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代表、专家治理与后资本文明:哈贝马斯的历史政治_政治论文

选举代表、专家治理与后资本文明:哈贝马斯的历史政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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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西方的观察家们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治国理政成就及其可持续性的评价往往诉诸两个标准:一个是效绩标准;另一个是程序标准。所谓效绩标准,主要是指一个国家调控内外局势以实现自己治理目标的能力;至于程序标准,主要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法定的代表制从多数人中持续产生治国理政活动担当者的能力。这两条标准各自分立地看似乎都有自恰的逻辑,但如果要整合在一起来观察当代西方,则出现了问题,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定代表制的运作过程不能产生治国理政的主要担当者,同时,非由法定代表制产生的治国理政活动的实际承担者却在持续发挥自己调控的功能,不断达成自己的治理目标,那么,试图把两个标准整合在一起就必然会遇到难以克服的理论困难。克服这一理论困难的一种办法就是,用实质绩效标准统摄形式程序标准。这一理论思路的典型代表是卢曼(Niklas Luhmann)。卢曼认为,那种寄希望用议会代表制的参与把政治行政系统与社会联系在一起,从而增强政治行政机构的反思性的理论思路还停留在古代欧洲,相反,在现代社会中,政治行政系统、经济系统和文化系统的分化已经赋予了政治行政机构以社会整体的控制中心功能。①这种理论倾向于认为,代表制过程对政治行政过程的正当化,至多是一种形式主义的理性化,如果这种形式理性化成为了国家实际治理活动的负担,我们就应该把传统上赋予代表制过程的过度权重放在一边,转而关注更加实质性的过程,也即国家治理过程,事实上,这个过程不仅在维持和创造秩序,而且在创造这一秩序的正当性。问题是,仅仅从政治行政中心的视角把社会看作一个控制系统,是否能完全理解社会变迁过程,特别是涉及一个社会“生死”的“危机”问题呢?社会系统是否不仅仅是一种机械物理秩序,而且也不仅仅是植物与动物维持生存层次上的生物群落秩序,实际上更是一种意义秩序呢?如果社会中的人们认为社会秩序丧失了本应拥有的意义,他们是否会拒绝仅仅有生物群落或物理结构的秩序,转而选择从这种空洞的世界中抽身退隐,或者为改变这种无意义的“秩序”而革命呢?②社会的生死是否与社会正当性的认同息息相关呢?舍去社会认同的概念,我们是否还能理解社会危机与社会变革的概念呢?

       一、选举代表制与专家治国

       如果对涂尔干式的提问仅仅采用韦伯式的回答,那么,我们并不能驳倒卢曼。的确,韦伯发现,社会统治的维系,不仅仅要依赖于暴力所保证的惩罚性权威,而且要依赖于社会自愿的服从。所以,统治或支配的问题本身就和正当性问题息息相关。韦伯列举了三种正当支配的类型:传统型、卡里斯马型、法理型。有意思的是,韦伯认为,法理型是现代的,而且是“理性”的,虽然这种理性是程序理性,但却几乎是现代社会公认的唯一的理性,因为据说,关于善恶美丑的价值评判活动在现代社会“理性化”进程的压迫下已经日益退缩到“私人领域”中了。③到目前为止,卢曼与韦伯还能保持理论上的一致,因为他们都把现代西方社会的“理性化”过程主要描述为形式理性的,特别是几乎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统治正当性唯一标签的法理型支配,事实上已经把更广义的“正当性”问题化简为“合法性”问题,或依法统治问题,也即广义的基本法问题或狭义的宪政问题,只要依据根本的成文法所规定的原则来统治,就是正当的统治。根本法或宪法的订立来自一些更加根本的决断,这些决断当然是先于且高于这些法定程序的,它们自身是在“合法化”之上与之外的决断。④只要这种根本的决断一经严肃作出,并以明确的实定法的形式表达出来,最重要的“正当化”也即“合法化”的任务就完成了。不仅如此,而且卢曼比韦伯更坦率地认为,现代社会这种程序理性的“合法化”其实仅仅是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有限的“正当性来源”。这种有限的正当性功能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衰减,以至于选举民主这种依照程序理性表达政治意志的过程已经变成了纯粹的装饰,真正能够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已经日益与这种政治意志形成的过程相分离了。⑤

       卢曼的观点并非空穴来风,在当代的欧美现实经验生活中,选举与议会制度,无论其意识形态标识为“自由”还是“民主”,已经越来越丧失反思功能⑥,甚至,政党与选举制度作为系统中的结构要素,其结构预想的功能本来可能就是形式主义的理性化,履行这一程序似乎具有“正当化”的功能,但这种“正当化”只能是形式主义的、律法主义的。这种程序主义就像康德的形式主义的伦理学一样,只能给冲突各方提供达成妥协的形式框架。真正的政治社会问题往往不能被其提出与表达,更遑论通过其得到解决。当代社会的核心反思调控功能是由行政中心发出的,因此,卢曼对当代社会体系运行的观察与解释更倾向于“专家治国论”。⑦而根据卢曼的看法,发现并解决真正的问题自然就会产生这个社会的正当性。

       二、哈贝马斯的历史政治学

       哈贝马斯正是在与卢曼和韦伯对话的基础上揭示了专家治国理论所遮蔽的当代西方的深度危机的。哈贝马斯不能反驳卢曼的如下命题:哪个政治社会过程能够发现并解决真正的问题,那个进程就是正当性产生的自然进程;哈贝马斯唯一能质疑卢曼的是:在当代西方社会,发现和解决问题并产生正当性的功能主要是由哪些结构和过程来承担的?哈贝马斯当然同意韦伯的意见,统治或支配的正当性类型在欧洲有历史变化,但哈贝马斯争论的是,是否这种支配类型的分析与其诉诸形式化的理想类型策略,不如诉诸马克思所尝试的社会结构的实质类型的历史分析,才更能揭示问题?⑧

       卢曼系统论的优点是把社会看作一个结构性的系统整体,因此,系统论确实也把“社会的规范结构”纳入自己的概念策略之中。卢曼承认,社会系统的整体分化出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这些系统之间的结构关系是分析社会系统的关键。

       既然社会系统在一种高度复杂的环境中维持其存在的途径一直表现为:不是改变系统因素或理想价值,就是同时改变两者,以便把自己维持在一个新的控制水平上,那么,社会系统通过改变自身的界限和实存以维持自己的存在就表现为:系统的学习过程和转型过程同时也是系统的瓦解与崩溃过程。问题是,我们如何区分革命或帝国的崩溃与一般的结构变迁呢?仅仅参照系统成员的解释,仅仅诉诸系统成员自我或集体对传统价值的认同,似乎是不够的,因为不仅传统的中介与历史连续性的意识形态本身就是历史的和变化的,而且如此我们就无法区分危机的意识形态和真实的危机经验。社会危机不仅仅是主观的现象,危机的客观性表现为,危机是从无法解决的控制问题中产生的,当社会的系统结构所能允许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低于该系统继续生存而要求的限度时,社会才进入真正的危机状态。哈贝马斯认为,必须把行动者的视角与结构的视角联系起来才能够发现一种完整理解政治社会过程的理论,凭借这种理论才可以进一步理解当代西方社会的危机,在新的理论视野下,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成为结构—功能分析的关键词。⑨

       一方面,社会整合的意思是,社会系统主要表现为一个具有符号结构的生活世界。它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社会系统。另一方面,系统整合涉及的是一个自我调节的系统具有的特殊控制能力。在这种控制能力的关照下,社会系统表现为它为克服复杂环境维持其界限和实存的能力。哈贝马斯借用帕森斯的提法,把社会整合与“整合—模式维持”联系起来,把系统整合与“适应—目标达成”联系起来。从生活世界也即社会整合的角度来分析事件与现状时,系统的非规范因素则被视为制约条件。从系统的角度来分析事件与状况时,理想价值与规范因素则是控制的数据。如果我们仅把社会理解为生活世界,就会忽视控制问题;如果仅仅把社会理解为控制系统,我们就会考虑不到这样的事实,即社会的现实性虽然得到公认,但这种现实性只是被视作变化发展趋向中的一个片段,理解和判断这种现实性,并对这种现实性的方向进行规范,本来就是人类怀有的自然倾向。

       卢曼的系统论是从政治行政系统也即完整的社会系统中分化出的控制中心来定义其他社会系统的。面对这样一个社会的整体,卢曼所说的政治行政中心,不仅要解决机械物理与生物群落维生层次上的秩序控制问题,而且还要解决社会价值目标层次上的意义问题,也即社会行为体的认同问题。认同问题虽然从控制中心的视角来说,可以被化约为控制策略的一个环节,但认同问题有着自身的规律,它并不完全服从控制中心的意志与意图。如果认为通过控制中心进行命令灌输就可以完全操控认同的形塑,那就不仅会让人忽视社会运行的一般规律,而且会遮蔽人们对社会危机原理的认识。危机分析的关键是要把握住规范结构与控制问题之间关系的分析层面。把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的视野贯通起来,社会要素的分化与整合就获得了一种进化的逻辑。⑩

       社会进化可以从三个方面观察:生产力的提高,系统自主性也即权力的增强,规范结构的变化。在哈贝马斯看来,人类社会系统自主性的积累实际上是将外在自然和内在自然社会化的进程,生产力的提高过程就是人们将外在自然社会化的过程,规范结构的演进就是人们将内在自然社会化的过程。两种社会化过程都需要诉诸话语的有效性与真实性,也即需要用话语来兑现:生产力的提高过程诉诸的是“技术知识”的学习,规范结构的演进依赖的是“实践知识”的学习。(11)社会进化的基本机制就是“不能不学习”这样一种能动机制,这两种机制与过程在历史的进化中构成不同类型的、独立于外在与内在“环境”的系统,只有对社会系统引入历史分析,我们才能解释社会系统类型的演进,才能把握社会学习过程的双重性,也即社会系统再生产的连续性与断裂性。社会系统的类型是由超越于经济系统、政治行政系统与社会文化系统这些基本构成要素之上的抽象原则——即社会组织原则——所确定的。社会的组织原则主要是从生产力知识和确保认同的规范知识解释系统出发,明确一个社会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水平,进而限制控制能力增长的可能性。社会组织原则区分了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态:原始社会、传统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组织原则决定了,究竟哪个亚系统以及是经济系统、政治行政系统还是社会文化系统具有功能上的优先性,并主导社会进化。(12)不同类型的社会系统拥有不同的社会组织原则,社会组织原则决定了一个社会在不失去认同的条件下的学习能力,如果能在组织原则允许的范围内解决问题,就不会产生危机效应。

       三、资本文明的危机诊断

       要获得能够理解当代西方现实的理论视野,我们必须追问:在当代西方社会系统中,从整体上发现和解决真正问题的功能究竟是由哪个结构和过程承担的?负担这个最核心功能的结构或过程是否出现了不能克服的危机?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当代西方社会的发展方向?哈贝马斯与卢曼在一个现实问题的认识上是一致的,那就是现代西方的选举制度,虽然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具有一定的政治“正当化”功能,但其实质上并不是社会体系运转与整合的轴心,使社会体系能不断再生产或变迁的关键是社会的反思与控制功能的交叠结构。

       依照哈贝马斯的逻辑,资本主义文明的历史生命力与正当性的承载者,关键在其反思与控制结构的交接层次,也即“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主要功能,是把个体和家庭的私人领域、社会劳动和商品交换的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与作为其对立物的主权国家的公共机关沟通连接起来,开辟出一个既超越个人和家庭的私利又超越市民社会功利主义和主权权威专制主义的公共空间;这一公共空间的制度结构,在欧洲历史上是由文化公共领域、新闻公共领域和议会政治公共领域共同构成的。理想的公共领域观念把布尔乔亚的意识形态拔高为某种普适价值:首先,它以独立自主的个体为伦理学论证的起点,借助个性主义的教育把占有性个人主义者改造为能够分享品味判断的理性的个体;其次,由于“第三等级”已经被启蒙为理性个体,从而教育文化的公共领域就可以与新闻公共领域连接起来,私人的意见造就的公共舆论就拥有了监督国家主权执行者的理论依据;最后,从新闻公共领域可以被文化公共领域理性化这一理论出发,新闻公共领域就拥有了改造议会政治公共领域的功能,公共领域的批判功能又提升为某种政治领域的立法功能。

       从18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70年代,在短暂的欧洲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与制度现实之间尚有相当的历史对应性,小生产者式的家产核心家庭制度、劳动与资本收益的大体平衡、文化公共领域的批判功能和议会政治公共领域的立法功能的适时连接,都使得布尔乔亚的社会政治理想不仅仅是理想,而且成为某种现实。但是,在自由资本主义短暂的黄金时代过去之后,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市场自由主义对社会和国家的瓦解作用,连同社会和国家对这种挑战的应对,使得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发生了转型。首先,为了应对市场失灵,国家行政机关一方面积极用总体计划调节经济循环,另一方面积极创造和改善利用剩余资本的条件,国家早已深深地介入社会,甚至是教育和家庭。同时,商品市场、资本市场与劳动市场已经高度组织化。除传统上受市场调控的私人竞争部门之外,强大的公共部门和垄断部门的投资决策几乎不考虑市场,它们或是由国家直接控制的企业,或是靠政府订单生存的私人公司,这些资本密集型部门的产品定价具有垄断性,其工会也具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一言以蔽之,欧洲的政治社会结构发生了“再封建化”的转变,经典的国家公共机构与个体及市场的两分结构已经转变。(13)其次,既然基本社会结构的转变已经造成了建立在公平交换的正义基础上的布尔乔亚意识形态崩溃,既然经济系统与政治系统的重合某种意义上使得生产关系被重新政治化,那么,就政治公共领域来说,一方面,那个积极介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国家机构拥有比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更强的正当化需求,伴随着布尔乔亚普遍主义的价值观,普遍的公民权利、政治选举权的普及使得公民参与不得不越来越依赖形式民主的仪式;另一方面,公民参与必须与政治意志实质形成的过程分开,行政机构的决策越来越独立于公民的直接动机,甚至独立于立法审议机构的繁琐辩论,熊彼特、韦伯和20世纪20年代的制度主义学派不断被回溯,就是为了论证倾向于切断民主与政治平等之间的联系的精英或专家治国论。

       哈贝马斯和卢曼都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布尔乔亚公共领域机制的失败,不过,在卢曼看来,其失败背后的真相是:政治与行政系统,特别是稳定的行政系统中的精英与专家们,且应该是承载反思与调控功能的真正力量,通过这一力量,行政机构不仅能够达成具体治国理政的目标,而且会从实质上创造统治的正当性。至于形式民主,如果要转变成实质民主,就会使承担决策与反思作用的行政机构承受超载的压力,有崩溃之虞。哈贝马斯的质疑当然是,行政机构里的行政官是工具理性或形式理性—秩序理性的专家,他们的反思—调控行为也是在这一范围之内的。所以,这些“精英”与“专家”可能主要是“控制”专家,不关心文明传承与文化创造。正如韦伯所观察到的,当欧洲国家由家产制转向现代官僚国家时,习惯法与国家法以及教会法的斗争实际上使法学与行政的知识成为政治精英的主要知识。于是,国家层面的整合出现了韦伯所谓的“理性化”科层官僚制,而规范知识方面则整体上处于利维坦肚腹中诸神之争的局面。卢曼认为,政治行政系统不仅是控制的中心,而且是反思的中心;但在哈贝马斯看来,则更是控制中心,因为这个控制中心的主要反思形式可以类型化为“目的—手段”或工具理性的反思。这个系统倾向于把社会文化系统发出的信息视为控制系统中的信息,“把生活中文化再生产结构中的有效性要求,诸如真实性、正确性等理解为控制媒介,并且把它们与权力、金钱、信任以及影响放到同一个层面上。它们就会失去其通过话语而能够得到兑现的意义”(14)。

       哈贝马斯认为,一个社会所能容纳的学习能力取决于该社会的组织原则:(1)是否允许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分化,以及(2)是否允许非反思性学习向反思性学习的过渡。依照这样的逻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是有相当的“学习能力”的。这个类型的社会第一次使经济系统获得了独立地位,社会组织原则不去束缚生产力发展(允许交换原则独立于使用价值);并且,规范结构也获得了广泛的发展空间,因为新型的组织原则在历史上第一次容纳了普遍主义的价值系统。但是,资本文明的组织原则的根本问题是,这种组织原则是与交往伦理学格格不入的,因为交往伦理学不仅要求规范具有普遍性,而且要求通过话语来对规范利益的普遍性达成共识。现代欧洲社会虽然允许技术问题与实践问题的分化,但难以允许非反思性的学习向反思性的学习过渡。布尔乔亚的公共领域机制在资本文明的历史中是短命的,与其说它解决了这一文明的问题,不如说它进一步暴露了这种社会组织原则的问题。资本文明在工具理性方面咄咄逼人的力量一直力图摆脱实践理性的规范,其权力增长的结果是破坏人与自己的外在自然也即地球环境的平衡,破坏人与自己的内在自然也即人性的平衡,破坏世界也即不同社会文明间的国际平衡(15),有识之士如果意识不到这种社会组织原则的危机,那么,人类将面临更加危险的反思能力的危机。

       四、结语

       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增长与危机的全球传导效应中,“华盛顿共识”的新自由主义方案,以及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对发展模式的新探索,都会给政治家带来深深的理论困惑。有识之士与其集合在福山式的“历史终结”论下奢谈一方的胜利,不如像哈贝马斯那样反思现代社会的危机症候是否已经从两大冷战阵营交互揭批的公开展示中退隐到了西方内部,而后又伴随着全球化进程扩散到了其他社会之中。如果当代西方的“理性化”困境揭示了这种社会反思与控制功能的双重失调,如果反思与控制正是决定社会整体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功能,那么“系统危机”就是整体的危机,而整体的危机在召唤一种全面反思的视野。

       注释:

       ①无论当代欧洲发达国家的政治行政系统是否可以自我正当化,选举代表制带给它的决策负担超载却是事实。参见Niklas Luhmann,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lfare State,Walter de Gruyter Press,1990,p.50。

       ②危机与革命是相互联系的,观察和判断当代欧洲发达国家是否存在危机,不仅要关注社会功能一结构的客观层面,而且还要关注社会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主观层面;哈贝马斯在吸纳卢曼系统论的客观主义功能—结构分析策略的同时,强调必须批判这种理论所抱持的“社会生物学”偶然论,连接危机的客观性和革命的主观性的理论战略不仅需要一种描述社会变迁的历史类型学,而且需要一种辨识社会演进高下的规范政治学。参见[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8-35页;《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③韦伯用“形式”和“实质”的范畴切断了实证法和自然法的联系,从而把现代法律提供的正当性限制为与实证法密切关联的程序正当性,参见[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88、568页。

       ④不仅政治的正当性,而且法律的正当性,都无法在法律和法学的范围内得到根本解决,参见[德]施米特:《宪法学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

       ⑤卢曼认为,在当代欧洲发达国家中,真正的决策功能是由政治行政系统履行的,决策过程恰恰是消除其他可能性的过程,它们所产生的否定多于肯定,而且它们越是理性地运作,对其可能性的检验越广泛,它们的否定几率就越高。要求所有人都积极参与它们,就意味着制造挫折,参见Niklas Luhmann,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lfare State,Walter de Gruyter Press,1990,p.48。

       ⑥不仅统治精英,甚至普通公民都开始绕过选举民主的政治链条,参见[德]奥菲:《福利国家的矛盾》,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0页。

       ⑦既然社会亚系统丧失了对整体社会的代表性,那么对统治行为的解释只能由多元主义蜕化为精英治国与专家治国论,参见[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15页。

       ⑧只有在发展逻辑上能够对系列组织原则进行排列并确认其进化阶段,卢曼式系统论的复合功能分析才能找到自己的适当地位,参见[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页。

       ⑨在这种理论视野下,行为体和结构并不是简单对应于微观和宏观,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的分析都着眼于社会整体,参见[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18页。

       ⑩把韦伯和马克思的理论结合起来,意识结构、个性结构与社会结构的类型变迁才会纳入进化论的历史理论,参见[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页;《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

       (11)现代实证主义哲学与分析哲学将技术经验视为理论问题,并将其与伦理政治实践问题区分开,藉此排斥实践问题的真理性,参见[德]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31页。

       (12)哈贝马斯用社会组织原则来理解观念和社会结构的连接及其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回应了卢曼功能主义理论的批评,参见Niklas Luhmann,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lfare State,Walter de Gruyter Press,p.226;[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页。

       (13)Jürgen Habermas,The Structu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The MIT Press,p.148.

       (14)[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

       (15)[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02-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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