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简册考释——兼谈商周简册的社会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周论文,意义论文,社会论文,简册考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39.2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3842(2010)05-0001-11
20世纪以来,我国许多著名学者如刘师培、章太炎、叶德辉、范文澜、郭沫若、余嘉锡、陈梦家、李学勤等都认为,商代有简册,西周也有简册。简册的唯一用途是书写文字与传递信息,所以商周有简册,等于商周有简书。这里要说明,本文所说简书,鉴于历史原因,首先是与甲骨文、金文等相对而言,凡作品以简册为载体都称简书。甲骨文、金文概不可称书籍。本文简书的概念中,并非都是今天所说书籍,但包括与帛书、纸书相对而言的书籍。文字载体著录了文字以后,便成为传播信息的工具。商周之简书作为传播工具,凭借其特殊优势,对促进华夏统一与文明进步具有无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如今关于商周有简册的见解,学术界出现重大分歧。一方面,古史界、古文献界以及古文字界,大都秉承前辈成果,对商周有简册深信不疑;另一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二十多年间,不断有书史与出版史著作宣称,战国以前或春秋后期以前中国没有简册。书史界提出这种新观点时,并没有对前辈学者见解提出任何针对性的驳论,以故意回避为上策。他们唯一根据是,出土实物中迄今没有发现战国以前的简册。这种观点以为,古史研究中唯有出土实物才是真实的,可信的,文献记载或文字资料都不具真实性。如此彻底否定文献价值,大概针对传统史学的“信古”而来,然而是矫枉过正。“信古”之不可取,在于与历史事实不符。可是,完全否定文献价值,也与事实不符。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将殷墟卜辞所记“殷之先公先王”与有关文献记载一一对勘,发现《史记·殷本纪》所记“先公先王”与卜辞所记大部分符合。可见,文献资料并非都不可靠。鉴于古代文献中真伪难辨,王国维创导“二重证据法”,将“地下之新材料”与“纸上之材料”对勘,以检验文献资料可靠与否。所说“地下之新材料”,不限于出土实物,还有出土文字;所说“纸上之材料”,指历史文献。《古史新证》主要将甲骨文有关祭祀资料提到的“先公先王”,与《史记》《世本》《竹书纪年》等多种文献比勘。王国维之后,古史专家陈梦家利用出土的大量金文与文献对勘,获得丰硕成果,再次证明“二重证据法”富有生命力。在古史研究中,出土实物的重要性是无可怀疑的。但是,将出土实物的重要性无限夸大为唯一,完全抹杀丰富文献资料包括出土文字的作用,这样走极端,搞片面,难免背离史实。
笔者不敢苟同商周没有简册的观点,故而寻访前辈之足迹,重温前辈之思路,谨遵“二重证据法”进一步搜集资料,继续考察商代与西周之简册。数年前,笔者撰《最早书籍与简书》(与陈静合作),该文主要征引文献资料。本文主要引用考古出土的文字资料,重在说明商周简册之有无,商周简册的社会意义只在最后谈及而已。
一、从殷墟甲骨文“册”宇看殷商有简册
商代大约存在于公元前16世纪到公元前11世纪,距今已有三千余年,资料匮乏,简直无从措手。迄今可见商代出土资料与有关文献中存有一些王命资料。发布王命到全国,不能没有载体,那么这载体为何物?于是试图从间接的途径,主要从王命入手,考察商代有否简册。
《尚书·多士》记周公对殷商遗民说的一段话:“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典有册,殷革夏命。”意思是,你们都是殷商遗民,都知道殷商先王“有典有册”,里面讲了“殷革夏命”的道理。“有典有册”,典,为“大册”①;册,为册命。《说文》释“册”为“符命”,吾师高亨教授进而解释说:“古代王者封赏诸侯,先刻命辞于简上,编成册,及举行封赏之礼于宗庙,由史官读命辞。读毕,诸侯受此册而宝藏之,以为符信。……此册字最初之义,书册之册则其后起之义也。”[1](P140)封赏诸侯的王命称册命,简称册。册命所用简册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殊形制,成为君王封赏诸侯的“符信”,所以《说文》释“册”为“符命”。尽管《尚书》中存在真伪问题的争论,然而《多士》为西周作品,学界并无争议,此其一。其二,册封诸侯的王命因为写于简册之上,故称册命,又简称册,这是文献学中一种常识,从无异议。因此,《尚书·多士》中周公说“惟殷先人,有典有册”这句话,被古史界或古文字界作为商有简册的证据,是理所当然之事。
此外,许多学者又通过殷墟卜辞与商金文中常见的“册”字,去验证《尚书·多士》所记“有典有册”的真实性。例如,书史学家钱存训早就指出:“战国时代以前的简策,早已湮灭,但由古代文字及典籍的记录中仍可看出,竹木可能是中国最早的书籍材料。‘册’字象征一捆简牍,编以书绳二道,最早见于殷代甲骨卜辞。和册字相关的‘典’字,象征着‘册’在几上,亦见于两周金文。这两个字,常指史官记录帝王诰命的文件。”又说:“武王克商后,援引史实以作前例,《尚书》‘多士’说:‘睢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显然,不仅在周代,殷初已用简牍作为正式公文、祝祷和档案了。”[2](59-60)最近,文字学家裘锡圭也说:“《尚书·多士》说‘惟殷先人,有典有册。’甲骨文里有‘册’字……商代典册内容无疑会比甲骨文、金文更为重要,文字篇幅也一定会更长,可惜竹木易腐,没能保存下来。”[3](P42)
像钱存训、裘锡圭那样用出土文字资料去验证文献记载,就是王国维所说“二重证据法”。对此,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屑一顾。理由是,这是以文字验证文字,并不是以出土实物验证文献记载。产生这种看法,大概是因为对汉字文化缺乏了解。汉字与拼音文字,是当今世界上两种最大的不同文字体系。简单说,汉字是表意文字,以形表义,通过不同的字形表示不同的字义;拼音文字是表音文字,以音表义,通过若干字母拼组的不同语音表示不同的词义。存在这样的区别,两者形成了迥然不同的文字体系。因此,拼音文字具有的功能,汉字可能没有;汉字具有的功能,拼音文字也可能没有。考古出土的殷商“册”字为何可以验证《尚书·多士》所记之“有册”?主要因为汉字具有与拼音文字不同的文化功能。
20世纪初,刘师培(1884-1920)根据汉字是表意文字做了一次历史问题考证。他说:“如篇训为书籍,训为簿,而简、策诸字亦皆从竹,是古代书籍记于竹也。”“篆、籀二字从竹,是古代文字书于竹也。符、节二字从竹,是古代契约必用竹也。”他综合考查“篇”“简”“策”“笧”“篆”“籀”“符”“椠”“檄”等字的形旁,得出结论是:“典章文献咸以方策流传,是古代以竹木记文字也。”[4](P59)他考证的方法,一是利用汉字形旁的表意功能,另一是利用现代汉字与古代汉字是前后一脉相承的表意文字,故而从现代汉字的形旁,可以推知古代社会的某些信息。这类考证,在汉字文化中屡见不鲜,可是从任何一种拼音文字看就不能理解,简直不可思议。由此约略可见,汉字文化功能与拼音文字并不完全相同。再进一步看。章太炎说:“研究国学,通小学是一件要紧的事。”[5](P12)所说“小学”是以汉字为研究对象的文字学(广义的),内容包括文字(狭义的文字,以字形为主)、音韵、训诂三部分。自汉代以来,中国学术界一直把“小学”作为研究古代文化的基本功,清代乾嘉学派更把“小学”的学术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中国使用汉字,所以中国有“小学”。欧洲国家使用拼音文字,所以他们有语言学,没有也不可能有中国那种“小学”。有也好,没有也好,从汉字与拼音文字为两种不同文字体系看,都很正常。可是,如果将汉字与拼音文字一概而论,或以拼音文字为准衡量汉字,就不正常。原因大都是出于对西方拼音文字的崇拜心理,不能客观看待汉字,对汉字怀有歧视与偏见。
再看有些学者以出土商代文字“册”等去验证《尚书·多士》所记之“有册”,这种方法无论从“二重证据法”还是从“小学”看,都具有合理性,是一种科学方法。以西方没有为理由否定这种方法,并不客观,也不正确。
下面的附图中有五个“册”字,都出于殷墟甲骨文②
甲骨文“册”字
今天的册字,就是从殷墟“册”字逐步演变而来,已经完全符号化,失去了图画成分;殷墟“册”字处于初步符号化阶段,保留很重的图画成分。汉字数千年历史上,隶变是重要的转折点。隶变以后,汉字迅速成为完全符号化的文字。隶变以前,有甲骨文、金文、籀、篆等,都还没有完全符号化,字形中图画成分很重。考古出土的甲骨文、金文,都是隶变前的文字,时间最早,又未经后人传写,完全保持当年文字的原貌;其中有些象形字如“日”“月”等,字形如图画一般,字形所代表的字义十分清楚明确。这些殷墟“册”字,就是这样的象形字。
再看这些殷墟“册”字的字形,它们都由两部分笔划构成:一部分是数量不等的竖笔,代表一支支的简;另一部分是两道横笔,代表编简的两道线绳。这是典型的象形字,所象者为商代简册之形。从文字象形的原理判断,必定先有简册,然后才能产生象形的“册”字。这些“册”字尚未完全符号化,图画成分重,逼真描绘了当年实物的轮廓特征,就此而言,它与图像类似。它与图像不同之处则是,图像的意义大多是含混不清的,是不确定的;殷墟“册”字因为是文字,字形图像所代表的字义,即今天语言学说的“所指”,在上下文中是很明确的,不同读者理解的意思迄今都是一致的,未见异议。换言之,殷墟“册”字的字义(所指)具有确定性,无论在不同上下文或不同读者那里,都具有确定性。由此可知殷墟“册”字的特殊史料价值。一是因为字形图像具体描绘了实物的轮廓特征,二是因为字形图像所代表的字义(所指)具有明白无误的确定性,基于这样两点,殷墟“册”字虽然是出土文字,并非出土实物,然而这种文字可以成为商代简册的一种替代物证。殷墟“册”字被众多学者重视,这是重要原因。
古代的简册,都用若干简编次而成;所用编绳,至少两道,可以三道或四道,但不能是一道。这五个殷墟“册”字,字形有些差异,从中仍可以看出它们两个特征:一是都用一长一短之简编次,另一是都用两道编绳。简言之,就是所谓“一长一短,两编”。这里有一个问题是,这简册所用简片为何长短不一致呢?为何“一长一短”呢?“一长一短”的简册,就使用方便而言其实不如长短一致的简册,那么是什么原因呢?
如高亨教授说,最早,“册”的字义为君王封赏诸侯的册命;到后来,字义才演变为书册之册,成为书籍量词。阮元在《册册父乙鼎跋》说:“周器铭往往有‘王乎史册’‘命某某’等语。商人尚质,但书册字而已。”商甲骨文、商金文以及西周金文中的册字,基本字义都是册命,或为名词,或为动词。册作为名词,意思是册命;册作为动词,意思为颁布册命,或宣读册命。商代是分封制的国家,册命为封赏诸侯的王命,所以“册”即册命对国家与诸侯都具有特殊重要性。结合“册”字的基本字义——封赏诸侯的王命,去看殷墟“册”字的图形,便知这“一长一短,两编”,其实是商天子专门用于书写册命的简册。换言之,是册命的专用简册,并不是商代一般的或普通的简册。以此为基础,再去查检文献资料,可以发现商代以后历代册命(策命)所用简册,无不都是“一长一短,两编”。
最早,是东汉许慎《说文·二下》所记:“册,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也,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说文》“册”字见下面的附图③。
《说文解字》中的“册”字
其字义是“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也”,亦即君王封赏诸侯的册命。《说文》所记文字,是秦汉以前的古文,时间在甲骨文之后。从许慎的解释可知,这个古文“册”字,是秦汉以前“诸侯进受于王”的册命之象形,“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两编之形”。将《说文》“册”字与殷墟“册”字做比较,两者的图形特征都是“一长一短,两编”;区别主要是,《说文》“册”字的图形简洁对称,殷墟“册”字图形中竖笔数量不等,且不整齐。这种区别,说明前者字形已经规范,后者尚未规范而已。从殷墟“册”字到《说文》“册”字,从时间上看,从殷商经西周、春秋到战国,相距至少上千年。许慎没有见过甲骨文,汉代人都没有见过甲骨文。两者图形的不谋而合,说明商天子册命简册的特殊形制——“一长一短,两编”,在商以后上千年间,为历代册命沿袭不改,至秦汉前。“一长一短,两编”这种特殊形制,遂成为君王封赏的一种符信或凭证,许慎释为“符命”。这种特殊形制作为君王册命的符信或凭证,有点像汉以后帝王赐大臣的铁券证书,这可能是商以后上千年的册命沿袭不改的重要原因。既然如此,“一长一短,两编”其中必有重大寓意。是否代表天地阴阳呢?无从查考。
令人诧异的是,文献记载还表明,汉及汉以后的策书(册书)仍旧是“一长一短,两编”。
与先秦册命有所不同,两汉策书仅用于诸侯王、三公以上高官的任免赏罚;三公以下官员的任免赏罚不用策书,一概用诏书。蔡邕《独断》记汉策书:“策书。策者,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次,为编次),一长一短,两编(两道编绳)。”④ 虽然汉策书的对象范围与先秦册命已有不同,然而汉策书所用简册仍旧是“一长一短、两编”,既与《说文》所记秦汉以前册命一致,也与殷墟“册”字图形一致。汉代以后,汉策书体制为历代沿袭,一直到隋唐。《独断》记汉天子命令有四种:策书、制书、诏书、戒书;其中以诏书最重,有“诏重而命轻”(《文心雕龙·诏策》)之说。自西晋开始,诏书一般不再用简牍,改用纸。可是,西晋策书与西晋后策书(册书)都没有跟着诏书改用纸,而是一如既往,坚持沿用简册,而且仍旧是“一长一短,两编”。《隋书·礼仪志四》记册书:“用竹简十二枚,六枚与轴等(引者按:轴长二尺),六枚长尺二寸。”⑤ 隋册书用十二枚竹简,其中六枚二尺,六枚一尺二寸,依旧是“一长一短,两编”。这样沿袭商代册命之遗风,一直到唐代。宋代策书开始改用纸,不用简册。
殷墟“册”字的基本字义为封赏诸侯的册命,其图形特征为“一长一短,两编”。文献所记历代册命或策书,无不都是“一长一短,两编”。这样前后结合起来看,足以证明殷墟“册”字图形所代表的简册,无疑是商天子册命的专用简册,并不是一般的或普通的简册。
从逻辑判断,商代既有“一长一短,两编”的简册,必有长短一致的简册,或其它简册。若从应用之方便看,长短一致的简册无疑优于“一长一短”。下面,不妨参看汉天子命令如何使用简册。汉天子四种命令中,只有策书为“一长一短”,长者为二尺,短者为一尺,如《独断》所记。西汉或东汉的诏书,都用一尺一寸的简牍,时称“尺一诏”。例如,“尺一拜用”(《后汉书·李云传》),“尺一选举”(《后汉书·陈蕃传》)等,说明东汉仍用“尺一诏”。两汉策书所用简册为“一长一短,两编”,诏书、制书、戒书都用长短一致的一尺一寸简牍。这样的区别,大概在秦汉以前的王命中也存在。秦汉以前,册命用“一长一短,两编”,其它王命都用长短一致的简册,以此表示册命与其它王命的区别,突出册命的特殊重要性。
在殷墟卜辞中,除了屡见上面所讲的“册”字,还出现用“册”字组成的双音词,如“作册”“册祝”等。从词汇学判断,一般先有“册”字,然后才产生用“册”字构成的那些双音词。商后期卜辞出现“作册”“册祝”这些双音词,说明王命写于简册之事,并非契刻这些卜辞的时候才有,必定以前就有,或者很早就有了。
先秦史家李学勤教授说:“商周两代的史官的职务在于书写掌管典册,所以其官名也称做‘作册’。‘作册’这个词在武丁卜辞里就有了。我们看甲骨文的‘册’字,像以竹木简编组成册之形,相参差的竖笔是一支支的简,联贯各简的横笔是编册用的绳。这确切证明,商代已有简册,这才是当时的书籍。”[6](P61-62)李学勤强调殷墟“册”字“确切证明,商代已有简册”,借以表达对有些人轻率否定商有简册的不满,颇为有理。“作册”,最早见于商卜辞、商金文,又更多见于西周金文。“作册”为史官,史家没有异议。清代以来,孙诒让、王国维等许多学者都关注并讨论过“作册”。陈梦家将甲骨文结合西周金文考证后指出:“乍册之官见于晚殷金文与卜辞,本义是册命的制作者。”又说:“乍册本是制作王命之人。”[7](P144,P145)“乍册”即“作册”,本义是制作册命。不过,史官之职是制作王命,不限于册命。从商史官称“作册”,说明书于简册者不限于册命,还有其它王命。商王朝既有简册,将简册用于册命以外的王命,或其它需要的场合,是顺理成章的事。
在殷墟卜辞中,还见“册祝”(《殷契粹编》478),或“丙午贞:酒,尸册祝”(《殷契粹编》519)。祝,为祈祷鬼神之辞⑥。《独断》:“策祝,远罪病也。”“册祝”旨在祈祷鬼神,避祸赐福,它的作者也是史官,《尚书·金縢》“史乃册祝”可证。“册祝”是君王为“远罪病”而祈祷鬼神之辞,并不是册命。商卜辞出现“册祝”,也说明以简册为载体者不限于册命,还有其它王命。单独一个“册”字,意思是册命。册命本是王命之一,“作册”与“册祝”都与王命有关。可见在某些双音词中,册可以代表王命。不是王命,不可称册。
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殷墟卜辞出现象形字——“册”,还出现由“册”构成的“作册”“册祝”等双音词,这类语言现象都从以简册写王命这一客观事实派生出来。这样的因果联系,使零星的历史资料变得相对完整起来,进而使商有简册的历史真相,从模糊不清逐渐变得较为清晰。这些相对完整的历史资料,虽不能说明商代六百年中何时开始有简册,也不能说明商代使用简册究竟达到何种程度,然而足以证明商代有简册。如果再与西周金文中更为丰富的“册命”资料前后对照,商周有简册将难以辩驳。
二、从西周册命看西周有简册
考察西周有无简册,仍旧从册命入手。先考察先秦文献记载,再考察西周金文中远比商代丰富的册命资料。
《中庸》有一句言简意赅的话:“文武之政,布于方策。”方,为牍版;策,为简策。意思是,周代施政文书都写在简策或牍版上。在古代,册与策可以通假。西周金文多记为“册”,文献多记为“策”。文献所记策命,就是金文中册命。《周礼·内史》记策命最为详细:“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郑众注:“策命之,谓以简策书王命”;“以方出之,以方版书而出之。”⑦ 这是说,册封的王命用简策书写,制禄或赏赐的王命用牍版书写,“遂贰之”为一式两份。《左传》中策命资料,屡屡可见。例如:“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策命晋侯为侯伯”(“僖公二十八年”)。“郑伯如晋,晋侯嘉焉,授之以策曰:……伯石再拜稽首,受策以出”(“昭公三年”)。“名在诸侯之策”(“文公十五年”)。此外,《礼记·王制》与《左传》有史官“执简记”⑧。《周礼》书中有资料表明,户籍、名籍、地图所用载体为版牍⑨。综合起来看,文献所记无不与“文武之政,布于方策”这句话相吻合,未见矛盾之处。
上述文献资料大都出于战国作品。《中庸》的作者,据说是战国初年的子思(前483-前402)。《周礼》为周代大型政书,学术界多认为是战国年间或战国后期综合整理成书,书中甚至可见西汉材料。《左传》的作者,一般认为是孔子弟子左丘明。《礼记·王制》大概是战国后期的作品。这些战国作品讲周代之事,与西周实情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20世纪,陈梦家曾将“西周金文中的册命”与“文献中的策命”一一对勘,结果认为,先秦文献有关册命(策命)的记载,“除极少数外,都和西周金文相符合”[7](P159)。不符合之处,如文献“以为王者必于宗庙策命诸侯臣工”,陈梦家从西周金文发现,册命地点既有宗庙,也有王宫、大室等。这些相左处为册命之细节,所以陈梦家认为先秦文献所记策命资料基本是可信的。
留存至今的西周作品,以《尚书》《诗经》为多。《尚书》中可以说明西周有简册的作品,主要为《洛诰》《金縢》。《洛诰》是营造洛邑时周公代成王祭告神灵的文诰,其中说:“王命作册逸祝册。”孔颖达疏:“王命作册者,命有司作策书也。读策告神,谓之祝;逸祝册者,使史逸读策书也。”史逸,即史佚,西周初年史官。“逸祝册”,说明史佚宣读的是简书。《金縢》是周公为身患重病的武王祈祷先王保祐的文辞。《金縢》先说:“史乃册祝曰:……”后面又说:“纳册于金縢之匮中。”郑玄注“史乃册祝”:“史为册书祝辞也。”藏在“金縢之匮中”的“册”,就是史官宣读的“册书祝辞”,说明周公祈祷神灵之辞写在简策上,是简书。前已说明,商卜辞就有“册祝”。《尚书》虽长期存在真伪问题的争论,但对《金縢》特别是《洛诰》为西周作品,学术界都持肯定态度。有的学者比勘了商卜辞的“册祝”、西周金文的“作册”“作册内史”等,认为“王命作册逸祝册”(《洛诰》)与“史乃册祝”(《金縢》)也是可信的。此外,《诗经·小雅·出车》:“天子命我,城彼朔方……王事多难,不遑启居;岂不怀归,畏此简书。”孔颖达疏:“诸侯有事,则书之于简,遣使执简以告命。告则须救,故畏而不归也。”《出车》为西周诗作无疑,诗中“简书”之语也是西周有简册的重要证据。
“畏此简书”,语出西周。这“简书”为诸侯的“告命”,今天不可称为书籍。史佚等西周史官宣读的王命,今天也不可称为书籍。本文所说“简书”,有时指书籍,更多与“畏此简书”相类,指王命、告命等以简册为载体,或以简册为传播工具。
我们考察西周简册,除了检查文献,更需关注西周金文中册命资料。西周金文“册”字,字形结构越来越规范,字形接近《说文》“册”字。与甲骨文“册”字相较,两者字形一脉相承,并无二致。与商代一样,西周金文“册”字的基本字义也是册命。册命为王命;在有些双音词中,册代表王命。不是王命,仍不称册。西周金文中,册命出现许多同义词,有“命册”“册令”“令册”“令书”“命书”,或“册”“令”“命”“书”等。同义词越来越多,说明西周册命比商代更多,或更受社会重视。
考察册命,不可不知西周史官。西周金文中史官的名称很多,有“作册”“作册内史”“作命内史”“作册尹”“内史尹”“尹氏”等。陈梦家著有《西周金文断代》一书,通过金文断代,他首先发现史官名称从西周前期到后期出现的变化。他认为,西周初年承商之余绪,史官仍称“作册”,也称“史”;在西周中期,史官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作册尹”等;到西周晚期,“作册”不见了,“内史”与“尹氏”并存,其制一直延续到春秋。[7](P144)《周礼》说:“内史掌书王命。”其实,西周前期是作册“掌书王命”,那时候还没有内史。到东周,只有内史,作册早已没有了。《周礼》记内史,不记作册,表明《周礼》不能是西周作品,当然并非周公所作。西周的作册与东周的内史,本是前后相承的史官,都以简册制作王命。由此看《周礼》记内史以简牍写王命,大体与西周情况相符。不过,西周是否册封用简策,制禄或赏赐用牍版,尚无资料可证。
古史界关注先秦册命制度,至少有一二百年。陈梦家于20世纪60年代出版的《尚书通论》中有“西周金文中的册命”一节,资料丰富,论述详实,至今仍是研究册命最有份量的文字。陈梦家在此,屡次指出西周册命写在简册上。下面以西周《颂鼎》为例。《颂鼎》记录“王”即西周天子为颂册命的过程,其中说:
……旦,王各大室,即立。宰弘右颂入门(宰为官职,弘为人名;颂,即受命者;右,为导引、伴随),立中廷。尹氏受王令书(尹氏,史官;受,即授;令书,即册命),王乎史虢生册令颂(史,史官;虢生,史官之名;册令,此为动词,意为代“王”宣读册命)。王曰:“……”颂拜稽首,受令册,佩以出;反(返),堇章(觐璋)。颂敢对扬天子不显鲁休……
“宰弘右颂入门”,意为宰弘导引颂进宫门,准备接受册命。“尹氏受王令书”,意为史官尹氏将已经写好的册命交给“王”。“王乎史虢生册令颂”,意为“王”将册命交史官代为宣读。陈梦家解释说:“‘尹氏受王令书’,则命书或令书是早已书就的简册,当廷使史代王宣读。既策命之后,受命者‘受令册(即命书),佩以出’,则令册乃是可以佩带的竹简。”[7](P154-155)我们不妨品读这段文字。尹氏将“令书”交给“王”,“王”将“令书”交给史官宣读;史官宣读完毕,将“令书”交到受命者——颂手中;颂拜谢后,“受令册,佩以出”,接受并佩带“令册”走出宫门。在这段文字中,“令册”可以在彼此手中轻易传递,可以由站立者手持宣读,也可以“佩以出”。这样的“令册”,只能是简书,不可能是难以把持的铜器铭文,更不可能是甲骨文之类。所以,陈梦家的解释是对的。不过,这里要说明,西周人根本不需要这一类解释。他们一见“册”字的图形特征,便知“令册”是简书,一目了然,不会有任何疑问。
从册命是简书,进一步看西周使用简册。《洛诰》与《金縢》并不是封赏诸侯的册命,它们是西周王命,都用简书。册命以外的王命很多,像祭祀、征战、赋税、告朔等都要发布王命。西周王命,还有诸侯告命,概用简书。不过,“一长一短,两编”为册命专用,册命以外的王命为长短一致的简册,以此与册命相区别。像《诗经·出车》“畏此简书”,这“简书”为诸侯告命,必定也是长短一致的简册。简册原料丰富,制作并不复杂,因此将简册用于王命以外的诸多事项,是或迟或早的事。秦汉以前,特别是商周时期,史官的职权很大,史官的名目也很多。先秦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文献有史官“执简记”的记载。西周史官既然用简册书写王命,若记言记事,史官也用简册是必然之事。史官是王室的主要典书官,如大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等。六典,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用当今观点看,六典是书籍,邦国之志也是书籍,此外官府还有其它书籍,如医药书、天文书等。毫无疑问,西周王室拥有称为“典策”等的大量书籍,具体难以详知。既然王命为简书,西周书籍必定也是简书。前面引刘师培考证说:“典章文献咸以方策流传,是古代以竹木记文字也。”大致无误。
如果仅仅考察西周是否有简册,到此大体可以告一段落。不过,这里有一个疑问。迄今所见西周金文,内容以册命为最多,东周金文也以册命为多。当年册命既然写在简册上,为什么现在所见册命都是铜器铭文呢?搞清楚其中来龙去脉,不仅可以了解历史真相,还可以知道,如今有些人根据西周出土实物中只见金文、不见简书这一点,断言西周没有简册,其实是孤陋寡闻而已。
迄今所见册命为铜器铭文,无疑是事实。然而必须搞清楚,这个铜器铭文的作器者究竟是谁?当年的册命原件是否就是这铜器铭文?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以册命为内容的铭文,作器的时间都在册命之后。以《颂鼎》为例,它记录了册命过程,既然如此,作器的时间就不能在册命之前,必定在册命之后。那么,铭文的作器者究竟是谁呢?这个问题,可以从《祭统》一文所引《孔悝铭》找到答案。孔悝,春秋时卫国大夫。《孔悝铭》先记卫君为孔悝册命的过程,最后说:“悝拜稽首曰:对扬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烝彝鼎。”郑玄注:“言我将卫君之命,又刻著于烝祭之彝鼎彝尊也。”⑩ 孔悝这句话,说明册命的原件决不是铜器铭文,也说明铭文的作器者不是授命者——卫君,而是受命者——孔悝。册命原件若是铜器铭文,孔悝必以保存原器为上策,再“施于烝彝鼎”,岂不是多此一举?我们前面谈到,西周天子在册命仪式上赐颂的“令册”可以在彼此手中轻易传递,可以由站立者手持宣读,也可以“佩以出”,可见这“令册”是简书,不是难以把持的铜器铭文。今天读《颂鼎》这些以册命为内容的金文,从行文的第三人称就可断定作器者不是授命者;再结合记录册命过程看,可以断定作器者只能是受命者自己。无论《颂鼎》还是《孔悝铭》,都说明册命的原件不是铜器铭文,说明作器者为受命者自己。
陈梦家一再指出,册命的原件本是简书。孔悝说“勤大命,施于烝彝鼎”,可知孔悝是在受命之后自己将简书册命铸为《孔悝铭》。实际上,《颂鼎》也是如此。金文中册命都是在受命之后,由受命者自己将册命从简书复制到铜器上的。范铸铜器铭文,技术复杂,费时费力,耗费财物甚多。那么,受命者因何缘故不怕麻烦,将简书册命范铸为铜器铭文呢?
《墨子》中说过,“书之竹帛”以后,“恐其腐蠹绝灭,后世子孙不能得而记,故琢之盘盂,镂之金石,以重之”(11)。有可能亲历其事的《墨子》作者认为,人们因为怕简书、帛书“腐蠹绝灭,后世子孙不能得而记”,故而“镂之金石”。“以重之”的“重”为重复之重,意思是,金石文字是从简书或帛书上复制过来的。20世纪研究金文最有成就的学者之一陈梦家明确指出,金文中册命都是从简书“迻录”到彝器上的。他说:“这些命书,最先是书写在简书上的,当庭宣读了,然后刻铸于铜器之上。”“当时的命书既是书于简册的,宣读以后交于受命者,受命归而铸之彝器,则西周铭文中的王命实即当时册命的迻录,应无可疑。”[7](P146,P156)陈梦家说的“迻录”,与《墨子》所说“以重之”的“重”意思一致,用今天的话就是“复制”。陈梦家之后,李学勤也说:“周王或诸侯任命臣下,或增授官职,都要举行册命,受命的人每每铸作青铜器,详载册命经过,以为纪念。”[6](P49)
总之,册命的原件是简书;金文册命的作器者不是授命者,而是受命者自己。当年的受命者,都将册命视为自己家族的莫大荣耀。鉴于册命原件为简书,受命者怕册命随简册“腐蠹绝灭”而不存于世,故而将册命文书从简册“迻录”到彝器上,同时记录册命过程,借此传承后世子孙,作为永久纪念。西周东周的金文册命都是这样产生的。
物换星移,沧海桑田。如今恰如古人所料,简册早已腐朽不存,铜器铭文犹能保存下来。因此,今天在出土实物中,尚能见到以册命为内容的许多西周金文,无法见到西周册命的原件——简书。有人以此为根据,断言西周有金文,没有简册。可是,只要知道金文册命都是受命者自己,在受命之后从简书“迻录”到彝器上的,便可以知道以为西周有金文、没有简册的论断,毕竟过于轻率,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历史事实是,简书册命为正式文本,金文册命不过是简书册命的复制本;先有册命的正式文本——简书,后有册命的复制本——金文;每一件金文册命,都以相应的简书册命作为自己能否存在的唯一依据。由此看来,迄今发现的所有以册命为内容的西周金文,每一件都能证明西周有简册。这样,出土实物中证明西周有简册的证据,不是没有,也不是很少,而是很多。
三、商周社会为何需要简册?
凡社会都需要传播信息,因而都需要传播信息的工具,即传播工具。文字载体著录文字以后,便成为传播信息的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先进的传播工具在扩大信息传播、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商周将册命与其它王命书于简册,简书就成为王命的传播工具。除了简册,商周还有其它文字载体如龟甲牛骨(甲骨文)、铜器(金文)、玉石(玉石刻辞)等,它们著录文字以后也可以成为传播工具。与铜器、玉石等珍贵物品相比,简册不过是竹木制品,似乎太普通。可是,国家对简册的重视,远高于其它载体。股肱之臣史官称“作册”,封赏诸侯的王命称“册命”或“册”,这样以册称名,说明对简册的重视完全异乎寻常。原因主要是,简书在传播应用中作用之巨大,其它载体望尘莫及,因此只有利用简册才能满足国家传播需求。下面,从三方面作简单说明。
首先,商代与西周都是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泱泱大国。商王朝并不是单一的部落国家,它是联合了中原众多部落,通过分封制建立的统一国家。自司马迁以来,我国史学界无不认为商代比西周更早实行分封制。史学家范文澜这样讲述商代分封:“商王嫡子有王位继承权,某些庶子则有分封权。商末有微子、箕子,相传微、箕是二国名。《史记·殷本纪》说:‘商子孙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世本》说有时氏、萧氏、黎氏。周初大封兄弟和同姓国,是商分封制的扩大,并非创新。同姓或异姓国中,有侯爵国,如侯虎、侯喜、侯光、侯来甲及攸侯、犬侯、周侯、杞侯、亚侯等;有伯爵国,……;有子爵国……。他们都服从商王命令,或奉命出征,或互通聘问,或助祭宗庙,或做王官。这种制度为周所继承,并进一步确定为诸侯对王室的关系,即大小封建领主对最高领主周王的隶属关系。”[8](P120)认为西周分封是商代分封的继承与发展,合乎史实。“周虽旧邦,其命惟新。”(《诗经·文王之什》)这“旧邦”,说明周本是商王朝的众多邦国之一。有史书说,商有三千多邦国,西周初年有一千八百邦国。邦国究竟多少难考,商与西周行分封并无疑问。通过分封制,商与西周都成为东方最大国家。商王朝的统治范围,大约包括今天安徽北部,河南大部,湖北北部,山东西部与中部,河北、山西、陕西的南部。西周的统治范围,大致以商王朝势力范围为基础,向周围进一步扩大。商周国家之大,人口之多,世界古代史上罕见。
其次,商代与西周为了巩固庞大的统一国家,必须在全国范围建立有效的传播交流机制。商周建立的统一国家,客观上适应了中原各部落应对共同威胁与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从地缘政治形势看,强悍的异族——东夷、西戎、南蛮、北狄,长期从四面包围中原,成为中原部落生存的最大威胁。西周为西戎所灭,足以证明中原部落生存形势之险恶。为了抵御异族包围,谋求生存发展,中原各部落不能不联合起来,建立强大的统一国家。再从地理形势看,我国地形为西高东低,大江大河自西向东流入大海。中原各部落生活在江河的中游,这里土地肥沃,物产富饶,可是受洪水威胁最大。夏禹治水的经验表明,只有将洪水从中原疏导入海,才能解除洪水对中原的危害。以疏导之法治水,中原各部落必须携起手来,共同治理山河,这样就需要一个超越各部落的统一政权。总之,为了应对生死存亡的共同威胁与共同利益,大概还有其它因素,促使中原各部落不能不走携手联合之路,最终产生了以分封为基础的统一国家。从分封制的权力结构看,中央王室对地方诸侯享有至高的宗主关系与隶属关系;与此同时,地方诸侯在军事、政治、外交、经济方面都享有很大独立性。前者像联邦,后者像邦联。分封制作为华夏共同体的实现形式,是具体历史实践的产物,不必与西方国家制度一模一样。
在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古代,这样疆域辽阔的统一大国,可以产生于一时,要想长期存在下去却是非常困难的。为了维护与巩固庞大的国家实体,必须在政治、军事、宗教、经济各方面推行得力措施。可是,如果不在全国范围建立有效的传播交流机制,任何措施都无法贯彻全国,实际上都是无效的。而且,在分封制国家内部,地方诸侯都享有的独立性很多。如果领导国家的王室不能在全国建立有效的传播交流机制,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无法及时交流沟通,彼此长期隔绝,在这种情况下,越是泱泱大国,越容易走向瘫痪,四方诸侯或迟或早分崩离析,统一国家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为了适应统一国家的迫切需要,必须在全国建立有效的传播交流机制。
最后,全国建立有效的传播交流机制,简册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殷商是泱泱大国,西周也是泱泱大国。俗话说,大有大的难处。在蕞尔小国,靠口口相传就能实现交流与沟通。在商周这样大国建设传播交流机制,除了交通畅达以外,还有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要有文字,这文字必须是汉字。商周国土广大,各地语言差别很大,因此只有以形表意的汉字,才能在全国范围起到交流沟通的作用。第二,要有一种适用于商周大国的传播工具。商周国土纵横数千里,众多诸侯分布全国各地。王朝中央要将信息及时地并且不断地传布各地诸侯;诸侯与中央之间,诸侯与诸侯之间,也要经常交流,经常沟通,因此要有一种适用于商周大国的传播工具。这个适用的传播工具,只能是简册。因为,简册具有其它载体不能具有的两大优点:其一,既可以书写,又可以携带;其二,原料丰富,制作比较简便。
先说简册的第一个优点。简册以外的载体如甲骨、铜器、玉石等,都不能用笔书写,也不可携带或不便携带,只有简册既可以书写,又可以携带。对传播工具来说,可以书写与携带这一点,在传播应用中关系重大,它是提高传播速度与广度的一大关键,也是促进文明进步的一大关键。利用文字载体传播信息,必须先将文字著录到载体上。著录文字的方式,有书写(简书)、契刻(甲骨文或玉石刻辞)、范铸(金文)等数种;其中,以书写的速度最快,而且最方便。不仅如此。铜器铭文笨重,简书轻便,而且利于随身携带。因此在传播应用中,通过利用既可书写又可携带这个优点,简书可以迅速向四方扩散,或向远方传布,传播的速度最快,范围最广,效率最高。其它载体无不瞠乎其后,望尘莫及。
再说简册的第二个优点。简册以竹或木为原料,竹木到处都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以竹制简,所需工具主要是一把刀。以刀劈竹,可以一层一层地劈下去,愈劈愈薄,愈劈愈细。以木制简,或以木制牍,先将原木分解,再用锯、刨等工具加工制作。编次简片的线绳,多为古人常用的麻线或丝线。将简片编次成册(策),或将木材加工成牍,就可以书写文字或画图了。远古生产力低下,制作简册决非容易;如果没有工具与技术,更是非常困难的事。说制作简便,是将简册与其它载体比较而言。简册因为原料丰富,制作简便,所以成本最低廉。故而论应用之广泛,以简册为最。无论公文典籍,以及其它需要书写或传布的事项,简册几乎无所不宜,无所不用。与此相比,其它载体大不相同。甲骨文的载体为龟甲牛骨,资源不足尚在其次,更重要的原因是,甲骨本是巫师的占卜工具。原始宗教赋予占卜工具以莫大神秘性,这就决定甲骨不可能成为世俗使用的传播工具。金文的载体是青铜器。玉石刻辞的载体是玉石珍宝。铜器与玉石都是珍贵器物,资源非常有限,它们与简册原料之丰富,存在天壤之别。因此,这些载体作为传播工具,使用者很少,使用范围很小,使用频率很低。特别是甲骨,仅用于记录卜辞这一项。问卜者为君王,记录者为巫师,而卜辞又是国家的最高机密,这些因素决定甲骨文的使用者,主要是问卜的君王与占卜的巫师而已。论制作之难,以金文为最。先开采地下的矿藏,从矿藏中提炼铜和锡;再制作陶范,并在陶范上刻下反体文字;最后,将熔化的铜和锡浇铸到陶范中,铸成铜器铭文,即金文。凡制作金文,技术要求最高,时间最长,耗费财物最多。青铜器,本是贵族主要是高级贵族使用的器皿。因此,金文的使用者,必然限制在贵族范围主要是高级贵族的范围之内。玉石作为文字载体,情形与青铜器相类。甲骨文、金文、玉石刻辞等作为传播工具,应用范围是局部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它们与简册应用的无所不宜、无所不用相比,相距太远,无法同日而语。
将简册上面两大优点结合起来看就是:高效而价廉。高效,指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效率高;价廉,指原料丰富,制作简便,成本最低廉。在世界古代史上,高效而价廉的中国简书,大概只有古埃及的纸草书可以与它媲美。高效而价廉,是古今先进传播工具的共同特征。商周拥有简册,即拥有当时世界上一种最先进的传播工具。
综上所说,商周这样的大国建立传播交流机制,汉字与简册都是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在这方面,当今大都重视汉字的作用,轻视简册的作用。迄今发现商代文字以甲骨文最多,商代简书早已腐朽。甲骨文不能完全代表商代文字,然而可以证明商代的文字已经是相当成熟的表意文字。这种文字与我国后来的文字一脉相承,且称为商代汉字。有些人以为,有了这样成熟的文字就行了,有没有简册无所谓,或无关紧要。这种观念不可取。
国家建立传播交流机制,汉字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这是无庸置疑的。问题是,缺少另一个必要条件——简册,是否行得通?需知包括汉字在内的任何文字,都是一种信息符号。作为信息符号的文字本身,既不能移动,也不能扩散。文字发挥传播信息的作用,必须以载体为传播工具。而且,载体的性能与品质,直接决定文字怎样发挥作用,与发挥怎样的作用。试想,要是没有简册,商代文字难道能靠甲骨、铜器或玉石行布全国吗?商代册命或其它王命难道能将甲骨、铜器或玉石作为传播工具吗?都是不可能的。虽有其它载体,只要没有简册,王命就无法及时行布全国各地,庞大的统一国家也将因为彼此不能及时交流沟通而无法长期维护与巩固,终将面临崩溃。再从汉字方面看,殷商的表意文字假如不能顺利行布全国各地,不能超越各地语言的差别而发挥其特殊作用,那么这种表意文字的存在价值必将大为改观,以至于是否需要继续存在也将成为问题。总之,只有汉字,没有简册,根本无法建立传播交流机制,也无法扩大信息传播。后果之严重,不堪设想。
简册,大概是随文字而产生的;有文字以后,才需要简册。汉字与简册的关系,可谓相辅相成。商代汉字只要与简册相结合,无论王命典籍,都可以按人们意志传布,或远布数千里之外;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都可以超越语言的千差万别,超越空间障碍与时间距离,按彼此需要不断交流,不断沟通;汉字自身也能在屡建奇功的过程中,逐步走向完善、更完善。有了简册,汉字如虎添翼;没有简册,汉字连自身的存在也将成为问题。实事求是地看待汉字的历史功绩,其实都是与载体共同创造的,最初主要与简册共同创造,后来又与纸共同创造。考察文明进步,考察文字作用,任何时候都不可忘记传播工具的作用,特别是先进传播工具的作用。其中道理,与今天要重视互联网的作用是一样的。
不论汉字还是简册,无疑都是促进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可是,最初都被王朝政治倚重,它们主要是治国的工具。《周易·系辞》说“百官以治,万民以察”,说明文字最初主要用于治国。商代利用简册传布王命,说明简册主要是治国的工具。国家利用汉字与简册建立传播交流机制,首先是为治国,主要为传布王命。王命行布全国,就是政令行布全国。王命不能行布全国,就是政令不能行布全国,这意味着政权陷于瘫痪,统一国家可能瓦解。就此而言,简册之有无,与王朝命运之兴衰,与统一国家之成败,都息息相关。因此,商代国运延续六百来年,其中有汉字的功劳,也有简册的功劳。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可以讨论。许多资料表明,商代已有丝帛。与简册相比,丝帛也可以书写与携带,性能还优于简册;帛书之典雅华贵,又是简书不可企及的。可是,商代政治家没有将帛书作为王命的传播工具,具体原因无法得知。这里不能不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丝帛的首要用途为贵族的衣着物料,远古时丝帛产量少,供应紧张。与丝帛相比,简册原料丰富,制作简便,成本低廉。商王朝不用丝帛而用简册书写王命,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从效果看是一项很成功的、也很明智的举措,影响非常深远。王命以简册为载体,迅速提高了简书的社会地位,促使简书不断完善,不断扩大应用。帛书的缺点是过于昂贵,过于贵族化。它出现之后,仅用于特殊需要或特别隆重的场合,充其量成为简书的重要补充。简书价廉物美,我先民推广使用简书,可说是国人的一种幸运,也是中华文化的一种幸运。常用传播工具如果过于昂贵,过于贵族化,必定妨碍扩大信息传播,妨碍文化发展与文明进步。古代昂贵之书籍,有如欧洲的羊皮书。羊皮书大约于公元前2世纪从西亚的帕加马王国传入罗马帝国后,备受贵族钟爱。欧洲人将羊皮书改制成世界上最早的册页书,取代以前使用的纸草书。羊皮书以小羊皮为原料,美观耐用,可是异常昂贵。羊皮书取代价廉物美的纸草书,从此连贵族也很难获得书籍。在欧洲中世纪,书籍被少数僧侣垄断上千年之久,文化停滞不前,除了政教合一、思想禁锢等因素,过于昂贵的羊皮书难辞其咎。我国简书因为物美价廉,不仅官府与贵族可以使用,民间布衣也有条件使用,这是羊皮书或帛书无论如何做不到的。东周以降,随着民间私学兴起,简册从官府走向民间,成为官民共同使用的传播工具。孔子或诸子在民间从事文化活动,要是没有廉价的简书,将因为缺乏高效的传播工具而遭遇无法克服的困难,战国文化或许夭折。战国文化与秦汉文化的高度繁荣,广泛使用简书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这是后话,然而究其根源,却在商周之有简册。
世界上本来只有竹木,并没有简册。简册,是华夏先民从无到有的制造的一种人工产品。世界各国先民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无不需要扩大信息传播,然而大都使用树皮、树叶、兽皮之类现成的或半现成的产品充当传播工具。华夏先民使用的传播工具,并不是现成产品,而是一种加工产品,这就是简册。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的远古时代,我先民从各种原料中选择了竹木,再对竹木利用工具进行深加工,其间不知克服了多少困难,最后发明了简册。简册以书写文字、传播信息为唯一用途,由此知我先民创造简册具有明确的目的,这就是扩大信息传播。我先民扩大信息传播的迫切需求,主要源于中原部落面临险恶生存环境,必须建立超越部落的强大统一国家,以谋求生存与发展。无论从哪方面看,简册都是意义重大的一项发明。在远古时代,它以价廉物美的优异品质,长期独步于世。如果说,文字的发明开启了中华文明的大门,那么简册的发明,就是为中华文明的发展设置了推进器或加速器。
中华民族在统一国家的长期存在与简册的长期使用中,深深懂得了利用传播工具的重要性,比其他民族更早形成了通过改进传播工具以扩大信息传播的观念与传统。汉代发明纸,本是中国人为适应新的历史环境,着手改进传播工具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它最终促使世界各国的传播工具都经历一次深刻的革命。与简册一样,纸也是通过对原材料进行深加工,最后获得的一种人工产品;作为传播工具,纸书也是高效与价廉两者兼备。客观看待简书与纸书,它们之间的区别,仅仅是价廉物美与更价廉物美的区别。以纸书取代简书,既是简书生命的延续,更是简书精神的发扬光大。当欧洲用羊皮书取代纸草书,差不多与此同时,中国朝野一致努力,推广比简书更为价廉物美的纸书。接着,欧洲出现中世纪上千年的文化停滞,中国出现汉魏至唐宋的文化持续繁荣。当人们为纸书高唱赞歌时,切莫忘记了简书。因为有商周之简册,才有汉代发明纸。
收稿日期:2010-03-01
注释:
① 《说文》(五上):“典,大册也。”《尔雅·释诂》:“典,常也。”《尔雅·释言》:“典,经也。”
② 五个甲骨文册字转录自李学勤《古文字学初阶》。
③ 《说文》“册”字转录于中华书局1994年影印清同治十二年陈昌治刻本。
④ 参见《独断》卷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另,《后汉书》卷1章怀注引《汉制度》所记之策书,基本内容与《独断》相同。
⑤ 详见刘光裕《以纸代简考》。
⑥ 如《周礼·春官·大祝》:“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贞。”孔疏:“云掌六祝之辞者,此六辞皆是祈祷之事,皆有辞说以告神故云。”
⑦ 《周礼注疏》卷二十六,《十三经注疏》本。
⑧ 如《礼记·王制》:“太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郑玄注:“简记,策书也;讳,先王名;恶,忌日者子卯。”又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
⑨ 例如:《周礼·司民》“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周礼·司士》“掌群臣之版”;《周礼·大胥》“掌学士之版”;《周礼·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权”;《周礼·司会》“凡在书契版图者”;《周礼·司书》“邦中之版,土地之图”;《周礼·内宰》“掌书版图之法”等。
⑩ 《孔悝铭》,见《礼记》卷49《祭统》所引,《十三经注疏》本。
(11) 孙诒让《墨子间诂·明鬼篇下》,《诸子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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