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五”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技术产业论文,规划纲要论文,开发区论文,国家论文,十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应成为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典范,为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导和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明确“十五”期间和未来十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方向、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所确定的有关任务,我部在总结过去十年国家高新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五”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请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01年9月12日
一、形势与任务
在新的世纪里,智力资源的富集、优化和开发将会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重要的推动力量。我国必须抓住机遇,迎头赶上,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0世纪在科技产业化方面最重要的创举是兴办科技工业园区,这种产业发展与科技活动的结合,解决了科技与经济脱离的难题,使人类的发现或发明能够畅通地转移到产业领域,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当前,鉴于科技园区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地位,加速其规划与发展,已成为各国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措施。
(一)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形势
我国高新区自1991年建立以来,已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充分显示了高新区的优越性。
1.超常的发展速度。按53个国家高新区统计,2000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9209亿元,是1991年的105倍,平均增长率为67.8%;是1995年6倍,平均增长率为43.2%。
2.巨大的经济效益。2000年利税总额是1991年的88.8倍,1995年的6倍,达到1057亿元。人均工业产值为31.6万元,是1991年的5.1倍,1995年的2倍,是2000年全国平均值的10倍多。
3.突出的社会效益。在高新区内创造了251万个就业岗位,拉动区外就业人数为直接就业人数的5倍。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城市的比重迅速提高。1999年,苏州占46%、吉林39%、绵阳31%、北京27%、南京27%、西安22%、武汉21%、深圳11%,有效地改变着当地的产业结构。
4.大批高新技术企业迅速成长。至2000年底,共有高新技术企业达2.1万家,其中,技工贸总收入亿元以上的达1252家,过10亿元的143家,百亿元以上的6家。联想、四通、北大方正和深圳华为等为代表的著名高技术企业在高新区迅速崛起。
5.开发了大量高新技术产品。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份额达70%以上,近6000项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许多高技术产品出口国外,参与国际竞争。2000年出口创汇186亿美元,是1991年的103倍,1995年的6.3倍。
6.聚集了大批科技产业化人才。至2000年底,高新区内大专以上科技人员83万人,其中工程师以上40.8万名,硕士近5.2万名,博士9000多名,吸引留学归国人员9700名。
7.形成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高新区的建立,全面推进和深化了科教体制、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全方位推进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条件。
随着近200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科技园、专业技术孵化器、国际企业孵化器、国有企业孵化器、博士创业园等创业孵化机构的建立,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条件。2000年,131家创业服务中心具有272万平方米孵化场地,设立孵化基金7.4亿元,在孵企业7693家,累计毕业企业2770家,为社会创造了17.7万个就业岗位。
目前,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都把高新区作为项目投资的重点选择区。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9个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及产业化投资机构约100个,其中以科技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风险投资公司约40家,注册资本金额达40多亿元,已投资122家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金额超过12亿元,另外还有约11亿元以上的投资意向。截至1999年8月,除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外,还有8个省市建立了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拥有资金约3.5亿元。
绝大多数高新区和创业孵化机构在互联网上都建有网页和电子信箱;全国性的政府网站已经开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建立了孵化器工作网络;西部、北方、国际企业孵化器建立了协作网络;西安、上海、北京的网络企业孵化器即将进入实质性运营。通过因特网进行孵化和服务将为我国科技产业化的发展在更大的空间和更深的层次上提供良好环境和优质服务。
深圳和苏州高新区首批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为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国际水平的硬环境和公益服务。
国家高新区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宏观指导下,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新千年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面临加入WTO及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也面临着发展的新机遇。调整产业结构和完善经济运行机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飞速发展新趋势下,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解决我国社会发展深层次问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实现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措施。加快科技进步是促进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环节。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加快科技产业化步伐,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基地。
(二)“十五”期间高新区发展的主要任务
目前,多数国家高新区基本上完成了初创时期的主要任务,建立了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与市场推进机制,奠定了产业发展基础,实现了原始资本的积累,为在新形势下推动高新区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高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1.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需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2.特色产业不突出,企业规模偏小,市场覆盖为区域性;3.国际化水平较低;4.发展不平衡,有效竞争机制尚在形成之中;5.辐射带动能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对传统产业改造所作贡献还不够大。
“十五”期间,高新区的发展将进入创新建设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1.强化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建立创业孵化体系和公共创新服务体系;2.努力抓好科技创业园的建设,扶持多种类型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吸引大批科技创业人才进园创业,大幅度提升高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3.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各高新区应根据当地条件,集中力量扶持一、二个在全国有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特色主导产业;4.提高国际化水平,按照国际规范建设高新区,扶持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5.突出示范,分类指导,有条件的地方要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带,全面提升高新区的整体发展质量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本规划以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前提,以实现局部跨越式突破、带动全局发展为主要指导思想,提出以下若干具体发展原则。
(一)把握发展方向,坚持市场导向
从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需求出发,坚持超前构想、科学规划、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坚持政策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产业发展的方针。
(二)突出示范,带动全局
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适当集中资源,培育若干有代表性的示范高新区,形成国际竞争力,并引导和带动全国高新区发展。
(三)形成特色主导产业
各高新区应在政策和市场的引导下,形成一、两个有特色的、有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集中力量培养本地区的核心发展能力,成为本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四)点、线、面渐次推进
以高新区(点)、产业带(线)、密集区(面)的渐次推进方式,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功能,形成依托东部发展优势,推进西部高新技术产业纵深发展,全面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带动全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五)坚持中央指导,依靠地方推动
中央从宏观政策和专项资金上对全国高新区进行指导和支持。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推动高新区的发展。使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得以充分和协调发挥。
三、战略方针与目标
(一)战略方针
“十五”期间至2010年,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战略方针采取“强化创新能力,发挥两个积极性,抓好示范引导,实现渐次推进”的方针:
1.在强化市场机制条件下,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依靠国家和地方力量办好示范高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具有全国的影响力,具备世界级科技资源,将以国际一流水平加速建设。上海、深圳、西安和杨凌高新区作为不同类型、不同地区高新区的杰出代表和西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基地,将以国际水平的高新区加以建设。其中上海作为生物和信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基地;深圳作为香港与内地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纽带、国际融资窗口和南方信息产业基地;西安和杨凌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技术创新基地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力争在“十五”期间达到国际水平,2010年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有关省市政府要抓好武汉、天津、沈阳、南京、苏州、青岛、杭州、广州、重庆、成都等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中央宏观政策指导和专项资金支持下,加大改革力度,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办区质量,以国际科技工业园区的标准进行建设,带动周边高新区的发展,实现国家高新区整体发展质量的大幅度提高。
2.“十五”期间,在原有创业中心、高新区、产业带发展战略构想的基础上,创业中心将扩展提升为科技创业园,成为科技创新创业基地;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产业带将成为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区和传统产业改造基地,从而在更大范围内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有条件的省、地区可以进行产业带建设试点。
“十五”期间,待条件成熟时将全面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设,主要有如下地区:京津石产业带、沈大高速公路产业带、齐鲁火炬产业带、关中产业带、中原产业带、沈哈高速公路产业带、江苏沿江产业带、杭嘉湖产业带、湖北沿江产业带、湖南潇湘产业带、成德绵(渝)产业带、珠江三角洲产业带、闽南高科技走廊、环北部湾产业带等十余个产业带。
2010年以后,随着高新区、产业带的发展,将逐步形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四大密集区:
环渤海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以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中心,依托京津石、沈大高速路、齐鲁火炬、沈哈高速公路产业带;
沿长江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以上海高新区为中心,依托长江三角洲(江苏沿江、浙江杭嘉湖产业带)、湖北沿江、湖南潇湘、四川成德绵(渝)产业带;
东南沿海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以深圳高新区为中心,依托珠江三角洲、福建闽南高科技走廊、广西环北部湾产业带;
沿欧亚路桥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以西安、杨凌高新区为中心,依托关中、中原产业带,沿欧亚路桥延伸,东接齐鲁产业带,南接长江三角洲产业带。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将有力地促进四大密集区的形成,将使东西部优势互补,构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纵深配置发展的格局,将对迎接加入WTO的挑战,进军国际市场产生深刻长远影响。
(二)发展目标
1.“十五”发展具体目标是:在高新区完善体系、优化功能、促进产业发展基础上,国家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将保持在平均年增长30%的速度,2005年将达到3万5千亿元,工业产值3万亿元,工业增加值8000亿元,税收1500亿元,出口创汇600亿美元;创造就业岗位500万个,人均产值60万元;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5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百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家;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高新区、深圳高新区、西安和杨凌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和具有强力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代表中国形象的科技工业园区;各种类型的企业孵化机构达到500家以上,争取1000家;在孵企业3万家,累计毕业企业6000家。
2.2010年的发展目标是:国家高新区的建设日臻成熟,创业和产业发展环境良好,创新体系和整体功能齐备,自主创新和发展能力强劲,拥有独特的创业文化氛围,基本完成创新建设阶段的主要任务,全面实施高新区、产业带和密集区的发展战略,若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工业园区将脱颖而出,10余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将蓬勃发展,4个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将初显轮廓,基本实现高新区点、线、面纵深战略发展,形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强大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从整体上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经济总量将占到我国工业增加值、出口创汇的20%以上,为解决就业、保持社会稳定、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四、措施与步骤
(一)强化调控机制
强化高新区宏观调控机制是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措施。
1.应提高对高新区战略地位的认识,将高新区作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调整国家产业结构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关键措施予以统筹规划并将高新区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十五”总体规划之中,以国家意志强化规划调控的力度。
2.按分类指导、层次推进的原则,作为重点示范,以北京为主,中央支持为辅,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依靠地方结合国家支持推动上海、深圳、西安和杨凌4个示范高新区的建设;各有关省市政府抓好当地示范高新区的建设,在国家宏观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推动高新区的发展。
3.由科技部完善高新区的资源调控、政策调控与考核措施,形成动态管理和竞争发展机制。
(二)优化园区体制
1.强化高新区管理制度创新,依靠地方政府,深化体制改革,处理好区域行政管理与园区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创业、符合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园区管理制度。
2.建立科技产业化创新体系,在加速创办各种类型企业孵化机构和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以企业孵化服务机构为核心、创业资本市场和信息网络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高新区创业孵化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以官、产、学、研、资、介、贸诸方面相互融通,有机结合的公共创新服务体系。
3.扩大高新区改革自主权,加大在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力度,按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市场运行规律,完善高新区的发展机制。
4.推动高新区企业制度改革,通过产权制度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规范化、现代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
(三)完善政策措施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是实现高新区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
为使高新区的产业发展站在同一的国际竞争起跑线上,应制定税收、信贷、基建、进出口等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内各类企业孵化机构一律免征各种税收。在孵企业三年内所上缴的各项税收全部返还孵化机构,用于增加孵化资金。
对软件、归国创业等科技人才提高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降低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注册资金的底限。
制定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2.资金信贷优惠政策。将高新区基本建设,特别是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纳入国债项目计划;由政策性银行安排高新区开发、生产、建设专项资金;允许外资银行全面进入高新区,并逐步开展人民币业务。
3.基本建设优惠政策。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按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优先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入规模;高新技术企业仪器设备可加大折旧率。
4.进出口优惠政策。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研究建立实行特别优惠政策的出口工业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的发展。
5.其他优惠政策。国家示范园区和APEC科技工业园区享有独立的外事审批权、侨居和外籍人士居留审批权。国家高新区享有省级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和土地征占审批权。为鼓励科技创业,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在高新区内创办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工商注册限额。
(四)实施步骤
“十五”计划期间为突出示范,创新建设阶段。
这一阶段以5个示范高新区的建设为主要引导。加强科技创业园、创新体系、主导产业、政策法规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使之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功能、提高质量、具备特色,带动全国高新区的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作为“十五”计划的延续,5个示范高新区进入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各省、市示范高新区取得长足进展。在系统评估高新区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适时探索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的作用机制与调控模式,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纵深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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