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平等的理论阐释和实践探索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启示论文,平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列宁非常关注平等问题,始终把平等作为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他在领导苏俄探索实现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平等,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平等,留下了大量思考和精辟论述,并进行了可贵的实践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重温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平等的理论阐释与实践探索,对于我们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平等问题,深入理解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平等的理论阐释
1.平等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平等是科学社会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向世人表明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做出了科学的设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①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本身无疑内在地包含着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要求,因为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不可能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而只可能是无依无靠的穷人眼睁睁看着有权有势的富人发展。列宁在带领俄共(布)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也非常关注平等问题,始终把平等作为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这不仅体现在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更体现在他对社会主义的阐释中。就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而言,列宁有大量论述是围绕平等问题展开的。如他明确指出:“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中,被压迫群众随时随地都可以碰到这个惊人的矛盾:一方面是资本家‘民主’所标榜的形式上的平等,一方面是使无产者成为雇佣奴隶的千百种事实上的限制和诡计”②,“资产阶级的民主只限于宣布形式上的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权利”③,“‘自由’和平等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是对工人(他们在形式上是自由的和平等的)实行雇佣奴隶制,是资本具有无限权力,是资本压迫劳动。这是社会主义的起码常识”④,等等。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不是为了书斋里的学问而是为了实现根本的社会变革一样,列宁对资本主义平等虚伪性的批判也不是为批判而批判,而是为了把平等写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上,是为了使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真正得到实现。早在为无产阶级政党起草第一份纲领草案时,列宁就把实现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写进了俄国社会民主党的追求中,如“争得以法律(宪法)保证全体公民直接参加国家的管理,保证全体公民享有自由集会、自由讨论自己的事情和通过各种团体与报纸影响国家事务的权利”⑤,“凡年满21岁的俄国公民,不分宗教信仰和民族,都有普遍的、直接的选举权”,“消灭等级,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所有民族一律平等”⑥,等等。十月革命胜利前后,列宁又多次强调,与资本主义国家只是口头上宣扬平等不同,社会主义则是要“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⑦,实现“真正的民主制度,即一切劳动者的真正平等”⑧。
2.社会主义平等是指社会地位的平等,是政治权利平等和经济地位平等的统一
平等一词源远流长,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历史内容和阶级内容。古今中外,从斯巴达克斯率领奴隶起义、提出没有奴隶和主人区分的平等诉求,到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表达“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大同愿望,再到法国《人权宣言》针对封建专制和封建特权强调“法治社会贯穿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人人平等”,无不包含了平等的理想追求。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平等呢?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回答:“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⑨在这一问题上,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的平等是指社会地位的平等。在《自由派教授论平等》一文中,针对自由派学者所谓“人不是平等的,可是社会主义却把自己的理想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这就等于说社会主义原来是荒谬”的论调,列宁明确指出,当平等是指才能平等或人的体力和智力相同的时候,人的确是不平等的,但这种平等和社会主义没有任何关系,“社会主义者说平等,一向是指社会的平等,决不是指个人体力和智力的平等”⑩。在这篇文章中,列宁还进一步把社会地位的平等具体化为政治权利平等与消灭阶级两个方面,即“社会民主党人所理解的平等,在政治方面是指权利平等,在经济方面,我们已经说过,是指消灭阶级”(11)。综合列宁的相关论述可以发现,在列宁的思想中,权利平等和消灭阶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平等区别于资本主义平等的关键所在、实质所在。
一方面,列宁认为,社会主义追求彻底的权利平等,有别于资本主义只把权利平等停留在纸上。权利平等是资产阶级在同中世纪的、封建的、农奴制的等级特权的斗争中提出的口号。但资本主义所标榜的权利平等是不彻底的,是形式上的、纸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如法国在《人权宣言》通过不到两年,便又通过宪法规定,只有“积极选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所谓的“积极选民”指的就是有财产者。这等于是公开破坏了《人权宣言》中关于“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规定(12)。关于资本主义平等的虚伪性,列宁明确说道:“资产阶级的民主几世纪以来一直宣扬:人们不分性别、宗教、种族和民族,一律平等。但是资本主义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不允许真正地实现这种平等。”(13)在此基础上,列宁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平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它的彻底性,社会主义“不是在形式上宣布权利和自由,而首先是和主要是让居民中曾受资本主义压迫的那些阶级即无产阶级和农民能实际享受权利和自由”,是要“彻底地实现这种平等”(14)。
另一方面,列宁认为,要克服资本主义权利平等的不彻底性,实现社会主义的真正平等,就必须消灭阶级,实现人们经济上的平等。在分析资本主义平等虚伪性的根源时,列宁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的权利平等之所以是形式上的,其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即“妨碍人们享受这种平等的,是生产资料、货币和资本的私有权”(15)。列宁分析说,虽然全体公民在政治权利上是平等的,有产者和无产者享有同样的政治权利,但由于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可以剥削工人的劳动,他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阶级地位是不平等的。正是这种经济地位和阶级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一切关于普选、全民意志、选民平等的宣传完全是骗局,因为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在资本、财产的占有者和现代雇佣奴隶之间,不可能有什么平等”(16)。正是基于此,早在俄共(布)成立之初,列宁就把“无产阶级革命将彻底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因而也将彻底消灭由这种划分所产生的任何社会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17)写进《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强调社会主义必须把“消灭阶级——这就是使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18)作为自己的历史任务。在列宁看来,如果不消灭阶级,没有经济平等,人们不可能实现社会地位的平等。正是从这种意义上,列宁多次重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句话“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19),并进一步强调“不消灭阶级,就谈不到个人的真正自由(不是有产者的自由),就谈不到人与人之间在社会政治关系上的真正平等”(20)。
需要指出的是,列宁之所以在他的论著中多次揭示资本主义平等的虚伪性,是同当时考茨基等人大肆鼓吹所谓“纯粹民主”、试图以超阶级抽象平等观模糊工人阶级阶级意识的历史背景分不开的。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直非常重视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问题,始终把工人阶级作为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人类解放的主体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多次强调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并为实现人类的解放而奋斗,认为工人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21)。但到第二国际时期,由于普选制在西方资本主义主要国家已经被确定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各式各样赞美资产阶级民主、鼓吹阶级调和与社会改良的言论开始甚嚣尘上。一些西方社会民主党人甚至也开始大谈特谈所谓一般自由、民主和平等,说什么“普选制”是改变工人阶级命运的“最佳武器”,是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黄金通道”。如果听任这种论调泛滥,势必削弱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而离开了阶级观点,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就无法认清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阶级实质,也势必丧失自己的原则立场,迷失前进的方向,从而危害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列宁对此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资产阶级民主在个人平等的名义下,宣布有产者和无产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形式上或法律上的平等”就是为了“用这种弥天大谎来欺骗被压迫阶级”,“资产阶级借口绝对平等”就是为了“把这种思想变为反对消灭阶级的斗争工具”(22)。为了使工人阶级不被资产阶级及其拥护者的花言巧语所蒙骗,增强工人的阶级意识,列宁旗帜鲜明地以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同各种试图模糊、淡化工人阶级阶级意识的错误言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早在1907年,他就明确指出,革命的民主党人一方面决不拒绝利用改良发展阶级斗争,但另一方面决不能把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口号“变成自己的”口号(23)。十月革命胜利后,他又对考茨基等人鼓吹的超阶级的抽象平等观和“纯粹民主”观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当时,苏维埃政权根据俄国革命的实际决定剥夺剥削者即资产阶级的选举权,第二国际考茨基等人抨击苏维埃政权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践踏了自由平等的原则、破坏了民主。列宁明确指出,考茨基之流不过是用自由、平等、民主的口号欺骗人民,“剥削者不可能同被剥削者平等”,“这个真理不管考茨基多么不喜欢,却是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的内容”(24),“要把劳动从资本的压迫下解放出来,除了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这种专政,没有别的道路可走”(25)。
当然,也需要指出,列宁强调社会主义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并不意味着他主张平均主义。这突出体现在他对农民阶级的绝对平等观进行的批判中。他说:“农民的主要空想是什么呢?无疑是平均制思想,是他们相信消灭土地私有制和平均分配土地(或使用土地)就能够消除贫困、失业和剥削的根源。”“毫无疑问,从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这是空想,这是小资产者的空想。从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这是反动的偏见,因为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理想不是小业主的平等。”(26)可见,在列宁的思想中,社会主义追求的平等和平均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如果说,列宁这时候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多是理论层面上的话,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实行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则使他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平均主义对发展生产力的危害。他反思说:“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分配粮食会产生平均主义,这往往不利于提高生产。”(27)
3.社会主义平等的充分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列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这些因素使社会主义平等的充分实现成为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一方面,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列宁重申并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领域还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观点,认为要“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还任重道远。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观点,认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虽然克服了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不平等,从而可以在分配领域做到“按劳分配”,实现人们在劳动尺度面前的平等,但由于人们的劳动能力不一样,也由于人们赡养的家庭人口不一样,“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不劳动者不得食”这种看似平等的权利应用到不同的人身上,就会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出现“平等的权利”就是“破坏平等,就是不公平”的结果,且这种不平等在经济上还不完全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8)。在此基础上,列宁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的真正平等只能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实现,因为“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靠把生产资料转为公有财产,光靠剥夺资本家,是决不能立刻消除的”(29)。“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即劳动平等、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不可避免地立即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至于人类会经过哪些阶段,通过哪些措施达到这个最高的目的,那我们不知道,也不能知道。”(30)这里实际上强调的就是社会主义平等实现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长期性。关于实现社会主义平等的长期性,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还说了一段更为明确的话,即“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31)。
另一方面,从俄国落后的文化发展水平出发,列宁认识到人民平等的政治参与还不能充分实现。十月革命胜利前和胜利初期,列宁一直把“使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32)作为俄共(布)执政的政治责任和新型民主的理想目标。他甚至设想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管理的职能“将由所有的人轮流行使,然后将成为一种习惯,最后就不再成其为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了”(33),主张“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34)。但随着俄共(布)执掌国家政权实践的进行,他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不是随便哪一个粗工厨娘都能马上参加国家管理的”(35)。他原来憧憬的全体群众平等地参加国家管理的理想严重受制于俄国落后的文化水平。在党的八大上,他对此说道:“我们深深知道,俄国文化不发达是什么意思,它对苏维埃政权有什么影响;苏维埃政权在原则上实行了高得无比的无产阶级民主,对全世界做出实行这种民主的榜样,可是这种文化上的落后却限制了苏维埃政权的作用并使官僚制度复活。说起来苏维埃机构是全体劳动者都可以参加的,做起来却远不是人人都能参加。”(36)在《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中,列宁又一次提到普通工农群众文化水平的落后严重制约他们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问题,即“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37)。
此外,列宁还明确指出,俄罗斯民族长期以来在小生产、封建农奴制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各种落后的传统习俗、习惯、价值取向、文化心理也影响到社会主义平等的实现。比如,在谈到民族问题时,列宁就多次指出,大俄罗斯主义传统是影响实现民族平等的消极因素,具有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心理的人“认为除了大俄罗斯民族以外俄国的其他民族都是大俄罗斯人的某种私有财产或世袭领地。沙皇制度卑鄙地腐蚀大俄罗斯民族,使大俄罗斯人习惯于把其他民族都看成一种下等人,‘理应’受大俄罗斯支配”(38),并且这种旧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往往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克服的,“一部分人沉没在这个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垃圾的大海里,就像苍蝇沉没在牛奶里一样”(39)。
二、列宁关于实现社会主义平等的实践探索
1.确立实现社会主义平等的制度前提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俄国人民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从而为社会主义平等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前提和保证。经济上,由于深知“在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的一切可能性没有完全消灭以前,决不可能有真正的事实上的平等”(40),苏维埃政权一成立,列宁就把剥夺剥夺者付诸实践,从而为社会主义平等的真正实现提供了经济基础。列宁对此曾形象地说道:“苏维埃政权把成千上万座最好的建筑物一下子从剥削者手里夺过来,就使群众的集会权利更加‘民主’百万倍,而没有集会权利,民主就是骗局”(41);在政治上,则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属于劳动者自己的政权,并通过立法确保了广大工农群众平等的政治权利。在《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中,列宁就政权的性质向广大群众郑重宣告:“政权应当完全地、绝对地属于劳动群众和他们的全权代表机关——工兵农代表苏维埃。”(42)革命政权建立伊始,除了出于稳定政权需要而剥夺了少数剥削阶级分子的政治权利外,已取消了对选举资格的种种限制,从而把民主权利扩大到了社会最大多数劳动者阶级。苏维埃政府还实行免费教育和免费医疗,颁布职工保险法令,实行教会与国家分离,学校与教会分离,妇女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与男人享有平等的权利,等等。
2.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教育,为实现社会主义事实上的平等创造条件
第一,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实现社会主义平等创造物质条件。苏维埃政权一成立,列宁就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提了出来,因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43)。固然,列宁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生产力对社会主义的决定意义的,但毫无疑问,他的这一论断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平等问题。他深知,物资匮乏的平等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难以为继。1922年1月通过的俄共(布)中央的决议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没有这个条件,劳动摆脱资本桎梏这整个解放事业就不可能获得成功,社会主义就不可能获得胜利”(44)。
第二,让人人都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大力提高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初,列宁深切感受到工农群众落后的文化水平严重影响到他们平等的政治参与,而在列宁看来,俄国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之所以如此落后,就是因为在沙皇俄国,劳动人民被剥夺了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他愤然指出:“人民群众这样被剥夺了接受教育、获得光明、求取知识的权利的野蛮的国家,在欧洲除了俄国以外,再没有第二个。”(45)有鉴于此,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后,列宁提出必须对沙皇俄国的国民教育政策进行彻底的改革,以“保证每个人都有升学的机会,决不容许有产阶级享受任何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特权”(46),并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所有人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措施,包括实施免费的普及义务教育,组织统一的苏维埃学校,培养师资,增加国民教育经费,广泛地建立成人文化教育组织等。
3.提出全面促进工农平等、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的政策主张
第一,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工农平等。十月革命胜利后,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工人和农民实现了政治地位的平等和根本利益的一致,但由于城乡之间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工农之间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列宁十分重视工农差别对实现社会主义平等的影响。他明确指出:“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既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只要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还存在,我们就不能无所顾忌地谈论平等。”(47)基于此,列宁把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工农平等放到了一个突出的位置。他强调:“关于平等特别是工农平等的问题,无疑是现时最尖锐最‘迫切的’一个问题。”(48)从政策措施上,他一方面提出要通过实现农村电气化、提高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即“我们必须让农民看到,在现代最高技术的基础上,在把城乡连接起来的电气化的基础上组织工业生产,就能消除城乡对立”(49)。另一方面,列宁还主张通过推进城市化进程来缩小工农差别。关于这一点,早在写于1896-1897年的《评经济浪漫主义》一文中,列宁就明确指出:“城乡分离、城乡对立,城市剥削乡村……城市比乡村占优势(无论在经济、政治、精神以及其他一切方面)是有了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一切国家(包括俄国在内)的共同的必然现象……只有农村居民流入城市,只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混合和融合起来,才能使农村居民摆脱孤立无援的地位。因此,最新理论在回答浪漫主义者的反动的怨言和牢骚时指出,正是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生活条件接近才创造了消灭城乡对立的条件。”(50)
第二,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妇女地位是列宁揭露资本主义平等虚伪性的一个重要视角。他说:“各民主共和国都宣布了平等,但是在民法中,在规定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离婚权利的法律中,妇女到处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受卑视的地位。”(51)为此,十月革命一胜利,列宁就领导苏维埃政权通过立法确立了妇女平等的地位。列宁对此说道:“苏维埃共和国彻底废除了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法律。我指的就是专门利用妇女较弱的地位把她们置于不平等的甚至往往是受屈辱的地位的法律。”(52)此外,列宁还提出要竭尽所能地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促进妇女投入社会生活的火热实践中去:“我们要使女工不但在法律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都能同男工平等。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使女工愈来愈多地参加公有企业的管理和国家的管理。”(53)为此,苏维埃政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提高妇女的整体文化水平和她们参与国家管理及经济生活的意识,在全国的机关、工厂建设配套的公共食堂、托儿所和幼儿园,以使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
第三,消灭苏维埃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民族平等。列宁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尤其是民族平等问题。在十月革命胜利前,针对沙皇政权由于长期推行大俄罗斯民族主义政策造成的俄国严重的民族不平等,他就明确指出:“我们作为民主主义者,决不容许对任何民族实行任何哪怕是极轻微的压迫,决不容许任何一个民族享有任何特权”(54),“社会民主党主张建立彻底民主的国家制度,它要求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某个民族或某些民族享有任何特权”(55)。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废除了沙皇政府的民族压迫制度,并确立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列宁看来,“法律上的平等还不是实际生活中的平等”(56),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问题主要是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他说:“在民族问题上,夺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的政策与资产阶级民主制在形式上宣布民族平等(这在帝国主义条件下是不能实现的)不同……不仅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且要帮助他们发展语言和图书报刊,以便清除资本主义时代遗留下来的不信任和隔阂的一切痕迹。”(57)列宁为此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主张,包括对经济文化落后的民族地区在政策、经济、文化、人才、教育、科技等方面进行无私的援助,帮助民族偏远地区的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此外,列宁还提出要通过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平等。关于这一点,列宁在革命胜利前的《民族问题》一文中就指出:“我们要求国内各民族绝对平等,并且要求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我们要求广泛的自治并实行区域自治,自治区域也应当根据民族特征来划分。”(58)
三、现实启示
1.社会主义要高扬“平等”价值理想的旗帜,将平等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
将平等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价值理想有机联系起来,是列宁平等观的根本内容。与马克思恩格斯一样,列宁认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一种现实的社会运动,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奴役、剥削和压迫等不自由、不平等现象的反抗,是追求自由平等的伟大事业,平等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目标。他多次强调,与资本主义只是冠冕堂皇地宣布平等不同,社会主义则是实现一切劳动者的真正平等。作为社会主义的现实社会形态和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最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毫无疑问要高扬“平等”价值理想的旗帜,将平等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党的十八大把平等与自由、公正、法治一起作为社会主义应当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写进政治报告,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使用“平等”一词高达17次,诸如“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等等,充分说明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将平等作为价值目标、价值导向和价值追求,具有特殊的价值意义。现阶段,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一些领域和地区还存在较大利益差距的现实情况下,正视人们对平等、公平、公正的期待,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尤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无论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阐释“中国梦”时提出三个“共同享有”,即“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还是李克强总理强调“政府理应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要努力使人人享有平等的机会”,无不是在诠释中国新一代领导人努力践行平等发展、包容发展的现代理念,无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要求,也无不是为了使我们的社会真正成为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
2.当代中国在强调权利平等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实质性平等
列宁的社会主义平等观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平等虚伪性批判基础上的,但很显然,他并不是要否认资本主义平等的历史进步意义,而是强调,社会主义作为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要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克服资本主义平等的不彻底性,把平等落到实处,实现真正的有实质意义的平等。应该说,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一系列制度、政策,使全体劳动人民史无前例地实现了经济地位和政治权利方面有实质意义的平等。但毋庸讳言,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平等的实践探索也曾经历过曲折,甚至一度步入忽视生产力发展、追求绝对平等的误区。这种没有生产力发展支撑的绝对平等,其结果只能是物资匮乏的平均,而绝不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具有实质意义的平等。沉痛的历史教训表明,“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59)。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物质财富快速增加,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提高。但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平等就会自动实现。不可否认,在当下,平等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国人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大量有悖于社会主义平等要求的问题和现象,诸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教育和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问题、城乡居民无法享受公平的社会保障问题、富二代所折射出的阶层固化和特权现象、基层人大代表比例明显偏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虽然宪法赋予了全体人民各项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但我国社会主义平等的实现程度离列宁讲的实质平等还有不小的差距。如何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和确保广大民众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使其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仍然是个问题。这也意味着,当代中国在强调机会平等、权利平等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实质性平等,如党的十八大所要求的那样,必须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3.社会主义仍要通过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促进平等的制度环境
从列宁对社会主义平等的阐述可以看出,他不是从抽象的观念出发,而是从物质生活条件出发,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从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入手,通过揭示资本主义不平等的根源,来揭示社会主义平等观的内涵及其实现条件的。他明确指出,资本主义不平等的根源就在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要实现社会主义平等,就必须实现根本的社会制度变革,通过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实现人们经济地位的平等,并建立起人民共同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列宁分析、解决平等问题的方法论对我们思考和解决中国社会的不平等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当代中国,要减少和克服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问题和现象,仍然要从制度着眼,即必须通过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促进平等的制度环境。
应该承认,在我国,正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才使全体劳动人民从过去的被压迫和被剥削者成为国家的主人,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真正平等奠定了最基本的制度基础。但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并不天然保证社会主义平等的自动实现。无论是苏共垮台的教训还是当下我国不平等问题的日益凸显都深刻地证明了这一点。审视苏共的垮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斯大林时代就开始的对法治的恣意践踏、人民民主权利的严重缺失,特权现象的日趋加剧乃至出现了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权阶层,都不能说不是重要原因。惨痛的教训表明,即使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但如果缺少完善、可操作的具体制度的支撑,社会主义平等最终也有可能流于形式和口号,而倘若大量不平等现象假制度之名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那么,人民就会质疑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就我国大量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而言,其背后的深层原因也正在于具体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就引起老百姓严重不满的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来说,主要也是由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制度等制度性因素造成的。而腐败、特权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也正在于还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意味着,在当代中国,要消除现实社会中某些不平等、不公正现象,推进社会主义平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积极推进政治、经济、分配、社会等领域的改革,消除影响平等的体制和制度障碍。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66页。
②《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7页。
③《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69页。
④《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62页。
⑤《列宁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90页。
⑥《列宁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1页。
⑦《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11页。
⑧《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3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9页。
⑩《列宁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93页。
(11)《列宁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91页。
(12)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从孟德斯鸠到凯尔森》,黄华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24页。
(13)《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06页。
(14)《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06、407页。
(15)《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0页。
(16)《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28页。
(17)《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93页。
(18)《列宁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9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48页。
(20)《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25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页。
(22)《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60页。
(23)《列宁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03页。
(24)《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54页。
(25)《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85页。
(26)《列宁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35页。
(27)《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51页。
(28)《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63页。
(29)《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92页。
(30)《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95页。
(31)《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页。
(32)《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11页。
(33)《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7页。
(34)《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05页。
(35)《列宁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06页。
(36)《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50页。
(37)《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00页。
(38)《列宁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58页。
(39)《列宁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50页。
(40)《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54页。
(41)《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9页。
(42)《列宁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28页。
(43)《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8页。
(44)《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69页。
(45)《列宁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10页。
(46)《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0页。
(47)《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1页。
(48)《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59页。
(49)《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17页。
(50)《列宁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97页。
(51)《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91页。
(52)《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90页。
(53)《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70页。
(54)《列宁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14页。
(55)《列宁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31页。
(56)《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70页。
(57)《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01页。
(58)《列宁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15页。
(59)《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9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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