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次分配领域的公平_初次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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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2005)03-0065-05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民主法治、正义公平、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 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的重要任务。构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领域中的收入分配机制不仅是劳动和要素产权利益的实现机 制,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或制约机制,具有促进或者阻碍再生产的功能。怎样才能发挥 收入分配机制的动力作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社会 再生产,关键在于如何构筑社会整体分配体系、全面合理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协调好 效率与公平关系。

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效率属于生产力的范畴,是一个实证性概念。在每一个生产过程的终点,效率高低都 可以通过客观指标加以评判,一般可以用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加以衡量。经济效率就是经 济运行中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

所谓公平,即公正、平等。主要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相互比较而言的。公平的范 围很广,不仅包括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人格等方面,而且还包含着人的价值判断 ,不同的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会有不同的公平观。公平又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 ,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不同的社会阶层和成员也有着不同的社会公平标准。因此, 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和一切历史阶段的、抽象的公平标准是不存在的。这里,我们指的 是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谓收入分配公平,只能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等量劳动相交换”为基本评判依据的分配公平。

效率和公平之间首先存在着同一性的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市场经济竞争的结果,不 同的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地提高效率。有效率的生产可以提供 更多可分配的产品,从而使公平的分配具备日益雄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公平的分 配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成为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前提。但效率和 公平之间也存在着相互矛盾,必须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

我国是一个有着长期小生产传统的国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根深蒂 固。在改革开放以前,虽然提倡的是按劳分配,但在实践中占统治地位的却是以各种平 均主义为特征的公平观。在这种公平观的作用下,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严重受挫,阻碍了 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一种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形式上的“公平”,结果是导致了普遍 贫穷基础上的收入平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针对我国长期存在的平均 主义提出来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在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 明确表述。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一部分 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 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效率原则贯穿于微观经济的初次分配过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市场的各生产经 营单位的分配和效率直接挂钩;二是在市场分配的基础上,各生产经营单位把从市场上 取得的经营收益在本单位内部依据“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在企业经营差别、劳 动者劳动能力差别和对生产要素占有差别依然存在的条件下,只要承认市场机制的作用 ,贯彻效率优先的原则,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必然会拉开差距。因为“等量劳动相交换” 本身就意味着劳动者收入存在着差距,而按要素贡献的分配形式拉大的差距,更会远远 大于按劳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差距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 有利也有弊。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调动劳动者和不同要素所有者的积 极性,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的步伐。但强调效 率优先,并不意味着兼顾公平无足轻重,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就可能出现收 入差距过大,产生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导致劳动者和公众积极性严重挫伤,制约社会 有效需求的增长,破坏社会经济顺利发展的条件,效率也不会持久。因此,我们在贯彻 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重视兼顾社会公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是政府宏观收入调节过程的原则和再分配政策的主 要价值取向。在以效率为原则的微观层次分配的基础上,社会要从宏观的角度对社会成 员的收入进行调节。通过宏观调节,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保持在有利于协调经济利益 关系并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限度内。因此,政府这个层次上的收入再分配,主要从社会 整体利益出发,从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维护社会必要的公平,保障 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中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进一步健全全社会的保障制度 ,形成覆盖面尽可能广泛的社会安全网。同时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财政金融手段,调 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有效避免贫富悬殊的扩大。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规范分配 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 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以来,一方面,克服了平均主义,调动了各方面的 积极性,国民经济的总体效率得到了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另一方 面,也出现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将 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2003年我国人均GTP超过1000美元为标志,中国开始由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低收入国家 行列,这是一个新的发展起点,既可能成为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也可能因为对各 种矛盾处理不当导致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收入差距 日益扩大是这个发展阶段的一个重大社会矛盾。国际上通常是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 民收入差距的程度。一般认为,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 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参照这些指标,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趋势呢?据世界银行测量,在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仅为0.15,在全世界几乎是最低的,这个 指标反映了我国当时收入分配中严重的平均主义。这种状况随着改革开放而得到了不断 改变,特别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收入差距开始迅速拉开。国内学者普遍认为,20 00年以来,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超过了0.4,特别是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 已成为世界上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这表明,在短短的几十年中,我国已经从一个收入 高度平均化国家变成了一个出现明显贫富差距的国家。收入差距过大正在成为收入分配 不公平的主要表现形式,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但收入差距对于经济发 展的贡献程度,不仅要取决于它是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和是否合理,而且必须有 一个恰当的度。近几年来,我国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已成为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 形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造成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由于收入差距过大的形成过 程中包含着许多不合理的因素,继续发展下去,将影响社会安定和导致人们价值观的扭 曲,甚至可能出现社会道德水准大幅度下滑。造成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 是复杂的,既有合理的因素,又有不合理的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在贯 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原则的过程中,忽视了初次分配领域中的公平问 题。

二、当前初次分配领域中存在的不公平

笔者认为,不管是在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再分配领域,效率与公平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在初次分配领域,起基础调节作用的是市场,在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作用下,市场 发展的结果是优胜劣汰。但市场经济并不完全否认公平,市场经济遵循的公平原则是规 则公平和机会公平,而规则公平往往是机会公平的前提。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收入差距 、行业收入差距以及地区收入差距和个人收入差距,除历史原因和客观原因外,还有一 个重要原因就是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存在 着不公平,主要表现为各经济主体所面临的发展规则和发展机会不公平。

首先,城乡之间发展机会的不公平。具体表现为:第一,解放初期,针对我国是一个 落后的农业大国,没有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国情,我国采取了优先 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通过工农业产品之间价格的“剪刀差”,牺牲农业,补偿工 业;对农业征收高额税,为工业发展提供积累,使城乡发展一开始就不在同一起跑线上 。张新光指出,1953—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手里拿走了近9500亿元,占农 民净收入的57.5%,进入90年代以后,这个数字每年都在1000元亿以上;农民承担的税 费和各种摊派每年都在4000亿元以上;此外还有约6000多亿的农村债务是被县乡两级政 府用于超前消费。[1]第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在资源分配上以城市和国有企 业为中心的政策体制,造成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生态环境建设、农业 科研等投入严重不足,使农业发展的资金和技术短缺;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民受教育 的机会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农业劳动力普遍素质低下;整个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缺乏动力和支撑系统,劳动生产率难以得到提高,农民收入提高缓慢。第三,由于中国 二元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城乡之间存在着户籍制度和就业体制的二元化。长期以来实行 的严格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及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顺利流入 城市,剥夺了农村劳动力提高收入的机会。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有很多农村劳动力转移 到城市寻找临时就业的机会,但由于仍然基于原有“身份”的制度障碍和社会歧视以及 一些区别对待的就业政策,只能领取“暂住证”,劳动强度大而收入低,仍然被城市“ 边缘化”无法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城乡之间的巨大收入差距,已严重影 响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

其次,行业之间发展机会的不公平。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不同行业之间尚 未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一些带有垄断性的行业,收入远远高于其它行业。这并不是因 为垄断行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创造了更大的价值,而是因为它们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 ,占有和利用巨大的社会经济资源,获得本应该属于全社会的利益。国家体改委的高尚 全认为,垄断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自然垄断,即对公众利益有限资源的独占和国有独 资经营导致的垄断。二是市场垄断,即在竞争性领域中,少数市场主体通过合谋行为或 市场兼并控制行为形成的垄断。三是行政垄断,即政府及所属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直接从 事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形成的垄断。对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行业或企业,政府往往利用 行政权力,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也往往借助于政府的权力,设置市场障碍, 限制竞争,使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重合在一起。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和高 度国有化,在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形成了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并存,严重影 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公平竞争。垄断引发的行业收入的巨大差异与各部门各行业之间 收入的不平等,已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社会性问题。从行业平均收入的统计分布看,人 均收入排名前10位的大多是垄断性行业,其中有通信服务业、电力供应业、金融证券业 、保险业等[2]。

再次,地区之间发展机会的不公平。我国地区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除了东西部的历 史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外,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 的是重视沿海、忽视内地的发展战略,国家在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方面 ,都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200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3202亿元,其中投向西部的仅 占13.1%,中部也只有17.6%。[3]在工业布局上,基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形成了东部沿 海地区以加工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为主,西部地区以能源和原材料为主的分工格局。由于 价格的“剪刀差”和东西部地区价格改革时间上的差异,使东西部地区的产品在较长时 间里存在着不等价交换,使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不断扩大,也相应拉大了收入差距。 虽然90年代末中央提出了开发西部的战略,但实施力度远没有当初开发沿海大。

最后,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和城市低端劳动者,他们的收入偏低也不仅仅 是因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市场竞争的结果以及劳动者的“个人天赋”存在差距,规 则和机会的不公平是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以 及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法律不健全,政策和方式缺乏统一和规范,造成不同的社会群体 在生存和发展机会起点上的不平等和机会实现过程中的不平等,这种分配源头上形成的 不公平,仅靠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是难以解决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切创造财富的劳 动都要得到尊重”。尊重劳动就是注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我国现行法律对劳 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还远远不够,至今没有出台《工资法》,在工资的发放上缺乏法律 规定,对拖欠工资的行为缺乏法律惩处。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 题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缺少一种长效机制。有些地区虽然出台了地方性的最低工资制 度的法规条例,但并没有落实到位,低端劳动者的工资普遍偏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工会是劳动力市场上代表工人与资方谈判的主体组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发展多 种所有制经济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和重组过程中,工会制度的改革和建设相对滞后, 工会还不能完全代表职工参与收入分配政策、工资水平和各项福利待遇的制定。在收入 分配的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分配仅由经营者作主,既不符合平等竞争的市场经 济原则,又为企业利用其强势地位盘剥工人提供了条件。面对拥有用工权和工资水平决 定权的企业,工人只能是企业收入分配的被动接受者,这就导致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市场 竞争中的地位失衡,再加上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国情,使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绝 对的强势,职工处于绝对的弱势,企业利用其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压低工人工资水平和 应有的福利水平。

另外,由于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上的漏洞和腐败的存在,少数人通过不公平竞争,偷 税逃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钱权交易进入高收入阶层,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差距。

三、加强政府在初次分配领域的调节作用

在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和高低悬殊的问题上,市场本身是无能为力的。特别是在经济转 型时期,由于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体制建设尚不完善,以收入差距悬殊为外在形式的分 配不公,不仅存在于整个社会经济空间,且有加速蔓延之势。因此,要根据收入差距扩 大的原因,加强政府在初次分配领域的调节。有学者认为,在经济转型时期,政府一方 面在微观经济领域“越位”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太多,另一方面却在宏观经济领域“缺 位”,必须弱化政府的微观经济干预职能和强化政府的服务和宏观调控职能。笔者认为 ,在现阶段,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不仅存在着“越位”,同样存在着“缺位”,特别是 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和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庞大,单靠政府在再分配领 域注重公平的调节,是不能有效地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必须在初次分配领域发挥政府 的作用,在分配的起点上和分配过程中,制定统一、公平的规则,并落实到位,使各经 济主体在受教育、就业、对社会资源占有以及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拥有相对公平 的机会。

首先,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温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 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农业基础薄弱, 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 必须统筹城乡发展,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 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光靠 市场调节不行,国家必须加强扶持和保护”。[4]第一,我国工业化基础建立后,工业 应该回报和支持农业发展,政府必须改变过去工业优先,忽视农业的发展思路,形成工 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机制,实现工农并重,城乡共融的发展战略。第二,加 强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用事业建设,增加对农业科技和农村基础教育的 投入,帮助农民提高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重要保障。第 三,加快户籍制度和就业体制改革,消除城乡间的就业歧视和择业差别,对农民实行国 民待遇,建立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第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 制度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创造条件。2004年以来,我国在 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成 效,特别是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采取了取消和减少农业税,对种粮农民 实行“直补”,以及农机、良种补贴等措施带来了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大好局面。 但这只是一个起步,在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问题上,我们任重而道远。

其次,要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第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实现政企分开。反垄断的重点是反行政垄断,能否真正打破行政垄断,关键在于政府职 能能否转变,政企职责能否彻底分开。行政垄断的背后是行政权力,权力如果不从市场 的竞争领域退出,政府不从直接管理和干预企业的职能中转变过来,反垄断只是一句空 话。第二,废除影响市场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规章制度,加速反垄断立法,完善 多元化产权格局和市场竞争格局。反垄断的核心是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将市场化改革从 一般竞争性领域推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不仅可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广 阔空间,还可以促进这些部门的发展,增加就业;不仅可以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还可 以使财政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的全面发展;不仅有利于消除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的收 入差距,还可以减少因行政垄断产生的“设租”和“寻租”行为。第三,重新界定自然 垄断的范围,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反垄断并不是要完全消除垄断,对于在一定时期必 须保留垄断的行业和部门,其收入标准应纳入国家监管之下,政府应加强对垄断利益集 团的商业行为和政治行为的规范,限制他们的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

再次,要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温总理在前述讲话中指出:“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 趋势,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继续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落实各项措施,积极有序地推进西部 地区的开发”。[4]在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 建设,大力开发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加工增值能力。另一方面,针对西部地 区为国家的整体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的情况,国家应该考虑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 ,在投资项目、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上向西部倾斜,使西部地区走上一条较快发展 的道路,同东部地区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最后,必须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清理和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作为初次分配领域中的 重要主体,不管是农民工还是其他的低端劳动者,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护,这就 需要政府加以干预和调节。我国目前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关系已由 计划经济下国家和劳动者的关系,转为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这种新型劳动关系是建立 在经济利益基础上的双方当事人关系。国家要通过法律、法规和监督机构来约束初次分 配中的不合理行为。要加快最低工资立法,更好地执行劳动法,使低端劳动者的收入和 其他经济主体一样,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提高。要重视落实公平规则的组织保护, 通过组织建立体现职工参与收入分配权利的工资协商谈判机制,改变职工在收入分配中 的弱势地位,防止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工资被人为拖欠和被人为压低。

收稿日期:20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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