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与发展综合商社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社论文,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10多年来,我国的流通体制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流通结构有了较大调整,流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均有了明显好转。但是,有些很关键的问题还没有得有到很好的解决,如,还没有形成一个农商、工商密切结合的生产经营链,生产与流通脱节的现象严重,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与促进作用、流通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先导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面对国外跨国公司的发展与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的流通企业还没有足够的规模与实力与之相抗衡,更难以在国际市场上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等等。这些都表明,流通体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流通产业还需要进一步发展。而培育与发展我国的综合商社,可以说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条可行的思路。综合商社是以贸易为主导,集贸易、金融、信息、组织与协调、开发、软件系统化等功能于一体,从事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
一、中国培育与发展综合商社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我国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流通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
国外跨国公司发展的趋势是大型化、集团化,甚至出现跨国性战略联盟,开展国际集团间的分工协作,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其目的是要提高企业的组织化程度,以规模经济取胜,这也是他们在国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流通企业的组织结构从整体上看是小型化、分散化的,往往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约束,形不成合力,规模经济效益很低,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也很难实现。
培育与发展综合商社,就是要通过政府的积极扶持和企业自身的经济行为,形成大型化的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提高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经济效益。
2.有利于克服目前存在的流通经营秩序混乱的问题
流通经营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市场发育度差,目前约有70%的生产企业通过自销的方式销售产品;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流通渠道无系统化、网络分散化、规模小型化和竞争无序化等问题严重;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营销主导力量,也就没有稳定市场的主导力量,致使市场容易受众多盲目追求近期利益的中小经营者所左右,市场秩序也就必然是混乱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短斤少两和价格欺诈现象普遍等。
通过组建综合商社,扶持少数大型商贸企业走上综合化、集团化、国际化的道路,有利于调整流通企业组织结构,形成流通经营上的合理分工,即以少数大型综合商社为龙头、形成市场营销的主导力量,以大多数中小型流通企业为后盾,以推动流通企业走上专业化分工和横向联合之路,形成综合商社对行业贸易的自组织和自调节功能。
3.有利于形成我国适于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在国际市场上更多地分享市场份额
从国际化经营领域来看,进入90年代后,跨国公司之间开始了跨国界的合作,“跨国战略联盟”作为世界跨国公司经营方式的一个新特点而出现。“跨国战略联盟”的主要功能是:①在世界范围内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取得规模经济;②跨国公司与当地经营伙伴进行合作,开拓新的国际市场;③分摊研究与开发费用;④消除不必要的竞争,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共享市场份额;⑤增强实力以对代共同的竞争对手。
我国参与跨国经营的企业本来就少,且大多数规模偏小,不足以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抗衡,加上“跨国战略联盟”的出现,更使得我国参与跨国经营的竞争压力和难度增大。我国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改变目前我国外贸经营组织形式小型化、分散化、规模化程度不够的状况,形成我国跨国经营的主力军,形成全球化的经营网络。从日本、韩国、巴西等国的经验来看,采用综合商社模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是比较成功的。
4.有利于抗衡国外跨国公司的大举进入,牢牢地控制住国内市场
“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使中国产品平等进入国际市场和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市场的最佳途径。但在进入世界市场和换取外国市场的同时,也要向世界开放自己的市场。实际上,在我国“复关”谈判的同时,外国跨国公司就已开始了大举进入。外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两大特点值得注意:一是在投资战略上强调拥有控股权,以便于将公司的生产经营纳入国内母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二是在投资项目上把产品就地内销作为一个前提条件,其目的是看好中国的市场潜力。
过去,我们曾抨击过跨国公司的垄断性,但实际上跨国公司并没有排除竞争,反而使其在投资、生产、贸易等领域的竞争更为激烈,而且跨国公司在推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发展等方面也确实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中国要想“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想进入国际市场、分享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要想继续维持对国内市场的控制地位,就必须要同跨国公司竞争,也就必须要尽快发展自己的综合商社。
5.有利于推动国内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合理化,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发挥综合商社规模大、网络覆盖面广、信息发达的优势,打破地区封锁,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促进贸易、金融、产业的结合与统一,优化企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
6.有利于形成政府对流通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传导点与作用点,强化政府对流通企业经营活动的宏观管理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对流通管理职能的转变是滞后的。一方面表现在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太多,另一方面表现在市场体系还不健全,政府对商贸领域的宏观间接管理缺乏起作用的传导点和作用点。
通过培育与发展综合商社,政府运用配套的间接调控体系、产业政策乃至政府意图的传导,来调节大型商社的经营行为,并以其为龙头,协调众多中小企业的行为,为流通宏观调控打下良好的微观基础。这样国家对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就找到了传导点与作用点。
二、综合商社的基本特征
1.综合商社是以贸易为主导的流通类企业
从产生的原因看,综合商社起源于商品流通与销售活动,是日本贸易立国政策的产物。因为日本地小物乏、资源有限、国内市场狭小,进出口贸易与国际贸易是其经济的生命线。综合商社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维持、保护和拓展这条生命线,从海外组织廉价的原材料进口并将国内生产的产品组织销往海外市场,以及后来发展的三国间贸易,就成为综合商社的使命。
从产生与发展的过程看,综合商社最初被称为“商事会社”,是从财阀性家族持股公司中的销售与信息部门独立出来而形成的,这些财阀商社在战后又与纤维商社、钢铁商社重新合并、组合,才逐步发展为今天的综合商社。因此,它是作为企业集团的“流通窗口”而产生与发展的。
2.综合商社是多功能有机结合的综合性企业
综合商社除贸易功能外,还有金融功能,通过自己控制的金融机构和社会金融机构,从国际和国内全社会范围内融资,并以金融为纽带,联结起集团成员和国内外各类企业;具有信息功能,通过全球的信息网络获取各种类型的信息,既为自己的经营服务,也为社会服务,信息纽带联结各类企业;具有综合组织和服务功能,运用商社自身的优势组织各类企业参与范围广泛的生产和流通项目的合作等;此外,还具有开发、软件系统化功能等。
3.综合商社是外向型发展的跨国企业
日本商社的活动根基在国内,而其活动范围则是全球性的。其在海外都设有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在海外进行资源开发和直接投资,或从事货物、金融、技术、服务贸易等,形成跨国性的经营网络和信息网络。
日本综合商社1993年3月的销售额构成中,国内占45%、出口占14%、进口占16%、第三国间贸易占25%,国际贸易的销售额占到整个销售额的55%。
日本综合商社素有日本产业的“国际天线”之称,也是日本向外投资的投路者、开拓者、组织者。二战后不久,综合商社就立即恢复了战前曾在海外设置过的销售网点,尔后又在海外进行了旨在开发工业资源的直接投资。目前,9大综合商社在海外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建立了500家商业企业、700家制造企业、70家矿产企业、40家农林渔企业、60家海运企业、80家金融保险企业。
4.综合商社是经营规模领先的特大型企业
从经营商品的种类和规模看,综合商社经营的商品极为广泛,一般都有2~3万个品种,从消费资料到生产资料到高技术产品,无所不有。1993年在美国《幸福》杂志全球500家服务业公司排名中,日本9大商社占据前11名以内,最大的三井物产销售额为1634.5亿美元,9大商社销售总额达到10471亿美元。综合商社还拥有众多的子公司,1988年伊藤忠和三井物产拥有的关联子公司分别为585家和443家,仅次于日立制作所,居第二、三位;拥有庞大的资产,1988年拥有最大总资产的50家企业中,9大综合商社全居其列,其中6大综合商社居前10位,居第一位的三菱商事的总资产额为75320亿日元,是丰田汽车公司的1.5倍;在海外设立了广泛的购销网络,在日本派驻海外的员工中,每二个人中就有一个是9大综合商社的;此外,从资本金、从业人员、税后利润等指标看,综合商社的规模也是相当可观的,在日本经济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
5.综合商社是企业集团
综合商社实质上是以自身为主体的企业集团。一般而言,它能控制100~200个以上的企业,形成以自己为中心的企业系列集团。综合商社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参与并创建垂直的、水平的及广泛的产业组织。这里所说的创建垂直的产业组织,主要指联系开发、加工原材料,而创建水平的产业组织,则指同阶段的商品扩展到本国以外的地区。
与此同时,综合商社又是另一个更大的企业集团的核心成员,它们与其中的核心生产性企业和金融性企业相互持股、相互联结,在企业集团内部形成综合商社、工业企业、银行三位一体的综合经营优势。以三菱商事为例,它是三菱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另外二个核心企业——三菱银行和三菱重工形成了环状持股关系。据统计,截止1987年,三菱银行和三菱重工对三菱商事的持股率分别为4.7%和3.19%。而同期三菱商事对上述两家的持股率分别为1.80%和1.73%。综合商社利用自己在贸易上的信誉,一方面向银行借入资金,同时又向买卖双方提供信用服务,实现了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商业资本的紧密结合,大大促进了贸易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增长。
三、我国综合商社的目标模式
对我国综合商社目标模式进行设计,既要考虑到综合商社的本质特征,又要结合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特殊性质,将二者融为一体。
一是以公有制为基础。我国的经济结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或者为主体)的,政府也一再强调要“抓好大的,放开小的”,即要抓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放开、放活小型国有企业。而符合综合商社资格标准(最起码从规模和跨国经营上看)的企业又必定只能是国有大型企业。在这种体制、政策与企业资格标准的态势下,我国的综合商社也必定要以公有制为基础,但并不是限定综合商社的所有制关系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实际上,在改革开放的促进和政府政策的鼓励下,我国的非国有经济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尤其是在贸易领域、实业领域和第三产业等领域的发展已有了相当的规模(但这种规模还不足以承担我国综合商社的主体)。因此,我国综合商社的所有制结构在保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结合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组建与发展,也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二是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在发达国家,企业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因而综合商社的组建与发展不存在企业制度方面的问题。而在我国,以公司制为基本特征、以股份制为主要联结纽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只是刚刚起步。按照高起点、规范化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组建原则,我国综合商社的组建要以《公司法》为依据,通过改造现有企业组织形式,实行股份制改组和公司化建制,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同时,也只有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才能较快地扩充现有企业的规模与实力,拓展其功能,逐步形成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抗衡的中国综合商社。
根据上述二大方面的限定,我国综合商社的目标模式可以表述为:以公有制为基础,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以贸易为主导,集多种功能于一体,从事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按照这一目标模式,我国综合商社应具有如下特点:
1.主体公有化
要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并结合多种经济成分来组建与发展。
2.组织现代化
要以股份制为主要联结纽带,以公司制度为规范来组建与发展。国有企业以各自所有的国有资产发起组建综合商社,在内部实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紧密结合,建立企业法人制度,确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3.贸易主导化
要以贸易为主导经营领域,同时贯彻“进出口一体,内外贸并举,拓展国际贸易”的方针,使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有一个合理的比例结构。并使贸易成为综合商社发展的起点和基础。
4.功能多元化
要在以贸易为主导的基础上,推动单一贸易功能向综合性功能转变,使其逐步具备贸易、金融、信息、组织与服务和开发等多项功能,从而为综合商社的综合化经营和跨国经营创造条件。
5.经营跨国化
首先要通过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外信息网络与分支机构的建立,实现自身的跨国化经营;同时,还要带动与组织中国的其他企业实现跨国经营,使综合商社成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领航员”与“牵头人”。
6.载体集团化
我国综合商社的最基本特征是企业集团,其他5个方面的特征都是以企业集团为载体来进行组织与运作的。
四、我国综合商社目标模式的实现步骤
按照上述目标模式的要求,我国目前的企业还很难一步达到目标模式所规定的所有特征,因而需要对目标模式进行分解,分为三个阶段,有步骤地实现我国综合商社的目标模式。
第一阶段,为我国综合商社的初级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上,各综合商社已经达到了政府规定的取得综合商社的资格标准,实现了主体的公有化、组织的现代化和贸易的主导化。在企业实力和进出口贸易上已经初具规模,在金融、信息等基本功能上也已初具雏形。这一阶段,相当于韩国综合商社80年代中期的发展水平,即贸易的主导地位已经形成,但贸易功能还比较狭窄,出口占压倒优势,进口、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比重较低,除贸易功能外,其他功能还较为薄弱,因而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还不强大。
第二阶段,为我国综合商社的中级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实现综合商社功能的多元化和载体的集团化。从贸易功能来看,既要发展进出口贸易,又要发展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使贸易结构趋于合理,同时还要开拓运输、仓储等贸易辅助性功能;从基本功能来看,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信息等功能;从派生功能来看,要积极拓展开发、组织与服务、软件系统化等功能;从载体上看,要实现集团化。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要特别注意利用股份制的优势,积极吸纳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生产企业等参股,这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功能的多元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以资产结合为纽带的、多层次结构的、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第三阶段,为我国综合商社的高级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加强经营的国际化,使综合商社发展成为从事国际化经营的跨国性企业集团。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为了适应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发展的潮流,要组建集团直属的海外公司,改变现有海外网点分散单一的现状,形成组合优势,提高竞争能力,发展跨国经营,最终实现建立起从事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