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垄断案例后的思考: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还是垄断经济_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微软垄断案例后的思考: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还是垄断经济_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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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0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917-(2002)06-0059-03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西方国家先后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经济的垄断性或垄断型经济就一直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经济特征。“从竞争到垄断的转变,是最新资本主义经济的最重要现象之一,甚至是唯一的最重要的现象……”[1]。然而,随着垄断趋势的发展,垄断性程度的不断提高,垄断资本家及其垄断组织的一些垄断活动和垄断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西方国家先后推出了制约垄断行为的相关规则、政策与措施,甚至颁布一部部的反垄断法律(如美国的反垄断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因垄断案遭受分割的命运,90年代末更是爆发了世界著名的反微软垄断案。1998年6月7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判决,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以纠正其垄断行为。此举震惊了世界的眼光,也引发了全世界关于垄断的是与非的大讨论。学术界更是进入了深层次的思考,有一种意见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越来越完善,法律、规则已经非常完备和健全,特别是反垄断法的制订与实施,垄断已成为不可能,于是作出了一种新的判断:在反垄断法等存在的条件下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垄断经济。

仅从司法的逻辑推理或从事物的表面现象分析、判断,这一结论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本质、状况来考察、分析,以及从法律的地位、作用来分析、判断,就会发现这个结论难以令人信服,或者说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

从资本主义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来看,当代资本主义还是垄断资本主义。马克思提出的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到列宁进一步提出的生产集中引起垄断,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这条规律至今没有改变,资本主义正是沿着这一规律的轨道运行的。

资本主义经济,从本质上说它是资本家为各自利益而展开竞争的经济形态。资本家们追求剩余价值——即为各自利益而斗争是这一经济形态的客观现象。为了实现各自利益,他们必然不断积累资本、扩大生产规模,从而使资本和生产不断集中;为了各自的利益,他们又不断地展开竞争,在优胜劣汰的作用下进一步地加速资本和生产的集中进程。在这种内、外力双重机制的推动下,规模越来越大的资本和企业不断涌现,资本主义竞争也就演变成以大资本、大企业为主导的竞争。大资本、大企业由于实力雄厚,谁都难以在竞争中获胜,而只会造成两败俱伤。因此,大资本、大企业间的竞争,其杀伤力是显而易见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当竞争对谁都没有好处的时候,大资本、大企业必然为了保护各自的利益要求妥协,达成某种协议,实现联合而走上了垄断。马克思、列宁提出的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引起垄断就这样在资本家的利益推动下形成了。当垄断经济或垄断组织在各行各业,在一个国家占主导(支配)地位时,这个国家的资本主义就发展到了垄断阶段,即垄断资本主义形成了。列宁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就自然而然地走到了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之间容易成立协定;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2]并且说:“生产的集中引起垄断,则是资本主义发展到现阶段的一般的和基本的规律。”[3]因此,竞争——集中——垄断,资本主义就是沿着这一轨迹发展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先后在西方国家形成。

根据资本主义发展的这个“一般”和“基本”的规律,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只要有资本家存在,有资本家的利益存在,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就必然存在;只要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存在,生产必然趋向集中和垄断。是资本家利益导致竞争,也因资本家利益走向集中垄断。资本家的利益是资本主义的竞争发展到集中、垄断的根本原因和根本条件。只要这个原因和条件没有改变,“竞争——集中——垄断”这条“一般的和基本的规律”就不会改变。只要资本主义经济的这个本质(资本家利益)和基本规律不改变,当代资本主义还是垄断资本主义。

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现实来考察,当代资本主义垄断性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更加垄断化了。

尽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目前都存在着大量的中小资本或中小企业,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为这些国家的人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大大缓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使资本主义能在没有太大的压力和危机中平稳发展,但是,自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已经沿着集中、垄断的轨道上运行,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到了二战后,垄断组织以一家家股份公司的形式出现,股份公司之间又组成一个个大财团,使得资本主义经济的垄断趋势加速发展。现在的股份公司已经成为垄断资本的基本组织形式,大公司、大财团在各行各业普遍存在,它们控制着各行各业的经济命脉,以至在全社会经济生活中均已取得了主导性的支配地位,它们成了资本主义深厚的经济基础。

以美国为例,在铁路、交通运输、矿山、银行、钢铁、汽车、软饮料、烟草、电信业、音乐界、会计业等数不清的行业中,往往是由几家大公司所垄断和把持。如会计行业主要是由五家大公司控制,烟草业由三大公司控制,汽车行业由三大公司控制,铁路由四大公司控制(1998年已控制全国铁路线的95%)。在计算机软件业,仅微软一家就控制了全球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市场90%的份额。西方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埃克森公司在3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70家炼油厂,拥有184艘油船,销售机构遍及135个国家和地区,在世界燃料市场上经营着65000个加油站,其国外雇员比美国国务院驻外人员还多3倍。然而埃克森公司只不过是洛克菲勒财团中的一个小的组成部分。洛克菲勒以它拥有的庞大资产,控制遍及金融、保险、石油、军火、化工、冶金、轻工、航空、铁路、公用事业、商业、房地产、文化出版、教育、艺术、科研等诸多领域,以其无以数计的公司和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帝国”。

在日本,三菱、住友、三井、芙蓉、第一劝业、三和,这六大财团就通过持股的方式控制了两万家公司。而这两万家公司本身又各自控制着一系列企业群体,使这六大财团几乎控制了日本经济的一半以上。

当垄断在国内形成以后,资本的本性(即资本家利益)又促使国内垄断发展到国际垄断。在国际市场上,垄断组织表现为一个一个跨国公司。据联合国资料统计显示,目前跨国公司已经发展到6.3万家。它们控制着60%的世界贸易,年销售额在14万亿美元以上;还控制着70%的技术转让和90%的国际直接投资,在全球资本市场上,有97%的市场业务份额被20家最大的投资银行所控制;2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控制的GDP超过180个国家(除9个最大的国家之外)的GDP总和。

从发达国家的大集团、大公司的经济实力来看,它们的资本额或年营业额少则几亿、几十亿美元,多则几百亿、几千亿美元。如目前排名世界500强第九位的日本三菱就控制着30家大公司,员工达50多万人,年收入在2000亿美元左右,有的年份高达4000亿美元;2001年排在世界500强第三位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其总资产就高达2573.89亿美元,雇员达59.4万人。这些垄断组织的经济实力超过世界上不少大国的经济实力(目前世界上GDP能超过1000亿美元的国家也只有40多个)。可见,这些大公司、大财团的实力已经到了强可兴邦、富可敌国的程度。然而,当代资本主义的垄断趋势并不因此而停止发展,而正以更快的步伐加速扩张。

自1997年美国波音、麦道两大公司在政府支持下合并开始至今,垄断资本在全球范围掀起了一次又一次、一场又一场波澜壮阔、高潮迭起、惊心动魄的大并购、大联合浪潮。1999年仅微软一家就进行了45笔购并行动,购并金额达到130亿美元,到了2000年美国最大的网络公司——美国在线竟以1780亿美元之巨资收购了世界最大的传媒时代华纳公司,而两家公司合并后总资产高达3500亿美元,创下了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宗购并案,让全世界为之咋舌。垄断资本的这些购并风潮,大大加速了世界经济的垄断化趋势。如同美国霍普金斯大学著名商业史学家高隆博什指出的那样:“寡头垄断全球化就像日出那样不可避免。”

从法律的角度判断,法律、规则、政策等这些上层建筑,它们本身是从经济条件、经济基础产生并由经济条件和经济基础决定的,它们一经产生又会反过来为自己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基础服务。法律、规则、政策的这种地位、作用决定了它们不可能违背自己的经济基础、经济条件和经济规律,使资本主义“变脸”。要变的也只能是法律、规则或政策自身。

从资本主义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来看,资本主义法律、规则、政策只能为经济服务。为了更好地为经济服务,经合组织29个工业化成员国还一致通过了关于确定股东在经济活动中的中心地位这一原则,有些国家还要求将这条原则变为法律,以确立资本代表的法律地位,这就反映了法律的从属性质。

在日本,由六大财团核心人物组成的“经济团体联合会”(简称“经团联”),就有“财界总理”之称,他们的意图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大政策有着直接影响,表明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地位和作用。

在美国,虽然有三部反垄断法存在,但它们的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也决不是为了改变经济规律或经济基础,而是为了更好地为经济基础和经济活动服务。这些法律所反对的只是某些非经济的垄断行为或某些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如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即独占或支配地位),来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等,都是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因为,这种垄断行为不仅侵犯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最终也会危及到整个垄断资本的根本利益。因此,反垄断法决不会是要消除垄断规律或垄断趋势本身,使当代资本主义“变脸”。在微软垄断案上,法官对微软进行一分为二的司法判决后,立即遭到美国众多方面的强烈反对,在国际社会也引起了舆论上的轩然大波。正如价格理论大师阿曼·阿尔钦说的那样:“我想根本没有经济学家会支持司法部对微软的起诉,至少我没有见过。”香港大学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也说:“反垄断法永远是武断,很有点乱来”。而美联储主席A·格林斯潘甚至把矛头直指美国的反垄断法说:“这个国家的整套反垄断法,是经济无知和冲动的大杂烩。”诺贝尔奖得主M·弗里德曼更是呼吁:“干脆废除它!”小布什政府最终也取消了这项司法裁决。法律、规则与政策的从属地位再次获得了证实。

由此看来,资本主义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不但不会也不可能改变当代资本主义基本趋势(规律),倒是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经济条件或经济基础使不符合或妨碍其发展的法律或司法发生变化。

正确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基本趋势的最大意义在于:只有正视当代资本主义的垄断性及其发展趋势,才能使我们知己知彼,自觉参与全球化竞争,为我国现代化服务。

从发达国家上述情况看,它们是以垄断性很强的大公司、大集团进入国际市场开展竞争的,无论从规模、资金、技术、管理、成本、价格还是其他方面实力看都处于强有力的地位,因而能在全球化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相比之下,我国在这些方面与它们的差距很大。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前100家电子工业企业规模只相当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1/5;目前我国有120家汽车制造企业(还有5000多家改装厂)的产量还不及发达国家一家汽车公司的产量。如果我们以这样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大集团展开竞争,必然处于不利的地位。

我们已经加了WTO,我国的企业要想在广阔的国内外市场上与这些大集团、大公司一争高低,就必须借鉴它们的经验,充分利用“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契机进行企业重构、重组,把企业做大做强,加速生产集中,在一些重点领域和行业建立起我国的大公司、大集团,再通过这些大公司、大集团率领和带动我国广大中小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垄断集团争一席之地,打赢这场全球化的经济战争,从而真正确立起我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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