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善求根,塑造和谐社会中完美的人_伦理道德论文

保善求根,塑造和谐社会中完美的人_伦理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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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标准模糊,耻感低下,规则意识淡漠,是当今社会最主要的问题。伦理学工作者负有“先觉觉后觉”的责任,应该给社会供应无弊的善恶标准及其解释,这样才可能使社会向完善的方向发展。

伦理学元理论即伦理公理是伦理道德标准的依据,也是解决道德冲突的依据。要从生活中、历史中和中外对比中去发现。发现、论证和解释伦理道德的公理以及公理之间的关系,是伦理学元理论的使命。

人的社会伦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一种非强制性的非实体性社会关系,它诉诸人内心的自觉,诉诸社会的舆论,诉诸社会的教育,诉诸社会风习的熏陶。它由关系的双方依照“合理”、“应当”的理念,彼此对待而确定和调节。

伦理道德作用于社会,是通过它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与社会个体对于它的认同度两个途径实现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关系呈现出日益丰富和复杂化的趋势。因此,伦理道德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伦理学也越来越成为一门显学。我们必须正视和关注社会现实,研究和解决当代人们生活所面临的道德问题。只有这样,伦理学才能保持其实践性品格,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

要认真地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明确完善的、具有很强操作性和很强说服力的善恶标准。

守护 永恒主题:指导人弃恶向善

善恶问题的讨论是伦理学永恒的主题,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伦理学是关于善恶的学问。伦理学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给人解析什么是善恶,判断善恶的标准是什么,从而指导人弃恶向善。

几千年来,中国的伦理思想家们对于善恶问题做了精深的研究。这一研究可以分成两个方面:其一,从人性、人类的共同生活出发来研究善恶,说出了许多具有长久适用价值、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真理。直到今天,这种言论和思想仍然弥足珍贵。其二,从维护封建社会的秩序出发来研究善恶,提出了符合当时社会实际的善恶标准。在这些标准之中,有一些完全是为封建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具有奴化民众、“以理杀人”的性质;还有一些则适应了社会共同生活的需求,包含有部分的道德真理,在今天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中国社会及其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传统社会中人们认定的理所当然的善恶标准,在今天似乎都有怀疑或有重新反思、重新解释的必要。例如,按照传统社会的善恶标准,谋取个人利益总是被视为与道德上的善相背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是市场行为的本性,“斤斤计较”是市场行为的基本特点。没有个人对利益的追逐,也就不会有市场经济。市场领域中的特殊性决定了市场行为的善恶标准的特殊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传统的善恶标准是可以适用的,某些善恶的标准则不适用了,还由于因时代的变化而出现了新领域、新问题而无标准可依。这就需要伦理学工作者认真地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明确完善的、具有很强操作性和很强说服力的善恶标准。这一工作对于纠正社会上模糊的是非善恶观念,对于正确引导人们的社会行为,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于社会完善和人民幸福,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善恶标准不仅需要总结和提炼,更需要给予很好的解释。某些很好的标准,一旦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常常导致极坏的后果。比如说,我们提出搞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转换成伦理学的话语,就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在道德上是善的,或者说,道德上的善行为就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然而,有些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解是偏颇的。他们认为,既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是善的,那么,尽可能快地挖掘现有资源,尽可能快地增加产值,为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提供尽可能多尽可能厚的物质基础,就一定是为人民群众干了好事和善事。于是乱挖乱采、竭泽而渔式地掠夺自然成为一个时期的通病。产值是上去了,却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生存环境方面的代价。他们只想到了眼前的、当代的人民群众,而没有想到作为子子孙孙的、后代的人民群众。此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或许得到了暂时的满足,而后代的人民群众却难以得到满足了。如此说来,这不仅不是道德上的善,反而是道德上的恶了。

善恶标准模糊,耻感低下,规则意识淡漠,是当今社会最主要的问题。伦理学工作者负有“先觉觉后觉”的责任,应该给社会供应无弊的善恶标准及其解释。这个工作做得好,社会才可能向完善的方向发展。

公理要从生活中、历史中和中外对比中去发现。发现、论证和解释伦理道德的公理以及公理之间的关系,是伦理学元理论的使命。

追寻 伦理公理:展现人与生活本质

任何完善的伦理道德标准,背后都有其理论基础的支持。如果理论基础薄弱,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也必然是无力的。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本身就应该是关于伦理道德的系统化的学问。为了提高理论基础的支持力度,我们应该加强伦理学元理论的研究。

伦理学元理论应该研究伦理学公理。就像数学中有数学公理一样,伦理学也应该有自己的公理。伦理学的公理是展现人的本质和人类社会生活本质的东西,是有自己的特殊性的,因为这种公理是在具有情感、理性、意志、灵性和社会历史性的人之中存在并应用的。公理具有合情理性,具有普遍性,具有可重复性。因此,公理要从生活中、历史中和中外对比中去发现。发现、论证和解释伦理道德的公理以及公理之间的关系,是伦理学元理论的使命。

公理是伦理道德标准的依据,或者是伦理道德标准的标准。一个伦理道德的标准,如果不合乎公理,那么它就一定是某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制造出来的;一个人为制造出来的伦理道德标准,在历史的长河中必定只能存在短暂的一瞬,而决不会长久。公理常常还是解决道德冲突的依据。社会生活是复杂的,而复杂的社会生活常常产生不同的伦理道德义务和责任。与此相适应,伦理道德标准也有高低级次的分别。不同的伦理道德义务和责任、不同的伦理道德标准常常使人陷入道德的冲突之中。确立起伦理学的公理,就能比较容易地解决实际的伦理道德冲突,有利于现实中人们进行正确的道德选择。

伦理学元理论还应该研究伦理学的语言、表达方式与伦理道德概念、范畴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之间的关系。这种研究是必要的,因为在生活中和在理论的讨论中,人们常常因语义理解上的分歧而产生争论和冲突。西方的元伦理学在这方面是有建树的,值得我们很好地汲取。

伦理道德的要素、结构、本质、规律,伦理道德与人性、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也应属于伦理学元理论研究的范围。在这方面,老一辈的伦理学家们作出了很多贡献。但这方面的研究仍然有很多可开拓的余地。

社会关系是复杂的,社会的伦理关系也必然是复杂的。每种不同的社会伦理关系都有其不同的调解规则和方式。

清晰 伦理关系:建立和谐社会

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学问,更是关于伦理关系及其调解的学问。因此,研究伦理学,不可以不研究伦理关系。伦理关系研究的程度如何,关系到伦理学理论的深刻程度及其在现实社会中发挥作用的程度。伦理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也是古往今来都存在的关系,因而既需要研究当今中国社会之中各种现实而具体的伦理关系,也需要研究不同社会和不同时代的伦理关系的共性或普遍性。

人的社会伦理关系是人的社会关系的一个特殊方面,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特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人的社会伦理关系是一种非实体性社会关系。实体性的关系,伴随着实实在在的、直接的活动和实物,或者说是它体现在实实在在的、直接的活动和实物之中;非实体性的关系则不是直接体现于实实在在的、直接的活动和实物,而是实体性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引伸。经济关系伴随着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夫妻关系伴随着夫妻共同的生活和夫妇之间的性交,血缘关系是生与被生的肉体之间的联系,有遗传基因的前后相续,因而它们都是实体性的关系。社会伦理关系作为一种非实体性社会关系,是在实体性社会关系及其物质性活动基础上的一种延伸,因反思、评价而有,是用“好不好”、“美不美”、“合不合情”、“合不合理”、“应该不应该”等字眼来表述的关系。它是依附于自然的或实体性的性关系、血缘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而存在的。

其二,社会伦理关系是一种非强制性社会关系。它是靠柔性的手段来维系的。它诉诸人内心的自觉,诉诸社会的舆论,诉诸社会的教育,诉诸社会风习的熏陶。这种社会关系既不是自然发生的、盲目的,也不是由社会的权威以强制的方式规定的,而是由关系的双方依照“合理”、“应当”的理念彼此对待而确定和调节的关系。人们的社会经历不同,处理伦理关系的实践程度不同,所受的教育不同,智力和觉悟水平不同,对伦理关系中的“合理”和“应当”认识的程度也就不同。

其三,社会伦理关系是主体性社会关系,即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靠双方来维系的社会关系。关系的双方都成为了主体,能够自主、自由、自择地按照一定规则处理他处于其中的关系,可以承担伦理的责任和义务,才可以说其所处于其中的社会关系是伦理的。

我们不仅要研究社会伦理关系的特性,还要研究社会伦理关系的类别和具体的调解方式。社会关系是复杂的,社会的伦理关系也必然是复杂的。每种不同的社会伦理关系都有其不同的调解规则和方式。孟子提出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伦,比较好地概括了传统社会中几种主要伦理关系的特点和特殊的调解原则。时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实的社会伦理关系变得极其丰富多样,变动性也较古代大大地增强了。这就需要伦理学工作者深入地了解社会,认真地、负责任地提出当今社会伦理关系的调解之道。总之,研究社会伦理关系及其调解,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人总是环境的产物。提升社会环境的伦理性,就意味着提升生活于该社会的人的伦理道德水平。

发挥 伦理作用:完善个体与社会

一种伦理道德理论和规范再好,如果把它束之高阁,也是不能发挥任何实际社会价值的。因此,研究伦理道德的社会作用途径和方法,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伦理道德作用于社会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一方面是伦理道德对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是社会个体对于伦理道德的认同度。

伦理道德对于社会的影响力,具体地说,就是它造就了怎样的伦理环境,也就是它如何影响了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如何影响了社会的经济活动、社会教育、社会舆论和社会风俗习惯。从这个方面说,伦理学必须要研究社会的制度、机制和文化的伦理性质、含量和缺憾,研究伦理道德在社会中的传播和影响度,并研究在这些方面如何改进等问题。人总是环境的产物。一般说来,怎样的社会伦理环境就会造就出怎样的伦理人。提升社会环境的伦理性,就意味着提升生活于该社会的人的伦理道德水平。

社会个体对于伦理道德的认同度,是从主体方面而论的。同样的社会伦理环境对于不同人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人们对于伦理规则的认同和遵守,自身道德水平的提升有客观的规律可循。社会伦理道德分为不同的层次,个体的道德境界也有高低之分别。研究社会伦理环境对于个体的影响,研究个体的社会际遇、特殊个性与其道德认知、道德心理、道德情感变化的联系,研究道德修养的方式和方法,对于社会伦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素质是极为重要的。

通过开展伦理道德作用于社会的这两个方面的研究,既可以使美好的伦理道德更好地影响社会组织和社会个体,使社会更完善,使每个个体更完善,也可以通过评判伦理道德对社会组织、社会制度、机制的影响力,通过评判个体对伦理道德的认同度,来反思现行的伦理道德本身,从而保持伦理道德能够与时俱进,完善伦理道德的社会供给。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以外,不同领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也是重要的。比如经济伦理、环境伦理、社会公德等。

伦理学是关于社会伦理关系及其调解的学问,是关于个人完善与社会完善的学问。因此,伦理学的研究便与其他的研究有所不同,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总是带有一定的指导性。作为一个伦理学工作者,就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肩上的社会责任,而不是片面地去追求新奇。伦理学工作者特殊的社会责任感是其能否成为民众导师的一个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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