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环渤海论文,思路论文,制约因素论文,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08)06-0027-03
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是指环渤海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即在经济上分工合理、合作顺畅、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并不断深化的过程。区域经济发展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一种是政府合作形成的经济一体化。即通过政府间签订各种协议或条约来促进经济的一体化。这种合作从一般的商品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到最后的政治经济一体化,合作协调是一个由合作层次初级到高级、成员由少到多、范围由窄到广的过程。另外,合作的具体性质也各有不同:有的紧凑,有的松散;有的注重政治,有的关注经济,有的政治经济并重。二战后,国际间这种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对世界经济影响比较大的区域合作组织有:欧盟、美加墨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非盟等等。
一种方式是通过市场的竞争和联系而自发形成的经济一体化。例如中国的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这些地方在计划体制时期国有经济比重较低,历史上也是商品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带,人们有经商的传统和强烈的市场意识。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首先就是从这些地方开始的。这些地方的民营企业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化又带动了农村城市化,进而形成了密集的城市群。城市之间通过产业配套链条发生紧密的经济联系,使区域中的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这种经济上的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由于缺乏政治一体化的政府协调机制而导致的两大经济区发展受到抑制的现实约束和障碍。
相对而言,尽管“环渤海经济圈”的概念提出较早,但该区域的发展却是滞后的。在世界经济衰退风险加大、中国出口增长减缓趋势确定的情况下,该区域的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对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带动经济区域不断拓展。历史上,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其他地区的经济带动作用就十分明显。清朝前期的环渤海港口,主要集中在天然水运条件较为优越的沿海小港湾或者较大入海河流的岸边,人为筑建的工程不多;海船主要是木帆船,航行的动力是人力和风力,抵御自然的能力差,航运的速度较慢,运输量也较小。清代后期,随着天津、营口、烟台等港口的开放,港口及其腹地经济同日渐广阔的国内外市场对接起来,港口的经济辐射强度大大增加,拓展了环渤海经济区的空间范围和经济外向化程度。进入20世纪以后,北方迎来了一系列较为有利的经济发展环境。清政府开始推行奖励实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以京津等地为中心的现代化铁路运输网络开始形成,由此大大增强了港口的经济辐射力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市场对中国产品和原料的需求急剧增加。这些变化,加速了天津、大连、青岛等各个港口城市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环渤海经济区农业、畜牧业和近代工业的发展,提升了环渤海经济区的各个港口如营口、大连、秦皇岛、烟台、威海、青岛等的城市化水平,带动了许多内地城市如大同、唐山、张家口、焦作等的兴起。改革开放以来,环渤海经济区工商业发展迅速,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影响的区域范围在不断扩大。
第二,加速中国产业的升级换代。其一,环渤海经济区在中国企业科技创新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京津地区科技实力雄厚,北京重点高校就占全国的1/4,而天津也拥有30多所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研究中心。劳动力成本低且素质较高,天津产业工人100%受过初等教育,工程技术人员85%以上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二,环渤海地区在地理上是东北亚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消化吸收日本、韩国产业转移的有利条件。日本经济调整的重要特点是通过扩大对外投资来寻求经济结构的国际化;韩国的对外投资总额扩大,投资结构趋于高级化。中、日、韩三国在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容量方面互补性很强。在承接日韩的对外投资方面,中国环渤海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
第三,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各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环渤海地区的海岸线绵延5800公里,沿岸有60多个港口,是东北、华北、西北和华东部分地区的主要出海口。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四盟的粮食、畜产品、石油,西北地区的煤炭、皮毛,华北地区的石油、轻纺产品,渤海的海产品,甚至相距数千里的青海、新疆的货物都要经过这里运往世界各地。随着经济运行环境的改善,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自由流动,这就必将促使要素价格形成一个“均等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不断深化,将十分有利于缩小地区收入差距,逐步改善沿海地区和内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与长三角经济区和珠三角经济区相比,环渤海经济区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制约因素:
1.传统的计划体制影响大。其一,与长三角、珠三角相比,环渤海经济区的国有经济比重最高。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具有主导国民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神圣使命,比民营企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主体不清、运行机制不灵活等弊端,致使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普遍不高。所以,一个地区的国有企业比重太高,必然带来经济运行效率的降低。其二,在思维方式上,“路径依赖”问题严重。政府工作人员在计划体制时期的思维方式具有惯性,短时期内难以改变。政府对资源控制能力强,对企业直接、间接干预比较大。官本位、部门本位和地区本位的思想意识盛行,服务、效率、竞争、创新等意识理念淡薄。
2.产业结构趋同。区域内绝大多数地方没有发展起以本地特有的自然、经济、技术、文化等各种比较优势为基础的主导产业,产业分工不合理。环渤海经济区自始至终都缺乏从整个区域经济发展层面上来规划区域的产业分工和地域分工。全区由京津、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这三大块独立的制造业区域组成,制造业布局分散,相互之间缺乏联系,各省市的产业之间的联系程度甚至不及各自与国际经济联系的程度。许多省市都有钢铁、煤炭、化工、建材、电力、重型机械、汽车等传统产业,目前在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又出现趋同现象。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环渤海经济区产业结构相似系数最大的达到0.943,结构相似系数超过0.900的有4对,平均相似系数在0.7以上。例如钢铁工业,各省市都自成体系,相互之间争资源、争市场,重数量轻质量,产品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要,各自优势都难以得到发挥。
3.行政区域形成的条块分割严重。财政上的分税制导致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权利和责任;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制及以GDP增长为中心的考核制,使得各省市政府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上,自然而然地采取一些地方保护政策甚至不公平竞争政策,如阻止本地稀缺生产要素外流、加大吸引外资在地价及税收方面的优惠力度、对本地企业实行特殊政策等。地方政府在追求自己行政区GDP增长的同时,又不由自主地充当了市场主体的角色,“自己搭台,自己唱戏”,致使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周边区域的辐射效应大打折扣。地区保护主义盛行,让各省市或地区之间的经济协调成本非常高昂。最终使得环渤海经济区的生产要素流动不够通畅,资源配置难以优化,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比较低。
4.区域层次的协调机制缺乏。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相互沟通交流的协调机制。成立于1996年的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实质上是比较松散的组织形式。联席会议制度没有中央部门牵头,对各方没有行政约束力,合作层次较低。
5.经济上的二元结构大量存在。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二元经济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基本特征,即国民经济中一方面存在大量的现代工业部门,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的落后的传统农业部门。经济发展就是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其重要途径就是农村劳动力向现代工业部门的不断转移。刘易斯认为,在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边际生产力为零)、农业生产率低于工业生产率的条件下,工业部门劳动力的工资低而且不变,但高于农业的生存收入。工业部门的物质积累,会导致工业部门不断扩张,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传统农业部门向高生产率的现代工业部门不断流动,这样,整个经济的总生产率就能够提高,社会经济结构就逐渐从二元结构转化为一元结构。环渤海经济区二元经济结构十分坚挺,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问题突出,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难度巨大。原因主要在于民营经济不发达,能够接受素质不高的农民的企业职位十分有限;另外还有严格户籍制度的限制。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之间也是一种二元结构。北京拥有大量的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很难流动到周边的中小城市,因而对周边地区的辐射效应微乎其微。相反,却还存在一种中小城市的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向北京流动的所谓“虹吸现象”。
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思路
1.建立更高层次的区域协调机制,消除地方保护,促进区域“共同市场”的形成。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的理论,国际上区域集团引起的“管辖权统一”,例如欧盟,使得贸易限制从各国国内的地区层次上升到国家层次,大大减少了关税壁垒的长度。奥尔森认为,国内地区层次对国际贸易的限制要比国家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大的多。区域集团引起的“管辖权统一”,对各种特殊利益集团是一种制约,极大地减少了贸易壁垒的长度,促进了各国的经济增长。奥尔森指出:“从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中得到的利益,不是来自于比较优势理论或各国之间的生产成本差别理论,而是来自于自由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对特殊利益集团的约束。”我们通常批评某一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问题的依据是比较优势理论。该理论认为,各地区如果都生产自己具有成本比较优势的产品,然后再进行交换,大家都能节约劳动,提高产量,提高效率,都能获得分工带来的利益。但奥尔森根据自己的研究得出了一个明确的结论:依靠比较成本优势获得的分工利益,远不如“管辖权统一”对特殊利益集团的约束引起的各种要素在一个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全面自由流动带来的利益大。奥尔森认为,各种特殊利益集团会导致决策速度降低、资源流动减少、社会鸿沟加深、法律条文烦琐,会导致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降低。而各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会对这些“分利集团”形成约束,由此促进各国经济效率的提高。奥尔森谈到:“由于在相互独立的国家之间实行了自由贸易,就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再利用政府的强制权利来加强卡特尔组织所需要的对产出的限制了。同时,也没有任何方式在所有国家中间再去建立维护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法律,因为并没有任何共同的政府存在。”本文认为,奥尔森对国家间经济合作制度的探讨,同样适用于中国环渤海经济区的各个省市之间的合作。目前的环渤海区域发展的种种制约和障碍清楚地表明,区域内各省市间迫切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管辖权统一”,以消除地方壁垒,减小对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制约,促进区域“共同市场”的顺利形成。而共同市场的形成,必然促使区域成员内的低成本生产供应商取代其他成员的高生产成本供应商,即区域内一成员的低效益生产会转移到其他成员的高效益生产。例如假设区域内有A、B、C三个成员,三成员都生产X商品,其生产价格由于成本不同分别是35元、26元、20元。当A、B、C三成员的X商品由于行政壁垒在省际间不能自由流动时,各成员都能够自己生产X商品,并在省内销售。但A、B、C三成员之间如果形成了共同市场,即X商品能够在A、B、C三成员之间自由流动时,则只有效率能够保证X商品价格在20元的企业即C成员的企业才能生存下来。可见,如果消除了地方保护,必将加大区域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极大地刺激区域内企业不断提升其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进而提高整个区域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会大大提高。
2.鼓励国有企业间的合并重组,继续降低国有经济比重,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国有企业在各地的分布比例与各地所有制结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缺乏市场竞争条件下形成的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地域分工的内在合理性,各企业、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强。因此,应当鼓励跨省市的同行业国有企业间的合并重组,在环渤海经济区的整个区域层次上布局国有企业,适当降低国有企业的比重,充分挖掘各地区国有企业在生产能力、研发技术、服务销售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而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竞争,提高国有企业的质量;有利于产业集群的形成,加强城市间的经济联系;有利于冲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因此,在合理布局国有企业的同时,要积极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鼓励南方民营企业北上,积极引入外资。有人担心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会导致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丧失。这点我们或许能从浙江国有经济发展的实践得到一些启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国有经济比重不断降低的过程,恰是民营经济比重不断增加的过程;而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恰是国有经济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2004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在企业数、就业人数和营业收入占中国全部企业的比重分别是:5.50%、14.43%、31.11%;浙江省国有企业在企业数、就业人数和营业收入占浙江省全部企业的比重分别是:1.81%、3.74%、8.42%,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均是最后。浙江省国有企业户数在全国排名11位,但国有企业的资产、净资产、国有资产总量和营业收入在全国各省市中却位居前四五名。这些说明,在民营企业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质量是在不断提高的。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有: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它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规模经济优势等方面是民营企业无法取代的;民营企业的发展加剧了竞争,刺激国有企业不得不提高运行效率;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能力在不断提高。
3.建立并完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法规,促进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区域共同市场的形成,依赖于一个区域层次乃至全国层次的健全完善的公平竞争的制度体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应当确保各种市场主体交易和竞争规则上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要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其一,要逐步取消一切妨碍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制度与政策规定,统一税收优惠和招商引资政策。要防止各地之间在税收优惠、土地批租、财政补贴等方面出台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努力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其二,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的法律法规。在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宏观经济调控、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我国陆续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对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高效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制定“反垄断法”和“反倾销法”,从长期看,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发展是不利的。其三,必须使公平的法律法规得以客观公正地执行。执行环节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在这一环节上,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让法律法规得到客观公正地执行,真正地提高违规者的成本,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4.树立服务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计划体制下,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政府作为运动员即投资主体时,由于其投资缺乏产权约束,投资效率往往低效甚至无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转变——政府无需扮演运动员即投资者的角色,而是要扮演好裁判员即服务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一般来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发挥主要立足于四个方面: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某些行业和领域的规模经济特征;市场不完全;分配上的两极分化。外部性的存在要求政府在经济活动的外部经济效应如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规模经济特征要求政府制定规制政策,完善竞争机制,如制定反垄断法等;在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等方面以及基础性的制度建设等方面政府要有所作为;政府要采取措施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维护贫困阶层的基本权利。此外,政府还担当着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工业化实现的任务。但不管怎样,政府的职能绝不在于替代市场,而在于弥补和克服市场的不足,促进和提升市场的功能。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为市场主体——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便利的融资渠道、快捷的审查流程、良好的基础设施、公平的竞争秩序等各种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