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华北农村土地问题对农民生活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华北论文,二三论文,农村土地论文,农民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3;F321.1;D42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0003-0015-10)
在以农为主的社会中,土地的多少,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与质量,成为衡量人们生活水准的重要依据。就目前研究状况看,分析民国时期土地分配情况的大有人在,但梳理土地分配不均衡对农民生活影响的却并不多见。有鉴于此,笔者拟专就土地问题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展开论述。由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华北农村通常被认为处于萧条凋敝的阶段,因此本文便以此为切入点,希冀对史学思路的开拓能有所裨益。
由于研究土地分配问题的文章较多,笔者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华北农村的土地分配状况就不再展开论述,只作一简要定位。随着明清以来人口的急遽增长,冀鲁豫3省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越来越少。进入民国以后,人口与土地的矛盾更加激化,其人均土地面积已明显低于学者们所公认的温饱水平线。而土地占有的不平衡,更加剧了人地矛盾。关于冀鲁豫3省的土地分配情况,国民政府内政部在30年代初曾组织过大型的调查。在冀鲁豫3省之中,拥有耕地在10亩以下的农户分别为51.4%。57.35%与55.01%。就3省总体而论,拥有田地在10亩以下的农户占到了全体农户的54.66%,但他们却仅拥有全部土地的16.09%。相反,拥有耕地在50亩以上的农户,在3省中分别为7.48%、6.65%与4.85%,而他们所拥有的土地则分别为35.38%、34.84%与28.05%。也就是说,在冀鲁豫3省中,拥有50亩以上耕地、占全体农户6.32%的富农与地主,拥有全部耕地的33.12%[1],华北农村土地分配不平衡之严重由此可见。当然,这里的“严重”二字,并非与全国比较而言。据郭德宏分析,就土地集中程度而言,“东北最高,西南次之,江南地区再次之,江北地区即黄河流域一带最为分散”[2]。其他学者虽未必对此认同,但在地权分配华北不如南方集中问题上已基本达于共识。尽管如此,但由于在复种率及生产能力等方面华北均不及南方,再加上华北3省连年的灾乱,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称华北农村土地分配“严重”失衡也并不为过。
土地分配不均衡对农民生活的影响甚巨,广大缺地或少地的农民生活难以自给,租佃与高利贷成为农村不可或缺的社会现象。农民的劳动条件、家庭收入以及生活水平的差异等,都与土地分配问题紧密相连。因此,土地问题可以说是农村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本和渊源。
一、生产条件的恶劣与人力物力的浪费
在土地不足的农户中,普遍存在着劳动力的浪费,在农具与畜力的拥有与使用方面也存在着过多的不经济因素。
黄宗智认为,按照30年代的农业技术水平,华北地区一个成年男子可以耕种15-30亩地[3]。1934年有人在分析河南唐河农民耕作能力时也认为,“每一壮农,至多可耕地二十五亩至三十亩,农忙季节,并须由妇女及儿童参加农场劳动”[4]。耕种能力能否充分发挥取决于家庭田地的亩数,15亩以下的家庭大多数却不得不对家中劳动力的剩余束手无策。河南许昌、辉县、镇平3县,中农每人平均耕作的农田分别为7.72、13.62、12.76亩,贫农每人平均耕作的田亩分别只有3.85、6.02、3.05亩[5]。可见,面积狭小的农场,严重存在着劳动力的浪费。农田不敷耕种,农民只好将剩余的劳动力投入到其他行业——多数是家庭手工业,虽然效益低下,也在所不惜。“对他们来说,只要净收入大于零,就值得去干。他们不考虑市场工资,因为这样的劳动力没有市场;也不考虑伙食费用,因为这种费用是家庭日常必需的一部分”[6]。这句话虽针对长江三角洲小农经济而言,对华北农村也极为贴切。
在重要农具的拥有及使用效率方面,土地狭小的农户都处于不利的一面。据国立北平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的调查,河北26县51村4309户农家中,平均2户拥有1个犁头,3户拥有1辆大车。但其分配极为悬殊:10亩以下的1396户农家中,拥有犁头者仅41户,拥有大车者42户,平均每34户才拥有1个犁头或1辆大车;而30亩以上的农户中,90%以上的有犁头,80%以上的有大车。其他农具的拥有也与此类似,家有土地愈少,其拥有的农具愈少,其耕作条件也就愈差。各种农具的使用效率,也恰与家有田亩的大小成正比。
耕畜是农民从事劳作的重要帮手,又是农家财产多少的重要体现。但由于购买及供养耕畜需要较多的资金,并非每家都能拥有。拥有耕畜的农家却不甚多,而且,耕畜的拥有情况也与农户田地的多少紧密相关。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自1929年起对全国江苏、河北等22省进行了农场调查,华北地区的农户耕畜拥有情况有如下表:
表1 按田场大小分组,无耕畜之田场百分比
区别地区数目
小田场
中等田场 中大田场 大田场更大田场
冬麦高粱区
38
62
3193 1
资料来源:卜凯.中国土地利用.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1941.328.
这里的冬麦高粱区,主要指山东全部及河南、河北大部。由上表可见,华北三省农家耕畜的拥有状况与田场之大小成正比,田场越大,其拥有耕畜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亦然。其他材料虽与此或有出入,但耕畜与土地的关系却未曾改变。30年代中期河南巩县情况如下:
表2 河南巩县三村耕畜拥有情况表
每家耕 赵沟 马沟
秦沟
畜数户数
头数
每户平均耕地
户数
头数 每户平均耕地 户数 头数 每户平均耕地
3头 5 1574 3 9 30
2 635
2头 120 240 12.5 951906.43 40805
1头 180 180 7.221201206.67 9090 3.33
半头 2512.5 7.2 26 123.08 5025 2
没有 28 00.71 10 01.00
71.43
共计358
447.5 254 331189201
资料来源:韩柱国.河南巩县3个农村经济的调查.中国经济.1937,5(2).
由上表可以看出,河南巩县3村耕畜拥有的情况较华北整体为佳,各村的耕畜头数均超过了农户总数,平均每户合耕畜1头以上。但耕畜的分布却远非均匀,大致与家庭拥有的田地亩数成正比。拥有3头耕畜的家庭,耕地数量远远高于其他农户。其他也是依次类推,没有耕畜的农户,其耕地也少得可怜,赵沟、马沟均未超过1亩,就是秦沟,也不足1.5亩。华北其他地区未必与此情况相同,但耕畜的拥有与家庭地亩数量的正比例关系却是各处皆然。
此外,耕畜的好坏也与农家土地占有量有关。依据牲畜耕作能力的区别,河南人一般把牛、驴称作“坏牲口”,而把马、骡称为“好牲口”。30年代初调查时发现,“豫中豫南一带近年来‘坏牲口’充斥农村,‘好牲口’几已绝迹”,而这些仅存的好牲口,“往往在富农经营中占去大半”[5]。
受农家耕地量的影响,每头耕畜所能耕作的田地亩数在各类农户中也有所不同,其情形与较小田场存在劳动力的浪费大致相同。在河南调查时发现,各类村户平均每头耕畜所耕种的农田亩数,“中农比富农少,贫农又比中农要少”,“中农贫农经营中畜力的浪费更甚于富农”[5]。
二、入不敷出与日趋没落
在以农为主的社会里,土地的多少是衡量人们生活水平与状况的重要评判标准。由于土地亩产与个人消费粮食数量的恒定性与可预测性,供养1户农家需要一定数量的土地。黄宗智认为,满足1个人的温饱需要4亩土地,“而一户维持生计最起码的要求是15亩”[3]。这组数据贴近了华北农村人均与户均的土地占有量,因此,不管这组数据的得出是否科学、严谨,凭直观认为,这并不是现实生活中所能达到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吴慧利用大量资料,反复考证了自战国、秦汉以至解放前后的粮食亩产问题。他认为,每人平均用粮数,尤其是口粮数,在正常情况下总有一个合乎生理需要的标准水平,千百年来变化不会很大。男女大小平均每个农民每月食米(折成精米)35市斤,应为口粮的正常需要量(这里的口粮,是指官府的廪食和中等以上的自耕农按人平均的留用量,是给人吃饱时的粮食的合理需要量)[7]。按照吴慧所言推算,每个农户每年需要粮食约420市斤(尽管米与谷物之间还有差距)。虽然他也估算出了近代粮食亩产量,但由于华北毕竟不同于全国,计算420斤粮食所需田亩数量好还是依据华北的粮食亩产数据。徐秀丽经过推算与论证,认为冀鲁豫3省耕地面积亩产量分别为212、282与270斤[8]。需要指出的是,这组数据是华北3省在正常年份,也就是在风调雨顺情况下中等以上土地的收获量。一般来说,下等土地的收获量只有上等地的1/3,而且年成越坏,这种差别越大。而现实中的情况是,拥有土地越少的农户,越没有能力占据与保持肥沃的上等田地,其地亩越可能是下等的贫瘠地。如果把种子、肥料、赋税、摊派等开支计算在内的话,1个人所需的土地量确实不能少于三、四亩。如此看来,10亩以下的农户多半存在粮食短缺问题,与此相应,他们常年处于吃糠、咽菜的半饥饿状态也就在所难免了。而根据上文的材料,冀鲁豫3省10亩以下的农户却均在全体的一半以上。
由于土地不敷耕种以及出产不足开支,尽管越是缺少田产的农户越是不容易租到土地,通常情况下佃农要比半自耕农多付租金,但这些土地严重不足的农户还是得想方设法租田耕种。因为租种他人田地,必须将一部分劳动所得拱手让于田主,因此,租田耕种往往是迫不得已的事情。由于这个缘故,华北农村租种田地的农户与缺地农户的比例并不一致,前者往往要少于后者。但由于缺乏土地是多数农家的普遍问题,因此,华北3省租田农户占了相当的比例。据30年代统计,冀鲁豫三省佃农分别为13%、9%和22%,半自耕农分别为21%、19%和16%,也就是说,每省农村均有1/3左右的农户租进田地耕种,其中有半数农户(即全体农户的1/6)纯靠租田维持生计[9]。
追究佃农与自耕农的比例,不是为了问题本身,而是为了阐述耕地数量对每户农民生活的影响。查阅资料过程中,记得有位民国时期的学者曾说,既然每亩租额多为地主与佃农对半分,那么,租种100亩耕地的佃农收入应相当于拥有50亩耕地的自耕农。道理虽浅显,但现实生活却远非如此。且不说佃农能否租到足够多的土地(从地主动辄以退佃相要挟来看,佃农租进田地不但受条件约束,且竞争激烈),租额也远非对半的比例。如果扣除种子、肥料、畜力等成本,佃农能净得三成已属幸事。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地主没有足够多的可与佃农共享收获的土地,他便不会将之出租。田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对农户收支的影响,通过下表可略窥一二。
注:甲等户为100亩以上者,乙等户为50亩以上者,丙等户为不足50亩者。
资料来源: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上海:黎明书局,1933.229-236.
耕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在不同农户身上有着不同的体现。地主握有的主要是所有权,佃农控制的主要是使用权,半自耕农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交叉,只有自耕农才是二者的合一。一般来说,耕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一的自耕农是同等土地农户中最大的受益者,佃农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最大受害者,地主与半自耕农由于均存在着让出部分土地土产,故而其利益不相上下,难分高低。上表各类农户的收支概况正好印证了这一推论。甲等户、乙等户与丙等户分别代表100亩以上、5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农户。由上表可以清晰看出,无论是收支还是节余,自耕农都是各类农户中最为宽绰者,地主与半自耕农都无力与之相比。50亩以下的农户,除自耕农外,其他农户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入不敷出的境况,即便地主也不能幸免。相比之下,由于佃农不但要负担较高数额的田地费用,还要偿付一定数量的地租,因此,在各类农户中,佃农的收支状况最为恶劣,50亩以下者每年均要亏损,即便是耕种100亩以下者,也往往难逃入不敷出的厄运。
上表数据不一定准确,但它却基本反映了一个事实:在二三十年代的华北农村中,土地较少的农户——无论是佃农、半自耕农、地主抑或自耕农,均面临着生活逐渐恶化的困境,只是其恶化程度略有不同罢了。由于多种原因,地主、富农也同样难逃此厄运。陈翰笙等1933年在河南农村调查过程中深切感到,近年来“河南农村中贫困的程度日益加深,富农变为中农,中农变为贫农,贫农沦为无产者的事实,已似狂涛一般地不可遏止”。仅以许昌水口张村等五村为例,该五村1928年时共444户,1933年时因分家多了13户,外村搬进1户,共计458户。在短短的5年间,村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4户收租地主中3户分别变为富农、经营地主与贫农;21家富农因分家多了1户,其中19家未变,3户变为中农;中农94家中,21户沦为贫农,2户上升为富农与收租地主;原有的275家贫农因分家关系增为283户,其中2户分别变为雇农与中农,5家变为其他村户。在这几年中,中农从21.17%降为17.03%,贫农从61.94%升为66.16%[5]。
三、借贷盛行与负债累累
农村借贷的盛行,主要因贫困所致。造成农民贫困的原因固然很多,二三十年代的经济萧条是农村衰败的社会环境,灾荒、匪盗、兵燹、捐税等病症的猖獗对广大农民日益恶化的生活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但毫无疑问,土地分配不均衡更是导致农民贫困的重要因素,虽然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饶着广大农村。土地分配不均衡与借贷盛行的关系,从债务与债权双方的身份即可知晓。据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的调查,1934-1935年度河南农村负债农户高达66%,其自耕农、半自耕农与佃农三类农户中负债比例分别为62%、66%和71%[10]。另据李景汉调查,1933年河北定县不满20亩、20-40亩以及40亩以上三类农户中负债比例分别为13.0%、24.0%与63.0%[10]。从两组数据可以看出,负债农户的比例与其土地数量紧密相关,拥有土地越少,负债比例越高,反之亦然。因此,拥有土地最少的贫农或佃农,倒成为各类农户中负债最多的群体。同样,土地的多寡与放债者的关系也极为密切。
资料来源: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农情报告.1934,2(4).
由上表可见,华北农村借贷现象极为普遍,各县农民借债的家数平均占到全部家数的1/3至1/2。从其借贷来源看,无论是借钱抑或借粮,富农都是负债者首选的借贷对象。其中的缘由,一是富农存有积蓄,能够而且愿意用来借贷生息;二是由于邻里关系,农民习惯上也愿意向富农借贷。至于借源中地主比例有限,着实使人费解:从成为债权者的条件而论,地主没有特殊理由与富农相差如此甚远。笔者以为,造成这种局面,很可能是由于地主在总户数中比例较少,但更可能与此次统计有关。中央农业实验所在发表上组数据数月之后又发布另一数据,河北、山东农民从地主处借贷者分别为13.2%与15.5%,从富农处借贷者分别为13.2%与15.5%[11],地主与富农作为债权方的比例简直不相上下。由此可以看出,地主与富农同为贫苦农民借贷的重要来源。李景汉在定县调查时发现,“放债最多之款额来自村中之富户。五村内有五家放债之富户,其中两家各有地三百余亩,一家有地二百余亩,两家各有地一百余亩”[10]。此处的富户,其实便是地主。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断言:土地数目的多寡成为债权与债务双方区别的关键。缺乏或没有土地的贫困农户迫于生计不得不设法筹借,1/3以上家庭需借粮方可维持的现实,更表明了土地在农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而拥有较多土地的地主与富农,则因资金与粮食的富余成了债权一方。三四分以上的年利,无疑更加剧了不同土地与财产所有者贫富的差距。
从借款用途中可以清晰地窥探出广大农民借款的原因。据李景汉对河北定县的调查,借贷的68家中,用于家亏、还旧账、修盖房屋、买粮食、讼事、零用、抽鸦片烟、丧葬等非生产方面者共53家,占全体的77.94%[12]。相比之下,用于投资、种子、肥料等生产用途者仅为22.06%。换句话说,即便是用于购买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方面的贷款,其前提也是出于家庭的贫困。河北沧县强加坟村共有35户农家,除两户地亩在二三十亩之外,余者均在20亩以内,连村中租入的田地,也均是从外村租佃而来。因为普遍缺乏土地,因此该村普遍较穷。负债的农户约为1/2,均从县城或别村借钱,“因为全村都是贫穷的,谁家也没有什麽富余的款项借出去”[13]。沧县大和庄没有借粮食者,不是因为家家粮食充足,而是由于“家家户户,都无存粮,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多入市籴米”[13]。
缺少或没有土地的贫困农民虽因生计困难成为举债人的主体,许多放债者却因惧怕其偿还能力而不愿借给,因此他们不但不容易找到保人,在借债时还往往要偿付比有恒产者更高的利息。河北债主放款时即“不按同一利率,他们常视举债人财产的多寡而差别待遇”。在邯郸,“使债者其土地若在百亩以上,年利为三分五至四分;若在百亩以下五十亩以上者,利率均须五分至六分;其他农户年利约为七分至八分;最贫之户绝无受剥削之机会”[10]。津南农村生产建设实验场学员在调查沧县季家屯村情况时也发现,一般小农在借款时,不但利息较高,还要“多以土地为抵押品”,“如至期不能偿还,中人须负责收抵押品交于钱主,同时将借贴改为地契,地便归钱主耕种”。村内还有一种信用借贷,“普通只有一张借贴,归钱主收执,利息也较低。有时连中间人都没有,更有连借贴都不写,只凭个人的信用”。不过,这“只施行于中等以上的人家,一般贫民,则享受不到这种便宜”[13]。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土地数量的多寡不但是区分债权与债务双方身份的关键,还在借贷行为中深深地影响着借贷的条件与利率。土地越少,农户越穷,就越需偿付较高的利息,就越需将土地作为抵押,其失去仅有田地的概率也就越大。傅筑夫在当时就明确指出,“农民愈贫穷,愈不能不以高利向地主及商人借贷。许多农民,都在这种高利贷盘剥之下频于破产”[14]。
需要指出的是,普遍贫困所造成需举债度日农户的日益增多,对放债者来说并非均为有利条件。一般来说,农户愈穷,其偿还贷款的能力便愈差,虽有土地作为抵押,但一来贫困农户拥有的土地也往往比较贫瘠,二来农村衰败情况下地价也易呈下降的趋势,三来并非所有借款的农户都拥有土地,相比之下,占农户相当比例的无地农户往往更需要借款。因此,贫困在促进农村借贷业盛行的同时,也对借贷业的正常发展制造了障碍。典当为借贷的一种,赎当能力有限的局面便经常把典当业推入困境。1933年保定典当业即有数家宣告歇业,其原因是:“每日典当者异常拥挤,而赎当者则绝无仅有”[15],因而导致金融出入不能相抵,非有大资本垫办不能维持。出于同样的顾虑,有些富户虽有放债的能力,却因畏惧收不回来而宁愿将金钱封藏家中。这既使急需用款的农户无处借贷,也是近代中国及之以前流行在地下埋藏金银财宝的部分原因。
四、生活贫困、步履维艰
二三十年代华北农村民众生活的日益紧迫,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虽有近代社会特有的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因素的干扰,也有灾荒、匪盗、兵燹、捐税等社会问题的推波助澜,更有土地分配不均衡前提下大量严重缺乏土地农户的长期入不敷出。在经济萧条情况下,各类农户都面临着生活日趋艰难的威胁,如河北赵县30年代初“全年所得,足以维持全家一年生活者,每村寥寥无几”[9],但比较而言,缺乏土地、本无积蓄的贫农与佃农的生活更是步履维艰。
受经济困顿的影响,一般农户均尽其可能地将绝大部分开支限制在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消费范围内。这部分消费在总消费中所占比例可以初步勾勒出华北农民的生活水准。
注:两份盐山资料,前者为1922年,后者为1923年;平均一项也包括安徽2县、山西1县。
资料来源:卜凯.中国农家经济[M].张履鸾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512-514.
调查材料虽为1922-1925年间,由于农村消费习惯的持久以及生活水平的日益恶化,我们大体可以断定:随后几年内农民的生活将变化不大,即使有变化,也多是向坏处转化。由上表可见,河南开封、新郑两县每户每年的消费总数远高于河北,当然,由于统计的县份过于稀少,我们还不能对河南消费水平高于河北妄下断语。河北平乡、盐山两县用于食物的开支每户每年只有60-80余元,因为列表时也将农户所消费的自产之物折合现金计算在内,因此,如果不是统计有所遗漏的话,农户消费之低着实让人吃惊。若以每户5口计,平均每人每月用于食物的开支便只有1元至1.4元。河南两县每户农民的食物开支虽相比较高,但其食物开支在总开支中所占比例也比河北高出许多。食物费用在总开支中的比例,河北两县为1/2至2/3,河南两县则为3/4。可以说,河北、河南各县农户每年的各项费用几乎全部用于维持生命的衣、食、燃料等方面的基本消费。如此低劣的生活状况,得病的概率想必不会太低,但广大农民因畏惧衣食之外的任何开支,故而每家每年的医药费用低微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所谓的生活改进费,并非想当然用于改善生活的开支,而是将教育、宗教、慈善、娱乐、交际等各项费用包罗在内。即便如此多的项目,其费用比例也仅5%左右。此表所列内容还是就各县全体农户而言,如果将地主、富农以及中农屏除之后,缺乏土地的贫雇农的生活便更是低劣糟糕数倍不止了。
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盛行,并非出于农民的意愿,而更多的是由于经济的拮据。为了减少开支,农民尽其可能地生产自己所消费的一切,只从市场上购买自己无法生产的必需用品,当然,如果购买比自产划算的话,农民也会顺应市场的导向。仍以上表内容为例,各农户所消费的食物为自家所产者,河北平乡、盐山二县为80%,河南开封、新郑则高达94.9%与91.9%。当家庭织布业在价格、花色和质量方面均无力与机织棉布竞争时,在衣着方面的消费上许多农户便选择了从市场购买一途。当然,由于各地情况与习惯的区别,自产与外购的比例在不同县份还存在着相当的差异。全年衣着由自家供给的部分,开封为90%,平乡则不足1/3,而盐山与新郑农户的衣着则几乎全部购自市场。由于农家所用燃料多为田间作物秸杆,灯油则偶尔从市场购买,因此每户灯油燃料的现金开支极为有限,平乡仅3.4%,而盐山1922年则为零[16]。
应该指出的是,伴随商品化而来的未必是农民生活的改善,农民与市场的交换很多时候更是出于生活的压力。仅以粮食为例,卜凯根据调查材料发现,上表所列河北、河南各县农民“由多年经济需要而成的习惯,将品质较好、价格稍高的食物出售,同时大量买进价值低廉、品质较低的食物,来给自己充饥”。如河南新郑农民,食物中1/5强为高粱,1/5弱为玉蜀黍,均是从市场购买而来[16]。其他调查县份也与此类似,如河北盐山150家农户中,94.8%的小麦用于出售,仅5.2%留作自用,平均每家每年出售小麦70.7元,占全年农作物销售总额81.5元的86.8%[17]。因此,对购买粮食农户的分析应该慎重,不应一概视作粮食短缺。据中央农业实验所调查,1936年左右河北、山东购买粮食的农家分别为33.5%和27.8%[11]。据此推论,其中有些农户确是因粮食缺乏,但同时也不能排除有些农户是为了从粗粮与细粮的差价中增加一点收入,也好用于别项开支。另据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对河南、湖北、安徽、江西4省的调查,1934年度各类农户所借款项用于伙食开支者计为42.1%,其中佃农用于此项开支者则为60.3%[10]。面对此项资料,我们不得不承认:土地不足的农户经常面临缺乏粮食的困境。
分析土地分配不均衡对华北农民的影响,最好还是从广大农户最基本的生活组成——饮食、衣着、房屋入手。拥有较多土地者也许并未感觉到如何的宽绰,但土地不足及严重缺乏或没有土地的农户却饱尝着生存压力的折磨,并独自承受着土地不均衡对他们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度日如年般的生活。
对气候、年景的过分依赖所造成的农业收成的不可预测性以及长期以来所沿袭的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除个别例子外,一般家景殷实的农户在衣食方面也极为俭朴。与贫困农户的最大区别,可能是他们勿需对粮食的青黄不接而犯愁,也不必特意为寻求优质小麦与劣等谷物之间的差价而奔波。为论述方便,我们这里只分析中等及中等以下农户的生活。
首先,粜细籴粗在各地极为普遍,“农民恒食劣等谷物,而售其优者,以获起两者市价相差之利”[18]。农民这样做有其迫不得已的原因,卜凯认为:“中国农民所以能从一小块土地上,而得到生存的另一原因,就是通常自己所食者,都是粗劣的食粮,而将值钱者,完全出售”[16]。农民日常所食多为玉米、高粱、小米及其他杂粮,小麦仅在年节及农忙时食用。河北清苑农家“率食粗粝或且杂以糠枇,食麦粉者每岁不过数日,或高年之人而已”[19]。沧县徐官屯村“村民一年之中,长时间吃玉蜀黍作的饭,非过年节不吃点鱼肉,不吃顿白面”[13]。北平郊外挂甲屯村能吃得起肉的家庭仅为13%,常年不见一点肉腥的家庭竟高达87%[20]。村中只有少数人家常吃白面,“百家中全年吃白面在五次以下者约占半数,除年节外平日几乎完全不见白面,竟有仅在新年吃一次者。吃五次至九次者各占十分之一,每日吃得起白面者共计五家”[21]。邢台、沙河以西的山区,农民生活极为俭朴,“即家庭十分富有者,食麦面者亦绝少,小米豆面为最优之食物,谷糠、菜蔬为日常生活所不可少”。[22]
其次,为节约粮食,许多地方流行农闲减餐的习俗。河北行唐磁沟庄村农民的食物,均为自家所产,且“往往又是他们收获物中的最坏的,因为他们留着好的以多粜钱”。每到冬季农闲的时候,“他们一顿蒸白薯,可以饱上一天”[23]。此处改成“熬”字可能更为合适。河北平乡、盐山及河南新郑等处,在冬季没有工作的时候,多数农民“自己仅吃些面汤,苟且敷衍”[21]。由于粮食的短缺,河北灵寿“普通每年秋后,农民无力三餐,每日改为两次,多系菜叶和粟之稀粥。若食用小米饭者,则为中上之家矣”[22]。卜凯在分析调查资料时也发现,河南新郑农民在秋、冬、春三季每日只吃两餐[16]。邢台、沙河、内邱西的太行山区农民,“忙时一日三餐,稍一闲暇,则每日两餐”[22]。食盐虽为人们生活必需品,但由于其高昂的价位,许多贫困农户不得不缩减用量甚至避而不食。河北临城等村300户人家,“完全不吃食盐者有一百户,占总数三分之一;无充分食盐可食者,约有一百五十户,占全数二分之一;有力吃食盐者,仅五十户,占全数六分之一”[24]。正定食盐销售量也有大幅度缩减,“原因是农村中已有二分之一的农户,没钱买盐吃了”[10]。平山农村淡食之风亦甚盛行,“一则食盐太贵,农民不能食用;二则距城过远,购买不便,所以中等以下农家便多行淡食”[13]。
农户的贫富虽在衣着方面也有所体现,但由于时代条件所限,所穿布料与款式差别并不甚大。其区别的关键,贫困农户往往无足够衣物可以避寒、替换,并常因穿得年头过久而破损不堪,而家庭殷实之户便不致落入如此尴尬境地。由于多年流传下来“爱面子”的特点,有钱人家习惯尽其可能地将住宅建造得体面、壮观。因此,要分析悬殊的经济收入对农家生活的影响,与其比较衣着服饰的区别,倒不如考究住宅的差异。首先,房屋的多少和大小与耕地数量的关系极为密切,根据金陵大学农学院调查:
资料来源:卜凯.中国土地利用[M].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学,1941.626.
上表所列内容是根据全国22省调查资料汇总而成,其数字也许与华北不符,但它所反映的田场大小与房屋大小的关系却是极具普遍意义的。所谓田场,按卜凯自己的话说,“系指场主所耕种或管理的土地之总计,田场乃场主及其家属的生活之主要来源”[16]。因此,田场与家庭耕地面积并无多大区别。由上表可见,在所比较项目中,无论是房屋的间数、每间之平均面积、房檐之高度,抑或人均住房面积,都与田场的大小呈正比例关系。大田场的房屋不但每间面积比小田场大出1/3,就是间数也多出2倍左右。表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大田场虽在房屋的各种比较中绝大部分数值都高于小田场,但在住宅兼农用的房屋项中却并无优势,小田场房屋兼充住宅及农用者占39%,大田场仅占23%。其中的缘由,农户将房屋兼充住宅及农用往往并非出与自愿,而是有其特殊的原因:一是住房面积小,迫不得已;二是为防盗才与粮食、耕畜、重要农具等同居一室。因此,兼充住宅及农用的房屋所占比例越小,便表明其住房条件越善。
注:其他屋顶,指小麦地带北部旱地一般泥土或泥土石灰所筑之平顶,或黄土高地之土窑而言;其他铺地,指以木板为主的地面。
资料来源:卜凯.中国土地利用[M].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1941.628-629.
不同田场房屋的建筑材料也有所不同,冀鲁豫华北3省基本与冬麦高粱区吻合,从表内32处调查资料可以看出,华北农村建筑房屋,主要以草屋顶、土墙、泥地为主。全国与华北不尽相同,尤其在屋顶的构成材料上,以草盖顶者明显较低。但总起来说,小田场房屋较大田场为劣。草顶者在小田场为36%,在中等及大田场则分别为29%与19%。品质较优的瓦顶者与田场大小的关系则与此相反,田场越大,瓦屋顶的比例越高。在墙壁与地面两组比较中结果也是如此,田场愈大,建盖砖墙与砖地房屋的比例愈大,反之亦然。此外,地亩数量所造成的贫富差异在房屋室内设置上也有体现,其关系与以上所述并无区别。
总起来说,土地分配不均衡对广大农户的影响,虽然在饮食、穿着、房屋等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质量优劣的区分,但笔者以为,对于那些贫困农户来说,他们也许并不太过计较这些差异,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便是他们最大的心愿。但事实往往与他们作对,即使他们食用最粗劣的食物,也常面临断顿的危险;即便他们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着穿衣,他们还是衣衫褴褛、捉肘见襟,他们的孩子还是10岁以前尽量一丝不挂以减少衣物磨损;尽管他们对土墙、泥地、草屋顶房屋的低矮黑暗不甚在意,但也未必均有足够的房屋居住,房屋一旦在岁月的风蚀中倒塌,他们也许便自此失去了遮风避雨的屏障。因此,对严重缺乏或没有土地的农户来说,威胁最大的尚不是生活的质量,而是生存本身。
凭心而论,社会的每项事物均不是单独存在的,相互之间的影响也错综复杂。以上所述内容均非全是土地分配不均衡的影响所致,如劳动条件、家庭收入、生活水平的差异等项,同时也与当时的国内外环境、经济萧条、灾乱连年的社会背景紧密相关。为了行文简洁,此处只论述与本题密切相关的内容。我们不否认,其他因素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但同时我们也确信:土地分配不均衡所造成的大量农户的贫穷,是一切社会问题产生及存在的根基与土壤。土地分配不均衡与教育、灾荒、兵燹、匪患、流民等问题的关系也极为密切,不同程度上均可称作诸如此类问题的诱因。
〔收稿日期〕200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