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乡村危机的制度反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代论文,乡村论文,危机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2-0076-10
一、前言
乡村危机是近代以来世界性的社会历史问题。东西方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个乡村社会向都市社会转型的过程,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乡村衰落和农民生活贫困化,即便欧美国家也不例外。相比较而言,中国的社会转型和乡村危机痛苦而漫长。时至今日,我们仍然面临社会转型的艰巨任务,乡村衰落难以摆脱的困扰,六七亿农民仍处于贫穷的地位。因此,近代乡村危机及其社会转型是中国社会历史研究中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领域,有待学界的持续关注。
中国人自觉意识到乡村问题的困扰是在1920~1930年代,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大讨论和乡村建设运动。①1990年代以来,乡村危机以“三农问题”为表现形式引起学界关注,史学界探本溯源,重新审视1920~1930年代乡村危机,重点研究乡村危机的原因,并形成了多种解释模式。较早的观点继续阶级分析方法,将帝国主义侵略、土地兼并、国家剥夺、军阀混战等作为乡村危机的重要原因。②这种观点把近代乡村危机完全归因于外部因素,有一定说服力,但显然不够完善。因此,学者们也试图从乡村社会内部探寻原因,比如从人口增长和传统农业经济关系的角度,提出农业过密型增长等观点。③随着研究的继续和积累,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应该注意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城乡背离化发展”的结构性失衡,从更深层面上成为农业恐慌形成或爆发的致因。④总体来看,这些观点基本上是把传统乡村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来看待的,认为传统乡村社会系统受到外部环境的压力和影响,出现了乡村危机问题;而内部因素研究则进一步揭示,在外部环境压力增强的情况下,乡村社会系统内部缺乏灵活多样的应变机制。系统论的假设为进一步研究乡村危机其他方面的问题提供一个参考性框架。
既然乡村危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就决定了乡村的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系统的角度来观察,乡村应变在两个方面具有指标意义,一是乡村系统内部的变化,组织制度的重构;一是乡村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和依赖关系的重构。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乡村危机之后的制度化反应。从制度变迁结果来看,1920~1930年代的乡村危机犹如一条分水岭。在此之前,乡村制度基本延续清代及以前的社会制度,而在此之后进入制度重建时期。所以,1920~1930年代乡村危机的长时段历史意义不可小觑,它既是传统乡村社会溃散的标志,也是乡村社会制度转型的开始,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点,历史发展的转折点。
二、宋型社会:近代乡村危机的起始形态
近代乡村危机以前的中国社会是什么样?中国学术界曾经对照西方社会形态理论,试图为中国传统社会画像,结果不是很理想。陶希圣、瞿同祖认为,中国近代以前不能说是一个“封建社会”,至少从秦汉时期开始“封建”已经不是国家、社会运行的根本制度了。⑤梁漱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显然不是一个纯然如西方的阶级社会,而是“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基础是“早启”的理性和礼俗秩序。⑥受这一观点的影响,费孝通进一步细化为“差序格局”、“礼治秩序”、“长老统治”、“血缘与地缘”等特征,在当今学术界影响很大。其实,梁漱溟、费孝通都是从较晚近的时代去观察传统社会,平面化地剖析社会传统的。从社会结构和社会流动的视角来看,西周处于“封建”时期,世袭贵族占据统治地位,人口的社会地位绝大多数只能向下流动;汉唐则是“门阀”时代,以姓氏、族望制度建构起大家族,世家大族利用特权把持统治地位;到宋代以后随着科举制度、土地私有制度的完备,世袭特权烟消云散,平民家族的精英得以上升到社会上层,但是“富不过三代”,构成了一个新的时代——士绅社会。显然,简单的概括不可能描摹出社会形态的全貌,它只是提醒我们,宋代至清代这一千多年间中国的社会形态构成了一个不同于汉唐社会的阶段。
简而言之,1920~1930年代乡村危机中要溃散的农村社会,并非徐中约等学者笔下的清代农村社会,也不是秦汉至明清时代的全部,而是宋代至清代千年间的一种农村形态。由于史学界早有“唐宋变革”的历史分期法,⑦从社会层面把唐宋划分为两大时代,且清代的基本制度可追溯到明代、宋代(也有一部分能追溯到唐代),如君主集权制度、土地私有制度均肇始于宋,影响清代的乡约、保甲、乡役、税赋制度也莫不与宋代有关,而族谱、义田、祠堂等家族制度则为宋代士大夫首倡,滥觞于明清,所以尽管宋元明清历代农村制度不尽相同,不过大致可以认为,前近代的乡村基本上是宋代以来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产物。为了研究的方便,套用社会学“理想型”的做法,不妨把宋代至清代的乡村社会称为“宋型社会”。⑧
宋代以来基本制度供应与唐代有很大的不同,造就独特的乡村社会。从宋代开始,贵族势力消散,君主集权专制得以加强,同时平民地位上升,成为自由农民,直属于国家。所以有学者认为,中国在宋代开创了与西方不同的传统,西方视君主专制与人民参政为势不两立之事,宋代则表现为二者互为表里,构成了中国社会的显著特征,其主要原因是贵族阶级的消失,让君主和平民在各自的位置上获得了自由,开始发生直接的联系。⑨这种社会结构的问题之一是,国家支持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而不再像唐代那样采取授田、均田的方式保障平民的基本生活,结果由于地权高度分散和高度流转,造成贫富分化。虽然教育和科举制度为个人提供的机会平等和社会流动,在消除财富与权力不平等的破坏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家庭间的贫富分化显然具有制度刚性,难以遏止,往往在土地兼并现象严重的情况下,造成社会矛盾尖锐化。为避免危机加深,政府在财力和治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转而强调地主和富商阶层的社会责任,要求他们与佃农形成互相依赖与合作的关系。⑩在这种情况下,士大夫们提出“民胞物与”(张载语)价值观,构筑平民家族制度,倡建具有合作理念的乡约制度,发展义学、义仓等社会救助体系,其目的就是要使地主、富商以及由它们衍生的士绅阶层来承担相应的义务,为平民生活提供社会化服务。(11)考之历史,诸如修桥、铺路、医药、教育、水利、金融借贷等公共事业和其他慈善事业的发展,无不与他们发生着重要的关系。(12)特别是其中的士绅号称“四民之首”,地位出类拔萃,在乡村社会充当文化规范和组织权威的角色。显然,教育制度和科举制度在宋型社会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二者保证了活跃的社会流动,建构了一个与平民紧密联系的士绅阶层,起到了以机会平等消解财富和权力不平等的作用。如果教育和科举制度受损,宋型社会的崩溃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点也在清末民初得到验证。
士绅在宋型社会中的独特地位早已为学术界所关注。需要说明的是,宋代以来,政府不能再像汉唐时期那样直接任命乡官进行管理,(13)转而承认士绅的乡村治理权,这种制度选择对于政府——乡村关系的影响巨大。费孝通在《乡土重建》中构建了一个层级模型,政府无为而治,基层是长老带领下的礼俗社会,而个人则倾向以自利为中心的差序格局。(14)乡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与政府二元分离、“低度整合”,(15)各有分限,保持相当疏离的状态。不用说,这种松散的国家—社会关系,降低了国家对社会的动员能力,当然是不利于国家统治的,但从反面来看,这种封闭而自主的乡村制度也满足了小农经济自我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劳动力投入。
宋型社会的封闭与自主,很快从系统内部制度的构建上表现出来。这就是平民家族和乡约等农民自组织的发展,它们为农村实现自我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宋明时代的平民家族再造,从组织建设到文化建设进行了数百年探索:一是建立族田,以家族的经济共同体为手段,把阶级分野约束在宗法共同体之内;二是由各个家长共同推选出德高望重的领导人(族长),作为维系宗族组织的最高权威;三是修建祠堂,整理族谱,加强族人的认同感,担当救济贫困的责任和义务。(16)平民家族的社会功能基本包括主持祭祀、支配族产、裁判族众、经济自救、催索赋役、鼓励教育、宣传教化、管理族内杂事,(17)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乡村自治的重要作用。家族施行有力的自治和自卫,阻止了国家行政向末端的渗透。韦伯洞察到这一点,他指出,“自上而下”的官僚体制同“自下而上”的家族组织互相冲突,由于家族组织的团结格外坚强,官僚制不能深入到家族的内部,造成国家行政和司法的粗放性和软弱无力。(18)
乡约只是传统社会自治组织的一个代表。相对家族研究而言,学术界对这类社区、社团组织的研究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程度。从明初开始,国家就有意识地推行乡约,发挥乡约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教育功能。起初明太祖朱元璋借鉴乡约理念,用政府手段在乡村倡导礼仪规范;到永乐年间,朱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吕氏乡约》;嘉靖至万历时期,国家多次提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乡约,各地方官组织乡民进行实践活动,特别是南直隶和陕西、江西、福建等省,都在全省实行乡约,甚至出现家族的乡约化现象。(19)明代也是乡约创新最为活跃的时期,出现了《南赣乡约》、《乡甲约》、《泰泉乡礼》、《乡保事宜》、《治乡三约》等乡约新形式。明代乡约受到国家力量的导引,在基层社会管理,特别是公共服务提供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起义学、义仓、社学、社仓、里社祭祀、水利设施维护与水权分配、民间纠纷调解、危机处理等多项职能。
乡约是家族社会的重要补充。宋代以来,汉唐世家大族消亡之后,家族成为一个“工具性”的概念。土地私有制之下的家户生产方式,使“家族”成为个人谋求生存、争夺资源的重要工具,具有很强的功利色彩。这是因为生活在一块土地上的人,因土地资源而产生竞争关系,并不因为同一血缘和同一祖先的缘故而天然具有认同感、亲近感,更遑论互相承担、彼此照顾的义务,大家的友情、扶助与合作是建立在礼物交换、人情走动、敬祖仪式等习俗上的,家族的边界往往因为小家庭的需要而自由伸缩,所以有“远亲不如近邻”、“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等说法。也就是说,建立在个人自利性之上的家族社会并不是一个天然的文明社会,在讲面子、讲人情的日常生活之下,涌动着资源的争夺,表现为邻里之间的争水、争地,家族或家庭内部的父子矛盾、兄弟矛盾等等。这都为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乡约以社会教育、调解、惩罚并用的制度设计,在原有的熟人社会(街坊邻里)之中导入了文化力量,力图对种种社会冲突和越轨行为做出制约,以弥补家族管理失效的问题。
乡约作为重要的合作行为再生产机制,至少在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它提倡“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是实施儒家道德教化的场所,能有效提升乡民对于社会规范和社会道德的认同。其次,发扬了乡村中“有事多商量”的传统,在促进个人和家族行为的文明化、理性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乡村精英群体的文明办事有重要影响。(20)第三,在村落中为各家族之间的联系网络提供稳定性,平衡各家族之间的势力,吸收乡绅、长老在乡约中发挥议事、监督作用,构造一个不断讨价还价、对话、沟通和寻求一致意见的自治网络,从而制约乡村权力体系向等级森严、资源垄断的金字塔结构发展。
综上所述,北宋至民国初年的农村社会是在国家制度供给的基础上演化的产物。在贵族制度取消、土地私有制之下,国家与乡村形成较为疏离的关系。乡村社会因应时空的嬗变,在形态上与唐代相比发生了重要变化,“久困于穷,冀以小康”(21)的民众,为争夺生存资源,应对社会不安,而探索创建了平民家族,构筑紧密的社会关系;为了制约平民家族的自利性,则催生了乡约等民间自治组织,完备了习惯法,使之成为家族、邻里的重要调节机制,维护团结互助。在此基础上,村庄从个体自利性向村落公义性转变,而以士绅为代表的乡村精英正是平衡乡村—国家关系的产物,引导农村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乡村危机:社会自主性流失的结果
宋型社会以家族和乡约为基础,构筑乡村公共服务体系,达成社会自主性,保证社会秩序的平稳有序。(22)近代以来,乡村社会的自主性迅速流失,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不断削弱。从组织的角度来判断,主要与三个方面有关:一是领袖缺乏,受科举制度取消、西学教育普及的影响,士绅阶层社会地位下降,农村产生新的领导阶层不易;(23)二是组织涣散,家族、乡约衰微,乡村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下降;三是组织文化衰落,儒家文化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伦理秩序受到质疑,难以为组织提供价值基础,组织效力下降。农村组织化的衰落,使农民失去自组织保护,渐成个体化生存状态,抵御风险的能力大为降低。
在农民失去自组织保护的同时,国家的虚弱无能也变相加重了他们的灾难。一方面,清帝退位、军阀擅权、土匪横行等一系列政治混乱、政权碎片化,为军阀、土匪随意进入乡村大开方便之门;另一方面,田赋、地租由实物形式转为货币形式,逼使农民走向商品生产,搅乱了农村经济。(24)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农村情况已极为惨烈,“不仅经济上破产,农民陷入普遍的贫困化境地,而且农村原有的生活秩序以及组织网络都弄得零七八落,农村变成了一个看不到任何希望的人间地狱。”(25)把1920~1930年代乡村危机放在农村生存环境变化的角度来审视,就可以发现,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村社会自组织能力下降,又遭遇社会环境的劣化,终致农村难以适应外界环境而产生危机。
近代以来,乡村自主性的流失严重降低了乡村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中国大部分地区处于季风气候的影响下,在历史上多“靠天吃饭”,形成水利社会。(26)就地域水利工程建设而言,在国家的指挥与调控之下,均离不开地方精英——士绅的主持、参与、组织。在国家政权能力下降的同时,民间自组织能力也因地方精英的更替而发生了问题。清末以来,儒家文化影响力的下降,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农村社会上层表现出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追求物欲而拒绝履行义务,导致公共服务精神的失落,村庄内部的公共服务水平下降,地方组织架构向“赢利型经纪体制”(杜赞奇语)转轨,结果造成农村水利、路桥等基础设施和农村金融借贷等都大受影响。在一些极端情况下,这个问题也许能看的更为清晰。1931年发生大水灾,16省沦为泽国,8000万群众面对着饥饿和死亡。据时人观察,饿殍满地之时,“地主、富农、商人及官吏等在灾荒期间贱价收买田地成为灾区普遍的现象。大批的土地脱离农民的手里,而动员到富有的阶层的掌握中去。”(27)到1934年再发生全国性水旱灾害,已有经济学者从制度类型学的角度指出,这是“水利经济的解体”。(28)其实,地方水利与地方士绅关系密切,水利社会的另一面便是士绅社会。士绅劣化引发蝴蝶效应,最终导致农村社会的总体危机,是可以预料的结果。虽然由一个阶级、阶层的地位变化、角色转退而造成一方农业或一个时代的农村社会的衰退,这是一个超级的历史课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但从微观角度来看,士绅劣化造成农村水利工程失修或朽坏,最终酿成天灾人祸的恶果还是不可小觑。事实上,正因农村公共服务供应短缺,1920~1930年代出现华洋义赈会、乡村建设运动等很多民间组织,国民政府也开始探索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四、公共服务制度创新:城市知识群体关于乡村危机的应对路径
五四前后,中国从乡村时代向城市时代转变,城市知识分子群体开始走上历史舞台。他们并非铁板一块,有着完全相同的思想意识和体验,所以有的人感怀民族的苦闷,鞭挞民族劣根性,希望通过批判而使国民猛醒,不少人由此而走向革命;也有的人对时代的转变抱着怀疑的态度,审慎地观察西方现代文明存在的问题,转而歌颂中国乡村古典人性之美、文化之真;还有的人从中西对比中,发现了乡村社会的“愚、贫、弱、私”,由此走向乡村建设、乡村教育。
1.乡村制度创新主要发生在公共服务领域。翻开晚清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历史,知识群体的制度探索涉及基层组织、平民教育、农业改良、农村金融、经济合作、地方自治、公共卫生、民众动员等很多方面,大致是把世界上已有的乡村组织、乡村建设经验,包括中国固有的、丹麦的、日本的、美国的等等,都尽可能拿来实验一番,极力发展出一些适合国情的模式。1920~1930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时期,这些新制度实验大致在两个方面取得了成就:一是以乡学、平民学校等教育设施为核心,构建新老精英群体共同参与的地方自治组织,加强农村的组织化程度,探索地方自治。这在乡村精英劣化、豪强地主当道的时代,也是一项了不起的实验。二是以现代知识分子群体为核心,构建农村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制度化联系,将外部的知识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输入农村。比如农业推广方面,为了能够在孤陋寡闻、成见很重的农民中迅速推广良种,定县实验不仅设立良种农场、生计巡回学校、表征农家等制度,而且每年组织一次县级规模的农产博览会,表彰先进团体和个人,有效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再比如由陈志潜创建的定县卫生医疗模式,打造了中国最初的“三级卫生保健网”,诞生了中国最早的“赤脚医生”。这些新的规则形成了一个畅通的渠道,使现代科学技术进入农村,在当时是了不起的成就,对整个农业社会的现代化都有重要的启示。
总体来看,城市知识群体这种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大多发生在农村社会发展所需要、农民所急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关于这些举措的时代意义,美国学者马若孟在《中国农民经济》一书中曾指出,当时“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能够对农民及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技术以支持农业生产,家庭农场的产出和生产力本应增长得更快。例如,如果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曾经像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那样发展和推广优良作物品种的话,本来是会使产出有明显增长,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的。”(29)1950~1960年代由政府推动的相关做法取得相当的成功,验证了1920~1930年代城市知识分子在乡村建设中的历史贡献。跟外部环境优化一样,制度化地向农村提供紧缺的公共品服务,也能够影响甚至决定农村社会发展前景、发展空间和地位。
这些实验,作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初步探索,反映了“宋型社会”渐行渐远的时代变迁。费孝通曾指出,在传统社会结构中,虽然生活水平很低,但因村庄内部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一个可以生存的体制,所以人们不受饥饿和其他方面的煎熬,但是近百年来的种种“社会侵蚀”,造成农村的贫穷、压迫、疾病和苦难,使得它单靠自身机制已经不能维持社会秩序了。(30)乡村危机使我们看到,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村庄的生存发展已经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机制,而是需要与外部世界建立起依赖关系,特别是需要一个庞大的机构和一套完整的制度给它提供公共服务。换句话说,社会变迁使农民从自组织状态脱离出来,由于失去了自组织的保护,他的个体化生存需要新的组织来呵护。在国家功能尚未完成现代化,无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下,中国城市知识群体的乡村建设是一种自觉担当和探索。遗憾的是,民国时期这个群体人数有限,实验受到国内外环境的影响,最终只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2.乡村制度创新的重要基础是知识群体的文化自觉。正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宋代以来,当国家无力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农村需要自力救济时,士绅个人的道德行为和社会责任成为扭转社会风气,挽救社会颓势的利器。这不仅仅使士绅们创造出儒家的“心学”派,也把“风俗起于一人之心响”(钱穆语)的观念深深地扎根在读书人的心中。近代以来在西方文化的冲击和震荡之下,传统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饱经挫折感和屈辱感的中国知识分子群体没有偏离传统士人的轨道。他们奋力发掘文化传统,复苏先秦诸子学和大乘佛学,特别是发扬儒家修身经世的致用精神。按照张灏的说法,近代知识分子身上的致用精神以两种形态体现,一是以《大学》模式为本,在极强烈的道德理想主义的推动下,以实现完美的人格为目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一是以功利主义为本,以富国强兵为目的,而以客观制度的安排和调整为其达到目的的途径。(31)
知识群体的文化自觉还表现在,他们能够以我为主,自觉超越西学的影响。清末以来,严复翻译《天演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激发了知识分子们的危机感,但是也以生硬的结构论限制着中国人的创造精神。所以1920年代,很多人开始寻找新的思想资源,以扭转中国社会在中西竞争中的被动局势。比如梁漱溟就接受了柏格森“创造性进化”思想的影响,视进化为能动的、进步的趋势,具有强烈的反抗和征服欲望。(32)这是当时整个主流思潮的缩影。当时也有很多人重新审视、服膺曾国藩、王阳明的思想,以“心”力量对抗外在环境的制约,以理想为指引,重新建构新的社会制度。精神世界的变动可能推动社会发展,这一点经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而基本得到认可,经济学家熊彼特指出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制度创新中最重要的一环,也说明了精神力量的重要性。在现代化过程中,知识群体的经世精神发挥了创造性转换的作用,通过采撷各种知识、思想、制度资源,并按照特定目标对其中的有效成分离散、重组,(33)使之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种子或框架,正是知识群体的专攻。
正因为有了这些思想和精神上的准备,1920~1930年代的乡村危机显现后,很快引起城市知识分子阶层的强烈关注。与传统士绅阶层不同,这批知识分子接受西方现代知识体系的教育,依靠大学、报纸杂志等现代传播体系,构筑舆论平台,因此他们人数虽然不多,却拥有很大的话语权。在杜威“进步教育”、“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他们希望运用现代知识和方法来发展中国,改造中国,而不是抄袭西方。所以,在大学、报纸、学会团体等公共空间的作用下,有关乡村危机的讨论日渐热烈,强烈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参与其中。(34)循环激荡的“剧场效应”,带着城市知识分子们走向农村,观察农村,体验农村。1931年,年轻的历史学者顾颉刚旅行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四省,农村思想保守、信息闭塞、交通落后、生产萧条、治安混乱的农耕生活环境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感叹道:“我们久居都市,已度现代化生活,而内地民众则还过着纪元前20世纪的生活,除了一把切菜刀是铁器时代的东西之外,其他差不多全是石器时代的。”(35)他承认自己是带着一颗沉重的心回到北平的,这是当时很多知识分子的内心告白,是他们学术研究和改造农村的指引。
3.乡村制度创新的认识来源是知识群体关于乡村危机的认知重构。1920~1930年代,城市知识分子站在现代的、城市的立场上,以全新的话语体系解读乡村危机,从经济、政治、文化教育、产业诸方面,对乡村进行全方位的“病理”分析,做出了事实认知的重新建构。他们认为,农村在经济上受到帝国主义经济的侵略、苛捐杂税的压榨、高利贷的剥削;在政治上,内战、土豪劣绅的统治日益严重;在文化教育上,农民识字水平差,迷信思想严重,习染赌博等恶习;在农业上,人多地少,耕作方法陈旧,农副产品价格低落,农民流向城市,这些都是乡村危机的病因。(36)这种分析突出了农村衰落的全局属性,把农村问题放到世界格局、国际形势、国内政局和中外农业比较等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地研究,反思农村社会生存环境方面的功能缺失。围绕着这些分析和讨论,他们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即乡村建设天然地包含着很多社会问题,局部的乡村建设是不可能的。(37)
彻底解决农村问题,全面进行乡村建设,只能从制度重建开始。正如梁漱溟所言,“今日中国问题在其数千年相沿袭之社会组织构造既已崩溃,而新者未立;欲谈建设,应从建设一新组织构造谈起,乡村建设运动实为从新建设中国社会组织构造之运动。”(38)当然历史证明,重新对社会组织结构进行制度安排,并非人数较少的知识分子在短时间内通过改良的办法能办得到。同时,辛亥革命的失败、地方自治的昙花一现,警察制度向保甲制度的回归等,都证明整个国家在这个方面都缺乏干部、经验和法律等方面的准备,社会革命、制度重建任重而道远。因此,也有部分学者提出,要抓紧解决公共安全、教育、救济、技术、交通、水利等问题,这或许是务实的办法。(39)在这个方面,晏阳初认为,紧迫的任务是“现在需要一套乡村改造的办法,装入制度里,大规模的推广出去”。(40)他领导的定县实验,力图探索一种民间自组织的公共服务体系,以便顺畅地把科技、知识、金融等输送到农民手中。
五、现代化中的纵向整合:乡村社会演化的政治环境与地位异化
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中国的现代化以国家政权建设为核心,实现中央—地方的纵向整合,达到集中内部资源,获取民族独立自由的目标。受制于这种现代化的特征,乡村社会的地位受到一系列规制和调整,由独立自主变成依附国家。1920~1930年代,随着国家“现代化”意识的陡然增加,(41)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力也迅速提升,通过“建立合理化的官僚制度,做到规则的统一和国家强力的垄断,将国家权力深入到基层社会”,(42)以有效的纵向整合社会能力,将人力、资源从村庄自治状态、家族组织之中释放出来,为现代化目标所用。
削夺乡村内部自治权,对农村社会自组织进行强烈干预,阎锡山是始作俑者。1917年,阎锡山仿效日本,以加强地方自治为名,在村一级设立行政干部——村长、村副,村下设闾,闾有闾长,闾下设邻,邻有邻长,一律由政府发给补贴,在农村代行警察职能。三年后他又打破村落原有格局,每百户设一编村,要求从邻长到村长监视村民财产、言行,干涉村民的日常生活。及至后来,村干部队伍大为扩编,村副多至五个,村公所设书记一至二人,村警二至五人,另外还设四个组,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分管户籍、财政、生产、教育、组织、公安、情报等事项,在闾这一级加了副闾长,副闾长以上皆由县政府加委任命。过去的乡绅和富户为了维持他们的地位和话语权,大多都担任了各级职务。整个山西的村闾长有50多万人,各地都多了一批吃官粮的公务人员,给本已贫困的农民增加了许多负担。有研究者认为,这一做法的实质是仿效日本军国主义治国方式,以政治上的军国主义、行政上的警察化和经济上农业国家资本主义的三位一体,实现国家政权对个体农民的超常榨取,汇集农村人力、财力和物力,达到军事和工业现代化目的。(43)其实,比照中国传统统治技术和日本的现代化历程,就会明白,这种做法在日本是“王政复古”,(44)在中国历史上是“编户齐民”,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不过是在中国近代走了一个“出口转内销”和土洋结合的过程。
国民党统治时期,各省的乡村自治多与此相类,以自治之名行官治之实。1930年代,“民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面临的动荡不安的社会秩序问题,在地方政治重建中的着力点开始由现代地方自治回归于传统保甲制度。”(45)清朝的保甲是受地方乡约、士绅权力限制的,因此难以对地方自治权构成威胁,而新保甲制则把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筑到每家的门前,更是把国家的警察制度这条轨道延长到了门内,在税收和征募劳役方面发挥出高效率,而在所有地方重建项目和增产活动中,能做的只是把政令保留在保公所里。(46)因此新保甲的施行,不仅扰乱了传统的社区组织,也弱化了地方自治和社会发展能力。
政治需要对村庄社会变迁的影响是学者们长期关注的重要领域。黄宗智在关于华北地区农村社会的研究中指出,现代化所导致的国家权力扩张,迫使原来内生的保护型村庄领袖退出了领导地位,让一些恶霸、地痞出任领导,固化了乡村精英群体的“劣化”趋势。(47)杜赞奇则进一步指出,乡村精英劣化的深层次根源,是以赋税为主要来源的国家财力无法支撑现代化导致的权力扩张,也就不可能不计成本地建立起一支直接控制乡村社会的官僚队伍,只好在乡土社会寻求廉价的代理人,利用他们的关系网控制农村。(48)在这一过程中,那些表现积极、别有用心、配合国家“演出”者成为政府扶植和利用的对象,构成了统治农村的新精英群体——干部。几乎所有的研究都认同一个基本观点,即“干部”治村导致了农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恶化。其实,恶化的体制根源是,中央在控制地方的过程中,把村庄置于国家纵向整合、强力支配和绝对控制的地位,而使村庄丧失了自主能力和权利。也就是说,村庄在现代化过程中由自然发展的主体地位沦为被规划与调整的客体地位。
不过,有一个基本问题经常为研究者所忽视,那就是近代以来国家与乡村均有发展互赖关系的愿望。在应对乡村危机的过程中,乡村亟待调整与国家的关系,以获得国家的资助和支持。比如,近代以来,“宋型社会”家族制度衍生出来家产共有制(如族田)、小土地所有制(以北方为主),以及不动产转让的族内优先等缓解人口与土地矛盾的制度,均遭荒废搁置,土地向大地主集中,致使个体化生存的小农家庭对土地的要求变得极为迫切却毫无办法,有待国家力量的介入。与此同时,在民族危亡的威胁之下,国家也渴望与农村形成依赖关系,且威胁越大,依赖度越深。所以,国家在这个时期以行政权和警察权为手段整合农村资源,是具有合理性的。如果国家在强化控制的同时,能为农村适当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帮助解决村庄内部无力应付的公共问题,国家也将建立起它的统治合法性。这个逻辑关系在抗日战争中得到了中国各界的认同,并在1950年代以后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得到了印证。但是遗憾得很,国民政府是一个“低制度化水平的权威主义的城市型政权”,(49)有效统治范围仅限于沿海和长江下游一带通商口岸。它为了满足自身规模的扩大和职能的扩张,不得不更加苛刻地榨取乡村的物质供给,而此时的乡村既无法实现自治和自我稳定,同时又被断绝与国家系统的政治沟通,陷入日益严重的孤立状态,并由此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濒临崩溃的边缘。(50)
1950年代,国家为农村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土地集体所有制、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教育、农业合作化、赤脚医生等方面,受到了农村群众的广泛欢迎。此时农村的变化还表现出“革命”的深入进行,祠堂和族产、族谱、族规(族训)等制度化的家族形态都被取消了,核心家庭取得主导地位。然而,在庞大的现代化计划面前,国家管控农村的力道持续加码,阶级斗争扩大化、农业集体化等措施快速推进,乡村社会的自主性遭到进一步削弱,村庄变成生产队,成为计划经济下的一个基本单位。有学者指出,“在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下,农村日益成为一个高度组织化、行政化的社会,其行政化强度并不亚于中国的城市社会”。(51)这种制度改造的合理性就在于,“1949年后正式孕育成型的中国基层社会……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新型民族——国家制度设计的产物,其核心意图是通过将近代城市和传统乡村改造成为基层社会,来加强国家对各项资源的统一支配,以便快速实现工业现代化,以‘富国强兵’弥合民族的心理创伤,并以此应对危机四伏的国际形势。”(52)国家对农村实施干部管理,大量的公共资源集中到干部的手中,实际上是以等级身份制度取代了阶级制度,以金字塔形的科层制取代了原有的士绅治理模式。改革开放以后,尽管农村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权,但由于我们在发展上选择赶超型战略,“而赶超战略的实际实施往往以压力型行政体制为制度支持。作为行政体系中的最基层组织乡镇政府为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加强对村级组织特别是对村委会的渗透、影响和控制,包括强有力的行政命令手段。同时,压力型行政体制限制了村民自治的空间,弱化了村委会的自主性,处于行政紧约束下的村委会自主性缺失,无力提出民主的强劲要求,也不能有效抵制乡政府的不正当操纵和控制。”(53)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个服从于赶超战略的基层社会,这是我们的现代化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享有人口红利和制度红利的重要原因。
此外,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革命战争时期,动员群众,层层压指标、下命令等军队管理模式曾取得很好的战果。这些管理经验后来随着经验推广、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任职等渠道,被应用到各级政府的农村管理中来,影响深远。改革开放以来,从农业生产的具体种植管理,到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各级仍然层层压指标、下任务,把村委会当成政府的下属组织,把村庄当成出政绩的工作单位。因此有学者建议,应该完善村民自治的治理结构;重建乡村社区,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保障村民权利,培育村庄政治基础。(54)然而,在政府拥有强大资源再分配权力的情况下,“村组干部都是国家权力在村庄的根脚”,(55)乡村自主性始终受到行政部门的制约和限定。目前,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进入中期阶段。(56)2001年以来,从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到取消农业税,这一系列措施表明国家对农村资源的需求已经大幅度下降。可以预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农村的纵向整合将逐步放松,农村将获得更大的发展和自治权,因此农村社会制度创新将随着宽松的外部环境发生新的变化。
综上所述,本文在关于1920~1930年代乡村危机的考察中,选取了制度变迁的视角,对比乡村危机前后农村社会制度的基本变化。乡村危机前的农村社会不是一个数千年不变的传统社会,而是在宋代以来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特殊情形下演化而来的“宋型社会”,它在特征上具有士绅治理、家族—乡约提供公共服务、土地私有等基本特征。乡村危机实际上是“宋型社会”的危机。1920~1930年代,城市知识群体代替士绅阶层,发起乡村建设运动,其中重大而受到忽视的成就是他们积极实验新型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新型乡村社会制度,而1940年代以来政府也为结束“宋型社会”,在探索土地制度、卫生体系、普及教育等方面做出了贡献,结果公共服务供给的国家依赖成为农村的新特征。但是,农村社区的发展环境并没有因为公共服务的部分改善而变的宽松和自在,它自然演化的制度进程被国家“规定的变迁”所代替,由原先土地上“飘零的孤岛”变成了纵向整合于国家机器的“螺丝钉”,自治权利受到外部行政权的压制和削夺,成为基层社会的一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选举、公共卫生医疗、税赋减免等制度的落实,农村面貌发生天翻地覆的转变,农村社区的自主活力逐渐增强,但是乡村制度转型的探索仍任重道远。
注释:
①宣朝庆:《突破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民国知识分子参与乡村建设运动的时代意义》,《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②张福记、陆远权:《近代中国乡村危机简论》,《史学月刊》1999年第1期。
③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
④王先明:《走进乡村——20世纪以来中国乡村发展论争的历史追索》,山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
⑤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岳麓书社,2010年;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
⑥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7-174页、181-185页。
⑦关于唐宋变革的论述,众说纷纭,但基本承认唐宋之间存在着社会转型的问题,可参见罗祎楠的《模式及其变迁——史学史视野中的唐宋变革问题》(《中国文化研究》2003年夏之卷)、张国刚的《论“唐宋变革”与中国历史分期问题》(《史学集刊》2006年第1期)等。
⑧史学界早有唐型文化和宋型文化(傅乐成、刘方)、汉型家庭和唐型家庭(杜正胜)等说法,把长时段的具有复杂特征的历史现象,用简单的时间概念来进行表述,这里也是以此为鉴,并非说宋代之后整个社会就只有沿革,没有变化。但是,相对而言,宋代形成了新的传统,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而持久的模式,对后世社会发展有深远的影响。王先明先生曾使用过“中世纪农村”一词,可惜没有展开论述(见王先明:《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续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82页)。
⑨[日]谷川道雄:《“唐宋变革”的世界史意义——内藤湖南的中国史构想》,李济沧译,《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06年第23辑。
⑩柳立言:《何谓“唐宋变革”?》,《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1辑。
(11)宋明时期,士大夫转化为乡绅,在社会价值观方面则由经世致用转为服务地方,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注意。在宋型社会中,乡村精英的社会责任意识、家族——乡约中公共服务职能的发展都与儒家文化的繁荣、经典精神的开发有着密切的关系。宋前期,由胡瑗和范仲淹奠定以经意为体、以时务为用的宋学规模后,宋儒以《春秋》和《周礼》,积极入世、经世;以《易》为宗,取“厚德载物”精神,化成“民胞物与”观念;整理四书,阐扬“儒家社群主义”(胡伟希:《儒家社群主义及其发展前景》,《儒教文化研究》第6辑)。宋代以后,随着士绅乡居者渐多,社会生活重心不断向地方、基层发展,这些富有乌托邦色彩的信念理想也转换成为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行为理念,润化在宗族复兴、乡约治理、慈善救济、兴学教化和应对乡役等活动中。
(12)这里所做的整体论述并没有否定地域性和时代性差异,而是认为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的国家不在场,农业合作的需求,共同推动了各个地方不自觉地创新社会组织,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制度和网络。
(13)李治安:《历史上基层社会与国家权力问题研究》,《南开学报》2008年第3期。
(14)费孝通:《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香港凤凰出版社重印),1948年。
(15)张德胜:《儒家伦理与社会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62页。
(16)曹锦清:《历史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重温宋以来的乡村组织重建》,《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10期。
(17)叶娟丽:《我国历史上宗族组织的政权化倾向》,《学术论坛》2000年第2期。
(18)[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2-204页。
(19)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85-306页。
(20)在社会管理方面,因“官不下县”,在乡的士绅和豪强势户,乡里和保甲制的头目,宗族和家族的族长、家长、房长,也包括乡村中有影响的地痞和僧道,构成了乡村精英群体(参见刁培俊:《宋代乡村精英与社会控制》,《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2期)。
(21)洪迈:《夷坚志甲卷·五郎君》,中华书局,2006年,第717页。
(22)按照李昌平的说法,自主性是指不依赖于他人,不受他人的干涉和支配,自我判断,自主行动(李昌平:《再向总理说实话》,中国财富出版社,2012年,第112页)。对于社会而言,则是社会成员自主决定社会的公共事务,落实在制度层面上即为自治。自治以自主性为基础,“意味着某个共同体的公共事务由本共同体的成员来自主治理,而非由共同体之外的人或组织来治理”(参见王建勋编:《自治二十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编者序第1页)。
(23)王先明:《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续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70-482页;罗志田:《科举制废除在乡村中的社会后果》,《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24)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265-266页。
(25)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6页。
(26)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观点认为,中国依靠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控制广大民众进行包括道路、城墙、长城、水利等在内的大型公共工程建设,以确保社会安定和统治牢固,特别是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利工程系统,历代不敢放松。这一观点的偏颇之处已为学界所认知,不过所揭示的国家政权能力与乡村社会的关系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27)钱俊瑞:《1931年大水灾中中国农村经济的破产》,《新创造》1932年第1卷第2期。
(28)骆耕漠:《水旱灾的“交响曲”——中国水利经济的解体》,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组织编选:《骆耕漠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3-19页。
(29)[美]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980-1949》,史建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中译本前言”第1-2页。
(30)费孝通:《中国士绅》,赵旭东、秦志杰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02页。
(31)张灏:《烈士精神与批判意识:谭嗣同思想的分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页。
(32)李世雁、张建鑫:《在创造进化论中肯定生命冲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9月2日第6版。
(33)王汎森:《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18页。
(34)宣朝庆:《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民国知识分子参与乡村建设的时代意义》,《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35)高增德、丁东编:《世纪学人自述》第一卷,十月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10页。
(36)吴伯明:《农村衰落与农村教育问题》,《教育与农村》1932年第21期。
(37)(38)梁漱溟:《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493、494页。
(39)杨开道:《我国农村生活衰落的原因和解救的方法》,《东方杂志》1927年第24卷第16号。
(40)吴相湘:《晏阳初传》,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81年,第319页。
(41)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41-365页。孙斯鸣:《中国现代化的途径》,《十月谈》1933年第1期。
(42)田成有:《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69页。
(43)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8-82页。
(44)从明治时期开始,日本政府借助“王政复古”,实现中央集权,“创立官办工厂,引进股份公司制度和银行制度,创立现代科层制度及现代行政组织等充当现代国民经济之前提的制度框架,铁路、公路、港湾等基础设施的整备等等”,在此基础上倡导殖产兴业政策,完成了日本的产业革命。(参见[日]富永健一:《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现代化理论》,董兴华译,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06页。)
(45)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村政制与国家权力——20世纪初年乡制变迁的时代特征》,《南开学报》2008年第3期。
(46)费孝通:《中国士绅》,赵旭东、秦志杰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70-73页。
(47)[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
(48)[美]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1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
(49)陈明明:《在革命与现代化之间》,载于刘建军主编《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第231页。
(50)胡位钧:《中国基层社会的形成与政治整合的现代性变迁》,载刘建军主编《制度与国家成长》,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59页。
(51)蒋永甫:《行政吸纳与村庄“政治”的塌陷》,《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52)胡位钧:《中国基层社会的形成与政治整合的现代性变迁》,载刘建军主编《制度与国家成长》,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60页。
(53)郎秀云:《当代中国乡—村关系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5月,第9页。
(54)蒋永甫:《行政吸纳与村庄“政治”的塌陷》,《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55)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212页。
(56)陈佳贵:《中国工业化进程报告——1995~2005年中国省域工业化水平评价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