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认定考量
马瑜羚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00
摘 要: 正当防卫具有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两个特点。但是,近年来,正当防卫认定考量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个问题。故此,本文结合具体事例就正当防卫认定考量谈谈自己的浅薄之见,望能为当前这一热点问题增砖添瓦。
关键词: 正当防卫;考量;案例
近些年来,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就其法律角度而言是否真正属于正当防卫值得深入探究。由于现代社会网络媒体的发达,每一起事件都会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甚至会产生比较强烈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正当防卫其实质认定考量。
我们乡下有个习惯,计算时间不是论钟点,而是论黑白。这是从先祖那里继承来的。先祖这么分自有他们的道理,因为原本老天爷就把人弄成白天只会用身体干活,夜里才能用脑子做梦想事情的动物。你不见人类所有重大的事情都是在夜里完成的,包括传宗接代?但是我们这些进城打工的年轻人却把阴阳颠倒了。工厂里三班倒。要是早班和晚班还好,那样白天睡觉晚上干活,脑子都被冰凉的铁器占据着,不敢有半点差错。可要是白班那就难受了。五点半下班,吃完饭,躺在“烟箱子”里的床上缓过力气,坐起来抽几棵烟,搓搓脚泥,就闲得慌了。
一、具体案例介绍
本文在查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基础上,对正当防卫认定考量有了一个比较清晰地认识。故此,笔者认为:从主客观层面出发,对于主观层面的认定需通过客观事件进行。在证明犯罪主观要件时,更应当慎之又慎。接下来通过几则具体案例做一个详细的分析,具体案例如下:
一天大约晚上九点多钟,初中生王某从学校放学回来,途径一条无人管理的死角,正在这时,从这里黑暗处跑出李某手持钢刀抢劫,涉世不深的王同学转身就跑,结果着急之下跑进了死角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处,狠心的李某穷追不舍,他觉得小孩子肯定有零花钱而且小孩子没有防卫意识和防卫措施,情急之下,学生王某在黑暗处摸索到了一根长木棍,顺着李某的头给了李某当头一棒,李某当即倒下。中学生王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过相关人员的查验,黄某已经失去生命迹象,认定为死亡①。
白文杰博士(主讲):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一起交流一下我的这个研究领域。公共财政这个问题,应该说是公共经济管理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和一个核心主体部分。今天我讲三个内容:第一,什么是公共财政?第二,当前我国公共财政建设存在哪些问题?第三个就是改善我国公共财政建设的一个思考。
由以上三个案件,我们不难发现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
另有一案例也值得我们反思:
王某是一位22岁的女孩子,她的母亲赵某今年48岁。王某的父亲老王平素精神一切正常,但是其有家暴行为,经常由于话不投机或者是点滴小事而对妻子和女儿大打出手。一天晚上老王下班后回到家里,妻子赵某和女儿已经休息了,于是老王的火气一下子上来了,他认为:作为一家之主,他天天在外边工作多么辛苦,起早贪黑,而妻子赵某和女儿王某却在家里无忧无虑,而且也不懂得多陪陪自己,回来家里也没有太多的温情哪怕是几句简单的问候也罢。于是老王火冒三丈,怒气冲冲的走进正在熟睡的妻子的房间,嘴里一边嘟囔手将妻子一把从床上推到地上,女儿王某听到喊叫声急忙走进来劝慰父亲,可是老王看到女儿火气更大,于是拿起手机朝女儿身上砸去,由于母女两人的联合反抗,老王才停止了对二人的暴力。赵某实在憋气在心,于是一气之下与她的女儿王某一起用家里平时健身用的跳绳勒住老王的脖子,直至将老王勒死。母女二人见情况不妙,于是在事发当天,二人纷纷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一个家庭的悲剧就这样开始。
显然,只有当扫描到待充电设备的两端建立连接,发射端读取接收端反馈并写入当前待充电设备的型号、电量等信息后开始充电且充电判断完成,才为一次一对一的无线充电成功。
在这个案例中,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属于刑事犯罪呢?他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事实上,在此案件中,孙某的行为是属于防卫过当的,不是正当防卫,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孙某有正当防卫的条件。因为孙某出发点是出于好意,想要保护齐某,而且李某等人与其发生冲突以及找人对其殴打,这些都是孙某进行正当防卫的理由。从这个角度来讲,孙某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如果将前一个案件与此案件进行一个简单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本案件于前一个案件在本质上存在较大差异,前一个案件是在事发过程中进行防卫,那么这样的案件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后边的这个案件中,孙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它属于刑事案件,符合刑事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孙某这种防卫的情况下,导致李某这种人死亡的行为,仍属于比较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
其次,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孙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其正当防卫的限度。导致李某身亡,这属于防卫过当。李某等人的行为虽然有错在先,但是其只是一般性的不法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相对于用刀等行为来说犯罪较轻。但是,孙某却用自己身上的到将李某刺杀身亡,孙某这种防卫的力度和强度显然远远超出了李某等不法侵害人对其所造成的伤害或者说侵害的行为,最终造成了李某丧失生命,很显然,这属于防卫过当行为。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正当防卫认定考量,不妨我们来看这样一个实例:
男士孙某是一名刚刚成年的19岁小伙子。一天孙某约着他的朋友赵某去看篮球比赛。在路上看到李某和王某二人纠缠着一位妙龄少女齐某,孙某和赵某立即上前制止,但是李某和王某很不讲道理,并且与二人发生了冲突,情急之下,孙某将李某等人打走,于是,好心的孙某和李某将齐某护送到安全的地方,正在二人打算离开时,只见赖皮李某和王某找了两位朋友过来挑事。二话没说,李某便扑打到孙某和赵某身上,见情况不妙,孙某情急之中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李某刺倒在地,其他人见情况比较危急,仓皇而逃。事后,经检查,李某因失血过多而失去生命体征,最终死亡。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此案例:
那么,在这起案例中,女儿王某和她的妈妈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属于故意杀人罪呢?具体理由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来做一个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女儿王某和她的妈妈赵某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罪。老王在对其女儿暴打时,母女二人强烈反对并作出了回应这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老王对其女儿王某的暴打行为已经停止,此时的老王已经不再继续犯罪下去,而这个时候,赵某和她的女儿王某继续对其丈夫老王实施勒打,直至将自己的丈夫勒死。在这个过程中,她们母女二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由于二人对于法律所知甚少,也由于老王之前的行为过于偏激或者对母女二人所造成的伤害较大,所以在此母女二人采取了如此简单粗暴地方式对老王进行了残忍的杀害,她们母女二人的行为超出了法律的限度。
之前老王对他的妻子赵某和女儿有过多次伤害,在此次案件中,老王伤害他的女儿在先,母女二人赵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激愤杀人”,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从宽处理。同时,由于二人时候已经主动自首,所以对于二人的行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当从宽处理。
不妨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此案件:在此案件中,中学生王某的行为到底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属于故意杀人犯罪呢?原因又是什么呢?让我们细细为此作一分析说明:首先我想说明的是:中学生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现在返回头来我们分析本案,在本案件中,中学生王某对手持钢刀向自己抢劫的李某采取了防卫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而不构成刑事案件,中学生王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1.3 学生自主学习的内驱力不足,学风建设亟待加强 调研数据表明:多数学生课后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每学期到图书馆借阅的图书平均册数、到学校图书馆阅览室阅读图书和报刊杂志的平均时间都偏少,大一新生更为突出。大四学生由于做毕业设计、完成论文的需要,图书借阅人均数为各年级中最高,但这种“高”却只是暂时现象,没有延续性。寒暑假期间,自主学习的学生稀少,学生自主学习驱动力不足。在对学生的课外活动类型偏好问卷中,学生最不感兴趣的是“学术讲座类”,也反映出在校生对知识学习的愿望不强烈。
其次,正当防卫对于防卫者来说没有太大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者来说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的大小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首先,从本质上来看,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都对人身造成严重或者比较严重的伤害。
二、正当防卫理论依据考辩
根据中华大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正当防卫认定考量标准总结与归纳具体如下:
对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和合理的分析。当国家的、公民的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东西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时,前提是正在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时,这时受害人采取措施对自己加以保护,尽管可能对不法分子造成了伤害,但是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正当防卫超过了限度或者不在合理的防卫时间而造成不法分子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是水利投入结构持续优化。继续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保证事关民生的水利工程、江河重点骨干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等建设投资稳定增长。着力改善民生水利,先后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等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防汛抗旱救灾投入,突出加大对水利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提高水利综合服务水平。
乌有苦笑着布子东五南十二,偏入东南的边地,四周全无白子接应,黑子只在东北星位布下一子,白子虽取镇虎头之势,但春庭寂寂,意绪寥寥,其实是一步废棋,天外飞星,哀哀孤鸿,不知何时可派用场。
三、结束语
至此,通过一系列的具体案例分析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展示,我们对于正当防卫认定考量的标准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清楚而明确的认识,并不是所有的防卫都是正当防卫,也不是所有的防卫都被视为犯罪,标准不同,具体而为之。
[ 注 释 ]
①罗甜甜.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D].南昌大学,2018.
[ 参 考 文 献 ]
[1]罗甜甜.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D].南昌大学,2018.
[2]郑晴.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界定之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5(29):289-291.
[3]葛艳莹.浅析正当防卫法律适用——以“昆山持刀砍人案”为例进行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02):48-49.
[4]丁春燕.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之界定的不同学说分析——司机致劫匪伤亡事件引发的思考[J].政法学刊,2011,28(04):61-66.
[5]张岐鑫.正当防卫时间要件探究[D].烟台大学,2014.
中图分类号: D9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5-0220-02
作者简介: 马瑜羚(1991- ),女,江苏徐州人,硕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主任,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