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华东少数民族事件的区域特征及成因1_回族论文

华中、华东少数民族事件的区域特征及成因1_回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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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6627(2014)04-0058-05

       2011年以来,我们对中东部地区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分区域研究,发现不同区域各有不同的特征。本文试图对这些区域特征进行一定的概括,并在初步整理的基础上分析产生这些特征的社会原因。

       一、中东部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事件地域特征

       (一)以湖北、广东为代表的南方区域特征本地世居少数民族中苗、土家、黎等族大多生活在乡村,城市外来少数民族主要是回族、维吾尔族、藏族等。这一区域的群体性事件体现出如下一些特征。

       特征之一:事件大多发生在汉族和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之间。如,2012年岳阳“切糕”事件中,部分维吾尔族流动少数民族与当地汉族因为购买“切糕”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冲突,当地公安参与处理。最后政府出面赔付少数民族经济和财产损失及医药费等20万元,但同时要求维吾尔族流动人口保证以后不再来岳阳从事经营活动。2009年发生的“韶关事件”也是这样的案例。韶关某玩具厂有工人1万多人,其中从新疆南部招聘的维吾尔族青年600多人。6月下旬有人在网上造谣说,维吾尔族青年工人强奸了两名汉族女青年,引起了汉族工人和维吾尔族工人的冲突。最后造成两名维吾尔族青年死亡、100多人受伤的惨剧。

       特征之二:部分事件发生在汉族和南方世居少数民族之间。南方人口较多的世居少数民族主要有苗、瑶、壮、土家等民族。苗族主要在湖南,土家族主要在湘鄂西部地区。涉及土家族的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武汉郊区和鄂西部分土家族比较集中的城区。虽然某些事件参与者主要是土家族成员,但是矛盾的内容和性质,并不具有多少民族性。很多纠纷和冲突并不是通过民委解决的,而是通过政府不同职能部门解决的,特别是在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是如此。

       特征之三:事件涉及穆斯林少数民族的比例较大。整个广东流动穆斯林人数估计超过30万。湖北省外来穆斯林现在估计也有8万人[1](1)。由于特殊的生活习惯、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穆斯林少数民族较难适应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管理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流动穆斯林少数民族。

       (二)以江苏、上海为代表的东南区域特征

       江苏和上海都是典型的民族散杂居地区。江苏近年来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激增,目前大约有30万。他们大多来自甘肃(25.0%)、青海(24.6%),其他来自贵州(7.1%)、新疆(6.3%)等地。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占68.4%、维吾尔族5.2%、苗族4.1%、蒙古族2.3%、朝鲜族2.2%、撒拉族2.2%、土家族2.2%、满族1.9%[2](3)。这一区域涉及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体现出如下一些特征。

       特征之一:事件参与者既有流动少数民族,也有世居少数民族,同一个事件中往往世居和流动少数民族同时参加。如普哈丁墓园事件中,既有本地世居穆斯林少数民族参加,也有外来流动穆斯林少数民族参加。扬州大学事件,也是世居回族和外来穆斯林少数民族共同参加的案例②。江苏省流动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占到涉及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总件数的91.5%,其中涉及回族的占58.1%,涉及维吾尔族的占35.5%,约5%涉及撒拉族和藏族[2](7)。

       特征之二:2006年以后,突发事件显著增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据江苏省民委内部统计,2006~2009年间,全省上报的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2006年50余起,2007年70余起,2008年80余起,2009年1~9月100多起[2](4)。2011~2012年,事件发生频率基本平稳,增长态势趋于平和。

       特征之三:百人以上重大事件比例较大。普哈丁墓园事件、扬州大学事件、苏州维吾尔族招工案等都是规模大、参与人数多的典型案例。部分群体性事件人数多,冲突激烈,甚至发展到冲击党政机关和影响社会秩序的地步。

       特征之四:具有较强的转化性。转化性是指,参与人数起初可能只是极少数人,但是很快就转化成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这中间的转化速度很快,而且毫无征兆。不少少数民族成员会无条件地参与同伴的事件,随时赶到声援,并不论事情的原委。他们之间有的已经形成了一种同盟关系。如上海的撒拉族内部就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所有上海的同族同乡都要无条件地参与支持”。一旦哪家没有支援别人家(同民族并同乡)的事件,那么这个家庭要在该城市立足,就很难了,因为以后再也没有其他同伴来帮扶他家。

       特征之五:东西部联动③,促使群体性事件快速升级。外来少数民族中维吾尔族和藏族都世居西部,东部某些群体性事件会影响到西部的社会安定。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一些家住西部地区的同民族同家族的人员会很快赶到,参与其中。普哈丁墓园事件处理的过程中两次都有甘肃、陕西的穆斯林少数民族参与,扬州大学事件中也有西部穆斯林参与。涉及维吾尔族和藏族的群体性事件影响还会很快超出国界。

       特征之六:经济利益纠纷所占比例较高,达到51.96%[2](7)。这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科技实力雄厚,自然环境气候适宜,流动少数民族到这一区域经商、打工人数较多。少数民族中某些人语言不通,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城市经济社会管理规章制度不了解,对交通事故处理和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障政策不知情,不了解法律也不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一旦遇到经济利益纠纷,一时无法解决,他们就往往使用非法或越轨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事实表明,经济纠纷就很容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三)以河南、河北、山东为代表的北方区域特征

       这一区域流动少数民族相对较少,本地世居少数民族人数较多,历史悠久。本区域涉及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特征如下。

       特征之一:回汉族之间的矛盾纠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民族之间的矛盾较少。北方各省世居少数民族人数较多,且多为回族。回族和汉族在长期共存和平发展的主流之下也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历史上回族和汉族的利益纠纷,民间社会摩擦一直不断,虽说都不是主流,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过社会稳定。

       特征之二:基于特殊事件基础之上的利益纠纷呈现逐年增多的态势。根据河南省某市民委的一项统计[3],2008~2011年发生的10起典型重大案例中,有9起都是经济利益纠纷引起的。其中又有5起是交通事故基础上产生的纠纷,1起是房地产引起的纠纷,1起是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1起是运送建筑材料引起的纠纷,1起是移动公司机卡捆绑销售引起的纠纷。可见利益纠纷已成为第一导火线。

       特征之三:维权方式过激,不能理性表达合理诉求。课题组发现,少数民族一般来说都不是无理取闹,多数情况下都是自身利益受损,有十足的理由维护权益,完全可以采取正当的方式维权,如诉讼、上访、通过正式组织途径寻求援助等。但实际情况是,少数民族群众往往采取过激方式维权,如纠集群众围攻对方办公场所,冲击医院甚至围攻医生护士,围堵公路桥梁道路甚至市政府,从而把事件“闹”大,引起高层关注,最终迫使政府主要领导出面解决问题。

       特征之四:一旦纠纷不能及时解决,就迅速转变为重大冲突。一些小的纠纷往往会酝酿并引起更大规模的激烈冲突,最终不得不动用武警部队才能平息。“阳信事件”和“中牟事件”都是很好的事例。这两个事件最终都导致了数人死亡,十余人甚至数十人受伤的惨状。“中牟事件”卷入的双方人数甚至达到数万人。

       二、形成地域特征的社会原因

       (一)世居少数民族的影响

       世居少数民族中回族是典型代表。回族由于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又喜欢围寺而居,在很多城市和乡村都建立了自己的民族社区(坊),又由于伊斯兰教的宗教生活要求,其与普通汉族居民有着显著的文化和世俗生活的差异。民族之间的差异在社会生活中引起矛盾,如生活方式的差异引发冲突,争夺生存资源和经济资源产生冲突,相邻地域的生活摩擦产生冲突,刊发侮辱伊斯兰教文字引发冲突,等等。

       回、汉族在很多北方农村杂居在一起,常有畜禽跑到对方地里糟蹋粮食,村民互相偷砍林材,等等情况,这些都可能成为冲突的原因。2008年河南某村有回民承包了数十亩玉米地,附近汉族有个砖场,常年烧砖,需要燃烧各种植物秸秆,并释放烟雾和灰尘,影响了回民玉米的长势和收割,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最终政府出面调和,事态才得以平息。

       山东某县有相邻两村庄,一个汉族村,一个回族村。回族村每年春节都举办一些节庆活动。某年春节,回族村民外出表演归来,路过汉族村,汉族村民要表演队为汉族村表演一场,但遭拒绝。汉族村民一“怒”之下,把回族村民外出的一个必经道路封锁了,不让回族村民通过。双方矛盾冲突激化,酿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一般说来,穆斯林一旦知道有报刊刊载侮辱伊斯兰教的文字,都会主动登门指出问题,警告不要再发生类似事件,收缴已发行的刊物,如上海《南华文艺》案等[4](18~24)。如果对方能够接受并整改,此事也就结束了,但对方如不认真对待,不整改,甚至还想抵赖并转移矛盾,那么就可能有更多的穆斯林参与,甚至爆发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就扬州大学事件来说,如果当时扬州大学某学院、事件当事人或电视台某栏目负责人任何一方能及时认识到错误,都不会有后来大规模的游行。

       (二)流动少数民族的影响

       流动少数民族普遍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生存能力差,生活质量差。他们虽进入城市,但没有组织和地域归宿,难以享受城市公共资源。流动少数民族有较多的流动摊点,流动地摊,手推车到处出现。他们绝大多数靠诚实劳动改善生活,但也不乏小偷小摸,坑蒙拐骗之人。这些“害群之马”造成了民族隔阂和误解,以至有些单位甚至不愿招少数民族工人,医院不愿接受少数民族病人,保险公司不愿接受少数民族的投保,等等。

       大量中青年流动少数民族拖家带口,进入中东部城市,给城市有限的教育资源增加压力。穆斯林少数民族有周五到清真寺做礼拜、过宗教生活的需求。由于中东部城市宗教活动场所都是按照城市户籍人口规划的,流动穆斯林的宗教生活需求难以满足,不少人只能在露天甚至雨地礼拜。

       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生存空间已经被压缩到极致,多数人常年挣扎在生存的边缘线上,城市管理中稍有新的“要求”可能就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一些流动少数民族不得不与城市管理部门展开周旋,寻找生存之道。一旦他们的权益受到威胁,他们就会很快纠集同乡、同学、亲友团参加到维权的抗争队伍。

       (三)地方传统文化和经济社会关系的影响

       世居少数民族成员参加群体性事件多以“坊”为单位,且比较容易爆发烈度较强的冲突。在回族聚居的村庄一旦遇到回汉矛盾、冲突,往往会全村出动。一些回族善于经商、运输,在改革开放之初较早富裕起来,但是常年的噪音和污染,加上对过境道路的破坏确实会损害周围部分汉族居民的利益,引发群体性不满。“中牟事件”中汉族村庄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受到影响,加上经济反差导致的心理不平衡是回汉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重要诱因。

       宗教信仰的影响导致回民普遍相信“天下回回是一家”的理念。远处的穆斯林可能仅仅是电话、短信、电报等声援,而近处的穆斯林就可能直接参加行动。中牟事件直接参与的人中就有不少是从周边地区来“支援”的回族。“普哈丁墓园事件”中竟有数十名来自甘肃、陕西的穆斯林前来声援,使得事态迅速扩大。

       流动少数民族大多只能依靠个体的力量解决自己的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些人参加群体性事件不问事情的原委,不管产生的原因和对错,盲目支持同族的少数民族成员。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都处于差不多的生存状态,相互理解和支持是他们能够生存下去的必要条件,只有无条件支持同乡同族的少数民族才能在自己面临困难时得到大家同样的帮助和支持。

       (四)地方政府处理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影响

       地方政府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的方式和日常少数民族事务的管理模式,也影响着事件的发展。

       日常社会管理中,地方政府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政绩的考核强调GDP优先,对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上访采取“一票否决”制。城市管理过程中,较少考虑民族因素。而民族事务部门往往没有决策权、处置权,难以真正为少数民族争取实际利益。新世纪初,官员往往采取“杀一儆百”的措施,获得“刚性稳定”。如2000年河南某回民区改造过程中,有汉族老人领头到北京上访,反映补偿款被截流。某日,回民小区的很多家门口被贴上了“猪头像”,公安来查并带走了这位老人,说是他本人不满政府给回民的拆迁款多一些,画“猪头像”为诅咒回民。结果被关押两年,放出来后才发现,自己的房子早已被拆除,补偿款也没有着落了。有人问他“为什么要干这种事情,损人不利己”,他说自己是被陷害的④。这种打压,在获得的“刚性稳定”往往导致更大规模的反抗和情绪对立。

       面对群体性事件的群发和突发,为了防止反复上访,越级上访,一些官员想到通过“花钱买平安”来解决问题。2009年江苏省某警察发现一个小偷(少数民族)正在偷东西,就上前阻止,并试图抓捕。该小偷属未成年人,看到警察来自然向郊外跑,跳入河中。小偷由于长距离奔跑体力不支,被淹死。事发后,有新疆民警前来帮助处理善后工作,认为只要按照正常的意外伤亡程序处理即可,赔偿约3~5万元,就地安葬。但分管市长出面要求增加数倍的赔偿。理由是防止家属上诉、上访,一次性解决问题。

       现代城市社会是“普遍主义”的[5](90),而普遍主义就要求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就是要在法规面前一律平等。面对普遍主义的城市管理要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难以适应。很多城市管理人员对少数民族经商人员“野蛮执法”,强制收缴工具,引发较多群体性事件。无数次碰撞、磨合、冲突后,一些地方也开始对少数民族“适当照顾”。结果部分少数民族成员养成了“特殊”公民的依赖思想。别人不能摆摊的地方少数民族可以摆;别人必须缴费的地方少数民族就是不愿意交;别人不能经营的路边,少数民族可以经营烧烤、水果摊等,引起新的矛盾和冲突。

       综上,世居和流动少数民族构成比例不同,地域性经济文化特征不同及地方政府处理策略等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域涉及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的不同特征。

       注释:

       ①案例都是课题组实地调研中收集所得。感谢各地民委和伊斯兰教协会的支持。

       ②普哈丁墓园在江苏省扬州市,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穆斯林传统墓葬区。2004年8月,有开发公司在墓园南边的开阔地带开工建房,穆斯林阻止并游行。经过几个月的协商最后穆斯林保住了这块传统地块,用于建设穆斯林文化设施。2009年扬州大学某教授在扬州电视台制作节目时说,穆斯林建筑形态多是生殖崇拜。当即遭到穆斯林的反对和质疑,并集体与扬州大学某学院交涉。最后该教授认识错误,赔礼道歉,被停职反省。

       ③南方地区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事件也有类似的联动现象。但是西部少数民族在事件发生后远程驱车前来参与事件的并不多。

       ④河南省信阳市某访谈对象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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