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评注》再探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穆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巴黎手稿》)是表征马克思思想的最重要的文本之一,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均给予了很大的关注。近年来关于这一文本研究的一个重要进展,是研究者把它与马克思几乎同时写作、但过去鲜有论者关注过的《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以下简称《穆勒评注》)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在国内已经有数位学者发表了既有文献资料价值又有思想分析深度的研究论文。但认真地思考和分析就会发现,这一研究仍有进一步深入和拓展的空间。就目前的成果看,至少在两方面是有所遗漏的:一是学界在对《穆勒评注》进行分析时,研究视野甚至已经延伸到马克思与赫斯、李嘉图乃至黑格尔思想的比较等领域,但几乎没有论者关注过与其直接相关的穆勒其人及其原书的具体情形,因而也就没有通过对照马克思的选摘和评注,分析其所体现的特殊用心和用意,再进一步对照当时所做的其他文本(即通常所说的《巴黎笔记》),说明《穆勒评注》的写法和论述何以如此特别;二是研究者关注《穆勒评注》的用意大多在于挖掘它与《巴黎手稿》的关联性,进而展示马克思思想“转折”的价值和意义,这诚然是必要的,但由于把研究精力过多地倾注在这一方面,相形之下,对《穆勒评注》文本内容本身的解读、论述顺序和论证逻辑的梳理、思想内涵的提炼等却显得不很完整和全面,这样,现有的研究也就不免会使人产生仍处于“未入正题的外围作战”的印象。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就拟在上述两个方面展开进一步的探究,以期更加准确地把握马克思思想的复杂性。
一、作为《巴黎笔记》特殊文本之一的《穆勒评注》
根据MEGA[2]第四部分第2、3卷提供的资料①,马克思旅居巴黎期间(1843年10月到1845年1月)撰写的笔记共9本,至少涉及17位作者20部作品,大部分是马克思研读同时代人以及前人政治经济学著作的摘录、批注和评论,涉及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说史、经济史以及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系列理论、体系和问题。这些笔记的撰写方式,通常是根据原书的篇章结构进行详略不一的摘录,或者是根据马克思感兴趣的问题抄写原书的相关论述,绝大多数没有马克思本人观点的阐发,只有寥寥数语评论或者批注;相形之下,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摘要却最为特殊,这里有对穆勒原书的摘录,但马克思个人的议论却占了相当大的篇幅;整部《穆勒评注》翻译成中文约3.1万余字,而马克思本人的论述近1.3万字,这在整个《巴黎笔记》中是最多、最集中的。这里需要辨析清楚的问题是:为什么它在《巴黎笔记》中写法这么特别?我个人认为,这与穆勒原书论述的内容、该书在经济学说史中的价值以及当时马克思关注的问题都有一定的关系。
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1773—1836,亦译詹姆斯·密尔)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功利主义经济学家、伦理学家和教育思想家。1821年他在伦敦出版的这本《政治经济学原理》(吴良健先生将其译为《政治经济学要义》)是以最简明和抽象的形式对李嘉图理论的阐释。在导言中,他提出:“政治经济学有四大问题需要探究:1.什么是决定商品生产的规律;2.什么是社会劳动所生产的商品进行分配的规律;3.什么是商品彼此进行交换的规律;4.什么是决定消费的规律。”② 这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其议题的广泛性和深入性,更在于它在经济学说史上首次提出经济学内容的“四分法”的主张。当时占主流地位的看法是1803年萨伊在其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概论》中提出的模式,即他把政治经济学划分为生产、分配和消费三部分,把交换列入生产范围内,而穆勒在本书中提出应把政治经济学划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部分,即所谓“四分法”。本书还被现代西方经济学家誉为“第一本用英文写出的经济学教科书,是一部特别精确而明晰易懂的作品”③。马克思在梳理剩余价值学说的时候也说:“穆勒是第一个系统地阐述李嘉图理论的人,虽然他的阐述只是一个相当抽象的轮廓。他力求做到的,是形式上的逻辑一贯性。”④
1823年,此书由雅·德·帕里佐翻译成法文,在巴黎出版。马克思在巴黎期间做的摘录所依据的就是这一版本。出现在9本《巴黎笔记》中的第四本和第五本中的《穆勒评注》的情况是这样的:“生产”部分他只摘了两个自然段,没有评论;“分配”部分,马克思在“土地租金或地租”、“工资”、“资本的利润”三个小标题下,摘引了穆勒的相关论述,除了在中间加进一句“看一看以下各页继续唠叨的无聊话”以外也没有自己的论述;在“交换”部分,马克思先大段摘录穆勒的论述(中间加了“中介”的标题),到论及“货币量”的议题后,马克思撇开了穆勒的叙述,开始了自己的阐发,论述了货币、信贷以及劳动异化、人的社会关系异化等问题;“消费”部分,马克思只在开始摘录了穆勒原书中关于生产性消费和非生产性消费的区分的内容,接下来又撇开了穆勒的叙述,就私有制基础上的交换进行了阐发。
《巴黎笔记》与《巴黎手稿》是交叉写作的,无论文献专家的考证有多么大的分歧,但共同的认识是,《穆勒评注》写作于由三个笔记本组成的《巴黎手稿》的第一个笔记本之后,而这一笔记中由收入的三种形式(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分析而引申出来的对劳动异化的思考正是这时马克思关注的要害问题,这样,由穆勒原书中对货币的“交换”性质的讨论而激发起他对这一问题进一步的探究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
我们且看马克思是如何分析的。
二、货币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对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分析,必然要关注到在社会上发挥着巨大作用的货币。但对货币本质的看法很不一致。货币主义视货币为感性的物质性存在,认为所有财富都包含在货币中,包含在贵金属的积累中,对货币的占有是唯一现实的财富;而国民经济学从货币本质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中来把握货币本质,认为货币是一种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它的价值也同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遵循价值规律,并没有货币的金属存在的专有价值。穆勒所持的就是后一种观点,他仅仅把货币当作“交换的中介”——一种为了实现其他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的中间商品,从而认为以金和银为代表的货币只是商品,金银的价值由生产费用来决定。
马克思认为,上述认识只是停留于理论的抽象表述而没有顾及到现实的经济运动,因而把现实的运动歪曲成偶然性的、非本质性的东西,并不能把握货币的真正本质。不管货币主义和国民经济学之间的看法有多么大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二者都是基于对货币的“盲目信仰”,其本质在于没有看到货币的“中介”特质,而是仅仅把货币看作是商品的、物的价值。即使是在国民经济学家认识到货币的金属存在仅仅是贯穿在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生产环节和一切运动中的货币灵魂的官方的、可感知的表现时也是如此。实际上,“货币越是抽象,它越是同其他商品没有自然关系,它越是更多地作为人的产品同时又作为人的非产品出现,它的存在要素越不是天然生长的而是人制造的”,“它的作为货币的价值越是同交换价值或者它存在于其中的物质的货币价值成反比例”。⑤ 也就是说,货币越来越远离“商品”的属性而成为独特的存在——纯观念性的存在,它也越来越不局限于商品与商品之间交换的中介,而是越来越多地扮演着人与人交往的中介的角色。
这样,马克思借用了穆勒的概念,认为“中介”这个概念才是对货币的本质性认识。
首先,货币的属性是人的“异己的中介”。“货币的本质,首先不在于财产通过它转让,而在于人的产品赖以互相补充的中介活动或中介运动,人的、社会的行动异化了并成为在人之外的物质东西的属性,成为货币的属性。”⑥
其次,这种“异己的中介”拥有真正的权力,是“真正的上帝”。当人把自己的本质外化于自己的产品中,当产品与产品的相互关系再也不依赖于人而是依赖于货币,当人用物进行的活动变成某种在人之外的、在人之上的本质所进行的活动,当人本身不再是人的中介的时候,人就只能作为丧失了自身的人、非人化的人而活动。他不能够主宰他自己的愿望、活动以及同他人的关系,不能够通过自己表现自己、确认自己,只能转而借助于中介——货币的力量,正如基督对人来讲是至上的、拥有绝对权力的一样,货币这个“异己的中介”对人也同样具有真正的权力,是真正的上帝。
再次,这个上帝用它的权力颠倒了它所代表的商品与它的关系,从而也就颠倒了人与它的关系。本来,货币的价值是建立在商品生产者之间需要交换剩余产品从而需要以它作为中介来实现相互价值转换的基础上的,即“只有在这个中介代表这些物的情况下这个中介才有价值”,而现实的情形是,“只有在这些物代表这个中介的情况下这些物才有价值”。同时,在人与货币的关系上,本来是货币在被人拥有且用作购买所需产品的中介时才有价值,而现实的情形是,人的自身价值只能用他所拥有的货币来体现,从而使得货币对人的依赖变成了人对货币的绝对依赖。人与货币异化,“这个中介越富有,作为人的人,即同这个中介相脱离的人也就越贫穷”。⑦
最后,货币作为“价值的价值”的现实存在,“是私有财产的外化,是排除了私有财产的特殊个性的抽象”。人在私有制条件下的交往必然表现为产品的交换,而人的产品由于与他相异化,失去了人的、个人财产的意义,所以,“进行交换活动的人的中介运动,不是社会的、人的运动,不是人的关系,它是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抽象的关系,而这种抽象的关系是价值”。⑧ 当价值撇开人独立存在的时候,作为价值的价值的货币就应运而生了。它不仅是作为价值的价值的现实存在,而且是私有财产的丧失了自身的异化的本质,是外化的私有财产,同时也表征着人的生产与人的生产之间的外化的中介作用,彰显着人的外化的类活动。
三、私有制基础上的交换
马克思在探讨了作为人与人交换关系的中介——货币及其异化的背景下,又详尽而深入地论述了交换关系的形成、特征和实质。
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中,前三个环节都是手段,“目的是消费”。在私有制前提下,生产具有利己的、功利的目的,即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拥有、自己消费。在未开化的状态下,人本身以他自己直接消费的需求为他生产的尺度,这种情况下没有交换;当人生产的东西多于他自己的直接消费需求——无论是生产性消费还是非生产性消费——而出现剩余产品时,交换就成为必然的了。这时,所剩余的产品和作为满足生产者自己直接消费需求的那些产品就不再具有同等的意义,而是充当了满足生产者消费需求——“这种需求不是直接在本人的产品中,而是在另一个人的产品中对象化”——的中介和手段的角色。生产者的生产以及对自己产品的占有也就成为了收入的来源,“是衡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使需要得到满足的尺度”。⑨
因此,在交换关系中,“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产品只看作是自己的、对象化的私利,从而把另一个人的产品看作是别人的、不以他为转移的、异己的、对象化的私利”。“我们的交换也就不可能是那种证明我的产品是为你而生产的产品的中介运动,”“只能证明我们每一个人对自己的产品从而对另一个人的产品的关系的性质。”⑩
马克思还进一步分析了这种交换的实质。一方面,这种交换剥夺了人的本质的权力。表面上看,交换满足的是人对某种产品的需要,由于这种需求是人的本质的反映,所以交换是作为实现人的本质、将其本质的权力——人的愿望和意志——对象化于对方的产品中的手段和途径。“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11) 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你需要我的产品,那么我的产品对你来讲就是作为你的愿望和你的意志的对象存在的,你作为人同我的产品有一种人的关系。但是由于私有制社会里的生产所具有的利己性和功利性,我的生产是为自己而不是为你生产,我的生产的结果本身同你也就没有什么关系。也就是说,“我们的生产并不是人为了作为人的人而从事的生产,即不是社会的生产”,“我们中间没有一个人作为人同另一个人的产品有消费关系”。(12)
因此,可以看出,我的产品所承认的不是人的本质的特性,构成我为你进行生产的纽带的不是人的本质,而是你由于你的需要、你的愿望、你的意志而对我的产品的依赖、对我的依赖。这样,虽然“我的产品对你来说是作为你的愿望和你的意志的对象而存在的。但是,你的需要、你的愿望、你的意志对我的产品来说却是软弱无力的需要、愿望和意志”。(13) 你作为人、你的需要、愿望、意志作为你的本质的权力被剥夺了,现实存在的情形是,你的需要、愿望、意志“倒是一种赋予我支配你的权力的手段!”另一方面,这种交换本身就意味着掠夺和欺骗。两个私有者之间的交换关系形成的直接原因当然是因为一个人生产了超过自己直接消费所需的物品,而这种物品的特殊性质又是补足另外一个人的存在和实现其本质所必需的。
问题在于,私有制下的交换并不能掩盖利己的目的。早在某人生产这些物品的时候,他就已经精确地估计到了别人的需要,他实际上是同时生产了两种物品——一种是针对另一个人需要的自己的产品,一种则是希望以自己的产品作为中介来获取的别人生产的产品。可以说,在实际的交换行为之前,他在思想上就已经完成了这种交换。“因此,我同你的社会关系,我为你的需要所进行的劳动只不过是假象,我们的相互补充,也只是一种以相互掠夺为基础的假象。在这里,掠夺和欺骗的企图必然是秘而不宣的”。(14) 而且,为了让我自己的私利超过别人的私利,还要进行相互间权力的较量与斗争,“谁更有毅力,更有力量,更高明,或者说,更狡猾,谁就胜利。”(15) 虽然从结果来看可能只是一方成功地实施了欺骗,但每一方都已在思想上、观念里、判断中欺骗了对方。
更为实质的东西在于,这种交换本身就意味着人与自己财产的异化、人与人交往中介的异化、人作为人的价值的丧失。
观念形式的交换关系虽然早已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或者之前,但现实的、实际的、真正的、事实上的交换关系的实现则必须诉诸人们所生产的和占有的产品——私有财产,它是满足彼此需要的“手段、中介、工具、公认的权力”。
这意味着:其一,“在我心目中,惟一能向你对我的物品的需要提供价值、身价、实效的,是你的物品,即我的物品的等价物”。(16) 我们彼此所占有的等价物和彼此的需求对彼此都有同等的意义,私有财产“成了价值并且直接成了交换价值”。不仅我自己同我的物品不具有人的关系,而且你作为人也同我的物品毫无关系,我们彼此都把自己的财产看作一个人支配另一个人同时也支配自己的权力。“手段”成了支配物品的从而也支配人的“真正的权力”,而我们自己被排斥于真正的财产之外。
其次,就连人与人交往的中介——语言系统都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我们彼此进行交谈时所用的惟一可以了解的语言,是我们的彼此发生关系的物品。”(17) 在交换过程中,人的语言被需求者“看成并理解为请求、哀诉,从而被看成屈辱”,而被产品提供者“理解为不知羞耻或神经错乱”,而且由于“社会是一系列的相互交换”(特拉西),所以,对于社会当中的每一个人,当他在使用语言进行表达的时候,都会带有羞耻和被唾弃的感情,而当他在倾听别人的时候,毫无疑问就会去驳斥。人类本质的直接语言“成了对人类尊严的侮辱”,与此同时,“物的价值的异化语言倒成了完全符合于理所当然的、自信的和自我认可的人类尊严的东西”。物代替语言成为了人与人交往的中介。除却物品,作为人的我们就建立不起任何关系。
其三,这种建立在物与物关系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使人作为人的价值丧失了。当人们彼此把别人的产品看作是目的而把自己的产品看成是攫取别人的产品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手段和工具时,实际上每个人都把自己变成了别人的目的、自己的手段、工具,同时在事实上也把自己变成了自己的产品的手段和工具。人的价值所体现的目的性、主体性、能动性,包括情感、意志等特征,在这种交换关系中消失殆尽,不仅人本身成为了物品的奴隶,而且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一个人本身对另一个人来说是某种没有价值的东西”,“我们彼此的价值就是我们彼此拥有的物品的价值”。(18) 如果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人完全受制于自然界的物是人与物关系的“粗陋的和直率的表现”的话,那么现今的人拜倒在自己的物品面前,人与人的交往中人被物所遮蔽、所消解,以至于在社会关系中见物不见人,则是对社会的发展、对人的价值与意义的极大讽刺。
四、多重社会关系异化的图谱
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家以交换和贸易的形式来探讨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的本质的方式也表示一定程度的认同,并借此分析了交换的形成、特征、中介、本质等问题。但是,马克思认为国民经济学家总是“把应当加以阐明的东西当作前提”(19),他们把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作为本质的和最初的、同人的使命相适应的形式确定下来,是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因此,和国民经济学家不同,他把在私有制条件下交换关系中呈现出来的人的社会关系的异化视为结果,深刻揭示了其中的原因。他认为,在分配、交换和消费三个环节当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异化的终极原因要追溯到生产过程中——在私有制下人的劳动的异化。
异化劳动必然导致人的异化、人与人关系的异化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异化。异化劳动不仅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否定了自己,而且同时也否定了另一个人,从而也就否定了人的社会关系:对我来讲,我的劳动不体现我的个性和特点,我的产品也就不是我的个性和特点的对象化,因而在对产品的直观中就不能够感性地、直观地、确定地感受到我个人的乐趣,感受到我的本质的对象化。而且,我也意识不到我所创造的产品因被你享受和使用而与你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也就无法确认你的思想和你的爱对我自己的本质的证实;对你来说,由于你使用的这个产品与我并没有本质联系,所以,你感觉不到我和你的本质联系,感觉不到我是你与类之间的中介,感觉不到我与你的社会联系。而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生产者,也同时是消费者,我们在否定自己和别人的同时,也就否定了我们作为人的、社会的本质,是人的异化、人的社会关系的异化。
如果我们从人类劳动实践的结构来看,异化劳动又使得劳动结构的三要素——劳动者、劳动和劳动对象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同时发生了异化。首先是劳动者的异化及其同劳动的偶然联系。穷困的劳动者成为社会需要的奴隶,他的劳动以满足社会的异己的、强制的需要为目的,这也是谋取他自己的直接生活资料的唯一途径,劳动对他来说只具有手段的意义;其次是劳动对象的异化及其同劳动的偶然联系。劳动对象也不是劳动者的主动选择,是社会的选择,并且是按照等价物的尺度去选择的。劳动产品与劳动者不再是直接消费和个人需要的关系,产品不再是劳动的自然产物,而本质上是社会选择的产物。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劳动者的异化、劳动对象的异化和它们与劳动之间关系的异化以外,马克思还提出了劳动的异化所造成的一系列的相互异化,它们贯穿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之中:在生产过程中,异化表现为劳动同它自身的分离,劳动者同资本家的分离,劳动同资本的分离;在分配过程中,异化表现为劳动、资本和地产彼此的分离,一种劳动同另一种劳动、一种资本同另一种资本、一种地产同另一种地产的分离,这又导致劳动同劳动报酬、资本同利润、利润同利息以致地产同地租的分离;在交换过程中,异化表现为劳动者同人的本质的分离,劳动者作为人同同样作为劳动者的他人的分离,劳动者同他的劳动产品的分离,不同的劳动者的产品之间的分离,价值同交换价值的分离,物同等价物的分离,货币与价值的分离;在消费过程中,异化表现为生产同消费的分离,这些相互异化的关系,不仅说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四个环节互相衔接、互相渗透、互相印证,共同构成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且在对产品的直观中感性直观地因而是毫无疑问地感受到个人的乐趣;由于我的产品是我的本质的对象化,因此,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的时候,我既感受到我的劳动满足了我自己的本质需要,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需要相符合的物品。在劳动者个人的生命表现中,也直接创造了消费者的生命表现,因此也就证实了劳动者的社会本质。
从劳动异化到社会关系的异化,使我们看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认识的深化。他由穆勒原书中的议题延伸出来的分析不仅是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同时也是他本人当时思想发展的真实记录。包括《穆勒评注》在内“巴黎时期”所撰写的一系列笔记和手稿,可以说是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最早的准备性工作;因为这样一部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复杂经济结构的巨著,必然要求系统地研究和批判地继承前人和同时代经济学家的许多优秀成果,并在批判中初步形成自己对许多问题的独立见解;而这些笔记和手稿就成为马克思日后正式着手创作《资本论》不可或缺的前提。
注释:
① 参阅Marx-Engels Gesamtausgabe:Ⅳ-2\3,Dietz verlag Berlin,1981、1998.
②③ [英]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要义》,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6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6卷第Ⅲ册第87页。
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18)(19) [德]马克思:《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载《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164—165、165、166、180、180—181、170、180、181、181、182、182、183、183、50页。
标签:交换价值论文; 政治经济学论文; 商品价值论文; 消费社会论文; 本质主义论文; 商品货币论文; 本质与现象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经济学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经济论文; 巴黎手稿论文; 货币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