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出版史的各个阶段(一)_先秦文化论文

论中国出版史的各个阶段(一)_先秦文化论文

论中国出版史分期(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30;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842(2008)03-0064-08

迄今为止,中国出版史的历史分期大都参考社会发展阶段,以朝代更替为准。本文根据历史上出版活动的阶段性特征,也就是出版的历史形态特征,将中国出版史分为四个大的阶段,以体现从古至今的出版活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古典到现代的发展演变过程。

出版史如何分期——出版诞生与历史分期的依据

讨论出版史分期,需明确两个问题:一,出版诞生的依据是什么;二,出版史分期的依据是什么。确定诞生的依据,就是规定一个客观标准。符合这个标准,说明出版已经诞生;不符合这个标准,说明出版尚未诞生。

出版诞生的依据,一般说是发行。凡有发行出现,足以说明出版已经诞生。因为发行是出版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凡有发行出现,必有复制存在,或者还可能有编辑存在。因此,将发行作为出版诞生的依据,符合国际公认的出版概念,简便易行。可是,对中国出版史来说,拘泥于将发行作为出版诞生的依据,实际上行不通。原因何在?汉初“除挟书律”以前,因为书籍不能自由流通而不具备产生书籍市场的条件,不可能有书商与发行。汉初“除挟书律”以后,书籍开始纷纷公诸于众。这时候,书商与书肆尚未产生,社会上书籍实现公众传播的方式与途径,是读者传写;传写盛行的动力,来自文化教育大发展。这样到西汉末年,当社会上开始出现书肆与书商的时候,实现书籍公众传播的历史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了。所以,我国是在尚未产生书商与发行的条件下,依靠读者传写实现了书籍从不向公众传播到面向公众传播的历史性转变。如果坚持将发行作为我国出版诞生的依据,大概只能捏造一个发行,别无它法。汉魏以后,读者传写为公众传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传写本身有面向公众与不面向公众的区别;不面向公众的传写不会产生公众传播。汉以来的传写,一般都是面向公众的传写。从出版学看,传写包括复制与流通两大环节。一般讲,流通方式以发行为最好。传写并非发行但与发行同属流通,是流通的不同方式。事实上,汉魏以来的读者传写,效率之高,作用之大,远非其他国家的一般传写可以并比。凡出版都以公众传播为目的。通过传写实现的公众传播,与通过发行实现的公众传播,从结果看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将是否实现公众传播,作为我国出版是否诞生的依据。这是从出版活动的目的与结果去判断出版是否诞生,理论上是站得住的。

将书籍实现公众传播作为出版诞生的历史依据,由此出发,可以确定中国出版诞生于汉代。汉以前,上千年的先秦官书垄断制度不准公众传播。一直到战国末年,书籍公众传播的条件尚未成熟。从官方政策看,惠帝四年“除挟书律”,正式宣布废除官书制度,第一次公开允许书籍自由流通。从书籍本身看,西汉末年刘向父子领导大批学者校书获得成功,成为书籍公众传播的条件业已成熟的主要标志。确定了出版诞生于汉代,那么汉以前便是出版孕育时期,或出版史前时期。接着要考虑的是,自汉开始的两千来年出版史如何分期。这里有两种办法。一是将朝代更迭或社会发展阶段作为分期的依据;另一是将出版自身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阶段性特征作为分期的依据。我们主张后一种。考察出版自身在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其一,考察书籍领域从自给自足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历史演变过程。从出版经济学看,读者传写是自给自足经济,而书肆是市场经济。一般来说,读者传写的作用愈大,书籍市场的作用就愈小,两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考察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可以了解书籍出版在历史上的发展演变,进而可以作为出版史分期的依据。自西汉末年出现书肆以后,自给自足书籍经济与书籍市场两者的兴衰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汉至唐。书籍流通以读者传写为主,自给自足书籍经济始终居于统治地位。第二阶段,五代两宋至晚清。书商与非书商的发行业产生后日益兴旺起来;在此同时,读者传写渐渐衰落,自给自足书籍经济渐渐走向瓦解。特别到明清,书籍市场的功能进一步完善,范围进一步扩大,呈现空前繁荣景象。第三阶段,晚清至今。大致自19世纪后期开始,书籍发行迅速在流通领域居于统治地位,自给自足书籍经济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其二,考察书商及其活动的历史演变过程。在现代出版活动中,书商(或出版者)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中间环节。我国古代出版的中间环节,决不是一开始就像现代出版那样完善与成熟。古代书商(或出版者)作为出版的中间环节,也有一个从小到大、逐渐发育成长的过程。像汉唐书商以经营旧书为主,它作为中间环节的作用与现代出版相比是很有限的。考察书商(或出版者)在出版活动中地位与作用的历史演变,其实就是考察中间环节如何发育成长,如何发展演变,它可以作为出版史分期的根据之一。今天看来,自汉至今两千来年的书商大致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汉至唐,为古典书商阶段;第二阶段,自五代宋至晚清,为新古典书商阶段;第三阶段,晚清至今,为现代书商阶段。

其三,考察出版技术对出版业发展的影响。重视应用先进技术是我国古代出版的优秀传统。从应用先进技术对出版发展的重大影响看,大体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汉至唐。纸书的迅速普及为新作问世与作品传写提供方便条件,进而促使读者传写长期风靡全国。第二阶段,自五代两宋至晚清。出版业随着将印刷取代手抄获得成功而产生一系列重要变革,如建立发行业,建立以校书、印刷、发行三者合一的出版机构等,深刻改变了全国出版业的面貌。第三阶段,自晚清至今。随着引进西方机械印刷,以取代传统的手工印刷,与此相适应建立了现代出版制度,促使出版业走向现代化。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将中国出版史分为四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为秦汉以前,是出版孕育时期;第二阶段,为自汉至唐,是抄本出版(古典出版)时期;第三阶段,为五代、两宋至晚清,是雕版出版时期;第四阶段,为晚清至今,是现代出版时期。在此基础上,可以对上述四个大的阶段,再进一步区分小的阶段。鉴于学术界对晚清至今的现代出版分歧最少,下面只对出版孕育时期、抄本出版(古典出版)时期、雕版出版时期作简要说明。

从官府垄断到孕育出版——官书制度不准公众传播

我国书籍最早都是官府典籍,后人称官书。官书至迟殷商就有,到西周进入鼎盛时期。总的看,先秦书籍的出版学特征可以归为三点:一,不向公众传播;二,作者不署名;三,篇籍无定本。先秦书籍这三个特征,都源于官书,影响及于经籍与子书,到汉代渐见消失。为探讨出版诞生,下面仅说明先秦书籍不向公众传播。

首先,官书不准公众传播。大致以春秋为界,春秋以前所有书籍都是官书;从春秋后期开始,逐渐出现官书与非官书并存的局面。一般说,书籍作为媒介工具都可以公众传播。官书不向公众传播的根本原因,不在书籍自身,而在官书制度。官书制度源于史官文化。史官文化大概起于三代,以西周为鼎盛。史官文化的特征之一,是官府全面垄断文化。春秋以前,所有学校都是官学,分国学与乡学两类;官学之外,从未有民间私学。官学由官府执掌,官府机构就是教育机构,教育机构都是官府衙门,所谓“政教合一”。教师都由官员兼任,没有不是官员的教师,亦官亦师,所谓“官师合一”或“以吏为师”。在官学中受业的学生都是贵胄子弟,民间子弟不准入学。清人章学诚说是“官守学业(守,官员职守;学,师长传学;业,弟子受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作文字”[1](P951)。凡此,就是所谓“学在官府”。“学在官府”的结果,必然是“书在官府”。天子将包括典籍在内的典章文物一概视为己有,史官就是天子的典书之官。这样就产生了官书制度。

官书制度,是按礼乐等级垄断书籍的制度。春秋以前,除了官府典籍,没有其他书籍。天子是典籍的最高垄断者。天子按礼乐等级,向诸侯分配包括典籍在内的典章文物。例如西周初年,伯禽封鲁,成王的封赠除有土地、人民、财物等,还有“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2](左传·定公四年)。“祝、宗、卜、史”为文化官员;“典策”,为典册或典籍,就是现在所说书籍。伯禽是摄政王周公之子,所以成王封赠的典章文物,比康叔封殷、唐叔封夏要多。当时,拥有什么样的典籍与典章文物,代表贵族等级的高低,是贵族的一种特权。贵族从维护礼乐等级与自己特权出发,不准自己的典籍随便复制,更不准公诸于众。公元前544年,吴公子季札聘鲁“观周乐”[2](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从这件事可知,吴国自泰伯立国数百年后到季札之时,仍不拥有鲁国那样完美的诗乐。公元前540年,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2](左传·昭公二年)。从这件事可知,韩国虽与鲁国同为姬姓诸侯,然而拥有的典籍远不如鲁国丰富。鲁国的诗乐与典籍经过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仍不能流传到吴国、韩国呢?吴国、韩国为何不能拥有鲁国那样的诗乐与那么多的典籍呢?根本原因在礼乐制度。鲁国的诗乐与典籍是天子按礼乐等级封赠的,鲁国不能将它们复制后随便赠送别国,其他诸侯也不能随便复制而据为己有。允许随便复制,就能公开流通。若是如此,季札与韩宣子何必千里迢迢到鲁国“观周乐”或“观书”呢?

先秦官书,在官府产生,在官府使用,在官府修订,在官府传承,总之由官府垄断,不准公开流通。秦汉前公开流通的官书,大概只有《诗》《书》。《诗》《书》是官学中人人要学的教材,如此才成为例外。在数量惊人的官书中,《诗》《书》不过是沧海一粟而已。先秦官书是三代以来中华文明的结晶,成就卓著,数量惊人。从《汉书·艺文志》仍可约略看出先秦官书数量之多。官书著作在政治学、伦理学、哲学、语言学、医药学、天文学、数学等许多领域,为我国传统学术奠定了坚实基础。

汉以前,官书不准公诸于众。有人以为春秋时“铸刑鼎”①,是典籍公诸于众的开端,其实是误解。铸刑鼎,仅仅是将某一种刑书铸于铁鼎,公诸于众,其用意是表示按刑法办事的一种决心。刑书属于刑典。将一种刑书铸于鼎是有可能的,将刑典全部内容铸于鼎就是不可能的。刑典为六典之一,将六典全部内容铸于鼎更是不可能的。将铸刑鼎解读为典籍公诸于众的开端,或允许典籍公开流通,未免无限夸大。需知按周代法度,刑法是不能公诸于众的,因此孔子用“失其度”与“乱制”如此严厉之词,批评晋国铸刑鼎。自铸刑鼎后,赞成刑法公诸于众的只有法家一家,多数仍不赞成。多数不赞成,所以刑法并没有因铸刑鼎而都公诸于众。春秋铸刑鼎的作用主要是引起了律法公诸于众的长期争论。《荀子·荣辱篇》指出,有关官员谨遵前代传承下来的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父子相传,以持王公。(王念孙注:持犹奉也,言百吏谨守法则、度量、刑辟、图籍,父子相传,以奉王公也。)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3]。从“三代虽亡,治法犹存”可知,官书到战国后期仍不准自由复制,仍不能公开流通。

当史官文化瓦解而出现文化下移时,周文化主要是下移各地诸侯,周典籍也主要是下移到诸侯手里。从孔子、墨子都读过官府典籍看,大概从春秋后期开始,官府典籍允许某些民间著名学者阅读。流布到民间的官书,并非没有,数量很少。医书较早从官府流到民间。汉以前,民间称医书为“禁方”[4](卷105)。从资料看,汉以前的民间医书只在医家内部秘密传承,没有公开流通。秦以前流布民间的重要官书有《周官》。可是,《周官》在民间传承情况,汉代就一无所知,可见《周官》在汉以前是秘密传布。尽管官书并未公诸于众,从历史发展看它是中国书籍的源头,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丰硕成果。官书的书业经验如卷面版式、装帧等经验,都为后代继承并发展。没有官书,就不能有经籍与子书,也不能有汉以后的文化繁荣与书籍繁荣,这是可以肯定的。

其次,经籍与子书在民间师徒范围内代代传承,是书籍从官府垄断走向公众传播的重要步骤。从春秋后期到战国年间书籍领域最具革命性的事件是,经籍与子书相继崛起。经籍与子书都是不受官府控制的民间书籍,是官书制度中产生的异端。最早冲击官书垄断的重要人物是孔子。孔子六经原本都是“官书”②。六经成为孔子私学的教材以后,不断流向民间。其中,《易》与《春秋》本是严禁外传的官府秘典③。孔子修《春秋》赞《周易》是将官府秘典作为私学教材,进而流向民间,最具反叛官府垄断的意义。孔子冲击官书制度的另一表现是,发展民间学术与民间著作。春秋以前,“私门无著作文字”。历史上最早又最重要的私家著作,是经籍中的传记作品。传记作品,都肇始于孔子对六经的解释,最后完成于孔门弟子的不断补充与发展。传记著作的兴起,是民间学术开始走上历史舞台的标志。

孔子的功绩主要是使书籍开始在民间师徒之间代代传承,这是一大进步。东汉范升说,《左传》“出于丘明,师徒相传”[5](卷36)。可见,汉代人还记得经籍在先秦是“师徒相传”这个事实。今天,经学史、教育史都指出,六艺与诸子在先秦都是“师徒相传”,无有例外。西汉初年以前,解释五经经文的传记大都靠口传。传记口传这件事,足以证明经籍为“师徒相传”,因为唯师徒才可能口传。汉代学者纷纷记录了五经从孔子到汉代的师徒传承谱系,也说明汉以前为“师徒相传”。汉以前私学以家法为尚,这是经籍或子书“师徒相传”数百年的重要原因。凡家法都按门派建立,按门派传承;弟子可以发展家法,但不更改家法;弟子一旦超出老师家法而另立新说,需另立门户,以传承新的家法。以家法为尚的“师徒相传”,篇籍流布范围以门弟子为主,很难超越门弟子的藩篱,所以具有半封闭性,尚不是公众传播。

先秦子书与经籍一样都是“师徒相传”,或以“师徒相传”为主。清人俞樾认为,《墨子》书中《尚贤》《尚同》等10篇出现大同小异的三种文本,这是墨学文本在“墨分为三”之后,分别在墨家三派中长期传承的结果。墨学三家因为各有各的家法,因此同一墨学文本由三家传承到汉代时,已经是三种不同的文本。这种现象也说明,以家法为尚的“师徒相传”具有半封闭性,彼此间没有交流。如果彼此有交流,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三种文本。此外,子书大都不是出于一人之手,大都成为数百年学派的集体著作,这种现象也说明子书在汉以前为“师徒相传”。古今学者一致认为,今本《庄子》33篇中,只有“内篇”7篇为庄子所著,“外篇”与“杂篇”共26篇都是弟子后学的作品。唐代杨倞指出,《荀子》的《大略》《宥坐》诸篇出于弟子之手。实际上,《荀子》书中弟子后学的篇章,远比杨倞所说要多。《商君书》《韩非子》等书中,都是既有诸子自己的作品,也有弟子后学的作品。有些子书中,还可以查到诸子的弟子与再传弟子留下的文字。因此,清以来许多学者认为,如今所见先秦子书多数不是出自诸子一人之手。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子书在师徒间世代传承时,弟子后学为了维护家法与发展家法,或者修订先师留下的经文;或者将先师口授、遗闻轶事记于竹帛,进而与经文一起归诸家法;或者解释经言,笺注经文,日后这类文字与经文混合;或者弟子后学将自己作品与先师作品都作为家法保存,如此等等。凡此,对崇尚家法的师徒相传来说,都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这样做在不视作品为作者己有的社会上,不可能引起有关作品真伪的任何疑问或纠纷。于是,当子书篇章通过师徒代代传承而到汉代第一次公诸于世时,里面先师文字与弟子后学的文字,先师作品与弟子后学的作品,早已混沌不分;少数或可区分,多数无法区分。汉代校书者只能将同一家的作品校理后合为一部书,再以诸子之名命书(汉以前,子书以篇为单位传承,尚未以诸子之名命书),行布于世。后人所见子书都是汉代校定的面貌,它接近先秦原貌,又不完全一样。今天从著作权看,汉代校定的先秦子书大都是诸子与弟子后学的共同著作,是数百年学派的集体著作。这是子书篇章按家法在师徒间长期传承的结果,以伪书视之,乃千古冤案。

“师徒相传”的出现是书籍传播的一大进步。然而,“师徒相传”具有半封闭性,它是先秦书籍从官府垄断走向公众传播的重要步骤,也是一种过渡形式。

最后,公元前239年《吕氏春秋》问世,在先秦书籍走向公众传播过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先秦书籍走向公众传播的障碍主要来自两方面。其一来自社会,官书制度获得统治集团的坚决维护,这是最大障碍。另一障碍来自书籍自身。为与公众传播相适应,要求书籍领域建立两种新观念:一为将作品视为作者己有的观念,另一为篇籍定本的观念。否则,公众流通秩序无从建立。建立这两种新的社会观念,并非轻而易举。战国年间的诸子成为推动公众传播的基本力量。墨子从“先王之书”即官书中,首先发现了书籍媒介超越时空的传播作用,秦汉前以《墨子》赞扬书籍传播的精彩言论最多。墨子以后,孟子以说诗为由,首倡“知人论世”之说,强调接受作品必须了解作者及其时代。这是从阅读接受的角度,对作者不署名这一古老传统提出挑战。从资料推测,大概在战国中后期,有些子书悄悄流布到师徒范围之外。韩非在《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所说“商、管”“孙、吴”都指有关篇章,不可以为是到汉代才有的那种子书。韩非的话说明,有不少子书篇章突破了师徒传承的藩篱,自发走向公众。据《史记·吕不韦传》记载,战国末年,吕不韦仿效“荀子之徒著书布天下”而著《吕氏春秋》。从“荀子之徒著书布天下”,可知突破“师徒相传”而自发走向公众的子书,不限于韩非所说,至少还有荀子之徒的作品,或者还有其他。战国中后期,子书在作者署名与篇籍定本这两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条件下,纷纷自发流向公众。在此基础上,吕不韦率领众多门人所著《吕氏春秋》于公元前239年问世④,成为走向公众传播从自发到自觉的转折点。

出版史考察《吕氏春秋》问世,需关注三个要点。第一,作者以自己姓氏命书。或曰《吕氏春秋》,或曰《吕览》,都以“吕”命书。“吕”,代表作者吕不韦。它说明视作品为作者己有的新观念正在悄然形成。第二,作者初步具有以定本问世的观念。在古代,一般根据书名、序言、篇章目录、全书卷次等,鉴别是否是定本。《吕氏春秋》问世时,有书名,有序言。它的序言是《序意》,内容为吕不韦“答良人问十二纪”。这些表明作者具有以定本问世的观念。第三,以“一字千金”为新书做宣传。“一字千金”云云颇有炒作的意味,目的是吸引社会上读者的注意,这说明作者具有公众读者的观念。《吕氏春秋》问世集三种新观念于一身,即作者署名观念,定本观念,公众读者观念。这些新观念尚待完善,却为空前未有。因此《吕氏春秋》问世,是先秦书籍走向公众传播从自发到自觉的转折点,具有划时代意义。

在战国末年,《吕氏春秋》集三种新观念而问世,尚属个别现象。总的看,官书垄断与公众传播两种势力的争斗,胜负未决,成败未定。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行“挟书律”,禁私学,焚书坑儒,扑灭了公众传播之火。官书制度在腥风血雨的反攻倒算中,全面复辟。书籍公众传播在汉以前并未完全实现。

抄本出版(古典出版)基本特征——读者传写盛行与书商边缘化

出版史考察秦以后历史,需重点关注两个问题。首先,汉代如何实现公众传播?其次,实现公众传播以后的书籍传播与现代出版相比存在怎样的区别?

西汉惠帝四年(前191)“除挟书律”,宣布废除官书制度,书籍从此可以在民间自由复制与流通。这是自由战胜垄断的伟大胜利,值得大书特书。西汉末年,刘向父子奉命校书,这是实现公众传播的另一重要步骤。刘向是为全部中秘书校理定本,大致就是为当时全部书籍校理定本。为了校理定本,刘向必须一一考察作者是谁。因此通过刘向校书,篇籍无定本与作者不署名这两个历史遗留问题都基本获得解决。“除挟书律”,为公众传播从社会制度上清除障碍。刘向校书,为建立公众流通秩序最后铺平道路。刘向校书的成功,成为实现公众传播的历史性标志。自汉开始的出版,至唐代为一大历史阶段。将汉唐出版与现代出版做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其一,作品由作者或亲友定稿问世;其二,读者主要从传写渠道获得书籍;其三,通过多元化校书维护公众流通秩序。从汉唐出版的复制方式看,是抄本出版;从上面三个特点看,汉唐出版为古典出版。兹略作说明。

首先,作品由作者或亲友定稿问世,书商概不经手。作者的作品如何问世,是出版史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自汉至唐上千年间,作品都由作者定稿后问世,或由亲友代表作者定稿问世。例如,《史记》由作者司马迁定稿后,由外孙杨恽宣布公诸于世;《说文解字》由作者许慎定稿后,因许慎生病而由儿子许冲上呈皇帝后公诸于世。汉代开始,一是以作者姓氏命书,二是作品由作者定稿问世,说明视作品为作者己有的观念渐获社会认同。汉魏间,曹植、曹丕开启了编定文集问世之先河。凡文集,同样都由作者编定问世,或由亲友代理编定问世,到唐代还是如此。汉代开始,渐渐建立了视作品为作者己有的观念,形成了作者署名的习尚。这种观念与习尚,大致相当于现在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即作者署名权。自汉至唐,作者的作品问世概不交书商经手。如今经常引用的事例,一为北朝书商抄卖阳俊之的《阳五伴侣》⑤,另一为中唐扬越间书商刻卖白居易、元稹的“杂诗”⑥。考察这两个例证,作者事前都不知情,都是书商私底下复制作品并售卖,现在看有盗版之嫌。这两个例证,都不是作者自己将作品交书商经手问世。自汉至唐,作品问世之事作者一概不让书商经手,迄今未见例外。

第二,作者的作品问世后无偿供读者“传写”。“传写”是书籍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主要方式,书商业务则以经营旧书为主。自汉至唐,读者获得书籍的主要方式为自己传写。读者传写(复制)作品,不付作者报酬,都是无偿的。拥有8万多卷藏书的南朝藏书家萧绎,在《金言·聚书篇》记叙自己一生“写得书”多达数十次,“下都市得书”只有两次。只有两次,说明这位大藏书家获得书籍,主要不是从市场,主要是靠自己传写。东汉以来,纸张的应用普及为传写作品提供了最大方便。因传写而引起“纸贵”之事,不绝于史。作品传写长期风靡全国,以唐代最为壮观,可谓如火如荼,如痴如狂。读者通过传写作品,最后必须制成可以使用的书卷。因此,作品的传写者特别是藏书机构或藏书家,常常拥有书籍作坊。唐秘书省有“楷书手十人”负责抄写,又有“熟纸匠十人,装潢匠十人”负责装裱,证明藏书机构秘书省拥有书籍作坊。秘书省作坊生产的书籍,仅供自己藏书所用,不用于市场交换。这就是自给自足书籍经济。民间传写作品后也要制成书卷,所以民间藏书家也常常自备作坊。书籍作坊的工作,主要为抄写与装裱两项。抄写有佣书,装裱有佣工,所以士人自备作坊,困难不太大。

现代出版的书籍流通,主要是靠书商或出版者所掌握的发行。自汉至唐的书商是否也掌握发行呢?鉴于拥有书籍作坊的官府与民间藏书家不在市场售书,汉唐书商要想掌握发行,必须自己建立作坊。古罗马的著名书商雅典库斯(前109-前32),“使用大批受过训练的奴隶从事抄写和制作书籍”[6](P4),可见雅典斯库拥有书籍作坊。我国汉唐书商是否也能建立作坊呢?书商建立作坊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雇人抄书,即佣书;二是必须从事校书。问题是,汉唐书商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先说佣书。从自汉至唐的佣书资料考查佣书的雇主有:官府机构、寺院、道观、藏书家、官员、读书人等,迄今找不到佣书以书商为雇主的事例,这说明汉唐佣书不以书商为雇主。原因何在?佣书者的身份为下层士人,或为家道衰落的贵族子弟,而书商是“入籍”的贱民。佣书不以书商为雇主的根本原因,是士人贱商,是士商间存在的等级对立。佣书者一般也不会将自己抄写的作品,再制成书卷出售。有人以为,王嘉《拾遗记》载东汉王溥“于洛阳市佣书”是售书。其实,王溥佣书是代笔;今人不事训诂,误读为售书。佣书与佣工一样,都是出卖劳动力。士人佣书是出卖劳动力,所以没有丧失士人身份。如果佣书者出售书卷,这是商业行为,就沦为商人。士人贱商,故而佣书者一般不售书。东汉以来“售书于市”的士人有刘梁、傅昭。读史书本传可知,刘梁是汉宗室后裔,傅昭是南朝士族。他们“售书于市”时都“少而孤”,尚未成年,此其一。其二,他们不久就入仕,最后做大官。所以,刘梁、傅昭的“售书于市”,不过是贵族少年在孤苦之际的一种无奈之举与权宜之计,根本不是想做书商。后来的史家修史,将这些记录为达官贵人在少年逆境时不避耻辱(士人以经商为耻)而曲折求生的奇闻轶事。今人视为与书商等同,乃不明真相,谬之千里。下面,再说汉唐书商不校书。自汉至唐史籍记载校书资料很多,其中找不到书商或书肆从事校书的任何资料,甚至找不到宋以后常见那种批评书商校雠不精的文字,这说明宋以前书商不校书。原因是,士人贱商而不为书商校书;书商缺少文化,自己无力校书。从佣书不以书商为雇主看,汉唐书商即使有作品复制,只能是零星的或个别的复制。从书商不校书看,汉唐书商即使有作品复制,必定是不能公开的私底下的复制。为何不能公开?不校雠的复制,质量无保证,只能私下行事。个别书商私下复制作品出售,属于零星的发行行为,不是发行业。唐代吴彩鸾自己抄书后公开出售,名噪于时,成为少数例外中的佼佼者。吴彩鸾本为“歌场”女子,并非士人。她作为新型书商,主要代表书商的未来,而不是现实。总之,汉唐书商还没有条件自建书籍作坊,因此书商无法建立发行业。

汉唐书商一不经营作品问世业务,二没有条件自建书籍作坊,因此只能以经营旧书为主,别无选择。为旧书流通开拓渠道,努力繁荣旧书交易,成为汉唐书商的主要业绩。西汉以来,随着文化教育大发展,社会上书籍数量迅速增多,旧书交易成为一种迫切需要。西汉末年长安的“槐市”,就是太学生彼此交换旧书的集市。东汉弘农“公超市”,也是“学者”间互通有无的旧书集市。到唐代,书商的旧书买卖十分红火。从杜甫说“尽拈书籍卖”,李中说“贫来卖书剑”⑦,可知士人经常因故卖掉自己手中的旧书。中唐吕温的友人从洛阳书肆购得武则天时女诗人上官婉儿的藏书《研神记》⑧,还有人从长安书肆购得李潘科举应试时的“行卷”⑨,可见唐代书肆的旧书交易品种丰富,非常活跃。自汉至唐,禁止高官进入市场,所以书商经常上门收购旧书或推销字画。唐人王建说:“时复打门无别事,铺头来索买残书”,从“时复打门”知上门“买残书”的书商络绎不绝。徐夤说“买书船近葬时归”,讲主人刚死,书商的买书船就到家门前收书了。藏书家的藏书最受爱书人关注。

汉唐书籍市场上不论行商坐贾,都以经营旧书为主,有些像解放前北京琉璃厂或苏州观前街的旧书店。与现代书商相比,汉唐书商以经营旧书为主,是书商边缘化的典型特征。中国汉唐时期不可能产生像古罗马时期的雅典斯库那种书商,就像欧洲古代不可能出现像中国汉唐时期那种如火如荼的读者传写一样,原因盖源于东西方的不同国情与不同文明,今天一概而论并不是科学态度。

第三,多元化校书是维护公众传播秩序的重要步骤。从刘向校书可知,校雠是复制前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为复制提供合格的文本。具体作用有两方面。其一,纠错。纠正篇章、卷次、文字等方面的差错,并考定作者,鉴别作品真伪。其二,规范。按书籍的要求,使目录、标题、卷面版式等一一符合规范。校雠完毕,校者写校记,作序跋。

汉以来,读书界为适应传写盛行而越来越重视校雠。秘书省(监)本是官府最大藏书机构,实际又是最重要的校书机构。唐代秘书省有校书郎十人“掌校雠典籍,刊正文章”。秘书省有点像现在的国家图书馆,为什么不设图书采购部?秘书省的藏书都从传写渠道得来,设置采购部没有用处。秘书省从传写得来的书籍,不经校雠不宜复制,所以要有校书郎从事校雠。校书郎的任务,是为秘书省作坊的作品复制,提供经过纠错与规范之后的合格文本。自东汉末年设置秘书监以来,秘书省(监)一直是藏书、校书、书籍作坊三者合一的机构。汉以来,民间藏书家越来越多。他们同样是从传写渠道获得书籍,或以传写为主。因此,民间藏书家同样是不能不校书。这类事例,不胜枚举。与官府藏书机构相似,有实力的民间藏书家往往也是藏书、校书与书籍作坊三者合一。此外,民间学者为自己藏书或读书都要校书,民间学者为著书立说更是非校雠不可。如东汉学者赵岐,为注释《孟子》而将刘向《孟子》校本又重新校定,流传后世的《孟子》就是赵岐的校本。著名学者的校本最具学术价值,在传写中最受读者重视,在维护流通秩序方面所起作用也最大。

自汉至唐,社会上出现了官府校书,藏书家校书,学者校书这种多元化校书的局面。胡适说:“校勘之学起于文件传写的不易避免错误。”[7](P1)一般说,传写必定带来差错;传写越多,差错也越多。因此有读者传写,必有流通的无序与混乱。多元化校书通过多种渠道,或恢复定本原貌,或重新确立定本,以此影响读者的写本,对复制与流通起某种规范作用。在传写盛行的历史条件下,多元化校书对维护公众流通秩序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而成为抄本出版(古典出版)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校雠学也因此成为汉魏以来发展最快的一门学问。

综上所说,汉唐出版的基本过程就是:一,作者自己将作品定稿问世;二,读者主要从传写渠道获得书籍;三,多元化校书维护流通秩序。汉唐出版存在的发行方式,以作者向亲友赠送作品为主,另有官府“颁行”,或个别书商私下复制作品出售等,总的看作用很有限。将汉唐出版与现代出版相比较的最大区别是:一为读者传写成为流通的主要方式,另一为书商边缘化。汉唐出版在历史上至少有四方面成就:一,在世界上首先使用纸书,率先完成了书籍媒介的第一次革命;二,为我国书籍流通开辟了新纪元;三,促使作者群体与读者群体不断发展壮大;四,促使民间拥有书籍数量不断增加。当欧洲中世纪民间基本无书之时,中国到6世纪已是“四境之内,家有文史”,民间书籍普及率扶摇直上,遥遥领先全世界,这是汉唐出版史的无上光荣。

从汉唐出版本身看,以读者传写最令人惊叹。汉唐出版中的新作问世与流通,一般分两步:第一步,作者将新作以单篇问世;第二步,作者再将单篇结成文集问世。单篇问世求其快,结集问世求其全。汉魏以降,佳篇良作问世以后,传写速度之快,范围之广,空前未有。例如:南朝诗人谢灵运,身居浙江上虞,“每有一诗至都邑(建康,今江苏南京市),贵贱莫不竞写,宿昔之间,士庶皆遍”[8](卷67)。南朝作家刘孝绰,“每作一篇,朝成暮遍。好事者咸讽诵传写,流闻绝域”[9](卷33)。南朝作家徐陵,“每一文出手,好事者已传写成诵。遂被之华夷,家藏其本”[10](卷26)。以上三例为3-6世纪的事,借此可以大致了解当年传写的盛况。论“传写”速度之快,或“宿昔之间,士庶皆遍”,或“朝成暮遍”,都是一天之内传遍京城,有点像今天日报的速度。论“传写”地域之广,或“流闻绝域”,或“被之华夷,家藏其本”。“华夷”,泛指南朝北朝的广大疆域。如此快速高效的作品传写,可谓“不翼而飞”,“不胫而走”,是世界古代史上的奇迹。魏晋以来数百年间,不断创造了这样的奇迹。快速高效的作品传写,反过来又提高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提高了读者的阅读热情,进而推动文化不断繁荣。

在汉唐出版中,传写代表复制与流通两大环节。如火如荼的读者传写,成为汉唐出版繁荣的主要标志。纸书的优越性必须通过传写的应用才能充分表现出来的。因此,不考察读者传写,谁也无法全面了解汉唐出版的历史成就,进而无法了解汉唐出版在中国出版史以及世界出版史上的重要地位。考察汉唐出版而沉醉于书商与书肆,将读者传写置于脑后,将纸书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未得要领。

收稿日期:2008-02-28

注释:

①《左传》“昭公六年”:“郑人铸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②章学诚《校雠通义·原道》:“六艺非孔氏之书,周官之旧典也。”见叶瑛《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951页。章太炎《国学讲演录·经学略说》:“周代《诗》《书》《礼》《乐》皆官书。《春秋》史官所掌,《易》藏太卜,亦官书。”见章太炎《国学讲演录》,1995年版,第45页。

③章太炎《国学讲演录·经学略说》:“《诗》《书》《礼》《乐》乃周代通行之课本。至于《春秋》,国史秘密,非可公布;《易》为卜筮之书,事异恒常,非当务之急,故均不以教人。”见章太炎《国学讲演录》,1995年版,第47页。

④据《吕氏春秋·序意》:“维秦八年,岁在涒潍”云云。“维秦八年”,为公元前239年。

⑤《北史》卷47《阳尼传》:“阳俊之,当文襄时,多作四六歌辞,淫荡而拙。世俗流传,名为《阳五伴侣》,写而卖之。俊之尝过市,取而改之,言其字有误。卖书者曰:阳五,古之贤人,作此《伴侣》,君何所知?”

⑥元稹《白氏长庆集序》:“扬越间多作书模勒乐天及余杂诗,卖于市肆之中也。”按:这段文字见于嘉靖刻本《元氏长庆集》卷51,不见《全唐文》卷653元稹《白氏长庆集序》。扬越间书商“模勒”者为元白“杂诗”,今人以为刊刻《白氏长庆集》,当误。书商“模勒”是在元稹作序之前,此时《白氏长庆集》尚未问世。白居易在《与元九书》将自己诗作分为杂律诗,讽谕诗、闲适诗三类。“杂诗”,即“杂律诗”也。

⑦杜甫《陪郑广文游何将军山林》,《全唐诗》卷224;李中《书王秀才壁》,《全唐诗》卷747。

⑧吕温《上官昭容书楼歌》,《全唐诗》卷3710

⑨《大唐新语》“李秀才”条,或《太平广记·李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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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出版史的各个阶段(一)_先秦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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