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对台方针政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针政策论文,三代论文,对台论文,中共论文,领导集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01)03-0007-06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把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作为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适时制定、实施和发展了对台方针政策。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对台方针政策
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制定的是解放台湾的方针。它又可分为武力解放台湾与和平解放台湾两个阶段。
当国民党政权的失败已成定局时,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已估计到国民党将把最后的落脚点放在台湾,为了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解放全中国,中国共产党作出解放台湾的战略部署。1949年3月15日,新华社在发表的题为《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的时评中,第一次提出“解放台湾”的口号。
新中国诞生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抓紧进行军事部署,成立了前线指挥部,由粟裕任总指挥。194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表《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明确提出,1950年的任务就是解放海南岛、台湾和西藏,全歼蒋介石集团的最后残余势力。但当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海军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空军第十三航空队进驻台湾,公然以武力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台湾。中国共产党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后,人民解放军的战略重点由东南转向东北,解放台湾的计划被迫搁置。
1953年7月朝鲜战争结束。台湾当局加紧推动与美国签订“共同防御条约”。1954年7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向全国人民再次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表示不能承认美国军事干涉和占领台湾。人民解放军于9月3日开始炮击金门,引发所谓的“第一次台海危机”。美国政府不顾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于12月2日与蒋介石集团签订《共同防御条约》。对此,周恩来于12月8日发表声明,指出所谓《共同防御条约》“根本是非法的,无效的”,强调“一切关于所谓台湾‘独立国’、台湾‘中立化’和‘托管’台湾的主张实际上都是割裂中国领土,侵犯中国主权和干涉中国内政,都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同意的”,强调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完成自己祖国的完全统一。
1955年初大陈列岛战役结束后,国共两党对沿海岛屿的争夺战基本结束,武力对抗有所缓和。同时,50年代中期,国际形势趋于缓和,1954年召开的日内瓦会议签订了越南停战协议。再加上由于美国插手台湾事务,出现台湾问题复杂化、国际化的倾向,中国共产党及时调整对美对台政策,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为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从两方面开展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工作:一是敦促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谈判。1955年4月“万隆会议”期间,周恩来发表“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的声明,得到美方的响应,由此促成了中美大使级会谈(即日内瓦—华沙谈判)。二是向台湾当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倡议。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扩大会议上明确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
1956年以后,中国开始进入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不仅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而且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加,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确立了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思想,并且提出同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毛泽东、周恩来曾在不同场合多次阐明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方针政策,其要点主要是:省亲会友、来去自由;既往不咎、立功受奖;国共合作、爱国一家;和平解放、互不破坏;国共对等商谈,台湾高度自治;外国军事力量必须撤离台湾海峡。但是,这些方针政策由于美国的干预、阻挠等原因而未能实现。
1958年发生第二次金门炮战。为了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毛泽东适时提出“联蒋抵美”的策略,有力地打击了美国策划“划峡而治”的图谋。金门炮战开始后,美国私下劝说台湾当局从金门、马祖撤军,搞沿海岛屿中立化,以便摆脱尴尬处境。美国认为这种脱身政策既可以在军事上避免将自己卷入远东战争,又可以在政治上隔离台湾,利用台湾和澎湖列岛在历史上曾被日本割占的事实,制造“台湾地位未定论”,进而推进“两个中国”的阴谋。蒋介石则坚决顶住压力,公开同美国国务卿杜勒斯争辩,不从金马撤军。
金门炮战引起的强烈国际反响,实战中美国的表现,以及美台在金马问题上的激烈争斗,使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中美关系中的台湾问题,以及台湾问题中的沿海岛屿问题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化,开始酝酿并形成对台湾及沿海岛屿的新政策。从10月3日至13日,毛泽东连续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台湾海峡形势。10月5日,中共中央向党内发出《关于金门、马祖等沿海岛屿军事斗争的指示》,10月6日,毛泽东起草以国防部长名义发布《告台湾同胞书》,紧接着,毛泽东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命令》、《再告台湾同胞书稿》、《再告台湾同胞书》和《三告台湾同胞书稿》。这些文件详尽地阐明了对台新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坚持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完成祖国统一,是中国人民的神圣任务;国共两党举行谈判,和平解放台湾问题;严格区分台湾问题上的内政与外交的两种不同性质,金门炮战是国共两党内战的继续,而美国侵占台澎与台湾海峡,是中美两国间的问题;自从美帝国主义占据台湾以来,美帝国主义成了国共两党的共同敌人。国共两党还是敌对的,但这种敌对,较之民族矛盾,已经降到第二位;从民族大义出发,停止炮击金门,以利台湾军队固守。
经过1958年的金门炮战,海峡两岸领导人在“一个中国”共同利益的基础上,配合默契,台湾军队始终未从金门撤出,这就挫败了美国“划峡而治”的阴谋。双方的政策都进行了调整,海峡两岸由过去激烈的军事对抗,转为以政治对抗为主、军事对抗为辅的冷战对峙状态。
此后,中国共产党对解决台湾问题又提出许多重要原则。1960年5月22日,毛泽东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对台工作问题,认为台湾宁可放在蒋氏父子手里,不可落到美国人手中;对蒋介石我们可以等待;解放台湾的任务不一定要我们这一代完成,可以留交下一代人去办;现在要蒋过来也有困难,逐步地创造些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就好办了。周恩来随即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为:(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陈诚、蒋经国亦悉由蒋意重用;(2)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候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4)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毛泽东一再表示,台湾当局只要一天守住台湾,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的对台关系。这一新的对台政策于1963年1月4日由张治中致陈诚函中告知台湾当局,在台湾产生重要影响,以蒋系势力为主的台湾当局确已心有所动,多次强调不会搞“两个中国”,加强了打击“台独”势力的力度。
在中国共产党对台方针的推动下,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对台工作取得进展。但是,“文化大革命”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对台工作。从70年代初开始,毛泽东、周恩来推动中美关系正常化、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中日关系的正常化,为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的对台方针政策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此同时,国际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70年代末80年代初,和平与发展逐渐成为时代的主题,中美关系实现了正常化,从而为提出并确立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代替了“解放台湾”的提法。三中全会刚结束,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便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后来被称为“叶九条”)方针政策。“叶九条”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新时期对台方针政策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后来被称为“邓六条”)。“邓六条”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具体化、系统化。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增加了关于“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这指的就是实行“一国两制”。这表明,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
经过《告台湾同胞书》、“叶九条”、“邓六条”,以及邓小平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一系列有关论述,特别是在香港、澳门的实践,使“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成为一种完整的有理论基础、有政策方针、有实践经验的内容丰富的科学体系。它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具有高度的灵活性,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指导思想和最佳方案。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是:(一)一个中国原则。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等分裂活动。(二)两制并存。祖国实现统一后,中国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前提,同时允许一些特殊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你不吃掉我,我也不吃掉你”。(三)高度自治。祖国统一后,台湾成为特别行政区,现行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与外国的经贸文化联系长期维持不变;台湾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均予以法律保护;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包括终审权),等等。(四)坚持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在尽最大努力争取实现和平统一的同时,绝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一方面,这是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决不允许外国干涉;另一方面,这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考虑。(五)解决台湾问题,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团结台湾同胞一起为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共同努力奋斗。(六)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和谈统一问题,而不提中央和地方谈判。在提出国共两党谈判时,中共表示欢迎台湾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七)积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和各项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使两岸经济、文化关系更为密切,进而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八)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台独”势力的活动与国际反华力量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若是“台独”搞起来,台湾最终将沦为外国的附庸。如果出现台湾独立,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决不会坐视。(九)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始终是中美关系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处理不好,甚至可能发展成为两国关系中爆炸性的问题。邓小平指出:“在台湾问题上,如果需要中美关系倒退的话,中国只能面对现实。”(十)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这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
“一国两制”构想最初是针对台湾提出的,后来首先被成功地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香港和澳门回归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充分显示了“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性和强大生命力,必将对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产生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
三、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对台方针政策
1989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产生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不久,江泽民便郑重宣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这是我们的基本政策”。1992年10月,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正式把“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列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国家的经济调整和经济改革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后,江泽民以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对台工作,于1995年1月30日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发表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这个讲话精辟地阐述了邓小平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精髓,并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了八项主张。这一讲话体现了党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的一贯性、连续性和在新形势下的深化和发展,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的决心和诚意,是解决台湾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其新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和平统一谈判的内容和步骤。江泽民提出,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并明确提出,双方可以就政治谈判的名义、地点、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
(二)关于两岸各党派参加和谈问题。讲话谈到:“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这里,未再提到“国共谈判”和“第三次国共合作”,显然是根据台湾内部形势变化所作出的政策调整。
(三)关于如何对待台湾与外国的关系。江泽民明确指出:“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但坚决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台湾当局进行这种活动,不但“不能解决问题”,且会助长“‘台独’势力更加肆无忌惮地破坏和平统一的进程”。
(四)关于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从“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局出发,江泽民提出:“我们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这是为适应新形势而提出的新概括、新精神和新原则。讲话不仅表示希望两岸尽早实现直接“三通”,并且郑重提出“赞成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商谈并且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这有利于吸引台商的投资。
(五)讲话明确表达了不赞成无限期拖延统一的意见。因为从现实的国际政治和岛内情势看,外国反华势力从来没有放弃分裂中国,阻挠中国统一进程的图谋;岛内“台独”势力也从来没有放弃尝试冒险推动“台独”的居心,试图以各种手法变相将台湾从中国的版图上分裂出去的活动也从来没有停止;而且台湾当局和分裂势力越来越明显地企图“拖以拒统”,将中国的统一问题无限期地拖延下去。针对这一情况,江泽民强调了不赞成无限期拖延统一的意见。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一种宣示。以后在国务院台办和新闻办发表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中,明确指出,如果出现包括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等三种情况时,中国政府将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来解决台湾问题。向台湾当局指明和平解决两岸问题的唯一选择就是迈向统一,同时也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政府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立场、决心、信心和能力。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重申,“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近年来,在八项主张指导下,通过努力加强对台工作,使两岸关系的许多方面出现了新局面: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进行反对制造“台独”、“两个中国”等分裂活动的斗争。针对李登辉访美,并大肆鼓吹“两个中国”的严重事件;针对李登辉在50天内先后抛出公开分裂中国的“七块论”、“两国论”;针对台湾新领导人拒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和两会"92"共识的顽固立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同他们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二)按照八项主张的要求,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根据形势的发展,在两岸经贸、投资、航运、新闻交流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全面发展两岸关系。两岸人员交流逐年增加,交流内容遍及各个领域并日益深入,两岸经济关系愈趋密切,1995年至2000年两岸间接贸易总额达1312.1亿美元,比两岸自有间接贸易以来的前17年(1978至1994年)的总和还多547.54亿美元。
(三)按照八项主张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两岸政治谈判的进程。对政治谈判,大陆方面既立场坚定,又因情制宜,从“一贯主张”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到“郑重建议”第一步谈“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问题,再到提出先就结束两岸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安排进行磋商,又到希望“尽早进行政治对话为两岸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作准备”。通过海协会长期的努力,在1998年10月促成台湾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首次率团参访大陆,实现“汪辜第二次握手”,拉开了两岸政治对话的序幕。台湾当局新领导人上台后,江泽民多次表示,我们过去说过,现在仍然认为,台湾不管谁当权,我们都欢迎他来大陆谈,同时,我们也可以到台湾去。但是,对话谈判要有个基础,就是首先必须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在这个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
虽然实现两岸政治谈判还要经过一番斗争和艰苦的工作,但从总的趋势来看,在一个中国原则下进行两岸政治对话与谈判,已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台湾当局对两岸政治对话与谈判终将无法逃避。
(四)按照八项主张的要求,各项对台工作进一步贯彻“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精神。祖国大陆在两岸人员往来与各方面交流中,加强同台湾的工人、农民、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同台湾省籍和外省籍、居住在香港、澳门和海外的台胞,广泛接触,密切交往,增加了解,培养互信;并且和除了极少数顽固坚持“台独”立场的人以外的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加强接触,交换发展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经过祖国大陆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在台湾一些主要党派和各界人士都表示,台湾当局对“一中原则”和“两岸三通”已无法回避,要求“回归一个中国”,“回归92共识”,缓和两岸关系,实现两岸“三通”已成为台湾的“主流民意”。
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6年多来,两岸关系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这一历程证明,江泽民提出的八项主张,指出了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走向和平统一的方向,对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产生了重大的指导作用,并将对推动两岸关系在新世纪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四、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祖国统一实践相结合的典范
纵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方针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中共三代领导集体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内国际形势、包括海峡两岸关系状况制定的适合当时情况的对台方针政策,堪称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祖国统一实践相结合的典范。
(一)准确把握解决台湾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制订正确的对台方针政策的重要思想和方法论。在蒋氏父子主政台湾时期,尽管他们的反共立场十分顽固,但对一个中国和两岸最终要统一的立场也十分明确。祖国大陆与蒋氏父子之间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主要矛盾,也就自然地集中在谁代表中国这个问题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准确把握这个主要矛盾,经过斗争和努力,于1971年10月将窃据中国代表权的蒋介石集团的代表驱逐出联合国,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一切权利,在国际上解决了谁代表中国的问题。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也准确把握了这个主要矛盾,在同美国谈判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过程中,促使美国不是仍像1972年在中美“上海公报”中那样,仅仅是“认识到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是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使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资格在国际上失去最后一个大国的支持。党的第一代、第二代领导集体经过30年的努力,在国际上解决了由谁代表中国的问题。
李登辉主政台湾后,一再破坏两岸本来存在的“一个中国、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的共识,猖狂挑战一个中国原则。这样两岸之间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由谁代表中国的问题,而是要不要坚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对此,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给予高度关注。早在1991年7月,江泽民就告诫全党:“当前,台湾局势正处于重大的变化之中,尤其是‘台独’思潮有蔓延之势,需要严重注意和警惕。”在八项主张中,他再次指出,近年来台湾岛内分离倾向有所发展,“台独”活动趋于猖獗,“值得所有中国人警惕”。为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同李登辉及台湾当局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旗帜鲜明地指出在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没有任何妥协余地”,一个中国原则是我们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底线”。
(二)准确把握解决台湾问题的国际条件,并及时调整我们的方针。50年代中期,毛泽东抓住国际紧张局势缓和的时机,及时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70年代末,邓小平以极其敏锐的政治眼光,看到当时的世界尽管还处于东西方对抗的冷战格局,但是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潮流,并果断地抓住这一机遇,实现了中美关系正常化。这就为祖国大陆争取用和平统一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必要的、良好的外部条件。
进入90年代,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东西方冷战格局结束,一些国家分裂。这些极大地刺激了台湾岛内的分裂意识和“台独”思潮。同时,西方加紧对中国的西化、分化,加强利用台湾问题对中国进行牵制与遏制的力度。李登辉之流利用这一外部条件,逐步背弃一个中国原则,推行分裂政策,包括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对祖国大陆争取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解决台湾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如何把握当今时代的主题,是确定如何解决台湾问题的先决条件,对此,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作出了科学回答。江泽民反复告诫全党:现在国际局势总体上趋于缓和。尽管和平与发展这两大问题至今一个也没有解决,尽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发展,尽管天下仍很不太平,但要清醒地看到,追求和平与发展,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仍然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同时,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过改革开放,在国际事务中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基于以上看法,江泽民指出,在祖国统一问题上,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三)准确把握解决台湾问题的争取力量,并作出深刻分析。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解决台湾问题时,都在科学分析台湾形势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岛内可能和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基于国共两党在“一个中国”问题上具有共识,因此呼吁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基于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主张统一是岛内民众的主流的判断,在70年代末制订和平统一方针,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时,提出了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的口号。90年代初以来,李登辉及台湾当局开始逐渐背离一个中国原则。同时,岛内分裂和“台独”势力为“独化”台湾同胞思想,推行分裂主义路线,鼓吹所谓“台湾人意识”,刻意抹杀台湾同胞、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中国人意识和对祖国的认同,挑起台湾同胞对祖国的误解,割断两岸同胞的思想和文化纽带,致使台湾同胞的思想出现了很大的混乱,以至一些台湾同胞在自己是不是中国人这个常识问题上都出现了歧见。在这种形势面前,如何准确把握解决台湾问题的岛内争取力量,就成了对台工作必须要解决和回答的“首要问题”。对这一问题,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作出了实事求是的、科学客观的回答。江泽民一再指出:“海峡两岸实现统一有很好的基础,其一,我们是统一的中华民族,两岸人民都是中国人,都希望统一;其二,两岸可以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行不同的制度。”在八项主张中,他将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列为实现和平统一的“重要基础”。
基于这样的分析,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提出推进祖国统一,“我们寄希望于具有光荣爱国主义传统的台湾同胞”,“除极少数顽固坚持‘台独’立场的人以外,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这一论断实际上准确定义了新形势下台湾人民的概念:即在岛内除极少数顽固坚持“台独”立场的人以外,都属于台湾人民范畴。这就为最大限度团结和争取台湾人民提供了理论依据。
收稿日期:20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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