它关系到企业的深化改革,关系到市场体系尤其是要素市场的培育,关系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的确立,等等。我们认为,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的商品性是有客观依据的。

一、在现代商品经济中,商品价值构成部分之间的对立有了重要意义。联合劳动者也要在价值生产中首先生产出劳动力价值。

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除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同小商品经济的联系和区别以外,还存在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及小商品经济的联系与区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间,一方面在社会经济性质上彼此对立,另一方面又以社会化大生产的共性共同与小商品经济相对立。于是,一个新的经济范畴产生了,这就是区别于小商品经济的、反映社会化大生产一般规律的,包括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内的“现代商品经济”。

“现代商品经济”尤其强调同小商品经济或曰简单商品经济的区别。简单商品经济中的小商品生产者,由于是他自己的劳动(包括其家庭成员的劳动)物化在商品中,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以及由此反映出的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决定价值量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成为全部问题的核心。商品生产者的成败与存亡全都系于将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从而实现商品价值的“惊险的跳跃”。在竞争起决定作用的个别劳动时间中,活劳动的节约远没有物化劳动的节约有意义。实际上只有物化劳动的消耗才被置于小商品生产者的精打细算中。因此,商品的价值没有必要也没有任何根据表现为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的对立统一。如果说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对立是商品经济的一个特征。那么,商品价值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的对立则成为现代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与简单商品经济中生产者与劳动者的合二为一相反,现代商品经济中生产者与劳动者是泾渭分明的两个不同的主体。无论是资本主义企业(资本家)还是社会主义企业,对现代商品生产者而言,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的消耗同物化劳动的消耗一样,都表现为一定的价值支出。用c表示购买生产资料的支出,v表示工资的支出,c+v就构成现代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费用或成本。商品的价值必须首先包括c+v,又必须不止c+v。因为现代商品生产者除了完成从使用价值到价值的“惊险的跳跃”以外,还必须闯过一个小商品生产者未曾遇到过的难关,即实现价值的增殖。就是说在现代商品生产过程中,不仅使用价值的生产在品种、花色、质量等方面影响着价值的实现从而关系到生产者的命运,而且价值的生产在新创造的价值能否超出工资支出以及超出多少方面对生产者至关重要。用m表示新创造价值中超出v以上的增殖的价值,商品的价值便由c+v+m构成。在现代商品经济的价值构成中,v是中心环节,它同c一起构成成本,同m相对立,m被看作是c+v以上的增加额;它同m一起构成新价值,同c相对立,c是转移到商品中去的旧价值;离开v的中介,c与m之间难以发生关系。现代商品生产者刻意追逐的m,同c+v的对立实质上是同v的对立,对c+v的依赖实质上是对v的依赖。当然,在资本主义商品中,m作为剩余价值,体现劳资之间利益的根本对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m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体现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与为社会的劳动的关系。但是不可否认,m的存在既以v为前提又同v相对立,是现代商品经济的共性,没有c+v+m的对立统一,便没有现代商品经济的价值生产和增殖过程。

作为价值构成的核心,v的价值决定对整个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v的价值量只能是在生产过程之前的购买阶段就已经被确定了的。因为v与c一样都是生产者的价值支出,都要在价值生产中得到补偿。c是购买生产资料的价值支出,其价值随着生产过程中资料的消耗等价地转移到商品中去;v只能是购买另一种特殊商品的价值支出。这种商品的价值必须能在生产过程中魔术般地自行增殖,也只能劳动力才具有这种特殊功能。如果在商品的全部价值形成以后再去确定其中v的价值量,哪怕是最公平地依据劳动量作出最合理的确定(和分配),也是不可思议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学说早就告诉我们:如果v不是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价值而是劳动的价值或报酬或其他什么,就无法解释价值的增殖;反过来只有同能够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价值量变化的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相联系,m才是一种真实的和科学的存在。在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的生产领域,如同在商品交换领域中一样,只通行“等价交换”的原则,而无法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

综上所述,现代商品经济的价值生产,是旧价值转移和新价值创造的统一;作为新价值的创造,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同价值增殖的统一。在以价值构成部分之间的对立统一和价值增殖为特征的现代商品经济中,劳动力的价值与之密切联系的劳动力的商品性,是无法否认的客观存在。

二、联合劳动者同公有的生产资料只能实行一种间接结合。商品经济中的间接结合只能通过劳动力的交换来实现。

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历史条件,除劳动者成为自由人,可以自由地出卖劳动力以外,更重要的是劳动者必须丧失生产资料,一无所有,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以此推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当然不再出卖劳动力。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并没有实现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因此,上述看似逻辑性很强的推论就难以成立。应当看到,历史上对小生产者的剥夺,不是使他们作为劳动者而是作为生产者同生产资料分离。另一方面,任何生产过程中同生产资料结合的并非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即生产者,或以生产者身份出现的主体;只有劳动者或以劳动者的身份才以某种方式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由于小商品生产者兼具生产者和劳动者双重身份,是自己同自己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因“自我结合”而成为无条件的直接结合。一旦他们失去生产资料,从生产者的劳动者变为非生产者的劳动者,能否同生产资料结合就不再取决于他的个人意志,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就发生了由直接到间接的质变,原先的直接结合是以一种私有制为基础,后来的间接结合是以另一种私有制为基础。可见,能否直接结合的决定因素并不在于所有制姓“公”还是姓“私”,而在于寻求结合的劳动者本身是不是生产者,是不是“自我结合”,无条件结合还是有条件的结合。

再考察一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过程。在这里,同生产资料结合的尽管是作为生产资料共同主人的联合劳动者,但是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个体,“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消费品,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马克思对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这一描述,实际上同雇佣工人的“一无所有”具有同样的含义。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联合劳动者是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主人,同时也决定了联合劳动者以非生产者的属性出现于生产过程中。雇佣劳动者只能间接地同生产资料结合,因为他必须同资本发生关系;联合劳动者要实现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也并不以他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必须同集体或社会发生某种关系。可见,即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过程中的联合劳动者,由于是非生产者,只能在一定的条件即一定的关系下寻求同生产资料结合,因而只能是一种间接结合。

如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否定了资本主义经济却没有取消商品经济一样,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的间接结合,否定了资本主义的“间接结合”所体现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却不能否定这个关系的商品交换性。联合劳动者同生产资料间接结合是否也经过劳动力交换,也体现商品交换关系,只能由社会主义经济是否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来决定。如果说在排斥商品性的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间接结合是通过国家既对生产资料统一分配也对劳动力统一分配实现的。那么,与商品经济及其运行方式市场经济相适应,生产要素的间接结合就是通过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和劳动力的交换实现的。公有制生产过程中劳动力同生产资料间接结合是劳动力商品性的前提,公有制经济作为商品经济是劳动力成为w的直接依据。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包括劳动力的市场配置。劳动力的商品化是市场化的前提。

无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现代商品经济无不采取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对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资源进行配置,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否认劳动力是商品,势必造成劳动力的非商品性及其非市场配置同市场经济运行的矛盾。能不能只对物质资源实行市场配置,而把劳动力资源排斥在市场调节之外呢?我们不能设想这样一种不伦不类的市场经济。物质生产要素及其配置,无疑对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劳动力更是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能动要素,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仅指劳动力在各部门、企业之间以及再生产各个环节上的合理分配,而且包含着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这对于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具有至少同物质资源及其配置同样重要的作用。

一定的生产资料总是由一定的劳动力推动的,这两种要素在生产过程中都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所谓资源配置,就是这两种要素以一定的彼此相适应的质和量在适宜的领域中的结合。劳动力没有进入最佳用武之地,何谈资源配置的优化。被人们看好的市场经济的特征和优势就在于可以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的调节,通过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既然市场的作用被如此看好,为什么只让它作用于物质资源的配置,而不去惠顾劳动力资源呢?如果对物质生产素实行市场配置的同时,劳动力的配置却表现为非利益驱动的非市场行为,市场经济的优势和必要性还剩下多少。

那么,能不能对非商品的劳动力进行市场调节或配置呢?当然不能。因为市场只是商品的生产和交换的产物,只同商品相联系。市场化是商品化的要求和体现,商品化则是市场化的前提。市场及其作用的基础在于市场供求,市场及其作用的核心是市场价格,市场及其作用的灵魂当属市场竞争。没有劳动力的竞争、劳动力的供求变化和价格变动,没有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市场如何实现对劳动力的调节;反过来,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生供求的变化和价格的变动,从而由市场对其进行调节和配置的劳动力,就必然具有一定的商品性。

探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力是否具有商品性,不能从某些已有的“原则”出发,只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基础上,对劳动力同商品生产和市场运行之间的内在联系作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就不难得出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具有商品性的肯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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