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与企业法律控制的效率_劳动合同论文

企业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及法律管制的效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合同论文,管制论文,期限论文,效率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一般来说,现实中的劳动合同都具有明确界定的期限。①例如,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以来,美国许多行业为了避免每年的谈判费用,开始签订有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合同。1975年,美国制造业中60%的集体谈判协议都明确规定了3年的期限,而在非制造业有50%的劳动合同规定了3年的期限。几乎没有哪一家企业的劳动合同是规定低于1年的期限或者没有终止日期的。[1]尤其是在劳动保护政策非常强势的欧洲劳动市场,企业签订临时劳动合同的条件受到严格限制,企业辞退工人时必须支付高昂的解雇费用。[2][3]然而,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对劳资关系界定的模糊,长期以来没有在合同期限上体现出对工人利益的制度性保障。一个新的变化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期限作出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明确规定②,这使得从经济学的视角探讨固定合同期限的不同制度安排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具有了现实意义。

最早提出劳动合同期限理论模型的是格雷[4][5]和戴伊[6]。他们认为,一个劳动合同需要确定三个变量:合同的名义工资、工资指数、合同期限。因此,为了解决最优劳动期限的选择问题,必须将劳动期限与工资指数化这两个相关变量结合在一起进行讨论,分析外部冲击对最优合同期限和最优指数化参数的影响。其模型的基本思想是追求损失的最小化,即建立最优的劳动期限和工资指数化参数最小化损失函数。这样就使得劳动合同的最优期限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劳动合同的签约费用和合同期限内的不确定性冲击。对于任意给定的工资指数化参数,合同的最优期限随着经济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而缩短,随着签约成本的增加而增加。

相关的研究,比如隐性合同理论[7][8],只解释了劳动合同具有一定期限长度的特征,并没有明确指出合同期限具体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格雷和戴伊的主要贡献在于:他们解释了由于合同签约费用显著为正,所以,从分摊固定签约费用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期限不可能无限短;而合同期限不可能无限长的原因主要是存在不确定性的外部冲击,企业与工会双方都不能完全控制未来的或然性。签订期限过长的合同对双方都存在风险,因此,适度缩短合同期限有利于控制风险损失。当然,他们的有些假设过于简单,比如,目标函数没有直接体现双方的效用水平,这样就不可能反映出企业或者工人对外部不确定性的偏好程度。事实上,对风险的偏好程度的差异将会直接影响企业对未来损失的预期,进而决定合同期限的变化。另外,格雷和戴伊的模型属于一般均衡的宏观模型,重点考察的是在劳动力市场和货币市场均衡的条件下,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对最优合同期限的影响。从微观层面来说,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很难获取关于外部随机变化对企业产生影响的准确知识。而更现实的假设应该是:企业会利用以往的经验和现有的知识对企业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作出预期,并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合同的期限。

二、企业承受风险的考察

沿着以前文献的思路,我们假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权衡取决于固定签约成本和外部不确定性这两个因素。一般认为,签约成本是事前确定的,这里主要考察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独立地影响着企业关于未来产出的预期损失。事实上,法马[9]和坎托[10]认为,工人可考核的边际产出是由边际产出期望值和白噪声共同决定的,虽然工人的努力可以影响期望值,但与白噪声无关。因此,假定企业自身对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作出反应是合理的。在劳动合同期限模型当中,这种反应一般通过两种途径来表达:劳动合同期限的变动和合同工资指数化。研究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文献(如格雷和戴伊)认为,随机性的合同是不切实际的,最好的办法是定期重新签约并调整合同的条款以适应新的外部环境。事后实施机制的引入使得我们必须考虑重新签约的时机选择问题。与法马不同的是,我们假定企业对外部不确定性的风险偏好是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的主要因素之一。这样就把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转化成企业的风险偏好,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影响,也就转化成合同期限内单位成本最小化的问题。

根据法马关于边际产品的函数形式,我们可以将外部不确定性因素所导致的企业福利损失表示为: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保持其他条件相同,如果企业A比企业B更具有风险回避倾向,企业A的最优合同期限要比企业B的最优合同期限更短。

图1 不同风险回避程度的比较

企业的风险回避态度与最优合同期限呈反向变动的关系。这一点与经济学的直觉是相吻合的。保守的、对未来不确定性比较敏感的企业有可能存在较强的风险回避意识,倾向于选择短期的劳动合同。例如,我国沿海地区私营企业主很少与雇员签订长期合同④;而国有企业,特别是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对于外部风险的预期较低,表现出终身雇佣的劳动契约特点。

四、签约成本的影响

在前面的假设中,签约成本都是假设保持固定不变的。实际上,签约成本的大小也会影响企业合同期限的选择。在格雷等人的宏观劳动合同模型中,签约成本与合同期限的关系表现为:合同期限随签约成本的增加而延长,随签约成本的下降而缩短。事实上,在微观层面,签约成本与合同期限的关系并非如同我们直觉想象的那样,一定保持正向变动的关系,也可能存在随签约成本增加而缩短合同期限的情况,这主要取决于企业对待外部冲击的风险态度。如果企业对不同的期限具有不同的敏感度,企业的选择就有可能发生逆转。

假设企业的外部风险偏好函数以及其他假设条件保持不变,企业面临大小不同的两种签约费用的情形。现实中,这种情形大致可以对应于两种不同的劳动力市场类型。比如,高签约成本对应的是企业与工会作为双寡头进行讨价还价的市场状态;而低签约成本对应的是企业作为垄断的就业机会提供者与供给数量众多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市场状态。事实上,由于工会组织与企业进行谈判的能力比单个工人更强,因此在签订工会劳动合同时,企业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方面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比如需要说服工会的要挟、重新修订条款等等。这显然需要耗费额外的人力和物力等成本。而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具有很强的讨价还价能力来决定劳动合同的条款。

图2 签约成本变动的合同期限比较

总之,对于风险回避型的企业,如果在短期内签约费用增加,企业会考虑适度延长合同期限,以利于分摊签约费用。但是在已经签订长期合同的条件下,签约费用的增加反而有可能导致下一期的合同期限缩短。

五、法律管制的效率问题

与一般的要素市场不同,劳动力市场上存在比较普遍的法律管制现象,世界各国都建立了复杂的法律体系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博特罗等人通过对85个国家的雇佣法、集体雇佣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分析发现,普通法国家的劳动者保护程度要比大陆法系传统国家的劳动者保护程度低。[11]欧洲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一直实行对工人就业的高度就业保护政策,比如严格限制企业签订临时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辞退工人时必须支付高昂的解雇费用,等等。80年代中期,为了解决持续性的失业问题,许多欧洲国家开始放松对劳动市场的管制。一方面,它们希望继续为劳动就业提供保护性政策,采取财政补贴等法律和政策手段来激励企业签订永久性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它们又希望增加市场的灵活性,比如引入固定期限合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就欧洲的经验而言,其改革的效果并不明显。有学者以西班牙为例研究了固定期限合同向永久性合同转换的状况,发现转换率非常低,这意味着企业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宁愿支付解雇费用。[12]

当然,在现实当中,即使存在严格的法律管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仍然有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雇用新的工人。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预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收益可以抵消成本,则签订该合同仍然是合意的。事实上,即使是在法律管制最严格的欧洲国家,劳动力市场仍然是具有流动性的,只是工人失业的周期相对会更长一些。

由此可知,要达到合同期限管制的真正目的,一方面,需要提高企业支付给工人的解雇赔偿金标准,使其大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带来的额外损失,从而避免或减少合同期限管制导致的失业率上升;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或者税收减免,降低无固定期限合同给企业造成的外部损失程度,使企业有积极性签订此类合同。这样,我们就在理论上解释了为什么欧洲国家会采取财政补贴等激励性政策。

六、结论

本文从企业对待外部冲击的风险态度的视角考察了最优合同期限、签约成本与合同期限的关系以及劳动合同管制等问题。格雷等人从宏观视角考察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对最优合同期限的影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作用的大小与合同期限具有反向变动的关系。而本文认为,从企业行为的层面看,最优合同期限的决定不是源于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是源于企业自身对不确定性因素的风险偏好。相应地,风险回避的程度与最优合同期限成反向变动的关系。对于风险回避的企业而言,签约成本的变动与期限不是简单的正向关系;短期合同会随签约成本的增加而延长,而长期合同有可能与签约成本反向变动。另外,法律对合同期限的管制有可能造成企业福利的损失,甚至影响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从而导致失业率上升。所以,政府应当对被管制的企业进行适当的补偿,以激励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文没有考察风险中性企业的合同期限选择问题。不过,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上,企业的行为表现是以风险回避为主的,这可以从欧洲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得到说明。在经过20多年改革以后,目前欧洲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临时合同难以转换为永久性合同的问题。因此,如何设计有效的劳动合同管制政策来改变这种状况,进而达到劳动力市场管制目标,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注释:

①我们不妨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做是有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退休年龄一般都是确定的。其法律含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

②主要是关于对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参见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③图中的曲线包含了签约成本的值,因而发生的位置向上平移,但不影响曲线本身的性质。

④参见http://www.chinahrd.net/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140553。

⑤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通常是在已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所以需要考虑解雇费用,参见劳动合同法。

标签:;  ;  ;  ;  ;  ;  

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与企业法律控制的效率_劳动合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