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物价形势前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物价论文,形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八五”时期价格改革回顾
(一)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基本确立
衡量十几年来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价格改革的总成果和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一个至关重要的指标是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比重(以下简称“三价”)。
90—95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三价比重(%)
年度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市场调节价 53.0 68.8 93.0 93.8 90.4 88.8
国家定价
29.8 20.95.94.87.28.8
国家指导价 17.2 10.31.11.42.42.4
如上表所示,“八五”时期三价比重变化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91—93年),市场调节价比重迅速上升,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比重迅速下降,其中以92年的升降幅度为最大。第二阶段(94—95年),市场调节价比重微降,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比重微升。以“七五”末的90年为基期比较,“八五”时期市场调节价比重扶摇直上,五年总提高68%,年均提高14%。可见,三价比重变化的总趋势是“一升二降”,即市场调节价比重不断上升,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持续下降。94年以来,三价比重变化经历了一个“一降二升”的小起伏,即市场调节价比重微降,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比重微升,这是国家大力治理通货膨胀、抓紧完善价格管理体制的体现。而且,“小起伏”并未改变市场调节价占绝对优势比重的“大格局”和“一升二降的总趋势”,恰恰说明了三价比重经过剧烈质变之后逐渐在小幅波动的量变中走向稳定均衡。据此可以判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已基本确立,国家运用宏观经济手段调控价格的基础性条件已初步具备。目前正处在总体格局相对稳定,局部结构小幅调整的过程中。
(二)国家宏观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在增强,手段在丰富,体制在完善
“八五”时期,国家在大规模、大范围放开价格的同时,大刀阔斧地改革价格管理体制,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前进,调整完善价格的宏观调控体系。首先,逐渐解除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价格管制,有步骤地将高度集中的国家定价权下放给地方、企业、市场,让价值规律、供求定律真正发挥作用,使价格信号能真实反映商品价值、正确引导资源流动。其次,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行业仍进行适度、分层次的价格管理,或监测或监审或间接调控或直接控制,较有效地防止了由于市场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或某些突发性因素造成这些重要商品和行业产品价格过度波动,影响国民经济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发展。再次,国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一些上游行业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产品价格(服务收费),为理顺不合理价格矛盾、缓解“瓶颈”制约、优化产业结构、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最后,在宏观调控市场价格上,能更加灵活地运用各种调控措施,以经济的、法制的手段为主,并辅之以强制性行政手段:建立和健全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及价格调节基金,通过商品储备的吞吐、价调基金的收放,对市场物价起到了明显的平抑作用;颁布并实施了一大批价格管理、监督、检查的法规和制度,对稳定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93—95年,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物价高峰。自9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明确将抑制通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坚决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措施,成功地实现了宏观经济的“软着陆”,零售物价涨幅自94年11月以来连续23个月下降(马凯,1996),由94年的21.7%逐步回落到95年的14.8%、96年1—10月的6.4%。这充分说明,国家对市场价格宏观调控的能力在增强,手段在丰富、体制在完善。
可以说,价格改革在“八五”时期取得了较大进展,这也是分析、判断及预测“九五”物价形势的出发点。
二、“九五”前期(96、97年)价格走势判断
与“八五”一样,“九五”时期也是在宏观紧缩中开始的。不过与88、89年相比,自94年下半年开始的宏观紧缩程度要小得多,“九五”开局宏观经济形势也要大大优于“八五”开局。这体现在:第一,通胀率低于经济增长率。第二,价格改革的艰难任务已基本完成,许多重大而突出的矛盾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解决,“瓶颈”制约给价格造成的压力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第三,这一次紧缩由于分寸把持得当、时机掌握准确,没有导致经济“后仰”现象,国民经济仍保持较良好、快速的发展势头。第四,市场体制更完善,市场法制更健全,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也更强了。第五,经过前几次通胀,大多数居民对物价波动的心理承受力明显增强。
1996年各月份物价涨幅(%)
96年抑制通货膨胀已经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从目前的情况看,抑制通货膨胀已经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如不出现突发性因素,96年实现10%的物价计划控制目标绝对没有问题。零售价格同比涨幅自95年5月到96年2月已连续10个月下降,自95年11月到96年9月已连续11个月控制在10%以内,96年1月以来的全部月份均未超过8%且逐月下降。96年下半年各月的零售、消费价格涨幅继续回落到6%和9%以下。在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同时,如此迅速、明显地降低物价涨幅,确是一个十分了不起的成绩。
三、“九五”中后期(1988—2000年)价格走势预测
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形势正处于自94年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以来的最好时期,这使人容易产生过分乐观的情绪,甚至出现以“适度通胀”来缓解失业、刺激增长的论调,“用足10%的物价调控目标”的舆论也伺机抬头。也就是说,有些人想变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取向为扩张、从松,扩大投资规模,放松信贷控制,多出台调价项目。这是十分有害的,在短期可能带动物价滚动式跳跃上涨,甚至回到加强宏观调控措施前的93、94年那种飞奔式通货膨胀当中;在长期,来之不易的低物价涨幅的政府宏观调控成绩就痛失掉了,而且会给97年留下一个大尾巴,进而影响整个“九五”市场价格的稳定(刘国光,1996)。
1998—2000年的物价形势,将决定我国“九五”期间会不会再次出现物价高峰。98年承前启后,处于新一轮经济周期加速增长的开端,是我国巩固抑制通胀重大阶段性成果、保证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快速发展的最关键一年。如果97年6%的物价控制目标能顺利实现,则98年当年物价涨幅落在5%以内的可能性极大,从而为“九五”末期物价的稳定,使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的形势保持到1999年和2000年,奠定了难以动摇的基础。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尤其是继续降低物价涨幅仍有较大难度。这是因为:
1、按《‘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九五”时期GNP年均增长率为8—9%(96年增长率约10%),要实现如此高速的经济增长,关键要靠加快两个根本转变,但由于我国经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扩张规模、刺激需求来实现快速增长的发展模式在短期内还无法改变。因此,考虑到“九五”期间正是新一轮经济周期启动的转折,一定要抓住机遇,快速发展,这势必对投资规模、货币供给、财政收支的适度从紧造成压力,从而给继续抑制物价上涨增加难度。
2、突出的价格矛盾和扭曲的价格结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障碍,决不能带到下个世纪,要在“九五”期间得以排除。这也是不利于物价稳定的因素之一。
3、我国正处在经济起飞阶段,经济体制、增长方式、产业结构等都在发生划时代的变革,要保证物价涨幅的绝对稳定不动、实现零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既不可能又无必要。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发展是我国的最大目标和利益所在,加快发展是处理好发展、改革和稳定三者关系的根本所在,包括通胀在内的许多问题只有依靠发展才能解决。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下,5%或5%以下的低物价涨幅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也是可以接受和承受的。
四、“九五”期间在抑制通货膨胀上将面临的难题及其对策
(一)我国在“九五”时期抑制通货膨胀将面临三个较大的难题:
首先是“三农”问题。长期以来,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不能在投入、政策、持续发展方向上得到根本保障,农业发展缓慢、增长粗放,造成作为上游产品的农产品供给总量短缺、结构失衡。在历次通货膨胀中,“农字号”产品尤其是粮食类产品价格上涨对物价总水平影响是最大的,自94年开始,农村零售价格涨幅已超过城市(成钢,1996)。由于农资价格上涨、农业增长科技含量低等原因,在其他损农、伤农、坑农因素没有完全杜绝的情况下,农民种粮的比较利益并未因近几年粮食定购价格较大幅度地提高而显著提高,生产积极性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这不利于粮价、农村物价乃至物价总水平的稳定。
其次是就业问题。《纲要》指出:人口和就业负担较重是我国中长期发展中较为突出的制约因素之一。“九五”是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每年净增适龄劳动人口1000万人左右,同时,工业化加速要求逐步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分流富余人员、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必然淘汰一些低素质低效率的劳动力、因而劳动供给将大增。同期,我国依靠高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就业渠道等途径创造的就业需求能解决相当一部分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但总体上社会就业供给仍然超过就业需求较多,失业率将高出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发育的正常水平。这给继续抑制通货膨胀的适度从紧“逆风”政策实施造成困难。
再次是国企问题。江总书记说,“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但是,目前国企经营困难(高负债率、利润额减少)、大面积亏损(亏损面扩大、亏损额增加)的局面仍未根本好转。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大中型国有企业是一个重要的价格行为主体,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涨价冲动,企图通过提价、利用卖方市场垄断涨价及其他非常价格行为来创收、增收,在价格攀比机制下,必然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导致比价复归,加大调整价格结构、理顺价格关系的难度。
(二)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价高峰再次出现
1、对通货膨胀要保持高度警惕。我国自78年开始社会和经济体制的战略转轨以来,18年里出现了四个明显的物价高峰(80、85、88—89和93—95年),都发生在各自所处五年计划时期的末期,而且一次比一次物价上涨幅度更高,持续时间更长,治理难度更大(成钢,1996)。由于考察时间仍不足够的长,我们还不能据此断定:中国周期性通货膨胀机制已经形成。但从实证的角度,这种现象要引起上下高度重视,不能因为物价一时的好形势而忽视预防,放松戒备。
2、宏观调控要手段更灵活,措施更配套,稳中求进,紧中搞活。价格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一个比较灵敏的显示器,国民经济过度波动迟早会在价格上反映出来。总结由于调控力度掌握不够好、经济过度波动的教训,今后应采取更加灵活的手段、更加配套的措施进行宏观调控。具体说,就是以适度从紧为前提,进行一些多次性、短时间、小幅度微调,避免一次性、长时间、大幅度猛调。这与“船小好调头”同理。在时机成熟时努力“向上微调”,尽快尽好地增长,同时要防止过热,一有苗头就要及时“向下微调”。唯其如此,宏观调控才能收发自如,松紧有度,以尽可能减轻国民经济的震荡,稳中求进,紧中搞活。
3、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把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把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国企改革、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三个关系全局的重要环节,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巩固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4、物价工作要贯彻“四服务”方针,即为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宏观调控成果服务,为促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结构调整、缓解微观运行困难服务,为稳定农业、加强农业基础服务,为稳定社会、安定人心服务。防止通胀反弹,基本稳定物价,继续保持物价涨幅低于经济增长率并逐年有所降低,以此为前提综合考虑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马凯,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