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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说:“课程目标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重申了这一提法:“高中语文课程继续坚持《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提出的基本理念,根据新时期高中语文教育的任务和学生的需求,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出发设计课程目标,努力改革课程内容、结构和实施机制。”语文课程教学目标设计向来都只有“两个方面”,为什么要引入“过程和方法”维度呢?换言之,引入“过程和方法”维度对于语文教学有什么意义呢?
众所周知,此前的课程编制大都采用泰勒的“目标模式”。其做法是,以学前已有“行为”为起点,以意欲达到的行为“目标”为终点来设计和实施课程,即把一般的、宽泛的目的分解为具体的行为目标,再据此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使之目标明确,有据可依,事后也便于通过考试来评价。这种模式的长处很明显,首先是“以目标的方式把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为教育实践”;其次,“目标模式提供了教育成功与否的准则——目标的达成,这使得教育评价变得相当简单明了”;而且,“它引导教师在教学中分析性地思考他们正在力图达到什么,使教师有据可依,使得课程编制成为一个‘理性’的过程”。①
但是,“目标模式”有严重的问题,使那些难以测评、很难转化为行为的课程因素因忽视而丢失;而分解出来的部分目标在课程实施中难以形成整体,不利于学生能力、个性、人格方面的陶冶和整合;更重要的是,这样事先的认定往往与课程实际情况(尤其是学生实际情况)难以相适合,目标往往成为强加给教师和学生的外在物。“过程模式”的创建人斯滕豪斯指出,“目标模式”不仅“误解了知识的性质”,而且“误解了改进实践过程的性质”。这是对“目标模式”颠覆性的批评。
斯滕豪斯针锋相对地提出了“程序原则”:1.应该在课堂上与学生一起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问题。2.教师在教有争议的内容时,要提出中立的准则,例如,教师不把提出自己的观点作为教师责任的一部分。3.在有争议的领域进行探究的方式,主要方法应是讨论,而不是讲授。4.讨论时应保护参与者不同的观点,而不是试图达成一致的意见。5.教师作为讨论的主持人,应对学习的质量和标准承担责任。这集中了他关于教育的目的、知识的性质和价值的观点。他认为,知识提供的是思维的原始材料,使人们可以据以思考;知识的价值在于作为思考的焦点激发各种水平的理解,而不是作为固定的信息让人们接受。他说:“教育的使命是使人变得更自由,更有创造力……”“教育引导人们探索知识,达到这一程度才算是成功的:它使学生的行为结果无法预测”。基于此,他“从知识和理解的角度陈述宽泛的目的,设计了一种与该目的逻辑上一致的教学材料和教学过程。这样,目的被分解成学习过程或输入,而不是预期的行为结果或输出。”(黑体为引用者所加)他在设计的人文学科课程中,“不用目标的方式详细界定‘理解’所表现的行为结果,而是用程序原则的形式使教学过程本身与目的保持一致,从而指导教学”,以求“把注意力集中在课堂教学过程与目的之间的逻辑一致的程度上”。但问题是,“斯滕豪斯对过程模式的构建比他对目标模式的批判要逊色得多。……过程模式还处于过程之中,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新课程不以“过程模式”取代“目标模式”,只在课程目标认定中引进“过程与方法”维度,从而能够在目标认定上补救“目标模式”(单一)的缺陷,在过程本质上纠正“目标模式”(加工)的偏差。看起来变动不大,意义却很深刻:1.“知识观”的更新:知识不是要求学生被动接受的现成东西,而是需要学生思考和构建生成的对象,知识中难以言说的缄默知识(经验)尤其如此。2.“学生观”因而改变:学生不再是被加工的对象,而是课程学习的主体;促进主体的“生长”是课程编制的终极目的。3.“教学观”随之改变:学生的能力、行为、态度等全息而和谐地发展,渐成于课程实施的“过程”之中。4.“教师观”当然也必须改变:教师不再是课程教学的主宰,而是课程实施的组织者、引导者,是与学生平等对话的另一主体,将与课程一起发展。
因此可以说,忽视了“过程与方法”维度,就可能模糊“知识”的性质,难以给课程准确定位,无法从根本上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也就只能在老轨道上转悠,“教学有效性”当然无从谈起。
课程实施的“过程”具有“目标”的性质和价值,不容忽视,语文课程教学尤其如此。对此,不妨从“实践”的本质来认识。
简言之,“实践”是指主体在变革客体的同时变革自己的活动。语文学习就是语文实践活动,其变革的客体是“语文”。说、写实践的变革对象是“语言”,由于语言和思想存在“既相适又有差异”的特殊关系。在变革(运用)语言的同时也就在变革说、写者的“思想”。而变革的成果之一是“话”与“文”的生成,成果之二是主体说写能力的获得。听、读实践的变革对象是“文本”(话和文),由于文本和主体(物质、精神)生活的密切关系,变革(理解)文本的同时也就在变革听、读者的经验,变革成果之一是主体对文本内容、形式的理解、吸收和反应,成果之二是主体听读体验的获得和积淀。因为通过“变革客体”来“变革自己”这样的预期目标和理想结果,便都归结于体验,而体验又渐成于变革“之中”;不仅如此,通过“变革客体”来“变革自己”的最高境界正是“学会变革”(学会体验),所以“过程”便就具有了“目标”的性质。正是由于语文学习(母语习得)这样的实践本质,以及因此赋予实践过程以目标性质的这种特性,使得语文课程教学(母语学得)“过程”的重要性远胜于其他课程教学的“过程”。
物理、化学、历史一类的学习同样具有实践本质,但其变革对象是一种相对客观的实体,使得这些课程的学习过程,主要是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学习者在“过程”中将获取关于这些实体存在的知识;因此,这样的过程便主要是感知、分析、理解、记忆的过程,属于“反映过程”。数学、政治一类的学习,需要变革的对象是一种相对主观的抽象的“关系”(规律),学习者的学习过程主要是对这些“关系”(规律)的理解与掌握过程,属于“智性过程”。语文学习的变革对象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双重存在,这就决定了“语文实践”过程很特殊,既是反映,也是理解,更是通过人与客观发生关系而实现人与自己发生关系(对象化)的过程,即“体验过程”。“‘体验’既是原因,又是结果;既是出发点,又是终极点;既是认识论,又是本体论——假如我们一定要按照传统的模式做这种区分的话。”(2) 物理、化学、数学等学习不能没有“过程”,但是万一轻忽了或者简化了“过程”,也还有对于实体的性质、规律、公式可供“记忆”;语文学习要是轻忽、简化了“过程”,体验无从发生,就几乎什么也没有了,记住的一些关于语言、文章、文学方面的知识和某些作品的主题思想、写作特点之类的结论,也由于没有“体验”可供附着和涵养,终究无益于语文能力的形成。因此,语文实践的“过程”乃是语文学习和语文课程教学的“生命线”。这就是《课程标准》对于(语文学得)“实践性”特别强调的原因吧。③
与(生活里的)“母语习得”比,(课程内的)“母语学得”在主体的实践本质方面,在实践本质赋予实践过程以目标性质的特性方面,不仅没有减弱,反而更加彰显。因为除了有专业教师、专门教材,有由教师组织和引导的系列教学活动,有相互切磋的同学等许多有利条件,还有一个更为突出的有利条件,那就是教师能按照优化的语文学习“方法”来组织、展开语文实践活动,便得“过程”得以优化(减少“试误”和“摸索”,提高“体验”的有效性)。“方法”的介入,使“过程”更加合理、更具“生长性”,因而更具“目标”性质。
“方法”是知识的一类。一般而言,一个人能正确地使用“方法”(得法)就叫有能力,能够熟练地使用“方法”,就是能力强。这类知识主要是关于“做什么”、“怎么做”的程序性知识和调控学习过程的策略性知识。关乎学生学习的取向、步骤和程序,因此也就关乎“过程”能否合理展开和获得成功。在语文课程教学里,比如“怎样听、读”“怎样说、写”这样一些程序性知识,一经具体引进、运用于教学,就将形成听、读和说、写的“实践过程”,使语文实践主体提高“体验”的效率。因此,将这类“方法”单列出来,依照其性质和功能,与相应的“过程”组成目标的一个维度,将是提高课程教学有效性的关键。
举阅读教学为例子。一般地说,能够回答“怎样读”的知识是语文阅读方法(这是一个体系,包括纲领性阅读方法、文体阅读方法和分步阅读方法等),体现着阅读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律。教师根据文本和学生的实际,依照相适的阅读方法组织学生开展阅读实践活动,其“过程”就能够确保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具体地、步步推进地亲历、体验、感悟与文本的对话(还包括因文本阅读而发生的与教师、同学、自己相互交织的对话),获得阅读的经验并积淀为阅读能力。这样的阅读实践过程,也就是阅读方法(知识)得以具体化、情境化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变革(使用)了“方法”,变革(理解)了“文本”,也变革了“自己”(获得多方面的体验和能力)。就这样,“(体验)过程”与“(获得体验、提高能力)目标”得以统一。
由于“怎样读”的程序性知识不仅是一个集合体,它还联系着关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一类命题性知识(比如关于字、词、句、段、篇的语言知识和修辞、逻辑、文化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在“怎样读”的阅读方法的具体化、情境化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对话需要而被联系、吸附和运用(所以不必刻意追求它们的系统性和完整),推动着实践过程,同时也在实践中被体验化(知识在实践体验中被经验化地构建)。另一方面,各种形态的知识也同时被阅读实践所激活,激活在具体的情境里,建构在读者的阅读体验和阅读能力之中。
在这样的“体验过程”中,学生动用原有的和新学的各种知识,调用原有的各种经验(尤其是生活经验)、能力,有效地解决具体的新的阅读问题,同时接受主要来自文本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因素的熏染,实现存在于言语对象中的形式结构向人的心理结构的迁移——获得言语能力,提高语文素养。也就是说,是依“方法”开展的“过程”,动态地将目标的其他两个维度统一了起来,为实现学习主体的全面“生长”创设了环境,提供了条件,增加了可能性。因此,有计划地、反复(当然也螺旋式提高)地让学生亲历这样的依“方法”开展的“过程”,乃是提高学生将优化的阅读方法转化为良好的阅读习惯、获取阅读能力,从而提高教学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在这样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过程与方法”维度乃是三个维度中关键性的维度;忽视这个维度,就会使知识蜕化为“现成的可以授受的东西”,教师与教材被抬高为教学的主宰,学生沦为被加工的对象,语文的工具性与人文性成为两张皮……在这样的情势下,何谈教学有效性呢?
具体到某一个“文本”(比如《老王》)的阅读教学,在遵循“怎样读”的方法体系中的纲领性方法(比如“部分与整体反复结合”“形式与内容多次往返”“阅读与生活不断沟通”等)的前提下,还需要根据“文本”实际,循文体阅读法中的“散文阅读方法”去组织和开展阅读实践“过程”,以达成文学作品(散文、这样的散文、这一篇散文)的具体教学目标。如果教师的认识只停留在《课程标准》关于文学作品教学的整体性目标,不能细化“这一课”的具体目标,又不从“过程与方法”角度去精心组织学生的阅读实践活动,教学的“有效性”追求就很可能落空。
从教学内容的角度看,这也正是择宜并明确语文课程教学内容的举措:以“怎样听读、说写”的程序性知识为主干,带挈和组织相关的其他知识,一起作为语文课程的重要教学内容之一(此外还有阅读文本所内含的内容等)。这样就可以“一改过去语文课程在(教学内容)‘量、度、序、位’上模糊不清的状况”,从而确保语文课程教学的整体有效性。
注重“过程和方法”的维度,还能在教学中更好地、全面地启动“反思”、“评价”机制;不仅反思、评价“成果”的是非高下,更反思、评价获得如此成果的“过程”的合理与优化程度,进而追问“方法”和由此方法所联系的其他知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这就不仅能动态地、全息地检讨目标的三个维度之有机整合状态,追求更为优化的整合,而且能在多次反复中使学生逐步养成“自我教育”的意识和习惯,从而学会学习,受用终身。对教师来说,也能因此不断地改进教学,和语文课程同步发展。因此,对于“过程和方法”的反思、评价,乃是直指师与生、教与学的全程性的反思、评价,是追本溯源的反思、评价。而这又正是策略性知识(元知识)学习和运用的过程,“教学有效性”因此具有更加深远的品质。
注释:
①转引自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74.以下关于“过程模式”的引言均出自该书。
②叶朗.现代美学体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539。
③参见李海林.言语教学论.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25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