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西传统社会的有机构成差异和整体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西论文,试论论文,差异论文,传统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和西欧的传统社会,经过早期农业社会的缓慢积累,其国家形态普遍“经历了从小国到大国、最后达于帝国的发展过程”(注:朱龙华:《世界历史·上古部分》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帝国结构为人类在较大的时空范围有效地影响自然环境,实行社会控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形式,是农业文明由多元到一元,进入成熟期的重要标志。然而,帝国的出现也是农业社会结构分化的重要起点。新的分化是帝国结构维续的条件,也是对帝国体制的挑战。由于维持系统重建能力的差异和时空条件的变化,帝国结构形成后的东西方社会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发展面貌:帝国的再生、重建与分崩离析,在欧亚大陆两端形成鲜明对比。这种变化,赋予中西传统社会不同的有机构成关系,也潜伏着各自迈向工业社会的不同条件。
一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当文明的烛光从血缘群体扩大为地域社会,并出现最初的国家形态的时候,各文明区域,由于社会分化较少、文明空间扩及的范围有限,文明要素的基本构成和社会阶级结构,是大致相同的。处于社会权力顶端的“酋”、王,与人数逐次增多的祭司、贵族、卿大夫、商人、手工业者,直至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奴隶、农奴或农民,构成状若金字塔般的社会等级结构,并在有限的生产条件下,通过上述分工维持着社会的再生产和文明形态的不断延续。但是,由于不同时空条件的限制和长期的文化隔离,上述结构的有机构成和整体功能,存在着一定差异。这种差异决定着各文明区域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面貌,同时孕育着各自应付外来挑战的不同条件和不同能力。这种差异随着文明程度的深化不断扩大,并随着各文明区域扩展到各自相对的地理极限,逐渐呈现出一些稳定的特点。
在中国,秦汉以降统一王朝不断复演重建所形成的单一帝国模式,成为涵盖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余年的结构性特征。这一结构凸现了权力资源在文明系统中的崇高地位,是地域性文明向统一的文明综合体过渡的典型象征。帝国模式的形成,不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殊表现,因为在世界各文明区域,帝国的兴衰更替是一种普遍现象。帝国结构是农业文明条件下,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结构模式,是社会发生一定分化,并出现“自由流动资源”,需要强化政治性调节机制的产物。既要容纳一定水平的自由资源和业已分化的政治活动,又要继续维持传统的合法性和传统的政治态度,是帝国结构的普遍特征(注: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13、27页。)。然而,中国帝国结构规模之大,绵延时间之长,并具有持续不断的性质,却是世界帝国结构中的独特景观。塑造中国传统帝国模式独特个性的因素何在?它取决于帝国时空结构的高度有序性,以及结构要素互动性质所赋予维持系统重建的内在潜力。
首先,中国传统帝国产生于一个相对封闭而广袤的地理空间。由于域外多为高山、大海、荒漠阻隔,域内核心地区适于农耕经济的生产方式及其与北部的游牧文明,在长期交融、碰撞中所形成的独特的交往方式,易于在缺少外来影响和中央集权政府的协调下,通过交换、互补,呈“向心力集中”。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打破了血缘、地缘性群体和组织对社会资源的分散控制,有助于大规模水利工程的兴建,有利于先进的工具和耕作技术的交流传播,也有助于中华民族各个部分与整体通过交融互摄,形成共同的文化心理素质和思维模式,从而把地域性文明组合成有机的大一统文明综合体。
其次,帝国结构的形成加速了一切先赋性共同体的衰落,使后者旧有的生产组织和社会控制职能,开始分别由个体家庭和中央集权政府所取代。这种分化,造成了权力资源地位的上升和社会生产组织的专业化。作为分化后的社会维持系统,家庭生产组织以最贴近自然的合理分工和对土地资源更为充分的利用,创造出超越先赋性共同体的生产力和不断滋生的人口,为大一统中央皇权提供着稳定的税收、兵源和劳役来源,也是繁荣发达的消费性城市工商业赖以存在的条件。然而,由于小农家庭的分散性、个体性,以及地权流动和土地兼并的周期性存在,又不断加深着他们对享有最高土地所有权(通过税收体现)的皇权和执行一定经济职能的官府的纵向依赖。虽然在中国,自耕农和佃农同封建国家有着直接依附和间接依附的差别,但作为帝国的臣民和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他们近似的生产结构和高度分散性,均有助于“从一个最高的中心对这个划一的整体的各个部分发生同等作用”(注: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7页。)。这种控制和依赖,不断强化着单一帝国结构的胶固性,是大一统中央皇权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
第三,帝国结构的形成没有完全排斥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残余,相反由于儒家礼教伦常的推广,进一步与地主官僚制度密切结合,演化为一种伦理政治哲学,成为规范“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有力工具。一般而论,帝国结构都需要从先赋性制度中获得合法性支持——这是传统政体和现代政体的重要区别之一,但能够使之上升为一种官方政治哲学和普遍行为规范,并与社会其他系统达成持久动态平衡的,则是中国传统帝国的个性表现。其原因在于,中国先赋性社会整合机制的核心是“血缘”而非“地缘”或宗教。长期“聚族而居”的传统,以及有利于定居农耕的自然环境,使得血缘纽带极为坚韧。在帝国结构形成后,按照地缘划分行政区域的政治权力,虽然对社会整合发挥出愈来愈大的力量,但在社会层面上,以家族为代表的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带有浓厚宗法制残余的群体,依然发挥着国家权力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家族,作为中国先赋性群体的遗存物,在丧失了早先混溶于自身的许多重要职能之后,依然作为社会规范系统的实体而存在。它所体现的血亲伦理关系与高扬这一伦理的儒家经典相互契合,为全社会提供了一种有序的等级化规范,加速着个体对群体的依附,祖先崇拜与权力崇拜的结合,主流文化对异已文化的融合,使高度集中统一的体制结构,在共同价值准则的调适、整修下不断地得以复构、重建,发挥出罕有的代谢功能。
第四,由秦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发展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在帝国条件下所完成的最大的体制创新,也是传统政治体制中最富理性色彩的成份。帝国结构的政治框架普遍存在着先赋的、不分化的和自主的、已分化的政治活动和政治组织并存的局面。这些不同因素的结合,构成帝国体系中心问题的根源(注: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13、27页。)。 如何通过维持传统的合法性并通过非传统的渠道去动员传统和非传统的资源,成为涉及帝国存续至关重要的问题。科举制度显然为满足这一需要提供了一个“非传统”的渠道。一方面,它通过“选贤任能”制度,打破了世袭贵族对爵位和官职的垄断,以一支功能专业化的官僚队伍和多样化机构,满足了中央皇权对不同性质社会资源超血缘、跨地域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它又以成就取向取代先赋性资格取向,使得历代有为青年通过科举之途跻身上流社会,保证了帝国政治上层建筑的高效率和一定的纵向社会流动。这种流动机制,不仅作为一种官方的价值导向,影响着全社会近乎“齐一”的价值选择,而且加强了知识精英对封建国家的依赖和认同,分流了有可能给主流体制带来威胁的敌对力量的聚集,从而强化了帝国结构的自我代谢和再生能力。正由于科举制度这种特殊功能,它在长达1300多年的岁月里,始终与帝国结构保持着共生关系,直至20世纪初,近乎同时消亡。
因此,中国传统帝国结构,既有从先赋性传统中继承下来的保守因素制约,又有适应社会分化的创新性流动机制进行调适;社会各子系统之间,既相对分化,又密切依赖,各组成部分的作用和功能,除了服从系统的需要,很难在系统外独立存在。故而,帝国结构的有机性随着地域空间的扩大和官僚队伍科层制的发展,不是受到削弱,而是不断强化。帝国的权力结构在迭起的政治风暴中,虽不断地解体重建,不断地改朝换代,作为帝国结构基本要素的构成关系却保持不变,“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7页。),得以持久绵延。
除了上述结构特征和结构内独特的循环机制之外,中国传统帝国结构应付外来挑战的能力,经受了历史上两次长达4个多世纪分裂、 混乱的检验。其中“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361年, “五代十国”时期为半个多世纪。两次从“有序到无序”的波折,是系统构成关系背离常态组合关系的表现,但并未造成文明要素的断裂和系统的崩溃,相反为系统的恢复重建输入了新质。第一次分裂期,造成罕有的民族大融合,以及经济重心向富庶的长江流域的扩展。由于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在更大范围的冲突、交融,强化了旧有结构在新条件下延续的基础,使重建帝国的需求再次被提到历史的前台。第二次分裂期,间隔时间稍短,是唐末藩镇割据局面的延续,但走向统一的趋势一直存在。统一的力量来源于儒家学说在新的条件下的更新。由于儒、释、道在思想领域的大融合,儒家思想进入第二个发展期——宋明理学时期。理学是佛教哲学和道家思想渗透到儒家哲学后形成的新学派。由于对佛、道比较完备的思辨哲学和理论思维精华的吸收,理学结束了中国文化多元化的格局,成为中国文化总体结构的核心。这种正统地位和强大影响,使之成为维持帝国结构持续稳定的“粘合剂”。在宋以后,甚至在蒙元时期的大冲击中,由于政治、社会和思想各种力量所达成的动态平衡,都未能动摇帝国结构的维续,帝国的复演重建已成为一种定势。然而,当这一结构面临的外部挑战愈来愈少时,它也就由于缺乏新质的输入,逐渐趋于老化,进入封建社会后期的自我衰败时期。
二
相对于中国传统文明,西方历史上也出现过“气运短促”的大帝国统治结构。从昙花一现的亚历山大帝国到享有200 余年“和平与安定”的罗马帝国(它在形式上存在近5个世纪), 都展示了帝国统一传统的承续性。但是显而易见的是,罗马帝国衰亡以后,西方并未出现大帝国的再生。虽然帝国的遗产,像幽灵一样,曾不断激起欧洲历代权力宝座上的统治者重建帝国的幻想和欲望,但事实证明:古典时代的西方文明已无法复原,帝国体制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世纪的查理曼帝国、神圣罗马帝国,以及近代早期的“哈布斯堡王朝联合体”,徒有虚名地保持了帝国的称号,其松散的邦联性质已与帝国结构难以同日而语。随着新的日耳曼语和罗曼语取代拉丁语,新兴的基督教接替古罗马诸神,在帝国废墟上兴起的是多元分散的社会体制和国家体制。
罗马帝国的消亡,以及没有被西方另外一个帝国所取代,在西方发展史上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它标志着曾经统治整个地中海世界的规模经济和走向“大一统”帝国政治运势的终结。帝国的解体,部分是由罗马这个“水上帝国”与秦汉“陆上帝国”的差别造成的。作为罗马人的“内海”,地中海虽为帝国中枢与周边地区“互相沟通并且四处传播自己的思想与商业”提供着方便,但周边的文明所存在的差异,也因这片水域的阻隔具有相对独立性。况且帝国本是军事征服的产物,缺乏经济上、文化上深层的联结,“跨地区的商业往来也只不过是一张薄网,这种商业活动越是向内陆地区伸张,这张薄网也就被拉得越稀薄、越脆弱。”(注:马克斯·韦伯:《古典西方文明衰落的社会原因》,载《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页。)所以至4 世纪,当帝国东西分裂,贫弱的西部不能再从富庶的东部取得补偿,同时又无法用沿海文明同化内陆文明时,帝国统一的基础就永久地失去了。此后,随着日耳曼人入侵浪潮的不断冲击,旧有的文明结构不是得以恢复、重建,而是逐步走向崩溃。于是,一种新的文明结构和形式开始在原西部帝国的废墟上发展起来。这一过渡期经历了大约400年, 这是一个既非罗马,也非日耳曼制度的“混乱”时期。由于不断的战乱、入侵的冲击,西欧的文明结构,总是新质大于旧质,并愈来愈具有多元分散的性质。
首先,在蛮族不断入侵的压力下,以土地分封为军功酬赏的封建制度开始取代国家权力。封主与封臣之间的契约关系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使受封者的地产具有私人领地性质。查理曼帝国解体以后,封臣们的地产已经变得不可剥夺。强有力的领主再将土地分成更小的封地,分给依靠他们而不是依靠国王的追随着——亚封臣。循此层层分封形成状若“金字塔”般的社会结构。金字塔的顶端是国王,以下分为公、侯、伯、子、男等,同时作为封主和封臣的等级化结构。由于以土地分封为契约纽带的关系仅发生在相邻两个等级之间,貌似东方“大一统”体制的金字塔结构,实际上是分散的多元集合体。此外,还由于一系列的婚姻和继承关系,封建制度下的权利——义务,并非“秩序井然”,而是“杂乱无章”:一个附庸可以领有几个来自不同领主的采色;领主也可以接受自己附庸的封地。这种奇特的“混乱”,使任何企图重建帝国的奢望化为泡影;同时也因应付诸如北欧海盗、马扎尔人和穆斯林的入侵不断强化地方势力,而得以延续和发展。虽然这种分散局面在以后兴起的各民族国家,有着不断走向集中的趋势,但是大贵族与王权之间有条件的“二元对立”、“部落”公爵和地方权贵与国王分庭抗礼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由于社会的维持系统与控制系统在地方一级的持久结合,使得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和官僚体制在西方迟迟难以建立,并在建立起来后,也从未达到东方专制主义国家的集权程度。
其次,罗马帝国瓦解以后,在帝国末年兴起的基督教并未随帝国一道覆亡,而是变得更为强大。基督教会承担了许多先前由罗马帝国履行的政治责任,并通过信仰统一,在文化方面维持着罗马帝国的世界性传统。但是,基督教信仰的一体化原则和教会在社会生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并未使之成为恢复帝国政治统一的力量。相反,由于教俗两界的不断斗争,进一步加剧着社会的分散性。在西欧中世纪历史上,政教关系虽然有合有分,但从未达到东方政教合一的程度。中国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官方宗教,但官方支持的儒家学说一直对政治统一起着巨大的协调作用。这种情况在西方是不存在的。享有天主教世界最高精神垄断权的罗马教皇,对各诸侯国的世俗事务,甚至部分宗教事务是无能为力的;但任何一个强大的诸侯想要把自己的统治扩展到其领地以外的地方,都会遭到不只是被兼并者,还有罗马的反对。支离破碎的欧洲,依然像“杂色布片补缀起来的被单”(注: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并未因基督教宣扬的世界精神走向政治统一。相对统一的信仰体系和多样化文明结构的并存,构成欧亚大陆独一无二的文明:基督教文明的基本特征。
第三,独立的城市自治体的存在和发展及其与封建主流体制之间,由依赖、互补和走向对抗的关系,是西方文明中另一独特现象。西欧中世纪的许多城市是在罗马旧城的废墟上发展起来的,但更多的来源于封建诸侯为设防目的所建立的城堡。无论前者或后者,都是中世纪商业复兴和庄园经济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商业复兴以及庄园经济对城镇工商业的依赖,改变了“城市”旧有的概念和性质,使之由罗马时代的行政中心或堡垒,演变为享有一定法人权利的工商业者(市民阶级)的排他性活动中心。城市人口除逐渐定居的商人、手工业者外,一大部分来源于逃离封建庄园的农奴。农奴在任何城市住满一年零一天,就成为自由人。由于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往往给封建贵族带来一笔额外收入,作为交换条件,领主必须尊重城镇居民一些特定权利。这些权利使城市居民获得了特定区域内的工商业垄断权和实行自治管理的权利。于是,一种以市场为纽带的、不断侵蚀封建主流体制的文明实体和文明要素,开始在封建主义的汪洋大海中逐渐发展起来。出于反对贵族领主的需要,城市逐渐得到王权的支持,双方逐渐形成一种同盟关系。正是城市市民的支持,成为近代初期西欧专制王权兴起的条件;以后又发展为对抗王权的基本力量。城市的这种相对独立性及其与领主、君主之间的微妙关系,是西欧文明结构的产物。它产生于“国家”实际上尚不存在的环境之中,并在领主的默认和与君主建立的同盟中兴旺发达起来。它的产生,作为多元社会结构中的一种新要素,加剧着西欧的分散发展,并孕育着对封建政治结构完全否定的潜在力量。虽然在古典时代到处都不乏城市的存在,而且就人口和规模而论,中国和中东的城市远逾西方。但是,只有在权力分散的欧洲,工商业者才有可能在多元的竞争中获得令人瞩目的力量源泉(注: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37页。),成为影响未来的支配性力量。
一个失去各种要素相互契合的社会是无法存在的。欧州不属于这样的类型。在表面上极为对立的各文明要素,存在着相互依存性。联结这种依存性的,除基督教信仰的有限作用外,主要是物质领域的权利与义务。无权利则无义务;无义务则无权利。但两者是可以交换的。这种交换加速着西欧社会的横向流动,是这种多元分散局面持续延续的原因。在西欧,不存在中国的科举制度,贵族的爵位及其对官职的垄断是世袭的,长子对产业的继承也是法定的。结果,“农民只能世世代代做农民,贵族则世世代代当贵族。富裕的农民当不上贵族,穷贵族也沦为不了农民。”(注:利维:《中日现代化诸因素的比较研究》,载《中国现代化历程的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40页。 )因而其纵向流动是严格限制的。但非贵族身份以及贵族幼子则可通过变换职业,如经商、充当教士等,获得自己的生存条件;一个“逃奴”,一旦进入城市也可以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工商业者。这些都使西欧社会的横向流动十分发达,从而为商品经济的发展留下较大的活动空间。这是西欧文明在落后于东方文明的条件下,率先走向创新之路的重要原因。所以相对于东方“大一统”帝国结构中适度的纵向流动,西欧更多地保持着多元分散条件下的横向流动。这种差别构成两者结构内互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有机构成差异,并使双方的整体结构具有完全不同的社会功能。
三
所谓功能,是指一定社会结构的组成要素和构成关系,在结构系统适应内外环境和社会目标实现中所具有的作用和效能。不同的社会结构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在传统的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的基础地位以及特定的地理生态环境,对人们的生存发展具有本质的制约作用,因而人们主要是通过不断地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来满足生存发展的需要,并保持社会有机体的延续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的结构层次,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水平就会产生相关的社会结构。但社会结构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并表现出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在农业文明的条件下,“竞争和对抗存在于人和大自然之间”(注: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7页。),人们只有借助于中央政权和各级官吏的保护和协调,才能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平衡彼此利益冲突,并在履行一定义务和获得一定权利(奴隶和隶农仅限于基本的生存,而不再作为战俘被杀掉)的前提下,实现同自然界的各种交换。所以,由一个人或为数较少的一部分人控制社会上层,由另一部分人(由于血缘宗亲或才干)负责贯彻上层目标,实现对民众控制的层次结构,就成为农业文明条件下一种“常态”结构组合方式。这种层次结构,由于权力资源高度集中、居高临下,具有支配社会生活正常运转和协调各种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效率,对于诸如兴建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应付各种自然“灾变”、外敌大规模入侵等因素带来的冲击和破坏,具有集中协调、统配作用。对于安土重迁的传统中国农民来说,正是这种层次结构,为他们向往的安居乐业提供着保护和协调,并通过社会层次的相互依赖、沟通、互补,保持这一层次结构不断地复制、延续和适合于农业文明的合理性发展。虽然,这种层次结构的维持是在阶级对立和矛盾冲突中实现的,但只要社会层次的依赖性仍大于对立和冲突的情况下,系统结构周而复始的重建,就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正是这种层次结构和这种结构不断地自我复制,使中国农业文明在社会稳定的条件下,不断取得远高于其他文明区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也保持着农业文明条件下科技发展的领先地位。造纸、火药、指南针、印刷术等技术成就,正是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在人类与自然作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中,所取得的最重要的进步成就,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相对适应于生产力性质的一种反映。
但是,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层次结构下社会有机体的自我复制和延续,在本质上是一种保守性过程。它存在着一种有效机制,使得任何严重偏离系统固有活动方式的变异因素被扼杀在萌芽状态。这一机制的作用是与历史的发展成反比例,即在农业社会的鼎盛期,它有助于促进文明进步要素的积累和传续,造成各系统要素在不受外来影响下相对协调地发展;但当社会有机体明显老化,各组成要素在社会原有的相互关系中已丧失应有功能,按照旧有的运作惯性,继续维持社会文明程度明显降低的层次结构,就会阻滞社会进步,并使旧有的社会稳定性不断降低,最后终被革新因素成长壮大所需要的新结构所摧毁和取代。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发展、演变、走向衰落的过程,正是上述结构系统演进的动态写照。
西方传统社会的多元分散结构,是纯农业文明中的“异变”形态。多样化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以及三面环海、容易在东部和南部遭受战略围攻的地缘特征,使得欧洲除了基督教信仰(作为一个独立文化圈的标识)之外,缺乏各文明要素“向心力集中”的基本条件。分散的政治多元体,通过不断的对立、冲突,加剧着处于社会活动中的人群之间的敌对和不协调行为。在农业生产力十分有限的条件下,这种冲突和对立,造成各种社会资源(包括权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消耗;山头林立的权力结构和多中心混战,使社会有机体长期处于紊乱状态。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人们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能力,因缺乏安全保障受到严重限制;大面积歉收带来的饥荒、迅速传染的瘟疫,以及大规模的外敌入侵,都因缺乏应有的协调和保护,危及着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生存。欧洲历史上不断发生的饥荒、瘟疫(特别是鼠疫),以及北欧人、马扎尔人、穆斯林和奥斯曼人的入侵浪潮,都曾造成人口的锐减和生产力的倒退。这些因素既是欧洲处于多元分散状态的原因,也是结果。它说明保持社会有机体的统一稳定和长治久安,是农业文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的基本条件。西欧由于缺少这一条件,因而长期处于落后东方文明的境地。
但是,西欧多元分散的层次结构和低度发展水平,有助于革新因素的存在、发展,潜伏着结构转换的巨大潜力。对立、冲突的社会环境,限制着人们同自然作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深入发展,但却为突破旧结构的新质的形成提供着较大的活动空间。相互竞争的环境推动了各相对独立的要素,不断通过汲取外界的信息和能量,增强自身的活动能力,形成较强的收纳机制。在人类交往活动不断扩大的条件下,这些因素通过不断收纳高于域内发展水平的既定成果,较早进入新文明的创新阶段。一旦在外部条件的作用下(诸如蒙古西扩、十字军东侵、地理大发现、商业革命等),这些革新因素的成长壮大已显示出超越旧结构的优势,并体现出推动社会变革、进步的显著效应时,按新的格局重新组合旧有结构要素的需求就成为一种时代要求。这个时候,社会的结构性变迁就来临了。西方在罗马帝国灭亡后,长期存在的多元分散结构所具有的“容纳”新因素和“收纳”外来文明成就的机制,为它摆脱欧亚大陆古典文明的传统枷锁,率先走上创新之路创造了条件。
所以,在1500年以前,中西社会发展的差距主要是由各自社会系统为维持旧有结构而导致的“水平变迁”所造成的。水平变迁不能自发地带来社会结构转型,是社会发展长时段中的“量变”表现。量变的积累终将引发质变,但由于各个民族不同的历史条件,变化的趋向却有所不同。中西对比,西欧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虽长期落后于中国,但由于社会结构的多元分散特征,使之易于从水平变迁发展为“结构变迁”。结构变迁是社会“不变”要素的变化过程,它取决于一定社会结构内部为生产力要素的互动所提供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取决于人类历史交往扩大所带来横向发展的规模和程度。15、16世纪之交,伴随着地理大发现,由蒙古帝国开启的欧亚大交往,开始突破地区性限制演变为世界规模。这一独特的外部机遇与西欧内部的革新因素,在欧亚大陆西端的突出部发生了奇妙的重叠,使得古典文明中这块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外缘地区,发生了对人类未来命运攸关的社会变异(social mutation)。 这一世界历史上“决定命运的全球性唯一例外”(fateful
globalexception)(注:罗荣渠:《开拓世界史的新视野》, 《全球分裂:第三世界的历史进程》代译序,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扫荡了古典帝国单一结构的最后残余,并将其独创性的模式施加给整个世界,从而促进了现代文明的发生、发展。由于这一历史巨变,最终决定了中西传统社会的不同命运和迈向工业社会的不同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