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韩国、老挝和中国古代政党的监督机构_时政论文

越南、韩国、老挝和中国古代政党的监督机构_时政论文

越、朝、老、古四国党的监督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四国论文,机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越南、朝鲜、老挝、古巴都设有党的监督机构,即越南共产党检查委员会、朝鲜劳动党纪律检查委员会、老挝人民革命党党政监察委员会、古巴共产党申诉委员会。这些机构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思想指导下,结合本国本党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来的。它们之间既有许多共同点,又有不同之处。

机构设置

这些国家党的监督机构一般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在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届任期和党的同级委员会相同。这些机构一般具有地位高、权力大等特点,而且从中央到地方逐级设置,形成一体。例如,古共全国申诉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省级及其以下的申诉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申诉委员会领导下一级申诉委员会的工作。全国申诉委员会现共有15名委员,其中专职委员5人,其余则为兼职委员。 申诉委员会主任由古共中央委员担任。老挝各级党政监察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党政监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党政监委的领导。中央党政监委有专职常委2人,兼职委员4人,主任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在越南和朝鲜,情况基本上相类似。

工作职能与处分方式

越、朝、老、古四国党的监督机构有以下几种工作职能:

1、对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上实施监督, 主要是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朝鲜劳动党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和捍卫劳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如有违犯者,须查处并追究其责任。老挝人民革命党规定,各级党政监委须监察党的各级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保证党的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党纪党规的执行情况。越南共产党规定, 党的各级检查委员会须检查党员(包括同级党委委员和下级党组织执行党纪党规的情况,维护党员的革命道德品质,审查党员的违纪案件并作出结论,向上级检查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老挝党规定,党政监委应检查党的原则、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如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确保党的纪律得执行。

3、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朝鲜劳动党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保护党员的合法权利,审查并处理党员有关党纪问题的申诉。古巴共产党各级申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党员和党组织的申诉和上诉,如违纪党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党员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看法、意见、建议等。各级申诉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处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上诉情况。

这些国家党的监督机构一般只负责检查党纪执行情况,对政府的行政行为问题则由政府的监督机构负责处理。但是,老挝的情况与此不同。老挝的党政监察机构是合一的。老挝人民革命党各级党政监察委员会不仅负责检查党纪问题,而且还负责监察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工作时,做到党纪、政纪一起检查,分别总结,两方面的情况同时向上级汇报。遇有重大问题时,则党政制定一套计划,协同办理。

上述各国各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大致有以下四种方式,即批评、警告、撤销职务(或限制权利)、开除党籍。除此之外,古巴共产党还有两种特殊方式:一是劝其退党,即规劝违纪党员暂时退党,三年后表现好的,还可重新入党;另一种是停止党员活动,即按规定停止某些党员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这一规定旨在保持党员和党组织的战斗性而非纪律处分。如有些老党员因年迈体弱,就可按规定不再参加党组织活动了。

当前的工作情况

上述各国党的监督机构的具体工作任务,都是根据当时本国本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各有侧重,特点不一。如在古巴,党内监督长期把纯洁党的队伍放在突出位置,对于出卖情报和叛党者都坚决开除党籍。但是,目前,无论是老挝、越南还是古巴、朝鲜,都在以不同方式努力发展本国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在此背景下,党内监督工作又有许多共同点。

1、加强政策检查工作。为了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政策、 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本党有关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朝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把政策监督放在首要位置,把维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自己的基本任务。在古巴,为了保证党的政策得以及时、准确地得到执行,古共规定,凡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不力的,党交给的任务完成不好的或先锋模范作用差的,都要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

2、完善党纪党规建设,严肃惩治腐败分子。 随着各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党内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党员领导干部违纪现象明显增多,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经济方面违纪违法、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各国党一方面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制定新的党纪党规。如,老挝人民革命党制定了《反贪污腐败条例》。越南共产党最近规定,党、政、军和国营企业在会议中不准吃饭,只提供茶水,也不提供出席费;举行国家级的会议和讨论需要总理批准,能用传阅文件的方式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要开会。另一方面,各国均不同程度采取措施,惩处腐败分子。在古巴,全国每年约有2.5至3万名党员因违反纪律而受到处分,占党员总数的3.6%,其中约有5000至6000人被开除党籍。 在越南,仅1994年就查处了1500起贪污案,处理了22000名党员, 占党员总数的1.04%,其中约有3600人被开除党籍。

3、重视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和纪律观念。 这些国家认为,党内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其中核心问题在党员思想方面。因此,这些国家党的监督机构在工作中都强调以思想教育为主,进行综合治理,从而提高党员的素质;重视把工作做在前面,不能坐等党员犯了错误后再去检查处理;经常积极主动采取一些措施,有效地防止或避免一些可能发生的违法乱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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