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把建筑施工每个环节的管理措施都归纳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合同管理水平高低往往还会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也关系到工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出解决施工合同纠纷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重点突出如何有效进行施工合同管理来解决纠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供应、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2.1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2.2施工人挂靠
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发包人起诉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可以追加被挂靠单位或挂靠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2.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
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律师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措施
3.1规范施工合同
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情况愈发严重,为了获得一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竞相降低报价,试图用低利润打破行业垄断的局面,但是施工中的低利润,其实是加大了施工单位降低施工材料质量的可能性,并且由低利润引发的工程问题也更容易引起纠纷。实际上,这种情况主要是施工合同不规范导致的,合同内容为扩大发包方的利益,会设定很多有利于发包方的条约,但在违约赔偿、纠纷处理方面的条款则是非常少的,缺乏对发包方的限制,导致在合同中出现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尽管双方会在合同之外进行二次协商,但是协商结果往往不尽人意。因此,只有对施工合同进行规范,才能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对等,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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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该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
3.3严格把控合同当事人的资格
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在《合同法》中没有直接规定,但是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或建设单位才能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同时还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人员。但实际生活中有大量建筑工程的施工主体不符合上述规定,这样就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以及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使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建筑资质,导致大量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工程项目出现,施工合同纠纷自然而然就会产生,带来了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良后果。只有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格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3.4遵循原则处理工程单价变更纠纷
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3.5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工作
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是由于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索赔的认识不够,导致索赔意识淡薄,没有合理有效的施工索赔方法,施工合同的纠纷就随之发生。施工企业要想取得索赔的成功,就应该在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考虑好各种风险因素,比如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发生的可能性的分析,以便采取行之有效的合同索赔策略,并且要注意收集有效的合同索赔证据和相关的现场签证等资料,在发生索赔时能够拿出有利证据,取得施工合同索赔的成功。
3.6完善法律制度
目前很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没有充足的合同意识,对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不透彻,更无法正确解决合同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只是凭借着传统的江湖义气进行自我约束,然而这种约束在经济利润面前就变得非常渺小了。在自我约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提倡商事仲裁,重新确立仲裁委的权威性,针对多元化的纠纷情况建立化解机制。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行业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施工合同纠纷危害着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工程合同相关的管理工作也存在一系列问题,讨论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合同纠纷的管理与解决措施,有利于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合理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以促进建筑行业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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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爱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预防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5(24).
论文作者:刘小苗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建筑知识仓库》2019年0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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