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与分离:农民工的住房消费与阶级认同:基于CGSS 2010的数据分析_农民工论文

融入与区隔:农民工的住房消费与阶层认同——基于CGSS 2010的数据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阶层论文,住房论文,数据论文,CGSS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68(2014)02-0023-10

       顺应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镇化目标,农民工市民化成为今后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战略路径之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进城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6亿,他们的居住仍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宿为主,且呈现出合租住房比重上升、自购房比重下降的趋势(国家统计局,2013)。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绝不是简单的空间地理意义上的位移,更多的是从思想观念到行为方式,包括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的转型与变迁,其中,住房消费是农民工城市消费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其阶层身份认同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在既有的农民工住房研究中,从消费视角切入,将阶层、认同与住房消费关联起来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利用2010年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资料(CGSS 2010),对农民工的住房消费与阶层认同进行分析,探讨以认同概念搭建住房消费与阶层身份之间关系的可能性。

       1 住房、阶层与认同:理论溯源与研究假设

       1.1 居住与社会分层

       西方学术界关于居住和阶层的研究总体上可归纳为三种逻辑:(1)空间决定论。19世纪40年代,恩格斯在对英国曼彻斯特社会居住空间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居住空间与阶层的对应关系。随后,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学者将空间的社会属性进一步扩大,他们甚至将城市社会中的一切问题或现象都看成是城市空间所决定的。而真正将“住房”作为阶层研究变量的是新韦伯主义。1960年代,雷克斯和穆尔通过对英国工业城市伯明翰一个内城区斯巴布鲁克的住房与种族关系的经验研究,提出了“住房阶级”(housing class)理论,为城市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理论框架(Rex,J.& Moore,R.,1967)。桑德斯将住房阶级的讨论深入一步,认为现代社会中观察一个人的住房情况比留意他的工作更重要,可以按照人们的住房状况划分为不同的阶级(Saunders,1984)。(2)人居匹配说。这一派的学者主张以阶层为自变量决定空间优劣,认为人居匹配既可以获得社会同一阶层的相互认同,又可保持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但是由此而形成的居住分异和社会区隔也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3)住房的地位获得观。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居住空间与社会地位可以互相印证,这就促使个体寻求跨越阶层,追逐更大、更多住房的动力;而对政府则从消减社会阶层差异、缓冲阶层冲突的角度提供更多的住房福利政策。这三种逻辑的共同点是将居住艰难与社会阶层做切割,从某种程度上揭示了居住这一生活方式与社会阶层的划分、演进及结构化之间的深度关联(闵学勤,2012)。

       在我国,住房差异也一直被看成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城市居民阶层差异的一个主要方面(Szelényi Ivan,1983; Bian,Yanjie etc.,1997;刘精明,李路路,2005)。在国家再分配体制下,住房主要被视为一项福利,是通过工作单位进行分配的(Whyte,Martin King & William L.Parish,Jr.,1984)。住房不平等仅存在于占人口大部分的一般群众和少数的“再分配精英”之间(Szelényi Ivan,1978):分配给前者的住房面积相当小,仅能满足必要的生活需要;而后者在住房面积和质量上享有特权。这一概括适用于改革前的中国城市住房分配逻辑(Howe,Christopher,1968)。而改革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住房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的演变,福利分房时代宣告终结,新兴的住房市场逐步被开发,并在改革的浪潮中迅速成长起来。住房,作为一种商品,被纳入到消费流通领域,这意味着住房已然成为一个你必须有一定的消费能力(经济资本)才能够拥有的东西。显然,市场体制下,住房消费本质上是一个阶层分化的现象:收入、职业和其他一些阶层变量决定着人们的住房产权、面积大小和居住质量(Logan John R.& David Moloch,1987)。边燕杰等对中国“五普”数据中城市居民住房资料的分析指出,“住房”已经成为改革以来城市居民分层中一个日益重要的方面。是否拥有住房产权是经济成功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拥有产权的比率从非精英到专业精英再到管理精英依次递增(边燕杰,刘勇利,2005)。刘欣在对CGSS 2003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后,认为中国城市的中产阶层,尤其是中产上层,因其收入相对丰厚,拥有了较大面积的家庭住房(刘欣,2007)。郑辉、李路路也认为,精英的代际转化与阶层再生产使得行政干部精英、技术干部精英和专业技术精英等精英群体均在城市拥有面积更大的住房(郑辉,李路路,2009)。近些年,笔者也颇为关注农民工的城市居住权问题,并从学理和实证层面进行对该问题的分析与探讨。从现有的情况看,由制度安排、阶层差异等因素而导致的居住分化,事实上将弱势群体排斥出一定的社会领域,在住房获得方面即表现为被边缘化和居住权益的缺失(赵晔琴,2013)。

       1.2 消费与身份认同

       西方关于消费与认同的研究以消费构建阶级为主,认为消费行为本身可以作为界定社会阶层的标准。这类研究可以追溯到马克斯·韦伯。韦伯认为,特殊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惯例可以用于标示身份群体(status group)(李强,2008),而消费行为无疑是生活方式中的一种。所以,韦伯关于消费方式与阶层群体身份认同之间的关系直接隐含在其倡导的经济、社会、权力三位一体的社会分层理论中。凡勃伦的有闲阶级与炫耀性消费也强调消费是人们构建群体身份认同的重要手段。布迪厄(Bourdieu,1984)在其著名的《区隔》一书中谈道:消费是一种区分的手段,是用来确立社会群体之间差异的手段。消费行为、生活风格在成为一种“惯习”后就预先具有了标志等级的功能。①伦特和利文斯顿对大众消费与个人认同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大众消费进入日常生活,不仅表现在经济过程、社会活动和家庭结构方面,而且影响身份的建构(Lunt & Livingstone,1992)。

       在我国,彭华民较早提出从消费的角度划分社群的看法,并指出同一社会阶层的人可以被认为是同质的,“他们的生活方式相互影响,在能表现他们社会阶层归属的消费行为上具有一致性”(彭华民,1996)。王宁认为,消费与认同的关系是十分明显的事实,认同支配消费,消费又是认同的显现。消费在社会学意义上的重要性在于它既是建构认同的原材料,又是认同的体现和表达,认同和消费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他进一步指出,认同又分为个体认同和社会认同,而在阶层认同中消费起着重要的作用(王宁,2001)。李春玲指出,有别于传统的经济分层和工作领域中的区分,当今的社会分层研究领域,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把消费分层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李春玲,2007)。

       综上所述,关于消费与身份认同的关系,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共识,即消费方式既是消费主体身份认同的外在表现,同时又主动建构消费主体的身份。

       1.3 农民工的住房消费与问题建构

       目前,国内关于农民工住房的研究分散于不同的学科,具体内容如下:(1)居住现状调查。这类研究大都采用从现状分析到成因分析再到政策建议的研究模式。调查以个别城市为样本,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居住模式、收入水平、住房标准和住房诉求等多方面,认为农民工的经济状况、过客心态、务工时间等因素是影响农民工居住获得的主要因素(吴维平,王汉生,2002;康雯琴,丁金宏,2005;林李月,朱宇,2008)。此类调查的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强调农民工自身的主观因素,而忽视了体制、机制等客观环境对农民工居住可得性的影响。(2)住房保障政策分析。主要从政策过程的视角讨论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国家政策层面的可行性。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从制度层面消除对农民工的居住歧视,将其纳入现行的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以保证他们在城市的居住可得性(崔晓黎,2005;马光红,2008);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住房政策的逻辑起点不是农民工住房质量,而是附加在户籍制上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丁富军,2010)。这些研究大都假定农民工住房的政策起点是农民工的群体弱势和城市公共住房的歧视性供应,但缺乏对这一逻辑起点的深入分析,也较少对提出的建议予以详细论证。(3)住房消费研究。宛恬伊(2010)通过代际比较的视角,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在住房上的差异,新生代农民工的合租比例较高,其租住的房屋类型和房屋设施优于第一代农民工。纪江明等(2013)从消费社会学的角度切入,对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困境与消费方式转型进行了经验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行为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很小,具有自我的、个体化特征以及消费主体的独立性。李梦迪、田飞(2012)基于2006 CGSS的实证分析提出,农民工自己的教育程度、务工地区、月工资收入、基本医疗保障状况、社会群体冲突感以及对未来三年生活的预期对农民工的阶层认同有显著的影响。赵晔琴等(2012)以上海长宁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例,分析了流动人口的居住质量差异与内部的社会分化,认为在流动人口中,住房质量的好坏、是否拥有产权不再是精英阶层的特权,相反,精英阶层和非精英阶层内部出现分化。

       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尝试以“认同”的概念搭建农民工住房消费与阶层身份之间联系的框架,以此探讨住房消费与阶层身份认同之间关系的可能性。我们拟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一:作为第三类身份群体,农民工的阶层认同不同于城市居民和农民。

       假设二:农民工的住房消费越高,对较高社会阶层的主观认同感越强。

       假设三:住房产权与阶层认同之间存在正相关,拥有住房产权者对较高阶层认同感较强,反之,较弱。2研究设计:概念、数据和方法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农民工

       就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进城的打工群体,学界和政界从各自的角度都给予了不同的称谓②。出于本研究主要问题的考虑,我们的关注对象主要是具有农业户籍的、居住在城市地区并从事非农职业的劳动者。

       2.1.2 住房消费

       “住房消费”一词在我国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国内住房市场的改革,中国城市居民中的大多数拥有了自己的房产,成了“业主和公民消费者”(Deborah D.,2006)。1990年代初,城市住房私有化率仅为24%(Bian et al.,1997),而2000年,拥有所住房屋产权的城市居民达72%(边燕杰等,2005),十年间增加了48%。近些年,围绕“住房消费”已经积累了相关的研究(张敦福,2010;张杨波,2010;闵学勤,2011)。但是,这些研究并没有对“住房消费”进行概念化。本研究认为,所谓“住房消费”是指围绕住房所形成的一系列消费活动,具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住房来源层面,主要指现有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二是实际使用层面,主要指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包括房屋内部涵盖的基本设施,如厨房、厕所、自来水等),使用层面可以通过人均住房面积、日常房屋维修、水、电、煤等的支出来度量。

       2.1.3 阶层认同

       本研究中的“阶层”概念,参考2002年陆学艺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划分,即五大等级、十大阶层(陆学艺,2002),但主要是指主观阶层认同。主观阶层认同较具权威性的定义是由杰克曼夫妇提出,强调“个人对自己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据位置的感知”(Jackman,Mary R.& Robert Jackman,1973)。也有学者认为,阶层认同是指阶层成员在阶层互动过程中基于对自己阶层身份的反观和思考,在认知、情感、评价三个纬度上对自己阶层(内群体)和其他阶层(外群体)产生的一种心理上的归属感、接纳、信任(刘峰,2008)。作为阶层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反映社会分层这一社会事实,另一方面反映相对独立的心理存在。

       2.2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为2010年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资料(CGSS 2010)。该项目自2003年起,每年对全国125个县(区)的10000户家庭中的个人进行一次调查,是研究中国社会状况连续变迁的最佳资料。根据研究目的,我们提取农民工样本877人进行研究。

       2.3 相关变量设计

       2.3.1 因变量

       阶层认同。该变量以问题“您认为您目前在哪个等级上”来反映。社会阶层认同取值分为1-10个等级,其中,1为最低等级,10为最高等级。

       2.3.2 自变量

       住房来源。住房产权,无疑是农民工是否融入城市社会的重要考察指标之一(赵晔琴,2012)。通过现在居住的房屋产权归属状况可以区分出被访者的住房是购买的,还是租赁的。该变量通过多选项问题“您现在这座房子的产权(或部分产权)属于谁”来反映,取值包括“自己所有”、“配偶所有”、“父母所有”、“配偶父母所有”、“子女所有”、“子女配偶所有”、“没有产权”、“其他情况”几种情况。对其进行合理归并后,本研究把住房产权归属情况分为“自身产权(自己和配偶)”、“父母产权(父母和配偶父母)”、“子女产权(子女和子女配偶)”、“无产权”四种情况。

       住房面积。尽管在房屋面积中有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和建筑面积之分,但在现今的商品房市场中,住房产权通常都以建筑面积作为住房面积的基本衡量单位③。我们通过住房建筑面积和共同居住的人口数,可以得到“人均住房面积”这一指标。

       居住支出。这一变量主要通过两个问题“居住支出(房屋维修、水、电、煤气等)”和“购房、建房、租房(含装修)支出”来反映。把居住总支出除以共同居住的人口数,可以得到“人均居住支出”这一指标。在CGSS2010数据中,90%以上农民工的“购房、建房、租房(含装修)支出”为0,使得这一问题失效。因此,本研究中居住支出仅指房屋维修和水、电、煤气等的支出。

       2.3.3 控制变量

       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将性别、年龄、婚姻、受教育程度、人均年收入、职业状况(反映受雇状况)作为控制变量。其中,教育、收入和职业地位又是反映客观社会等级分层的变量,在研究住房消费和阶层认同的关系中,考虑上述变量可能引起的混杂作用,有助于揭示住房消费和阶层认同的本质关系。

       2.4 研究方法

       多重对应分析是一类数据简化分析方法,它可以对多个有关联的变量通过数据降维(一般取两个维度),在二维空间将变量之间的对应关系直观表示出来,有关联的变量值在对应分析图中距离较近,无关联的变量值则相距较远。

       本文利用SPSS软件,首先对农民工的一般人口学特征、住房产权、住房质量、阶层认同等进行基本的统计描述,然后对阶层认同和住房消费(住房产权归属、住房面积、居住支出)的关系进行多重对应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阶层认同和住房消费之间的逻辑关联。最后,考虑到客观阶层分层的变量,如职业、教育、收入等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在多重对应分析中纳入上述分层变量,更客观反映阶层认同和住房消费的内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对应分析是直观反映变量值间统计关联密切性的方法,这种关联性并不能区分因果。因此,这种方法本身不能区分是住房消费构筑了阶层认同,还是阶层认同促成了某种类型的住房消费。

       2.5 样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研究目的,我们从2010年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资料(CGSS 2010)中提取农民工样本877人进行研究。样本基本情况如下(见表1):以已婚对象为主体,占85.5%;性别比例均衡,男女比例分别为55.1%和44.9%;以青壮年为主,且年龄段分布均衡,30岁以下占26.8%,30-39岁占32.2%,40岁以上占41%;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占46.5%;个人年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占近1/3,总体收入偏低;职业地位主要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有雇员(28.5%)和受雇于他人(44.7%)这两种,此外,打零工、散工的比例也较高(13.3%)。

       在农民工的住房消费中,无产权和自己拥有产权的群体均占40%以上,父母拥有产权和子女拥有产权的状况仅占16%左右。人均居住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占一半以上。近七成农民工的人均居住支出超过400元。

      

       3 研究发现

       3.1 不同职业群体的阶层认同普遍向下“偏移”

       李培林等的研究发现,中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表现为一种明显的向下“偏移”倾向,即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人偏少,自认为处于社会底层的人较多。收入、教育、职业和消费等客观分层指标与主观阶层认同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但关联强度不大。在各种影响因素中,决定人们主观阶层认同的最主要因素是父辈社会地位(李培林等,2005)。李春玲认为,处于社会顶层与底层的阶层其内部身份认同率较高。此外,成员较稳定阶层其身份认同率较高,流动性、变动性较大的阶层和新生阶层其身份认同率较低(李春玲,2004)。基于认同的主观性因素,大部分学者都倾向于认为,主观阶层认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心理过程,在某种程度上与客观分层结构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分离(卢福营、张兆曙,2006)。李梦迪、田飞(2012)基于CGSS 2006数据分析指出,我国农民工主观的阶层认同是向下“偏移”的,中上层的比例极低,下层所占比例过高。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主观认同的阶层地位相对更加消极。我们通过对CGSS 2010数据的分析发现,阶层认同为7-10等级的比重明显偏少,这也证实了在阶层的认同中普遍存在向下“偏移”的客观现实(见表2)。通过对农民工、农民和城市工人三个职业群体的阶层认同状况进行对比发现,农民的社会阶层认同低于农民工,农民工又低于城市工人。农民工认为自己属于1-3等级的比重达35.3%,而农民、城市工人则分别为43.5%和27.6%;农民工认为自己属于4-6等级的比重为60.0%,而农民、城市工人则分别为52.3%和64.8%,农民工均介于农民和城市工人之间。这也表明,农民工作为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第三类身份,既属于农村精英却又无法融入城市。

      

       3.2 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与阶层认同之间缺乏统计学关联

       在经典的社会分层研究中,教育、职业和收入一般被认为是反映个人客观社会经济地位的基本变量。受教育程度较高、职业地位较高以及经济收入较高的人更可能具有较高的主观阶层认同。教育因素作为个人资源并非一定直接作用于阶层归属意识,它通过其他中间变量,如收入、财产、社会声望等发挥影响(郑晨,2001)。教育程度越高,主观阶层认同越高。巴克斯特(Baxter,1994)指出,在说明主观阶级认同方面,教育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指标。顾辉(2004)指出,那些自认为是中上层的人认为,在众多阶层地位归属原因中,“教育程度”是比较重要的原因。而我们的研究发现,农民工的职业地位和个人年收入与阶层认同有显著关联,但其受教育程度与阶层认同却未显示统计学的关联性(见表3)。为什么教育因素在这里失去了解释力?可能的原因是,农民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没有出现明显的分化,大都集中在初中(46.5%),群体内部的差异并不显著,因此,以受教育程度来判别他们的阶层归属并不具有明显的关联性。而其他人口学变量,如性别、年龄和婚否等与阶层认同之间也未显示统计学关联。

       与人均居住支出有关联的变量有个人年收入、受教育程度、职业地位三个客观变量。婚否、年龄分组、人均居住支出、产权归属与人均居住面积之间存在关联性。婚否、年龄分组、职业地位、人均居住面积与产权归属存在关联性。我们认为,存在统计学关联性的变量可能成为住房消费和阶层认同对应分析中潜在的混杂因素,需要应用多重对应分析排查其作用。

      

       3.3 住房消费层次与主观阶层认同呈现明确正向关联

       农民工的住房消费和阶层认同呈现明确正向关联,即住房消费层次越高(有产权、居住面积大、居住支出高),阶层认同越趋向于较高等级,反之,则趋向于较低的阶层认同。具体而言,两类变量的的对应分析图(图1左上)显示,无住房产权归属、人均居住面积小于20平方米、人均居住支出不到200元/年,与阶层认同为1、2等级距离较近;父母产权、人均居住面积为20~30平方米、人均居住支出为200~400元/年,与阶层等级3较为接近;子女产权、人均居住面积30~40平方米以及40~60平方米的农民工,阶层认同趋近于等级5;人均居住支出400~750元/年者,阶层认同介于3、5之间,更靠近阶层5;自身产权、人均居住支出大于1500元/年者,阶层认同为等级6;人均居住支出为750~1500元/年者,与阶层认同为4、7、8较为接近。社会等级9和10、人均居住面积60平方米以上者,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变量值的距离均较远,未显示明显的属性对应关系。

       3.4 人均居住支出与阶层认同的关联性最密切,较高阶层认同仅和较高的职业地位关联

       住房消费变量中,人均居住支出与阶层认同的关联性最密切。为进一步考察二者关系,需要引入对阶层认同有密切关联的客观社会分层变量收入、职业状况的作用。在阶层认同、个人年收入、人均居住支出和职业状况的多重对应分析图(图1右上)中,阶层7~8被游离出来,与人均居住支出失去明确的对应关联;而老板身份,则与阶层认同7~9相对密切。阶层认同1、2等级与人均居住支出小于200元/年距离最近;阶层认同3与人均居住支出200-400元/年、个人年收入小于8000元,以及打零工和散工、其他自雇职业者关联密切;阶层认同4和6与人均居住支出400~750元/年、个人年收入8000~15000元和15000~25000元、职业地位为雇员较为接近;阶层认同5与人均居住支出750元/年和1500元/年以上、个人年收入25000元以上、个体工商户有雇员的农民工较为接近;职业地位为老板、阶层认同为7~9的关联相对较近;阶层认同为10等级与其他属性值彼此之间距离很远,显示即使是农民工中的老板,也很难认同自己达到最高的社会等级。

      

       图1 农民工群体阶层认同和住房消费的多重对应分析图

       3.5 阶层认同和人均居住支出的对应关系主要体现在已婚和30岁以上的农民工中

       在农民工阶层认同和人均居住支出的对应分析中,纳入人口学特征变量如是否已婚和年龄分组,不改变上述阶层认同和人均居住支出的对应关系。如图1左下所示,阶层认同和住房消费的关系在已婚和年龄超过30岁的农民工中更为密切。阶层认同1、3等级和年人均居住支出不到200元相距较近;阶层认同2等级则和人均居住支出200~400元距离较近;阶层认同4、5等级和人均居住支出750~1500元、年龄为30~39岁组距离较近;阶层认同6、8等级与人均居住支出1500元以上距离较近;阶层认同7和人均居住支出400-750元、年龄大于40岁相距较近;是否已婚只和年龄分组有关,未婚者与30岁以下组聚在一起,已婚者和30~39岁、40岁以上组聚在一起;阶层认同9、10等级仍然没有距离较近的变量值对应。

       3.6 较高阶层认同与较高居住支出关联,较低阶层认同与较低住房消费关联,但中间阶层的住房消费差异性并不明显

       考虑到现实中变量间复杂关联造成的影响,纳入上述全部可能有关联的变量如收入、职业地位、教育、年龄、婚否,显示住房消费和阶层认同的等级关联仍然相当密切,但中间阶层(等级4~7)的住房消费差异性不明显。如图1右下所示,阶层认同1、2等级和人均居住支出小于400元(<200元、200~400元)、人均居住面积小于20平方米、住房为父母拥有产权、职业地位为打零工、散工者距离最近;阶层认同3等级和无住房产权、人均居住支出400~750元、人均居住面积为20~30平方米、个人年收入25000元以下(<8000元、8000~15000元、15000~25000元)、受教育程度为初中以下(文盲、小学和初中)、职业地位为其他自雇者距离较近;阶层认同4、5、6、7等级变量值分离度不大,它们和自身以及子女拥有住房产权、人均居住面积30~60平方米(30~40平方米、40~60平方米)、人均居住支出750~1500元、职业地位为个体工商户有雇员、40岁以上年龄组相距较为接近;阶层认同8、9等级和人均居住支出1500元以上、职业地位为老板、个人年收入超过25000元者较为接近;人均居住面积>60平方米和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技校、职业地位为雇员者距离较近;未婚对象只与年龄不到30岁的变量点接近;有一些变量值相对孤立,如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者、阶层认同为10等级,表明这些对象没有对应的变量属性。

       4 结论与讨论

       我们通过对CGSS2010年的全国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与城市工人相比,农民工主观认同的阶层地位更加消极。当然这里有职业、收入等变量因素的影响,但不可忽视的是,对住房的消费越来越成为群体阶层认同的重要依据。而以往的研究中,把住房作为考察农民工阶层认同依据的研究并不多。赵延东指出,在人们的消费中,“住房面积”和“生活中最大支出项目”都对主观阶层认同产生一定影响:住房面积更大的人对自己的主观阶层有较高认同(赵延东,2005)。我们的研究发现,农民工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婚否这些人口学特征与阶层认同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职业地位和个人年收入与阶层认同有显著关联。住房消费中的人均居住面积、产权归属,以及阶层认同也与其有统计学关联。从住房消费来判别阶层认同来看,农民工的住房消费与阶层认同之间存在大致的正向关联,即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居住支出的比例越大,其阶层地位的认同越高。其中,人均居住支出与阶层认同的关联性最密切。住房产权归属中自身拥有和子女拥有产权者,阶层地位的认同较高,而无产权、父母拥有产权者阶层地位认同较低。同时,我们也认为,农民工的住房消费与阶层认同不是单向的因果关系,阶层认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农民工的住房消费,特别是拥有住房产权的农民工对住房消费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受到社会融入的影响。

       收稿日期:2013-09-17:修订日期:2014-03-10

       注释:

       ①Bourdieu,1984,p483,转引自刘欣,2003。

       ②目前对来自全国各地的迁移人口用“流动人口”概念来概括,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其一,“人口”概念主要源自人口学,以“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等概念来称呼现实社会中的公民,有欠妥之处。其二,“农民工”、“进城农民”等强调了外来人员作为“农民”的身份标志,其涵盖面也受限制(部分外来者为非农户口,也有的虽是农业户口,但没有务农经历)。

       ③房产证的登记信息即为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参见:http://www.law110.com/lawserve/fdcword/200319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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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与分离:农民工的住房消费与阶级认同:基于CGSS 2010的数据分析_农民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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