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与新型投融资体系的构建_银行论文

商业银行与新型投融资体系的构建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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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投融资体制的现状和问题

(一)商业银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就

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投融资体制逐步摆脱计划经济桎梏,开始向由市场调节投融资流向和流量的体制转变。主要表现为:

1、信贷领域与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专业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全国银行贷款存量的90%以上表现为专业银行与国营工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年度贷款增量的85%以上投向国营企业。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初步形成,外资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越来越高,国有专业银行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与此相适应,传统的信贷业务在继续面向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开始向包括集体、三资和其他所有制成份企业在内的客户提供全面服务。例如,1993年以来,拥有全国信贷业务量40%的中国工商银行投向三资企业和其他所有制形式企业的贷款年递增率保持在18%以上,设在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分支机构的递增幅度则更大。贷款领域的变化,带来金融资源分配格局的变化,一种所有制形式企业独享金融资源的局面逐步被多种所有制企业共享金融资源的局面所替代。

与此相适应,商业银行信贷方式也发生了有利于理顺经济关系的变化。信用放款不再是唯一的贷款形式,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贷款品种开始出现,所占比重逐渐上升。至1996年末,全国银行系统发放的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占全部贷款总额的比例已超过80%。虽然现阶段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的发放尚不规范,有待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过程中逐步完善,但其推广的步伐之快、涉及的层面之广、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影响之深显而易见。尤其可喜的是,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已被企业办理融通资金和结算时普遍认同。这样,就给中央银行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提供和创造了基础性的条件。

2、投资领域与方式发生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的变革。 商业银行的投资有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之分。债权性投资主要有:为企业提供贷款,尤其是长期贷款如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房地产贷款等,以及购买债券如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股份投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直接参股或控股某一金融机构或企业,如作为发起人持有发起人股、购买其上市或未上市的法人股或受让国家股、交易所购买公开上市的流通股等。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商业银行法》颁布以后,商业银行投资领域和方式出现三个明显变化:一是由直接投资向间接投资转变,商业银行通过向合资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合资银行金融机构向企业再投资的方式,实现股权投资;二是投资更加规范,抑制了投资市场无序竞争现象,使商业银行投资在规范运作的框架内开始拥有投资自主权;三是打破了专业银行对投资分工的界限,实现了商业银行可以全面进行债权性投资设想,扩大了商业银行投资运作空间;四是代理国家投资运作,实现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按市场原则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合作。

商业银行投资领域和方式的变化,促进了投资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在这一市场里,商业银行公平、公开、合理竞争,投资效率明显提高。从近几年投资回报看,无论商业银行自身或代理政策性银行的直接投资业务,回报率都有明显提高。

3、融资领域与方式发生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变革。 在传统体制下,银行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除吸收社会储蓄等存款外,出现资金困难,一般只能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借助同业拆借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较少。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银行融资工具增加,融资渠道拓宽,融资方式越来越趋于规范和多样。从融资渠道看,除了一般所言的通过同业拆借和向中央银行融资外,还拓展了向社会直接融资渠道,例如,向社会公众募集股本金(如深圳发展银行),向企业法人募集股本金(如光大银行等)。从融资工具看,在增加存款种类的基础上,恢复和开发了票据、债券等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工具。

4、金融衍生业务开始进入商业银行。 我国银行办理金融衍生业务,是近几年逐渐兴起的事物。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深入,以衍生业务为代表的银行业务创新潜力开始展现。银行一方面代客买卖,帮助客户规避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另一方面,为了提高盈利水平,银行也谨慎地开展衍生业务自营买卖。近几年较为活跃的是银行在债市和外汇市场进行的国债回购和远期外汇交易。衍生业务的引入,进一步拓宽了银行投融资渠道,增强了投融资能力。

(二)商业银行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商业银行无疑是投融资主体之一。但是,由于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远未完成,因此,商业银行的投融资行为还受到多方面制约。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政策性因素仍然是影响商业银行进行投融资决策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商业银行投融资决策自主权虽然较之过去有所扩大,例如,基建技改“戴帽项目”明显减少;固定资产项目中收回再贷款部分由商业银行自主发放;国家有关部门在审批基建、技改项目前,以适当方式征求商业银行意见,并开始把商业银行评估及是否同意贷款作为决定项目取舍的条件之一,等等。但是,由于现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尚未从根本上触动旧有体制的根基,因此,商业银行的投融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譬如,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既要受国家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与否的制约,又要受中央银行确定的贷款规模的制约;商业银行不能在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之间对信贷规模进行灵活调节;固定资产贷款规模仍然被列为指令性指标,既不能突破限额,又不能不实现指标;银行对基建技改项目的信贷投放仍然是一种被动行为。因此,当我们在分析为什么重复建设屡禁不止时可以发现,在建设项目超预算、超概算的背后,是更多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被迫放款形成的资金在支撑。在银行呆滞、呆帐贷款中,这种因被迫投入“地方政策性”基建、技改项目的贷款占有相当比例。商业银行对基建、技改项目贷款的非自主性,不仅带来项目重复建设,也造成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如果没有行政干预下的“地方政策性”因素,银行投融资质量将极大改善,基建、技改项目成功率也将极大提高。

2、商业银行投融资规模受资本金规模限制, 资本金扩充缺乏有效途径。分业经营,是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方法,在市场尚不健全、规则尚不完善的经济环境下更是如此。但是,分业经营也带来商业银行投资的间接性问题,如果商业银行需要对某一经济实体投资,只能通过自己参股或控股的具有投资许可的金融机构办理。同时,按现行规定,银行投资总额控制在资本金一定比例之内。由于现阶段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量所限,因此,其投资规模也受到极大限制。形成商业银行资本金匮乏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多年来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未得到补充,近年来,除中国银行的资本金得到部分补充外,工、农、建行资本金不仅未补,而且因为政策性贷款划归政策性银行被相应地抽走了一部分资本金。二是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导致银行呆帐贷款增加,从而使资本净额下降。而且银行资本中绝大部分为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品种单一,仅有贷款呆帐准备金一项。资本充足率过低,不仅阻碍了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步伐,而且增加了商业银行对外筹资成本并影响银行商誉。

3、投融资收益缺乏弹性, 利率远未成为调节投资与融资成本的杠杆。由于我国利率管理体制原因,商业银行在进行投融资决策时,不能根据项目风险及前景,不能根据筹资成本和未来经济走势灵活确定项目贷款利息率,无论何种项目,均执行一种固定的利率,表现在银行收益上是收益既定;表现在企业融资成本上是成本过高,项目投资利息率(主要是长期贷款利率)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这样,势必引导经济实体把资金投资于盈利高的行业或项目,而对建设周期长、收益率虽然稳定但不能获得高额利润回报的项目,缺乏投资欲望。这种状况,从另一个角度刺激了泡沫经济的形成。

4、商业银行对投资和融资的收益风险管理效果不佳。 从前一阶段商业银行清理投资的情况看,商业银行的投资收益一般较低;有的甚至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即使是债权性投资,也由于呆帐较多,投资综合收益不高。商业银行对投资的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缺乏足够的风险转移工具和有效的投资组合。就融资而言,由于渠道单一,即使已经认识到融资风险,但由于多方限制而难以借助新的金融工具规避风险。这种状况在以外币形态为投资计算单位时,表现得更为明显,有时已清楚看到币种风险、利率风险,但苦于金融工具缺乏(不是不知、不会、不懂如何操作,而是未经批准不能运作),也无法以掉期等金融工具进行规避,从而影响了一部分投融资项目效益。

二、商业银行投融资体制发展方向

现代经济、金融的发展,对投融资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商业银行在新的投融资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各国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分界日益模糊,综合经营成为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趋势

70、80年代以来,新技术革命和金融创新浪潮迭起,国际资本流动日趋活跃,金融市场的全球联系日益增强。与此同时,传统的金融管理弊端也日益显现,伴随这些弊端的是金融风险日益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先后对本国金融体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打破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界限,实行合业经营。

1986年10月27日,伦敦证券交易所改变了近百年保守的政策和陈规陋习,允许本国和外国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申请成为交易所成员,允许交易所以外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甚至外国公司100 %地购买交易所会员股份。这次改革被称之为“金融大爆炸”。

日本《1981年新银行法》和修改后的《证券交易法》,也规定了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业务。199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金融制度改革相关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允许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通过出资50%以上的子公司经营其他领域的业务。如银行成立新的证券子公司,也可以对现有的证券公司进行收购,其证券子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股票经纪人目前在法律上仍属禁止的业务外,只要经大藏省批准,即可经营法律上规定的所有证券业务。

1992年、中国台湾“财政部”也颁布了财金条例,允许银行参与证券交易业务。

此外,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也先后出现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交叉的趋势。被誉为金融分业管理“鼻祖”的美国,在80年代中期,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进行了修正,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货币市场基金、商业票据和其他证券业务。以后联邦储蓄董事会又允许几家大的货币中心银行认购公司证券,而且数目不断增加。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合业经营体制将成为各国金融业的主导体制。

(二)国内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多元化是实现资金良性循环的必然要求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过大,证券资产、外汇资产等其他资产所占比重过低。据统计,1996年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70.74%;投资、 债券资产占总资产的5.14%。内部资产、其他占款等内部往来占24.12%。 这种资产结构,既不利于风险分散,也不利于资金周转。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现有的信贷资产中,相当一部分为不良资产。因此,为了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资金良性循环,必须尽快实现资产结构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发挥商业银行在投融资中的作用。

(三)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改进了商业银行投融资领域和方式

近年来,我国货币市场发育较快,为商业银行的投融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票据市场、短期债券的建立和规范运作,为社会投资人及时融通资金提供了极大便利。尤其是商业汇票承兑和国内信用证的启用,企业所持债券委托银行管理运作,使社会投资人有了更多地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和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加之基建、技改项目储备贷款的范围扩大和期限调整,项目竣工投产所需流动资金保障机制的建立,以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重新划分,都为商业银行投融资开辟了新的领域。

在货币市场健康、稳步发展的同时,资本市场也得到稳步发展,进一步拓宽了商业银行投融资领域。一是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的发展,使银行与资本市场联系更为紧密。按现行做法,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向社会直接募集资金时,商业银行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开始,就参与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重组,包括资产剥离、企业兼并、债务转换与处置等;同时,商业银行作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最大托管人,开始办理“为人理财”的投资银行业务;股票交易资金清算也通过银行完成。从这种意义上讲,商业银行实际上已全面介入了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在内的证券市场业务。这种介入,不仅向社会投资人提供了类似股本金贷款的资金,而且为社会投资者资金募集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也改善了自身的资产结构。产权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一方面理顺了企业的财产所有关系;另一方面也使银行的债权性投资得到了保障。比如,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一般都有担保或抵押,如果企业届时无力偿还贷款,则商业银行有权在产权市场将抵押品转让以收回贷款。此外,产权市场的发展,也可以有效地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将某些不良债权转换成股权投资,而后通过企业资产重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进而在产权市场转让股份,收回投资。

(四)境内外金融市场一体化促进了商业银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

当前,全球金融一体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各国的金融市场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越来越广泛,一国金融政策或金融制度的变动往往很快波及到其他国家,并影响他国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的变化。一国的金融危机也同样有可能很快传递到其他国家,引起他国发生金融危机。近期东南亚国家发生的货币动荡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金融市场必然走向国际化,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必然和国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作为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商业银行,投融资活动不可避免地将更多地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必须相应地加快业务创新步伐,使融资活动更加贴近市场,适应市场需要。

伴随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的是,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进入,经营包括人民币业务在内的全部金融业务。由于外资银行机制灵活,资金实力雄厚,对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冲击可想而知,不仅将影响国内商业银行的融资活动,比如提高国内商业银行融资成本,而且也可能影响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活动,比如挤占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领域。而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外资银行可以灵活地通过证券市场调节其资产负债结构和投融资结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既是对商业银行投融资体制的挑战,也为商业银行拓展投融资业务提供了机遇。

三、几点政策建议

(一)赋予商业银行以真正的经营自主权,促进商业银行主动型的投融资业务发展

一是赋予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自主权。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安全性的基本保证,也是支持其资产规模扩张的前提条件,但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不能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标准。按照现行规定,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主要有两条途径:第一,增加附属资本,如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等。从银行利润形成的角度看,每年能够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极其有限。第二,扩大自身积累。由于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相当一部分低收益的政策性业务,资本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很低,加之返回留本较少,因此,从利润中补充资本金也不现实。这样,就提出一个问题:既然靠银行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资本充足率过低问题,那么,在现有体制下,如何实现商业银行对资本金的补充呢?我们认为,有三种方式可以考虑:(1 )国家财政向商业银行拨付资本金,用以补充核心资本。这种方式虽然最直接、最有效,但由于受财力所限,实施起来相当困难。(2 )允许商业银行滚动发行长期金融债券,以补充附属资本。这种方式只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做到,因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的信用度,国家主权信用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用度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其他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上发债则比较困难。(3)对一部分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 通过公开募集资本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看商业银行的规模,其次,要看证券市场的承受力。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对注册资本金在2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通过证券市场直接筹集资本;第二步,选择1~2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制,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二是赋予商业银行贷款自主权,尤其是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权。目前,从形式上看,商业银行拥有贷款自主权,但是由于多年积弊和传统思维惯性,商业银行贷款自主权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发放贷款还受着多方面影响甚至制约。对此,必须予以彻底改革。首先,可考虑成立专司政策性要求的金融机构,以经营国有大型企业资本为基本职能,同时,承担改革过程中特定的政策性贷款供应,让商业银行从兼司政策性贷款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有权根据一定时期的信贷政策和风险收益比较,决定贷款的投向和投量。其次,彻底改革按贷款对象划分贷款形态的做法,取消按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性质划分贷款方式的做法,以期限作为划分贷款的标准,把贷款划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由商业银行根据资金使用长短自主发放,并按期限进行贷款管理,即商业银行根据筹集的资金期限结构,决定相应的资产期限结构,实现全部资产负债期限对应。把贷多贷少、贷长贷短的权限赋予商业银行,使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项目的同时,形成有利于经营良性循环的盈利领域。至于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控制,可以通过产业政策和利益机制来实现。

三是赋予商业银行融资自主权。资金融通自主权,包括融资领域、融资方式、融资对象和融资期限等方面的自主权。在融资领域上,既要允许商业银行进入货币市场,又要允许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开展一部分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投融资能力的业务。要允许商业银行持有和运作能够给社会的投资者以更多便利的债券,包括国债和公司债;允许商业银行受社会投资人委托,管理和运用包括股本金在内的全部资本;允许商业银行进入长期资本市场。在融资方式上,赋予商业银行真正的自主融资权,既可以在全国统一网络中融通资金,也可以在统一网络以外融通资金;既可以通过中央银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融通资金,又可以在不同的融通对象间直接融通。在融资对象上,既可以在商业银行之间开展融通业务,又可以在全部金融机构包括可以进行长期投资及在资本市场运作资金的机构间进行资金融通。在融资期限上,由商业银行和融通对象之间通过相互协商自主确定,实现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期限对应。

(二)赋予商业银行投资职能,扩大直接投资范围和对象

改变商业银行投融资现状,强化商业银行在新投融资体制中的作用,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赋予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职能,扩大直接投资范围和对象,自主进行投资决策。

第一,扩大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范围,既可以向金融机构投资,也可以向社会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实体投资。商业银行向社会非金融机构法人实体投资,对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增强商业银行对产业运作参与度有直接作用,对组建和培育新型企业集团有重要意义。要改变目前商业银行只能向金融机构投资,不能向非金融机构的社会法人投资现状,第一步,先允许商业银行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把一部分债权转为股权,进而允许商业银行对社会法人实体进行自主投资,同时,允许一部分社会法人实体对商业银行自主投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融结合”。

第二,扩大商业银行直接投资对象,允许商业银行向包括外资、合资、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实体直接投资。要适应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需要,鼓励商业银行向外资、合资、民营企业直接投资,允许商业银行向海外企业直接投资,从而以商业银行为母体,完成国有经济成份对其他经济成份的渗透与合作。

第三,改善商业银行直接投资基础条件,为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完善商业银行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保障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权益;要修改现行商业银行投资监管条款,适当扩大投资与资本比例;要允许商业银行对投资对象派出监督、管理人员,允许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投资对象经营管理决策;要对有关税则进行完善,解决对投资人双重计税、重复计税问题。总之,要从多方面入手,改善商业银行直接投资环境,使商业银行有条件、有能力、有手段加大投资参与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发展金融市场,提高商业银行投融资实力

首先,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业务。要大力发展同业拆借和公开市场业务,允许并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解决短期资金平衡问题,逐步减少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依赖性;人民银行要在解决公开市场操作所需的金融品种的基础上,扩大公开市场业务量,提高公开市场调控力度。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都采取为证券市场发育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或直接或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的还直接代理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由于这部分资金数额较大,波动频繁,流动性强,因此,如何在保证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充分流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这部分资金效益,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建议,要允许商业银行代理运作这部分资金,使之在货币市场上真正发挥调剂临时资金余缺的作用。

其次,要大力培育资本市场,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尽管近几年来我国国债市场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比较,仍处于初级阶段。最主要的原因是二级市场不够活跃、缺少做市商制度以及一级市场发行方式不稳定等。由于国债市场尤其是长期国债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本市场的建立和运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因此,培育资本市场必须首先搞活国债市场。要建立做市商制度,改进一级市场的发行方式,充分发挥作为国债一级自营商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作用,创造条件将这些自营商培育为做市商。从我国现阶段情况看,商业银行暂不宜直接进入股票市场。但是,为了使国家始终保持以经济手段调控股票市场的实力,有必要考虑允许商业银行有步骤的进入股票市场。首先,允许商业银行持有暂不流通的权证,进而允许商业银行有选择地持有一部分流通权证,如已上市的金融机构可流通权证、已参股金融机构的上市公司流通权证,已建立财务公司即金融机构的上市公司可流通权证等;最后,在完全放开证券市场的前提下,允许商业银行建立证券基金,进入证券市场运作。

再次,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包括回购市场、期货市场以及掉期市场等。目前我国的债券回购市场被人为分割成两块:一块是银行间债券回购,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管理,利用全国同业拆借统一网络运作;另一块是其他单位或个人间的债券回购,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分割的结果是,两个市场都不活跃。防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防止回购市场出现债务危机,不可能靠把一个统一的市场人为地予以分割实现(虽然分割市场可能短时达到某种目标,但是它以牺牲市场运作的效率为代价),而是靠制订法规,加强监管来实现。

有计划地开展金融期货业务和掉期业务如利率期货、利率掉期等,帮助社会主义法人实体达到规避风险、提高收益之目的。

(四)提高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水平

提高商业银行在新投融资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要一条是提高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水平和经营能力。因此,要彻底改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粗放经营模式,实现集约化经营。一是实现高质量的有机构成。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提高业务技术含量,实现某些领域、某些程序、某些环节的人机替代,最大限度地挖掘产出潜力;其次是淘汰技术含量较低的经营品种和经营工具,在传统的信贷资产和代理业务之间,在母体业务和衍生业务之间,在主业与副业之间,进行技术含量比较,强化对同一经营单位的资金、技术、人才投入力度。

二是实现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技术构成的提高,使活劳动相对缩小,这样就出现了与此相关联的两个问题:第一,如何使相对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资料发挥最大效率;第二,如何实现相对优化的活劳动队伍的最大产出。如果对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资料,不能有效地予以利用和开发,如果不能实现优化的员工队伍的最佳产出,那么,则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约经营。因此,必须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使之在社会分工日益缜密、专业开拓日见深化、各类学科日趋贯通的时代,不仅能够成为新技术工具的操作者,而且能够成为技术含量较大的新的经营工具的开发者,乃至成为富有较高技术含量的经营管理方式及银行经营方式的设计者。

三是实现富有不同效益含义的经营领域置换。集约经营对经营对象的要求表现为对经营领域的选择,即在最大经营收益的领域投入更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以获得单位最大收益,实现总量目标。因此,在完成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过程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对可能产生不同效益的经营领域进行置换。例如,放款领域与代理领域置换、国内经营领域与国际经营领域置换等等。通过这种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领域置换,实现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运转价值的最大化,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经营领域的置换,不仅包括资产形态的置换,也包括经营地域的置换。以经济相对集中、产业相对发达、地域附加值较高的区域,替代经济相对分散、产业相对落后、地域附加值较低的区域,使代表着最先进的经济运转方式的银行业,真正在那些已完成或即将完成工业化进程和货币化进程的地域发挥作用。

注:本文系国家体改委承担的国家“九五”重点课题《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的第四分课题。中国工商银行具体承担此项分课题,课题负责人为赵智勇,课题组成员为赵智勇、郭世邦、郭特华和周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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