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马斯与中东和平进程_阿拉法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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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时期以来,巴以冲突愈演愈烈,中东和平进程严重受挫,因而引起人们广泛关 注。但学界在探讨这一问题时,目光多集中于巴以的官方政策上,对于在中东和平问题 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哈马斯却未给予重视。本文即试图对之加以初步分析和探讨。

历史渊源和政治主张

哈马斯(Hamas,伊斯兰抵抗运动)是以约旦河西岸与加沙地带为基地的伊斯兰逊尼派巴 勒斯坦人组织。其历史渊源最初可追溯到穆斯林兄弟会。穆斯林兄弟会是1928年在埃及 成立的伊斯兰改革运动的一个分支,1945年其势力扩大到耶路撒冷,但长期以来在阿以 冲突中一直力图避免有损于其作为一个宗教、教育和社会组织的非政治形象。一般认为 ,哈马斯登上历史舞台的最早时间是在1987年。1987年12月8日,巴以矛盾不断激化, 导致数名巴勒斯坦人死亡,进而引发巴勒斯坦人在被占区针对以色列士兵的暴力活动。 一些穆斯林兄弟会领导人,如塞赫·艾哈迈德·雅辛和默赫穆德·扎哈尔等随后从穆斯 林兄弟会脱离出来,成立了伊斯兰抵抗运动,即哈马斯(阿拉伯语的首字母缩写,意为 “热情”)①(注:P.S.Link,Middle East Imbroglio:Status and Prospects,Nova Sci ence Publishers,Inc.,1989,p.4.)。1988年2月,哈马斯正式公开了自己的组织名称, 并把自己视为穆斯林兄弟会的一个军事派别。同年8月18日通过的《哈马斯宪章》,仍 在其第一章第二条中指出哈马斯是穆斯林兄弟会的一个分支。然而,哈马斯与穆斯林兄 弟会虽然具有较深的历史渊源关系,但由于穆斯林兄弟会不愿与以色列对抗,而哈马斯 则主张以军事手段反抗以色列,因此哈马斯领导人基本上不把哈马斯等同于穆斯林兄弟 会,而是视为一支独立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

哈马斯早期(1993年前)的政治主张是,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和以色列地区均是穆斯 林的托管地,在这片土地上应该建立一个单一的伊斯兰国家;任何接受妥协的解决方案 ,即允许以色列存在的方案,都是对穆斯林信仰的背叛;伊斯兰法律“萨利亚”(Shari a)应该成为巴勒斯坦国领土内的法律;为了建立一个巴勒斯坦国,哈马斯将以军事手段 反抗以色列的占领和侵略。90年代初阿以和平进程启动以来,哈马斯的政治主张和对以 政策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94年4月,哈马斯发言人表示将调整其政策。其后哈马斯领 导人表示,哈马斯将接受1993年9月关于以巴和谈的《原则宣言》,只要宣言包含了以 色列完全从西岸(包括东耶路撒冷)和加沙地带撤出,撤除所有以色列定居点,自由选举 能够在巴控区进行等内容在内。并且,一旦以色列从被占领土撤出,哈马斯的军事组织 将停止反以武装斗争。

可见,随着形势的发展,哈马斯的政治主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具有灵活性和现 实主义的双重特征。有学者认为,1993年以来,哈马斯追寻的是一条政治现实主义和可 调整的战略,即对以色列实行“有控制的暴力”斗争,对巴解组织和巴自治权利机构实 行“谈判共存”和“有计划参与”的策略;即从最初的单向政策向双向政策——对以“ 有控制的暴力”和愿意与巴权利机构谈判和共存——发展变化。②(注:Shaul Mishal and Avraham Sela,The Palestinian Hamas,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0,pp.3— 5.)可以看出,中东和平进程启动以来,哈马斯仍不愿放弃对以武装斗争,只是暴力程 度有所收敛和控制而已。武装斗争则成了哈马斯的一种政治计谋和手段,其与巴权利机 构的共存战略也是有条件的,即哈马斯并非完全赞成或支持中东和平进程,更不会抛弃 其在巴建立一个伊斯兰国家的政治目标。因此,哈马斯的政治主张虽然有所改变,但其 政策并没有完全融入中东和平进程的轨道。

哈马斯成员多为年轻的知识分子和大学生,其基层组织称为“家庭”,每个“家庭” 由若干以兄弟相称的“家庭成员”和一个“家长”组成。哈马斯主要从穆斯林国家获得 武器和金钱资助,有独立的行政机构,同时也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机构、情报机构和 独立的军事派别卡萨姆旅,这些机构在阿曼、大马士革、德黑兰等都有分支。早期,哈 马斯组织的具体力量难以准确计算;1989哈马斯在巴勒斯坦民众中的支持率为15—20% ③(注:Ibid.1,p.13.),2001年哈马斯在巴勒斯坦人中的支持率约为30%④(注:Middle East International,18 May,2001.)。同中东的一些恐怖主义组织不一样,哈马斯没 有直接地把美国等西方势力作为攻击目标,只对以色列发动恐怖主义袭击,或是针对以 色列占领区和巴控区的以色列机构及其设施发动袭击。其恐怖主义以自杀性爆炸为主, 另外伏击、暗杀、绑架等也频繁使用。哈马斯的暴力频率与程度是随中东和平进程而定 的,并往往取决于以色列当局对巴勒斯坦人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对中东和平进程具有比 巴自治当局更为直接的影响和作用。

地位与影响

中东和平进程主要是围绕巴勒斯坦地位以及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和耶路撒 冷的地位问题展开的。总结哈马斯的14年发展历程,其在中东和平进程中明显扮演了一 个“信号灯”的角色。只要阿以矛盾有所缓和,中东和平进程有所进展,哈马斯等激进 组织的暴力活动就相应减少;反之,其激进暴力行为就愈演愈烈。20世纪90年代以来, 以色列内阁的对巴政策和对待中东和平进程的态度几起几落。工党的拉宾与巴拉克属于 鸽派,而利库德集团的内塔尼亚胡与现任总理沙龙属于鹰派。鸽派主张以和谈方式推进 中东和平进程,一定程度上主张以土地换和平;而鹰派反对向巴勒斯坦让步,主张以军 事手段打击报复巴勒斯坦人的反以暴力。在以色列鹰派组阁期间,哈马斯的暴力活动尤 其频繁,暴力规模也日趋扩大。自2000年8月新一轮巴以冲突持续一年半并不断升级以 来,哈马斯的暴力活动更加猖獗,这使本已举步维艰的中东和平进程更加扑朔迷离。哈 马斯等激进组织似乎成为了中东和平进程的绊脚石,但其对以色列的暴力频率与规模反 映了相当部分的阿拉伯穆斯林对以色列的仇视程度,以及对和平进程的失望和沮丧程度 。同时,不同阿拉伯国家和巴自治当局在不同时期对哈马斯的政策和态度也不同,或压 制,或宽容,凸现了阿以或巴以关系的变化。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哈马斯是中东 和平进程的信号灯。

哈马斯的暴力政治色彩在中东和平进程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对整个中东和平进程产 生了重大影响,突出了哈马斯等激进组织的重要地位和影响。

首先,政治上,哈马斯组织是仅次于巴解组织主流派法塔赫的第二大政治派别,获得 了1/3巴勒斯坦民众的支持,足以影响巴自治当局的政策走向,从而影响到了中东和平 进程的发展。在对待和平进程问题上,哈马斯与巴解的政治主张就有相当大的分歧。他 们在建立一个巴勒斯坦国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在立国原则、规则和制度等方面却观点 相左。巴解寻求非暴力的道路,而哈马斯一直宣称不放弃武装斗争的解决方案;哈马斯 反对巴解接受的阿以问题的两国解决方案,即两个国家共存的方案;巴解希望建立一个 世俗的伊斯兰国家,而不是哈马斯主张的以伊斯兰法律“萨利亚”立国的国家;权利分 配问题的斗争也一直不断,哈马斯与巴解对未来政府成员比率方案也有分歧。从一开始 ,阿拉法特领导的巴解组织同哈马斯在对以方针和建国问题上就发生过多次冲突。1992 年12月,以色列驱逐了415名哈马斯领导人,暂时结束了两派之间近乎公开冲突的关系 ,但休战并没有持久。由于在所希望建立的国家是世俗的还是宗教的性质上的分歧,对 领土、设施、组织成员的争夺和竞争,以及对以政策问题上的分歧的继续存在,两派之 间的紧张和冲突时有发生。1994年11月的冲突曾导致双方14人死亡,150人受伤⑤(注: T.Y.Ismael,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Middle East in the Century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0,p.175.)。1996年3月,阿拉法特宣布哈马斯为非 法组织并逮捕了多名哈马斯成员后,哈马斯威胁拒绝承认巴自治当局和拒绝加入自治政 府。

由于哈马斯激进的对以政策,它同其它的伊斯兰激进组织,如伊斯兰圣战组织(Jihad) 、人阵、民阵等关系较为密切。哈马斯的反以政治宣传往往能得到这些组织的响应与支 持,使巴自治当局更加难以决策,从而制约着中东和平进程的发展。从2000年8月以来 ,哈马斯在特拉维夫、约旦河西岸及加沙地带制造了一系列爆炸案,突破了以色列人的 心理红线。以色列针锋相对,更加严厉地打击哈马斯等激进组织。本来就好战的右翼沙 龙政权趁势指责巴自治当局对和平缺乏诚意,指责阿拉法特是哈马斯等恐怖组织的保护 伞。鉴于哈马斯在巴民众中的极大影响,阿拉法特也指责以色列的一系列对巴军事打击 及暗杀活动是屠杀巴勒斯坦人的罪行。在这种形势下巴以1993年达成的奥斯路协议几乎 成为一纸空文。

随着美国在阿富汗战争中的胜利,美国加强了对以色列的支持和对巴民族权利机构的 压力,要求阿拉法特加大力度打击哈马斯等“恐怖组织”。迫于国际压力,阿拉法特采 取了一系列限制哈马斯的政策,如禁止哈马斯的暴力活动,逮捕爆炸事件中的嫌疑份子 ,甚至软禁哈马斯领导人雅辛,关闭一些哈马斯等其它激进组织的机构。但所有这些措 施并不能真正挽救中东和平,而是加剧了哈马斯同巴民族权利机构和以色列间的冲突, 阿拉法特的地位也因对哈马斯的镇压而受到削弱,其权利机构内部各派别的矛盾日益尖 锐。法塔赫组织的分支“阿克萨烈士旅”在2001年底以来不断在以色列地区制造袭击事 件,给提出恪守停火协议的阿拉法特以致命打击,阿拉法特领导的巴解组织主流派法塔 赫也正在丧失影响力。哈马斯的政治影响力不但没有消失反而在目前震荡的中东和平进 程中得以加强,这是中东和平进程更加艰难和危险的信号。

其次,在军事与地区安全问题上,哈马斯等激进组织正使中东成为第二个“巴尔干” 。报复与反报复,袭击与反袭击,怨怨相报,战火沿绵不断,无休无止,今天的以巴关 系已经陷入了“巴尔干”式的痛苦和混乱之中。1994年特拉维夫公共汽车爆炸案中,22 名以色列人丧生,48人受伤,从而引发了以巴之间的更大规模冲突。2000年6月1日,特 拉维夫城一家夜总会入口处发生自杀性爆炸事件,造成20名以色列人丧生,约120人受 伤⑥(注:Middle East International,5 June,2001.)。哈马斯此后宣称对这两次较大 规模的自杀性爆炸事件负责。此后,伤亡20人以下的恐怖主义袭击更是不计其数。冲突 中,无数的无辜贫民受伤,大批民宅和公共设施被毁,大量难民产生,这无论是在物质 上还是在心灵上都重创了以巴双方,尤其是在巴勒斯坦年幼的一代心中留下了恐惧与复 仇的阴影,从而为未来的中东和平增添了变异因素。暴力冲突加剧了中东地区的各种矛 盾,埃及准备将其第三装甲师开进与以接壤的西奈半岛;叙利亚、黎巴嫩的一些武装派 别也日益活跃,其矛头直指以色列,第六次阿以战争的阴影不时笼罩在中东上空。新一 轮的巴以冲突不断升级,使中东地区的军备控制更加艰难。哈马斯与伊朗关系历来十分 紧密,其武器多数是伊朗提供的。以色列的高压政策迫使哈马斯等激进组织努力寻求武 器来源。2001年1月,以查获了一批被认为是从伊朗走私来的武器,其中包括大批导弹 ,以色列借此对阿拉法特进一步施加压力,并可名正言顺的从美国进口先进军备。中东 的军控随着哈马斯等激进组织暴力色彩的日益浓厚而更加迫切。这同时是对地区安全与 稳定的威胁。

第三,在经济上,哈马斯尽管每年从国外得到许多资助,但它同以色列的暴力冲突给 巴勒斯坦及至整个阿拉伯穆斯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有关资料,1993年哈马斯从 伊朗得到的资助是30万美元,以后每年有所增加⑦(注:“Hamas Says It Sees Iran a s Strategic Ally”,Reuters,Feb.28,1993.);从沙特每年至少得到数百万美元的资助 ;从美国每年也得到数百万美元的私人捐赠;英国和以色列的情报当局认为,英国有六 个慈善机构为哈马斯提供资金,每年至少有100万英镑用以补助自杀爆炸者家庭。英美 两国的募捐资金约占哈马斯年度预算的30—40%⑧(注:P.S.link,Middle East Imbrogl io:Status and Prospects,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1989,p.11.)。哈马斯并从 其它穆斯林国家如伊拉克、苏丹、叙利亚、约旦、黎巴嫩和其它一些欧洲国家如意大利 得到捐助。但是,如此多的资金来源并没有给巴勒斯坦人民带来幸福、和平,反而由于 许多突击队员执行自杀性爆炸和被以军打死或暗杀,许多巴勒斯坦家庭劳力丧失,不得 不接受补给度日。据估计,从2001年以来的一年时间里,巴以冲突造成的损失约为28亿 美元⑨(注:Middle East International,21 Dec.,2001.)。以军加紧对巴勒斯坦人的 控制,巴勒斯坦民众就业受阻,待遇恶化,生活更加艰难。所有的阿拉伯国家或多或少 的陷入中东的泥潭,每年除了要花大量的金钱资助巴勒斯坦外,还不得不花大量金钱发 展和购置军备。巴以冲突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阿拉伯国家间的经济差距。科威特的国民生 产总值逾万美元,沙特近8000美元,而巴勒斯坦、黎巴嫩等国的人民却生活在温饱线上 。经济上的巨大差距引发了阿拉伯国家间的政治矛盾。从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来看,哈马 斯同以色列间的尖锐对立推迟了中东地区经济迈向全球化的步伐。

最后,从文化角度来看,哈马斯所代表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逊尼派,同现代西方文明 也发生了冲突。哈马斯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政治主张,明显受到了霍梅尼伊斯兰革命的 影响。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一直敌视西方文明,视其为洪水猛兽,淫荡的魔窟,金钱至上 、道德沦丧。而西方文明认为伊斯兰教义违反了现代社会的人权、民主、自由等信仰。 经过20世纪80年代长达八年的两伊战争和1991年的海湾战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伊斯 兰世界的内讧以及与美国为首的西方文明的较量中受到了削弱。然而,一旦美国支持或 是携同以色列打击哈马斯等恐怖组织时,势必会进一步引起穆斯林世界同西方的冲突。 可以预见的是,在目前的巴以关系下,哈马斯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不大可能从它们 原有的激进教义退回到能与西方文明共存的温和派教义;如果哈马斯力量得到进一步加 强,有可能对中东和平进程产生更加消极的阻碍作用。

未来的命运

阿富汗战争结束后,美国反恐打击的下一个目标可能要转移到伊拉克、也门、伊朗、 索马里等国,而列入美国黑名单的恐怖组织也几乎均是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组织,哈马 斯自然也在其中。那么,哈马斯的未来命运会如何呢?这不仅是一个哈马斯的问题,也 是关系到中东和平进程的重要问题。

理论上讲,哈马斯作为以巴矛盾和冲突的历史产物,只会伴随中东和平进程的消长而 消长。哈马斯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其根源是巴以矛盾和冲突,而长期以来巴以问 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是因为巴勒斯坦地位、耶路萨冷归属、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 以军占领区以及水资源等问题,特别是巴勒斯坦地位问题久拖未决。美国和以色列不得 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欲制止或消灭中东地区的恐怖主义,根除恐怖主义的根源和基础 ,就必须全面公平地解决巴勒斯坦地位问题,推进中东和平进程。无论如何,建立一个 完全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是所有巴勒斯坦人和整个阿拉伯世界的最终目标。即使以色列右 翼政府总理沙龙也不得不承认巴勒斯坦国终将成立。以色列外长佩雷斯曾表示,大多数 以色列人,不管是右翼的还是左翼的,都准备同意巴勒斯坦人成为独立国家⑩(注:Was hington Post,Dec.2,2001.)。美国学者指出,哈马斯等激进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的增加 ,同巴以双方和谈达成的协议的执行情况有必然联系,尤其是在重大的职责问题受到任 何一方破坏情况下,情况更是如此(11)(注:T.Y.Ismael,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 s of the Middle East in the Century,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0,p.19 4.)。因此,以色列将被迫在其“生存权”与巴勒斯坦民族自决权之间尽快做出明确的 选择。如果以色列人能够尽快撤出其在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力量并停止扩建犹太人定居点 ,积极推进1993年的《奥斯陆协定》,才有可能真正平息哈马斯等激进组织的恐怖主义 活动。

事实上,美国和以色列仅靠高压政策也不可能彻底消灭哈马斯等所谓的中东恐怖主义 组织。尽管在“9·11事件”后,包括伊斯兰国家在内的国家对美国的反恐行动表示支 持,美国于2001年12月冻结了得州圣地基金会的资财和帐户,因为该慈善机构被控为哈 马斯筹措资金。但是,美国领导的全球反恐联盟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出于共同的历史文 化渊源和使命,以及对巴勒斯坦苦难历史的同情和支持,大多数阿拉伯国家不可能真正 支持美国消灭哈马斯等组织的行动。阿拉伯学者指出,在此问题上,美国如果天真地认 为阿拉伯国家的很多“温和派”会接受美国的外交政策并急于同它结盟,将是大错特错 的(12)(注:Middle East International,26 Oct.,2001.)。另一方面,本·拉丹的恐 怖活动与哈马斯的恐怖活动并不相同,后一种并不针对美国和欧洲国家,活动有其地域 和目标的局限性和可控性。俄罗斯曾批评美国在反恐行动中实行双重标准,即只把敌对 国及与西方价值相左的激进组织当作恐怖主义打击对象,而对其盟国的一些激进派别和 激进行为则闭口不谈,如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以色列摩萨德的暗杀行为等。许多欧洲 国家同情和支持巴勒斯坦人,认为哈马斯的反以暴力有自卫的一面,并非是一种扩张性 的恐怖主义。1,200万中东穆斯林生活在欧洲的现实(13)(注:B.A.Roberson,The Midd le East and Europe,published by Rouledge,1998,p.83.),也使欧洲多数国家不可能 完全支持美以的简单军事解决方案。

相反,以色列对哈马斯的军事打击和高压政策只会适得其反,它将进一步刺激哈马斯 的恐怖行为的增长。2001年8月爆发新一轮巴以冲突以来,以色列总理沙龙公开宣称以 色列采取的暗杀行动合法,其暗杀政策得到国内约74%的支持率,甚至22%的以色列人认 为暗杀政策有助于制止中东的恐怖主义。但事实上以色列的暗杀政策和军事打击只得到 了截然相反的结果。一些以色列学者对此也早有认识,以色列政治学家卡米尔就说过, 以色列使用军事力量的战略不应只是用以改变另一国家或实体的地位(14)(注:J.Kippe r and H.H.Saunders,The Middle East in Global Perspective,Westview Press,1991 ,p.250.)。2001年8月以来,针对以色列的暗杀政策,哈马斯发出了“新圣战”的号召 。越来越多的巴勒斯坦人表示自愿为哈马斯执行自杀性爆炸任务。据估计,到2001年11 月,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约有一百万人巴勒斯坦人明确表示要加入哈马斯等抵抗组织 (15)(注:Middle East International,26 Oct.,2001.),加入对以斗争的行列。

当然,哈马斯的未来命运不仅取决于以色列和美国的政策,而且也取决于阿拉法特的 态度及阿拉伯国家的支持程度。阿拉法特与哈马斯等激进组织的关系一直比较微妙。一 方面,阿拉法特领导的自治政府无法忽视哈马斯等激进组织的力量,需要哈马斯等激进 组织对其中东和平政策的支持,并把哈马斯作为对以谈判的一张王牌,作为对以施压的 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或是迫于压力,或是为了推进中东和平进程的需要,阿拉法特 又必须对哈马斯等激进组织的激进行为有所限制。目前形势下,阿拉法特左右为难,难 以平衡。阿拉法特如要按照美国和以色列的要求真正根除哈马斯等激进组织,将面临着 极大风险,因而不可能对哈马斯采取实质性措施。他对哈马斯等激进组织的一些限制和 打击措施已经导致了巴解组织影响力的削弱,内部矛盾激化,致使人阵在2002年2月宣 布退出巴解组织。但也必须看到,虽然哈马斯与阿拉法特在中东和平进程和对以政策上 的分歧一直存在,哈马斯多次指责和批评阿拉法特一再屈服以色列的压力,不过,在对 以色列斗争这个大目标上,双方则是一致的。在阿拉法特的地位摇摇欲坠之时,哈马斯 领导人雅辛又明确表示支持阿拉法特的领导地位。

在中东和平问题上,以色列的强硬政策一直受到了穆斯林世界的批评或强烈指责。200 1年8月27日,针对摩萨德暗杀同哈马斯关系密切的“人阵”领导人穆斯塔法,阿盟秘书 长穆萨谴责以色列在实行“黑手党政治”。(16)(注:Middle East International,4 S ept.,2001.)可以预言,大多数伊斯兰国家仍会同情和支持哈马斯。这是因为,阿拉伯 国家同哈马斯有共同的文化渊源,而哈马斯恐怖主义的心理渊源是历史形成的,是阿拉 伯穆斯林世界共有的屈辱感、衰落感和绝望感造成的,这种心理是美以无法用军事途径 解决的。并且,多数阿拉伯国家认为,目前巴以冲突激化的责任更多在以色列一方,是 沙龙政府拒不履行和谈协议和实行高压政策的结果。

总之,哈马斯毕竟是中东和平进程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和军事力量,具有相当的 代表性,基础广泛,影响甚众,对巴民族权利机构的内外政策和其它激进组织的政治主 张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哈马斯未来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色彩不大可能彻底改观,对以 的强硬政策也不会改变——只要中东和平进程依然没有重大进展,以色列依然如故,不 对巴勒斯坦做出重大让步的话。美国和以色列只有对包括哈马斯在内的阿拉伯穆斯林实 行积极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积极推动中东和平进程的发展,整个中东地区的和平 才能有保障,一个阿以和平相处的世界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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