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险业一体化分析_保费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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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内保险市场出现了多家办保险和多家竞争的局面。然而外商保险机构的界入,抢占国内保险市场份额,逐渐威胁着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采取国内保险业一体化的经营战略,抵制外商保险机构的入侵,已成为保护民族保险业的必要手段。

一、国内保险业采取“一体化”经营战略的原因

(一)外商保险机构大批加入国内保险市场

保险市场的规模是保险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保险业的发展必须有相应的保险市场(即保险单销售市场)。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制约着保险单消费水平的提高幅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保险业也处于低谷,所以它们就把注意力投在了经济增长较快的亚洲(日本除外)。(如图一)亚洲保险业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有:中国、韩国、香港、台湾、越南、泰国等等。西方保险机构正大批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例如1992年至1993年期间,有五十余家外商保险公司加入到以香港为主的亚洲地区。由于香港地域狭小,公司数量的剧增造成业务竞争更加激烈。出现有的公司为取得业务而调低费率,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公司则因竞争不利被迫撤出该地区。

世界保费收入统计表

注:亚洲扣除日本后,实际总保费收入增长率为10.7%,本资料来自1992年世界金融年签

载止1995年10月,外商保险机构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处已达105 家。它们其中包括: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万能国际保险服务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在陆保险集团、日本生命保险公司、日本火灾海上保险公司、班陶氏股份有限公司、塞奇威克保险经纪集团等等。促使外商保险机构加入中国国内保险市场的根本原因在于,世界重大自然灾害连续发生,欧美等主要经济大国连年不景气,造成西方各国保险公司处于不堪重负的境地。例如1992年美国在世界保险市场占有率为42%,但保费收入呈现负增长-3.2%。1992 年澳大利亚保险费收入负增长高达-5.8%。为摆脱本国经济衰退对本国保险业的束缚, 只有通过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争取保险业务来解决。以欧洲为例,1988年以后非寿险业务才有了真正的增长,在1991年首次超过5%的增长率。 这一切主要归功于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成功经营,以及两德统一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但其寿险仅增长1.9%, 并且出现最致命的因素:市场份额已经饱和。与此同时,亚洲扣除占市场份额80%的日本,其保费收入增长率高达10.7%,位居世界首位。亚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增长率达到11%,中国大陆保险费收入增长率竟高达44%,尤其中国还拥有占据世界1/5的人口,这对于寿险业务而言,无疑是巨大的吸引力。

(二)落后的寿险业形成国内保险业务比例严重失调

纵观世界保险业,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52.6%,这说明世界寿险业凌驾在非寿险业之上,以亚洲尤其突出。在亚洲,寿险业占据全部保险业务收入的71.8%。然而就在寿险业处于领先位置的亚洲,中国国内保险市场正好相反,寿险业务收入仅占全部保险业务收入的23.2%,严重地落后于财务保险业,这与中国庞大的市场潜力极不相符。同时,中国国内保险业还存在着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束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虽已颁布实施,但缺乏执法力度,在法律上对保险业的发展也限制过多。例如《保险法》104 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这将不利于保险基金的迅速增长,不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承保和清偿能力;二是国家对国内保险企业征收的税负过重。所得税、调节税、 营业税以及各种基金, 拿走中保集团每年保险业务收入的近80%部分,剩余的20%左右业务收入还要按一定比例上缴利润,然后提取保险准备金和其他发展基金,最后才能考虑到投资运用问题;三是国内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队伍有待进一步建设。可见,国内保险业存在整体竞争力不强等诸多束缚,面对拥有先进管理经验、雄厚保险基金的外商保险机构,必须采取“内部竞争,一致对外”的一体化策略,以壮大民族保险业的实力。

二、国内保险业“一体”经营战略的研究

“内部竞争,一致对外”是一体化经营战略的核心内容。采取这样的经营战略不乏成功的范例。由欧洲煤钢联盟发展形成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功地扼制了日本汽车和对美贸易逆差;1992年形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使墨西哥地位骤然上升。以韩国为例,采取“内部竞争,一致对外”的保险经营战略,有效地防止了国内保险业务份额外流问题,致使韩国进入90年代以后,其本国保险业和再保险市场得以飞速发展,我们通过这样的数据就可以看到:韩国拥有33家寿险公司,外商公司仅占2 家,韩国17家非寿险公司中外商公司仅3家,1992 年韩国全国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262亿美元,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64亿美元, 总保费收入接近中国的8倍。可见中国必须根据本国国情, 相应地采取一体化经营战略以发展壮大民族保险业。

首先应以立法为核心理顺国内保险市场。中保集团从1980年年保费收入4亿元,发展到1992年年保费收入368亿元,国内市场占有率为98%,海外机构已设立71个,在国内保险市场居于主导地位。但多家办保险,使中国在1986年以后相继出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商业生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等,也同时出现了不正当竞争,造成国内保险公司的很大内耗,中国只有在立法的基础上,取消不正当竞争,使中保集团与诸多保险公司形成一体化,才能理顺国内保险市场程序,一致抵制外商保险机构,拓展海外保险业务,实现保险国际化;其次采取半开放半关闭方式管理国内保险市场。我国已经参加了“乌拉圭回合”的服务贸易谈判,将保险业列入开价单,意味着中国将不能明确禁止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但在目前情况下,中国应将保险业列入“幼稚工业”加入保护,有限制地逐步开放保险市场。对于外商保险机构提出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申请必须严格审查,并且在其经营范围、业务种类、条款规章等方面加以限制。并且在非寿险分保业务安排中优先安排在国内保险公司,严禁国内保险公司将自留额向国外分保,只有国内承保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才能安排对外分保。必须使中国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分保市场中所占比例维持在50%以上。此外,配套地建立和完善保险销售制度,教育培养合格的从业人员等工作,自主有效地运用保险资金,发展再保险业务。

中国保险业在实现“一体化”经营战略同时,必须步入世界保险市场的行列。中保集团已经代表中国参加了多个民办性保险组织,与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一千多个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通过保险业务关系的日益密切, 也增加了中保集团的承保能力。 例如1993年广州白云机场飞机相撞、银川机场飞机解体、桂林机场飞机坠毁等事故中,中保集团仅机身险一项就需要支付赔款8000万美元,但通过国际保险市场上的分保,就获得了6000万美元的赔款。因此,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不仅是一个自我完善的问题,还要同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相吻合。自从1990年以来,中国连年出现大灾情,遍及全国的旱涝灾害给人民财产、生命带来极大的损失和破坏,而人为的重大事故更是接连不断,尤其是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从这个角度出发,加强对外关系,与国际市场保持一致就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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