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渐进式转变的原因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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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5)06-0083-03

按照“华盛顿共识”设计的经济转型方案,大部分国家在实践中都碰了壁,究其原因,在于这些方案的设计者总在试图回避转型过程中的实际矛盾和受这种矛盾制约的转型过程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合理分析经济转型,就应将注意力转移到转型国家的实际经济条件上来,而在这些实际的经济条件中,财产权利的现实及其被改变的可能性是左右经济转型的最重要的约束条件。

经济转型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在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进行配置这点上,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转型与其他类型的转型没有区别。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涵义是允许经济当事人经由平等自愿的交易来增加各自的效用,同时使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效率。交易是市场经济生活的基本环节,在有交易存在的条件下,社会经济效率必须建立在一定形式的产权制度的条件之上,社会只有通过明确界定产权才能克服外部性,市场交易的主要内容,就是交易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因此,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取决于个人财产的明晰程度。在国民实际不拥有或只拥有很少量财产的情况下,国家难以形成有效的和繁荣的市场。因此,成功的经济转型有赖于个人财产的出现和财产权利法律的完善。由于个人财产的出现必定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这就决定了任何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形成也只能是一个渐进的生成过程。本文还要证明,劳动力自由流动是使个人积累个人财产的基础性的条件,因而自由劳动市场的出现是制约经济转型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收入增长与市场制度

分析我国渐进的经济改革的文献汗牛充栋,多数分析者将这个过程看成政治家的作品。实际上,改革步伐是受物质条件制约的,从大的方面看,市场的形成与社会财富的积累是同步的,尤其是和家庭财产的积累同步。在我国流行一句老话,“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这表明这个社会上大多数人其实是以国民产出效量的增加与否作为衡量新制度“合理性”的标尺的;事实上,他们收入的不断增加也就是他们支持和参与任何一项制度革新的根本动力。一般认为,上世纪最后20年是我国市场经济初步形成的20年,毫无疑问,这些年也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20年。从1978~2001年的23年间,我国人均收入根据可比价格计算的人均GDP增长了五倍。而在1990~2001年的11年时间里,年均增长幅度达到37.0%。毫无疑问,如此高速的人均收入增长率,足以将几乎全体社会成员吸引到政府倡导的任何改革中来。

表1:我国人均GDP指数(按可比价格计算,1978年为10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年。

对表1进行回归分析,表明1978~1990年、1990~2001年人均GDP分别按12.83、37.0指数单位的斜率增长。对回归方程进行显著性检验,结果表明,人均GDP与时间(按年计)存在线性相关关系:我国个人收入有随时间稳定增长的趋势;人均收入的增长过程中存在一个明显的拐点,即从1978~1990年为一个阶段,人均GDP的增长保持一个不变的速度;1990~2001年为另一个阶段,人均GDP增长速度发生了一个突变,向上倾斜的斜率达到37.0%,比前更陡峭,也即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个人收入的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快。出现拐点可能与两个事实有关。第一,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积累之后,个人财产因素开始在收入的继续增加方面发挥作用;第二,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明确了改革的方向是全面建设市场制度,这更快速推动了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如果这种分析是正确的,则可进一步证实收入增长与市场改革确实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

在我国,对各种经济矛盾的争论可能永远不会停止,但社会对市场取向的改革的认同度,却一直居高不下。这种“一致同意”的出现当然有许多原因,但政府在倡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又给大多数居民带来的明显的利益总是其中最基本的原因。

收入提高对经济转型的意义,不止于它是诱导人们参与改革的力量,更重要的,在于它推动了对市场经济来说至关重要的个人财产制度的形成。在传统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中,个人完全依附于国家、政府各级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没有拥有独立财产的权利,甚至连自由择业、自主消费、自由迁移的权利,也几乎丧失殆尽。个人缺乏基本权利是大而公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又是维系这一体制的前提、基础。个人对国家的完全依附,强化和再生着国家对各种资源的垄断,造成个人同他们共同占有使用的社会财产的疏远。

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的一个最根本的差异,在于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全然不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个人具有充分的经济选择权利的基础上,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决策的收益、风险、责任,最终都要落在个人身上。由于个人的收益、风险对称,个人经济选择的充分自由,因而在市场经济的外在竞争压力下,每个人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慎重地做好经济决策和选择,不断去发现和开拓各种新的机会。这正是市场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深层原因。而财产权利的形成和积累,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物质基础。

毫无疑问,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个人收入的积极增长有力地刺激了个人财产制度的成熟,市场模式也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地成熟。如果说在开放初期许多人对市场制度还有抵触,社会也还存有争议的话,到了上世纪末,已经很少听到反对这个制度的声音了。这是因为随着个人财产的普遍出现,财产权利与借助交易发展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想法已经深入人心,整个国家也在这种新的制度背景下义无反顾地走上了继续完善市场之路。

二、劳动力自由流动与收入增长

导致居民20年收入显著增长又有许多原因,但笔者认为,劳动自由用工制度的出现又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我国经济是在人均资本占有量和人均自然资源占有量明显不足的背景下起飞的,国家唯一可以利用的优势只有劳动力优势,突然爆发的经济增长也必定是建立在劳动力资源利用模式发生革命性变化的基础之上的。个人财产的出现与积累也必定发生在劳动力出现自由流动之后,因为对大多数居民来说,获得收入主要依靠合法的劳动(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要使家庭收入出现革命性的增长,必定要充分展示自己的劳动的价值,也就是要将自己的劳动投入到能产生最高回报的岗位上去,这就要求自由就业。

正是因为这个道理,我们可以在近20年我国劳动力流动历史中发现相似的拐点。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为对象,改革开放后我国劳动力流动大体也存在两个阶段。

1978~1985年,为恢复性流动的起始阶段。短短7年中,农业就业份额由70.5%迅速下降到62.4%,非农就业比重由29.5%升至37.4%,年均转移规模递增6.8%,出现了第一次大规模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收入明显增长,流动积极性大大提高。1986年~199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缓慢发展。总体来说,上述时期我国劳动力流动属于起步成长期。

1991~1995年,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迅猛扩张阶段。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市场化运作日益明显,要素配置更趋合理,劳动力流动形成气候,尤其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了一个全方位大规模转移的阶段,此时也出现明显拐点。统计数据表明,仅1991~1995年的5年中,非农就业量净增加0.7亿人,是1985~1990年增加人数的1.04倍。1996年至今,为稳定发展阶段。工作机会的获得、工作效率的提高都使国人的财产实现较快积累。

正是农业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帮助国家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建立起强大贸易优势,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也使得市场改革之路变得不容置疑。

三、改革之路在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劳动力自由流动

中国人对市场经济的误解之一就是认为个人财产制度是为维护少数资产者的利益的,其实人们对市场制度的研究已经证明交易本身不存在使富人益富、穷人更穷的功能,导致两极分化的是市场参与者不对等的市场势力。私有财产制度与其说是一个保护富人财产的社会制度,不如说是保护穷人经济竞争力的社会制度。因为富人如同其他社会的强势群体,不需要财产制度的保护。因此,尽可能平等的分配制度有利于穷人形成自己的财产,从而造就一个竞争程度更高的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出路应当是使占我国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建立起自己的家庭财产。今天,关心农民收入的有识之士越来越多,这应该是市场建设的客观规律有以使然。

提高农民收入需要做许多工作。但推动农业劳动力自由流动总是最基本的工作。20年来的改革历史背景表明,农民外出打工对劳动力流出地农民增收的作用最突出,它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大量农业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甚至成为输出地农民增收的唯一亮点。表2计算了跨省外出劳动力对流出地农民增收的影响。考虑到跨省外出劳动力在各省、市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人均创造GDP不同,而且流出省相对应的对其它省、市输出劳动力的具体数字不详。因此,取相对平均数,根据几个主要的劳动力输入省、市第二、第三产业GDP总量,除以当地第二、第三产业从业者与外来劳动力之和,得出该省、市第二、第三产业实际从业者。据统计,几个主要劳动力输入地的第二、三产业劳均创造GDP,上海市最多达45636元,广东最少为19699元。若平均以2万元计,这个数字也是偏低的。

表2:主要劳动力流出省相关经济情况(当年价)(2000年)

注:农村住户: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由表2可知,劳动力跨省、市流动已经成为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外出打工在解决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这些正源于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当个人的劳动自由权得到了保障之后,个人财产权利渐进积累的道路也将逐步拓宽。就如当初的农村改革带来了中国经济的初步起飞一样,农村劳动力在未来的流动必定成为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形成的最深刻的动力。

注释:

①输出各省的劳动力总量从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中获得,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汇回流出地的数额本节采用陆子修(2003)所调查获得的数据作为计算基础,确定打工者月平均工资性劳务报酬为697.57元,0.3作为打工者在总打工收入中汇回当地的比例,二者之积为劳动力流出对输出省份所作的贡献。人均GDP按各省输出劳动力在外省、市平均创造的GDP作为统一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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