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社会技术制度创新治理理论研究_治理理论论文

中国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治理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国大论文,社会论文,系统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和扩散,使得传统产业边界模糊,产业融合应运而生。这种产业间新型的竞争协同关系在信息通讯业、金融业、能源业、运输业等各大产业日益普遍化。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现象,产业融合也必然带来全新的包含社会及技术因素在内的各种复杂的大型社会技术系统,例如三网融合、物联网、大飞机工程、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这类系统与休斯等人定义过的“社会-技术系统”本质相似,均强调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共同作用,但这类系统亦有“融合”带来的特点,笔者将其称为“大社会技术系统”。对于这类系统创新的治理因其跨产业、规模大、结构复杂等特点而较为艰难,一般技术系统的创新治理理论无法完全适用于“大社会技术系统”。

1 大社会技术系统的概念

最早提出“技术系统”(technical systems)概念的是美国技术史家托马斯·休斯(Thomas Parke Hughes),休斯从技术史的角度运用“技术系统方法”阐明了社会因素对技术系统的影响[1]。无独有偶,管理学中关于组织的系统方法也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社会—技术系统的特性。1951年,以特里斯特为首的塔维斯托克研究人员通过对英国煤矿作业组织的观察研究,阐明了企业中的技术系统对社会系统的影响,提出“社会技术系统”(socio-technical systems)的概念[2]。20世纪90年代中期,源自一般创新理论的“复杂产品系统”(complex product systems,简称CoPS)的概念涌现出来,这一概念是由英国Sussex大学科技政策研究中心的Rush等教授首次提出的[3],随后,许多学者对复杂产品系统的技术子系统和社会子系统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三个概念实质上都明示或暗含了“社会技术系统”的涵义,只是因其提出角度和领域不同而有所侧重(见表1)。

由产业融合所带来的“大社会技术系统”是技术和社会发展到目前阶段所带来的新形态“社会技术系统”,它既是上述三个概念的延伸,亦有其自身特点。

大社会技术系统(large socio-technical systems,简称LSTS)是指由产业融合所带来的,包含技术系统、社会系统及环境因素在内的跨学科、跨行业、规模大、技术密集、结构复杂的新型动态创新系统,以技术系统为基础,以社会系统为保障,二者在环境中相互作用,共同影响整体系统目标。其中,技术系统指与实现大系统目标相关的各种技术发展所组成的技术网;社会系统指大系统创新过程所牵涉的利益相关单位与部门所组成的网状系统,包括政府各部门、企业和用户等,以及其中存在的各种关系;环境因素则主要指市场发展及需求。

与(大)技术系统、社会技术系统、复杂产品系统相比(如表1),大社会技术系统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

(1)综合性强,涵盖数个技术领域和行业领域。以三网融合为例,三网融合涉及广电业、电信业和互联网业三大行业,其相关技术更是囊括数字技术、光纤通信技术、软件技术、TCP/IP技术、接入技术、交换技术和传输技术等多种技术;

(2)系统发展过程是长期的、持续的、开放的、动态不确定的。由于这类系统涵盖数个技术领域和行业领域,因此发展过程中涉及行业间的关系及各种沟通和决策,以及多种技术的分别发展和融合发展,使得发展过程必然是长期且存在着极大不确定性的。以大飞机工程为例,20世纪80年代,我国自主研制的“运十”飞机,在技术成熟、试飞成功的情况下,最终仍因各种原因而强行下马,这在大飞机工程推行伊始是未曾预料的;

(3)系统发展过程牵涉更多的利益相关部门,且相关部门间关系复杂。由于其跨行业的特性,系统发展必然涉及政府各部门间关系及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关系,例如三网融合便涉及工信部与广电总局间关系、国务院和文化部等决策部门与工信部和广电总局等产业部门间关系、中央广电与地方广电间关系、地方电信与地方广电间关系等等,其利益相关者网络十分复杂;

(4)由于其具有跨行业的特点,政府在这一类系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必然是绝对性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替代的。大社会技术系统是由产业融合带来的,产业融合催生新型技术、业务甚至新的产业,因此政府的准入政策及放松管制在系统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例如1998年国内刚刚引进三网融合的概念后,虽然有着明显的市场前景,但当时政府为了抑制广电与电信的争斗用一纸文件令两大产业互不准入。三网融合的脚步戛然而止。

2 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

大社会技术系统从无到有,从发生到展开,结合相关要素,创造价值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另外,大社会技术系统产生的背景及其自身特点也使其不断发展的过程必然带有创新性。与传统技术创新中的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管理创新相比,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的性质有所不同,其治理难度也有所增加。它包含这三种传统的技术创新类型却又不是它们的简单叠加。

产品创新指改善或创造产品,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或开拓市场,并且一般指单一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对产品创新的治理主要围绕制定产品创新战略、管理资源投入和新产品投资组合、确定从创意到市场投放的创新流程以及提供支持创新的企业内部环境。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最终必然以某种实体或虚拟产品为落脚点,比如大飞机工程中的大型飞机、三网融合中的融合网络等,但这种产品不是某一企业或某一产业单独运作生产出来的,它包含数个产业的知识、技术、体制的融合和协调,这给原有的产品创新治理提出了挑战。

工艺创新又称过程创新,指改善或变革产品的生产技术及流程,包括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变革。工艺创新与产品创新一样,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也同样以企业和产业的社会经济效益乃至整个国家的综合创新能力为目标,同样需要通过研究和运用新的生产技术、操作程序、方式方法和规则体系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但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包含多个企业、多个产业的协同合作,并不是原有工艺创新应用信息化手段、使用先进设备和集成技术等方法就能成功创新的,还需要政策的支持、成功的技术融合路径、政府及企业间关系协调等复杂因素共同起作用才能完成。这是当前工艺创新管理面临的难题。

管理创新指改善或创造更好的组织环境和制度,使企业的各项活动更有效。传统的管理创新显见是针对企业提出的,通常企业管理创新的方法主要以管理产品质量、面向市场为核心,通过制定增产计划、销售计划、更新设备、价格制定等方法进行管理创新。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包含更广泛意义上的管理创新,以三网融合为例,要保障三网融合健康平稳发展,就要提供适宜的政策环境,即平衡产业部门间、政府决策部门和产业部门间、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利益,这亦对管理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大社会技术系统包含多种领域、多个产业、多个部门的交叉研究和应用,包含知识、技术、制度、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创新:

(1)大社会技术系统涵盖数个技术领域和行业领域,必然涉及相关领域知识的融合研究和应用,例如物联网技术便包含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全球定位、信息传感等技术的综合研究,且应用于城市运行管理、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城市交通等领域,表现为知识创新。

(2)系统发展过程的长期性、持续性和开放性,使得这类系统发展的相关技术是不断完善和创新的,例如大飞机工程的设计技术,便通过采用数字化产品定义和预装配、产品数据管理、并行工程和虚拟制造技术等技术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飞机设计与制造方式,表现为技术创新。

(3)由于系统发展是未开放的、不确定的,因此可能遇到某些意外情况,例如我国航空业早期曾经以美国MD-82为基础研制大飞机,但这种拷贝和放大的路径最终以失败告终,近年来国家调整方向,以自主制造之路实施大飞机工程,并作出相应调整,表现为管理创新。

(4)大社会技术系统的发展牵涉更多的利益部门,包括政府高层决策部门、产业部门、中央与地方部门、企业各部门等,这一复杂的利益相关者网络便需要制度创新和政府创新。在三网融合发展过程中,为了平衡广电总局与工信部的利益,国务院成立了三网融合小组,各试点城市也均成立了三网融合办公室,以监管融合事宜,同时国家也在考虑成立统一的监

3 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的治理及其困境

要保证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就需要对其进行正面有效的治理。在国外学者的研究当中,治理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具有开放性和发展性的概念,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社会学和法学等诸多领域都在广泛使用着治理一词。

从广义上讲,国外学者通常会在治理的视角下来研究政府的角色和行为,这意味着政府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且不是任何时候都起主导作用的,治理可以视作一个社会—政治系统中所有相关行动者努力参与、干预而产生或形成的共同结果,是由此而形成的特定的社会管理模式或结构[4]。这也意味着“现代社会的政治治理不能只从政府对社会的外部控制来考虑,而应当从治理者的多元性来考虑”[4]。治理是一种过程——建立起良好的秩序规则以及集体行动的条件和基础;治理还是“一种交互式的安排,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参与,以解决社会问题、创造社会机会以及维护治理行为建立起来的公共机构和秩序”。总而言之,当下视角中的治理是通过众多治理者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建立一种组织或秩序,平衡相关利益群体,并为社会行动者和各个系统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约束条件。从狭义上讲,治理即政府治理,关注政府组织及公共部门的治理。包括政府府际关系、部际关系的治理。关注特定政府部门的操作和管理机制,同时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互动。狭义的治理在关注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的同时,更加强调政府组织的内部运作、强调内部效率。

在国内外针对创新治理的研究中,多数成果是针对单一企业创新治理,从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合作、决策、营销等方面提出改革方向和方法,最终是以提高产量、提高核心竞争力、占领更多市场份额为目的,并不十分适用于包含产业融合的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而另一些学者针对政府治理创新提出了一些方式方法,可以作为借鉴。例如弗里曼指出,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起着基础的决定性作用,它必须通过制定政策,刺激技术创新、扩大劳工就业,为国内的企业创新创造一个适宜的环境。美国学者詹尼夫·乔治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的企业、政府、大学之间的学习网络进行的研究,提出政府要积极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学习新的生产方法、引进新技术。还有一部分学者关注政府采购理论。倪东升从经济学的角度,将技术政策的手段分为供给推进和需求拉动两大类型,供给推进主要通过政府的研究计划、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直接推动,需求拉动主要是政府委托研究和政府采购,并且列举了一系列政府采购与国内外自主创新的相关措施[6]。陆军认为,政府采购作为需求者对技术创新成果市场进行拉动和诱导,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其降低技术创新不确定性的政策目标,同时又需要政府良好协调各个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7]。

这些创新治理理论可以作为借鉴,但不完全适用于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本文所提及的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治理指的是如何通过分析和总结众多相关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平衡相关利益群体,从而建立一种秩序,为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自身的特点使之与一般创新相比,存在着一定的治理困境:

(1)如何规划技术发展路径。

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是跨领域、跨产业、跨部门的融合创新,每个产业都有其原有的技术发展路径和技术方案,融合后的技术路径将囊括各产业技术但必然有所倚重,例如在三网融合中,是以广电有线电视网络为依托建立融合网络还是以电信通信网络为依托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因为其中一种网络一旦被选定为基础网就意味着在融合后这一产业的技术基础和市场基础将远远高于另一产业。也就是说,如何规划技术方向,以何种技术为基础,何种技术为辅助,将影响融合创新后各产业的发展状况,因此,如何按照实际制定最有利于系统发展的技术路径是一个新的难题。

(2)如何应对创新过程中涌现的意外。

由于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其未来的发展都是未完全开放的,在创新的过程中便有可能会出现偏离于最初创新目标的意外,且这些意外有推动系统加速朝原路径发展的,也有阻碍系统按原路径发展的,因此,如何应对和处理或利或弊的意外以及提前做好发生意外的准备是一个待思考的困境。以大飞机工程为例,在“运十”下马后,中国与美国合作的“麦道项目”延续了将近十年。但在1997年,波音公司并购了麦道公司,这起意外的并购事件直接导致中国大飞机研制工作的彻底停滞。面对这一意外,中国发展大飞机是要依靠国际合作还是自力更生便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3)如何合理安排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

“治理”不等同于“政府治理”,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包含多个行动主体和动力因素,维持各主体和动力以市场机制为主要方式运行才有可能使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在市场失灵或有其他意外情况出现的时候,政府也需要伸出宏观调控之手,如何合理调整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配比是一个治理难题。

(4)如何平衡相关利益争斗。

在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的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决策部门与产业部门间关系、产业部门间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部门间关系、政府与企业间关系、企业与企业间关系等,有关系就有利益问题。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某些部门过多从本位主义出发,强调和扩张本部门利益,将影响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例如在2010年国务院确立三网融合的目标和时间表并且要求广电和电信制订具体方案后,广电与电信对利益的争夺使得试点方案经五稿修改,甚至数次出现谈判几近破裂,后在国务院强行干预下才得以出台。因此,研究如何平衡部门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十分必要。

(5)如何有效提高政府管制。

在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过程中必然涉及多个政府管制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行政冗余、管制部门职能交叉、追逐私利等因素必然对政府管制及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有所影响。政府管制低下,将拖延甚至拖散整个系统的发展,因此,如何有效提高政府管制也是大社会技术系统面临的治理困境。

如何应对和处理这些治理中遇到的困境,以更好地促进大社会技术系统创新的发展,是当下系统创新治理研究当中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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