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在土地征用及报批过程中,土地的权属调查,由于直接涉及到被征地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勘测定界测绘过程中,土地的权属调查工作,一直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土地勘测定界;权属调查;流程;方法
引言
在土地征收及报批过程中,土地的权属调查关系到被征地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勘测定界测绘过程中,权属调查工作一直是重中之重。权属调查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处理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难度较大。
1土地权属调查的实施
1.1根据实测地形图,利用已有资料和数据,将信息标注在图纸上,打印权属调查草图;
1.2从市国土资源局下载来的数据库中除包含地形要素外,还包含了该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农转用、供地、发证等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线、属性等信息。首先,结合历年征地、农转用审批资料和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对下载数据库中的权属信息进行删选,将权属界线和用地范围线展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标注清楚权属信息。
同时,对于地形中,看似厂房而下载库中又没有相关信息的用地,也要提出疑问,在图上标注说明,以便权调人员调查。经过删选分析后,在工作底图上将各个权属的界线、测绘编号、用地单位、项目名称包括从信息中获得的征地批准文号、发证号放置清楚,打印权属调查图交给权调人员进行权属调查。
1.3实地进行调查,根据工作底图上显示的用地信息,先去实地,对用地单位和土地性质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具备明确的权源资料的,到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查档、审核资料对国有土地进行核实,并索取权源资料(包括纸质批文,电子数据)。若无明确的权源依据的需进行现场指界,下发指界通知书。在进行土地现场指界时,要事先约定相邻土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指界。若双方对界线有异议时,应仔细查清土地使用历史,请有关部门帮助调解或裁决。调节应当符合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强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节;对经过调节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避免久拖不决。把国有土地部分调查清楚后,再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应查清各村分界线,并由村集体在权属确认图上盖章确认,确保权属无异议。
1.4权属调查清楚无异议的,根据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打印权属调查确认图,去土地涉及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并在图上加盖公章确认。
2土地权属调查的方法
权属调查一般是以“先国有后集体”的原则进行工作的,即先查清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基本情况,再对集体土地进行调查,确定集体土地界线和权属状况等。权属调查采用室内查档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室内查档核实包括已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以及工作底图的制作;实地调查包括已发证土地的核实确认和未发证土地的调查。
2.1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整理
土地权属调查前应尽量收集齐全已有的工作图件资料,并进行分析、整理。收集的主要资料有:原有的地籍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资料、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测量控制点资料、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以及历年征地、农转用审批资料等。
2.2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调查工作底图是进行实地调查的工作图件。首先,将用地红线与收集到的已有资料(如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资料数据库,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资料数据库,历年征地、农转用批文资料等)进行叠加分析,筛选用地范围线内的界址线、权利人名称、登记字号、批复文号等权属信息,将筛选出的权属界线和用地范围线经数据格式转换后合并到同一个DWG文件,并标注清楚权属信息。然后,按先国有后集体、有证或无证等进行归类整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用地红线范围较大、涉及的权属信息较多的集体土地则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归类整理。
2.3实地开展权属调查
实地调查时,权属调查人员需事先约定本宗、相邻宗地土地权利人共同到现场。把国有土地调查清楚后,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对已发证的土地,根据工作底图上显示的用地信息,先去实地,对用地单位和土地性质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宗地权属无争议的,收取权证、权源资料核实并复印;宗地未发证或虽已发证,但界线有交集或双方对界线有异议的需进行现场指界。由土地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双方指界,认定界址点或界址线。界址认定后,权调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定标志,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2.4制作指界图与权属确认
指界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重要图件,是权属调查的成果确认图。指界图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本宗地的界址点及点号、界址线、土地权利人名称、宗地及周边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和注记、图廓要素等。制作指界图时,需将已查清权属的图斑,根据测绘成果中的界址点坐标或其它相关成果,逐个展绘在图纸上,并标注相关权利人名称。指界图制作完成后,还需将指界图送往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宗地权利人要在图上相应位置签名盖章确认。指界图作为土地勘测定界测绘成果的一部分,装订在土地勘测定界测绘成果报告中。
3土地权属调查的难点
3.1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权属
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城市与农村已经连在一起,特别是东南沿海一带,私营、集体经济发达,企业用地情况复杂。
3.2年代较久远用地单位的土地权属
由于我国土地管理局自1986年成立,只有20多年时间,而一些土地是在1986年前就征用,这一部分的土地征用资料很难查找到,部份划拨土地至今都可能未申领土地使用证。对这一部分土地权属要去用地单位、土地局档案馆等多方查找征地资料,防止出现带征无偿退让的道路、河流的土地权属误判为集体土地。
3.3无征用资料的铁路、道路、河流权属的确定对项目中历史形成的铁路、道路、河流,特别是早期铁路部门根据铁路控制红线划定的既有用地等项目,无任何征地资料的,必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铁路、道路、河流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村集体组织共同协定该地块的权属性质,而不是只听取-方的意见,就判定土地权属为国有或集体。
3.4违法用地
违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人没有依照有关法律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使用土地的情况,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企业单位,虽然经过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后,但其权属性质仍保持不变,不以处罚而转变,必须办理或补办相关的用地手续后方可改变其土地权属性质。如何理清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的界线,是-项烦琐而艰巨的任务。总的来说要多跑、多问土地所在地的市、区、镇各级国土管理部门,以及村里的土管员,听取多方的意见,统一、合理判定土地权属、界线。
结束语
地权属调查,对专业测绘单位来说,是一项新任务,是测绘技术的延伸。为确保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的质量,作业中,重点要把握好两个环节。一是在查档过程中,要根据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对权属证明的梳理和分析,正确引用相应的土地权属证明;二是土地权属证明中的界址点坐标及相关成果上图时,要认真仔细,确保土地权属位置及面积准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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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勇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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