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作为非正式金融的“专名”的可行性与模式探讨_金融论文

小额信贷为非正规金融“正名”的可行性及其模式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额论文,信贷论文,可行性论文,非正规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10月,穷人银行家尤努斯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使得以支持农村经济为己任的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农民需求、形式多样、可持续发展、非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模式的问题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变得尤为紧迫。另外,随着农业产业化力度的加大以及正规金融弱化农村金融现象的逐步加重,满足民间强劲融资需求的非正规金融逐步壮大,其在弥补了一定程度的农村融资缺口的同时也留下了巨大的金融隐患。如何评价和对待非正规金融是我们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我国非正规金融和小额贷款的发展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小额贷款的业务模式可以很好地控制非正规金融的风险,而非正规金融中大量的资本也可为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来源,因而完善和改进在非正规金融中长期存在且适应中国民间现状的融资模式,无疑应当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有效模式之一。

一、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具有合理性

经济运行中的金融活动可以分为正规(formal)金融和非正规(informal)金融。非正规金融又称“民间金融”或“草根金融”,即指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是金融体系中没有受到国家信用控制和中央银行管制的部分,包括非正规的金融中介和非正规的金融市场。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于2004年对全国除西藏、新疆、吉林、江西、上海五省区市以外的省份进行的调查显示,2003年全国非正规信贷规模已近8000亿元,非正规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平均达28.70%。测算表明,全国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1]

1.非正规金融形成、发展的原因

国内长期金融抑制的政策形成了非正规金融产生的体制性根源。在国内长期金融抑制政策的挤压下,部分金融需求被挤出正规金融领域,转而寻求各种非正规金融满足其需求。民间资金的供求现状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民间资金充裕的流动性为非正规借贷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而民间资金旺盛的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的自身优势,使其发展势头有增无减。由于民间金融在事情信息的掌握、声誉机制的有效运行、利率灵活多样、操作简单等方面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其在政策的抑制下仍能长期存在和发展,并一度占据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要地位。

2.非正规金融的具体模式

在我国民间存在很多非正规金融的形式,主要有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ROSCAs)、私人借贷、地下银行等。下面我们主要对发展较为成熟、广泛的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的具体运作模式进行分析。

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ROSCAs),亦称合会,在我国还有互助会、帮会、摇会、抬会等说法。一般而言,合会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成员之间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因而可以视为一种储贷结合的金融组织。[2]其运行的具体模式如下:一个自然人为会首,出于某种用钱的目的,组织起有限数量的人员充当会脚,成员每人、每期需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每期有一个人能得到集中在一起的全部当期会钱,包括其他成员支付的利息,并分期支付相应的利息。谁在哪一期收到会钱,由抽签或者对利息进行投标等方式来确定。在所有成员以轮转方式各获得一次集中在一起的会钱之后,一般即告终结。

3.非正规金融需要正确的引导

虽然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削弱了国家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不利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实行和社会的稳定,但如果对非正规金融进行压制,却并不能使之因此消亡,相反会以更加隐蔽的方式继续繁衍。这样不仅加大了其运作的风险,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更阻碍了整个经济发展的步伐。

现阶段在我国发展非正规金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些旨在应对生产性投资和逃避政府管制的合会,其表现形态越来越接近自发状态下的金融创新,它的存在已成为地方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这块游离于国有金融之外的地下金融,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但并未爆发过大规模的挤兑或者破产事件。要保护合会投资者的利益,当务之急就是要从法律上规范合会的运作。如何帮助百姓选择一个规范的合会组织,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防止倒会事件的发生,不仅是会员个人的事,也是政府和立法部门应尽的职责。

非正规金融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大量存在,发达国家的非正规金融也很活跃。作为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出现的非正规金融不可能被中小金融机构完全取代,他们的存在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长期的资金支持,往往还能对企业发挥积极的管理作用。目前明智的做法是寻找一条合适的路径正确地引导非正规金融,使其成为融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小额信贷需要创新的组织结构和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小额信贷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初的孟加拉国,它是在一定区域内,以特定的目标、特殊的制度向城乡低收入阶层直接提供贷款资金及综合技术服务的一种小规模的特殊信贷方式。由于小额信贷通过制度安排和技术创新,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金融服务,因此被视为具有反贫困的功效。它的运作在不同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目前国际上参与小额信贷的实行和资助的有正式的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政府机构及国际组织。

1.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1993年,小额信贷作为国际组织推荐的一种扶贫方式被引进中国,从那时起有许多国内和国际组织在中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建立了小型的信贷项目。

(1)组织结构上的发展。在小额贷款引入的初期,主要是由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利用国外资金进行小范围试验。自1996年开始,小额贷款在政府的主导下主要解决农村的扶贫和帮助下岗职工就业,其组织结构也转向了以政府和指定银行操作,以使用国内扶贫资金为主,在较大范围内推广。1999年,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始试行,组织结构转向正规金融机构,为中国的小额信贷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3]

(2)实现模式上的尝试。在我国的小额贷款的模式实践中,分别尝试了乡村银行模式和农户资信评级技术。在模仿乡村银行模式的过程中,我国农村自有的组织结构与其产生了矛盾,完全复制的想法显然是不太可能实现。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项目解决了一定的融资问题,但很少能为真正需要贷款的贫困农民服务。

(3)发展战略上的探索。我国小额信贷在引入之初,就接受了“小额信贷是有效的信贷扶贫工具”的假设,然而实践又一次告诉我们,惟有得到持续性和扶贫双赢的局面,才是小额信贷的最终选择。

2.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障碍和前景

正是上述的一系列实践,推动了中国的小额信贷扶贫和农村金融服务,也为我们提供了在中国发展小额信贷的经验。从实践的过程来看,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最主要的障碍是组织制度的制约,只有解决了组织制度的瓶颈,全面地引入小额信贷制度,使其发展合法化,才能进一步解决更深层次的技术制约,进而为小额信贷找到有效的供给途径,使其发展到满足市场需求定位的阶段,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再一次肯定了在农村发展小额信贷的必要性。[4]

三、小额信贷是非正规金融的明智之选

如何为非正规金融寻找一条合法化的道路,对其加以引导和改制?将其改造成为小额信贷机构未尝不是一个适当的选择,我们暂且把这种机构称为小额信贷公司。我国小额信贷在引入初期所依附的组织体系就是非正规金融,小额信贷天生所具有的民间性促使我们产生利用非正规金融对其进行管理的想法。

1.非正规金融是发展小额信贷的沃土

首先,非正规金融的服务人群正是小额贷款的需求所在。在健康的非正规金融中受惠的人群,往往都是为了借贷资金用于子女结婚,上学或者盖房、买生产资料等基本生产、生活活动的无力提供担保或抵押的并不富裕的农民。发展小额信贷不仅可以很好地解决该人群的贷款需求,还能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帮助他们走上致富的道路;其次,非正规金融的原始根基适合发展小额信贷。非正规金融基于对地缘、人缘和血缘关系的信任,重视维护个人信誉以及与之相关的非正式制裁机制,这些根基都是实行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和还款机制的必要条件;再次,大量的民间金融资金为小额信贷的业务开展提供了资金来源。通过小额信贷机构充分地利用闲散的民间资金,不仅可以防止资本利用无效率与资本虹吸等现象,还可以有效地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存在时间较长的非正规金融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模式借鉴。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存在已久,形成了一系列适合我国民间的发展模式,这些模式可以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经验和启示。

2.建立小额信贷公司是正确引导非正规金融的方式

第一,小额信贷公司有利于控制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在非正规金融破坏社会稳定的案例中,当民间金融组织的规模过大、涉及资金过多时,就会出现由于信号机制失灵,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等原因所导致的欺诈行为。而小额信贷公司则以其小规模信贷的模式和其特有的还款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这一违约风险;第二,小额信贷公司能正确引导非正规金融的目标。小额信贷是专门服务于城乡低收入人群的金融业务,将非正规金融向发展小额信贷公司的方向引导,能有效地防御参与人员的不法企图,更避免了民间金融中由于套取资金而引起的资金链断裂和支付危机;第三,小额信贷公司能够帮助非正规金融获得轻松的社会环境。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指引下,小额信贷这一切实改变了世界穷人命运的金融服务,势必并且将愈加受到政府的重视和肯定。非正规金融选择小额信贷公司无疑是一条为自己“正名”的光明大道。

四、从非正规金融模式引发的小额信贷新模式

选择何种具体模式,以便让小额信贷更好地、正确地引导非正规金融,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检验。本文通过现有模式的比较与分析,创新地提出从非正规金融——合会的运行模式摸索出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现状的一种新型小额信贷的模式。

1.国内的合会模式与格莱珉银行模式的比较分析

我们将国内较为成熟的合会与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的运作模式进行比较,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2.从合会组织探讨我国小额信贷的新模式

由于合会是长期存在于我国民间的一种非正规金融组织,因而它的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和适应性,因此我们认为小额信贷的新模式可以基于合会组织的优势,改变其风险高,还款率较低的劣势,将其运用在小额信贷的框架下。

在小额贷款公司或机构中(类似合会的规模大小),选择将其服务的范围按照一定的地缘、人缘将愿意接受该方案的群众划分成若干小组,由机构或小组成员选择一位类似于会首的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和信用的人作为组长,组长行使合会中会首的义务。如果组内有人申请贷款,小组成员类似于上述合会的运作形式行使一次合储蓄与信贷为一体的金融行为,申请贷款的组员首期拿到会款,同时向其他组员交纳利息。

该模式中的小额信贷的运作不需要吸收公众存款,而是来自组内成员的自有资金,如果运作失败,也不会给小组外部带来风险。小组按照运转的次数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一定的管理费,小额信贷机构不仅要负责贷前的资格审查、组与组之间的调节、组长的信用度调查、贷款是否坚持小额的核实,也要为小组的正常运行进行实时监控。

这里我们只是提供了小额贷款多种模式中可行的一种,也是将非正规金融与小额信贷进行较为妥善结合的一种方式,但是就其运作而言较难满足绝对贫困人口的需求。因此在涉及扶贫概念时,还需要与贫困地区其他综合性扶贫开发项目结合配套使用。而地下银行等非正规金融则更可能通过转换为小额信贷公司,从而走上地面合法经营的道路。

五、结论

非正规金融以其特有的根源和历史沉淀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了养分,而作为扶贫重要手段之一的小额信贷也为非正规金融的合理发展指明了方向。如何充分利用非正规金融的自有资金和已有模式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需要无数的实践者在理论的指引下不断地尝试和努力,从而探索出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现状的小额信贷模式并借此将非正规金融引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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