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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目前我国如火如荼的连锁商业的兴起,作为最高管理机构的国内贸易部对今后中国连锁经营的发展有何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呢?内贸部政策法规司的黄海司长作了较全面的概述。
首先,在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连锁经营。
目前连锁经营受到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电子技术等多方面条件的制约。80年代初期,我国曾经兴起过一场超级市场热,很多城市大办超级市场,结果由于客观经济条件不具备,一两年后就纷纷倒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可能短期内在全国普遍推开连锁经营,只能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中等城市发展。应立足一个地区,待站稳脚跟,巩固市场占有率后,再逐步向外扩展,在区域性连锁网络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发展全国性的连锁组织。
其次,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要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
连锁经营是发达国家创造的一种先进的经营方式,试办连锁商店,首先要把最本质的经验学到手,不能走样。例如,连锁商场必须统一店名店貌,但这并不是连锁经营最本质的东西,连锁的灵魂在于统一进货、统一管理。有些商店发展连锁,店名很快统一了,装修也都一样,但各店仍然独立采购,自己进货,这种形式根本就不是连锁经营,不会有好的经济效益。
发展连锁经营,弄清其实质非常重要,同时还必须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国外一些跨国经营的大型连锁集团,非常注意海外公司的“本地化”。国际知名的美国连锁店“AM/PM ”公司在日本开设的连锁店里卖“寿司”,而在我国台湾省开设的连锁店里卖茶叶蛋。在中国开办连锁商店,照抄照搬外国经验是不行的。比如,发达国家的超级市场卖蔬菜,都是一包、一束、一袋加以简单包装的。我国消费者的习惯则不同,喜欢一个一个、一根一根地挑选,结果凡是超级市场卖小包装蔬菜的,效果都不好。上海卢湾区同香港合资开办的“百佳”连锁超级市场,顺应顾客的消费心理,在超市中经营散装蔬菜,现场称重计价,出口处统一收费,大受消费者欢迎。再比如,发达国家由于通讯方便,连锁便利店没有附设公用电话。我国的情况不同,在便利店中附设公用电话,对连带销售影响极大。据上海市“百佳”连锁店统计,凡是附设公用电话的便利店,普遍都比原来增加了销售额。
第三,重点发展超级市场、便利店等连锁商店。
连锁经营适用于多种经营业态,象综合商场、超级市场、便利店、专卖店、快餐店以及各种服务行业都可以。我国当前应该把发展连锁超级市场和连锁便利店放在优先地位。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的恩格尔系数(指家庭用于食品的支出占全部支出的比重)刚刚下降到50%以下,按照国际标准正处于从温饱型向小康型经济的过渡之中。我国的消费主体和主流仍然是大众化的。因此,当前连锁商店的发展重点,应该以为民、便民、利民为指导思想,以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为基础顾客,以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宗旨,以大众化生活用品和“菜篮子”、“米袋子”食品为主体商品,以超级市场、便利店和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快餐业、服务业店铺的连锁经营为主要形式。而且,连锁超级市场和便利店,要开设在居民区,特别是商业网点稀少的城郊结合部和居民新村要逐步做到出门步行五到十分钟内就有商店。连锁超级市场和便利店的商品配置,要以“一次购齐”为原则,即居民日常生活最需要的食品、用品、杂品等一应俱全,顾客来店可将所需物品一次购齐,不必再去其他商店。这需要在对市场作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精心筛选并及时更换商品目录。日本一家很有名气的大企业,为了在开店前详细了解所在地区顾客的需求,专门派人到该地区其他商店内,拣拾顾客购物后随手扔下的交款凭条,甚至深夜到垃圾站查看居民家庭的弃物,从中了解这一地区居民的购物习惯、消费数量、品牌爱好等商业信息,以此为根据配置商品。要通过发展店铺数量,迅速扩大连锁规模,依靠规模效益实现薄利多销,降低商品零售价格,使顾客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第四,充分利用原有的商业网点基础。
目前在原有商业网点的基础上,已经组建了一些连锁商店,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好。
我们在利用原有网点上主要的障碍有两个:一是旧的体制,二是历史包袱。由于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的连锁商店,基本上是同一资本开设的直营连锁,特色连锁数量极少,自愿连锁尚未实现零的突破。在同一城市甚至同一区中,食品店、粮店、菜店自成系统,都在发展连锁便利店或超级市场,缺乏规模,往往两败俱伤。香港的连锁便利店只有四大家连锁公司,而我国的城市中连锁超级市场或便利店公司至少十几家,甚至几十家,每家公司的店铺数量过少,很难形成规模效益。
第五,试办中外合资合作连锁商店。
从1992年起,我国只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等11个城市和地区,各允许试办一两个中外合资合作的零售商店,但批发业不允许外商参与经营,连锁商店由于带有批发性质,也不对外开放。1995年6 月国家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把商业批发列入限制开放的范围,不允许外商独资。我们正在同国际知名的连锁商业企业接触,准备试办几家中外合资合作的连锁商店,发挥示范作用。除此以外,还可以探索其他合作方式,如由国外的连锁企业通过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取得中国国内连锁企业的经营权,进行商业经营;或由外商投资建设连锁商店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提供先进的仓储、运输和分货设施,以双方商定的方式合作经营;还可以在国内发展特许经营,逐步形成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