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反哺农业_农业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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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基于反哺农业的国际一般经验和理论推理,对我国经济发展到什么阶段才能反哺农业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文章认为: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尚未进入反哺农业阶段,我国尚不具备对农业进行普遍补贴的条件,反哺农业政策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还不能从总体上实施反哺农业政策。目前的现实选择应当是:实施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政策,实现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

一、反哺农业的一般意义

我们认为,对反哺农业问题的认识,首先应该规范反哺农业的经济实质和含义,这是讨论反哺农业问题的基本点。

反哺农业是一个基本的经济发展现象,这个现象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其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之后,也相继对农业采行了反哺政策。目前的一个基本发展事实是:凡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大都对其农业实施反哺政策;而凡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大都不对其农业实施反哺政策,相反,这类国家对其农业大都采行挤压政策,或称歧视政策、剥夺政策。

根据反哺农业的国际实践和经验,我们认为,反哺农业的经济实质是:工业部门的剩余回流于农业,即工业部门把自身的剩余无偿地转移到农业部门,对农业发展实施补贴。

工业部门对农业部门的这种剩余反哺,不是通过工业部门的行为实现,而是通过政府的行为实现。也就是说,工业部门的剩余并不是从工业部门直接流转到农业部门,并不是由厂商直接支付给农民,而是通过间接的方式流入农业部门,即工业部门的剩余先是主要集中于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再通过发展政策,把工业剩余注入农业。所以,反哺农业是政府的行为。

反哺农业的程度一般可用生产者补贴等值(PSE)测定和反映。 若PSE为正,说明对农业实施了反哺,PSE的正值越大,说明反哺农业的程度越高;若PSE为负,说明对农业实施了挤压,PSE的负值绝对值越大,说明挤压农业的程度越高;PSE为零,说明对农业既未实施反哺, 也未进行挤压。 反哺农业的程度有时也用农业名义保护率(NPR)和农业有效保护率(EPR)等指标说明。

历史地看,反哺农业是对剥夺农业的否定和回报。与反哺农业相反,剥夺农业则是从农业中抽取资源用于工业化建设,农业剩余无偿地由农业部门流转到工业部门,对工业发展进行补贴。所以,反哺农业是经济发展的结果。

反哺农业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和消除工农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利益差距。

二、反哺农业的国际一般经验

利用PSE方法,我们可以得到如表1所示的国际比较资料。由表不难看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倾向明显不同。

发达国家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份额很小, 但其对农业的反哺水平却很高。如日本,其农业份额1986年仅为2.1 %, 而PSE水平却达到了75%;欧共体国家的农业份额也只有2.7%, 但其PSE水平也达到了50%;美国的农业份额为1.9%,其PSE水平为42%。发达国家作为一个总体,其农业份额为3%,而PSE水平为51%。这充分说明,在发达国家,资源已经是从非农业部门向农业部门转移,政府是用非农业部门的资源对农业发展提供支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发达国家这种反哺农业的水平仍呈增长趋势。〔1〕

与发达国家高程度反哺农业的情形适成对照,1986年发展中国家中只有少数国家在对农业实施反哺政策,且其反哺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如巴西的PSE为15%,印度为14%,埃及为13%,泰国为11%。 而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在较大程度上剥夺农业,这表现为农业的生产者补贴等值为负值,如巴基斯坦的PSE为-20%,阿根廷为-16%, 墨西哥和印度尼西亚分别为-6%和-4%。在这些国家,政府不是用工业剩余支持农业的发展,而是用农业剩余支持工业的发展。

若干国家农业的生产者补贴等值水平

表1

(1986年)

国家(地区)农业在CDP中 PSE

所占的份额(%)(%)

日本

2.1 75

欧共体 2.7 50

加拿大 2.3 49

美国

1.9 42

新西兰 5.9 33

澳大利亚

3.9 16

韩国 12.0 52

巴西 11.0 15

印度 32.0 14

埃及 2013.0

泰国 1711.0

印尼 26-4.0

墨西哥 9-6.0

阿根廷13

-16.0

巴基斯坦 24

-20.0

中国 31

-38.4

发达国家

351.0

发展中国家19

6.0

资料来源:OECD,Agricultural Policies.Narkets and Trade.1990.

由表1还可以看出,韩国的情形在发展中国家中独树一帜, 其反哺农业的程度较高,PSE为52%。从PSE的数值看,韩国在反哺农业方面已经步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这似乎与发展中国家的总体情形不相吻合,但从韩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看,这又是必然的。 因为1986 年韩国的人均GNP水平已经达到了近2400美元,〔2〕这一水平已经远远超过了发展经济学中关于发展中国家人均GNP的定义范围。 根据我们在后面设定的标志,韩国在1986年早已进入了反哺农业的经济发展阶段。这说明,韩国对其农业的高程度反哺,同样是由其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历史地看,本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发展中国家发展政策歧视农业的现象更为明显。如表2所示, 表中的相对保护率被定义为农业有效保护系数(1+EPRa)与工业有效保护系数(1+EPRi)的比率。相对保护率为1,表示两个部门的保护程度相当;相对保护率大于1,意味着工业剩余流入农业,保护有利于农业;相对保护率小于1, 意味着农业剩余流入工业,保护有利于工业。可以看出,所列国家的相对保护率都小于1,其中大多数国家的相对保护率在0.5以下。这说明,发展中国家普遍地对其工业实施支持政策,而对其农业则采行剥夺政策。

表2发展中国家对农业与工业的相对保护率

国家和时期年份 相对保护率

墨西哥19600.79

智利 19610.40

马来西亚 19650.98

巴西 19660.46

阿根廷19690.46

哥伦比亚 19690.40

70年代与80年代

哥伦比亚 19740.76

巴西 19800.65

墨西哥19800.88

尼日利亚 19800.35

埃及 19810.57

秘鲁 19810.68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第62页。

如果进行动态观察,并用NPR作测度。 把反哺农业的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动联系起来,不难看出,对于发达国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反哺农业的程度也表现出提高的趋势。如1995年日本的NPR 只有18%,1984年则提高到210%,同期,丹麦的NPR由5%提高到46%,法国的NPR由33%提高到75%,德国的NPR由35%提高到86 %, 瑞士的NPR由60%提高到260%,意大利的NPR由47%提高到67%,荷兰的NPR由14%提高到58%,英国的NPR由40%提高到54%,瑞典的NPR由34%提高到83%。这意味着,农业被反哺的水平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反哺农业的水平。韩国农业名义保护率的变化过程更具有一般意义。1970年以前,韩国的NPR为负,且距〔3〕1970年越前,NPR为负的程度越高;1970年以后,韩国的NPR为正,且离1970年越后,NPR为正的程度越高。〔4〕虽然NPR 并不能完全说明反哺农业的程度,但NPR的趋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反哺农业程度的趋势。 韩国农业名义保护率的变化趋势说明,对农业的反哺并不存在于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只有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反哺农业的现象才会生成。因此,反哺农业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是经济发展过程的阶段性事实。

由上述的反哺农业的国际比较分析,可以概括出以下几个规律性的结论:

结论1:反哺农业是一个基本的国际经济发展现象, 这一现象的生成与经济发展水平及所处的阶段密切相关。

结论2:从截面上看,当今的发达国家都在对其农业进行反哺, 而发展中国家大都在对其农业进行剥夺。

结论3:从时序上看,当今反哺农业的发达国家, 在其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也没有对其农业进行反哺,只是当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和进入一定阶段后,才设计和采行了反哺农业政策,反哺农业的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也开始对其农业实施反哺政策。

结论4:反哺农业是经济发展的结果, 是经济发展全部过程的一个阶段事实。

以上几个结论即构成了反哺农业的国际一般经验的基本内容。

三、我国反哺农业的基本现状

5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上一直采行的是工业倾斜和城市倾斜的战略与政策,这种战略与政策的一种基本做法就是从农业中调动资源用于国家工业化建设,用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发展,农业剩余因而成为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根据我们的测算,〔5〕1952~1990年, 我国工业化建设利用“剪刀差”、税收等方式从农业中调动了总量大约为11600 亿元的资金积累,其占国民收入的全部积累额的比重在33%左右。如果扣除了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预算支出,则农业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所做出的资金净贡献也达近1万亿元,占国民收入全部积累额的22%以上。也就是说, 国民收入积累额1/5还多的部分是纯粹从农业中抽取的。 如果按年度平均,则平均每年农业部门的资金净转移量高达近250亿元; 如果按农业劳动力平均,则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向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的资金净贡献最多时达到266元(1990)年,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24%,最少时也在30元以上(1952年),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且农业劳动者的这种资金净贡献是不断增加的趋势, 1952年时平均水平为30.59元, 1957年增加到44.63元, 1970年又增加到67.66元,1980年则增至95.69元,1990年更增到266.03元,1990年与1952年相比, 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的资金净贡献量绝对增加了235.44元,翻了三番多,平均每年增加5.9%。 从结构上讲,在农业提供的全部资金积累中,大约75%来自于“剪刀差”,所以,“剪刀差”是我国利用政策手段从农业中调动资源用于工业化建设的主要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进入90年代以来,国家经济建设从农业中调动资源的趋势仍然在继续。

所以,从总体上讲,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对农业进行反哺,相反,还一直对农业进行剥夺。如果用PSE测度,则如表3所示,我国农业的PSE表现为负值,1985年的PSE为-38.7%, 1990年的PSE为-40.4%。这就是我国目前反哺农业的基本现状。

表3我国农业的生产者补贴等值水平

年份 PSE(%)

1985 -38.70

1986 -36.76

1987 -15.12

1988 -20.08

1989 -10.87

1990 -40.41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经济》1993年第3期。

进入80年代以来,由于农村工业的迅速发展,在我国一些农村工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曾出现了农村工业的“以工补农”的做法。通过这种做法,以农村工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为农业注入了数量相当可观的资金据统计,1978~1988年乡村两级企业利润中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的投入达到160多亿元 (不包括中央规定的税前列支的“以工补农”资金),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内对农、林、水利、气象投资的35%;1989年乡镇企业的“以工补农”资金为70.63亿元, 这已经超过了当年国家对农业、林业、水利业的基本建设投资,相当于国家对农、林、水利业投资的140%, 相当于国家财政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的36%;1990年乡镇企业的“以工补农”资金达到77.8亿元,相当于国家对农、林、水利业投资的116%, 相当于国家财政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的35%。农村工业“以工补农”的主要做法是:负担农业的一切提留、摊派费用和税收,为农户免费提供耕作、植保、灌溉、收获等方面的作业服务,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等。如江苏省丹阳市的新桥镇,按每个职工60元的比例从工业企业中提取补农资金,这部分资金由镇政府统一掌握,以多种形式投入于农业,以平衡务农与务工的收入,促进农业与工业的同步发展。天津市大邱庄则把务农与务工进行统一核算,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用工业企业的利润对农业进行大量投资。农村工业的这种“以工补农”效应,已经对平衡工农收入差距和促进农业发展发挥了明显的积极作用。

但是,这种出现于农村工业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以工补农”现象,还不完全具备如前所述的反哺农业国际经验的一般意义。因为第一,这种“以工补农”不是中央政府的行为,甚至不是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的行为,而只是县以下的社区政府的行为;第二,这种“以工补农”仍然未形成一种规范化的制度,“以工补农”的水平受社区政府行为目标的影响很大,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第三,这种“以工补农”并未改变我国重工轻农的宏观政策倾向。所以,我们认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工业的“以工补农”,并不构成国际一般意义上的反哺农业。尽管如此,农村工业的这种补农效应,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就具备了反哺农业的能力提供了参照,为城市工业与农业关系的再塑造提供了参照,为设计和运行我国的反哺农业政策提供了参照。这就是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以工补农”典型经验的基本意义之所在。因此,农村工业的这种“以工补农”功能和效应,应该得到不断强化。

四、反哺农业的理论诠释

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反哺农业的国际事实,只是一个现象呢?还是一个规律?我们认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反哺农业的国际事实是一个经济规律,这可以从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农业相互关系的演化顺序做出解释。

依据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演化顺序,经济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支持工业发展阶段,亦即以农养工或以农补工阶段。这一阶段从时间上讲属于经济发展的初始时期。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在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农业支持工业,工业受到保护,工业化的推进以农业提供的剩余为主。农业剩余由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成为工业化发展的资金积累,是这一阶段农业剩余转移的基本方向,也是这一阶段农业与工业相互联系的基本点。由于这一阶段处于经济发展的初始时期,工业化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资金的初始积累,而此时的工业仍是一个弱小的产业,工业化启动和推进所需要的充分资金自然不能从工业内部生成,既然工业是从农业中产生、分化和独立出来的,且此时农业在整个经济中居于绝对的位置,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农业,劳动人口的绝大份额分布在农村,国内商业和出口商品的大宗是农产品及其初步加工品,那么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现实上讲,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重担都会落在农业的肩上,这就是经济发展第一阶段农业支持工业发展以及农业剩余由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的经济学理由。与这种发展格局相应,政府的发展政策面临的一个重要选择即是如何才能有效地把农业剩余导入工业,农业挤压政策因而成为经济发展第一阶段政府发展政策的基本取向。

第二阶段: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亦即农工自养或农工自补阶段。这一阶段从时间上讲属于经济发展的中级时期。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在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农业不再从资金积累上支援工业的发展,农业的剩余用于其自身的发展,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则依靠工业自身的剩余积累,工业化的推进由依靠农业的剩余转向依靠工业自身的剩余。农业剩余不再作为工业化发展的资金要素流向工业部门,而是留在农业部门成为农业自身发展的资金积累,是这一阶段农业与工业相互联系的基本点。由于如上所述经济发展初期要从农业中调动剩余以用作工业发展资金是因为工业无法通过自身的活动生成所需要的充分资金,因此,当工业借助于农业剩余扩张到具备了能够通过自身的积累生成充分资金的能力时,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就不应该再从农业中抽取作为资金要素的农业剩余,农业剩余因而就不再作为资金要素由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农业因此而在自身剩余的利用上获得了与工业平等发展的机会与权利,这即是经济发展第二阶段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或农工自养以及农业剩余沉淀于农业部门的经济学解释。与这一发展格局相应,政府的发展政策面临的一个重要抉择就是如何才能保证农业剩余不再外流,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政策因而成为经济发展第二阶段政府发展政策的基本取向。

第三阶段:工业支持农业发展阶段,亦即以工养农或以工补农阶段。这一阶段从时间上讲属于经济发展的高级时期或成熟时期。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在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工业支持农业,农业受到保护,工业化的推进基于工业提供的剩余,工业部门的剩余以资金要素的形式流入农业,形成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农业由依靠自身剩余积累的发展转向依靠工业剩余积累的更大发展。农业部门接受工业部门的剩余,是这一阶段农业与工业相互联系的基本点。这种剩余回流实质上是工业部门对在经济发展第一阶段所抽取的农业剩余向农业部门的乘数返还,因而可以把表面上的工业剩余流入农业理解为农业过去已经转移出去的剩余的现时回流。由于经济发展进入第三阶段以后,工业的成长已趋于成熟,工业自身的剩余除了可以支撑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外,还可用于扶持其他产业的发展,这是工业得以能够支持农业的基础;另一方面,工业化推进所引致的农业调整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如果这一问题任凭市场机制解决,则调整代价势必会全部落在农民头上,这无疑会损失农民的不少利益,且与已经构建起来的平等发展策略相悖,所以,如果说经济发展第一阶段农业剩余流入工业体现了经济发展初期对效率的要求和偏好的话,那么经济发展第三阶段剩余返还农业则具有经济发展对公平的要求的性质。因此,政府的发展政策此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从工业中取得一部分剩余来有效地解决农业调整问题,以支持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反哺农业政策或称农业保护政策因而成为经济发展第三阶段政府发展政策的基本取向。

上述“三阶段”理论充分说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反哺农业是一个必然的事实,是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演化的必然结果,但它不存在于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也不存在于经济发展的全部过程,而只存在于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即反哺农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的必然产物。所以,反哺农业是一个经济规律。这样,“三阶段”理论就充分解释了反哺农业这一经济发展的国际事实。

经济发展过程由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到工业支持农业发展的演变所引发出来的反哺农业问题,同样反映了经济发展对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追求的规律性过程,因此,也可以从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的转换获得解释。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效率目标先于公平目标,追求效率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由于在这一时期工业部门的边际收益远远高于农业,农业部门的剩余流入工业部门,可以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水平,所以,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农业剩余用作工业化的资金积累,正是经济发展对效率目标追求的结果,或者说正体现了经济发展追求效率目标的要求。但是,随着农业剩余向工业部门的不断流入,一方面促进了工业部门的快速扩张,使工业部门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另一方面也使农业部门的相对收入水平低于非农产业部门,工农收入差距扩大,农民成为相对贫困的社会阶层。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农民贫困问题就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这时候,经济发展就会转向以追求公平目标为主,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并消除工农收入差距和利益差距。所以,工业支持农业发展,工业剩余回流农业形成的对农业的反哺,正是经济发展对公平目标追求的结果。或者说正体现了经济发展追求公平目标的要求。在这里,我们得到了反哺农业的目的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消除工农收入差距和利益差距的充分依据。总之,挤压农业是经济发展追求效率目标的结果,反哺农业是经济发展追求公平目标的结果。既然经济发展以效率目标为主转向以公平目标为主是一个规律性的演变,那么,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农业关系由农业支持工业发展转向工业支持农业发展,也就是一个规律性的演变,反哺农业是一个必然规律也就得到了理论诠释。

五、经济发展进入反哺农业阶段的标志

既然反哺农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那么,当经济发展到具备了什么样的特征时,经济发展就进入了反哺农业的阶段了呢?显而易见,这是一个关系到政府的反哺农业政策出台时间的重大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政府的反哺农业政策的出台应该与经济发展过程反哺农业特征的出现在时间上保持完全一致,即当经济发展具备了反哺农业的特征时,政府的反哺农业政策就应该适时出台。反哺农业政策出台在时间上的超前或滞后都不利于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反哺农业政策的超前,会使经济发展付出“损失效率”的代价,同时也不利于农业的结构调整;反哺农业政策的滞后,则会使经济发展付出“损失公平”的代价,同时还会阻碍农业的现代化进程。而反哺农业政策的出台是否适时,则取决于对经济发展是否进入反哺农业阶段的判断是否准确。因此,科学地确定经济发展进入反哺农业阶段的标志,以为反哺农业政策的设计和投入运行提供决策依据,就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从理论上讲,工业剩余回流农业的基础是工业部门生成的剩余除了满足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外,还可用于扶持其他产业的发展,当工业部门具备了扶持农业发展的能力时,工业剩余回流农业的过程就应该开始。因此,工业部门具备了反哺农业的能力,就构成了经济发展进入反哺农业阶段的理论标志。根据这一理论标准,我们选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农业关系处理得相对较好的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样本,分析它们在采行反哺农业政策时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的基本结构特征。然后在此基础上概括出经济发展进入反哺农业阶段的具体标志。

历史地看,美国以工业剩余回流农业为内容的反哺农业政策始行于本世纪30年代前期,以“1933年农业调整法”为标志,该法的宗旨就是对农业进行价格支持,即采取政府干预措施以提高农产品价格,提高农场主的收入水平。当时,美国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是: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已降至12%以下,农业就业人数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的份额已降至25%以下,工业与农业的产值份额比例已升至80%∶20%左右,城市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份额已超过50%,人均GNP 按1967年价格计算已超过了1800美元。〔6 〕美国反哺农业的主要手段是价格支持政策,价格支持构成了美国反哺农业政策的特征。日本以工业剩余回流农业为内容的反哺农业政策始行于本世纪60年代初期。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业基本法”,该法指出,实现迅速增加农民收入、平衡工农收入差别的目标,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提高农产品价格。这可以看作是日本在经济发展阶段意义上工业剩余回流于农业部门的开始。当时,日本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是: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已降至13%以下,农业就业人数占社会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已降至30%左右,工业与农业的产值份额比例大约为76%∶24%,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已达63%,人均GNP按1980 年价格计算已达2690美元。〔7〕日本对农业的反哺,除了使用价格支持手段外, 农业投入补贴是一个重要手段,农业投入补贴包括水利建设补贴、农地整治补贴、机械设备补贴、基础设施补贴和农贷利息补贴(即制度贷款)等。1980年日本农业投资中,来自政府补贴和制度贷款的部分占到60%左右;而在土地基础设施投资中,来自政府补贴和制度贷款的部分更占到98%。价格支持与投入补贴并举,构成了日本反哺农业政策的特征。台湾地区以工业剩余回流农业为内容的反哺农业政策始行于70年代中期,以1974年开始实行的稻米保证价格制度为标志,采取的手段主要是价格支持,当时,台湾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是: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的产值份额在15%以下,社会总就业人口中农业就业人数所占的份额为30%左右,工业与农业的产值份额比例为76%∶24%,总人口中城市人口所占的份额已达到60%以上,人均GNP按当年价格计算已达到900美元左右,如果考虑到按汇率换算所产生的低估偏误,并把现行价格调整到1980年美元水平, 则可以认为,台湾当时的人均GNP已经在1500美元左右。

由此,我们可以概括出经济发展进入反哺农业阶段的基本标志:

标志1: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已经大大下降。 在国内生产总值结构中,农业的份额已降低到15%以下;在工农业增加值结构中,工业份额与农业份额的比例大约为75%∶25%,即工业份额已经是农业份额的3倍以上。

标志2: 农业部门的就业人数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份额已下降到30%左右。

标志3: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份额已上升到50%以上。

标志4:人均GNP按1980年美元计算达到1500美元以上。

作为比较,我们用同样的方法概括出了农业为工业化提供剩余积累使命完成时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阶段特征标志:(1) 国民经济结构已经以工业为主体,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25%左右,工业与农业的产值结构份额大致为60%∶40%,其中农业份额不低于40%,不高于50%;(2) 农业部门的就业人数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比重不超过55%;(3)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35%;(4)人均GNP按1980 年美元计算在700美元以上。

如果与农业提供剩余积累使命结束时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征标志结合起来,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在经历了农业提供剩余使命结束的历史转折后,农业的GDP份额再下降大约10 个百分点,农业在工农业增加值中的份额再下降大约15个百分点,农业就业人数份额再下降大约25个百分点,人口的城市化率再提高大约15个百分点,人均GNP大约再翻一番,经济发展即进入了反哺农业的阶段。

六、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判断

根据上述所确立的标志,要判断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需要有四个基本指标:农业产值份额、农业劳动力份额、城市人口份额和人均GNP水平。

根据统计资料,1992年我国农业在GDP中所占的份额为23.8%, 工业的GDP份额与农业的GDP份额的比例为64%∶36%,第二产业的GDP 份额与农业的GDP份额的比例为67%∶33%, 农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份额为58.8%,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份额为27.6%。我们认为,由统计资料计算出来的我国农业劳动力份额存在着高估偏误。因为,第一,农村中的农业劳动力实质上是农业劳动力人数,而非农业的实际就业人数,由于农业劳动力存在着严重剩余,农业的实际就业人数肯定少于农业劳动力人数,而其他产业的劳动力数则是实际就业人数;第二,即使是农业的实际就业者,也不是把全部劳动时间都用于生产,农业实际就业者的一部分劳动时间是用于以工业为主的非农业生产。这是在使用我国的农业劳动力份额指标时应该考虑的一个特殊问题。如果剔除了农业劳动力统计数字中包含的“失业”和“兼业”因素,则我们认为,1992年我国农业就业人数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份额不会超过50%。如果根据“钱纳利一般模型”推算, 则当我国农业的GDP份额为23.8%时,农业的就业份额应该为45%左右。另外,由统计资料计算出来的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存在着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主要是由我国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因素造成的。传统经济发展战略下的户籍制度以及80年代以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方针,都极大地限制或延缓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过程。这是在使用我国的城市人口份额指标时应该考虑的一个特殊问题。按照“钱纳利一般模型”推算,当我国的农业GDP份额为23.8%时,人口的城市化水平应该在40%左右。

在判断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时,人均GNP 指标的计算和确定具有较大难度,而这个指标又是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计算这个指标的困难在于,如何恰当和准确地用美元来表示我国的人均GNP 水平。把以本国货币表示的经济收入转换成美元,即以美元为公共数列表示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均GNP水平,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方法是所谓的“艾特拉斯法”,也称为“世界银行图表法”或“官方汇率法”〔8〕。

但是,用艾特拉斯法测算的我国人均GNP误差很大, 具有明显的低估偏误。比如,世界银行用艾特拉斯法测算公布的我国人均GNP1978 年为250美元,1980年为306美元,1982年为310美元,1983年为300美元,1984年为310美元,1986年为300美元,1987年为298美元,1988年为330美元〔9〕。很明显,第一, 这一测算结果与以人民币表示的我国人均GNP自1978年以来的增长事实不符。1978~1988年,我国人均GNP按可比价格计算由375元增加到818元,平均每年增长8.1%, 按现行价格计算由375元增加到1277元,平均每年增长高达13%, 而世界银行公布的以美元表示的我国人均GNP平均每年只增长2.8%,如果剔除了美元价值变动的影响,即把各年以美元表示的我国人均GNP 换算成可比美元,则按艾特拉斯法计算的以美元表示的我国人均GNP基本上没有增长, 甚至还是减少趋势,这显然与我国1978年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的现实不相吻合。第二,这一测算结果与世界银行公布的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和人口年平均增长率的数据不符,比如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所列1980~198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为10.3%,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3%,照此推算,我国人均GDP在1980~1988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应为7.9%,而按艾特拉斯法计算的结果,1980~1988 年我国人均GNP年平均增长率只有0.9%,二者相差甚远。第三,这一测算结果与我国居民生活质量若干指标已远远超过低收入国家和下中等收入国家接近甚至超过上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的事实不符。〔10〕

可见,用艾特拉斯法测算我国人均GNP美元值是不准确的, 存在着较严重的低估倾向,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低估的程度可能达到2 倍左右。〔11〕这种低估倾向具有普遍性,50年代的一些国际研究显示,一国的国民产出在进行国际比较时,用共同的价格水平逐项计算,与在当地货币和当地价格下的该国产品按现行汇率换算,差距可达50%以至两到三倍之多;60年代后期由联合国资助的一项研究表明,用官方汇率计算人均GNP,与美国进行比较的话,可能会低估15~249%〔12〕低估倾向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艾特拉斯法虽然通过三年移动平均消除了官方汇率的短期波动,但却不能消除导致官方汇率偏离其理论均衡值的其他因素的影响。从理论上讲,汇率应该根据两国之间商品与劳务价格的平均指数来确定,即按两国货币的国内实际购买力来确定,然而由于汇率是调节进出口的重要杠杆,是一个重要的贸易手段,所以常常被政府根据外贸收支状况有意识的进行调整,从而使其偏离价格平均指数的比率,这样官方汇率就与其理论均衡值相背离。比如,我国自80年代初以来,国家出于促进出口、抑制进口的目的,使人民币不断贬值,这表现为以本币计算的汇率不断升高,1980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1.49,1990年升高到4.87,结果按官方汇率测算的人均GNP 的增长就必然慢于实际的人均GNP的增长。另外,低估的另一个原因可能会来自于GNP本身的计算,象我们这样一个生产的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还不算很高的国家,一些劳务可能并未计入GNP。

为了消除官方汇率的偏差,提高测算结果的可比性,国际上逐步开始采用“购买力平价法”来计算人均GNP。所谓购买力平价法, 也称“国际比较项目法”(ICP)〔13〕, 即是按照两国货币的国内实际购买力的比率确定两种货币的理论汇率,亦即是用货币的购买力平价而不是官方汇率作为换算系数。然而,购买力平价法仍有诸多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且对于我们这样的国内价格体系还很不合理的国家来讲,要准确确定ICP指数也是很困难的,以致于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对我国ICP指数的估计值相差很大。 如世界银行1984年考察团认为我国1984年的ICP指数为7~10(以美国人均GNP为100),而另一些学者的估计值为9~19〔14〕,二者几乎相差1倍。如果按世界银行估计的ICP指数计算,则1984年我国人均GNP为1977、1231、1385和1539美元不等, 这是按艾特拉斯法计算结果的3.5~5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ICP法测算的我国1992 年人均GNP为1600美元,这比用艾特拉斯法的结果多了3倍;而另一些经济学家的测算结果则为1000美元左右至1900美元〔15〕。估计结果的差异如此之大,以致于很难选择其中之一为据。

有鉴于此,在不能获得准确的ICP指数的条件下, 我们采用一种被称作“速度矫正法”的方法对艾特拉斯法的测算结果作出矫正,以获得较为准确的我国人均GNP美元值。这种方法的基本做法是, 选择一个以艾特拉斯法计算的较为可靠的年份的数据作为基年水平,然后与以本币测算的人均GNP增长速度相乘,结果就是矫正后的人均GNP美元值。这种方法的依据是,如上所述,艾特拉斯法的偏误明显地表现在使人均 GNP的增长率大大降低,因此, 若以按本币计算的人均GNP增长率为矫正器,则能对艾特拉斯法的测算结果作出较好矫正。若用

我国经济学界一般认为,1980年前我国人均GNP 按艾特拉斯法测算的美元值低值程度较小,因此,我们选择1980年作为基年,以世界银行测算的1980年我国人均GNP美元值为Y[$,0],以《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我国人均GNP指数为(1+Rt),按上式求得的我国人均GNP 美元值矫正结果列于表4。

表4按速度矫正法测算的我国人均GNP美元值

由表4看出,1992年我国人均GNP按1980年美元计算为740美元。 这个结果与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ICP法测算的我国1992年人均GNP换算到1980年美元的结果(846美元)基本接近。〔16〕如果考虑到我国GNP计算中有相当数量的劳务未能计入的事实,我们认为, 1992 年我国人均GNP按1980年美元计算在740~1000美元之间。

综上所述,1992年我国农业GDP份额为23.8%,工业GNP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例为64%∶36%,农业就业人数份额为50%以下, 城市人口份额的理论值在40%左右,人均GNP按1980年美元计算为740~1000美元。用这些结构性指标与上述确定的判断标志相比,我们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尚未完全进入反哺农业的阶段,而是处于由剥夺农业向反哺农业的转变阶段,即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这就是我们对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的判断结论。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认为,再经过大约5~8年的发展后,到本世纪末或下世纪初,我国经济发展将全面进入反哺农业的阶段。

七、调整我国工农利益关系的思路与对策

上述的判断结论表明,我国经济发展尚未完全进入反哺农业的阶段,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对农业进行普遍补贴的条件,反哺农业政策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因此,还不能从总体上实施反哺农业政策。

在由剥夺农业向反哺农业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应该对过去实施的剥夺农业政策进行全面调整,在政策倾向上实现由剥夺农业向反哺农业的全面过渡和转变。因此,在转变阶段,恰当的政策选择应该是:实施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政策,实现农业与工业的平等发展。

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政策的主题是:农业不再为经济发展无偿提供剩余积累,农业的剩余留在农业内部用作农业发展的资金积累,工业化的继续推进应依靠工业自身的剩余积累。

由于剥夺农业政策是将农业剩余调动于工业部门支持工业发展,反哺农业政策是将工业剩余调动到农业部门支持农业发展,所以,保证农业剩余不再外流,以留在农业内部用作农业发展,自然就成为由剥夺农业政策向反哺农业政策转变的政策主题。这一主题要求:①保证农民实际得到的农产品价格不低于市场均衡价格;②保证工农业产品之间不再存有“剪刀差”;③保证农民不负担除必要的国家税收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④逐步缩小工农收入差距和利益差距。

根据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政策的要求,我们提出在由剥夺农业向反哺农业的政策转变过程中调整我国工农利益关系的几个基本对策。

(一)彻底消除“剪刀差”

减轻农业负担,实现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首先要求调整我国既有的工农业产品价格结构,平衡工农业贸易条件,实现农产品与工业品的真正等价交换,彻底消除“剪刀差”。

如前所述,我国工业化资金积累汲取农业剩余的主要方式就是“剪刀差”,因此,如果“剪刀差”不消除,农业的贸易条件就不能得以根本改善,工业化从农业中汲取剩余积累就不会停止,农业与工业也就不能实现平等发展。所以,彻底消除“剪刀差”,平衡工农业贸易条件,就成为农业政策倾向转变阶段调整我国工农利益关系的首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农产品和工业品的价格形成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固然有助于消除我国既有的工农业资源不平衡配置的状况和政策倾向,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那种以为只要把农业抛入市场,“剪刀差”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的认识和做法是不正确的,那种所谓的“既然农产品的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了还存在什么剪刀差?”的见解可能还是有害的。因此,我们在宏观决策上应力图防止这些倾向,不能认为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后“剪刀差”就会由市场自动消除。发展经验表明,市场并不能真正解决工农贸易条件问题,市场并不能消除“剪刀差”,相反,由于农业在资源、技术、组织程度、产品的收入弹性以及对产品的垄断程度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农业在与工业的市场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如果单凭市场机制的作用,农业贸易条件的恶化趋势就会不可避免。所以,即使我国的经济已经成为完全的市场经济了,改善和平衡农业贸易条件仍然是一个任务。

既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贸易劣势来源于农业的产业劣势,那么,用政府干预的方式对农业进行支持就是平衡农业贸易条件或消除“剪刀差”的基本选择。我们认为,在农业政策倾向转变阶段,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应该包括价格支持和投入支持。价格支持是指实施农产品价格保障制度,即建立农产品最低保证价格。农产品最低保证价格应该与正常年景下农产品市场均衡价格相等,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则不能起到改善农业贸易条件和消除“剪刀差”的作用,但前者也不能高于后者,否则就成为反哺农业了。投入支持是指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应达到一定水平,这种支持产生的是“成本效应”,即政府的投入支持使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农民由此而得到好处。从目前来看,消除“剪刀差”的主要方面还在于使工业产品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的要求,同时政府应通过工业结构的调整增加农业投入品的市场供给,通过制度创新造就农业投入品供给市场充分竞争的环境。

(二)适度增加农业投资

增加农业投资,使农业投资达到与促进农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水平,是农业政策倾向转变阶段实现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的一项基本内容。增加农业投资,首先要变投资的工业倾斜为逐渐向农业倾斜,并把农业投资的数量、份额和形式等法定化。考虑到短期内大量增加农业投资的实际困难,筹措农业投资资金的渠道应当拓宽,以增加投资尤其是基本建设投资的来源,比如可以发行中长期农业基本建设债券,可以适当引进外资等,以补充国家对农业投资的不足。

在农业政策倾向转变阶段,农业投资的增加还具有补偿性质,即补偿因“剪刀差”的存在而从农业中抽取剩余对农业造成的利益损失。考虑到“剪刀差”的消除需要一个过程,在尚存在“剪刀差”的情况下,国家应通过财政手段把“剪刀差”抽取的农业剩余转化为农业投资再注入农业。

平等发展政策的确立,还要求培育农民的投资主体意识。农业剩余不再流入工业后,剩余沉淀会使农业的收益能力大大提高,农民的收入状况也会因此而得到改善。如果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能将其收入增量的一部分或大部分转化为农业再投入,农业依靠自身积累发展就具备了坚实的微观基础,相反,如果农民不将其收入增量的一部分转化为农业再投入,而是把它完全消费掉,则农业依靠自身积累发展就遇到了微观障碍。因此,农民成为农业的主体投资者,是实现农业依靠自身积累发展的微观要求。目前,我国农民还普遍缺乏这种把收入转化为投资的企业家精神,培育农民的农业投资意识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充分提高工业效率

在农业政策倾向转变过程中,“剪刀差”的消除,农业投资的增加,尤其是政府农业投资的增加,最终都将制约于工业生产的效率状况。如果没有工业生产效率的有效提高,即工业不能依靠自身的剩余积累求得发展,农业剩余不再注入工业后形成的利益差额不能被工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所消化,那么,农业与工业的平等发展就遇到了严重障碍。若强行把农业剩余不再注入工业,则会使工业化的推进停滞甚至滑坡,由此产生的负反馈,有可能成为扩张“剪刀差”的推动。而客观事实恰恰正是我国的工业严重缺乏效率。所以,平等发展政策的确立,其深层要求是充分提高我国工业生产的效率。工业生产效率的状况,不仅决定着农业政策倾向由剥夺农业向反哺农业的转变能否顺利完成,而且决定着农业政策倾向转变完成后反哺农业政策的采行。由此可见,工业生产的效率问题是我国农业政策转换阶段的一个异常重要的问题。提高工业生产效率,不仅是工业发展的要求,而且是农业发展的要求。

(四)加快发展乡镇企业

如前所述,在国家宏观农业政策尚未转换的情况下,乡镇企业在“以工补农”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由剥夺农业向反哺农业的顺利转变和反哺农业政策的顺利实施,都是非常重要的。关于乡镇企业的一般发展问题,也已超出了本项研究的范围,故存而不论。从本项研究的主题出发,我们认为:第一,乡镇企业的“以工补农”作用应该得到不断加强;第二,乡镇企业的“以工补农”行为应该逐步规范化;第三,应该把乡镇企业的“以工补农”由社区政府的行为逐渐扩展到社区以上政府的行为;第四,应该加强对乡镇企业“以工补农”资金的管理,提高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质量。

注释:

〔1〕参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农业政策、 市场和贸易:现状与前景》,1990年英文版。

〔2〕世界银行:《1988年世界发展报告》。

〔3〕〔4〕参见Y.Hayami,JAPANESS A GRICULTURE UNDER SIEGE,1988.

〔5〕冯海发、 李微:《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6〕参见〔美〕西蒙·库兹涅茨:《各国的经济增长》, 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54页;〔美〕沃尔特·W·威尔克科斯:《美国农业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6页;B·F·Johnston,Agricultu-re and Structure Transformation,P456,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

〔7〕参见 Y·Hayami,JAPANESE AGRICULTURE UNDER SIEGE P20,MacMillan Press,1988.〔日〕南亮进:《日本的经济发展》,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34页。

〔8〕参见世界银行年度世界发展报告的技术注释。

〔9〕参见世界银行年度世界发展报告。

〔10〕参见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

〔11〕参见《管理世界》1991年第1 期的“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国际比较研究”一文。

〔12〕〔美〕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 布鲁斯·赫里克:《经济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

〔13〕参见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的技术注释。

〔14〕参见陈宗胜《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10~211页。

〔15〕参见《经济学家》1994年第1期。

〔16〕用我国1992年以1980年为基年的GNP折缩指数(189.1 )对ICP法的测算结果进行调整,结果为,按1980年价格计算,1992 年我国人均GNP为84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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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与反哺农业_农业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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