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共识”、“北京共识”引发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识论文,华盛顿论文,北京论文,几点思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D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528(2004)11-0018-05
一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面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滞胀”,凯恩斯主义束手无策。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总统里根上台后,新自由主义逐步取代凯恩斯主义成为西方经济学主流学派,并且由理论、学说而政治化、国家意识形态化、范式化,成为国际垄断资本推行全球一体化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年由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在华盛顿牵头召开了一个讨论80年代中后期以来拉美经济调整和改革的研讨会。这个会议的参加者中既有拉美国家的政府官员和部分学术机构代表,又有美国财政部等部门的官员以及金融界和企业界的人士,还有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面向拉美的美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的代表。会议提出了指导拉美经济改革的十条政策主张,被称为“华盛顿共识”。“华盛顿共识”的理论基础就是新自由主义。后来,以“华盛顿共识”为基本依据的“休克疗法”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又成为前苏东国家改革的指导方针。
新世纪初期,国际上又产生了关于“北京共识”、“中国模式”的讨论。不同的是,“华盛顿共识”是有意识有组织出台的,“华盛顿共识”的参与者确实在接受新自由主义的基础上形成了共识;而“北京共识”则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提高的条件下,由国际舆论自发地提出的一种观点。它既没有任何被公认的文件,内容也还正在探讨之中,并且提出者和参与讨论者不一定都接受这种“共识”的理论基础。因此确切地说,它还不是一种已经形成的“共识”,而可能是一种因为它的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的优越性而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的、对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具有重要影响的“共识”。
“华盛顿共识”出台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拉美经济不仅没有出现黄金时代,相反却经历了三次经济衰退。第一次是以1994年墨西哥危机为标志,第二次则由1997年亚洲、俄罗斯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引发,第三次是2001年阿根廷危机及其在整个拉美引起的严重衰退。据拉美经委会统计,推行“华盛顿共识”前的1950—1980年,拉美国家平均经济增长率为5.3%;推行“华盛顿共识”后的十年即1990—2000年降为3.2%,仅相当于过去的60%。即使1994和1997两个增长最高年份,也只有5.2%,还没有达到过去30年的平均水平,并且失业率持续攀升,贫困人口明显增加。这些事实可以说是为“华盛顿共识”的失败提供了最明显的证明。
至于经“休克疗法”后的前苏东国家的经济,据美藉波兰学者卡-波兹南斯基在《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一书中的计算,前苏东国家转轨以来,遭受打击最轻的匈牙利和波兰的国内生产总值损失率约为20%,而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几乎为40%,俄罗斯为50%,乌克兰为60%,其经济损失都远远超过了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和德国。在震惊世界的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中,当时德、美两国损失最严重,国民生产总值损失了25%,但经过5年都彻底恢复了过来。而推行以“华盛顿共识”为基本依据的“休克疗法”10年后,前苏东国家的经济到2001年依旧未能恢复到1989—1990年的生产水平。波兹南斯基把这种经济转型称之为另一种版本的“通向奴役之路”,是很有见地的,作者在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时,主要归结为实行私有化,把多年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廉价出卖给外国资本,因而葬送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前提。这对正确评价这些国家改革的成效和“华盛顿共识”的作用,应当说是很有说服力的。
正因为这样,所以“华盛顿共识”不仅受到斯蒂格利茨、青木昌彦等著名学者的非议,而且连它的执笔者威廉姆逊也出来表白说,文件只是对当时拉美国家实施的改革政策的归纳,而不是他本人的观点。
被称为“北京共识”的中国模式的改革开放的头20年,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9.5%以上,比发达国家高7.3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高4.8个百分点。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的198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尚不到5000亿元。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6 694亿元,排在世界第6位。以中俄两国经济做比较,1989年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是中国的两倍多,而10年后是中国的1/3。被认为社会主义无法解决的“短缺经济”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而消除了,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1 000美元,总体进入小康水平,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两种模式,两种共识,两种结果,很值得人们深思。
二
尽管这样,国内外还是有不少人认为按照“华盛顿共识”进行的改革才是彻底的改革,认为按“华盛顿共识”改革的国家的目前状况只是改革进程中暂时的阵痛,而中国的改革最终还是要走向它们的模式。正如《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一书作者指出的,尽管前苏东国家改革以来经济严重衰退,尽管中国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它们的“改革家”看来,前苏东国家的改革是成功的,理由是它们已经实现了经济转型,而中国还没有实现这种转型。他们认为中国进行的仅仅是匈牙利和波兰上个世纪70年代就曾经尝试过的十分有限的改革。这种看法,在我们国内也不乏其人。国内外一些人提出的这种离开改革的经济成果和绩效来议论改革是否成功的思维,隐含着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就是究竟应当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改革。在有些人看来,评价改革的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实现了经济转轨,而他们认为的“转轨”,就是实现了“华盛顿共识”的核心思想——新自由主义鼓吹的私有化,从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而这正是我们和新自由主义的根本分歧。在谈到中国和前苏东国家改革的不同特点这一问题时,一些人常常用激进还是渐进来区分。似乎二者的目标是相同的,区别只是一个改革的方法和步骤问题。前苏东国家搞“休克疗法”,试图毕其功于一役;而中国是摸着石头过河,走渐进式的道路。我认为简单地用激进改革和渐进改革来区分苏东同中国的改革不仅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是十分肤浅的。因为这种区别根本没有涉及问题的本质。
中国和前苏东国家改革的不同,本质上说是对改革的性质和目的有不同的理解,而这又决定于指导改革的理论基础的不同。对前苏东国家来说,他们认为需要改革的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而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根本否定。改革的出发点不仅是因为原有的社会主义模式存在弊端,而且认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注定没有效率、没有前途的。因此,它们的改革目的自然不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是为了用被它们看作富有效率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取代没有效率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指导它们的理论基础是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自由主义,是崇尚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全球一体化的。所以,前苏东国家走的是一条私有化之路,是否定国家作用的自由化之路,是允许外国大规模廉价收购国有资产、听任外国资本控制本国经济命脉的资本主义一体化之路。
对中国来说,我们始终肯定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具有优越性的制度,问题是需要通过改革使它固有的优越性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需要改革的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僵化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是对原有体制的根本改革,而不是改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的出发点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还有一个解放生产力的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所以,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使社会主义制度固有的优越性能够始终一贯、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显然,这里指导改革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邓小平理论。
两种模式、两种共识,产生两种结果,根本原因就在于对改革有不同的指导思想和不同的目标和目的。
三
“华盛顿共识”的支持者所以把私有化作为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他们提出的理由主要是两条:一是搞市场经济必须明确产权,而明确产权必须实行私有化;二是只有私有化才能提高经济效率。我们先从后一个问题说起。私有化是否一定能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以私有化为目标的改革却不仅没有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相反使经济长期陷于危机和衰退之中?是因为它们的私有化还不够彻底吗?似乎说不通,这个事实至少给我们提出了对私有化能够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这个命题质疑的理由,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绝不是不证自明的道理,更不是不容置疑的真理。
所谓私有制会比公有制更有效率,从理论上说其基本依据无非是说只有生产资料成为私人财产时,才会有人去关心它的正确运用与增值。而公有制则使产权不明确,“人人都有,人人都不拥有”,生产资料成为无主的财产,人们都想从中捞取好处而谁也不关心它的使用和增值。显然,它的理论基础是只有财产利益才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惟一动力。而这种观点的哲学根据则是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性。
关于人的本性问题,本文不准备展开讨论。中国历史上就有“性善”“性恶”的争论,始终没有争出个是非来。能不能离开人的社会关系抽象地谈论人的本性,有没有这样的人的本性,用在私有制社会里形成的私有观念来判断人的本性是否正确,这些问题本身就是需要讨论的。在人类历史上最初出现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里,根本不存在私有财产,自然没有所谓“自私”的“本性”。这自然不是因为那时人们的道德特别高尚,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在当时生存条件极端艰难的情况下,人离开了集体根本无法生存。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对那些把共产主义当作“纯粹的乌托邦”的资产阶级学者进行批判时讲过一段十分值得人们深思的话:“伟大的社会主义者在预见这个阶段会到来时所设想的前提,既不是现在的劳动生产率,也不是现在的庸人”(《列宁选集》第3卷,第3版,第198页)。因此,把自私作为人的本性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至少是值得怀疑的。
抛开它的哲学上的前提不说,是否只有私有制才能提高经济效率?如果这个论点能够成立的话,应当说只有个体小私有制才是最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因此才是最有前途的经济制度。因为只有在个体小私有制的情况下,生产资料才真正归个人所有。但是,历史的事实恰恰是个体小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摧毁,成为资本主义的经济附庸。生产越是社会化,生产资料越不能成为单独的个体所有和私人所有,这是经济史上确定不移的事实。资本主义私有制从单人业主制发展到股份公司制,从私人资本发展到形式上的社会资本,就证明了这一点。实际上,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并不只有一个财产利益和约束,而是还有其他的经济和非经济的利益和约束。从历史上看,私有制下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是靠棍棒纪律或饥饿纪律来促使其劳动的,而从来不是因为他们有财产利益的约束。即使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它的实现形式也越来越摆脱古典的单个资本家所有的形式,从单人业主制发展到股份公司、垄断组织和国家垄断乃至国际垄断,垄断组织的家族色彩也越来越淡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早已不是单人业主所有制,而是现代股份公司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里,从事实际经济运行的企业领导人,常常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是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他们并不是因为企业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才去关心生产资料的正确运用和增值,关心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是有其他的经济和非经济的动机。对于在这些企业中工作的雇佣工人来说,更不是因为企业是自己的财产才去劳动的。这表明,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并不只有财产利益这一条。财产利益和约束至多只是经济动力之一,而不是惟一的经济动力。而且作为经济动力之一,它的适用性也是十分有限的。而其他的经济和非经济的动机在经济动力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明显提高。这方面经济动力的充分发挥,不是决定于是否实行私有化。公有制企业同样可以通过改革获得充分的经济动力。这就是说,提高社会主义经济的效率,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中去探索能够发展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不是向后看,回到已经为中国历史发展所摒弃的私有化去。
进一步说,只有私有制才能提高经济效率,其理论基础是私有产权或资本归私人所有,是合理组织经济、推动社会财富增长的惟一因素。这里强调的是资本是财富增长的惟一的至少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是,这同创造社会财富源泉的理论和实践并不相符。从历史上看,亚当·斯密首先使创造财富的生产力从过去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主张的商业(特别是对外贸易)和农业等狭隘的产业领域扩大到包括工业在内的整个社会生产领域,从而实际上确立了生产的三要素理论。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发现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因素在不断增加,相应的认识也深入到研究提高与土地、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效率相联系的方面,相继提出了组织、创新、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等对生产效率提高和社会财富增长的重要作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产生并流行开来的经济增长因素分析方法,以及早已否定了传统的资本积累对经济增长起最重要最关键作用的观念“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出,是对强调资本单一因素作用的挑战,而后来索洛、丹尼森等对美国、西欧等国20世纪以来经济增长来源的统计分析,更是证明了技术进步的贡献远远超过了资本的贡献。丹尼森研究了美国的经济发展历史,发现在1929—1957年间,物质资本对国民产出增长的贡献只有9%,1948—1973年间也只有15%。库兹涅兹也指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75%归因于效率的提高,25%归因于生产要素投入量的增长。这表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降低,经济效率的提高更主要是靠技术、组织等方面的革命和创新。因此,仅仅把生产效率的提高归结为资本这一个因素,完全忽视和否定其他因素的作用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它在理论上不能成立,在实践上既不符合企业制度变迁的规律,也不符合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新发展的趋势。这种观点不仅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是不正确的,而且即使从西方经济学的观点看,显然也是片面的,是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陈腐观念。
实际上,把资本作为惟一的效率基础,从而把私有产权制度等同于经济效率的观念,本质上是自然人企业的理论或小企业的理论。因为只有在自然人企业或小企业中,资本才是惟一的推动经济发展的力量。而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中,要充分发挥企业的效率,必须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实际经济运行的控制者的能动性,而不是某一种要素单独所能奏效的。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能动因素,特别是在新科技革命推动的当代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中,由人的经验、技能、知识和智力所构成的人力资本越来越重要。所以在现代生产力条件下,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正因为这样,西方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传统的“股东至上”的私有制原则越来越被“利益相关者原理”所取代,认为股东只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之一,而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安排和破产程序中都必须兼顾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西方国家里,所以出现“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制”、职工和各种相关利益群体进入企业决策层“共同治理”之类的管理理论和政策,也就是因为这个道理。
既然财产利益和约束不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惟一动力,资本不是创造财富、发展生产力的惟一因素,那么,只有私有化才能提高经济效率,资本是惟一的效率基础,公有制注定没有效率之类的说法,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进一步说,讲到提高经济效率,私有化的鼓吹者主要讲的是企业的微观经济效率问题,至于讲到宏观经济效率问题,他们都不能不承认它解决不了外部性问题,解决不了“公共品”问题,解决不了“市场失灵”问题,等等。但谈到经济效率,离不开宏观经济环境,不能不考虑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问题。马克思当年否定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就是因为看到它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整个社会无政府状态的严重恶果,使社会劳动和生产资料不能得到合理的安排和充分有效的利用,并带来严重的经济震荡和危机,因此提出了用有计划的组织代替自发的市场经济的问题。邓小平所以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要利用市场和计划两种方法,目的在于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提高经济效率。离开宏观经济状况只讲微观经济效率,显然是不全面的。
四
关于是否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实行市场经济的问题,私有化支持者认为这是不容置疑的。他们的立论基础无非是市场经济要求有明晰的产权,而只有私有产权才是明晰的产权,只有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才能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而公有制由于缺乏明晰的产权,由于产权关系不清,决定了它不可能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不可能真正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所以,公有制本质上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
那么,能否把明晰产权的要求同私有产权等同起来,同公有制对立起来?
从产权理论来说,把产权清晰等同于私有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因为私有化只是明晰产权的一种方法,不是惟一的方法。在法理上,不是只有私有产权才是明晰的,公有产权包括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在财产归属角度上看都是明晰的。造成人们认为公有制是无主的印象,不是因为公有制没有所有者,而是原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不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明晰产权的需要。因此,就其本质来说,不是公有制同产权明晰相矛盾,因而同市场经济不相容,而是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条件下,没有提出明晰国有企业产权的要求,因而没有去探索明晰产权的形式。应当说,即使是私有制企业,特别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如果缺乏应有的制度安排,没有有效的权力制衡,财产的实际支配权和剩余控制权也完全可能是模糊的。正因为这样,所以在现代企业理论中才出现了委托—代理问题,法人治理结构问题,道德风险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等等。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过去没有提出产权明晰的要求,没有探索明晰公有产权的形式,就认为公有制注定不能实现产权清晰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的改革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一切市场经济一样,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具有自身经济利益的独立的经济实体,能够根据市场价格提供的信号决定自身的经营方针和方向,在市场竞争中承担优胜劣汰的后果,而不能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是根据某个主管上级指令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基层单位。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改革不仅不排除而且要求在产权问题上进行改革,做到产权清晰。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再到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从提出放权让利到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再到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再到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都表明在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解决公有制中的明晰产权的问题。
但是应当指出,我们探索的产权明晰,不是实行产权私有化。产权不是简单的财产归属问题,它包括与财产有关的占有、使用、支配、经营、转让、出借、消费等权利,是一个由多种权利组成的权利束。因此,探索公有制经济中的明晰产权问题,不是要在财产的最终归属问题上改变公共所有的性质,而是要使财产权的各种权利归属清晰。
探索公有制经济中的明晰产权问题,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新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不能说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是,从提出“两权分离”到提出“政企分开”,再到提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政资分开”,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些本身就体现着我国的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企业正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正处在一步步地使产权明晰的过程中。
党的十六大以来,对于在保持公有制性质的条件下,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公有制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方面,跨出了新的重要步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指出,在产权的最终归属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的监管制度。国有企业自身正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明确规定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强调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必将在实践中越来越得到丰富和发展,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将创造出私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从而极大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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