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分类法的“世界地区表”规范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类法论文,刍议论文,地区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G254.12
1 引言
“世界地区表”是文献分类法中“通用复分表”之一,以便于采用世界各个地区和国家这一标准对相关著作进行再次划分。尽管目前我国常用的分类法——《中图法》[1]、《科图法》[2]、《人大法》[3]中“世界地区表”(《人大法》称“国家复分表”)的内容不尽一致,但是主体相似,此表又是利用率较高的复分表,并且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它们存在的一些共同性问题(表的优点占主要的,瑕疵只是次要的,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无庸赘述)。限于篇幅,本文所举实例主要取自《中图法》(省略关系不大的内容)。
尽管“世界地区表”是复分表,但是无论从它的编列原理、形式、含义,还是它的复分号(使用时接在主表的分类号之后,但相当于分类号)、复分号名称(相当于类目名称)、复分号注释(相当于类目注释)等观察、分析,都与主表无二致(故本文不在术语上对二者进行区分)。
2 类目设置的规范
“世界地区表”中类目设置是采用概念的划分与层累制原理编列的,但是存在不规范现象。
2.1 分分合合的国家(地区)形式多样
“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说法符合辩证法,也在国家(地区)间关系上屡试不爽。20世纪,国家(地区)间的分分合合现象屡见不鲜,在最近的“世界地区表”中就留有不少这种痕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目设置类型:
2.1.1 上、下位类型
此类型是指一国家(地区)被分开后,形成上位类(整体)和下位类(各个部分)。例如“朝鲜”:
31
东亚
311
蒙古
312
朝鲜
论述朝鲜半岛的著作入此。
312.5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312.6
韩国
2.1.2 同位类型
此类型是指一国家(地区)被分开、或若干国家(地区)合并后,它们并没有表现为上、下位类形式,而是属于同位类。其中又有“前标型”(例如“德国”)和“后标型”(例如“也门”),见下例:
388
阿曼
391
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
存在时间为1970-1990年,1990年与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合并为也门。
392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
存在时间为1962-1990年,1990年与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合并为也门。
393
也门
1990年,由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合并而成。
……
515
匈牙利
516
德国
1945年分裂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1990年合并为一个国家。
517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存在时间为1945-1990年,1990年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合并为德国。
518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存在时间为1945-1990年,1990年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合并为德国。
2.1.3
缺共同类型
此类型是指一国家(地区)被分开后,只设同位类,而缺少原完整国家(地区)的类目。例如“巴基斯坦”与“孟加拉国”:
351
印度
353
巴基斯坦
354
孟加拉国
355
尼泊尔
2.1.4 远离型
此类型是指一国家(地区)被分开后,不是在邻近设置相关类目(例如“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等)。当然,有的则是不得已而为之(例如“苏联”,是跨洲)。详见下例:
36
中亚
361
哈萨克斯坦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362
乌兹别克斯坦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363
土库曼斯坦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364
吉尔吉斯斯坦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365
塔吉克斯坦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367
格鲁吉亚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368
阿赛拜疆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369
亚美尼亚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
51
东欧、中欧
[511.2]俄罗斯
宜入512。
511.3 乌克兰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511.4 白俄罗斯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511.5 摩尔达维亚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511.6 爱沙尼亚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511.7 拉脱维亚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511.8 立陶宛
1991年由前苏联分裂出来的国家。
512
俄罗斯及苏联
苏联存在时间为1917-1991年,1991年分裂为俄罗斯、乌克兰等15个国家。
独联体入此。
513
波兰
514
捷克斯洛伐克
存在时间为1918-1992年,1992年分裂为捷克与斯洛伐克两个国家。
515
匈牙利
……
523
列支敦士登
524
捷克
1992年由捷克斯洛伐克分裂出来的国家。
525
斯洛伐克
1992年由捷克斯洛伐克分裂出来的国家。
……
542
罗马尼亚
543
南斯拉夫
论述“前南地区”的著作入此。
1992年解体,分裂出南斯拉夫联邦(塞-黑联邦)、克罗地亚等国家。
544
保加利亚
……
[555.1]南斯拉夫联邦(塞-黑联邦)
宜入543。
555.3 克罗地亚
1992年由前南斯拉夫分裂出来的国家。
555.4 斯洛文尼亚
1992年由前南斯拉夫分裂出来的国家。
555.5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1992年由前南斯拉夫分裂出来的国家。
555.6 马其顿
1992年由前南斯拉夫分裂出来的国家。
2.2 类目设置分析
上述4种类目设置类型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统筹考虑,有待改进。
2.2.1 “上、下位类型”分析
此种类型尽管照顾到一国家(地区)的统一(大概念)与解体(小概念)关系,但是忽略了解体后的国家(地区)在国际地位上与其他国家(地区)平等的国际公理与事实。就以原统一的朝鲜为例:它位于朝鲜半岛上,1945年从日本侵略者手中得到解放,1948年8月15日在南半部成立大韩民国,9月9日在北半部成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这两部分(朝鲜与韩国)应当与蒙古、日本等国并列,然而,从目前的类目层次上看,却是下位类。
2.2.2 “同位类型”分析
此类型的优点在于确认了无论国家(地区)的统一与分离,她们的国际地位平等:其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就是需要在其邻近处预留有空号(许多情况却是难以预测的),并且使用“前标法”或“后标法”又因空号的位置不同而难以一致,上述“也门”与“德国”即是这样的例子。
2.2.3 “缺共同类型”分析
此类型只考虑到现实情况,却忽略了历史上的存在的事实,使得一些相关著作难以归入更恰当的类目。例如:尽管越南[1945年独立,但法国重新入侵:1954年北方(以17度线为界)获得解放,南方仍由法国统治,后由美国取代扶植南越政权:1975年南方解放,1976年南、北方统一]尚在后来统一的一个国家之内(实际上《人大法》与《科图法》早期版本上对其南北方都分别设类):而孟加拉国脱离巴基斯坦出现,这就需要有一个共同类目容纳相关著作,现行“世界地区表”上却缺少这样的相关类目。
2.2.4 “远离型”分析
此类型仍保持了将解体后的各个独立国家作为平等的同位类目,但也有不足之处。苏联解体后,出现远离的同位类目,因为她是跨洲组成的,现在的各个独立国家当然应首先按照地域的划分标准设类(表中不当之处后文讨论)而不在一起,是合理的。而“捷克斯洛伐克”与“南斯拉夫”解体后,虽然也出现远离的同位类目,但这些独立国家是在同一大洲内的近邻,却因其前后都无预留空号(详见上文实例)而远离另设类号,而不妥当。
2.3 规范类目设置
如何妥善处理国家(地区)的分分合合情况?综合考虑上述4种类型的优缺点,笔者认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前标法”、“八分法”等相应措施,具体处理:
●若干个表中已分别设置类目的国家(地区)合并、统一后,旧类保留,加相关注释;如果是邻近类目,选择位置在前者继续作为合并、统一后的新类目,加注释;若无适当的邻近类目,则设立新类目。
●表中现有的国家(地区)解体、分离后,是同一地域内的邻近国家(地区),可以采用“八分法”设立同位类;不是同一地域内的国家(地区),利用空号或“八分法”(空号紧张时)设置新的同位类。
●与旧类目外延相似的新类目,可以沿用该类目,但应增加注释;否则,干脆使用新设类目。
苏联解体后,在亚洲的独立国家所属地域概念有误。“世界地区表”中将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3个高加索地区国家划入“中亚”,值得商榷。因为在自然地理上是以里海为界,里海以东为“中亚”,里海以西为“高加索地区”(经向中科院地理所李宝田研究员咨询)。
朝鲜半岛上仅有两个国家,目前又正向统一迈进:表中专设上、下位的3个类目,既与其他类目不协调[尽管照顾到朝鲜、韩国与朝鲜半岛(《人大法》是用“朝鲜、韩国”)的等级关系,但从整体上看前二者的等级比各国都低],也没有必要保留“朝鲜半岛”(表中是“朝鲜”)这一上位类(前标法可以解决该难题)。
“西印度群岛”中的“向风群岛”、“背风群岛”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关系问题。例如《辞海》认为:向风群岛包括多米尼加、马提尼克、圣卢西亚、格林纳达,背风群岛包括瓜德罗普岛(法)、萨巴岛(荷)、圣龙斯特歇斯岛(荷)、安圭拉(英)、蒙特塞拉特(英)、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而表中有的国家(地区)遗漏,有的国家(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混杂而难以采用“前标法”或“后标法”。
3
类目名称的规范
保持稳定性是编制分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世界政局风云变幻,而按照自然地理标准划分的地域则要相对稳定的多,“世界地区表”也明确:“本表主要是根据自然区划编列的”,但是由于还采用了其他划分标准,未能统筹考虑,妥善处理,类目名称方面也存在一些待规范问题。
3.1 地理名称与行政名称
使用地理名称可以忽略政局变化造成的类名变换频繁,但是,为了简洁、区分,也不妨使用行政名称(尽量采用模糊形式)。“世界地区表”的有些类名不是这样处理的,没有采用术语,尽管又用注释补救,反而叠床架屋。例如:“朝鲜半岛”与“朝鲜”,前者是明确的地理概念(可包含朝鲜与韩国),而后者通常是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简称,如果作为模糊的地理概念,也是指朝鲜半岛北半部。
3.2 全称与简称
在“世界地区表”中,简称不仅简洁,而且有多种含义。因此,在不会产生歧义时,应当首选简称。例如:在朝鲜半岛的下位类中只有两个国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韩国”,前者用全称,后者则用简称,显然不一致。而“也门”在统一前,南北两部分曾有“也门穆塔瓦基利亚王国”、“南也门共和国”、“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及统一的“也门共和国”等等国名,为了区别,就应当采用全称。
3.3 新名称与旧名称
毫无疑义,“世界地区表”中的类名应当适应形势发展,采用新名作为注释保留。例如:“769.2多米尼加联邦”是旧译名,现已改为“多米尼克国”;“769.5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联邦”早在1990年就改为“圣基茨和尼维斯”[4],但表中都未及时修改。
3.4 历史性名称
即历史性类目的处理应当慎重。尽管由于情况变化,但是对于诸如曾经存在相当长时期的国家(地区)类目,或者转入新类目(与原范围出入不大的,或邻近类目),或者保留原类目(新旧内涵出入较大),而不应当贸然删除,使得有关著作有恰当的类目可归。例如:简称刚果(金)的国家地域基本未变,但是1908年改为殖民地,移比属刚果;1960年独立,名刚果共和国,简称刚果(利);1964年改名刚果民主共和国;1971年改称扎伊尔共和国;1997年复称刚果民主共和国。又如:孟加拉国,原为巴基斯坦的一部分,称为东巴基斯坦;1971年脱离巴基斯坦,1972年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现两类目相邻(巴基斯坦为353,孟加拉国为354),论述两国问题的著作宜入353。再如:苏联,是由地跨欧亚两大洲的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历史上的存在;目前的独联体有12个国家(皆为苏联的原加盟共和国)加入;苏联曾存在70年(1922-1991年),它与独联体的范围出入不大,保留“苏联”类目是恰当的,将有关论述“独联体”的著作入此类,也是合适的,但是把“俄罗斯”作为交替类目(其外延与苏联)而另设“俄罗斯及苏联”恐怕就不妥当了。《人大法》比较合理的是:将“独联体国家”(“苏联”的号)作为上位类,加入独联体的12个国家作为下位类,另将3个未加入独联体的国家在“欧洲”设类;不妥当的是:这12个国家在等级上要低于一般国家,另外,独联体成员国家既有亚洲的又有欧洲的,再有变化又如何处置?
4
类目注释的规范
规范类目注释主要是要达到准确、简洁、恰当、一致。“世界地区表”中基本达到这些要求,但还有待改进之处:
●准确性。苏联是1922年底由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联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四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后共达到十五个加盟共和国,1991年12月解体。表中误称:“存在时间为1917-1991年”。
●“前苏联”。苏联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此名词独一无二,还需如同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多个称谓相同的朝代,为了区分而使用时间、方位、姓氏等[如赵、汉(前赵)、后赵,东汉、西汉,田齐、齐等等],而在“苏联”之首加“前”吗?
●“分裂”。尽管“分裂”与“解体”、“分离”、“离散”等是同义词、近义词,但是它们还是有一定差别。我国政府不仅明确表示尊重各国人民对自己国家分、合的选择,而且对于“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均不采用“分裂”这一贬义色彩的词语,表中的注释也不应当忽视此类问题。
5 结语
既然“世界地区表”只是形式上作为主表的附属,而实际上它是与主表一同用于规范文献的归类,那么,对于其本身的制定就更应当规范、一致。笔者认为只要严格依据分类法的编列原理,统筹考虑,采用一致的形式、含义,较好地规范此表,并非不可能。
数种文献分类法的共存,我们可以相互参考,取长补短。但是,如果我们不经过认真考虑就贸然录用其中某些内容,就有可能东施效颦,“世界地区表”中就不乏此类差错。
收稿日期:200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