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5?31”光伏新政论文_樊丽娟, 鲍敏芳

解读“5?31”光伏新政论文_樊丽娟, 鲍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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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31”光伏新政有利于缓解弃光限电、产能过剩问题,减小国家光伏补贴的缺口,优化光伏项目的规模结构,从而提高光伏企业竞争力,最终实现光伏行业由政策驱动逐步转向市场自发驱动,完成从做大向做强的转化。

关键字:“5?31”; 光伏新政

1“5?31”光伏新政

1.1“5?31”光伏新政内容

2018年5月31日,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2)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3) 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4) 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1.2“5?31”光伏新政内容解读:

(1) 光伏新政的目标是控制补贴规模,不是控制装机的规模:政策出发的目的是加快补贴退坡。

(2) 支持先进技术:政策指出要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2018年将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3) 鼓励无补贴项目:政策指出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

2“5?31”光伏新政出台的原因分析

2.1普通光伏电站发展很快,弃光现象严重

近年来,过度依赖政府补贴成为光伏行业的通病。光伏行业靠补贴获得利润在行业内已是公开秘密。数据显示,2015年-2017 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及累计装机容量快速增长,中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从2010年的0.86GW增长到2016年的77.42GW,2016年新增装机容量34.54GW,累计装机和年度新增装机均居全球首位,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受上网电价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2017 年光伏发电市场规模快速扩大,新增装机容量53.06GW,累计装机容量130.25GW。2018 年1-4 月,已实现新增装机规模 8.75GW过度投资导致产能过剩,西部光照充足地区“弃风弃光”非常严重。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 年,西北地区的弃光问题严峻,弃光电量达到32.8亿千瓦时,弃光率19.7%。其中,新疆、甘肃光伏发电运行较为困难,弃光率分别为 32.4%和 32.1%。2016 年一季度,新疆弃光率甚至一度达到 52%。整个 2016 年,西部地区平均弃光率达到 20%。2017 年,内蒙古地区弃风弃光电量共100亿千瓦时左右,弃光 4 亿千瓦时,弃光率 11%。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既是缓解消纳问题,也是为先进技术、高质量光伏发电项目留下发展空间。此外,近两年分布式光伏一直保持迅猛增长的发展势头,部分地区呈现出发展过快,与电网不协调等问题。

2.2补贴压力太大, 且短期内难以解决

光伏产业作为新兴的高科技产业,理应是由科技进步推动的有质量的成长。但是,多年以来,在财政补贴环境下,投资驱动成为最大发展动因,并养成了靠规模抢占市场的倾向。长期这 样发展下去,不仅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负担,也对光伏产业的成长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多年来,中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主要采取“标杆电价+财政补贴”的 方式,补贴资金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随电费收取。但随着光伏装机快速攀升,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达到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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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光伏产能扩张过快,远超过市场需求增长规模

在国内需求被压制的同时,光伏产能扩张却一直在继续,,2017 年扩产的项目有 26 个,今年行业扩产势头还是很猛烈,生产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的企业都在扩产。以单晶 PERC 电池为例,2017 年产能是 10.3GW,而2018年规划产能 37.9GW,其中仅通威和隆基的规划产能就分别达到10GW和8.8GW。这两年光伏产能扩张过快,远超过市场需求增长规模,光伏产业在2018年也会承受巨大市场压力,尤其是中小企业,将会有很大一批被淘汰出局。新政的出台,会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使其迅猛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3“5?31”光伏新政,光伏人应该做些什么补救措施

3.1投资企业

第一种:终端托底方项目来源主要分三种,地面电站、项目并购、领跑者项目。因为限电、土地、指标等问题,今年可开工的地面集中式项目寥寥无几。收购层面,本次新政对终端托底方影响有限,终端托底方为避免风险多为收购建成项目为主,收购期限较长,即使对未建成项目签署了预收购协议,在法律层面约束力不大,并且平台投资公司及设备厂商投资公司由于现金流等问题会急于出手一大批优质项目,出售价格也会有所下降,终端投资公司可以坐享其成。本次新政甚至对于参与领跑者项目的终端托底方是件好事,epc价格会有所下降。

第二种:本次新政对平台投资公司影响最大。以往年经验,补贴下降节点多为630,本次新政执行时间改为531,打了很多平台投资公司一个措手不及,抢630的项目目前多已进场施工,目前处于进退两难的阶段,以下是给平台投资公司的几点建议:转移业务方向,暂停所有洽谈中的光伏并购项目,等待行业回暖时机,建议尽快转移项目开发方向,把开发方向转移到目前还未受灾的新能源项目上,例如分散式风电、清洁能源供暖等;快并网的项目尽快并网,国家政策变化太快,先做好快并网项目的收尾工作;暂停所有未建项目的建设,对于已经签过合作框架协议及采购协议的项目建议与对方积极沟通,及时止损;已取得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的项目,抓紧在630前并网,仍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对于现金流良好的公司,低价收购一批自发自用项目手续,一旦EPC成本下降,项目可随时启动,光照好、电价高、自用比例高的部分区域项目收益仍然满足投资条件,随着EPC成本的下降,会有更多的项目被重新启动;开源节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一切对外支付的时间节点。

第三种:前两年为了设备销售,很多大型设备厂商做起了项目投资商,2018年年初政策发布后,大部分设备厂投资商都不再直接投资项目,而是通过介绍项目达到设备销售的目的,所以本次新政的发布对设备厂投资商影响有限,建议大家尽快出售存量项目,避免出现现金流断面的局面。

3.2 EPC方

(1)政府前期出资的光伏扶贫项目EPC可继续关注。根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规定,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有关系的EPC方可重点关注光伏扶贫项目EPC,尽快锁定项目,竞争只会愈演愈烈。

(2)建议尽快索要投资商epc欠款,哪怕妥协降价,官司能不打就不要打了,打官司期间投资公司还有没有都难说。

(3)转移业务方向。

3.3项目开发商

(1)自发自用项目,建议与屋顶业主沟通,降低电价折扣。

(2)暂时暂停全额上网项目及地面电站的开发工作。

(3)已和投资商签完合作框架协议的项目建议及时与投资商沟通,结合投资公司战略、配合调整项目手续。

(4)建议2019年初,继续开发光照好、电价高、自用比例高的自发自用项目,过渡期后,成本下降到平价水平,光伏项目还是大有可为的。

3.4设备厂商

(1)产品降价出售,毕竟市场上还有很多项目处于进退两难的阶段,抓住最后的抢装效应。

(2)如有存货,尽快抛售存货,无论是原材料还是成品,在大幅降价后若还不能清空存货,则应大幅减产,全面停止扩产。

(3)追账,严格审查对下游客户的任何赊账,并加速现金回笼。

(4)开源节流,降低公司营运成本。

(5)积极参与领跑者项目投标,借着领跑者项目建设去库存。

(6)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业务方向由国内迅速转向海外。目前印度、非洲和中东等新兴市场的光伏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没有成熟的光伏企业,中国相对于新兴市场具有先发优势,不仅是技术先进性方面,还是在成本控制方面都具有显著优势,未来市场份额提升空间巨大。

(7)组件厂商尽快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组件转换效率、改善硅利用率,同时建议原材料厂家降低硅料成本和价格,帮助行业渡过难关;

(8)加强与金融市场的沟通,避免被“抽贷”。

4结束语

21世纪必然是新能源的发展世纪。光伏已经迈入发展壮大阶段,补贴政策也可以有更大、更灵活的操作空间。政府需要通过更好的补贴设计,立足长远解决光伏发展问题。

论文作者:樊丽娟, 鲍敏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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