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业成本的税收筹划_开办费论文

企业创业成本的税收筹划_开办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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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发生在企业创立初期,支出较大,如何最大限度利用好税收政策,是财务人员值得研究的课题。开办费指企业在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拟成立一个股份制新公司丙。注册资金1500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900万元,占股权的60%,以房屋进行出资;乙公司出资600万元,以货币资金进行出资,占股权的40%。新公司丙为服务性公司,需要对甲公司投入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预计500万元。

问题:(1)装修费用500万元发生时和900万元是什么关系?

价值900万元房屋,是毛坯,500万的装修费用要列入房屋的入账价值,因此装修后房屋的入账价值为1400万元。新公司固定资产摊销年限是20年,净残值率假设不考虑。折旧=(900+500)/20=70(万元);房产税=(900+500)×70%×1.2%=11.76(万元),每年都缴。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拟成立一个新公司丙,注册资金600万元,这600万都是乙出资的。则此出资比例按约定的出资比例,持股比例不变。即甲360万元,乙出资240万元。

(2)在纳税筹划上,新公司丙可采取租甲公司的房屋,要达到租金低,须从租赁期限及使用面积上做文章,然后对房屋进行装修,花了500万元,则这50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按照规定这500万元不用交房产税,这样公司丙每年省去了500×70%×1.2%=4.2(万元)的房产税。

国税函(2009)98文第九条“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对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因此,开办费摊销期限可以一次摊销也可以在不短于3年时间摊销,这样新公司丙筹建期装修房屋支出的500万元可在较短的时间内计入费用。

链接一:筹建期是如何界定的?

在实务中,如何判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是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开始购买原材料,还是从开始生产产品或者开始销售产品或是其他?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会计制度中均没有对此做出说明。显然,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不一定就开始生产经营,因为很多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要进行固定资产购建等活动。那么,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在什么条件下可认为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呢?对这一问题,可能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现行税法经常界定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为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因此,将首次确认收入的时间,作为会计实务中划分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标志,是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这种划分方法,不仅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对企业何时开始生产经营,缺乏明确判定标准,而且在实务中容易操作掌握,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况且,将开办费用,在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月,就计入损益,对企业和税务部门来说,都是能够得到合理解释的。

链接二: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属于开办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归为以下几种性质的费用:①为企业筹建所发生的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打印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②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③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生产性费用;④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做预备所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等生产性费用;⑤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专利注册费用;⑥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上述几种不同性质的费用中,第①种性质的费用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治理费用性质相同,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第②种性质的费用则可能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财务费用性质不完全相同,部分费用可能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如将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第③种、第④种性质的费用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第⑤种性质的费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与资产价值无关,而专利注册费用、律师费用则与所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价值有关。第⑥种性质的费用虽不是直接的支出,但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在购入的次月就要开始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在购入的当月就要开始摊销,那么这部分折旧和摊销也会形成一种费用。

结论:筹建期交际应酬费是开办费,税法并没有规定多少列支额,因此,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应及时取得发票列入开办费中,避免筹建期结束后在取得发票,迟延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后,业务招待费受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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