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_政治参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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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323(2002)02-0023-04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构成的民营经济(亦称私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家群体作为 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迅速成长起来。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的讲话中对民营企业 主(亦称私营企业主)对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的贡献作了充分肯定。[1 ]作为一个重要的利益群体的民营企业主阶层,其政治诉求和政治参与开始显现且呈扩 大趋势。所谓政治参与(亦称参与政治:Political Participation),是公民自愿地通 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2]本文就我国民营企业主的政治诉求和政治参 与情况以及建立制度化的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机制等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生了 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 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可见,以上这些社会阶层在民营经济发展中成长,已成为 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社会力量。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确定为我国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了这一制度。这说明党和政府已 将发展非公有制(非国有制)经济纳入国家的基本制度层面。中国在推行经济体制市场化 改革的过程中,采取由体制外到体制内的改革路径,大力发展体制外的民营经济。以非 国有经济为基本构成的民营经济发展为中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和经济体制转型做 出了积极的贡献。[4]

民营经济20年来的发展态势表现为:民营经济总量扩大,经营规模同步扩大,实力不 断增强;民营经济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推动和支持了社会 稳定和法制建设;民营经济所具有的制度创新优势,对推进改革,造就一支庞大的企业 家队伍,推动社会的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民营经济地区差异较大,经济发达的东部沿 海地区私人经济实力较强,经济落后的西部私人经济实力较弱。总之,民营经济的经济 总量和规模大,促进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推进了体制改革,且地区差异大,这些发展 态势本身就有政治上的含义。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政治要求。从20 多年的中国社会民营经济发展来看,民营企业家的整体素质和内部构成发生了重大的变 化。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精英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从事个体私营经 济的绝大多数是进城农民、待业和无业人员,整体素质相对低下。他们直接的经过目标 是增加收入,基本上不关心或无力关心政治。到80年代中后期,一些个体户向私营企业 发展,资产迅速扩大,但国家的相关政策尚未明确,舆论界“姓资姓社”争论不休,他 们中的许多人在担惊受怕中过日子,多求政策稳定,难于提出更多正当要求。1988年宪 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后,尤其进入90年代后,相当一部分国家干部、国 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知识分子“下海”进入民营经济领域 ,民营经济呈现更快更大的发展势头,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科技含量提高,而且 不少企业和地区已跨过原始积累阶段,走上股份制、集团化经营道路,有的还进入国际 市场,参与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随着民营经济实力的增强和这一群体的扩大,民营经 济的实力越来越强,作用越来越大,民营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大提高,开始获得了 社会的理解和认同,在普通民众中逐渐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威望,他们希望保护其经济和 社会权益、寻求反映其愿望的民主渠道、寻求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等政治要求也趋于强烈 。

在民营经济发展中成长起来的中国民营企业主群体,有些什么样的社会特征呢?一般来 说,中国民营企业主的社会特征表现为:社会来源多样,原为干部身份者成功率较高; 文化素质参差,总体上较高并呈上升势头;择业机多样,实现自我价值者增多;投资者 多兼经营者,家族型企业非常普遍。[5]民营企业主群体的这些社会特征,说明民营企 业主来源广泛而庞杂,层次繁多,社会地位不一样,从而使他们的社会政治心态和行为 呈现出多面性。有人按民营企业主来源,将他们分为农民型、社队干部型、市民型、机 关干部型和科技干部型等。[6]这几种类型的民营企业主,其社会心理、政治心态和政 治行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心政治。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从保护和追求自身利益出发,关心国家政治 ,尤其是关心党和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和私有企业主的政策,热心把握党的理论政策 走向和国家发展前景。对一些政治文化素质较高的民营企业家而言,国际政治经济关系 、中国加入WTO、中央和地方的“两会”、各级党委政府的人事安排等,都是关注热点 。

第二,提出政治要求,民营企业家以多种方式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概括起来有:

(1)要求政策的稳定和法制化。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拥护党和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强烈 要求稳定和完善现行政策,并希望将现行政治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在宪法中明确民 营经济的性质、地位,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保障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要求加强对私有企业财产的保护。民营企业家普遍要求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私有企业 产权的归属,保护私有财产,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民营企业家普遍对一些行政和经济 管理部门持对立心态,希望政府对个体、私有经济与国有、集体经济一视同仁,为民营 经济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空间。

(3)要求进一步提高其社会地位。民营企业家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他们认 为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和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其经济、社会和政治地位 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民营企业家希望党和政府对他们政治上的肯定,希望社会承认他 们的地位和作用,尊重他们所从事的事业和人格,希望有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和 表彰他们在造福社会、服务社会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4)要求进一步拓宽与党和政府联系的渠道。民营企业家普遍希望与各级党政部门以及 领导干部保持密切联系,借此方便地反映意见和建议,获取信息,提高身份,发展自己 ,他们希望有更多更方便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政治要求和愿望,加强与党和政府的对话 和沟通,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

(5)要求建立自我保护与协调的机制和组织。一些民营企业家希望通过加入工商联、青 年联合会等政治和社会组织以提升自己的社会和政治地位,更多的民营企业家要求建立 自己的组织。如同业工会、企业家工会等,来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 联系,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寻求参政议政渠道。一些民营企业家明确要求加入共产党,甚至要求在党代会 上有民营企业家的一席之地。一些有胆识和魄力、有良好信誉和社会关系、文化修养较 高的民营企业家,对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甚至政府参与决策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要求当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甚至要求在政府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等。

民营企业主是从各个社会阶层分离出来的。这一群体政治要求总的是积极的、向上的 ,与党和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方向具有一致性。大多数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要求和愿望是合 理的,应该予以重视和满足。目前,民营企业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处境十分 尴尬。他们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实践改革政策,在自己致富的同时,客观上为推动经济 增长、满足人民需求、吸纳剩余劳动力、维护社会稳定等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各种 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在现行理论、制度和政策框架内,民营企业家的经济和政治地 位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和保障,在经济和政治上仍被视为“另类”,在政治上造成一系 列消极的影响。

在经济方面,由于民营经济的地位不明确,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力、现行经济政 策的稳定性缺少法制保障等,使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家不愿也不敢扩大投资。有的将资 金转移到国外;有的对自己的“富人”身份心有余悸,怕变、怕刮、怕卡、怕妒;甚至 怕再有一次社会主义改造,被“合营”、被“共产”;有的则在体制外寻求对自身利益 的保护,如依靠地方恶势力甚至黑社会组织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

在政治方面,由于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渠道不畅,使得民营企业有在表达其政治诉求 的途径和方式上,寻求非常途径、运用非常手段,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政治要求,造成不 良影响。有的不择手段地拉关系、找靠山,建立权钱交易关系网;有的以各种非法方式 与有一定政治地位和背景的人修好关系,在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寻找代言人;有的重金贿 选村长、镇长,甚至各级人大代表,谋取政治权力和政治地位;有的利用转轨过程中的 政治漏洞和腐败现象,与媒体接触,高薪雇请专家、记者、社会名流以至高级领导干部 为他们自己和企业制造舆论,捞取政治资本,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社会等等。必须引起 我们的高度重视。

从上面的论述可知,如何建立制度化的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机制已成为当下中国社会 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认为,必须尽快从政治战略的高度对民营企业家参与国 家政治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第一,在政策导向上,努力创造平等对待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和政策环境。 要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消除某些民营企业家与党 和社会主义的“心理隔膜”,这是解决民营经济政治地位和政治问题的根本之一。同时 要加强制度建设,对民营企业家表达政治诉求创造和提供平台,比如在整个社会宣传中 给民营企业家更多的发言机会,保证他们合理、顺畅地表达政治愿望。

第二,建立民营企业家的各种民间组织(亦称中介组织)并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解决 民营企业家政治诉求问题的最好方式。建立民营企业家的群众组织,如民营企业家协会 、民间企业家公会、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等,为民营企业家正常表达经济政治意愿、维护 经济政治利益开辟渠道。早在1987年在福州就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私营企业家协会,90年 代这类组织更如雨后春笋在小、市、县普遍建立起来。1993年开始,广东等省市一些地 区的私营企业主自发组织了民间企业家公会,以入会自愿、组织自立、公务自理、经费 自筹、会长自选的“五自”原则立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的“四自”方针。[7]这类组织与党和政府保持联系,对保护民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 协调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及沟通与外部的关系,发挥了有益作用。国家有关部门要严格 管理,明确地位,制定章程,加强引导,把这些组织建设成党和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家的 纽带,成为民营企业主经济、政治意愿沟通的渠道,经济、政治利益表达的通道,对民 营经济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和引导的中介。

第三,通过民主渠道选举有参政议政能力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在现有 的政治制度框架上继续扩大民营企业家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的比例,完善政治吸纳机制 。1993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拉开帷幕,20位私营经济人士走进全国政协委员 的行列,踏上参政议政的最高舞台。[8]有关资料显示,到1998年,全国私营企业主担 任县以上政协委员的有8500多人,其中全国政协委员46人。[9]早在1983年全国人大六 届一次会议上,就有2位个体户代表登上中国最高级政治舞台。[10]有关资料显示,到1 998年,全国私营企业主被选为县以上人大代表的有5400多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8人。 [11]推举民营企业家进人大、政协,不能单凭企业规模的大小、纳税金额的多少、捐助 社会的多寡来定,一定要以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态度,以及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参政议 政的能力为标准,并通过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规定民营企业家代表和委员分别在各 级人大和政协中所占比重,扩大代表面,保障他们正确反映民营企业家阶层的政治要求 ,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总之,努力创造平等对待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和政策环境,完善“政策环境 ”机制;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和国家之间的中介组织,完善“政治沟能”机制;通过民 主渠道选举有参政议政能力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完善现有的“政治吸纳 ”机制,这是我国当下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机制的必要途径。

收稿日期:20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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