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思考_商业论文

对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思考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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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7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00)05—0105—02

一、中国零售业的现状和开放现实

(一)中国零售业的现状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零售业经过近15年蒸蒸日上的辉煌发展后, 1995年开始步入销售额下降,效益滑坡的经营“疲软”状态。 分析近几年来大型商业企业的发展,以下几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1.缺乏统筹规划,盲目建设现象严重。近几年来大型商场在建店选址上大多集中在中心城区,而且商品经营结构大多背离实际消费水平;2.市场定位雷同,缺乏经营特色。大多数商场缺乏对自身市场定位的研究,缺乏富有特色的经营手段,经营结构雷同,个性鲜明的少,大多数商品的品种、档次,甚至柜台陈列都没有太大的差异,从而导致商业竞争力的下降;3.新兴商业业态的出现,社会商品购买力分流;4.外资商业的进入,对我国零售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特别是大型零售企业面临严峻的竞争压力。

(二)零售业开放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区域化和一体化是全球趋势,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离开国际市场。世界需要中国,中国需要走向世界,实现国际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这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在开放的过程中,国外大型零售商不仅带入资金、技术,也带来了全新的经营理念和技巧。他们夺走了国内零售业相当数量的顾客甚至促使整个零售市场的变革,使零售市场竞争趋向国际化。同时外资的进入也将会把发达国家的先进零售技术和管理技巧转移到国内,促进零售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对外开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和强大的驱动力。

二、零售业开放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资准入项目多头审批,降低了中央准入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零售业的对外开放,国家实行“渐进式”策略,现行政策严格限定合资、合作项目的试点地区和数量,并由国务院行使审批权。但由于政策本身不够完善,又未能以行政法规予以公布,因而缺乏约束力。这种状态,偏离了国家“渐进式”开放的方针,加剧了零售网点布局的不平衡,不利于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

(二)合资过程中,外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中方收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由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正处于试验阶段,所有者职能还未得到落实。在中外合资过程中,不少地方和企业急于促成合资和合营项目,对外商让步过多,加之政策法规不完善,致使国有资产受损的情况屡有发生。

(三)对合营外商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管理滞后

某些合资企业违反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为取得进货价格优惠,大量使用现金结算,逃避增值税的征管;有些合资企业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批发业务;有的合资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标,以超低价格进行恶性竞争,谋求市场垄断地位。部分合营零售企业的这些不合理的行为,是与我国引进外资的目的背道而驰的,不利于我国建立规范和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缺乏严格的引资标准,降低了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实际效果

表现突出的问题有:1.外商控股的多且合营年限长;2.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业态趋同;3.投资规模普遍偏大。据统计,试点的18家企业建筑面积平均达10万平方米,最大的达21万平方米,最小的也有2 万平方米。投资规模偏大,一方面给本来就资金短缺的合资中方筹措配套资金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延长了建设周期,结果造成了许多试点的合资企业迟迟不能开业。

(五)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导致国内商业企业与外商的竞争条件不平等

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上。这方面的不平等政策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某些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等;其二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裨性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地方所得税3%,合计为33%, 虽然名义上税率与内资企业相等,但大部分地区为了吸引外资,并不征收地方所得税,因此实际税率并不相等。

三、战略选择:有序开放与适度保护并举的策略

中国商业零售业还处于发展阶段,面对外资的大量涌入,对国内零售业给予适度保护是必要且必需的。但是,这种保护绝不是建立在对外资排斥的基础之上,相反,我们应把利用外资与发展国内零售企业统一起来。一方面根据国内建设及市场发育有目的、有选择、有效地利用外资,有序开放我国国内零售业市场;另一方面,要在引进中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给予国内零售企业以适度的保护,在积极利用外资的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的零售企业。

(一)有序开放方面的建议

在总体政策上,目前国家对利用外资应采取“总量限制,结构调整”的政策,以合理确定外资进入的规模,引导外资投向,有序开放中国零售业市场。

1.根据国际惯例,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今后的5—10 年内,外资进入规模不宜过大,应控制在市场份额的8%—10%之间。 同时,中国零售业已从外部联合走向内部管理机制与决策机制的高度统一,改变传统的以代购代销为主的经营方式,扩大经营比例,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在规模和技术管理水平上拉近与国际跨国企业的差距,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2.在结构上进行适当的调整,譬如在环节上,应引资进入商业零售的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在业态上,引资进入便民店、超市及无店铺销售;在区域上,力求改变网点布局上商业中心区过于密集,而城市新区和城乡结合部相对不足的情况;在企业结构上,引资改造我国亏损零售企业和亏损批发企业,我国以资产入股,外商以资金、技术入股,国家承担部分债务,进行资产结构的重组,使我国一些国有企业摆脱资金的困扰。

3.在政府对外资进入零售业的审批中,应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有序开放的指导思想。

(二)对国有商业企业自身发展的建议

1.国际上许多巨型零售企业,虽然以多种形式抢占了中国市场,但所占市场份额毕竟有限。从总量上看,外商投资企业零售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仅为0.53%,还不足以与中国企业抗衡。并且在引资的过程中,只允许以合资形式建立连锁商业企业,还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51%以上,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因此,国内零售业应认识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事实,并积极寻找出路。

2.外商的进入带来了世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这为国内零售业带来了生机,也正是开放中国零售业市场的初衷之一。因此,将国外优秀零售企业引进中国,也就是引进了竞争和挑战,在国内零售行业中形成一种竞争格局,这必将有利于我国商业企业从根本上转变经营观念和管理制度。

3.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价格上为国内商业企业树立了榜样。外资企业所采用的商品配销体系,使国内商业企业看到了代销制的弊端,从而可以转变企业对价格的思维方式。国外的商业企业是通过建立自己的软硬件设施和实施符合竞争机制的购销方式来降低成本,进而降低商品的价格,这种降价不会影响到利润。而中国前几年所兴起的降价风是仅仅在价格上的降低,根本没有考虑如何从根本上即从进货价格上降低成本,从而形成了商业企业利润的大滑坡。如今这种现象已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众多的商家逐渐认识到无限制的压低价格只是一时之计,只有从根本上改革价格机制,降低购售成本,实行最优批量等财务上的决策,才能使自己的销售得到根本上的改善。

4.国内商业企业为了生存,应当积极的探索联合、协作的方式。如上海华联超市除了拥有100家分店外,加盟店已扩展到江苏、浙江、 安徽三省,初步实现了公司总部与配送中心的电脑联网。

因此,面对外资进入的巨大挑战,国有零售商业企业也应看到自己的优势并通过联合、购并,走上规范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通过组建集团公司,取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资格,充分发挥其龙头作用,使力量分散的众多大中型零售企业组合成为实力较强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把完善国有资本运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企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三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家也应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的完善的税收、财务、用工、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将挑战转化为机遇,将外资进入作为民族商业腾飞的契机。

综上所述,在现今许多发达国家市场已趋饱和的情况下,中国正成为世界上最具潜力的消费品市场,实现结构合理化,布局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竞争有序化,是我国零售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所在。在零售业面临全球化的契机中,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条件,实行有序开放与适度保护并举的策略,盘活现有存量,重组国有商业资本,重整国有商业雄风,为下一世纪中国零售企业走向国际化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新的挑战。

收稿日期:199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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