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旧与开放并存:国民党战时民族主义之特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守旧论文,民族主义论文,战时论文,国民党论文,特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15)07-0001-10 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民族情感基础上的思想观念,是民族共同体对本民族的热爱和忠诚。抗战时期,国民党确立三民主义暨总理遗教为抗战行动及建国之最高准绳,并根据战时环境对三民主义作了新阐释。其中,民族主义思想是战时国民党政治理论中最具特色之处。目前学术界虽然对抗战时期国民党的民族主义作了初步探讨,但对其战时民族主义之双重特性尚缺乏深入分析,对其积极影响亦缺乏客观评估,值得认真加以探究。 一、外求独立内求平等:国民党对民族主义之新阐释 抗战全面爆发后,中华民族面临着生死存亡的空前危机,蒋介石及国民党意识到“国家民族之最后关头”已经到来,故顺应时代潮流与包括中共在内之各党派团结抗战,确立“三民主义暨总理遗教为一般抗战行动及建国之最高准绳”,并对三民主义作了适合抗战需要的新阐释。抗战时期国民党的民族主义(亦称战时民族主义),恢复和继承了中国国民党“一大”宣言之革命内容:“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族一律平等。”①其对战时民族主义之新阐释,主要集中体现在《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及随后召开的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到六全大会通过之宣言、政治决议及蒋介石等人发表之讲演文告中。国民党对战时民族主义内涵之新阐释,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强调抗战之目的在于求民族之生存独立 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中国抗战之意义及目的作了深刻阐述。它指出,中国现在正从事于四千余年历史上未曾有的民族抗战,此抗战之目的在抵御日本帝国主义之侵略,以救国家民族于垂亡。日本帝国主义之侵略,在政治上将使中国失其独立与自由,在经济上将使中国永滞于产业落后之境遇,而为日本工商业之附庸,远非以前历史上一时的军事失败可比,故中华民族自当竭其全力,为自己的生存与独立而战。在国民党看来,日本帝国主义以武力进攻芦沟桥并攻陷平津及华北,标志着中华民族到了危急存亡之“最后关头”,因为“北方若不能保全,不特东北四省问题,永无合理解决之望,中国领土之全部将沦胥以亡。”尽管中华民族爱好和平而不愿战争,但日本侵华战争乃是根本灭亡中国之战争,处“最后关头”之中国被迫应战以求生存,抱“必死之决心”以抵抗日寇入侵,保全国家民族之生存,“中国若怵于日本之暴力,以屈服谋一是之苛安,则将降为日本之殖民地,民族失其生存独立,国家之自由平等更无可望。”②国民党反复强调了中国殊死抗战以求生存之决心:“此次抗战为国家民族存亡所系,人人皆当献其生命,以争取国家民族之生命,吾同胞同志之血,一点一滴,皆所以使四亿五千万之人心凝结为一,以为中国之金城汤池,以此人力物力之夷为灰烬者,亦必于灰烬之中发生热力,为中国之前途燃其光明之炬。最后胜利之获得,不特领土主权及行政之完整可以确保,自由平等之国家亦可由此以实现,吾同胞唯有并力以赴,不达目的决不中止。”③ 正因如此,国民党强调抗战之目的在于求民族之生存独立,必民族争回生存独立,然后民族所建立之国家始有自由平等之可望。为求中国民族国家之独立自由,必须在抗战之际,恢复中国固有道德及民族精神:“惟有本于民族主义,以发扬民族之固有道德,恢复民族之自信力,使此四万万五千万之人心,凝结为一,坚如金石,知政治之自由,为吾民族生存之保障;经济之自由,为吾民族生存之凭藉;惟能合吾民族之力以共保之,乃能合吾民族以共享之,民族主义于抗战期间能充分发挥其精神与力量,则此精神与力量为今日捍御外侮之要素,亦即他日复兴民族之基础也。”④国民党强调以弘扬民族精神来凝结中国抗战力量,以恢复固有道德来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力。 (二)强调中华民族之统一性,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团结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以共同抵抗日本侵略,是国民党战时民族主义理论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重申了国民党“一大”宣言之诺言:“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这是国民党对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之最大诺言,此诺言之真正实现虽有待于抗战之获胜,但战时各民族自当平等相待、团积抗日。在抗战未得胜利以前,中国境内各民族同受日本之压迫,绝无自由意志之可言,而日本提出的所谓“民族自决”不过是诱惑、煽动中国境内各民族分裂进而达到其“分而治之”目的之手段而已,“故吾同胞必当深切认识,惟抗战乃能解除压迫,惟抗战获得胜利,乃能组织自由统一的即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各民族今日致力于抗战,即为他日享有自由之左券也。”⑤中国境内各民族应在“一律平等”基础上团结抗日,解除日本帝国主义之压迫,共建自由统一之国家。 在国民党看来,中国境内各民族以历史的演进,早已融合成为整个的国族——中华民族,故它使用“中华民族”概念阐述其战时民族主义理论,借以强化对民族国家之认同。国民政府颁布之“五五宪草”明定“中华民国各民族均为中华国族之构成分子”,国民党积极阐述“中华民族”之统一性与整体性,并从历史角度加以说明:“现代的中华民族,是合汉满蒙回藏苗瑶而成的。我们讲历史,万不可提倡狭隘的汉族主义,冷落他族,使人生恨。应极力设法,造成一各族共同的历史,使满蒙回藏苗瑶族的人都自觉他们不特是目前与我们休戚相共,将来同我们共存共荣,就是以往,也是早成一家,相依为命。必如此方能各族团结,表示出我们整个中华民族伟大的精神。”⑥蒋介石在战时多次演讲中亦说明国内各民族构成之中华民族所具有之整体性:“我们中华民国,是由整个中华民族所建立的,而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总名词。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是说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像兄弟合成家庭一样。”他反复强调:“就我们对于中华民族的关系而言,我们无论属于汉、满、蒙、回、藏那一个宗族,大家同是中华民族构成的一分子,犹如一个家庭里面的兄弟手足,彼此的地位是平等的。生死荣辱更是相互关联的。就我们对于国家的关系而言,我们人人都是中华民国的国民,都是中华民国的主人,对于建立中华民国,大家都负有共同的责任,都应该尽到共同的义务,亦都能享受平等的权利。”⑦故由各宗族构成之中华民族对外须自求独立解放,对内应一律平等,对宗教信仰应绝对自由。这显然是以“中华民族”概念来整合中国境内各民族,旨在强化中国境内各民族之认同,共同维护民族团结。 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中对中华民族之形成历史作了阐述,强调中华民族形成的自然性。他指出:“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融合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合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合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⑧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中之显著特质为:“我们中华民族对于异族,抵抗其武力,而不施以武力,吸收其文化,而广被以文化。”⑨他强调中国境内各民族之团结统一:“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即为各宗族共同的命运的记录。此共同之记录,构成了各宗族融合为中华民族,更由中华民族,为共御外侮以保障其生存而造成中国国家悠久的历史。”⑩这种阐述显然包含着以“中华民族”统一之历史整合并维系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团结之诉求。 抗战时期,国民党基本上是按照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来处理蒙藏等边疆民族问题,并制定实施“团结蒙古”、“安定西藏”等治边方针。国民党六大政治报告总结说:“政府处理蒙藏事务,一以三民主义为最高原则,以各宗族一律平等为基点,进求融洽其文化习俗,消弭狭隘之部族界限。一面培养各宗族之自治能力。惟日寇对于蒙藏,实施挑拨离间之诡计,故政府以‘团结蒙古’、‘安定西藏’为战时治边方针。”(11)国民党“六大”宣言再次强调了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之原则并郑重承诺:“必以全力解除边疆各族所受日寇劫持之痛苦,亦必以全力协助边疆各族经济文化之发展,尊重其固有之语言宗教与习惯,并予外蒙西藏以高度自治之权。民族主义彻底实行之日,即为我国家长治久安、永保团结之时。”(12) 由此可见,国民党对战时民族主义之新阐释,主要是恢复了国民党“一大”宣言之革命精神,集中于对外求民族独立自由、对内求民族平等团结两个方面。其经典表述是:“以言乎民族主义,则抵抗外力侵略,以求得民族之独立自由与平等,固为今日抗战唯一之目的,而国内各民族携手共肩抗敌的事业,更足以增进整个民族之团结,为博大的中华民国奠其坚实之基础。”(13)外求中国民族之独立自由,内求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乃国民党战时民族主义之基本内涵。其中包含之进步性甚为明显,故得到了战时社会各界之普遍赞同。 二、守旧的中国传统与开放的国际视野:国民党战时民族主义之特色 抗战时期国民党的民族主义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强调继承中国固有的传统道德,弘扬民族文化及民族精神,带有明显的守旧倾向;二是强调中国为世界和平及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开放的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体现了战时国民党“回归传统”与“融入世界”之两种基本趋向。 (一)继承和弘扬中国固有道德,以中国固有道德和民族精神建构战时民族主义形态 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在阐释三民主义及相关政策后,专门阐述“道德之修养”对抗战建国之重要作用。其云:“晚近以来,持急功近利之见者,往往以道德修养视为迂谈,殊不知抗战期间所最要者,莫过于提高国民之精神。而精神之最纯洁者,莫过于牺牲,牺牲小己以为大群,一切国家思想民族思想皆发源于此,而牺牲之精神,又发源于仁爱,惟其有不忍人之心,所以消极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积极方面,己欲立而立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此道德之信条,所谓亘万世而不易者也。”(14)此处所谓“道德之修养”,实为国民党一贯倡导恢复之中国固有道德,即“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八德与“礼义廉耻”之四维。国民党确定的战时文化建设纲领明确规定:“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国民道德之项目,礼义廉耻为国民生活之规律。”(15) 国民党将“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作为战时“救国之道德”加以强调,力图恢复中国固有道德以弘扬民族精神。其云:“今日中国之需要,为振衰起敝,攘寇患以救国家,故今日所需于吾国民全体力求实践之同一道德,厥为救国之道德。而此救国之道德,实为吾先民所固有,亦即总理所倡导之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八德。国民对此八德,认识或有深浅,但中国民族之昔日绵延光大,实赖有此道德,今日之衰弱式微,实由丧此道德,故非要求吾国民一致确立此救国道德不可。”(16)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八德为中国传统儒学之基本道德规范,国民党以之作为战时伦理建设之核心内容,显然是“回归传统”之表征,带有明显的守旧倾向。 国民党最注重八德中之“忠孝”德目并对其作了新诠释。其云:“八德之中,最根本者为忠孝,唯忠与孝实中华民族立国之本,五千年来先民所留遗于后代子孙之至宝。今当国家危急之时,全国同胞务必竭忠尽孝,对国家尽其至忠,对民族行其大孝。”在国民党看来,昔日行“孝”之对象为直系祖先,今日行孝对象应及于整个民族,由亲亲之义而推及于同国同族之相保,由追远之义而晓然于同国同族之相关,“是以吾人今日行孝之对象,应为整个之民族,应求不辱吾民族共同之祖先,吾人应时刻自念吾人数百代共同祖先所辛苦经营而遗留于吾人之锦绣河山,如竟丧失于吾人之手,则吾人上何以对先民,下何以对共同之种姓,他罪有可赎,不孝无可赎,吾同胞明乎此义,则牺牲一己以维护民族之生存,自必引为人人最高之责任。”概括地说就是“对民族尽孝”。昔日尽“忠”对象为君主,今日则为民族国家,即“对国家尽忠”:“忠于国家实即所以保我民族之生存与发展,就中国今日而言,必须人人以拥护国家独立为神圣的责任,而后国家乃有救,国家者其绝对性者也。”由此可将“忠”引申为“忠于职分,忠于纪律,忠于法令”等。经国民党这种解释,传统的“忠孝”德目便脱离儒家忠君孝慈之本义而包含有新意,即“对民族尽孝,对国家尽忠”,这是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至于仁爱信义和平诸德目,均由“忠孝”演进而来,也可推演作新的解释:“仁爱为孝道之扩展,信义为忠道之延长,和平主义实出于同源,仁爱则不致相残而和平实由于信义,吾人今日能推仁爱之心,则必不坐视同胞之被戮辱被残害,而必有同仇敌忾之勇,推信义之心则必能负责尽职,不欺不贰以造成一致赴难之团结,推吾数千年爱好和平之固有理想,则必乐于为抵抗暴力与求取永久和平而奋斗,且必率先为勇迈无前之奋斗。”(17)由此可见,国民党在利用儒家伦理弘扬民族精神并进行战时伦理建设过程中,对“八德”内涵作了适应时代需要之新阐释,将其尊为“救国之道德”、“民族精神的武器”而加以倡导。 正因国民党将中国固有道德作为战时伦理建设之核心内容加以倡导,故其制定之战时文化建设方针亦强调弘扬民族文化及民族精神。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战时文化建设之三项基本原则:“一、根据总理‘保持吾民族独立地位,发扬我固有文化,并吸收世界文化而光大之’之遗训,以建设中华民族之新文化。二、以文化力量,发扬民族精神,恢复民族自信,加强全国民众之精神国防,以达民族复兴之目的。三、对于一切文化事业,尽保育扶持之责,以督促、指导、奖励及取缔方法,促成全国协同一致之发展。”在这三项基本原则中,前两项体现了发扬中国固有文化及其民族精神之主旨,第三项则是根据前两项原则所定发展文化事业之标准。国民党据此提出要建立战时以民族国家为本位之文化。所谓“民族国家本位之文化”有三方面内涵:“一为发扬我固有之文化;二为文化工作应为民族国家而努力;三为抵御不适合国情之文化侵略。”(18)建立民族本位之文化,旨在恢复中国民族精神、增强民众民族自信心,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因其缺乏对民族文化及固有道德应有之反思意识和批判精神,从而带有明显的守旧倾向。 国民党恢复中国固有道德之守旧倾向,在其制定的战时文化建设诸多政策中均有明显体现。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文化运动纲领案》明确申明要发扬中华民族固有德性,建立一种新的中华民族文化,“这种文化一方面要保存中华民族固有文化的优点,一方面要吸收西洋文化的精髓。”(19)从其确定的文化建设目标及具体实施要点看,国民党显然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侧重点在“保存中华民族固有文化的优点”而不在“吸收西洋文化的精髓”。国民党规定,建立民族文化之目的在于“以文化的力量,发扬我民族精神,恢复我民族自信,增进我民族地位,以完成国民革命,建立自由平等之国家”,为达此目的必须以心理、伦理、社会、政治及经济等五大建设为基础。所谓心理建设就是“革命的人生观”建设,实施要点在于服膺孙中山“知难行易”学说与蒋介石之力行哲学;所谓伦理建设,消极方面在“打倒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以扫除革命建设的障碍”,积极方面在“改进人民的行为,恢复民族固有的道德,从而发扬光大,养成国民高尚健全的人格,使我们四万万五千万同胞,人人能够牺牲小我,舍己利群,尽忠国家,尽孝民族,崇信重义,仁民爱,和平互助,如手足兄弟一样御侮建国,合力共赴。”其实施要项为:坚定三民主义为救国救世界的主义的信仰;认清国家至上与民族至上为建国的基本目标;确认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八德与礼义廉耻四维为律定群己关系的共同标准;发扬中华民族以诚为本、以公为极的智仁勇的精神。(20)这些内容强调的显然是如何“保存中华民族固有文化的优点”,旨在恢复和弘扬民族固有文化。国民党为建设民族文化而制定之中心实施要点有:建立三民主义的哲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的理论体系,整理我国旧有文献与历代发明,以发扬固有的文化精神;推行全国语言文字的统一运动;实施以民族为本位之文武合一、德智兼全之社会教育及学校教育;制定适合民族国家及时代需要之礼乐服制;奖励科学研究与发明;推广与提倡文艺、戏剧、电影、广播及新闻事业;应用宗教、经济、社会等固有之组织,促进其适应时代进化的发展,以助成民族文化之统一运动(21)。从国民党规定之“民族文化建设”目标、内容及其实施要点等方面看,其着眼点集中于发扬中华民族固有德性、恢复民族道德方面,它在“吸收西洋文化的精髓”方面仅笼统表示:“研究各国文化,介绍各国重大精深之哲学、科学及文学艺术,择其适合我国家民族与时代需要者,吸收而消化之,以充实我民族文化之内容,而增进其对于全世界贡献之力量。”(22)并且严格限定研究西洋文化旨在“充实我民族文化之内容”,明显体现了其民族文化建设之守旧倾向。 (二)强调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将中国抗战视为世界和平及反法西斯战争的组成部分,具有开放的国际视野和广阔的世界眼光 国民党依据对民族主义新阐释而确定的战时对外政策,在强调抗战以争取民族独立之同时,特别注意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将中华民族之命运与世界局势的发展紧密相连,将中国抗战与维护世界和平之大局紧密相连,将中国视为维护世界和平及反法西斯战争之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展示了开放的国际视野和广阔的世界眼光。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发表自卫抗战声明,向国际社会郑重声明:中国之领土主权已横受日本侵略,国际盟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已为日本所破坏无余。此等公约其最大目的在维持正义与和平,中国奋起抗战实际上是在维护领土主权及各种国际公约之尊严,“吾人此次非仅为中国,实为世界而奋斗;非仅为领土与主权,实为公法与正义而奋斗。”(23)蒋介石对《中共中央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发表谈话时向国际社会公告:“中国不但为保障国家民族之生存而抗战,也为保持世界和平与国际信义而奋斗。”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郑重声明:“从中国立场言,则为捍御外侮,为国家民族争取独立生存,从国际立场言,则为维护条约之尊严,对于破坏条约,甘为戎首者,予以坚决之抵抗;以是之故,凡爱好和平之国家,自政府以至人民,莫不同情中国,谴责日本。中国当此抗战期间,得此等道德上之同情与援助,至为感奋。”中国对外关系当谨守两项原则:一是对于曾经参加之维持国际和平之条约,必确实遵守;二是对于世界各国既存之友谊,必继续不懈,且当更求其增进。国民党反复陈述中国与世界局势之密切关联,强调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之重要力量:“世界和平不可分割,一部分之利害,即全体之利害,故每一国家谋世界之安全,即谋自国之安全,不可不相与戮力,以致力于保障和平,制裁侵略,俾东亚已发之战祸,终于遏止,而世界正在酝酿之危机,亦于以消弭,此则不惟中国实受其益,世界和平胥系于此矣。”(24)为此,国民党确定之战时外交方针为:本独立自主之精神,联合世界上同情于我之国家及民族,为世界之和平与正义共同奋斗;对于国际和平机构,及保障国际和平之公约,尽力维护,并充实其权威;联合一切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之势力,制止日本侵略,树立并保障东亚之永久和平;对于世界各国现存之友谊,当益求增进,以扩大对我之同情。(25)这些战时外交方针,体现了国民党开放的国际视野和广阔的世界眼光。 国民党在抗战时期召开的历次中央全会在讨论中国抗战问题时,均将中国抗战与世界和平及其局势变化联系起来考察,强调中国抗战之国际影响及保障世界和平之重要意义。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宣言声明:“吾国今日之所以坚决抗战者,其目的固在抵御侵略吾国之敌人,恢复我主权领土及行政之完整,实亦为惩创破坏条约尊严,危害世界和平之戎首。切望举世维护和平之友邦,发挥协同一致之精神,保障利害共同之条约,施有效之方法,消蔓延之战祸,尽必如此,乃可以求得世界人类之和平,增进人类之幸福。”(26)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向国际社会宣告:信任友邦,保障世界和平,坚持既定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日本侵略,以保障我主权、领土、行政的完整;遵守国际公约,尤其是九国公约、国际盟约与非战公约;不参加防共协定;外交完全自立自主,不受任何拘束。(27)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通过决议亦指出:中国外交应“本多求友少树敌之义”,“联合在太平洋关系密切之国家,维持《九国公约》之尊严,安定太平洋之局势”。全会宣言重申:“吾人即认定此次作战意义,不惟自保民族之生存、国家之独立,更所以维护国际正义与世界和平。诚以安定亚洲之重心,必为我独立自由不受侵犯之中国,且必亚洲有真实之和平,而后世界始有安全之基础。”(28)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党立即追随英美对德日意宣战并发表宣言,向国际社会表示中国愿“以安危与共患难相扶之精神,与反侵略各友邦迅速成立统一强国之阵营,力谋军事、政治、经济之密切合作,相互提携,团结一致,决不为单独之媾和,必期达到解除侵略国之武装,保证人类经济生活之机会平等,与重奠世界永久和平秩序之目的。”(29)国民党将“本独立自主之精神,联合世界上同情于我之国家及民族,为世界和平与正义,共同奋斗”确定为战时外交之首要方针,(30)是有意识地将中华民族抗战置于整个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之进程中,强调中国与国际社会休戚与共,从而使战时民族主义具有“融入世界”之开放性。 正因国民党战时民族主义具有开放的国际视野,故它超越了狭隘的民族主义,既非盲目的排外主义,亦非反动的种族主义,而是一种理性的民族主义。国民党反复强调,中国抗战矛头对准日本帝国主义,而非日本民众,劝告日本帝国主义停止侵华战争,以免害人者自害:“即为日本计,若遂其侵略之欲,作为穷兵黩武,永无底止,势必重困其民,以害人者自害。”国民党多次严正申明:“中国此次抗战,实为东亚百年之大计,非惟对日本国民无所仇恨,且期待其促成日本军阀最后之觉悟。”(31)国民党视中国的抵御日本侵略为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举动,视抗战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之重要组成部分,而非中日两个民族之单独对抗。这种情况清晰地表明,国民党战时民族主义既立足于本民族之发展,又具有关注世界的情怀,从而实现了对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之超越。 三、进步与保守并存:国民党战时民族主义之两重性 国民党的战时民族主义,既有抵抗外侮、挽救民族危亡的一面,又有维护其一党专制的一面;既有恢复中国固有道德之守旧性,又有开放的国际视野和广阔的世界眼光。其进步性与保守性共存,守旧性与开放性并存,体现了战时国民党“回归传统”与“融入世界”之两种基本趋向。 民族主义是一面动员民众、组织民众并获得民众支持的旗帜。国民党自觉地高举民族主义旗帜,注重发挥民族主义之抵御外侮、争取民族独立之功能,以此来获取更多民众支持,借以完成抗战建国事业,显然具有进步性。抵抗与建设并重、抗战与建国并行,是国民党战时政治建设之基本方针。在国民党看来,抗战是中华民族存亡绝续之关头,也是民族复兴的大好机会,故抗战与建国同为立国之要图。国民党强调战时民族主义以救亡图存为目的,但更强调抗战与建国大业密切相连。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盖非抗战则民族之生存独立且不可保,自无以遂建国大业之进行;而非建国则自力不能充实,将何以捍御外侮,以求得最后之胜利?”因抗战与建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故“吾人必须于抗战之中,集合全国之人力物力,以同赴一的,深植建国之基础,然后抗战胜利之日,即建国大业告成之日,亦即中国自由平等之日也。”(32)基于这种认识,国民党反复阐述“抗战必胜、建国必成”之道理,并在战时历次全会上反复强调抗战建国并行之方针。蒋介石于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开幕词云:“我国欲遂行战争之任务,必须恢宏建国之实效,断不能谓先灭亡当战时即谈不上建国。盖抗战即所以建国,亦惟努力建国乃斯能增进抗战实力,此为确当不移之至理。乘此举国振奋之时机,努力于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政治基础之建立,实为刻不容缓之举。”(33)其于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复云:“我们的抗战,不仅在排除建国的障碍,更要于抗战之中努力建国,使抗战胜利与建国完成,毕其全功于一役。我们必须将心理建设、伦理建设以及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在战时确立其基础与规模,而后我们在战争之后,对内才可以加速完成我们国家整个的建设,减少饱受战争牺牲的人民之痛苦,对外才能够与并肩作战的反侵略盟邦共同负起维护正义和平与国际安全的责任。”(34)国民党主张抗战与建国同时并进,旨在以民族主义抵抗日本侵略以获得民族独立过程中,建立三民主义新中国之基础。 国民党战时民族主义注重全民族之共同利益,强调在中华民族危亡之时动员民众团结抗战,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唤醒民众的民族意识、增强民众的民族自信心、促成“中华民族”旗帜下之全民族抗战,起了正面的积极作用,这是应予充分肯定的。然而,国民党过分强调民族国家主权之绝对性,漠视民众个人的民主自由权利;过分强调民族主义而回避或乃至忽视民权主义,并以抬高民族性来压制民主性,抵消民众的自由诉求,其所具有之守旧性亦甚为明显,表达了战时国民党“回归传统”之基本趋向。 “国家至上民族至上”是战时民族主义之基本原则。国民党将国家民族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进而将两者对立起来,以强调民族国家利益来取消民众个人自由权利。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盖此次抗战为国家民族存亡所系,国家民族之利益,大于个人之利益,必当以国家民族之利益,为共同之目的,即使平日因其地位或其职业利害感情备有不同,然覆巢之下,断无完卵。惟有向共同之目的,而共同迈进,乃可以救国家,救民族,且即以自救。”(35)正因国家民族利益大于个人利益,故应强调国家民族之自由而取消乃至牺牲个人之自由:“在革命已告功成之国家,政治之自由,犹当存在于不妨害国体政体之范围内,至于革命期间,则政治之统一,较政治之自由为急,军政训政实为势之所不容己,而当对外抗战,则虽在宪政时间之国家,亦必授权政府,俾得集中人民之力量。统一人民之言论与行动,以同赴于国家至上之目的。”以此之故,“抗战期间政府对于人民之自由,必加以尊重,同时亦必加以约束,使得自由于一定限度之中。约束既定,政府人民共同努力,见之实行,庶几自由与统一,乃能兼顾。”(36)此处所谓“统一人民之言论与行动”、“约束”人民之自由,实际上就是变相取消个人所拥有之自由权利。 国民党在随后的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中,将“民族至上国家至上”作为战时国民精神动员之最高原则加以推崇。在国民党看来,在民族生存受威胁情形下,任何个人及其事业都将失去保障,故巩固民族生存应先于一切;又因民族生存之最高政治形式为国家,故巩固国家尤应先于一切。这样,国家民族的利益高于一切,民众在国家民族之前应牺牲个人自由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国民党之经典阐述为:“巩固国家尤应先于一切,是以吾人今日必须认定国家至上民族至上,国家民族之利益应高于一切,在国家民族之前,应牺牲一切私见、私心、私利、私益,乃至于牺牲个人之自由与生命亦非所恤。”(37)在民族危亡的严峻形势下,适当强调国家自由及民族生存之优先是必要的,但在“国家至上民族至上”口号下完全取消个人之民主自由权利,将个人正当权利一概斥为“自私自利”、“个人主义”而予以革除,显然不利于民众抗战自主性之发挥,是有很大偏颇的。国民党将国家民族独立与个人自由权利对立起来,抬高前者而贬低后者,包含着以民族主义压制民主主义、以民族救亡压制个人自由之政治诉求。正因如此,国民党不仅坚决反对共产主义,而且坚决反对自由主义;不仅回避民权主义问题,而且压制战时民主宪政运动,拒绝结束训政实施宪政。 国民党确定三民主义为战时行动及建国之最高准绳,理应在弘扬民族主义之时推进民权主义及民生主义,而不应当仅仅强调民族主义而回避民权主义及民生主义。如果说民族主义是三民主义实现之前提的话,那么民权主义则是三民主义之核心,民生主义则是三民主义之最终目标。国民党在战时强调民族主义、弘扬民族精神是能够理解的,但由此回避民权主义及民生主义,忽视民众之民主要求并取消民众个人自由权利,显然是有很大偏颇的。它过分强调国家自由而忽视个人自由,强调国家独立和民族自由而漠视民众享有之个人自由权利,强调民族主义而忽视民权主义及民生主义,甚至以民族主义压制民权主义及民生主义,更是有很大问题的。真正的民族主义应该以民权主义为核心、以民生主义为目标,而国民党在战时强调民族主义之时极力回避、漠视民权主义,甚至强化个人独裁与一党专制之威权统治,难以满足社会各界之保障民权自由要求,也难以完成为三民主义新中国奠定基础之任务。 国民党强调恢复中国传统道德并对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八德作了新阐释,对于弘扬民族精神、重建民族自信心具有正面的积极作用,因为优秀的传统民族道德可以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发展动力。但应该看到,国民党一味强调恢复固有道德而缺乏应有之批判及在批判基础上之理论创新,暴露了其保守性大于创新性之特性,具有明显的守旧倾向。即便其对“八德”所作之新阐释增加了适应抗战的新内涵,但从总体上并没有完成对中国固有道德之创造性转化工作。从理论创新意义上讲,国民党战时对固有道德之新阐释,不仅无法与中共新民主主义之道德理论相提并论,而且也无法企及贺麟、冯友兰等新儒家对传统道德之新阐释,因而显得守旧有余而创新不足,难以提供为民众所认可并适应现代需要之新道德规范。至于国民党的“对国家尽其至忠,对民族行其大孝”说教中包含着将民众对民族国家的热爱置换为对国民党及其领袖绝对忠诚之意图,则是显而易见的。 国民党强调中国固有道德,既包含有弘扬民族精神之积极功用,亦包含有加强民众思想控制之政治诉求在内。国民党对此并不忌讳并公开申明,为了倡行“救国之道德”并树立“建国之信仰”,必须“彻底改造我国民之精神”,其精神改造之途有五:一为改正醉生梦死之生活,二为养成奋发蓬勃之朝气,三为革除苟且偷生之习性,四为打破自私自利之企图,五为纠正分歧错杂之思想。此处所谓“分歧错杂之思想”,即为违反三民主义、超越民族思想与损害国家绝对性、破坏军政军令及行政系统统一之思想言论。(38)这样看来,除了中共之共产主义、新民主主义理论外,中间党派之自由主义言论亦在纠正整肃之列,国民党战时民族主义之守旧性得到了充分呈现。这种守旧性体现了战时国民党“回归传统”之基本趋向,与其“融入世界”之开放趋向形成了鲜明对照。战时民族主义之守旧与开放的双重特性,影响了战时国民党一系列方针政策之制定,也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战后国民党之政治走向政治命运。 [收稿日期]2015-05-04 注释: ①《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08页。 ②《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06页。 ③《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05页。 ④《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08页。 ⑤《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09页。 ⑥康伯:《对于普及历史教育一个建议》,载《教育通讯》第2卷第11期。 ⑦蒋介石:《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2册,北京: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623页。 ⑧蒋介石:《中国之命运》,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北京: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26页。 ⑨蒋介石:《中国之命运》,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北京: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27页。 ⑩蒋介石:《中国之命运》,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北京: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28页。 (11)《吴鼎昌在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做政治总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764页。 (12)《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838页。 (13)《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载重庆《新华日报》,1939年3月12日。 (14)《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15页。 (15)《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会议通过陈果夫等关于确定文化建设原则纲领的提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16)《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载重庆《新华日报》,1939年3月12日。 (17)《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重庆《新华日报》,1939年3月12日。 (18)《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会议通过陈果夫等关于确定文化建设原则纲领的提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19)《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文化运动纲领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20)《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文化运动纲领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21)《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文化运动纲领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1页。 (22)《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文化运动纲领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23)《国民政府自卫抗战声明书》,载南京《中央日报》,1937年8月15日。 (24)《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07页。 (25)《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87页。 (26)《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31-432页。 (27)《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89页。 (28)《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09页。 (29)《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89页。 (30)《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87页。 (31)《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06页。 (32)《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08页。 (33)《蒋介石在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上致训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64页。 (34)《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致开会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731页。 (35)《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11页。 (36)《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10页。 (37)《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载重庆《新华日报》,1939年3月12日。 (38)《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重庆《新华日报》,1939年3月12日。标签:抗日战争论文; 中国民族主义论文; 抗战精神论文; 文化侵略论文; 炎黄文化论文; 民族独立论文; 中国近代史论文; 日本中国论文; 独立建国论文; 民族精神论文; 中华民族论文; 国民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