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农村经济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民族自立的保证。然而,我国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它的社会效益大而自身效益差。农业的弱质性有其固有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从1993年国务院发布《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和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起,到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党和政府为保护、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作出了一系列战略布署。当前,我国加快了经济体制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步伐,结合这两个转变来重新认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整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态度,改变工作方式、方法,是非常必要的。在此,我们谈几点初步认识。
一、历史地、现实地看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又是特别容易被忽视的产业。人们衣食住行,样样都与农业直接或间接相关,以至于人们对农业的依赖习之为常而不以为然,只要不出现农产品严重短缺,就不会去认真考虑农业问题。而我国广大农民则因传统的户籍制度被禁固在农村,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与生俱来就是农民的观念,以其辛勤劳动,用其超出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供养着社会,并使一切其他劳动得以独立存在。这是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一般写照。
解放初期,我国在一片废墟上建设新中国,广大农民继续发扬革命战争时期的无私奉献精神支持国家建设,农业以其初步积累保证了国民经济建设的起步和社会稳定。“一五”期间,国家出于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需要,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开始向工业倾斜,国家有意设计了一定程度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这在当时是十分必要的,但后来这竟成了多年一贯制的做法。经过土地改革获得土地的广大农民,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这就保证了即便在农产品价格偏离价值的情况下,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还能得到高速增长。5年中,工业、 建筑业、运输业和商业的国民收入年均递增分别达到19.6%、19.4%、12.0%和8.0%;农业则达到3.7%。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不尊重科学,违背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大搞群众大炼钢铁,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破坏了已经形成的农业生产秩序;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吃“大锅饭”,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结果,很快就遭到了自然的报复,当年农业增长等于零,1959年和1960年连续出现负增长。据统计,“二五”计划5年中,按可比价农业贡献的国民收入年均递减5.9%,整个国民经济年均递减3.1%, 我国出现了解放以来的第一次经济大萧条,综合国力跌落到了谷底。经过3年调整, 国家的经济建设才又回到“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上,国民经济好不容易反弹上升,然而从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再一次严重破坏了国民经济发展秩序。 由于“文革”首先在城市发动, 工业首当其冲受其影响, 1967和1968年连续出现负增长。农业也没能幸免,一年持平、一年减产。按可比价国民收入计算,在1967—1977年的11年中,农业就有4 年负增长,3年持平。“四五”和“五五”计划期间, 全国国民收入的增长也大大低于解放初期的水平,年均递增速度只分别达到5.5%和6.1%。如果说这个时期农业生产还有值得肯定的地方,那就是两点,一是出于“备战备荒”的需要保证了粮食生产,二是发动群众大兴水利,这对后来的农业生产是有积极作用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拉开帷幕,农村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破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生动局面。农村生产关系改革迈出了革命性的一步,农民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农业生产连续6年获得丰收,粮食稳定快速地增长, 1984年粮食产量第一次登上了8000亿斤的台阶。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由1978年的2.37:1到1984年下降为1.7:1。按可比价国民收入计算,“六五”期间农业年均递增8.5%,整个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工农业发展协调,农业对工业的增长比例达到1:1.2,是解放以来的最好水平。
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第二个阶段,改革重点转向了城市,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内容,配套推行了“双轨制”价格改革,并对宏观调控体制改革作了初步探索。在农村,则主要改掉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改革了农产品流通体制,使农业生产的管理由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转变到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向,农民更多通过市场引导生产经营,农业结构得到初步改善,农村多种经营更加活跃。但是,与改革前一阶段相比,农业发展速度明显减慢,城乡收入差距重又拉大,原因主要是价格体系改革没能给农民带来实惠。
由于价格改革无法一步到位,国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但因总的物价指数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相继上涨,轮番涨价导致工农业产品比价复归,使农民从农产品收购价上调所获得的一点点利益,在生产和生活消费上消耗殆尽。例如,在“七五”期间,虽然主要农产品价格指数5年内年均上浮9.97%, 但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也大体处于这个水平,分别达到10%和9.9%。与此同时,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由1986年的97.0(相对于上一年,下同),到1990年上升为107.4。更为严重的是, 为了压低通货膨胀率,政府又错误地拿农产品开刀,造成农副产品收购价总指数在1990年相对于1989年降低了2.6个百分点。 这显然是对计划价格体制的一次回归。甚至,部分产品调价的周期还短于农业的生产周期,农民很难从市场获得可靠的价格信号,屡挫信心。这样一来,无论是价格的计划调节,还是市场的经济调节,一时都还难以使农民确立起市场主体的地位。由于这些原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人均收入由农村改革的第一个阶段年均递增15.1%,到1985—1988年间下降为5%,到1990— 1993年间进一步下降到3.8%。其间,在1989 年扣除物价因素后比上年下降了1.8%,出现了改革后的第一次负增长。1993年, 我国粮食产量第一次突破9000亿斤大关,而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也仅相对上年增长了3.2%。城乡人均收入的比例,也由1984年的1.7:1到1990年上升为2.2:1,到1994年进一步上升为2.6:1,差距比1978年还大。
综上分析,大体可以形成这样几个认识:第一,农业是关系到全局的产业部门,凡农业发展较快的年份,国民经济都能得到较快地增长,如“一五”期间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阶段(1979—1984年)就是这样;国民经济波动的周期性也与农业状况有很大关系。因此,我国经济要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首先要解决农业的问题。第二,农业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我们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给农业放了多大的法码。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调整好工农业增长的比例,调整好第一、二、三产业之间发展速度的比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作为第四条方针,放在国有企业改革之前提出,这是完全正确的。第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快慢,建设得好坏,主要取决于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与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与深化改革长期有效地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来抓紧抓好。据测算,农民要达到小康水平,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至少要达到6.9%, 而“八五”期间农民收入增长最好的1995年,实际增长只达到了5%。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4年就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1〕,“ 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2〕邓小平同志把农民的生活、农民的收入问题放在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高度,颇具战略眼光,我们应当以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为指针,下决心解决好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系列问题。
二、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两个转变的问题
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实现‘九五’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农业是事关全局的产业,如何实现这两个根本性转变,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我国农业目前仍然是弱质产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会使资源由比较效益低的部门转移到比较效益高的部门,政府如不加强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如不在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政策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向农业作出更大的倾斜,如不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农业的氛围,那么农业的弱质性就会更加加深。因此,越是加快改革,越要重视农业、加强农业、保护农业。
推动农业实现两个转变,需要我们把握当前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的内涵和农业生产的现实状况。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就是十三届八中全会再次肯定过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制度不仅适合当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生产力状况和广大农民的思想觉悟水平,能够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将能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巩固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具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色。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要想在较短时间内改变农户或联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面是不可能的。这样一来,我们就面对着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这就给农业如何实现两个转变提出了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应发挥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既然家庭联产承包最早是由农户发明的,那么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效益驱动和价值规律的双重作用下,农民也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不断探索农业生产走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路子的。事实上,我国农村现在已经出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经营形式,这类企业+基地+农户的联合生产经营,是家庭联产承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它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分散生产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又能推动农业走向大农业体系的方向,能够优化农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使农村一、二、三次产业成为一个以效益为中心、以资源优化配置为基础的整体。
针对这种形势,政府加强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不失时机地解决、处理好当前农村的一些主要问题,引导农业实现两个转变是非常必要的。
在体制转变方面,要解决和处理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要充分注意中国国情,继续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围绕农村经济这一基本制度,要搞好以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党中央已经明确规定,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允许再延长承包期30年,这是必要的,但如果能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则更能消除农民的心理预期,效果会更好。二是加强国家对农业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克服从1984年实行粮棉合同定购政策及90年代初放开粮油市场以来还遗留的种种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行为,其中主要是继续调整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定购政策,建立完善的专项粮储备调控体系。还要处理好农产品流通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如国有粮食部门政企合一、官商不分的行为。三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农业资金市场、农村劳务和技术市场,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避免市场配置的盲目性、自发性,扩大市场对农业资源配置的力度。其中,形成以中央粮食批发市场为中枢,以省区粮食批发市场为依托的全国统一的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是重中之重、急中之急的任务。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以实现对农业的长期有效的保护。四要认真分析财政、税收、金融、计划体制改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产生的各种影响,以便进一步作出调整。如调整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关系;处理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环节。我们认为,除农产品外贸外,财政补贴应主要放在生产和消费环节,而不应再投向流通环节,即使全国统一的粮食储备调控体系形成后,也应如此。此外,还要调整好农业税收和农村税收,税率该上调的就应上调(农业税率上调应配之以实行“减量放价”的粮食定购政策),税率该下调的就应下调(如大部分乡镇工业产业和农资企业)。
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方面,要解决和处理好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国家应加强对农业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农村改革第一阶段我国农业的成就,主要是靠政策和原来的基础设施而取得的,进入城市改革阶段后农业基础设施老化的问题已经突出,但国家投入却仍然倾向于工业。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政府已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加大投资农业的力度(如199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投资占财政支出的9.63%,比上年增长15%),但与加快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而且资金到位率低仍是一个困绕农业的大问题。二要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调整农业的内部结构,建立大农业体系;以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为龙头,以农村基本户为依托,实现农村集团经营、集约化生产,以逐步克服农业的弱质性。三是要以粮食基地县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路子,成功一个,推广一个。四是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第一产业实现企业化、规模化创造条件。《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要求,到2000年要再将5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我国现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已有1.2亿人,而且人口自然增长每年都在1300万人以上, 即使实现这一目标,到世纪末农业剩余劳动力仍会有增无减。显然,将农村劳动力的过剩部分尽可能多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将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要探索更多的途径。与此同时,要将乡镇企业的重心逐步从自然村、农户转移到城镇,加快小城镇建设,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据统计,目前我国乡镇企业有80%是由农户个体户和联户在本乡本土兴办的,如不使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其容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五是要形成二、三产业“反哺农业”的机制,从资金、技术、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支援农业;其中,当前既现实又重要的一环,是将城市中部分生产加工农副产品的企业转移到靠近农村的小城镇。六要研究如何发挥财政投资农业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各方投资农业。财政引导农业的作用,不仅要用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支出比例来衡量,还要看其支农结构,看其是否用得恰到好处,看其最终能否使农民逐步成为农业的投资主体。
三、从粮食生产与供应再谈农业的两个转变
粮食是一种特殊的战略物资,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自立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能否用、怎样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 %的人口,是要认真研究的。
按照《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到2000年全国粮食产量争取达到10000亿斤,即相对于1993年要增加1000亿斤, 年均递增要达到1.52%,快于1984—1993年间的年均增长速度(1.32%), 慢于农村改革第一阶段的年均增长速度(4.15%),但由于基数很大,年均增长额将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改革粮食生产经营和流通体制,实现粮食经济的两个转变。总的政策是,在未来15年要继续理顺农村的生产关系,调动农民积极性,保证粮食稳产高产:按照“加快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处理好粮食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各种问题。
从粮食生产方面看,当前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和农民的比较收入,增加农业和农民的积累,为促进农民成为农业的投资主体奠定一个初步基础;以国家投资为主、配之以社会融资,发挥财政投资农业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作用,引导二、三产业“反哺农业”;调整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的关系,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及相关的农村经济结构,形成具有特色的大农业体系;加大科技对农业的投入,发展科学种田,争取世纪末科技对农业的贡献再增加10个百分点,达到50%;贯彻好粮食生产“省长负责制”,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要建设农业强省;因地制宜,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有条件的粮食销区要与粮食产区联合建立粮食生产、储备基地,解决好各省“自求平衡”与区域协调的关系。建设商品粮基地,意义不只在于多产粮,而且还在于推动粮食生产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于探索现代化农业的路子。解决好粮食生产领域的这些问题,就基本上为粮食经济的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奠定了基础,如果再将农业剩余劳动力大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为企业化农业疏通道路,那么粮食生产走上大规模集约的方向是大有希望的。
从粮食流通领域看,当前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建立以中央粮食批发市场为龙头,以省区粮食批发市场为依托的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调控体系,建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和专项粮储备基金:继续改革定购粮制度,调整粮食定购政策,在保证必要的储备粮收购的基础上更大可能地放开粮食市场;改革国有粮食企业,将其代为履行的行政职能分离,还权于财政;根据国情,并充分遵循价值规律,引导粮食市场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既要避免粮食价格的波动造成物价总指数的上涨,又要防止经济过热→物价指数上涨→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涨→物价指数上涨这样一种恶性循环。解决好粮食流通领域这些问题,基本上就为粮食产业实现体制转变奠定了基础。如果能做到行政命令或计划强制手段少一些,而又不破坏社会的稳定,减少市场配置的盲目性,那么粮食产业的体制“转变”就是健康的、成功的
粮食生产向集约型的转变需要经过一个较长过程,宜分阶段稳步推进。我们想将这个问题展开到整个农业上来谈一些认识。我们设想,整个农业在未来20—30年的集约化进程,可能会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现在到世纪之交,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由自发到自觉转移到非农产业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保障主要有以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国家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股,参加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农民手持土地股本,能获得可靠的股息投入,解除了后顾之忧,可以就地就业,也可以离乡离土,进入城镇从事其他职业,从而可以根本改变目前乡镇企业从业农民“离乡不离土”、“亦工亦农”的双重身份,完全破除他们的乡土观念。这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自觉转移到非农领域。与此同时,留在农村务农的劳动力就有可能获得更多土地承包和转包,从而使个体劳动力所经营的土地规模扩大,为农业集约经营打下了第一个基础。第二阶段,大约从2000年到2010年的10年,是科技对农业产生重大影响和农民开始自主投资农业的阶段。到世纪末,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将达50%,以往的农业科技成果将在这一阶段产生实质效果,农民会以更大的激情来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假若在“九五”期间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能按6.9%的速度递增,到2000 年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假若到世纪之交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缩小了,达到1984年的1.7:1的理想水平,那么农民的积累就会明显增加, 农民自主投资农业就有了资金基础。如果这一设想能够实现,那么在未来第十个五年计划和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农业将会出现主要依靠科技和农民自主投资的新局面,农业就会在集约化道路上登上又一个新台阶。第三个阶段,从2010年开始,需要经过10年或更长的时间,是我国农业企业化或企业集团化的高级阶段。如果前两个阶段农村城市化进程取得实质进展,使我国城市化水平超过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39%),并接近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51%),假若我国能以法律形式确定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那么家庭联产承包土地将会迈向企业化和企业集团化的道路。届时,就能实现土地集结的农业大规模集约,我国农业就能突破弱质阶段,成为强质产业。
注释: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 第65、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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