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础道德教育中的利益动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教育论文,动机论文,利益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2年2月清华学子刘海洋残熊事件举国震惊;靠父母卖血供养的大学生小良,荒废学业抛弃爹娘。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基础道德教育如不能使受教育者完成从道德他律转向道德自律的过程,高等学府再好的思想品德课教育也只不过是花架子。人的他律的道德向自律的道德转换,就是一个为了完成幼年时期的人格结构发展上从本我发展到整体的自我和超我的实践过程。道德由他律而自律,由自律而道德,这种转换,实际上关系到道德的生命力问题。任何不转换为自律的道德的道德他律,其对道德主体几乎无任何约束力。在以往的道德教育中,理论多于实践,空泛多于操作。尤其是否定利益动机的说教,使基础道德教育收效甚微。否认利益动机对人幼年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就很难使人顺利地从道德他律转向道德自律。那么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也就无从达到。
一、利益动机是道德从他律向自律转换的根据
在儿童道德主体身上,道德规范他律性向自律性转换过程的完成,标志着个体道德主体在道德人格上的成熟,即可以成长为一个适合过社会生活的有道德的人;反之,个体道德主体则与社会的道德规范格格不入,既无法过正常的社会生活,又多会成为“不道德”的人。儿童在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转换的过程中,由模仿到自觉。而最初的模仿“道德”或“不道德”行为对儿童成为一个“道德”或“不道德”的人影响极大。从未遭过恐吓和辱骂而长大的孩子必定诚实。因为一个受善待的儿童,他的眼里总是充满坦然的神色,即使遇到挫折也能听从成人的指导和调整心态。而一个经常遭到训斥和苛求的儿童,则无时无刻不颤栗遭受责骂的恐惧之中。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使用撒谎保护自己。然而,一旦照本性行事,又胆大妄为,无法无天。说谎是一种发现,源于对受到恐惧刺激的儿童的观察。孩子发现大人在对他说谎,以及对成人说真话蕴藏着危险时,他就开始说谎。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撒谎就成为了人品中的污点。如果道德规范的他律向自律过渡的结果是不成熟的,即个体道德主体仅仅在口头上或公开场合表现出与社会道德规范的协调一致性,而在内心深处和背地里并不愿受这种道德规范的制约,那么,这样的道德主体就既会在内心深处产生一种道德“焦虑”感,又会在行为中表现出两面性。儿童是在自己有限的认知范围内认同道德规范的。十岁以下的儿童天性喜欢游戏,而成人却千方百计地禁止和少让儿童游戏。如果这一道德规范对儿童是有害的,但成人要求他必须去做,这时他不是去认同这种道德规范。他既不可能在自己的利益立场上来实现这种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换,也不可能甘愿受这种道德规范的约束,而总是力图去冲破他的制约。于是儿童就会在约束他的成人(父母、教师)面前表现得十分乖巧听话。而一旦离开约束他的成人的视野,就会加倍利用一切时间,包括上课来实现自己游戏的权利。由于儿童认知的道德价值体系与成人认定和倡导的道德价值体系之间的严重冲突,就造成儿童道德“焦虑”。表现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嘴里一套,心理一套相互矛盾的道德心理情结。如不通过有效的方式解决,长期以往,就会造成个体道德主体的道德“虚伪”或道德“双重人格”。儿童从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转换过程,也是一个家庭、社会和学校共同熏陶、协调、塑造儿童道德人格的实践过程。但是,延长或缩短这一转换过程的主要因素却是利益动机。
任何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换,都不仅仅是个人理性的简单追求。人的理性后面的物质动机和利益动机,总是理性的根据和本质。10岁以下儿童的自我道德意识,主要受制于外在的权威(父母,教师等)并与成人的好恶为自己的好恶。往往是希望自己得到成人的赞扬,而努力去表现良好的道德行为。但如果成人对儿童这种相对有意识地调节自我的道德活动视而不见,使儿童在他律阶段失去自制力和道德意志到磨练,儿童便会失去道德良好表现的欲望。从总价值目标来看,正是利益的召唤,才使道德主体感受到自觉将他律的道德规范转换为自律的道德规范的热情,并真正获得了进行自觉转换的动力。如老师带一群天真烂漫的小学生去游园。老师关照学生在公园里不能乱扔果皮纸屑,杂物都要扔进垃圾箱。当老师领学生到一处十分整洁、漂亮的公园,孩子们都能自觉地把杂物扔进垃圾箱。然后老师再带孩子们到另一处杂乱无章的公园,违背老师嘱咐的孩子就多了起来。这说明了,当孩子们享受到别人提供的道德服务时(干净、漂亮),自己也愿意遵守道德规范。当别人没有提供这种道德服务时(脏、乱),孩子们也不愿意遵守道德规范。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既决定了道德的产生、变化与发展,就必然决定道德规范在道德主体、尤其在个体道德主体身上从他律到自律的转换过程。归根到底,是利益的需要,才使这种转换成为道德主体的需要,失去利益的需要,也就必定使道德主体失去进行这种转换的动力。这对儿童来说尤为明显。大多数家长都为孩子磨蹭伤过脑筋。磨蹭的原因除了儿童心智不完善,没有时间概念外,最重要的是与外部传递的“利益”有关。如孩子按时完成作业,能获得更多的自己支配时间的权利,他就会有意识的约束自己;抵御外部一时的诱惑(电视、游戏等),但是,如果父母在孩子作业完成较好的状态下,非但不让他有自由控制时间的权力,反而加码做题或增加练琴时间。这样孩子体会不到珍惜时间,改正磨蹭的脾气有什么好处。于是在父母下班之前尽情地玩,做作业时加倍的磨蹭,每天都要到睡觉时的前一分钟才完成作业。
人的道德动机毕竟不是先天的,而只是从外部“摄入”的。这外部的实体,便是一定的利益。推动道德主体进行这种转换的利益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仍然可以归结为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但对儿童来讲,这种利益就是与儿童的认知水平、尊严、本能等相关的具体利益。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就取决于这些基本利益对道德主体的支配作用如何?取决于道德主体对这些利益的认识和把握的程度如何?道德教育如果忽视了儿童的利益动机,就会延缓或阻止儿童从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转化的进程。
二、基础道德教育必须要与儿童的认知水平一致,才能保证儿童的道德从他律转向自律
婴儿生下来既非善亦非恶,只有反射特征及几种本能。由此基础上,或健康或病态的道德都是在后天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儿童本身是有难以置信的可塑性,绝大多数儿童既有成为良好公民的原料,亦有沦为罪犯的素材,这取决于后天道德教育的结果。婴幼儿自我道德意识缺乏,他们无法更多地从外界摄取社会性营养,因此家庭道德教育实际上成为把婴幼儿同社会联系起来的纽带;父母的道德要求,也就成为社会道德规范的象征。最初婴幼儿是通过父母的奖罚言语或行为,来领会道德规范的他律性。随着婴幼儿年龄的增大和道德经验的增多,成人对婴幼儿的道德影响,就逐渐发展为对儿童的道德意识的教育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以使儿童最终养成相对稳定的道德自我意识和道德行为习惯,使儿童能够相对有意识地调节自我道德活动。
儿童在10岁以前是道德结果论。他的道德行为以行为的结果来认识的,结果好,认为对,反之不对。这一时期,对儿童进行抽象的道德教育是愚蠢的,道德的教诲必须要实践。在现实生活中,孩子是从母亲怎样对待父亲,父亲怎样对待母亲开始逐渐认识人的世界。孩子正由此形成关于善恶最初的观念。我们传统的道德教育重于说教。如讲“诚恳相待”却不让孩子去做,因此,深知诚恳相待的知识分子却把孩子培养成为不受欢迎、自私自利的孩子。儿童的道德是为现实的情景所要求的。许多事情从成人的观点看是道德教育,但在孩子眼里感到那和教他爬楼梯没有什么两样,儿童是觉得成人在教他如何做事。尤其成人想用严肃的追求教育孩子,反而适得其反。如成人可以把任何一部故事片都提高到道德教育的高度来看待。成人把小学生看《紫日》时发笑的情况与当年鲁迅看纪录片相类比,将故事片等同于纪录片进而等同于历史真实。而儿童则对这种“历史知识教育”不接受,反而发笑。儿童发笑天真烂漫,心无城府,只忠实于自己的认知感受。而成人则将他们置于道义的对立面,摆在道德审判席上。其实,对于儿童发笑,应反思的是成人,导演应反思自己的艺术技巧,教师、家长、道德专家,应检讨自己的教育手段。
对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不能脱离儿童的认知水平,孩子们爱祖国、爱人民,总是从身边感受的。苏巴雷什中学校门的迎壁上有一条校训:“要爱你的妈妈。”这是该校校长、世界著名教育心理学家瓦·阿·苏霍姆林斯基制订的,他认为,对孩子们的教育应从具体的形象问题人手。试想,一个人如果连他妈妈都不爱,还会爱别人吗?爱国主义教育是从摇篮开始的,不能成为母亲、父亲真正的儿子或女儿的人,也决不可能成为自己祖国真正的女儿或儿子。如果你的孩子已经想到要做点什么事情以表达自己对父母的爱,就意味着他已经开始通往道德最高义务——对社会义务的路程。儿童表达自己的心意是细小的,是微不足道的,但儿童却付出了巨大的精神力量。这种微不足道的劳动是在翻挖土地,我们父母就要赶快在这块土地上播撒公民意识,爱国主义的种子。孩子们说:“我们现在还做不到,但是将来我要做很多事报答父母”。这是儿童最早产生的道德信念,这个信念是儿童成长为一个有同情心,有良心的人的基础。有这个信念的孩子,任何时候都不会对父母提出无理要求,他不仅把父母看成是生他养他的人,还把父母看做是他报效祖国和社会的活的具体的对象。
在儿童的道德从他律向自律转换的过程中,不可能依靠意志,因为儿童无法通过抽象的说教来控制自己的品性,作为品性的习惯,他们无论好与坏都有冲动。如少年儿童的神经系统正处在发育期,若对凶残的场面习惯后,他们就会对善良、凶恶、关爱等缺乏分辨能力。对心理反映与社会行动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儿童在这一段正处于新习惯易于养成的年龄阶段,而良好的习惯可以使大部分美德成为自动具有的一样。用意志控制邪念对成年人是有必要的,但作为一种基础道德的教育,对儿童是不适用的,它严重脱离了儿童的认知水平。
三、尊重是儿童的道德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助推器
一位教育家曾经说过“应该像尊重上帝一样地尊重孩子”。要帮助儿童的道德从他律转向自律,成人首先要尊重孩子,还儿童的尊严。没有得到尊重的生命,是无道德可言的。如徐力的母亲把对儿子的关爱扭曲成监视和压迫,使儿子在生活中失去了自由,在同学中失去了面子,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一个逆来顺受的孩子最后做出杀母这样大逆不道的事情。孩子能获得尊重,我们的道德教育才具有实效性。
首先,尊重孩子的天性,契诃夫笔下有一只可怜的小猫,被人为地打上了“笨猫”的烙印。契的叔叔决心教小猫捉老鼠,但小猫刚生下来几天,还没有天敌意识,其猎取老鼠的本能尚未到家。因而对老鼠不理不睬,契叔为了教会小猫逮老鼠,就把老鼠放进猫笼,小猫不理就打一顿,一天、二天、三天……最后,认定这是一只不堪教育的笨猫。在后来的岁月里,尽管这只猫各方面都正常,但见老鼠就逃之夭夭,永远也没有学会捉老鼠。儿童的表现自然就和契诃夫笔下的小猫是一样的,自然学习的欲望是每个正常儿童的天性。从来没有一个儿童拒绝学习走路和说话。这种自然的学习欲望本应成为基础道德教育的动力。但遗憾的是,我们成人却不尊重孩子这一天性,而按成人的意志拔苗助长。事实上,当一个孩子天性被蔑视,自尊降低时,用于学习的动力和能量也就降低了,从而跌进失败的循环圈中,就像那只小猫一样。
其次,让孩子懂得珍惜自己的尊严,还给孩子应有的权利。允许孩子发展自己的爱好与追求,即使孩子的发展与你为他设计的目标并不一致,你也应该尊重他。父母与孩子平等交谈,父母得到的是生命的信息,而孩子得到的是人的自信。这种平等,心理上的平等,它让一个孩子从小体会到人的尊严。父母要通过生活实践中的一件件小事,一次次经历,一个个感受,使孩子从心理明白,在这个世界上不能靠别人活着,只要孩子有了这样的信心,有了这个“根”,孩子就能够自理和独立,作家茨威格说过“世界上最辉煌最宏伟的事业就是使个人站起来”。做父母的责任就是要想办法让孩子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冷漠和惩罚不仅降低孩子的尊严,还把他们心中最黑暗、最卑鄙的魔鬼——萎缩,怯懦、仇恨、虚伪一一唤醒,使他们的心灵坠落腐化,一个有尊严的孩子,才是道德教化的最好对象。
再次,教育孩子尊重他人。一个和儿童经常相处的人遇到不幸,孩子会毫无察觉,如果不教育他用心去体察人,他任何时候也不会觉察别人的不幸。但这需要长期的教育和实践。否则孩子就会成为一个冷酷的人。我们要教育孩子尊重他人的意愿、利益和向往。儿童上学后,教育他尊重别人的愿望应成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没有也不可能有完全与别人无关、完全不与别人的意愿相冲突的个人愿望,这种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每个人都应该接受别人的合理愿望,使自己的愿望与整个社会生活协调起来。
基础道德教育的前提是尊重孩子。人类最不能伤害的就是自尊,如果成人把给予孩子的尊重仅仅看做是对孩子的施舍,那便是对孩子心灵的摧残。因为,从小在压抑和施舍中长大的孩子,失去的不仅仅是自由,而是个人的尊严。孩子的心灵世界是靠人格尊严支撑的,而在高压之下的孩子永远没有尊严的感觉,他的这种被尊重的需求也永远得不到满足,他长大后不会尊重别人,也不拿自己当人看待,更不会去尊重社会的道德规范。
四、基础道德教育在于培养儿童的本能,而不是限制本能
儿童本能原料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如自由、权力、欲望等,并能根据环境影响或为善或为恶。
基础道德教育就是从善方面予以满足本能。
玩游戏是孩子自由本能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在健全孩子人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孩子在群体游戏过程中能慢慢学会忍耐,协调、合作、宽容、妥协、克制自我,学会集体活动的规则。而这些则正是最简单,最基本的道德。如果说玩游戏的本能被父母扼杀在萌芽状态中,他就会变得无精打采、懒散,“既不为善,也不作恶,成为无论是神灵仇敌都不会做的人”。这种懦夫的善良不是世人所需要的,也不是我们所要培养的道德。
儿童的权力本能体现为建设和破坏两种。由于破坏的容易,因此孩子们的游戏通常由破坏开始,以后才逐渐转入建设。一个孩子喜欢将别人搭起来的房子推倒。但他自己搭房子时,决不许别人毁掉。由于经历了建设的快乐,而催生诸多道德的嫩芽。当一个孩子请别人不要毁掉他人的房子时,你很容易使他理解,他也不应该毁坏别人的建筑物,由此方式,能使孩子确立尊重劳动成果和尊重他人的思想。因为孩子只有在有了使别人快乐自己也快乐的体验以后,才会愿意为父母的快乐而努力学习。当然,如果父母让孩子一直怀有你是残忍的印象,那么你就丧失了可以约束他自身趋向残暴冲动的权力。
欲望也是一种本能,一旦孩子长到一定年龄,几乎每个孩子都有打死苍蝇及其它昆虫,由此想杀死较大的动物的欲望。如果从幼年就开始引导他们用爱心去关注生命的发展,进而认识到生命的价值;如果孩子们能从小获得建设性的技能,把控制欲望成为道德训练的一部分,根除其破坏倾向,孩子们长大了就不会轻易地为私欲而破坏他人的幸福。自己种花养花的孩子,不会去践踏公园里的花坛。自己有宠物的孩子能接受尊重动物生命的教悔,尊重人类生命的情感。许多家庭的孩子不知道什么是幸福,他们所有的欲望都被父母一一满足了,他们生活得太舒适、太安逸、几乎没有任何缺憾。无节制地满足所有欲望会使孩子成为极端个人主义者。他们需要的欲望会越来越畸形,而对别人的愿望毫无察觉。在这样“幸福”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非常不幸,因为他无法获得社会的道德财富,反而经常与社会道德发生冲突。是一辆没有刹车的车,一旦驶上社会的高速公路,必然翻车。
我们必须接受儿童本性所提供的原料。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假、大、空、玄”的道德说教。私心不是一种终极的伦理观念,如果要拔高去看,我们就得不到道德的回报。儿童本能所需要的是公正,决不是自我牺牲。在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拥有一定的权利,孩子也不例外。孩子们维护自己应得的权利是道德的。如果一味要求自己的孩子牺牲,只要走出父母的视线,他要么荒谬绝伦的自我牺牲,要么私心数倍膨胀复萌。自我牺牲不能成为对儿童道德教育的信条,也不能普及,因为他们与儿童的本能相悖。与此相反,公正是可以普及的,公正才是我们应当努力灌输到孩子道德中的观念。
人的自我就像气体,若无外界压力和约束,就会不断地膨胀,教育的目标就是要让外界压力在儿童心灵上采用认知、尊重、本能等利益动机将道德他律逐渐转换为道德自律。基础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将外部约束力减至最低限度,培养孩子内在自制力,使孩子从道德他律转向道德自律。而这一转换过程在儿童时期比任何时期都容易。因为,儿童期具有极大的可塑性。道德教育是教育中的重中之重,它决定了人生的操作系统。一旦格式化,便决定了只能用什么样的或不能用什么样的人生应用软件。因此,基础道德教育的重点,就是利用利益动机推进和帮助儿童尽快地完成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转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