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分析中的新制度经济学视角_经济学论文

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分析的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视角论文,经济学论文,结构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曾断言,21世纪将是新制度经济学繁荣发达的时代。自从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者科斯、诺斯等以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指导我国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国20多年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在寻找、探求适合于中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制度安排。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对于制度转型中的中国更为适当。

本文试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来审视我国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从而为当前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安排寻求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依据。

本文采用的分析框架为: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论证国有制下的非排他性公共产权资源配置的微观收益低,而排他性私有产权是效率最高的资源配置方式;用国家理论论证国有产权在提供公共物品和实现国家偏好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用制度专用性理论论证现阶段我国由于分工、协作、地理、人文、技术、资源等环境差别所决定的两极(国有和私有)之间多种所有制形式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用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论证我国公有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续。最后,对所有制结构成分的细化与分散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一、私有制经济:产权效率的比较选择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有三个假定:非财富最大化动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其中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在分析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尤为重要。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所谓人的机会主义倾向(opportunism)是指“在非均衡的市场上, 人们追求利益内在,成本外化的逃避经济责任的行为”(注: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第189~199页。)。威廉姆森认为,“机会主义是指信息的不完整的或受到歪曲的透露,尤其是旨在造成信息方面的误导、歪曲、掩盖、搅乱或混淆的蓄意行为。它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实际条件或人为条件的原因,这种情况使得经济组织的问题大为复杂化了”(注:迈克尔·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机会主义倾向是人类社会各种制度产生的重要源泉。机会主义倾向普遍存在于广大民众的意识当中,公有制内部的非排他性国有或社团产权安排为个人机会主义的滋长提供了制度土壤。按照公有制质的规定,公有制下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全体公民(国有)或一定范围内的全体成员(社团)。产权只能属于权属全体,却不能充分人格化,公共所有权对权属范围内的个人不可分割,人们无权按照一定的比例自行处置权属内的生产资料。因此,在度量权属范围内的财富和产出时,也以整体为单位进行而无法量化到个人。换句话说,个人努力的程度会平均外溢(spill-over)于权属内所有成员,个人无法获得因支付成本而带来的全部收益。在新制度经济学中,这种现象被称之为正外部性,“搭便车”现象因而得以广泛存在。

诺斯从“搭便车”现象入手,分析指出凡是存在正外部性的区域,个人努力往往最终退出。阿尔钦认为,“除私有产权以外的其它产权都降低了资源的使用与市场所反映的价值的一致性”(注: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的注释》,《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4页。)。即承认私有产权最有效率。诺斯认为:“国家一般并不能提供促使经济接近其技术生产边界的适宜产权结构。”(注: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第189~199页。) 因为“统治者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要受到生存问题、代理问题及度量成本问题等的限制,因而它所采用的征税方法和建立起来的产权体系很可能会引致经济远离它的技术性生产边界”(注: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89、242页。)。思拉恩在分析公共产权效率后也指出:共有产权无效率。“由于存在交易费用、搭便车和信息的非对称性,一些仅对特殊的利益集团有利的产权建立给整个社会的产出造成了重大损失”(注: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89、242页。)。

柯武刚认为,由于国有制企业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会产生X—非效率(指弱化的成本控制,少承担风险及在职消费等现象)。莱本斯泰恩也持有相同的观点,指出“拥有市场权势,不面临活跃竞争的商务组织在追求其委托人的目标上往往效能较差,往往不如置身于积极市场争胜中的厂商那么多的从事创新”(注: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35页。)。

新制度经济学家对公共资源在公共产权下会导致其租金的完全耗尽进行了较为完整的模型分析,即“戈登”模型。如图1所示:

附图

图1 公有产权下租金的耗散

模型中有两种要素,私人要素和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有私有和公有两种产权形式。私有产权下,生产均衡由私人要素的工资率W和边际产品价值VMP的水平决定(图中X点);在公有产权下,生产均衡由W和平均产品价值VAP的水平决定(图中Z点)。资源在私有产权下会产生三角形B的租金。 无排他性的公共资源将导致劳工的不断涌入(由L1到L2),每个决策单位(VAP线)的报酬等于他的机会成本W,劳工涌入至L2点时,公有产权下的租金将全部耗尽。(注:张五常:N.S.(1970),The structure of a contract and the theory of a Non-exclusive resource.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3(April):49—70.) 因此,只要私有产权的交易费用小于租金B,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相比就是无效率或低效率的。

对应于公共产权,私有产权能够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资源,以使既定投入条件下的产出最大化。早在18世纪,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杰出代表亚当·斯密就论证了私人所有权能够促使个人收益最大化的观点。斯密认为,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每个人都在不断地为个人所有的资本寻找最有利的使用途径。让私人自由安排经济活动,个人产出最大,从而从个人利益出发的各种社会协作客观上导致社会产出也最大。斯密关于个人利益最大从而社会收益也最大的观点未能经受住实践的检验,但他的个人支配资源收益最好的观点却为大多数人所认可。一错一正两个命题都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产生的根源和依据: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背离产生了制度;斯密关于人性自私观点的论证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三个假设条件“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异曲同工。

客观上,人人都希望个人收益率等于社会收益率(社会收益指个人交易活动产生的全部预期收益,个人收益指该项交易活动收益中归属自己的部分),即个人收益不外溢,能够使得个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所有制安排是个人也是社会的最终追求。个人收益不外溢,人人有付出成本就得到预计收益的合理预期,个人才会在经济领域投入资源。预期越稳定,人的资源配置能动性就越高。“有恒产而后有恒心”,是经济史早就验证了的真理。个人收益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的过程就是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不断完善的过程。高效的所有权体系应能明确每个社会成员的排他性专有权,并为这种专有权提供制度保障,这个社会就会富于“革新精神”,更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这里所谓的“排他性专有权”就是指私有产权。不同的产权形式对应不同的所有制性质。上述分析表明:私有制在资源配置和产出效率方面最优。

二、国有制经济:纯公共产品、垄断和执政偏好的国家理论

通过两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下公私产权的对比分析,基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所有制优选一目了然。但这并不排斥基于公共产权的国有制经济的存在。公共产品的特性和执政偏好理论解释了国有制经济存在的客观必然。

人类自利或机会主义的本性在很多境况下是导致了个人不择手段地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从而妨碍或损害了社会利益,也决定了经济领域中某些产品的提供需要由国家来承担。20世纪,西方世界中被国家配置的资源份额急速上升。人们称之为“政治性企业”资源配置。“政治性企业”一词来源于德阿雷西,泛指由全国或地方性政治单位拥有的任何组织。在这里,我们抛开政府公共职能部门(其不属于生产资料范畴),只涉及经营性政治企业。经营性政治企业之所以广泛存在,主要归于以下几点原因:

(一)在某些生产领域建立排他性权利的成本太高,单位营销不可能做到(如国防或防洪)

思拉恩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高额的排他费用会导致资源的所有权结构更趋近于大的共同体所有,“虽然这种国有的排他性权利结构并没有导致阻止各方面大量的租值耗散的规则的出现”(注: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36、191、291页。)。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此,国有产权安排是无奈的选择。思拉恩同时认为,当交易成本很高时,公有产权的安排是有效率的。他指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阻止了私人的合约的调整,从而导致了巨大的浪费。根据原始产权理论,我们只能希望政府出台调整产权结构。”(注: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36、191、291页。) 另外,思拉恩在论述一个国家的经济要达到其技术生产性边界所能依赖的因素时指出:“在自愿交换受到高交易成本阻碍的情况下,国家会直接分配资产产权以达到物尽其用的程度。当资源使用时出现相互争执的矛盾,国家直接以新古典福利最大化准则为标准来分配资源,则可大大提高生产率。”(注: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36、191、291页。)

(二)属于经济中的公共物品和垄断行业需由国家提供及垄断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国家是具有“暴力潜能”的组织。“暴力潜能”的内涵非常丰富,它既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工具,也包括权威、特权、专利权、垄断权等无形资产。国家的这种制度安排的特点是它的强制性,因而在暴力方面体现出比较优势。但国家暴力只有在能够实现某种社会合作,并且比其他制度(如市场和其他组织)更有效时,才被使用。国家暴力资源之所以能更有效地使用,在于其能达到规模经济和防止“搭便车”问题。由于私人无法克服公共产品经营中的“搭便车”现象,而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又会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降低,所以,纯公共物品的供给职能由国家来承担。对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国家往往充分利用其“暴力潜能”优势,对该行业实行垄断。

(三)作为独立的组织,国家有独特的功能和执政偏好

不同于私人资源配置的财富最大化目标,国家统治者的偏好具有多元性,在不同的环境下,国家对资源配置经济效率重要性的评判是不同的。财富仅仅是被统治者所重视的许多效用中的一种,其他效用诸如国家威望、历史地位、国际影响等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左右着统治者对资源配置标准的评判。当国家的资源配置目标脱离了财富最大化时,新制度经济学倾向于国家重新界定非财富最大化的产权安排。而这将导致经济增长的停滞,是产权的次优选择。国家实现其特殊偏好的另一途径是直接掌控一定的生产资料来达到执政目标。从这一角度来讲,任何主权国家都不可能排除国有制的存在。

三、公有制为主体:所有制结构变迁的路径依赖

现阶段,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有机构成主体,从数量上来看占据着国民经济的绝对份额。这里的主要原因是对我国多年来一大二公的单一所有制结构所形成的路径依赖。在探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变迁方面,路径依赖是分析理解问题的关键。诺斯认为,“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注:道格拉斯·诺斯等:《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客观强化现在制度的惯性。这是因为“创新”是比“守旧”艰难得多的行为过程。因创新结果未能完全预知(创新具有结果的不确定性),因循守旧要比另辟蹊径来得方便。一旦一种独特的轨迹建立起来后,一系列的外在性、学习效应、协调效应和主管模型都会加强这一轨迹。理论上讲,特定的制度对应特定的环境,但原有环境改变后,为适应新环境所进行的制度变迁就会困难重重。不同利益集团对待制度革新的态度依据其利益权衡而表现出不同的倾向。旧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想方设法维护原有制度,阻碍制度变迁或创新。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一个经济制度变迁的过程。不同于制度建立,制度变迁是要用新制度替代传统制度,因为涉及到对原有制度利益强势集团成员的利益补偿问题,制度变迁的替代成本远高于制度建立成本,且存在很长的时滞期。我国众多的国有企业面临转制,大量的国有制旗下员工需要进行利益调整。如此浩大的制度变迁当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决定了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改革也将经历较长的阶段,渐进式的改革要求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份额不能大幅、急剧下降,而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居于主体地位。

现阶段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安排的变革轨迹也是我国政府主导的渐进式制度变迁客观过程的具体体现。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大而纯的单一公有制形式,到1982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的“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再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甚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无不体现出所有制结构变迁的渐进政策趋势。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同年,在江泽民同志中央党校的“6·9”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报告中,都更加明确地提出了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特别是在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所有制多元化各个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和规定。由此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引起我国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变化。1997年5月29日,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具有重大意义”。要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水平的基本观点,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2002年11月8日,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以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所有制结构中的公有制成分还会逐步减少。

四、多元所有制结构:制度的专用性

交易费用经济学在研究交易——契约——经济组织体系时有一个常用的基本概念: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其基本含义为:资产一旦形成,便很难再重新配置,转移配置既定资产将会造成经济价值的流失。适宜的制度安排作为稀缺资源,也存在一个专用性问题。也就是说,制度不可以照搬照抄。在甲环境中执行顺畅的制度,到了乙条件下就很可能失灵。最优的制度安排是针对某一具体环境和状态的,具有专用性,离开了这一环境,制度赖以生存的土壤变了,制度就不会再有好的效果。因此,制度移植的效果往往不好。制度专用性的政策含义是:制度本身并无优劣,只要适合特定需要,能够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就是最优的制度选择,盲目照搬制度只会导致制度的低效,特定的情况对应特定的制度安排,简单划一的制度安排违背制度的专用性原则,将会导致制度供给无效。

西方产权学者倾向于依据资产本身的技术和自然属性来分析不同产权或所有制的决定,即:基于不同资产的专有特性,对应于该资产的所有制安排因“资”而异。它们认为,私人资产在使用上具有排它性,他决定着要据为己有就必须付出代价,从而形成私人占有财产的产权制度;公共物品在使用上没有排它性,这类资产界定较难且界定成本很高,故客观上形成公共占有财产的制度。而集体资产的特征介于公共性财产制度与私有财产制度之间,而形成合作社所有制。

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关于财产制度起源的“思想实验”也说明,“在无政府和法院的社会,是通过复杂的谈判来形成一个社会契约以规定财产的使用权、转让权和馈赠权。而社会契约必然涉及到宗教习俗、自由和民主等各方面的规定。故宗教、习俗、伦理等因素影响着所有制结构的形成”(注: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29—135页。)。

上述新制度经济学者的观点为我国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改革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国有和私有只是所有制安排的两极,在排除国家所有权和完全私人所有权的领域,生产、分工、交换协作发展程度各不相同,地理特征、人文环境千差万别,人口、资金、技术、人才时间空间分布不均衡,这决定了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因此,我国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形成有着深厚的客观基础。

从生产、分工、协作出发,国内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而进行生产的分工或协作,分工协作的程度和方式决定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和特征。生产者的非细化分工导致了集体产权的存在,生产者之间的协作方式和程度决定联合所有制或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和特点。分工发达到一定程度,国内分工便走向国际分工,出现不同国别、不同制度的联合所有制或混合所有制。

地理特征、人文环境、资金数量、技术特征也导致了不同的所有制结构。近年来,由于城市扩张,城市郊区的农业耕地急剧减少,原来承包给家庭农户的土地面积萎缩,阻碍了机械作业。因此,近年城市郊区的农地有集中使用的趋势,不少农地又恢复了村集体耕作的方式,私人承包地变成了集体所有制。分散于广大城乡的家庭经济,与中国传统上以家庭为核心的民族习俗文化息息相关。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府引导型的投资政策鼓励,以银行小额贷款的筹资形式兴办的小型私人企业大批出现。而伴随着金融系统改革的深入,以效益为出发点的金融机构审慎放贷,资金需求受到限制,在外源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家庭联合建立起的合股、合作性企业成了市场上的新生力量。我国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在经过多年的旨在寻求经济效益的探索后,最终选择了股份制的运作方式,国家股、法人股及众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使得股份制成为我国典型的混合所有制形式。

五、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国家、制度变迁的理论为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私人产权相对于公有产权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决定了经营领域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广泛存在;公共产品的供给特点、国家的垄断和暴力潜能及国家执政偏好是国有制存在的客观依据;制度变迁的时滞效应及渐进式改革决定了公有制将在较长时间内作为所有制结构的主体;制度的专用性及我国分工、协作、地理、人文、技术、资源等环境差别使得两极(国有和私有)之间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成为客观必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还会有更多的所有制形式跻身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之中,我国所有制结构发展的趋势必将是结构的细微化和分散化,各种结构成分所占的比例也会不断降低,真正形成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趋势,而在高度分散化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得以凸显,成为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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