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 振兴黑龙江省农村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龙江省论文,农村经济论文,粮食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央提出振兴东北经济的战略决策,而黑龙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农业大省,显然,发展黑龙江农村经济是振兴东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黑龙江农村经济的振兴也就没有东北经济的真正振兴。那么,在新的机遇条件下,发展黑龙江农村经济要走什么样的道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本文从黑龙江粮食资源角度进行探讨。
1 黑龙江省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的依据与必要性
1.1 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可以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的农业资源优势
由于气候与地理位置的决定,粮食生产已成为黑龙江农业的基本特色。虽然经过近几年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目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仍占农作物面积的85.4%。2002年全省耕地面积951.2万hm[2],人均0.23hm[2],农业从业者人均耕地1.28hm[2],农村家庭人均耕地为0.6hm[2],位居全国第一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倍。耕地绝大多数属于黑土地,土质肥沃,且78%集中分布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适于大规模集约化经营,耕地后备资源也较丰富,粮食产量单季比较高,全省粮食平均单产为3796kg/hm[2],其中水稻单产为5850kg/hm[2],玉米为4632kg/hm[2],小麦为2982kg/hm[2],大豆为2074kg/hm[2];200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为2941.2万t,粮食商品量居全国前列,1998年以来,每年都在1650万t以上;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平均每年收购粮食1145万t,接近全国平均收购量的10%[1]: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出售粮食268.4kg,而黑龙江省为1422.9kg。黑龙江省无论是粮食的商品率和商品量,还是人均占有量和调出量,都名列全国首位。黑龙江省的玉米、水稻、大豆品质好,尤其水稻与大豆在国内有很高的知名度,播种面积大、产区集中。2002年黑龙江省粮食播种面积69.33万hm[2],基本上已形成了以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为主栽作物的生产格局,三大作物品种面积634.8万hm[2],占粮食播种面积的91.5%,其中水稻155.13万hm[2],玉米223.53万hm[2],大豆256.13万hm[2],生产大豆55.6亿kg,玉米107亿kg,水稻92.1亿kg[2]。
黑龙江省是全国10个拥有大草原的省份之一,草原面积居全国第7位,产草量居全国第8位。牧草地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特别是松嫩平原面积占全省牧草地面积的73.2%,是全国三大优质草原之一。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对黑龙江省草场主要草种的营养学分析,全省牧草质量较好,产草量大,适口性好,营养丰富,是发展畜牧业的良好基础,也是实现粮食过腹增值的基础。
1.2 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从发达国家粮食供求结构变化来看,生活水平越高粮食需求量越大,我国也不例外。随着人们的膳食结构变化,虽然直接作为食品消费的粮食减少了,但肉、乳、蛋、酒、糖等食品需求上升,因此,粮食深加工与转化是市场结构变化的必然要求。从1996年开始的粮食出现积压,并不是中国的粮食过剩了。和世界对比一下我们就会发现,我国人均占有粮食并不多,问题在于我国的粮食转化率低。我国粮食的转化空间有多大呢?我国人均消费的肉、乳、蛋水平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乳品为例,目前,我国奶类人均年消费量不足8kg,而世界年人均消费乳品约为100kg,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接近400kg,欧洲超过300kg,美国、加拿大260kg左右,日本和台湾地区70kg左右[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乳品消费市场将大大增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课题组预测,到2015年乳品消费需求总量为1619万t。农业部从生产的角度规划了发展目标:即:“十五”计划末,我国奶类产品人均占有量到10kg,总产量达到1350万t,到2030年,奶类人均占有量达到25kg,总产量达到4250万t。按“十六大”规划的小康建设目标,我国的粮食不是过剩,而是不足,畜牧业与食品加工业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从国际市场比较来看,我国的粮食价格水平已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价格上我们是弱势。2003年3月农业部发布的世界主要农产品价格情况:玉米现货平均价为873美元/t(美国2号黄玉米,海湾地区交货价),大米1558元/t(曼谷离岸价),大豆1865元/t(美国1号黄豆,海湾地区价格);而我国的价格是玉米1067元/t(2等黄玉米),大米1424元/t,大豆2532元/t。导致我国粮食价格较高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寻求价格上的竞争优势已不可能。但我国的畜牧产品的价格优势却很明显,2003年1月,世界市场猪肉价格为47725元/t,牛肉42737元/t,是我国价格的5—6倍。中国劳动力丰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应作为产业调整的发展方向。
黑龙江省仅仅靠出售余粮很难取得市场比较收益,为了增加粮食主产区的经济效益,也必须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延长粮食的产业链,黑龙江省农民收入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种植业的依赖性太大(表1),而种植业以外的收入太少,生产的粮食基本上作为“原字号”产品出售了,缺少加工转化,特别是深加工,粮食所产生的附加值低,这就形成了增产不增收、“高产穷县”的现象。如果黑龙江省将玉米产量的30%(35亿kg)就地转化为饲料用于畜牧业,可饲养奶牛35万头,畜牧产值大约高出玉米原价值的4.5倍,因此,粮食转化的效益不可低估。
表1 黑龙江省四大农作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种植业
种植业
农民人均
人均 占人均主要作物占种植业的比重(%)
年份 纯收入纯收入纯收入
(元)(元)(%)
大豆
玉米 小麦水稻
1997 2308.31754.376.0034.85 15.045.6513.18
1998 2253.11695.475.2528.06 22.283.3214.48
1999 2165.91493.768.9624.38 21.734.2817.39
2000 2148.01456.167.7931.96 12.660.5219.43
2001 2280.01493.265.4929.78 24.560.0720.79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经济调查研究,2002第14期。
1.3 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符合国家粮食政策
近期,国家一再重申严格保护耕地制度,国土资源部2003年11月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中规定,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要求做到“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国家这样规定的基本目的是出于粮食安全的考虑,藏粮于民是实现粮食长治久安的根本办法,粮食是一种战略性的物资。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粮食就是基础的基础。毛泽东指出:要注意,不抓粮食很危险。不抓粮食,总有一天要天下大乱[4]。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可以扩大粮食需求,增加粮食效益,从而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对土地的投入,有利于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藏粮于土”、“藏粮于民”起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目的。
1.4 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能促进农民增收和减轻黑龙江省财政压力
从国内外发达地区发展经验来判断,经济越发达种植业的收入比重越少,黑龙江要稳定粮食生产,但不等于不发展非农(种植业)产业。虽然黑龙江耕地面积在全国是第一位,但单纯指望种植业来实现小康目标几乎不可能,一是户均经营耕地规模小,二是粮食的比较效益低(表2)。
表2 2002年黑龙江省六大作物投入产出情况 单位:元/667m[2]
指标水稻 小麦 谷子 玉米高粱大豆平均值
总产值 435.65207.18
216.70
266.81 178.50 273.39
263.04
净产值 265.7695.14155.35
169.01 104.96 181.79
162.00
利润144.2951.1245.4487.92
40.18
135.55
84.08
产值利润率 33.12 24.6720.7932.95
22.51
49.5830.60
成本利润率 49.52 32.7526.5349.15
29.05
98.3447.56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住户调查统计资料(2003年)
虽然黑龙江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和人均出售余粮均是全国第一位,但由于耕地收入低,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78年全省的农民收入在全国处于第7位,居于全国领先地位,尽管以后粮食产量逐年增加,由1980年的1462.4万t,上升到2002年的2941.2万t,农民人均出售粮食1422.9kg,但2001年农村人均收入降为全国第13位,居全国中游水平;尤其1997—2001年由于农产品价格下降,全省农民收入不仅增长率下降,绝对收入亦出现下降,2001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6.4元,2002年比全国还低71元。从农民纯收入的来源看,全省的农民家庭收入占总收入的80%,其中种植业的收入占62%以上,这说明种植业收入构成了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粮食产量和价格变化对农民收入影响很大。通过与发达地区比较,黑龙江农民人均贡献的粮食多,但收入少(表3)。
表3 黑龙江省农民人均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出售粮食与全国和发达省比较
农村居民家
农村居民 种植业占 农民人均
庭人均出售
农民人均
家庭人均 农民人均 收入与黑
粮食与黑
纯收入出售粮食 纯收入
龙江比较
龙江比较
(元) (kg)(%)
(元) (kg)
全国2366.40268.0436.5 86.12 -1154.86
浙江4582.34113.8415.492302.06-1309.06
江苏3784.71305.3123.091504.43-1117.59
广东3769.7988.96 24.471489.51-1333.94
山东2804.51375.0938.93524.23 -1047
福建3380.7274.66 23.751100.44-1348.24
辽宁2557.93546.1941.17277.65 -876.74
黑龙江 2280.281422.90
63.47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版整理
黑龙江省之所以农民收入低,其主要原因是产业单一、劳动力就业不充分。要使农民收入增加,放弃粮食发展非农产业,发展资金密集型产业,黑龙江与江浙相比差距很大,不具备优势;发展果树、蔬菜,又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因此,只有坚持粮食生产,把单纯生产粮食的劣势,变成粮食资源经济的优势,走大粮食、大畜牧、大加工、大市场、大基地之路,扩大农民非家(种植)收入和劳动力转移,才是振兴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重要出路。
另外,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可以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减轻省财政压力。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粮食总量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坚持执行国家确定的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收的多、销的少,2001年底黑龙江省的商品粮库存已达到3862万t,相当于黑龙江省当年粮食产量的1.5倍,其中水稻、玉米库存量分别为2182万t、969万t,分别占库存粮食总量的56.5%和25.1%。由于库存成本高,库存损失量较大,2001年清仓查库,按照国家规定的陈化粮鉴定标准,鉴定出黑龙江省地方商品库存陈化粮505万t,占当时地方商品库存的14%[5]。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6∶4比例负担,省级财政每年需负担13.8亿元,2000年省财政分项支出中,支农支出和农业事业费、政策性补贴支出(主要是粮食风险基金)两项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5%,大大高于全国4.8%的平均水平。因此,再增加粮食的补贴支出,对黑龙江省财政压力极大。
2 黑龙江省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的路径选择
粮食依托型产业是指那些依赖于粮食资源,进行粮食转化的食品加工业与饲养业,这类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丰富黑龙江产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其发展的思路应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为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具体的路径主要有:
2.1 进行产权结构改革,为粮食依托型产业创建良好的体制环境
实施产权激励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最好办法,也是促进黑龙江省粮食依托型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措施。①加快产权改革,改组与改造现有企业。合理设置产权结构和层级,消除企业产权不清的弊端,明晰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界定与所有权有关的各种权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方式。②开展资本运营,加速产权流动。利用合作、合并、控股等形式进行资本运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资本重组方式积极争取上市。③完善政策法规,保护企业产权。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修改宪法的内容中,已经提到了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害,为我们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是企业产权改革的良好机遇。④培养民营企业家队伍。创建宽松的投资环境,实施激励制度,鼓励省内外的民营企业家投资办厂。
2.2 吸引“三资”(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粮食依托型产业
目前黑龙江经济正处于工业化初中级阶段,经济增长的速度与投资总量密切相关,投资仍然是黑龙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通过“三资”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龙头企业,弥补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弊端,实现生产的标准化,改善产品的质量,提升农产品与制成品的竞争力。鉴于农村的市场经济水平很低,市场制度还不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风险等方面原因,吸引“三资”应采取政府主导推动型。一是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的开支,为企业的运作创造好的软环境。二是搞好信息服务。要把黑龙江的后发优势、区位优势、特色优势宣传出去。三是为投资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按照“你发财,我发展”的双增双赢原则,在税收、规费、用地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上,尽量给予政策优惠。四是利用国家振兴东北的政策,积极扶持粮食依托型产业的发展,加强对外合作,在粮食专用化生产和畜禽养殖及其精深加工、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以及良种繁育、特产及草业开发等领域寻找合资、合作。
2.3 改革种粮补贴政策,为发展粮食依托型产业降低成本
目前,除直补试点省之外,我国对粮食主产区的农业补贴政策,大多是与现有的粮食购销体制结合在一起的。其要点是:国有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国家利用粮食风险基金对国有粮食企业提供超储补贴,国家对农民的补贴主要是通过补贴流通环节间接实现的。从实践来看,在农业生产区,这种农业补贴政策对于保护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政策设计的初衷是良好的。但是,由于农业发展环境的变化,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对相关主体利益的统筹协调不够;加之由于在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过程中,粮食企业自身改革滞后,这种补贴的结果并不理想。农民得到国家与省的财政补贴并不多,按“顺价销售”的原则,用粮单位的原料成本没有降低,中央的投入基本消耗在粮食流通环节,对粮食主产区的农民与地方经济支持作用不明显。按中央的“6∶4”政策,黑龙江生产的粮食越多地方财政支出越多。现有的粮食供求条件下,放开保护价收购可能粮食价格会有所下降,但实施直补,把钱直接补贴给农民,这样既避免农民损失,又降低粮食依托型产业成本,对发展粮食主产区经济的作用是很大的。另外,这种直补方式也符合WTO的规定,我们可以采取农业生产环境补贴与粮食安全补贴等形式。
2.4 实施绿色品牌,开拓黑龙江粮食依托型产业产品市场
黑龙江省土地资源丰富,开发较晚,土地污染相对较轻,属温带半湿润气候,适合发展无公害、无污染绿色农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的质量与安全,这为黑龙江把生态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创造了良好条件。要尽快形成黑龙江的绿色效应,一是建设绿色粮食基地。通过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基地建设,坚持“四控制一集中”,即控制技术标准、控制种子、控制肥料、控制农药、集中种植,扩大绿色粮食生产总量。二是规范、培育绿色农产品市场。如:①在省内外大、中城市中建立绿色农产品销售网,发展绿色农产品专卖店、连锁店、专销柜等进行集中销售;②在搞好北京黑龙江绿色特色农产品展销配送中心的基础上,还应在其它大城市,如广州、上海等地继续组建黑龙江省的绿色特色农产品配送中心;③通过招商引资,组建绿色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批发市场;④继续利用全国主要城市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会、食品博览会,展销黑龙江省的绿色农产品;⑤进一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广告等途径加大黑龙江绿色农产品的宣传。三是整合资源,培育绿色名牌。通过绿色手段增加粮食依托型产业产品的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