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反革命论文,新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50年代初,由于新政权受到旧势力的严重挑战,新中国曾发动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一时间全国大小城镇群情激昂,形成了强大的镇压声势。仅仅用了不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各地对新政权构成威胁的各种旧势力,包括恶霸、地主、惯匪、特务、国民党党团及军警政骨干分子,以及曾经杀害中共人员或给中共造成严重损害的分子,大部遭到了严厉的惩罚,从而也极大地树立起共产党的权威,牢牢地稳固了新生政权的政治地位,特别是全面改善了许多地区原本十分动荡和混乱的社会秩序。因此,此一运动虽然“杀”、“关”、“管”的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空前绝后,却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多数民众的认可和赞同。
对于这样一场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镇反运动,至今尚未见多少深入的学术研究。① 其中原因,一方面与相关档案的开放程度低有一定的关联,另一方面,也许是更主要的,则是因为在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当中,镇反运动的作用向来在大陆学者的心目中争议不多。因为,以后的反右运动、反右倾运动、四清运动,乃至于文化大革命运动等等,档案开放程度同样很低,却明显地受到关注,并有了相当的研究成果。不过,无论其情理如何,曲直与否,作为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之首的这场运动,总应有实事求是的学术性研究,使人能了解其来龙去脉,探究其因果与影响,是为当然。
镇反运动发生之时,正值全国性土改运动斗争高涨之际。镇反运动虽以城市为主,但各地县乡亦在其列,许多地方亦波及村镇。且镇反运动的相当一部分对象为逃亡地主及城乡恶霸,故其与农村中土改打杀地主恶霸以及当时的“清匪反霸”斗争亦往往纠结一团,不易截然分清。再加上以中国之大,地区差异之甚,运动的复杂性及其地方动作的差异性亦不可限量,故笔者并不指望在一篇文章里概括出这场运动的全貌。本文只是着重从建国初期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具体决策形成和变化的过程,及其与地方间互动的情况,来尝试着描述与分析这场运动形成发展的复杂情形与其内在的一些问题。
一
从1948年秋天开始,中共军队从东北地区开始,横扫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仅两年左右时,就占据了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地区,在全国范围内,从上到下建立起了一整套党政权力控制体制。但是,军事的胜利并不足以保证新生政权的巩固与长治久安。还在中共准备全面取代国民党而成为执政党之初,毛泽东就再三告诫全党,切忌重蹈李自成进城的覆辙。在1948年9月的政治局会议上, 毛泽东特别提出了进城后务必重视阶级分析和加强阶级斗争观念的问题。他甚至宣称:进城以后,必须时刻牢记阶级立场,时刻不忘阶级斗争。一切文件、文章,凡讲到阶级问题的,都是深刻的;凡没有讲到或讲不清楚这个问题的,都叫做肤浅。[1](P1351,1432~1435)
实际上,无论城市还是乡村,也无论是新区还是老区②,自从中共开始大规模夺得政权以来,就不断地遇到局部的,但却是相当激烈的反抗。
1949年8月华北局的报告反映了老区此类案件之严重。报告称:“一、纵火。天津、安新均发生弹药库爆炸,林县焚毁仓库两处,北平电车被焚五十余辆,石景山钢铁化验室亦曾失火,冀南、太行我党员村干与干属麦子被烧者数十起,冀南十三个县统计,烧毁麦子一九一七亩。二、杀人。冀鲁豫二十六个县三个月内统计共杀人五十五起,死人八十八名,大部为匪特反革命分子所杀。冀南近三月内反动地富杀害我村干党员四起,绥远陶林二区蹋步忽洞村地主勾结土匪一次即杀我村干部积极分子十二人。自元月至今合计约有二八八人(被杀),这些人命案件大部与国民党特务和反革命分子有关。”[2](p394)
1950年3月西南局的报告则反映了新区此类案件之严重。 报告称:“近一个时期以来,西南川、康、云、贵各省,连续有土匪在各地发动大规模武装暴乱。”“继二月五日在成都西南龙潭寺地区近万土匪暴乱,杀害我一七九师政治部主任朱向璃及前闻讯前往增援部队五十多名干部战士,随后被我派部队前往歼灭后,二月份以来,各地土匪又围攻并占领了包括温江、祟庆、郫县、金堂、新繁及川东之秀山等多座县城。邛崃城遭匪万人之围攻。壁山军分区一夜之间八个区政权遭匪袭击而全部丢失。平塘全县我地方工作人员被匪杀害达八十余人。该县忠孝乡一保一次被匪劫去妇女十六岁至二十岁妇女四十名。次日,河扬乡往平塘赶场之妇女二十一人被匪剥光衣服,七人被强奸,两名军属被强奸后又掳走。清镇县属鸡场,三天之内遭匪两次洗劫,第一次被抢居民十三户,第二次全村九十余户全部被抢,并被土匪杀死七十余人,八名商人被扔到火中活活烧死。另匪首曾绍华近数万人接连三次袭击贵州大学和花溪市,打死学生、员工多人,先后掳走男女学生九十余名;长顺县匪首支超初用刀活活砍死我副县长、县政府部长、科长等四人。成渝、成灌、渝黔几条重要公路,渝泸等水路全部被土匪掐断;蓉雅、川湘两路之桥梁全被破坏。土匪甚至组织儿童拦截我军用汽车,抢走物资,杀害我押车干部战士。此类惨案,近日来连连发生,无法一一列举。这同时,个别国民党起义部队在一些匪特的策划下,也连连发生叛变。如原国民党李振兵团及二十七军之六十一师、二十军之一二三师等。目前,据初步估计,仅川西地区,各种公开活动之土匪就达一0 四股之多,小股数十、数百余人,大股万余人一起活动,总计不下六万余匪。并且,还有继续以极其迅猛的速度蔓延发展之势。”[3](p183~184)
由于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后,敌特土匪的破坏活动有日渐严重的趋势,因毛泽东访苏归来暂时休养而主持中共中央工作的刘少奇这时接连发出指示,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反革命破坏分子。在他的主持下,1950年3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了《关于剿灭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和《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4](p159) 公安部并据此在许多城市开展了敌特党团分子的登记工作,通过警告、检举等上下结合的方式,逼使原国民党特务机关人员及其国民党和三青团骨干分子主动交代身份,以便摸底排队,掌握城市中敌对分子的状况。据3月间中共北京市委报告,从入城以来到报告之时,北京市已逮捕、集训和登记的敌特党团分子已达6900余名,其中登记者即占一半以上。另据浙江省的统计,其仅登记的反动党团分子就超过11万人。又据山东省的统计,其登记的土匪、恶霸地主、反动道会门头子、特务及反动党团骨干等五种反革命分子,就达到137599名。③
与此同时,刘少奇还接连发出指示,要求各地严厉镇压反革命。
3月28日,刘在华东军区和第三野战军政治部23日关于皖南军区破获匪特案件通报上明确批示:“近来各地对于反革命分子的镇压有些不够,这样就会鼓励反革命分子的活动,对于经过宽待争取而仍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必须处以长期徒刑以至死刑,此点望公安部及司法机关即向各地发一指示,请董(必武——引者注)老与罗瑞卿同志拟一指示发出。”[5](p613)
29日,他又在铁道部长滕代远前一日关于匪特破坏铁路情况给军委并中财委的报告上批道:“对这些破坏分子必须严办,不严办,不给以恐怖是不对的。公安部及铁道部即商讨出办法通知各地,批评各地麻痹现象。”[6](p613)
30日,了解到中苏合办股份公司协定见报后,一些地方学生上街抗议,刘少奇也马上联系到反革命分子的问题。他指出:“在绝大多数群众中这种怀疑是出于幼稚的民族主义的情绪,但反革命分子必然借此大肆活动,并在活动中暴露自己的反革命面貌。各地党委团委及公安部门对此必须密切地加以注意。”“要特别注意那些激烈的作各种反革命提议和行动的分子,记取他们的言论和行动,并对他们加以侦察,以便发现他们之中的反革命行为和反革命组织,然后在适当时期由公安部门加以破获。”“对确实有据的反革命分子,在有了充分的侦察和准备之后,必须加以严厉的彻底的镇压。”[7](p615~616)
在刘少奇和中共中央的再三提示下,各相关部门领导人亦发出了严厉镇压反革命的呼声和要求。在这里尤其值得提到的,是对此后镇反运动的形成颇有影响的彭真的报告。彭真在报告中说:依据中央指示精神,政法委员会派出两个工作组前往察哈尔省的宣化及河北省的唐山两个专区进行了司法调查,发现“在正确地纠正了‘乱打乱杀’的偏向之后,现在不少地方宽大政策又偏差到‘宽大无边’,宽大到‘灭自己志气,长匪特威风’,宽大到助长匪特气焰,脱离人民大众的程度了。”对此,报告举例称:“有些地方对罪大恶极,甚至曾杀我干部百余人,曾杀我县长及干部多人的反动头子,曾杀死群众多人的匪徒,却不判死刑;或下级法院判了死刑,而上级法院又改为徒刑。”而更多地方则因法院不健全,积压案件甚多;对于已有处刑决定之匪特案件,亦往往拖延甚久,以致失去时效。这种情况已导致匪特分子气焰张扬,“新区、半老区群众很怕土匪特务,对匪特和我治安人员竟采两面应付办法。甚至有些村干部,也因为怕遭匪特和“遭殃”,对于所知匪特匿而不报。群众对于政府的清匪除奸的号召,则认为是空话,报之以极冷谈的态度。”④
彭真的报告尖锐地提出了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各级法院“宽大无边”,导致匪特分子气焰嚣张的情况,不仅推动了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23 日联合颁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8](p358~360) 而且成为此后大规模镇反运动开展的一个重要的根据。
但是,对于上述种种情况,包括刘少奇和相关部门大力镇压的指示及部署,毛泽东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做出相应的指示。
如前所述,毛泽东在进城之前就已经再三强调阶级斗争问题,且其始终是暴力革命和阶级专政的最坚决的主张者,包括在中共中央进城前夕,他还在强调:共产党的政权,“对一切反革命分子是独裁、专政、专制”,故必须“肃清全国的反革命分子”。进城后,他更是公开声明:对反动派只有暴力和专制,绝不施仁政,“或者把老虎打死,或者被老虎吃掉,二者必居其一。”⑤ 因此,毛泽东不可能不重视镇压反革命的问题。
毛泽东为什么对这个时候开展镇反运动不甚积极?这是因为,他从一开始就已经注意到,由于新中国必须要建立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联合政府,就使得对付反革命的问题变得复杂得多了。他在1949年初对俄国人解释他的想法时就明确讲过这个问题,说:如果建立一党政府,这样做就容易得多;如果建立联合政府,那就“必将带来麻烦”,因为共产党必须要顾及其他政党的态度,而不能简单地依据自己的意愿来行事。[9](p22) 也正因为要建立联合政府,毛泽东甚至对占领大城市的问题都格外谨慎⑥,对新政府成立后帝国主义会“组织所谓反对派从内部来破坏革命”的危险更是格外担心⑦。他已经再三告诫党内:“在拿枪的敌人被消灭以后,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他们必然地要和我们作拼死的斗争,我们决不可轻视这些敌人”。[10](p1428) 毛泽东特别强调共产党人要避免重蹈李自成当年的覆辙,强调进城后要警惕不要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所打中,亦都是为此。但也正是因为注意到进城后会面临如此复杂的局面,故建国伊始,毛泽东就对任何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动都小心翼翼,避免四面出击。
比如,1950年3月毛泽东从莫斯科回国后, 就马上针对当时正在广泛开展的土改运动提出:中国的土改应当学习苏联的经验,暂时不动富农的土地。其理由有三:“第一是土改规模空前伟大,容易发生过左偏向,只动地主不动富农,则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并防止乱打乱杀,否则很难防止”;“第二是过去北方土改,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战争完全掩盖了土改空气,现在基本上已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给予社会的震动为得重大,地主叫唤的声音将特别显得尖锐。如果我们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动他们,则将显得我们更加有理由,即是说更加有政治上的主动权;第三是我们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现在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都形成了,而民族资产阶级是与土地问题密切联系的,为了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似较妥当。”⑧ 毛泽东这里的中心思想很明白,就是突出强调统战政策的需要,要求全党注意运用策略,对敌人要分而击之,以免太过刺激统战对象使其不满。
对农村中的富农尚且担心发生“左”的偏差,诉诸激烈手段,大规模镇压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影响面更大,毛泽东自然表现得更加谨慎了。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届三中全会,毛泽东在会上做了的报告, 在书面报告中他鲜明地肯定了镇压反革命的极端必要性,指出:凡是反革命,“都有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在背后策动”,“都是帝国主义的走狗”,对一切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都必须坚决肃清。但是,他同时在口头解释这个报告的思想时,却明确告诉与会者,报告虽然面面俱到,讲了各方面的工作要求,然而,当前一切工作的重心,还是在“为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为什么不能把肃清反革命的工作当作重中之重?他做了详尽的解释。他说:
第一,“我们已经在北方约有一亿六千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今年秋季,我们就要在约有三亿一千万人口这样广大的地区开始土地改革,推翻整个地主阶级。在土地改革中,我们的敌人是够大够多的。”
第二,革命胜利引起了社会经济改组。再加上战争已经带来了很多破坏,许多人对我们不满。尤其是“现在我们跟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搞得很紧张,他们皇皇不可终日,很不满”,而因为战争破坏和经济改组所造成的失业的知识分子和失业的工人也不满意我们,还有一批小手工业者,包括一部分农民也不满意我们。
因此,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在城里是“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并且拿出二十亿斤粮食解决失业工人的吃饭问题,使失业工人拥护我们。”同时“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改善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通过举办各种大学和使用知识分子,使他们不反对我们。而在农村,则是要通过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拥护我们。总之,“就是要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至少不要使他们反对我们。换言之,毛泽东的想法很简单,就是:“不要四面出击”,“不可树敌太多”。用他的话来说,“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不是不要搞镇压反革命运动,而是要分清轻重缓急,“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11](p397~400) 这其实也正是毛泽东在军事所擅长的“各个击破”的策略在政治上的一种运用。
二
高度注重策略的灵活性,是毛泽东政治运作的一个重要特点。但由此也足以说明,毛泽东绝不是那种墨守成规的人。战争的目的在于战胜敌人,一切策略的应用,都是为着这一目的服务的。因此,当战争形势发生变化时,迅速调整既定策略,以追求更好的效果,就成为一种必然。毛泽东在镇压反革命问题上的策略变化,也正是如此。
1950年6月毛泽东还极力劝告党内同志不要急躁,切忌四面出击。然而, 几个月后,随着朝鲜战争爆发,北朝鲜人民军很快失利,中国方面不得不准备出兵,他马上就改变了此前对镇压反革命问题不甚积极的态度。他意识到,这是一个彻底清除国内反革命分子的“千载一时之机”。因此,中共中央10月8 日正式决定出兵朝鲜,他两天后就亲自主持通过了新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又称“双十”指示),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大规模镇压反革命的工作。
毛泽东在决定出兵朝鲜的同时下决心镇反,自然有其攘外安内的现实需要。除前述各种敌视共产党的旧势力相当活跃以外,仅国民党特务的活动,就对中共后方的安全与军事行动的秘密,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据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北京至9月底就已破获特务案件177件,天津12个月破获73件,平原省9个月破获22件,绥远省6个月破获60件,河南省8个月破获183件。 据《人民日报》公开报道称:“从去年十月至今年九月先后被我公安部门捕获的特务分子达一万三千余人,并破获美帝国主义在中国所直接进行的间谍案件数起,缴获的特务机关的电台共一百七十五部。”⑨
而朝鲜战争的爆发,特别是美国及其联合国军的大举卷入,原本就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心理。特务分子以及各种不满中共政权的旧势力散布的各种谣言,更是在许多偏远地区和农村,造成了民众的惊恐不安。甚至,一些地方还发生了已经被剥夺的地主和旧富农进行反攻倒算的事件。最严重的地方,一个省里平均一个县就发生了七八起。
在这种情况下,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贯道等会道门组织的影响和作用,就自然而然地突显了出来。其不仅人数众多,而且许多地方的基层党政人员也都深陷其中,受其左右,从而不能不引起地方党政的严重不安。据中共华北局报称:“在会道门活动方面,河北发现有四百零一种,道徒无全省统计,仅石门六县即有各种道徒约六万四千人;山西一百五十种,仅一贯道即达八十一万多人;平原八十二种,道徒约三十万人;察哈尔五十余种,道徒约二十万;绥远二十余种,;北京三十八种,仅一贯道即有道徒二十万人;天津十余种,一贯道、青帮、世界佛教会各约十万人上下。就全区说,以一贯道分布最广,也最反动,全区共约道徒一百五十万人,仅山西忻县地区即有一贯道徒约十九万,占该区人口的百分之十四点六,连其他会道门计算,则占人口的百分之十七点七。崞县每村皆有一贯道,代县百分之七十四的农村支部,均有党员参加,在全县不到三千名党员中,有百分之十八参加了一贯道。察省雁北地委调查了九百个党员,即有五百个参加一贯道,其中一百个党员宁退党不退道。该道上层多为地主富农及国民党反动的旧军人,一般道徒则多为中贫农。这些会道门中的大多数,特别是一贯道和龙华会,已为特务组织所掌握和利用,成为反革命活动的有力工具。”[12](p557~560)
由于各地农村都存在着这样一种社会基础,结果自然也就便利了国民党地下潜伏及派遣人员的反抗活动。另据华北局报告称:“匪特的反革命活动已不仅限于隐蔽的造谣、暗害、破线、破路等卑鄙行为,且已走上公开的直接的武装暴动的阶段”。它们或“积极扩大力量,组织反动武装”,或“联络旧党特人员,操纵土匪,进行所谓‘敌后游击’”。⑩ 在“双十”指示发出前后,仅华北地区就发生各种暴动十余起。规模较大的就有:河北武安县“黄兵道”武装暴动事件、山西稷山县国民党流散官兵袭占五区区公所及县府事件、河北省通县“全佛大道会”暴动事件等。
作为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中心指挥机构,中央公安部这时明确认为,各地反动组织活跃异常的根本原因在于,反革命为数过多,而镇压不力。它在综合了全国的情况之后,这时专门向中共中央提交过一个报告。说明:
其一,全国范围内“从一九四九年一月到今年八月,约计捕获特务二万五千零四十一名,处死者仅六百三十九名。检查去年十月至今年九月所破获的一百三十五起要案中,有处理报告者仅十余起。南京解放以来至今年九月只杀过四个人,青岛解放以来至今年七月只杀过两个反革命分子,福建匪患严重的建瓯县解放以来至今年八月未杀过一人,已足说明镇压不够的严重情况。”
其二,重罪轻判、迟判,镇压不及时。如石家庄对“十九号”特务机关作恶多端的匪特首要王钧,拖延至三年之久,最近始判死刑。西安土匪拒捕打死我邮差,西安法院认为系“自卫”,不判死罪。南京土匪拒捕枪杀我公安员,竟按“初犯”理由改死刑为徒刑。张轸部被我破获的反革命叛变案犯,有人认为是“未遂犯”。反革命俘虏搞叛变,说是我们教育不够,以及不管罪恶大小,强调既往不咎等。而判决批准,手续繁多,华东说最快两三个月,慢的两年三年。法院不健全,旧司法人员中有浓厚的旧法律观点。
其三,由于镇压不够和不及时的结果,形成此地释放,彼处作案,今日释放,明日作案,在押人犯更是大批积压,以致接连发生犯人越狱、暴动事件。[13](第93期,1950年11月15日,p16~17)
“双十”指示无疑是以上述形势判断为依据的。指示明确提出:“在镇压反革命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右的偏向,以致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甚至在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为恶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14](p235~236) 但可以肯定的是,“双十”镇反,关键并不在于敌情突然严重, 甚至也不是因为攘外必先安内的考虑。对于毛泽东来说,镇压反革命是共产党建政后早就决定必须要采取的重大步骤之一,唯一的考虑是适当的时机。面对即将到来的抗美战争的强大声势,毛泽东当机立断要求大张旗鼓地清除反革命分子,就是因为他认为这样的时机来到了。
对此,毛泽东这时对公安部长罗瑞卿有过清楚的解释。他说,在此之前为什么不能大量地镇压反革命?是因为时机不成熟,我们的财经问题还没有解决,同资产阶级的关系还比较紧张。如果我们在那个时候提出大量镇压反革命,是不合适的。现在情况不同了,财经问题基本解决了,抗美援朝战争也打起来了,因此,“你们不要浪费了这个时机,镇压反革命恐怕只有这一次,以后就不会有了。千载难逢,你们要好好运用这个资本,不尽是为了杀几个反革命,而更主要的是为了发动群众。”(11)
刘少奇随后的解释更为形象。他说: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为什么能够大张旗鼓地搞起来,关键在于有了抗美援朝战争。“抗美援朝很有好处,使我们的很多事情都好办(如搞土改,订爱国公约,搞生产竞赛、镇反等)。因为抗美援朝的锣鼓响起来,响得很厉害,土改的锣鼓、镇反的锣鼓就不大听见了,就好搞了。如果没有抗美援朝的锣鼓响得那么厉害,那么土改(和镇反)的锣鼓就不得了了。这里打死一个地主,那里也打了一个,到处闹”,“很多事情不好办”。(12)
很显然,基于过去革命的经验,毛泽东相当了解,这种大规模镇压行动,不仅对反共的旧势力会有强大的震慑力,而且会对广大基层民众起到一种相当形象化的政治教育的作用,会极大地树立起新政权的政治权威。对于刚刚取得全国政权的共产党人来说,这一点特别重要。因此,“双十”指示即特别按照毛泽东的意见,明确提出:这次镇压反革命,要特别注意对群众的教育作用。其作法就是:“当杀者,应即判处死刑。当监禁和改造者,应即逮捕监禁,加以改造。对于这些案件的执行,必须公布判决,在报纸上发布消息(登在显著地位),并采取其他方法,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14]
“双十”指示虽然批判了“宽大无边”的“右的偏向”,强调“严厉制裁”,但并未提出严惩的标准。指示要求各地“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加以镇压”,而这时政务院却尚未有条例颁布。再加上指示仍旧突出强调了要防止发生“左”的偏向,继续要求“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规定“判处死刑时,党内必须经过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及受委托的地委批准”,而各地本来工作就头绪繁多,且又有过以往中央几度指示“镇反”不了了之的经验,故多数地方开始显然未给予高度重视。(13)
按照“双十”指示规定的时间,各地均应在11月10日以前向中央提交报告并拿出“镇反”的计划来。但迟至11月中下旬,才陆续有西南局、华北局和北京市等少数地方将“镇反”报告及计划送至中央。从毛泽东对这些报告的批示情况看,他此时对“镇反”的做法亦尚无具体成熟的设想,因而特别看重地方的设想与实践。因此,对一些明显过于笼统的提法,如西南局提出的“罪大恶极者”坚决处死,“罪恶甚大者”分别判处徒刑或关押,“罪恶较轻者”可在释放后加以妥善管制,同时“对于一切反革命的处理必须具体分析,讲究策略,区别对待,达到镇压反革命、瓦解分化敌人的目的”的方案,毛泽东也明确表示赞同。而对北京市委提出的“先搞特务,再搞反动党团,最后搞各种反动的封建势力”,和力求准、稳、狠的并无确切标准的打击办法,也是全盘肯定,并向各地大力推广。(14)
一些地方开始动作后,即按照“双十”指示的要求,公开判决,发布消息,声势搞得较大。但这却又引起了中共中央在某种程度上的担心。这是因为,在中共历史上,屡次发生肃反运动扩大化的情况,再加上1947年华北土改和1949年进城后一些地方发生过乱捕乱杀的现象而不得不加以纠正。因此,运动刚刚发动不过一个多月,刘少奇就开始紧急部署适度降温,又强调要注意策略。刘少奇在高干会上即明确提出:“镇压反革命要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宣传报告工作亦应如此。即是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去进行宣传工作。对重要案件,在群众中影响大,对特务活动打击大者,必须发布重要新闻,并配合以通讯、短评、社论等进行系统的报道,藉以鼓舞群众防奸反特斗争情绪,并以分化匪众,收杀一儆百之效。但对一般案件,对群众影响教育不大者,则不必亦不应件件报道。因以后镇压较多,如果每杀一人都要报道,在报纸上过多的宣传杀人,亦恐产生副作用,如可能使某些人怀疑我们“杀人过多”、“行动过火”等。”[15](第95期,1950年12月6日,p1~2)
不仅如此,刘少奇等人显然认为,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仍然需要有个限度,特别要注意掌握住分寸。不仅宣传上要注意策略,就是杀人也要注意策略。川东区党委这时有指示称:“自新匪特中的组长以上的职业特务应速送行署公安厅管训,其中少数负有血债者应处以死刑”,刘少奇明确批示:“将最末处以死刑一句删去”,“匪特分子,包括首要分子在内,既已向我自新投诚,不再进行反革命活动,即使过去负有血债,亦不应杀。”[16](p553) 华东局这时有报告称,他们自6月份起即已纠正过分宽大的偏向,1~10月已破获特务案件2195件(缺福建省),逮捕特务14080人,破获电台103部,连同其他反革命盗匪等共处死刑2911人,徒刑13093人,登记反动党团101636人,掌握线索者154592人。中共中央对此即明确批复道:“在镇压反革命分子中,如果一个地方已经杀得不少时,则可适时略为放松一点,即大批处决人犯的时间延长一些,缓和一下社会各界紧张的空气,此时报纸上亦不要登得太多,即只把处决要犯登报,次要者便不必登报。”(15)
这个时候,运动不过刚刚开始,除北京、天津和少部分基层外,多数地区尚未真正行动起来,动员、宣传和教育群众的声势都尚未造成,毛泽东未必希望马上就来束缚各级干部的手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刘少奇批示对自新分子不应处以死刑时,毛泽东特别将其修改为:“如果血债重大群众要求处以死刑,并估计情况在处死之后比较不处死更为有利时,亦可处以死刑。”[17](p553~554) 但建国伊始,又是同时在抗美战争和土地改革两大运动的同时,在全国几亿人口中开展如此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毛泽东一时也还不能不慎重其事。
当西南局宣传部根据中央高干会的指示,就《新华日报》“很不策略”地“连篇累牍”刊载清匪反霸的消息做出检讨后,毛泽东即专门批转各地吸取教训,同意不要造成“一种非常紧张的空气”。(16)
当中南局提出:“镇反”“必须强调打得准、打得稳,要做到有准备、有重点、有区别、有分寸”,“镇压反革命的战线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两条重要战线必须密切配合,要使这几个方面的打拉策略步骤配合得宜,取得相互支援之效,而不可无策略地多面出击,引起全局紧张,孤立自己”。毛泽东也高度肯定,并指示说:“这是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全套策略问题,如果不在干部中弄清楚,并加以严密掌握,就有为反革命所利用,为民主人士所不满,为人民所不同意,使我党陷入被动的可能。”[18](p751~752)
当黄克诚提出,对解放后并无罪恶的湖南起义军官“不宜采取急躁处理办法,除其中个别特别反动的分子应逮捕惩治外,不宜逮捕过多”,否则将引起极大惊恐时,毛泽东亦明确批示“即照黄电意见处理为宜”。[19](p5~6)
受此影响,一些省份,如河南省,将近一年执行死刑3000人,就敏感地发现各地捕杀已开始出现草率现象,注意到民主人士、工商界、知识分子及学生中均“有些震动”,因而刚刚进入到1951年1月,就迅速决定一般停止逮捕和杀人了。 对于河南等地的这种谨慎的做法,毛泽东这时也照样转电各地,表示肯定。[20](p46)
三
但是,进至1950年1月中旬以后,眼看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进展异常顺利, 国内民气上扬,毛泽东明显地开始对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现状感到有些不满足了。显然,过分强调不要搞得太紧张、太急躁,不要逮捕过多,杀人过多,达不到毛泽东所期待的发动群众的目的。
1月17日,毛泽东读到中南局转来的湘西廿七军的“镇反”报告,发现湘西21个县仅军队就处决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并且还准备在今年由地方再处决一批。区区一个湘西,不仅远离沿海前哨地带,人口密度也远小于河南与华东地区,就处决了4600人,而且还有许多反革命要杀,而河南一个省处决了3000就不敢再杀了,华东几个人口大省总共才不过处决了2911人,相比之下,毛泽东立刻就发现了问题所在。他毫不犹豫地做出批示,强调:湘西准备继续再处决反革命“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由此联系到华北以及华东、中南、西南、西北所有新区,他开始断言:新区多数都是用比较和平的方法分配土地的,匪首恶霸特务杀得太少,至今这些地方的地主威风还有很多没有打下来,一贯道等会门甚为猖獗。“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他进而坚决地提出:在这些地区,“特别是那些土匪猖獗,恶霸甚多,特务集中的地方要大杀几批”。杀得太多,会不会引起资产阶级的不满呢?毛泽东明确回答:“只要我们不杀错,资产阶级虽有叫唤,也就不怕他们叫唤。”因为,“现当反美土改两个高潮的时机”,只要“善为处理”,就不会有问题。时机迫促,稍纵即逝,各地务必要抓紧照此办理。[21](p36~37)
毛泽东的“大杀几批”,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呢?比较毛泽东的这个新的计划,各地领导人的思想明显地跟不上趟了。为了使各地主要负责人切实了解他的想法,同时进一步督促和鼓动各地抓紧这千载一时之机,他不得不开始分别给各地具体下达处决人犯的指标了。
1月21日,他在给上海市委的电报当中, 明确告诉后者:“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内,恐怕需要处决一二千人,才能解决问题。在春季处决三五百人,压低敌焰,伸张民气,是很必要的。南京方面,请华东局指导该市市委好好布置侦捕审讯,争取在春季处决一二百个最重要的反动分子。”[22](p47)
1月22日,他电告华南分局广东方面负责人称:“你们已杀了三千七百多,这很好,再杀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杀八九千人为目标”。届时看情况再定下一步的镇压计划。(17)
1月29日,见到公安部对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逮捕19823人,在省级机关内亦逮捕160人,担心如此内外不分地实施逮捕, 容易引起广大干部的恐慌与思想波动的报告时,他亦明确告诫公安部称:“湖北做得很对,不要去泼冷水。”(18)
2月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报告,两个月已捕500多人,并处决了500多人,虽然总体看“杀得不狠,处理缓慢”,但“执行镇反计划,一定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上”,毛对此却批示道:“其判死刑者则经专署批准执行”即可。[23](p81~82)
由于各地高层领导人责任大,任务重,顾虑相对较多,毛泽东这时甚至还亲自批示要求各地县委书记都直接与他通信,汇报各县市镇反运动的开展情况。用这种方法,来推动各地领导人解放思想,切实跟上他的要求。(19)
毛泽东的直接推动和部署,迅速引起了地方的反响。各地区及省、地、市领导人自然纷纷表态拥护,主动多报处决人犯计划。但是,显而易见,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方数字差异很大,而且多数实际仍旧达不到毛泽东的要求。
在平衡了各地方上报的处决人犯计划之后,毛泽东很快就计算出了一个各地应处决人犯的比例数来了。2月间,根据毛泽东的建议, 中共中央专门召开会议讨论了处决人犯的比例问题,“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24](建西001/835/78)。据此,毛泽东明确指示上海和南京方面的负责人说:“上海是一个六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二万余人仅杀二百余人的情况,我认为一九五一年内至少应当杀掉罪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会门头子三千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应杀掉一千五百人左右。这个数目字是否适当,请你们加以斟酌。南京方面,据二月三日柯庆施同志给饶漱石同志的电报,已杀七十二人,拟再杀一百五十人,这个数目似太少。南京是一个五十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应杀的反动分子似不止二百多人。”“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20)
各地过去在处决人犯的问题上之所以手脚放不开,除了以往一些历史教训和进城以后过多地考虑到统战需要以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到了司法形式的束缚。中共进城之前,就公开宣告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体系。但进城之后,它并未能马上建立起自己的法律体系,甚至也没有着手制订适合于全国范围的刑法。各地沿用的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根据地颁布实施的个别的法律条文与行政法规等等,既未整合统一,也没有明令宣布当以何者为准。再加上抗战时期根据地的一些法律法规,其基本依据也或多或少地参考过“六法”,结果,虽然形式上废除了“六法”,实际上人们在涉及到司法问题时,往往仍旧有意无意地沿袭着“六法”的思路考虑问题。特别是在定罪、量刑的问题上,几乎无法不考虑旧的法律观念上许多通行的标准。而正是因为受到这些通行的标准,诸如“已遂”、“未遂”之类的一些量刑尺度的束缚,各地领导人及其相关机构要想轻易定人死罪,就变得极为困难。
要便利各地放开手脚处决反革命分子,必须另定一套统一的标准。这个时候,因为废除了以往的一切法律制度,且又未提出和颁布任何新的刑法以为“杀”“关”“管”的法律依据,各地掌握的判刑尺度颇不一致。“双十”指示虽然明确提出了要以政务院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为依据,但制定这样一套标准仍旧颇费周折。直到中共中央决定了大致的处决人犯比例和毛泽东开始向各地提出了具体的镇压数字之后,政务院才于2月21日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 正式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条例》根据毛泽东要“大杀”人犯的指示精神,为了使地方上能够放开手脚,有意使对“反革命罪”的解释变得相当宽泛,所规定的处刑标准掌握起来更是有相当的自由度。《条例》根本上否定了“已遂”、“未遂”的概念,规定:只要有勾结帝国主义,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叛变,持械聚众叛乱,参加特务或间谍组织,以反革命为目的组织或利用封建会门,抢劫、破坏公私财产和公共设施,投毒杀人,伪造公文证件,煽动群众对抗政府和挑拨团结,制造散布谣言,以及偷越国境、劫狱越狱、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项行为,甚或意图之一者,不论“已遂”、“未遂”,均可定为“反革命罪”。至于该杀不该杀,则主要取决于是否“首要分子”,或是否“情节严重”,二者占其一者,均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但什么叫“勾结帝国主义”,什么叫“以反革命为目的”,什么叫“情节严重”,等等,《条例》却并无具体的解释。[25](1951年2月22日)
《惩治反革命条例》甫一颁布,毛泽东即发出指示,全力督促各地抓紧实施镇压。其电报称:“各大城市除东北外,镇压反革命的工作,一般地说来,还未认真地严厉地大规模地实行。从现在起应当开始这样做,不能再迟了。这些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汉口、重庆及各省省城,这是反革命组织的主要巢穴,必须有计划地布置侦察和逮捕。在几个月内,大杀几批罪大有据的反革命分子。”[26](p139)
毛泽东这时之所以敢于一反其开始时小心谨慎的态度,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推动“镇反”,前提自然也还是建立在其再三强调的“只要我们不杀错”的基础上的。问题是,镇压反革命,一旦走上了以鼓动和宣传群众为目的,仅仅着眼于打击特务、间谍和《条例》所列举的那些已遂或未遂的“现行”分子,就明显地不够了。因为,鼓动和宣传群众,必须以群众的直接利益为着眼点。一般的特务、间谍和《条例》所列举的多数罪行,与群众的利害关系往往并不直接,结果也就很难起到鼓动和宣传群众的作用。因此,镇压反革命作为一种群众运动被掀动起来,从一开始就不能不着眼于打杀那些直接与普通民众有着切身利害关系,即是有较大民愤的“恶霸分子”和有血债的“历史反革命”。也就是说,要着重打杀那些让群众痛恨或恐惧的分子。依照毛泽东内定的原则:首先是“对全区性、全县性的恶霸必须全部杀掉,全乡性的恶霸必须一部或大部杀掉,不这样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有些恶霸必须先杀掉,否则群众不敢起来。”[27](p138)
但是,什么人可以算是“恶霸”呢?“民愤”大小又以什么为标准呢?十分明显,离开了具体的法律标准,单纯靠各级干部凭借主观判断来具体落实,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些地区就反映说:他们那里很少有很大民愤的所谓恶霸分子,相反,“群众对于直接对他们的利益有妨碍的小偷、流氓、二流子一类人的愤慨倒比较普遍。”而且,罪多少为“大”,恶多大为“极”,多少“民”有“愤”即可算“很大”,实在难有确切的尺度来衡量。包括血债问题,一些地方找不到多少历史上杀害共产党或善良百姓的人和事,便把过去有过人命官司的,统统视同“血债”,结果包括“在解放前曾攻打伪军,杀死伪军数名”,“因与人通奸致使其妻气愤投河自尽”之类,也都被当作反革命血债看待了。[28](1951年第1期) 不难想象,在这种情况下,还在运动开始之际,一些地区很早就出现了杀人由心的情况。根据一些地方报告,只因为要完成镇反任务,不少被定性为“恶霸”者,连具体罪行都罗列不出,只因有人指认,便被草率杀掉。较典型如河南陕州,完全由县乡两级干部说了算,不到一个月就捕了五六千人,半个月就处决了七八百人。(21)
毛泽东并非不了解农村的情况,因此,他并没有忘记提醒那些在杀、关、管的计划上胃口显得特别大,或处决人犯的比例已经很大的农村地区,不要草率从事。3月初,他对山东省就有电报强调:“草率从事错捕错杀了人,则影响很坏。 请你们对镇反工作,实行严格控制,务必谨慎从事,务必纠正一切草率从事的偏向。我们一定要镇压一切反革命,但是一定不可捕错杀错。”“在那些已经实现了彻底镇压方针的地方,则要停一下,不要多捉多杀了。”[29](2004年第4期) 但与此同时,毛泽东也并不真的想要限制各地处决人犯的比例,比如他就不认为千分之一是一个绝对不可逾越的处决人犯底线。对那些强调情况特殊,申请超出比例者,他也都表示赞同,只是会强调说:“别地自不应援例也杀这样多,但有些情况相似者,亦可仿照办理。”[30](p223)
与农村的情况相比较,毛泽东显然更重视城市中镇反的规模和群众动员的情况。他始终认为城市的“镇反”规模和对民众的发动与教育还差得很远。公安部长罗瑞卿按照毛泽东的要求去各地考察之后提交的报告,印证了毛泽东的这种担心,因而受到毛泽东的高度重视。报告指出:“第一,有些同志对城市反革命估计不足,认为城市与乡村不同,乡村有大量的土匪、恶霸,城市只有特务。第二,对城市镇压反革命可能引起的震动估计过高,加重了自己的顾虑,决心动动摇摇,硬是杀不下去。第三,过于相信自己的一点侦察工作基础,忽视了广大群众反奸的伟大力量,不敢放手发动群众,小手小脚,跳不出狭隘的圈子。第四,特情关系太滥,又缺乏严格的控制和监督。第五,大中城市的公安干部量小质弱,管理应加强,否则应付复杂而尖锐的斗争确实是有困难的。”[31](p189~190) 毛泽东据此批示说:“大城市是反革命分子及其领导机关潜藏的最主要的巢穴,必须用很大的力量去对付,必须认真研究,周密布置,大杀几批,才能初步地解决问题。”[32](p168)
怎样才能大杀反革命,动员群众,而又不致造成中间分子的恐惧和不满呢?
2月17日,北京市在罗瑞卿的指挥下,一夜之间逮捕反革命675人,次日即公开处决了58人。注意到枪毙人犯有数万群众围观,而且兴高采烈,罗瑞卿明确认为,今后执行死刑前完全可以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和群众大会等,报告反革命罪行,激发群众对反革命的仇恨心理。随后,北京市又进一步于3月7日夜一举逮捕了1050人。紧接着,北京市公安局专门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以及市区两级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宣布反革命分子罪行,提交与会代表讨论惩治办法。经过一系列宣传工作之后,市公安局于25日当天分别在三处一次性就枪决了199人。[33](p124)
北京利用人民代表会议和群众大会,发动群众起来投入“镇反”运动的方式,给了毛泽东相当的信心。已经在“镇反”运动方面走在前列的天津市,也采取了相同的做法。不仅如此,它还在3 月间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具有相当气魄的补充计划,即准备在已经处决掉150人的基础上,再处决1500人。毛泽东对此高度赞赏,马上转发各地,兴奋地宣称:“人民说,杀反革命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岛、广州、武汉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个几个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实的镇反计划”,“都能大杀几批反革命”。[32]
终于,一直顾虑上海的工商业中心地位,担心震动太大的上海市委,也“深刻检讨了”前此放手不足的偏向。按照毛泽东的建议,上海市委报告中央说:上海决心在已经捕了1068人,处死100余人的基础上,再放手捕10000人,杀3000,关4000,管3000。(22)
上海既是中国最大的工商业中心,也是历史上三教九流藏污纳垢之地,更是中国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最集中的地方,因此毛泽东一直格外关注上海的镇反问题,已再三督促。上海终于放开手脚,毛泽东自然高度肯定。电称:“如果你们能逮捕万余,杀掉三千,将对各城市的镇反工作发生很大的推动作用。你们注意在逮捕之后迅速审讯,大约在半个月内就应杀掉第一批,然后每隔若干天判处一批。群众才会相信我们肯杀反革命,积极起来帮助我们。”考虑到上海市委的顾虑,他还特别推荐了北京和天津的做法,要上海领导人注意看3月下旬北京、天津两地的报纸,参考京津镇压反革命的经验。即先开上百人的代表会,再开上千人的各界会议,最后召开上万人的公审和控诉大会,刺激起群众的义愤,使之自觉地拥护“镇反”。他断言:由北京的经验看来,只要我们的工作做得好,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是可以取得他们拥护的。(23)
注意到北京和天津的经验,毛泽东这时开始根本调整几个月前中共中央强调注重策略,反对集中报道,造成紧张空气的指示精神,重申“大张旗鼓”。他一面提醒各地: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必须严格限制在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门头子等项范围之内,不能将小偷、吸毒犯、普通地主、普通国民党党团员、普通国民党军官也包括在内”[34](p219)。一面致电各中央局称:“最近一时期的镇反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经验:第一,有计划有准备地大规模地在同一时间内搜捕大批反革命分子,从北京、天津、河北、平原、察哈尔的实际行动,证明这是一种搜捕社会反革命的有效的不可少的步骤。……第二,北京、天津、张家口等城市的经验证明,召开城市中市级和区级的各界代表会和协商委员会扩大会,并有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界、工商界的许多代表人物参加,以揭露反革命罪恶,宣传镇反政策,消除民主人士的思想疑虑,动员各阶层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方法,是成功的。综合这几个地方的经验……是负责人首先亲自主持,公安机关作镇反情况报告,有准备地分类作案件介绍,只介绍重大案件和首恶人犯,不是报告所有人犯。用活人、活事讲解政策,激发对反革命的仇恨,取得各界人士的拥护。”[35](p233) 目前各地“对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报纸揭露太少。 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各界民主人士参加镇反工作,真正与闻其事,各地做得太少。很多地方,畏首畏尾,不敢大张旗鼓杀反革命。这种情况必须立即改变。北京天津两市最近两星期来大有进步,对镇反大张旗鼓,广泛宣传,普遍揭露,利用几十人,百余人,几百人,几千人乃至万余人的会议,利用报纸和广播电台,利用展览会,大肆宣传,使家喻户晓,使全体人民及各界民主人士均参加镇反工作,粉碎了神秘主义,小手小脚,畏首畏尾的作风,收获非常之大”[36](p242)。
在毛泽东的极力推动下,全国各大中城市从3月开始,陆续实施了有计划的,极具震慑性的大逮捕和处决的行动。此举在各个城市都造成了相当强烈的震撼性效果。
据较早开始这一行动的太原市委报告,他们3月13日开始实施大逮捕行动,紧接着“学习京津的经验,于四月五日召开了市、区各界人民代表的扩大联席会议,专门讨论了镇压反革命和控诉反革命罪行,当场宣布处死了一批反革命”,并于5~6两日分批分区执行。公审大会采取了会场和会外相结合的方式, “全市五千多架收音机全部开放,重要街道及群众集中场所均安置了喇叭,据不完全统计,群众在十万人以上。很多商店居民把收音机摆在街头,三百一群,五百一伙,聚精会神收听大会上的报告和控诉。十四个大中学校的统计即有七千多人收听。大会宣布为死难烈士同胞致哀时,收听广播的群众也低头致哀;大会喊口号,群众也喊。山大医学院六百五十人听到农民控诉时哭不成声,很多人也流下泪来”。“当反革命罪犯被押进会场时,被迫害的工人、市民、农民等各界民众代表当面指着反革命历数其罪行,会场情绪愤慨,罪犯面如土色。全市人民几乎完全出动,道路为之堵塞,通衢要道一直延伸至五六里以外的刑场,人山人海,争睹反革命的下场。当罪犯在刑场倒下时,数千观众狂热鼓掌跳跃,高呼口号。个别罪犯家属哭泣,也惹得周围群众嘲笑。”“大会会场以及报社、广播电台,均收到大量的群众控诉信件和电话,仅广播电台从当日上午八时到下午六时,即收到各界群众控诉信及各处收听广播的反映五百多件,接到控诉并要求枪毙这些罪犯的电话五十多次。有的要求把这些家伙千刀万剐。上马街群众把‘五阎王’刺五百刺刀”[37](第一○八期,1951年4月23日,p3~4)。
类似的情况在各个城市几乎如出一辙。在已经捕杀了相当一批人犯之后,各大中城市均又依据最新的杀、关、管计划,在三四月间的某一天,采取了大规模的逮捕行动,一捕就是数千人。然后就是大规模的群众性公审大会和大批枪决人犯。值得注意的是,“镇反”运动虽然公开以政治上的“反革命”为对象,实际上这时各个城市中主要打击和清除的对象,特别是被拿出示众的那些典型人物,大部分都是在当地有影响的恶霸分子或有血债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因而其宣传鼓动工作很容易取得城市居民的理解与拥护。再加上各城市普遍推广了各界代表会、座谈会、控诉会、公审会、展览会、广播大会等项办法(24);将惩治反革命条例印发到家家户户;某处捕了一人,即召集该处群众报告原因;某处发生了特务破坏事件,即向该处或其附近地方的群众作报告。甚至,考虑到城市居民热衷于看处决人犯布告,一些地方还专门举办了写布告的训练班,使布告通俗易懂并具宣传力。所有这些作法,再加上各大报纸连篇累牍地刊登控诉以及披露被杀人犯罪行的新闻报道,隔三差五大版大版的杀、关、管名单,造成了强大的声势和震慑效果,并使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新政权的强大威力。影响所及,来自民众中间的检举密告信络绎不绝(25),甚至亲朋之间、骨肉之间相互揭发者亦层出不穷,曾经与国民党或旧政权有过牵连者更是惊恐不已,或主动交待自首,或偷偷将证件、武器丢掉,以免后患。
大张旗鼓地实行“镇反”以来,由于各大中城市有意让民主党派和社会人士介入定案和审判的过程,许多民主党派和社会人士出乎意料地表现出了积极拥护和热情参与的态度。这种情况使毛泽东非常开心。他在一份报告中批示道:许多事情没有想到。很多同志认为抗美援朝妨碍了工作,是额外负担,结果群众拥护,青年踊跃参军。“还有两件事是出于许多同志意料之外的,一件是不敢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不敢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审判委员会和我们共同审判反革命。结果恰好相反,愈是打破了关门主义的地方,情况就愈好。这是对于人民和党外人士的积极性估计不足的一个例子。又一件是不敢邀请民主人士、工商业者、大学教授、中学教员分批地大量地看土改,看杀反革命。叫他们去看,也只让他们看好的,不敢让他们看坏的,存在着严重的关门主义。结果又是相反,凡是看了的,回来都是好话,都有进步。华东局规定好坏都让人看,结果很好。这是对于党外广大人士的积极性估计不足的又一个例子。”(26)
随着各地大张旗鼓地开始开展“镇反”,民众的热情和要求节节升高,处决人犯的规模也一波胜过一波。毛泽东对此同样感到欢欣鼓舞。在3月18 日表扬天津一个半月准备先处决500,以人民之口赞扬这“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之后, 他进而又于4月22日借公安部的报告,公开表扬北京一天处决200个反革命“杀得好”,说“这是正确执行毛主席关于人民政府要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指示的第一次”,“证明害怕震动过大而束手束脚是不对的,是没有根据的”。(27) 这种表扬, 无疑进一步刺激了各大中城市负责人放手大杀的勇气。上海在这方面就后来居上,落实了公安部报告中关于处决人犯要“行动猛、火力足”的要求。各地随后也都比着突破这一数字。上海4月27日大逮捕之前,所处决人犯之数不过100多人,除受到毛泽东批评3月底匆忙一次处决人犯掉90以外,历次处决人犯多不过9人,一般只有二至三人。而4月27日大逮捕一举就捕了8359人,仅4月30日一天就枪毙了285人,[38](p105~106) 5月9日再毙28人,6月15日又一天枪毙了284人,以后即每隔数天枪毙一批,少则二三十名,多则一百四五十名,到11月初,半年时间就已处决到将近2000人之数了。[39](1951年5月1日—11月2日)
四
镇反运动如狂风暴雨般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可避免地给了国民党的潜伏势力和派遣特务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建国后各地频发的有国民党背景的武装暴动此后几近绝迹,对中共城市政权具有较大威胁的国民党特务杀人放火式的破坏活动也大幅减少。比较国民党全国政权建立后所发动的“清党”运动,以“消灭共产党”为目标,[40](p215~216) 结果却使共产党遍地开花的情况,中共的镇反运动对于粉碎国民党东山再起的梦想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成功。更何况,镇反运动极大地实现了毛泽东发动群众的目标。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各种形式的会议动员、血泪控诉,镇反之后明显地形成了群众向共产党一边倒的情况。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民众自动与反革命分子划清界限,包括不许被杀被判的反革命家属啼哭,对被指为反革命嗤之以鼻,甚至连反革命的家属也不愿为被枪毙的亲属戴孝,村民不让反革命分子的尸体进村及下葬等情况。[41](p406,232) 可想而知,共产党和新政府的权威已经相当牢固地树立起来了。
不仅如此,由于镇反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捕杀地方恶霸,以及惩处那些历史上曾经为害共产党人的分子为重点,间接取缔打击任何可能结成团伙的社会黑恶势力,藉以发动社会上的积极分子,组成联防及居民治安小组,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大大加强了社会的治安力量,极大地降低了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仅以广西省南宁市一市为例,其镇反运动大规模发动前的1950年,刑事案发案率为4314件,镇反运动大规模开展后的1951年,一下子就降到了1318件,到镇反运动结束后的1954年,更降至455件,下降了80%还多。[42](p183) 过去广西许多地区的共产党干部外出,多需要成排的武装护送,镇反后有两三个人即可以自由行动了。那些在国民党时期长期受到地方黑恶势力、贪官污吏威胁欺压的社会中下阶层,包括许多中小工商业者,之所以会对这种大捕大杀的镇反运动表示接受,甚至拥护,此亦是其原因之一。(28)
但是,即使按照毛泽东自己的标准,镇反运动无疑也已经发生扩大化了。
自3月以来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结果,是各地杀、关、 管的数字都大大突破了原先的设想和计划。由于多数地方按照原先掌握的情况,无法完成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的处决人犯比例,不得不勉强凑数,加上各地都没有足够的公检法机构和人员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审理如此多的杀、关、管案件,结果是多数案件都未能经过严格审理。相当多的人犯只是基于历史上有所谓“劣迹”,量刑的标准已远远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的规定,自然更不重视“现行”与否(29)。不讲证据,滥捕滥杀的现象相当普遍。
福建长汀郑冠岑,世代书香门第出身,受过高等教育,一生从事教育,毫无民愤或血债,只因抗战期间做过三年国民党县党部书记,就被作为历史反革命逮捕,并硬是张冠李戴地将他人的罪过也扣到他的头上。而且既无口述交待材料,亦无检举揭发材料,甚至全无审问笔录,更谈不上证人证言,只凭县公安局长一纸罪状,即被轻易枪杀。[43]
湖南衡阳茶市以刘伯禄为首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因多数人出身地主,再加上南下工作组干部靠“逼供信”怀疑当地有“反共救国军”,因此相信以刘为首的当地党组织和其所领导的青年团、农会和励淬学友会等组织,即系“反共救国军”及其外围,进而将刘定为“匪特头子”、“恶霸地主”。结果200余人受到株连, 许多人被吊打逼供,8人被枪毙,5人被判刑,4人被开除公职,1人下落不明。[44](p129~137)
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早年积极追随中共,投身抗日活动,八年抗战期间亦因中共指派随宣传团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军队,解放战争后期并策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成功,同样既无民愤,亦无血债,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45](2004年第4期)
因挟嫌报复造成冤假错案,乃至于草菅人命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尤其严重。
1953年春,因各地“错捕、错押、错判”的情况相当普遍,湖南在镇反运动期间曾复查过一些明显存在问题的案件。在查出的763件各种反革命案件中, 仅颠倒黑白的就有82件之多,占到需要改正案件的10.7%。其中湘潭县人民法院认定的一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罪行一是解放前充当“圈子会”的“大爷”;二是曾勒索他人光洋1200元;三是解放后组织地富300余人进行反革命暴乱,殴打干部,企图推翻农会和篡夺乡政权。经查,所定罪行全无证据,纯属诬陷。原因只是因为乡村农民和集镇居民竞选农会负责人时,曾组织农民游行助威,被人怀恨在心,以致乘机栽赃报复。[46](p412~413)
以1953年经新华社记者和各级公安部门复核认定的贵州睛隆所谓“破坏土改同盟军”的冤假错案为例。该地三区共有马场、中营、鲁打、大田四个乡,是汉、彝、苗、倮、喇叭、革老等八个少数民族杂居地区。该案很大程度上因民族矛盾引起。原鲁打乡长为喇叭族人,后由汉族陈谨修接任。陈行事违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少数民族干部不满,陈即寻衅报复,藉“镇反”运动之机,用肉刑逼供出所谓反共委员会的组织。此案被吊打的地主305人,农民12人(致死6人),错杀7人,逮捕的269人,自杀的20人(地主13、富农1、农民6)。[47](1953年4月13日)
勉强凑数,滥捕滥杀的一个极其严重的后果,就是把大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打成了反革命。在刚刚结束不久的国共战争当中,中共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对国民党起义及投诚人员“不咎既往”的优待政策,瓦解了国民党几百万大军的战斗力的。但是,在镇反运动中,所有这些曾经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具有极大感染力的政策文件,在各级干部眼里,都成了一纸空文。在许多地方,除去大批起义投诚人员以外,很难找到更多的打击对象。因此,为了达到上级所要求的数字比例,在一些地方,各级干部不可避免地要把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甚至包括曾受中共领导,但具有灰色掩护的地下武装人员,列入“杀”、“关”、“管”的名单之中。
湖南茶陵20余名国民党中将和少将,除去港台者外,参加起义或投诚的9人,镇反运动中多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其中4人被枪毙,3人被判刑(2人死于劳改期间)。[48]
贵州省国民党统治末期的81个县的县长,无论是起义、投诚,还是被捕释放,虽多半已得到处理,甚至已安排工作,这时却因地方要凑够处决人犯数字,而全部被当作反革命分子给杀掉了。[49](p103)
抗日将领,曾历任军参谋长、代军长、集团军参谋长及代司令之职的田西园,内战后期加入民主同盟,受命“策应解放作战”,其组织的地下武装并直接接受了解放军第十二兵团萧劲光的指挥。其后还成功策动武汉警察总队起义,保障了武汉市的通讯交通、水电供应,免遭破坏。他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杀害。
甚至像在全国范围内十分著名的抗日将领李杜,在1951年的镇反运动中,也曾因信奉一贯道,而被定为反动会道门首领密谋叛乱而被捕。只是因为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出于统战工作的需要,调阅了国民党军团长以上、文官县长以上被捕者名单,偶然发现了李杜的名字,马上指示放人,李杜才逃过一死。[50](2004年11月18日)
李杜,乃至于大批官至将军的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原本既在地方统战名单之列,而他们的命运尚且如此,又可想而知大批官阶在团营以下的普通国民党军官兵的命运将会如何。正因为如此,镇反开始后,沿海地区就不断发生内地居民纷纷偷渡逃难到香港和境外的情况,影响所及,至今余波未尽。(30) 而留在内地,能够活下来的起义投诚人员或者家属,改革开放纷纷要求平反。已知仅湖南一省,经认定身份列入复查的17145人中,就有13530人得以撤销判决,恢复名誉,约占复查数的79%。而列入复查的被打成反革命的中共地下武装人员3011人,2291人得以撤判纠正。[46](p425) 在全国范围,总共有15万起义投诚人员被摘去历史反革命的帽子,得到平反。由此,不难看出当时情况之一斑。[51]
镇反运动刚一开始,就会出现各地捕杀范围迅速扩大,且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固然有《条例》的规定太过宽泛,一些基层干部无法无天,少数人挟嫌报复,以及被鼓动起来的群众缺乏理性等种种原因,但全国范围出现处决人犯失控的现象,显而易见还是与毛泽东的全力推动分不开的。由于中共党政不分,组织结构自上而下高度集权,形成金字塔式的干部任用与监督体制,从而决定了毛泽东提出的任务指标,不可避免地会被一层层化解为十分具体的形式分派下去。而每一级干部又势必要通过努力完成上一级领导提出的任务指标,来表现自身能力和政绩。再加上许多地方干部原本是军人出身,任务观点极重,习惯于简单地用武力将一切隐患消灭干净。恰好毛泽东本人又非常习惯于运用数字来量化其任务指标和政策要求,结果也就使得各级干部对完成,乃至于超额完成上级分派的数字指标格外热心。(31) 各地处决人犯数字的攀比而上,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与地方干部争先恐后地想要向上级显示自身政绩和喜欢干净利落地彻底解决问题的心态密切相关的。
据报,不到5月,两广地区就已捕了188679人,处决了57032人,其中“广东四月份即处决一万零四百八十八名”[52]。“至今年四月底止,华东共捕反革命罪犯三十五万八千余人,共杀反革命罪犯十万零八千四百余人,占人口的千分之零点七八。”(32) 中南地区更是惊人,不到5月中旬,“杀人已近二十万,距人口千分之一点五只差五万左右”,远超出处决人犯一般不超过人口千分之一的原则规定。而根据中南地区还要在700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土改,还没有消灭会道门,城市镇反也才开始进入高潮,“还有一大批人要杀”,不难想象其处决人犯数必定要大大突破毛泽东此前所提出的最高限度,即千分之一点五。[53]
更为重要的是,各地其实很快就已经发现大张旗鼓的“镇反”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据报,“广西省委和省公安厅之检讨可杀可不杀的而被杀了的占总数的杀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甚至龙州、雷平提出要杀的四十人既无犯罪事实,连出身、简单历史及年龄都没有。县区个人都有杀人的,邕宁县委组织部长个人就批杀二百二十六人,苍梧一区先杀后报十四人,又一个区杀而不报二十四人,宜山批准杀五十二人,贵县一次夜间从后门拉出八人执行处决,有的地区乱棍打死,甚至割耳挖心,并都要求增大比例。钦廉专区二月份即押一万三千人,内钦县一县即捕八千人,钟山县委不经讨论批准各区自行逮捕,结果全县捕一千一百二十六人,送到公安局之犯人有的连材料都没有,仅写一个坏字。广东偏差的事实虽然不很多,不大,但高雷现押已达两万多人,连平县擅自杀死二人,并让群众割肉回家。东江发生电刑审讯致死现象,湛江自杀者十三人。中山县自杀者三十七人,确值注意。”[52]
面对这种情况,有过太多肃反扩大化和前一期土改杀人过多教训的一些地区的负责人,已经开始紧急约束下级部门。山东分局5月初即下达指示, 规定:“山东无论在农村,无论在城市,镇反杀的比例数,均应低于千分之一为妥。”[54] (2004年第4期) 中南局4月中即明令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四省停止大捕大杀,四省处决人犯权收归省委掌握。但是,杀戒开起来容易,关起来却远不那么便捷了。特别是许多基层乡县,人际关系原本就十分微妙复杂,其中又难免涉及到一些原本就带有挟嫌报复性质的案件,自然是捕人容易放人难。结果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边上级下令停捕停杀,那边下级因害怕政策有变,纷纷抓紧杀人。捕杀范围严重扩大化的中南地区,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中南局明令停止大捕大杀之后,在不及一个月的时间里,其杀人数字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一下子从15万猛增到20万人之多,凭空就增加了5万人,弄得中南局负责人一时间莫名所以。[53](33)
毛泽东这个时候对杀人失控,而各地还一个劲儿地想要大杀特杀的情况,也感到不妥了。4月20日,他专门致电各中央局书记称:虽然2月中央会议决定先规定杀人数以人口千分之零点五为准,但“现在西南已达千分之一,中南和华东的某些省区亦达到千分之一,个别地方且已超过。一般地看来,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似乎均须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决问题。但是,超过太多似乎不妥。柳州专区要求杀千分之五,显然是错误的。贵州省委要求杀千分之三,我也感觉多了。我有这样一种想法,即可以超过千分之一,但不要超过得太多,不要规定一般以千分之二为标准。而(应)将许多犯人列入为无期徒刑,离开本县,由国家分批集中,从事筑路、修河、垦荒、造屋等生产事业。例如西南区准备再杀的六万人,杀掉三万左右以平民愤,而将其余的三万人左右各省区负责分批集中生产……如果以人口千分之点五计算,西南、中南、华东三区就有十五万人以上,是一批很大的生产力。贵州省认为不杀千分之三就不符合准和狠的原则,我倒觉得按贵州人口一千万已杀一万三,省委要求再杀二万二千至二万五千,我们可以允许他们再杀一万多一点,留下一万多不杀,已经超过千分之二的比例,已是按照贵州这样的特殊情况办事,已经算得准和狠了。上述意见的缺点就是执行起来很麻烦,不如杀掉好,爽快。其好处就在经济方面有利益,政治方面也有某一方面的利益,使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好说话。苏联过去对许多重罪犯就是这样处理的。此事是否可行,请你们和一些同志商量一下,以其结果电告为盼”(34)
当然,各中央局领导人是不会对毛泽东的这一建议表示异议的。故毛泽东5月初从外地刚一回京,就马上找来罗瑞卿,命令罗立即召开全国公安会议,部署全面收缩。同时,他亦电告中南、西南等区的负责人,要求他们“严重注意”“镇反”捕人杀人失控的情况。(35) 他电告华南分局说:“根据华南已杀五万七千多,现押犯人尚有十六万多的情况,华南两省一市应和豫、鄂、湘、赣一样,从六月一日起停止捕人四个月,集中力量清理积案,总结经验,教育干部。”(36)
毛泽东此时态度之急,罗瑞卿在随后召开的中央宣传工作会议上有过介绍。他说:“原来我们是准备在六七月才开这个会,那天主席说不行,要马上开,把时间都规定好了,要在五月十号开。我说,现在城市里面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各方面都比较紧急,恐怕马上开会不好。他说:正因为紧急,才要马上开。”[55]
根据毛泽东建议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基本上是毛亲自监督修改制定的。会议承认:运动“后期有若干地方发生了简单粗糙现象,可杀可不杀的杀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捕了一些”,至于根本搞错的还尚未检查。在这种情况下,镇压反革命的运动,必须及时地“从大胆放手的方针,改变为适当地加以收缩的方针”。[55] 毛泽东又开始讲:在镇压反革命的问题上,右倾比左倾好。右了你说纠正明天就可以起来,容易纠正;左了以后就不好办。总之,“杀人不能太多,杀得太多了,丧失社会同情,丧失了劳动力”。据此,《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明确提出:“关于杀反革命的数字,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以内。将捕人批准的权限由县一律收回到地委、专署一级,将杀人批准权由地、专一律收回到省、自治区一级。”“凡是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是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54]
中共中央还特别针对高级民主人士及其家属的问题,发布了专门的指示。指示承认:“现在有些非党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和其他方面的高级民主人士,因为他们的家属和戚友,在土改和镇反中被杀、被捕、被‘扫地出门’或被没收了城市中的若干财产,已引起极大的不安和不满,对于统一战线已发生了极坏的影响。”因而要求:“对于解放前,已开始参加反蒋斗争,已与我们合作的民主人士特别是高级民主人士,对于真正起义的军官,在土改和镇反中,必须有意地予以特殊的照顾或宽大处理……决不可不加区别地把他们与一般反动地主和反动军官一样对待。”不仅不得“扫地出门”和没收其城市中的财产,而且“纵有若干劣迹,应尽可能劝其向群众低头认错,求得了结,而不加逮捕。其应加逮捕处刑者,亦应从宽处理”。必须逮捕和处死时,亦须先报中央局和中央批准及备案。[56](p432~433)
事实上,还在全国公安会议正式召开之前,中共中央就已经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就收回捕杀权和处理党、政、军、群众团体内反革命分子问题发出了指示,特别提出了一个避免多杀人的死刑缓期执行的量刑方法。其指示的中心旨意,就是第一次明白规定了杀人的标准,即:“只杀有血债的;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中共中央强调:这个方法既可以避免犯错误,又可以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还可以分化反革命势力,同时还能够保存大批的劳动力,一举数得,因此,应尽量推广实行。包括农村中的反革命,除了人民要求杀的人必须杀掉者外,有些人亦应采取判死缓的政策。[57](p246~247)
各中央局及其下属各省市分区党委对执行中共中央的指示,通常都相当迅速。如西南区下属的川西区自接到“双十”指示后,1950年11月处决了反革命分子1188人,12月处决了942人,1951年1月处决1309人,2月处决了3030人,3月处决了1076人,4月处决了844人,而自得到毛泽东要求控制杀人的指示之后,从4月下旬至6月上旬,总共只杀了403人。川西党委5月4日明确批示:“从五月份起,一切无血债、放火、放毒、暗杀及非杀不能平抑群众愤怒者,一律不许批杀,已批杀之各项犯人中,均将原批数中细加审查,有无上述情况并有多少,望即查告。”[24](建西1/114/3~40)
当然,仅仅要求各地谨慎处决人犯,暂停捕人和提出死刑缓期执行的办法,除对少数地方外,并不足以根本解决捕杀数字过大的问题。这少数地方,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像山东省,因为过去是老区,土改中已经大杀了几批,此次再杀,被杀人犯又接近了总人口数的千分之零点五,故省委早就认为“这个数目已经到了不能再高的限度”了。[54] 其领导层态度明确,禁止捕人的决心亦大。一是像上海市,因属工商业中心,经济生产任务很重,再加上民族资产阶级聚集,上海市委始终对大捕大杀心存疑虑,故在政策掌握上其军管会较注意分寸。根据所捕人犯的情况,他们明显地主张收缩杀人数字。因而也早就提出“杀两千后再视情况决定”[58] 的要求,此时自然也容易控制。然而,其他地区掌握起来却复杂得多。
据中共中央5月底开始对外宣布的数字,这个时候“全国捕人一百五十万,其中已杀五十万”。(37) 而事实上各地所捕的人犯中,即使依据新标准,也还有大批要处决。饶漱石就明确告诉中共中央说:华东在押的26万人犯中,年内至少还要杀掉30000多人。[58] 而南京市委在毛泽东前一阶段全力督促下已经制定了多杀的计划,“已杀和预定今年内要杀的人数,将超过一般城市杀人千分之点五的标准,而达人口千分之一之数。”(38) 且饶漱石亦明确告诉中央称:“华东各地大城市镇反工作开展不久,群众痛恨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的城市恶霸、大流氓、匪首、惯匪尚多未捕未杀……有的还敢用放火、杀人、破坏等手段威胁群众(如吴蕴初工厂于大逮捕后被反革命放火烧掉,我本人在大逮捕后即连续接到几次附上子弹的威胁信件等)。”所以华东各大中城市停止逮捕的时间还应展期。(39)
另外一方面,各地随后也提出了所谓运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华北局即报告称:其所辖“各县区镇压反革命情况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确已完满地完成了镇压反革命的任务,但有的地方仍有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在积极破坏。至于根本未进行镇反工作,群众完全未发动起来的村庄,也是有的”[59](第一一四期,1951年7月14日,p10)。“静海在镇压反革命后,仍有十六个村庄不抓不杀就不能突破。嘉祥有百分之三十的村庄,还未发动群众起来镇压反革命;博爱尚有百分四十的村庄,对反革命打击不够狠或很少打击,反革命分子仍在顽抗。像这样捕杀不足的地方,如不继续发动群众,严厉镇压反革命,干部和群众自不会也不应满意。”[60](第一一四期,1951年7月14日,p11) 特别是像西南地区,因为1951年上半年才陆续开始实行土改,杀地主的工作才刚刚开始,要严格限制杀人比例也完全没有可能性。
特别是对收缩方针和死刑缓刑问题,不少地方都发生了思想混乱的情况。用华北局的说法就是:“各地在传达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后,曾引起一部分群众以至中下级干部的怀疑、不满与情绪低落。”[59] 为此,一向高度重视群众情绪的毛泽东,又不能不转而发出指示强调:“‘缓期二年执行’的政策,决不应解释为对于负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处死的罪,而不处死。如果这样做,那就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向区村干部和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60](第一一四期,1951年7月14日,p12)正因为如此,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及中共中央相关指示传达后,大捕大杀的风潮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从以后的情况看,大规模捕人杀人事实上仍在继续,只是宣传上不再大张旗鼓了。仅以华东地区为例,1951年5月统计的数字是,捕人犯358000余名,处决100840余名。10月的统计数字已成为:捕468385名,处决139435名。由此可知,自5月之后的4个月里,华东方面又捕了110000人,并又处决了将近40000人。
此后,虽然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镇反”运动一度让位给自1951年底开始的“三反”“五反”运动。但1951年11月至1952年8月,各地又展开过新一轮的“镇反”运动,仅华东地区就又捕了71128名,处决了10727名。并且该地区还进一步部署了第三阶段“镇反”工作,要求再捕55000人,处决12279人。以华东第一阶段“镇反”处决139435人即已达到人口总数的千分之零点九四的比例来看,可知三个阶段下来,其被处决人数注定要大大突破千分之一的比例了。[61] 在这里,杀人较少的如山东省,第一期镇反结束后,事实上也突破了省委想要控制的不超过千分之零点五的比例,达到了千分之零点五二的水平。[54] 而中南局属下原本已捕杀较多的江西省,第一期镇反处决了17699人,关了26232人,管了20091人;第二期死刑7402人,缓刑532人,关了5954人,管了14013人,病亡及自杀了767人; 第三期又处决了1019人,关了13697人,管了4985人。三期镇反合计处决掉25588人,判刑46425人,管制39089人。(40) 以江西省当时人口1600万人(41) 计算的话,其处决人犯的比例也已经突破千分之一点五的最高限度,相当于千分之一点六的水平了。而靠近沿海前线的福建省,则更是破纪录地创造了千分之二点四的处决人犯比例。[61]
严格地说,“镇反”中杀人、捕人,多少还有一些授权的限制。即使在1951年6月以前杀人权实际上被下放到县一级,但至少在形式上还要交由上一级机关来审定,当事人或群众还不能过分随意定夺。而杀、关、管的另一个重要环节管制的确定,在农村地区,由于基本上靠当地干部甚或群众掌握,情况就更是严重失控了。在许多地区,尽管中共中央规定被管制的人数比例不应超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三,实际上几乎所有地区都大大突破了这一比例。
以四川温江县隆平乡为例,据报:“全乡共管制216人,其中一个村就有76 人……有道徒13人,流氓25人,地主13人,反革命家属8人,被清洗农会干部5人(地主代理人),小偷5人,其他7人(还有个别与地主放过鸭子的也管起来了)。”不仅如此,被管制人员还被编为劳改队,被派去从事重体力劳动,如修操场、代耕等等。一些村子的“被管制的人均挨过打”。[24](建西001/461/22)
贵州农村的情况更甚。据新华社记者1953年初报道:“贵州省农村中群众管制坏分子的面宽、量大,已造成某些地区严重的混乱现象。被管制分子大部分都未经过有关公安部门审查、批准,许多都是由群众或工作组干部说管就管。地主、反革命家属,一般都是全家大小一律管,部分地区将小偷、游民、妓女也大都全家全部管了起来。紫云县四区德兴乡二村共有三百十户,居民一千六百二十七人,管制了二十三户(均全家管)一五○人,占全乡总人口的千分之九十二强,超过中央规定(千分之三)的三十倍。个别极其严重的如贵定县都禄乡管制面竟占该乡总人口的二分之一。独山县基长乡全乡人口八三六一人,共管制四五六人,去年十二月经西南公安部及省公安厅检查结果,仅十一人符合管制条件,不该管而管的四五四人。紫云县一区松山镇五村,农协主席梁秀清贪污银元一元半,自己说出后,即被该村工作组员陆光美宣布开除农会,管制起来。该县四区德兴乡一被开除的青年团员,因一次在馆子里跟地主同桌吃饭(各自付钱)被管制。紫云县二区四村农民班长元两夫妻打架,被工作组宣布管制一年。独山基长乡平定村罗登云,年已七十八岁,不能行动,亦无反革命活动,仅因其一九二六年曾当过一年伪区长而被当做主要管制对象。”[47](1953年4月13日)
整个“镇反”运动究竟“杀”、“关”、“管”了多少人?毛泽东后来有过一个说法,叫杀了70万,关了120万,管了120万。毛的这个说法自然是有根据的,因为它来自于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1月的一份报告。 徐当时报告称: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了2620000余名,其中“共杀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关了1290000余名,先后管制了1200000。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380000余名。”(42) 以被处决71.2万这个数字来计算,它已经达到当时全国5亿人口的千分之一点二四的水平了。这个数字,比毛泽东当初设想的千分之一的水平,显然高出了许多。考虑到像上海等城市只处决了总人口的千分之零点五左右,南京这样被要求多杀的城市也只处决了总人口的千分之一(43),可知农村地区被处决的人数最多,许多地方早已大大突破了千分之一点五,一些省区且已超过千分之二的水平了。如果注意到1951年4月下旬毛泽东及时刹车并委婉批评一些地方太过强调多杀,以至有些地方明显地出现了瞒报的情况,故实际上全国范围实际的处决人数很可能要大大超过71.2万的这个数字。(44) 同样的情况,比较上述贵州农村的管制情况, 亦可知其所谓管制数小于判刑数的统计,也未必十分准确。
注释:
① 还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就有公安部公安史资料征集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内部组织发表过《建国初期镇压反革命运动史略》(《公安史资料》总第十一辑,编印,1989年1月)的文章,并出版过题为《新中国镇反运动》(群众出版社1992年)的小册子。以后各地组织编写的地方志,其中公安志部分,以及凡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建国初部分的著作中,亦多有涉及镇反的内容。近年来,也有仲瑞敏、许元发表过《毛泽东连续三次批示山东镇反报告》(《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4期)的文章。与上述全面肯定镇反运动的著述不同,海外一些文章或回忆则采取了完全相反的批判态度。如辛灏年的《中共土改与镇反的回顾》(www.epochtimes.com)和牧夫的《关于五十年代初镇反运动的评价》等即是。但以上种种著述,以其过于简单或不尽全面的论说方式,似乎还不能看成是学术研究的成果。可以称之学术研究的最早的一篇论文,是美国学者的文章,即Julia C.Strauss,Paternalist Terror:The Campaign to Suppress Counterrevelutionaries and Regime Consolid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50~1953,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and History,Vol.44,no.1,2002.只不过,Julia教授的研究所利用的主要还只是上海一地的档案,故该文对全国范围的运动情况看得并不十分清晰。另外,笔者亦曾在2004年第9 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过《新中国巩固城市政权的最初尝试——以上海镇反运动为中心的历史考察》一文,也是利用上海开放档案对上海镇反运动进行学术考察的一种努力。
② 关于新区和老区的说法,此时主要是用来大致区分1949年10月建国前和建国后占领的地区。
③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敌特党团分子处理情况向中央及华北局的请示报告》,1950年3月20日,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50年,第136~137页;《山东地区今后半年内继续贯彻镇压反革命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档案馆藏A001/01/0069/004。
④ 《彭真致周恩来转毛主席》,1950年5月8日。
⑤ 见列多夫斯基编著,彭卓吾译:《米高扬赴华的秘密使命(1949年1~2月)》,尼·特·费德林等译著,彭卓吾译:《毛泽东与斯大林、赫鲁晓夫》,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选集》,第1477~1479页。
⑥ 苏联领导人早在1949年初就力劝中共早日夺取中心城市,以建立中央政府,毛泽东对此却极其谨慎,认为共产党缺少干涉,且治理经验不足,工人多数同情国民党,故夺取大城市迟一些为好,以免背上包袱。列多夫斯基前引文,第22~24页。
⑦ 毛泽东再三讲过要防止孙悟空钻进牛魔王肚子造反的危险。为此,他甚至不惜提出了推迟几年再与美英等帝国主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打扫干净房子再请客”的外交方针。见毛泽东:《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1949年1月8日,《毛泽东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1页。
⑧ 《毛泽东关于暂时不动富农的策略征询各省市委同志的意见》,1950年3月12日。对于要不要动富农问题,毛泽东在6 月间召开的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上与刘少奇等人还曾有过明显的意见分歧。见逄先知主编:《毛泽东传》(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0~91页。
⑨ 《一年来公安工作已获成效》,《人民日报》1951年10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1950年全年工作报告》,《天津日报》1951年2月1日。
⑩ 《河北省委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的报告》,1950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建设编委会:《建设》第93期,1950年11月15日,第12页;《华北局关于平原省剿匪、肃特工作情况和经验的通报》,1950年10月7日;《华北局关于华北地区反革命活动及镇压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向毛主席、中央的报告》,1950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华北局重要文件汇编》,1954年8月,第551~552,557~560页。
(11) 《罗瑞卿同志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1年5月19日。
(12) 《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1年5月7日。
(13) 这里所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是指按照毛泽东的要求,还重视不够,并不是说没有动作。仅以四川川西区的杀人数字来看,“双十”指示前后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在传达“双十”指示之前,该区将近10个月总共处决反革命人犯1349人,传达后不过两个月时间,就处决了2130人。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114/2。
(14) 毛泽东:《中央关于西南局镇压反革命活动报告的批语和复电》,1950年11月15日;毛泽东:《中央关于北京市委镇压反革命活动报告的批语和复电》,1950年11月22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664,675~676页。
(15) 《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的报告》,195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就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的报告的批复》,1951年1月8日。
(16) 毛泽东:《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策略问题的电报》,1950年12月19日; 毛泽东:《中宣部转发西南局宣传部关于清匪反霸报道问题的意见的批语》,1950年12月19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729页。
(17) 毛泽东:《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判刑问题的电报》,1951年1月21日;《毛泽东致叶剑英并告邓子恢、谭政、饶漱石及张鼎丞》,1951年1月21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51页。
(18) 转见《刘少奇建国以来文稿》第三册,第56页注释3。
(19) 毛泽东的批示促使各地,特别是华北各省几乎所有县市一级的书记都分别向他写出了书面的镇反工作报告。见《华北各省县委书记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给毛主席的报告》,中国共产党中央华北局办公厅1951年8月编印。
(20) 毛泽东《对上海南京镇反工作的指示》,1951年2月12日。
(21) 《河南省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1951年1月13日。
(22) 《上海市委关于镇反的计划》,1951年3月15日。
(23) 《毛泽东对上海市委镇反工作的指示》,1951年3月30日;毛泽东:《关于同意上海市委镇反计划给饶漱石的电报》,1951年3月24日,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192页。
(24) 罗瑞卿报告中曾提到:“北京在镇压反革命运动期间,召开过大小群众性会议二万九千多次,到会群众三百三十多万人次。河南临颖县参加过各种控诉会公审大会的群众,等于全县人口的两倍,有些人参加过五次以上的会议。”各地情况颇类似。《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长罗瑞卿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会议上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1951年8月,《建设》第一二四期,1951年11月3日,第9~12页。
(25) 东北沈阳、锦州、哈尔滨等9个城市不到一个月就收到各种检举密告信7000多封;涉嫌分子自动投案或检举自赎者,亦在800多人以上。见《把镇压反革命推动成为群众性的经常工作》,《东北日报》社论,1951年5月23日。
(26) 《毛泽东在邓小平关于土改、镇反、抗美援朝综合报告上的批注》,1951年5月9日。
(27) 《毛泽东转发中央公安部关于镇反的报告》,1951年4月22日。
(28) 前引《建国初期镇压反革命运动史略》一文总结了五个方面的成功,包括相当彻底地肃清了反革命;加强了专政的基础;为经济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空前安定,和相当部分反革命分子得到了改造。
(29) 根据公安部解释,非有“现行”,不能逮捕。而所谓“现行犯”,“是指现在正在进行或正在图谋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罪犯。”《询问与解答》,《建设》第一四一期,1951年7月14日,第13页。
(30) 据了解,香港至今还有相当一部分当年从大陆逃去的居民对镇反运动记忆犹新,对大陆心怀恐惧,从而影响到他们及其子女对大陆所持的态度。
(31) 从反右运动后期各地区各单位分派右派分子人数,到大跃进期间鼓励各地超报粮食和钢铁产量,一直到今天许多地方干部仍以虚报浮夸的各种数字来换取升迁资本,这种以数字来考核干部政绩的做法,可谓由来已久。
(32) 《华东局拟以华东公安部名义发出的执行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具体方案》,1951年5月28日。
(33) 邓子恢在报告中明确表示尚未弄清楚为何停止捕杀后不及一个月时间杀人数反而猛增了5万人。
(34) 《毛泽东致小平、漱石、子恢、剑英、仲勋同志并告一波、高岗同志电》,1951年4月20日。
(35) 《毛泽东对镇反运动中捕人杀人批准权问题的指示》,1951年5月16日。
(36) 《毛泽东对华南镇反工作的复示》,1951年5月21日。
(37) 《中央关于各地捕杀的反革命分子数字向各界公布问题的指示》,1951年5月28日。
(38) 《华东局关于杀反革命控制数字问题的请示》,1951年5月29日。
(39) 《饶漱石关于华东局三四两月份工作的综合报告》,1951年5月28日。
(40) 周震波主编:《江西省公安史辑要(1949~1990)》,南昌,江西省公安厅1993年,第17~31页。引文数字根据该书三期数字相加所得,而该书第31页最后汇总的三期“杀”“关”“管”数字分别为25385、47976和23967,与相加数不合。
(41) 据《江西省情汇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记述,江西省人口1947年为1272.5万,1953年为1677万。
(42) 《徐子荣关于镇反以来几项主要数字的统计报告》,1954年1月14日。
(43) 南京第一二两个阶段所杀人数只占总人口的千分之零点八八,第三阶段计划杀300人,合起来也不过千分之一多一点。《华东区公安部关于贯彻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计划》,1952年11月24日。
(44) 从四川川南区法院当年处决反革命月报的情况,即可看出一些端倪来。该法院镇反期间出现两份填报时间完全相同的报表,一份数字小,一份数字大。参见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南010/61~65,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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