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验、教育背景与现代农业产业参与&基于中国民营企业调查的实证研究_创业论文

创业者从业经历、教育背景与现代农业产业涉入——基于中国私营企业调查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创业者论文,中国论文,农业产业论文,私营论文,背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14X(2013)04-0035-10

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进程中,立足农业、农民①、农村本身,关注被多数人忽视的农业本身的经济潜力,推动农业产品结构转型、产业功能拓展,特别是促进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是化解三农困境的重要途径。虽然从2004年到2013年,连续十个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且从2006年开始,每个中央一号文件都以不同篇幅涉及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性。但在现实中,具有安全、优质、高效、规模化、可持续等特征的现代农业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农业农村污染严重,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并未被充分调动起来(王碧峰,2008;翁伯琦等,2010;檀学文,2010)。这固然与现阶段发展现代农业的制约因素,如土地流转障碍造成的农地“小规模、分散化、细碎化”(Fleisher et al.,1992;Nguyen et al.,1996;Wan and Chen,2001; Hung et al.,2007;Rahman,2008;秦立建等,2011;罗必良等,2013)、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不足、产业化组织竞争力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收益率低、城市化背景下农民老龄化和农业空洞化(柯炳生,2007;翁伯琦等,2010;李宪宝,2012)等有关,但对于现代农业产业的选择涉入,创业者从业经历和教育背景会发挥何种作用?产生什么影响?孰重孰轻?特别是在市场转型的制度环境中,什么样的创业者更倾向于选择现代农业领域创业?这是在理论和现实中颇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现有文献中,尽管研究者大多认为创业者的从业经历和教育背景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创业者的创业动机和创业过程,进而形成迥异的创业路径与成长绩效(Shane,2000; Shepherd and DeTienne,2005; Wagner,2004;Davidsson and Honig,2003;Singh et al.,1999),特别是所处制度环境和竞争环境(Aldrich and Fiol,1994)不同,会造成创业者运用经验和知识及其创业行为的差异(李新春,陈文婷,2011)。但在创业者从业经历及教育背景对创业行业选择及涉入方面,并无定论。基于此,本文试图利用全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考察从业经历和教育背景与创业者涉入现代农业领域之间的关系,并对其产生不同效应的深层原因进行解释。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来看,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伴随市场化的推进,与现代农业产业相关的新的市场机会、创业机会将不断涌现。当环境改变时,机会将大量地产生,知识和信息缺口将随行业或市场的变化而改变(Timmons,1999)。从技术进步来看,现代农业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农产品品种多样性、技术与工艺精细化、原有产业功能拓展与深化、行业结构调整、产业组织创新、成本降低与效率提升等,都对现代农业的科技创新与推广提出了较高要求。从相对价格和市场需求变化来看,随着国民收入和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优质、环保、精细等特色农产品和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农业、文化创意农业等现代农业形态将有更广泛的市场需求,并表现出明显的价格优势。而从政策环境因素来看,从2004年到2013年,连续十个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且自2006年始以不同篇幅涉及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性。这显然会对创业者施加某种较强的政策导向信号,从而影响创业者的行业选择决策。伴随市场化推进,作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残留有悖于市场经济机制要求的各种垄断壁垒和歧视性管理制度将逐渐弱化(张伟、于良春,2011;陈林、朱卫平,2012;谢琳等,2012),农产品和要素市场将不断完善,良好的外部环境(即市场)和制度安排将对推动农业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并引发诱致性创新。因此,现代农业产业的行业吸引力将不断提升,成为创业者发现机会、追逐潜在利益的重要领域。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市场化推进有助于民营企业进入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创业。

工作经验和教育会对创业行为和创业过程产生显著影响(田莉,龙丹,2009;买忆媛等,2012)。创业者的先前工作经验(历)使他们能更容易识别和获得创业行业相关信息和知识,特别是行业特征、业内规范、雇佣惯例等默会知识,有助于扩展联系网络及挖掘市场需求(DeKoning A.,1999; Ardichvili A.et al.,2003;Delmar F.,2006; Kim et al.,2006)。原有工作经验和习惯所造就的“知识走廊”,使创业者往往更关注并能解读出与原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机会,有助于创业者克服新创弱性(the liability of newness)(Aldrich,1999;Shane,S.,2000;Sarasvathy,2010)。另一方面,已有研究显示,先前工作经历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机制在于学习效应并受学习曲线作用。学习能力越强,有效选择、汲取及利用各种资源的能力也越强,先前行业经验发挥的作用也越大。不少学者还对此进行了实证检验。如美国有限公司500强中有71%的创业者是在相关领域工作中发现创业机会的(Amar Bhidé,2000)。首席创业者与新企业相关的业务经验会显著提升其绩效水平(P.West,T.Noel,2009)。先前的行业地位、声誉还有助于其吸引人才资源、社会投资、获得合法性地位(Austin J.,2006)。具体到创业者的农村(农业)背景,显然会对是否选择现代农业领域创业产生影响。赋予土地一种情感和神秘的价值是全世界农民所特有的态度(Redfield,1956),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土”是他们的命根(费孝通,1998)。以恋土情结为核心的乡土文化赋予农民独特的乡土烙印,从小耳濡目染农村环境及农业产业特性,农民创业者更易洞悉和开发农业领域的创业机会。而伴随新一轮农业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农民创业者(特别是具有较高学习能力的农民创业者)将更多致力于生态、高效、高科技和可持续性等为特征的现代农业领域创业。

假设二:相对于无农村经历且低学历水平的创业者的企业,有农村经历且高学历水平的创业者的企业更容易进入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创业。

先前行业经验和教育属于人力资本的主要范畴(Schultz,1961;Becker,1964;Denison,1962;Lucas,1988;Romer,1990;王弟海,2012;谢桂华,2012),在发现创业机会、提高创业警觉性、提升机会开发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市场化程度作为衡量创业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反映了创业过程外部影响要素的集合,是环境承载者所提供功能的外在表现(蔡莉等,2007)。人力资本经济价值的增长对于制度提出了新要求(Schultz,1968),市场化有利于人力资本回报的提升(梁玉成,2007)。新制度经济学学者们论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结构与制度完善对人力资本积累的激励作用,社会学学者们指出了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制度转型对生成新型人力资本的作用,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对现实的人力资本积累产生了巨大影响(张超,2007)。因此,市场化进程(特别是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市场条件发育完善)将有利于相关人力资本经济价值的积累与提升,从而推动拥有农业(农村)行业经验和较高教育程度的创业者进入现代农业领域创业。这些市场条件包括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出让机制;较完善的(股份)合作制等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现代农业服务支撑体系(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现代农技服务、投入品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现代农业质量标准体系等);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现代农业政策补贴机制;探索现代农业资源化制度和相关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农民培训制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加快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等(张红宇,2007;王碧峰,2008;危旭芳,2012)。

假设三:相对于无农村经历且低学历水平的创业者的企业,市场化的推进使得有农村经历且高学历水平的创业者的企业更容易进入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创业。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

本研究原始数据采用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等2010年联合进行的第九次全国大规模私营企业家抽样调查数据。本次调查依托各省(区)市工商联组成调研组,在全国范围内按0.55%的比例,对私营企业进行多阶段抽样,即按经济发展水平,抽取县和县级市,再按城乡与行业分布,随机抽取被调查企业及企业主。总共发放4900份问卷,由全国工商联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分别进行。工商联系统发放问卷2900份,收回2729份,回收率为94.1%,工商局发放问卷2000份,回收1885份,回收率94.25%。总计回收4614份,总回收率为94.16%。本次调查涵盖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从事行业规模各异,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在研究样本选择上,为保证研究样本均为创业者自创企业,剔除了经由改制而成的企业;进一步地,根据本研究需要,删除了非系统性可忽略遗漏(ignorable missing)数据(Rubin,1976)之后,共得到1695家样本企业。

(二)变量测量

本研究中所用的主要变量的简化名称、含义、原始问卷中的问题及变量编码和设计方法如下表所示。

1.因变量。现代农业产业涉入(Magri)。私营企业的行业涉入有多种分类方法(陈斌等,2008)。本研究参考罗党论等(2009)刻画民营企业高壁垒行业涉入的方法区分创业企业是否涉入现代农业产业,即创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现代农业领域范围的设为1,否则为0。

2.自变量。创业者农村从业经历(Expea)和学历教育背景(Edu)。本研究用创业者创业前是否来自农村(包括曾担任村干部、农民或外出打工等)来刻画创业者的从业经历,具体赋值为只要被调查者有农村生活工作经历则赋值为1,否则为0。另外,参考谢琳等(2012)的方法,以创业者的教育背景衡量学历水平的高低,将专科及以上学历设定为高学历组,赋值为1,将高中及以下学历设定为低学历组,赋值为0。

我们用“1”代表有农村从业经历/拥有高学历,“0”代表无农村从业经历/拥有低学历,将样本创业者分为四种组合,分别为(有农村经历,高学历)组、(有农村经历,低学历)组、(无农村经历,高学历)组和(无农村经历,低学历)组。为方便表述,下文分别以表示,并将相对应企业以企业表示(如表1所示)。

3.市场化程度(Mindex)。市场化是一个动态维度概念,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逐步推进和深化过程,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制度动因。市场化不是简单的规章制度的变化,而是涉及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变革;不仅体现在经济上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化,也体现在法律、社会等多层面的制度性变迁。在目前国内有关市场化程度定量化指标研究中,以樊纲等人的研究较具权威性和代表性,克服了许多其他研究存在的指标偏差、模型遗漏及虚假回归等问题(詹新宇,2012)。因此,本文选取樊纲、王小鲁(2011)的方法和指标来具体衡量。

4.控制变量。本文选取了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层面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创业者的特征包括性别(Gender)和年龄(Age),创业企业特征包括企业规模(Fsize)、企业年龄(Fage)和家族持股比例(Fowner)。随着企业规模的增长,创业者往往有更多的资源和动机拓展业务,进入新行业,引入新项目,实施多元化,因此本文控制了企业规模,并以企业的雇员规模作为代理变量。不同发展阶段,意味着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状况不同,企业行业涉入选择和水平也会随之变化。家族控制比较强的企业,创业者具有更强的主导权和决策力,行业涉入选择也更易实现。因此,将企业年龄和家族持股比例也纳入控制范围。

(三)模型设定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表3列出了样本分布情况。在所有1695个样本中,从企业家特征来看,将近一半(46.7%)的企业家正值壮年(40~50岁),30岁以下青年创业者虽所占比例不大,但潜力可观。从性别来看,男性创业者超过八成,占主导地位。除了家庭社会角色分工之外,如何激发女性创业热情,消除社会性别障碍,有效促进女性创业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从教育程度来看,创业者学历层次普遍较高,有一半以上的创业者拥有大专及以上教育背景。而从企业特征来看,家族控制水平普遍较高,和我国民营企业的一般特征相符。有1048家企业属家族完全持股(持股比例100%),占样本总数61.8%,471家企业属家族控股(持股比例>=50%),占样本总数27.8%,家族少数持股(持股比例<50%)的企业只有一成(10.4%)。在规模和地区分布上,以2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为主(84.7%),东部省市占据半壁江山(56.6%),大多处于10年以下的成长阶段(60.9%)。

表4是各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样本企业来看,进入现代农业领域创业的企业比例偏低(均值仅为0.1670),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虽然目前国家颁布了多项政策文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产业,但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理想。LL

中图分类号:D7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43(2013)03-0037-07

在战后三十年间,日本迅速地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并且保持了农村社会的基本稳定。尽管农民广泛地参与政治,在战后掀起了波涛汹涌的米价运动,然而农村地区并没有发生大的冲突与动乱。日本学者蒲岛郁夫曾对此种农民政治参与进行了解释:“相对而言,较少受益于经济增长的农民的高度政治参与非但没有妨碍政治体制的稳定,反而促进了其稳定,是因为他们的政治参与不是反体制的而是支持体制的。农民支持体制的政治参与缓和了战后的混乱和伴随经济增长而至的各种对立的要求,进而促进了政治的稳定。”[1](P152)战后的民主化和农民更多地(且谨慎地)利用了政治参与的机会,从而促使日本实现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均衡发展。由于农民支持自民党,促进了政治稳定,从而也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了政治所得的再分配,进而形成战后日本的“支持发展参与模式”(supportive participatory model of development)[1](P152)。

日本农民具有天然的保守性、被动地接受权威的特点,他们高度参与政治,但并不具备与此相适应的政治关心度和信息。他们容易形成被操纵的活动家集团,因而毋宁说,他们是在他人的动员下参与政治的。[1](P153)从实际的政治活动看,日本农民高度的政治参与正是通过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实现的。在“五五体制”框架下,农民借助农协与自民党、政府(确切地说是农林省)之间在农业政策领域形成了协同机制。这种机制在保证自民党能够获取大多数农村选票的同时,也实现了农村地区的相对稳定与发展。

在日本的农业领域,大米的生产、流通及价格的确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和农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日本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的稳定。战后农民政治参与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米价的议定。澎湃的米价运动充分表现了被组织起来的农民的强大力量,也反映了日本农业政策中的协同机制。笔者就以战后米价运动中的“不买《读卖新闻》运动”为线索,对此协同机制进行分析,期待能够探明日本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政策过程。

二、“不买《读卖新闻》运动”概述

“不买《读卖新闻》运动”是战后日本米价运动中的一个插曲,与该国的粮食管理制度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先对战后日本的粮食管理制度做简要介绍。

(一)日本的粮食管理制度

大米作为日本国民的基本食粮,在农业生产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早在1922年4月(大正十年)就颁布了《米谷法》,此后历经1933年11月(昭和八年)的《米谷统制法》、1939年的《米谷配给统制法》、1942年的《粮食管理法》。1942年1月24日,当时的井野农林大臣关于《粮食管理法》做出了这样的提案理由说明:“米麦的国家管理绝不单单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我深信将其制度化是当务之急。为了能让农民安心生产主要粮食,他们生产的米麦必须由政府购买的情势亦需明确,进而保障国民的基本粮食和国民经济的安定。”[2](PP1-2)1942年起,出于战争的需要,大米已经完全由政府收购和销售了。政府企图借统制政策来保障粮食生产供给和粮价的稳定,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这就是日本政府建立粮食管理制度的目的。

自此直到1969年大米自由流通制度产生前,种植大米的农户负有将大米出售给政府的义务,而其他人或者组织不得私自购买销售大米。在战后初期,由于日本国内粮食极度短缺,粮食统制政策进而加强,先有农业会承担粮食统制政策,后有农协负责实施该政策。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特别是1967-1968年连续两年实现了粮食年产量1445万吨的高峰。与此同时,日本国民对大米的需求也日益减少。因此日本国内出现了大米生产过剩的情况。政府由于要对农业生产者提供大量的种植补贴,日渐不堪财政重负,开始考虑制定大米的自由流通制度。1969年开始实施大米自由流通制度。虽然在字面上是自由流通,但是这种流通体制仍要受到政府规制,每年生产的大米只有一部分可以自由流通,而且实行政府管制价格与自由流通价格的双轨制。直到1995年《主要粮食的需求供给及价格稳定法》(简称《粮食法》)出台以后,大米才真正成为自由流通的商品。至此可以得出,日本的粮食管理体制可以分为:1945-1967年的米不足时期、1968-1995年米过剩时期及1995年粮食法时期三个阶段。

“不买《读卖新闻》运动”发生在1968年,处于从米不足到米过剩转变的时期。自从1947年农协成立并执行粮食管制政策始,农民及农协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获得了巨大的收益,米价一直处于高位。按照粮食管理法的规定,米价实行年审制,即由政府参考每年的家庭支出、物价及其他经济情况并出于稳定家庭支出的考虑而通过政令的形式确定。政府在制定米价时,并不是单方面的行为,而是要召开依据法律组建的米价审议会①(1949年第一次),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确定之。随之在每年的米价议定过程中,农协积极参与并产生了深刻影响。“不买《读卖新闻》运动”就发生在1968年的米价审议过程之中。

(二)“不买《读卖新闻》运动”的基本过程

“不买《读卖新闻》运动”事件[3](PP108-115)可以看作是1968年米价斗争的副产物。1968年8月12日,恰逢米价斗争陷入僵持阶段之时,《读卖新闻》的晨报用一整版刊发了一篇题为《收拾农业团体的机会》的文章,报道了农协中央部的“软弱”。据其报道,有关阁僚、自民党党首以及农业团体干部之间斗争的结果是农协放弃每石21000日元的米价,转而接受上涨5.8%(20650日元)的妥协方案,自民党“米对策协议会”也改变了自身的意见。[3](P108)

因这篇报道而起的激愤传到了地方实力集团(以农协为主体的农业团体,笔者注),全国中央会(简称全中)的宫胁会长等十几名农协干部也到《读卖新闻》本社提起抗议,并要求面见小林副社长,但是该社的政治部长和经济部长均回答副社长与编辑局长都不在。农协要求“订正没有根据的报道”、“明确报道的出处”以及“与记者和我们对质”等;反之,读卖新闻则认为“不能公开材料来源”、“因为是取自于可信的材料,确信之后才刊出”、“意见作为建议可以接受,但是进一步调查则需依据社会权限处理”而拒绝修改报道。第二天,全中的吉田农政部长打电话给《读卖新闻》报社要求回答之时,中村政治部长则不客气地回复道:“这是基于事实的报道而且也有证人,不能取消报道。”对此,农协决定采取不买该报纸的强硬措施与其对决。

然而,问题在于政府、执政党与农协米对策中央部举行高层会谈时,内阁官房长官木村也在场。这条消息即出自此人,并且他言明可以出面作证。这也是读卖方面如此强硬的原因所在。实际上,事实的真相是一种抽象说法,即有关会谈的内容与会方都表示接受。日本各大报纸都在报道宫胁会长是受佐藤首相的邀请而与其会见,并极力批判“综合农政”。但是,《读卖新闻》则报道宫胁会长向首相陈情希望能推进综合农政,好像要与其他报纸做相反的报道。偏信于政府官员的《读卖新闻》报社显然有失公正,进而招致农协的不信任。甚者,如此偏向政界、财界的有关米价的报道,不仅限于《读卖新闻》一家而是渐渐成为大众媒体共同的倾向。特别是在此次米价审议会的成员中,与媒体有关系的委员占了22名委员中的9名,而被称为“媒体米审”。各大报纸开始宣传抑制米价、修改废止粮食管理制度等。

与此相对,农协“与媒体对决”的态度迅速地强化起来。在米价决定后的8月21日召开的都道府县米对策本部部长会议上,农协决定了发动“不买《读卖新闻》运动”的几个方针:第一,中央和地方的农协组织从9月1日起不再订阅《读卖新闻》;第二,动员农家从10月1日起不再订购《读卖新闻》;第三,农协系统组织从9月1日起终止在该报纸的广告。还要动员系统内的企业也不在此报纸上登载广告。[3](P111)此次“不买《读卖新闻》运动”,由都道府县农协向基层农协发布指令,基层农协再动员农家。尽管在宫城、长野、广岛、大分等县运动比较强烈,但是由于有些府县农协未能将运动指令执行到末端,因而没有形成强势的全国性运动。

与此同时,作为对抗的手段,《读卖新闻》在各个支局组成了“农协特搜班”专门搜集农协的弱点及其不公之处,并准备反农协的纸面宣传。“特搜班”甚至调查全国联、县联干部的女性关系等,开展对农协干部的精神战。农协与《读卖新闻》面对此情况,双方又走向了妥协并缔结君子协定而达成了和解。

“不买《读卖新闻》运动”表面上看是农协与媒体的对决,实质上是农协与媒体背后财界的对决。以此为契机,农协明白了“不买运动”虽然是米价斗争的一环,但是将农民组织起来的大众启蒙运动渗透到农村的末端是很有必要的。不是直接执行中央和都道府县米对策本部的指令,而是要通过所有与农协有关的集会——部落座谈会等让一家一户明了“不买运动”的意义。所以,此次运动中农民不是出于对农协讲信义而不买《读卖新闻》,而是被赋予了“批判的眼睛”而自觉地不买。加之此次运动不是依靠自上而下的指令,而是由于自下而上的团结形成了强大威力。因而可以说,农民的团结才使得农协系统组织获得了超乎一般的力量。

三、农协参与农业政策何以可能

在日本政治生活中,农协已经成为农业领域最重要的压力集团。“不买《读卖新闻》运动”只显示了农协实力的冰山一角。那么它何以能够拥有如此之大的影响力呢?农协内部完善的制度设计与体系化的组织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一)农协的内部制度设计

农协的内部制度是依照《农业协同组合法》(简称《农协法》)设立的。依据该法的规定,农协相对独立于政府,其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干预。从权力配置看,农协内部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立制约原则而设立组合员大会(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组合员大会既是农协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农协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从事业运营看,按照是否兼营的标准,农协又分为专业农协和综合农协。目前来看,绝大多数的专业农协也都加入了事业兼营的综合农协。因此,日本的农协是以综合农协为主体的。综合农协围绕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为农户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生产资料的购买、产品的销售、信用贷款、农业保险甚至医疗等社会服务。综合农协的多元化事业运营,既满足了农民的需求,又团结了农民、壮大了自己。农协的内部制度可以用图1表示。

图1 农协的组织制度

资料来源:作者自拟

(二)农协的系统化组织

通常而言的农协是指基层农协,亦称之为单位农协。如果从全国范围看,农协已经形成了市町村—都道府县—全国的三级组织体系,即基层农协(单位农协)、县级联合会以及全国联合会。农协的组织体系可以用图2表示。

图2 农协组织体系图

资料来源:依据章政.现代日本农协[M].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27及刘多田.日本农协概况[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1(9)修改而成。

在此需指出的是全国联合会。它是农协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组织。农协全国联合会的机构设置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以行政指导业务为中心的“农协全国中央会”②,另一类则是以某一特定的业务为中心的各种“全国联合会”。[4](P9)县级联合会与之相对应设置。农协全国联合会的活动范围是全国,代表着全国的农业生产者和农协组织,也是面向全国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特别是1954年成立的农协中央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农协系统组织的力量,使农协三级组织成为一个有力的整体。因为农协全国中央会有权协调各县级联合会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作为全国农业生产者的代表参与或影响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这样农协通过各种联合会组织,在向各级成员提供多元化服务的同时,也将政府和农民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农协已经成为影响政府农业政策的压力团体。作为压力团体的农协,开展的具有代表性的农政活动就是米价运动③。“不买《读卖新闻》运动”就是农协在全国中央会的领导下参与米价审定过程中的小插曲。

四、农业政策过程中农协与政府、自民党的协同机制

在战后汹涌的米价运动中,农协与政府、自民党之间曾经出现激烈的冲突,却并没有出现政治失序的情况。这是因为它们之间已经形成了协同机制,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三者之间进行着利益博弈与力量的交锋。

(一)农协与政府之间的协同机制

1954年6月,日本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农业委员会法修正案》和《农协法修正案》并获得通过,设立全国农业会议所和都道府县农业会议④,同时在全国和都道府县的农协组织中设立中央会制度。农协参与农业政策过程的主要途径是:政府在制定农业政策之时,通过其农业政策机构——农业委员会以及各种各样的“审议会”,将农协吸纳进农业政策过程中。

日本政府通过全国范围内的三级农业委员会系统组织实现了与农协三级系统组织的对接。在制定农业政策时,日本政府一般要先通过具有行政色彩的农业委员会系统与农协等农业团体共同协商制定,再由农协等农业团体负责实施。这种制度加强了政府与农协、农民的联系,又大大降低了政府政策执行的成本,从而能够有效地获得农民对政府政策的支持。农协参与政府政策的途径可以用图3表示。

图3 农业委员会制度的结构

注:部落是日本农村地区构成市町村的基本单位。

资料来源:依据日本全国农业会议所网站制作网址:http://www.nca.or.jp/organization/index.html,2013-4-2。

此外,农协还通过参加政府咨询机构——审议会对政策过程施加影响。审议会是日本政府省厅的重要咨询机构,政策课题大都由这些审议会提出。在农业政策方面,农协经常派代表参加“米价审议会”等农林省的政策咨询机构。除审议会这种政府咨询机构外,农林省大臣的私设咨询机构(例如农林大臣的“农业生产对策中央会议”)[5](P49)也成为农协参与政策的一个重要途径。农协还采取大众宣传、大众动员(集会静坐、游行示威)、个人联系以及政治捐款⑤等方式参与农业政策过程。这种多元化的政策参与渠道,为农协进入农业政策领域及表达农民利益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农协与自民党之间的协同机制

在“五五体制”下,农协与自民党基于选票关系形成了政治联盟,进而影响农业政策的制定。

日本农民的集体意识比较强,与农协职员有着固定的联系,而且在生产和生活中有求于农协之处也比较多,所以一般都不敢得罪当地农协,会按照它的暗示去投票。因此,农协在政治选举时号召力很大,而且选票相对集中,可以称之为“农协总动员式选举”。[6](P206)早在1950年代的县知事选举中,农协推荐的候选人几乎全部当选,显现出了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⑥。“五五体制”形成之后,作为日本最大的保守性政党——自民党开始了长达38年的执政,为了稳固农村地区的选票,它与农协之间结成了政治联盟。在选举时,农协动员农家将选票投给自民党;而执政的自民党在制定政策时会向农业和农村倾斜。现如今,农业人口虽不足全国人口5%,但其选出的议员却远超这一比例。[7]在日本的众议院,“农林族”议员已经成为特殊的政治集团⑦。发展至今,已经与“厚生族”(掌握医疗和养老保险)、“建设族”(掌管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共居前列,远强于所谓军工利益集团的“防卫族”。[8](P85)当选的农林族议员在制定农业政策、农林预算以及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时给予大力支持。日本每年巨额的农业补助金预算就说明了这一点。“如2000年,日本对农业补贴达6.4万亿日元,但同期农业产值只有9.12万亿日元,对农业的补贴率达70%。据统计,日本农业生产者收入总额中有一半以上来自政府补贴。”[7]日本政府还公开实施农业保护的关税壁垒,例如日本为大米进口制定的关税标准高达750%,这基本上断绝了外国大米进口的可能性。[8](P85)通过利益返还机制,自民党在一段时期内牢牢把握住了同样具有保守性的农民选票,使得农村成为它重要的票田。

在机构设置方面,自民党总部与农业相关的有两个:政务调查会的政权政策委员会下属的农林部会和组织本部的团体总局下属的农林水产关系团体委员会。前者的主要职能是针对农业政策进行提案,后者的主要职能就是与农林水产团体进行联系,倾听农林水产团体的意见,以取得它们的支持。战后日本自民党的长期执政与农协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一方面自民党加强与农协的联系,倾听农协等农业团体的意见和要求,另一方面利用执政党的地位,通过自民党的农林部会影响农林省的农业政策和通过自民党籍国会议员向国会提出相关的农业政策提案,以满足农业团体的利益需求,从而获得农协等农业团体的政治支持。由于自民党“一党独大”体制的特点,实际上日本政府的农业政策更多时候是首先在自民党内部讨论决定,再由中央政府的农林水产省负责制定实施。所以,自民党利用这种特殊的体制,在与农协等农业团体加强联系的同时,也获得了长期执政的地位。农协与自民党的密切关系可以从其用语看出,在农协的农政担当部署之间谈到党就指的是自民党,如“递交给党”和“与党协商”等[9](P71)

时至今日,农协仍在日本政治生活以及农业政策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以农协为主体的熊本县农业者政治联盟(农政联)是一个拥有9万1千户的特大组织。由于民主党出身的野田佳彦首相于2011年11月11日晚宣布,日本有意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的谈判⑧,农政联在2012年12月众议院大选之时便推荐了自民党候选人。该联盟认为“我们无法支持积极主张参与谈判的民主党和日本维新会”,联盟干部也表示“我们期待自民党阻止参加TPP谈判、阻止减少农业预算,培养新的能挑大梁的人。”[10]2013年3月15日,当自民党系的安倍晋三首相宣布参加TPP谈判时,农协以及一部分自民党党员持强烈反对意见。特别是农协,在全国中央会的领导下,不仅向全国发表了抗议声明,而且召开了反对参加TPP谈判的紧急全国集会(4000人规模,还邀请184名国会议员列席),中央会的万岁章会长也召开记者招待会表明农协的态度。与此同时,自民党内部对TPP持消极态度的势力也十分强大。自民党内部的“TPP对策委员会”早在3月13日晚间就举行了全体会议,并整理出了一份决议。该决议从农产品、工业产品等不同方面,对日本政府在参加TPP谈判时提出要求。决议书要求,政府必须“最优先确保”大米、小麦、乳制品等5种农产品的利益,而且,如果一旦这些利益得不到满足的话,政府应“不惜退出谈判”。[11]自民党内部反应如此激烈,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加入农协的农民手中握有选票。正如日本学者山下一仁所言:“尽管现在农家数量日益减少,但是农协仍有近1000万的组合员;在实施两名候选人竞争的小选区,农协纵使没有让候补者当选的能力,也拥有使其落选的力量。”[12]

综上所述,在某种程度上讲,战后日本的农业政策就是以自民党、农林水产省和农协(农协中央会)三方为主体共同推进的。自民党对官员有力、官员对农业团体有力、而农业团体因为握有选票而对自民党有力,这种关系稳固了利益三角关系。换言之,在农业政策领域,农协与政府、自民党之间业已形成了协同机制,在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之时,也实现了政治的基本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图4表示:

图4 农协、政府与自民党之间的协同关系

资料来源:作者自拟

日本在战后的现代化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的城乡差距,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在农业政策领域形成了农协与政府、自民党之间的协同机制,从而促进了城乡均衡发展。

日本农协以小农生产为基础,遵循平等、民主、自愿原则将分散的农家联合起来,在与垄断资本的竞争过程中取得了相对的优势地位。在这个过程中,农协发挥着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角色,与政府、执政党(自民党)形成了相辅相成的协同关系,在提高农民经济社会地位的基础上,它自身的事业也得以发展。经过战后多年的发展,农协已经演变成为日本最大的农业团体,在日本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战后的米价运动中,农协表现出了作为压力团体的巨大能量。至今,农协的力量在日本政治舞台上仍不可忽视。它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农业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某些农业政策的执行。因此,一个有效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引导农民共同致富的载体,也是协助政府安定农业生产并保证农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的“执行机构”。[4](P11)实际上,日本政府、自民党与农协之间的关系已经构成了一种国家法团主义⑨模式。在国家制度框架内,农协与政府、自民党之间进行着利益博弈与协调,三者之间的合力促进了农村的发展。尽管由于农协与自民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农协干部与自民党的密切联系,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其作用的发挥,但仍可以说,农协围绕着农业政策而开展的农政活动是推动日本农业政策变迁的重要力量之一。所以说,“日本政治参与中的社会经济平等和农村政治参与的倾斜度”[1](P152)才是发展中国家得以实现“经济平等稳定地高速增长”的表率,是值得他国进一步学习的。

①1949年举行的第一次米价审议会有32名成员,分别是农业团体代表11人、消费者代表5人、经济界的代表2人、国会议员8人以及大学教授6人。按照规定,米价审议会接受物价厅长官和农林省大臣的监督。

②1954年之前,负责指导农协事业经营及与政府联系的是县级和全国指导联合会(简称指导联)。然而,指导联的作用发挥并不明显。1954年6月,经过长时间讨论,日本政府决定设立中央会以取代指导联。

③日本战后米价运动是农协农政活动的重要内容。相关的研究可以参阅:小倉武一:「食糧管理の彼方」,東京:農山漁村文化協会,1981年;桜井誠:「米価政策と米価連動」,東京:全国農業協同組合中央会,1977年;田中豊稔:「生きている農協史」,東京:家の光協会,1976年;田中豊稔:「日本の農協——農協二十年側面史」,東京:社団法人農協協会,1971年;大森真一郎:「米価政策史」,東京:三一書房,1960年;全国販売農業協同組合連合会編:「昭和二十四年産米に対する米価連動の経過:米価審議会活動を中心として」,東京:全国販売農業協同組合連合会,1949年等。

④1946年7月,依据《农业委员会法》将农地委员会、农业调整委员会和农业改良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合并而形成了具有行政性质的农业委员会,首先在市町村建立,而后设立都道府县农业委员会。这次法律修改后,废除了都道府县农业委员会,设立了都道府县农业会议,在全国层次新设了全国农业会议所。这样农业委员会就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三级组织,由农业和农民的代表组成而展开活动,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农地法的实施、农地的有效利用和支持优秀农业经营者,促进农业结构的改善。农协全国中央会是全国农业会议所的会员之一。

⑤按照日本法律规定,农协接受政府财政补贴,所以不能对政党或国会议员进行政治捐献。但是农协总是以各种方式(比如以农协为主体组成某政治联盟)提供政治献金。

⑥关于日本1950年代县知事选举的情况,请参阅功刀俊洋.1950年代の知事選举(1~5)[J].行政社会論集,13(3)、14(3)、15(1)、16(1)、16(4)。

⑦农林族议员是指因受到农协等农业团体支持而当选的国会议员。他们在竞选过程中受到了农村地区选民的支持,当选后为了保住政治地盘便在国会中为农村和农民利益展开活动。在日本政治生活中,族议员是比较普遍的。相关的研究可参阅猪口孝,岩井奉信.「族議員」の研究——自民党政権を牛耳る主役たち[M].東京:日本経済新聞社,1987年。

⑧“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作为在投资、服务等广泛领域追求自由化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框架,原则上要求取消全部关税。由于日本的农业以及保险等行业是受到政策保护的,加入TPP后首当其冲的就是这些行业。如果顺利,日本有望在2013年7月启动加入TPP的谈判。

⑨法团主义此一概念,依据国家与社会力量对比的差异,有两个次级概念,“国家法团主义”和“社会法团主义”。前者指的是在自上而下的组织关系中,国家的作用是主要的;后者是指在自下而上的组织关系中,社会力量主导着关系的秩序。参阅张静.法团主义[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30。在日本政府的农业委员会决策过程中,日本政府与农协的关系体现为一种国家法团主义的模式,体现为国家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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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经验、教育背景与现代农业产业参与&基于中国民营企业调查的实证研究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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